广州萝岗区地图属于哪个市管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表
(2014年度)
法人证书号:
广州市萝岗区妇幼保健所
法定代表人
财政补助一类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新业路35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规划的实施;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储存、上报妇幼保健资料;承担各项妇幼卫生监测任务;妇女保健及计策指导;督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协调、管理工作等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今年没有发生变更业务。
2014年,区妇幼保健所围绕妇女、儿童&两规&的妇幼保健指标,以重点难点指标&提标&工作为重点,继续扎实推进母婴安康行动计划,全区妇幼卫生工作稳中有进。同时,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务实工作。
(一)妇幼卫生重点难点指标&提标&工作
针对全区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及薄弱环节,区妇幼保健所明确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孕妇健康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本地产休的上门访视率等共13项指标定为我区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难点指标,逐一制定了具体的&提标&措施。通过召开专题研讨及总结会议、开展指标动态监测、加强质控宣教等多种举措,使&提标&工作初见成效。2014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为3.497&,孕妇健康管理率为95.4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8.2%,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0,均达到了&两规&或服务包要求;本地产休的上门访视率由2013年的20%提高到55.6%,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率由2013年的46.5%提高到57.34%,感染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由2013年的25%提高到62.5%。
(二)推进母婴安康行动计划
全区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完成415人日的任务;全年共派出4名助产士、2名产科医生、2名儿科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举办了2期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班,共安排19人参加儿童高级生命支持培训;3家基层医疗机构均完成儿科标准化建设;全区首发危重症孕产妇76例,转区、市级救治中心救治23例,100%救治成功;全区危重症儿童救治197例,救治成功率98%;共举办三场母婴安康知识巡讲活动。
(三)落实妇幼重大公卫项目
2014年,全区共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2943例,乳腺癌检查3096例,从中发现宫颈癌2例、乳腺癌2例、宫颈癌前病变17例,均得到了及时治疗;农村地区住院分娩补助385人;新增2341人服用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区内住院分娩的产妇100%接受了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检测。孕期发现HIV抗体阳性3例,100%采取了干预措施。孕期、产时共发现梅毒感染孕产妇14例,62.5%采取干预措施,所生活产儿100%采取了干预措施。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住院分娩活产儿100%采取了干预措施;全区共完成8622例地贫、8087例唐氏综合征、17063例明显组织结构畸形的产前筛查,无三大重点病种缺陷儿出生。
(四)妇幼卫生行业管理
全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4次季度质控、对医院的妇幼保健专项工作进行了2次质控;开展了2次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二级评审;开展了1次区级产科质量督导及妊娠监护类别复评;严格按标准对我区助产机构开展了爱婴医院区、市级复核;共对17间幼儿园进行了卫生保健评估;全年共举办了5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场妇保、儿保人员岗前和岗位培训、3场面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专题培训;成功举办了1场全区妇幼保健知识技能竞赛;组织编印并向群众发放《萝岗区妇幼卫生惠民政策宣传手册》及《产后保健知识宝典》;举办1场&南粤幸福活动周&暨妇幼卫生惠民政策宣传义诊活动。
(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
1.创新学习载体。统一印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资料选编》、《学习记录本》。2.整改效果明显。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等新的精神和制度管理的空白地带,新建了《萝岗区妇幼保健所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列强的突出问题。同时狠刹&四风&,切实解决作风问题。全年我所举办的各类培训和会议,均严格按照区相关费用支出标准进行,餐费支出较去年下降54387元,降幅为42.7%。
(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有声有色,成绩突出:一是本所文化建设经验在第三季度办公室主任例会上向全系统推广;二是本所代表区卫生局参加2014年萝岗区庆&三八&暨&幸福家园 平安花开&家庭风采展示大赛,获得三等奖;三是本所获得区卫生系统&践行群众路线 提高服务能力&党的群众路线知识竞赛一等奖。2.大力宣传本所先进典型事迹,获得区级以上媒体宣传。一是邹青副所长当选为2014年10月份广州好人。二是积极宣传本所工作和人物风采,在区《创业导报》刊登本所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剪影文章1篇,先进人物事迹2篇。3.在区卫生系统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本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资料获得满分,在全系统排名第一。
(七)行政综合管理
1.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能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无违规现象。重新梳理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完善了请休假制度、租车申请流程、图文印制流程,并实行人员去向登记制度,优化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在8月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会议上,本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做法,获得兄弟单位及局纪委的肯定。2. 开展综合档案省特级达标工作。全面加强档案建设,于7月份通过广东省档案综合管理特级单位达标评审。3.规范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强化我所有关经费使用与报账严格审批流程,完善和规范了&三公&经费公开方式。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对建所以来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和网格化管理,实行了所级、科级、个人三级验收和台账管理机制。4.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用车审批、登记制度,每月对用车情况进行公示。今年以来我所公务用车行车里程数共22048公里,油费28702元,维修29047元,车辆行驶总里程296607公里,没有违规用车情况。5.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年未发生群众投诉事件。全年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1次,进行消防演习1次,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6.做好我所对口帮扶的九龙镇洋田村陈志强、李宗领家庭帮扶工作,开展扶贫慰问4次,累计发放慰问物资、慰问金18600元,开展扶贫对象子女助学活动,获得良好社会效应。7.党群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能够合法合规组织各种文体活动,确保每个季度至少组织1-2次工会活动、党支部活动。例如举办了趣味运动会,组织参观广东省博物馆、东江纵队图片展等,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基石》、《四风之害》、《生命线》、《焦裕禄》、《收受医药回扣暗访片》、《天上的菊美》等教育片。
(八)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做好重点难点指标&提标&工作;二是继续推进母婴安康行动计划;三是加强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四是促进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开展;五是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六是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七是拓展妇幼保健专科业务;八是配合市、区妇幼信息化进程;九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是配合完成机构重组相关工作;十一是完成档案管理、综治维稳、扶贫、安全生产、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目标。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认可(许可)范围
有效期截止日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资产损益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人员编制情况
实有在编人数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1.2014年3月,参加区妇联组织的2014年萝岗区庆“三八”暨“幸福家园 平安花开”家庭风采展示大赛,本所表演的配乐诗朗诵《致敬最美乡村医生》获得大赛三等奖;
2. 2014年4月,参加区卫生系统 “践行群众路线,提高服务能力”党的群众路线知识竞赛,获得一等奖;
3.2014年7月,获得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
接受捐赠资助及 其使用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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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东区、联和、萝岗、永和等四个派出所物业管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东区、联和、萝岗、永和等四个派出所物业管理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260000元。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
