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贞丰县省贞丰县珉谷镇打革组农田征收拿做什么

贵州省贞丰县珉谷镇对家在村园区是说不建吗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贵州省贞丰县珉谷镇对家在村园区是说不建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贵州省贞丰县珉谷镇对家在村园区是说不建吗贵州省贞丰县珉谷镇对家在村园区是说不建吗贵州省贞丰县珉谷镇对家在村园区是说不建吗
采纳率:76%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贞丰县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提醒:该公司已完成三证合一,以更新页面。
实时掌握企业动态贵州省贞丰县珉谷镇民族路属于哪个村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贵州省贞丰县珉谷镇民族路属于哪个村
我有更好的答案
贵州省兴义市贞丰县珉谷镇民族路属于:南门村。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贞丰县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您当前位置:留言显示
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重现“土匪”行径,将近20天以来竟无人问责
留言用户:农文琼 留言时间: 0:12:42 回复时间: 8:12:31 查看:11870
尊敬的州长:您好!我是贵州省贞丰县的一个农村小学教师,今年43岁。我一直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我在农村教育工作岗位勤勤恳恳工作了23年。然而,最近几天发生的事情使我感到十分悲伤和困惑:我父母今年70多岁了,他们在贞丰县珉谷镇鹅田村有一栋瓦房,共4间。日,村干部带领100多个村民,以县里要修路、村里没钱补偿拆迁户和实行村民委员会自治为理由,在我全家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偿、强行地拆毁了我父母房子的后面部分,掠夺了他们的财产,然后全体逃离了现场。至今无人问责,作恶者还在逍遥法外。我们一家曾经上访有关部门,无人理睬。我只是一个小学教师,父母受到伤害,我没有能力去保护他们,也没有能力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办事,我心如刀割。一个县出了土匪性质的恶劣事件,相关部门都可以置若罔闻,天下哪里才是为我们无辜受害者伸张正义的地方呢?今天,我带着对州长的无限尊敬和爱戴、带着70多岁了还在每天以泪洗面的老父亲和老母亲的依赖、带着对国家和法律的万分信任投寄这封信,恳请州长为我那可怜的父亲母亲伸张正义,还他们一个公道,使我那极度失望和悲伤的父母还能有继续生活下去的信心。谢谢!& & 以下是我对事情经过的描述:日,是新中国成立65周年国庆到来之前的第9天,也是贵州省贞丰县珉谷镇鹅田村两位老人农庆林和余崇美一生中最悲惨、最黑暗的日子。为了修路扩路,趁着老人不在家,村干部带领村民拆掉了老人房屋的后面部分,掠夺了老人的财产,事情完毕后,村干部理直气壮地打电话告诉老人,然后集体逃离了现场。当70多岁的老人及子女赶到村里时,现场空无一人,房子已经变成废墟。看着自己一家人生活了27年的房子被拆毁了,极度悲愤的老人流着眼泪对着天空呐喊:“苍天呀,这是什么世道,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还让不让人活了……”一家人顿时感到天都塌了下来。老人的子女找到村干部想讨个说法,村干部的答复是:“我们实行的是村民委员会自治,你们想告就去告!”老人一家顿时瞠目结舌。老人世代居住在这个村子里,一直与村民及亲戚朋友无冤无仇,和睦相处。老人一家搬到这栋被毁的房屋里之前,一直居住在本村路边一栋小小的茅草屋里(该房27年前已拆除)。老人如今被毁的房屋是老人在日,从当时命名为“大碑乡前一村纳利第二生产小组”的集体购买而来的房子,应属于老人的私有财产,一共是五间瓦房。老人在这栋房屋中一共居住了27年。2014年3月,村干部口头告知老人,上级要修路,需要扩宽原来的路面,要求老人自己拆掉房屋的后面部分,并说上级没有任何补偿文件和方案,只能由村委会自筹资金补助,作为一点务工补贴,大约在几千元的范围之内。当时,老人考虑到该房屋是木架结构,拆掉后面部分后,房屋整体结构受损,重心不稳,安全性无保障,只能重建。然而,几千元的补助根本无法重建房屋。因此,老人委托村干部向上级递交一份关于补偿请求的书面说明,目的在于争取上级的经济帮助。但是,村干部以要求过高为由,不予理睬。