1.用途:业务
2.数量:1项;
3.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东区、联和、萝岗、永和等四个派出所提供清洁、绿化和设备维护等服务。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日至日,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一)投标报名时间:日公告之时起至日 23:59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在交易中心网站本公告附件内下载。
(三)投标报名方法:
1. 报名前,供应商已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在本公告附件内下载),另,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综合诚信得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标准》对相关诚信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2.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本项目报名信息登记;
3.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为150元/套(具体缴纳方法在本公告附件内下载);
五、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会
& &(一) 本项目不需要踏勘现场
& &(二)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六、递交投标文件
(一)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日公告之时起至日 9:30
(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日 8:30至日 9:30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 9:30
(五)对要求提交投标样板的项目,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将样板递交到交易中心样板室,迟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样板,交易中心不予收取;对要求原型演示或答辩的项目,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等候。样板室或等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
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一)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
&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832号
& &联 系 人:万学飞 联系电话:(020)020-831222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服务热线:
1.招标文件咨询:(020) 吕小姐 传真:(020)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再转2、、(工作日服务时间:每天8:30-17:30)
3.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
4.供应商诚信档案登记:(020)
5.保证金、工本费缴纳:020-
6.交易流程系统操作:020-再转1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技术支持:广州宏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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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
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工作指引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
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3〕111号)
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3〕164号)。
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2〕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名称核准指引
(一)名称规范。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3.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其中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则,不得加字号。
5.不得与已经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名称。
6.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7.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8.校友会登记范围为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
(二)名称结构。
1.一般社会团体: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
2.行业协(商)会: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行业协会性质的标识名称(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
3.异地商会:广州市+原籍地区划名称+商会(适用于广东省内县级以上城市);广州市+某某(省名)+原籍地城市名称+商会(适用于外省县级以上城市)。
4.校友会:广州市+学校名称+校友会。
5.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广州市﹢某省﹙某市﹚﹢务工人员服务协会”或“广州市﹢某工业园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
(三)核名程序。
发起人(发起单位)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核名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需要,可组织召开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座谈会、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强化事前指导;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不含材料补正、召开发起人座谈会和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时间)。对名称符合规范且材料齐全的通知正式提交;对名称符合规范,但材料不全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名称不符合规范的,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组织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因特殊情况,需提交纸质材料的,请到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发起单位加盖公章;发起人须亲笔签名),内容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不少于8家经济组织,其他一般社会团体发起单位或个人应不少于3个);会员的组成情况等。
2.填写《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社团核名表A),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发起单位须提交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校友会须提供由母校出具确认校友会发起人资质并同意其发起成立的函,异地商会需提供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穗成立商会的函。
三、成立登记指引
(一)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登记程序。
发起人(发起单位)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及时成立筹备组,6个月内完成会员征集、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撰写等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会员大会准备召开前20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将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及时将指导意见反馈给筹备组。筹备组根据指导意见,对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作必要修改,按计划召开会员大会,并在会后15日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不含向上级请示或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时间)。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及时通知送交纸质材料,经核实,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领取等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书面出具《社会组织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签收。
(三)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参照示范文本之二)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会长签名)。(参照示范文本之三)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的文件。(参照示范文本之四)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1)。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2,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负责人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7.&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及其他设立监事会(监事)的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监事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名单》(社团成立表B5)。
9.&《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成立表B6),并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2份)。(参照示范文本之一)。
10.&《会员名册》(社团成立表B7-1、B7-2,其中,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协会须附加盖公章的会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8)。
1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签到表(社团成立表B9)。
13.&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须提交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14.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为住宅且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号)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还需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5.社会团体会长(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长不兼任法定代表人的另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6个月)。
16.&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除会长外)无犯罪记录声明(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17.&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需提交;不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无需提交)。
四、变更登记指引
(一)变更程序。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并在履行完内部程序之后30日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申报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参照示范文本之六)
2.按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加盖会章,并由会长签名)。(参照示范文本之五)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1)(变更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提交)。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4,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
7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兼任的,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穗组通〔2005〕64号)规定,提交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
8.拟任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有效期6个月)。(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
9.&《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3),新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应当提交无偿使用协议。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为住宅且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号)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还需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提交)
10.《社会团体章程变更核准表》(社团变更表C2),并附加盖会章的新章程2份、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的旧章程1份。(变更章程提交)
11.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金提交)
五、注销登记指引
(一)注销程序。
社会团体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以及自行解散、分立、合并、依法被撤销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前应成立清算组织,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清算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45天),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申报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参照示范文本之七)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加盖会章)。
3.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拟注销登记及进行清算的公告。
4.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书。
5.清算后对剩余财产的处理决定,附财产移交和接收的证明文件。
6.《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社团注销表D)。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9.受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会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登记注意事项
(一)核名注意事项。
1.因特殊原因未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如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包括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应在召开成立大会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中兼职。
4.社会团体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5.完成筹备工作后15日内,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二)成立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凭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流程是:刻制公章(公安局定点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办理税务登记(有关税务部门)→购买会费收据等票据(广州市财政局)。
2.&社会团体刻制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15日内,须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1.社会团体章程需要修改的,应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在履行内部程序前,建议将章程修改稿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先审核),并自履行内部程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新章程核准手续。
2.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章程核准的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同步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四)注销登记注意事项。
社会团体在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后,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户注销等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后应将银行销户证明以及会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
七、社团登记各类表格(附后)
1.《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社团核名表A)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1)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2)
4.《社会团体负责人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3)
5.《社会团体监事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4)
6.&《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名单》(社团成立表B5)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成立表B6)
8.&《会员名册》(社团成立表B7-1、B7-2)
9.&《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8)
10.&《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签到表》(社团成立表B9)
1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1)
12.《社会团体章程变更核准表》(社团变更表C2)
13.《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3)
1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4)
1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社团注销表D)
八、社团登记各类示范文本(附后)
1.《广州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之一);&
2.《×××会成立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之二);
3.《×××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纪要》(示范文本之三);
4.《×××会会费标准》(示范文本之四);
5.《×××会第×届第×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纪要》(示范文本之五);&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之六);
7.《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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