事情僵持了半年多。在这半年中,老人一家多次听到了来自村里的各种威胁、强拆的说法,受到了来自村里的无数谣言中伤。日,顶着各种压力,老人的子女到珉谷镇派出所,陈述事情的经过,请求派出所对强拆的谣传威胁进行备案,以预防强拆事实的发生(当时有录音)。但是,派出所相关人员以备案条件不成熟为理由,拒绝受理。派出所当天接待的工作人员说:“你们这种情况,我们没有办法给你们备案。”其中一个工作人员说:“你家的情况我了解,你们自己想,为什么9家人都拆了,就是你家没有拆?”老人的子女问派出所工作人员:“既然不接受备案资料,那么假如有一天,村民真的去拆我家房子怎么办?”工作人员回答:“等人家来拆的时候,你们才报警。现在还没发生的事情我们也不知道怎样办。”(有录音)在备案请求遭到拒绝后,8月23日,老人的子女主动到来珉谷镇政府,咨询修路的有关政策以及有关补助情况。珉谷镇的皮佳帅书记给出的答复是:该项目是通村路,县里及镇里都没有任何补偿方案和文件,现在国家实行村民委员会自治,由村里自行解决。(有录音)皮佳帅书记说:“这条路是通村路,本不该由我们政府管,因为我们政府没有一分钱给村里,我怎么管?拆房补偿问题由村里自行解决,不管村民想什么办法,修得通就修,修不通就算,现在是村民委员会自治。”老人的子女问:“既然是村民委员会自治,如果村民真的有一天去把我家房子拆了,政府管不管?”皮书记回答说:“管,但是我们也管不着,你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该抓哪个就抓哪个。”皮佳帅书记还夸奖说:“你们前一的村民很团结,还有几个村民曾经来和我谈过关于拆你家房子这个事。”(有录音)从镇政府了解情况后,老人一家一致作出让步,并在8月25日再次到珉谷镇政府,请当时的政法委刘书记及片区武装部部长到村里去协助面谈拆房事宜。(有录音)在考虑到房屋结构将会受损的情况下,为了安全起见,9月1日,老人起草了一份《房屋部分拆除及修补要求协议书》当着政法委刘书记及片区武装部长的面,交给了村干部。(有录音)协议书中,老人表明不要任何经济补偿,只对村委会拆除房屋过程和修补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然而,村民委员会又以修补质量要求过高,村里不能接受为由,拒绝签署协议。事情又一次陷入僵局。日下午5时左右,七十多岁的老人接到村干部打来电话,电话中理直气壮地宣布,已经拆毁房屋。老人感到犹如晴天霹雳。当悲愤的老人全身颤抖地赶到村里时,现场空无一人,家已经变成了废墟。老人的子女只好报警,一个小时后,派出所人员到现场作了笔录。第二天(9月23日),现场无人问津,老人的儿媳接到电话,电话中说村民委员会扬言要全员出动,到县纪委告状,并把老人一家驱逐出村,永远不准回来。第三天(9月24日),派出所人员到村里去调查27年前老人从村里购买该房屋时的证据。老人对执法人员诉说村委会的土匪行径,由于双方话题不同,话不投机,结果不欢而散,离开现场之前,派出所人员生气地对老人说道:“家家都拆了,只有你家没拆!”,然后,开着小车走了。第四天(9月25日),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拍照,并厉声对老人说:“转告你的子女,上交财产损失清单。”说完后,立即关上小轿车门,扬长而去。老人子女认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保持沉默。第五天(9月26日),现场无人问津。第六天(9月27日),现场无人问津。第七天(9月28日),现场无人问津。……栖身之所变废墟,七旬老人的呐喊,谁能听得见?当初,老人的子女到派出所去请求备案的时候,本以为派出所及相关部门会到村里去了解村民的思想动向,并把矛盾排解在萌芽状态。但是,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正常请求会遭到派出所的拒绝,致使矛盾演变为今天的恶性事件。当备案请求遭到拒绝后,本以为镇政府的相关领导会为了此事到村里去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引导村干部依法行政。然而,镇党委书记皮佳帅却用村民委员会自治为理由,让村民自行决定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村民最终采取了极端错误的方式进行强行偷拆。就算老人的房子属于应该拆毁的对象,也应该通过法程序,取得强拆许可手续,并发出强拆通告,由具有强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强拆行为。而不是让村民委员会或村民无法无天地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拆掉,然后集体逃离现场。没有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的偷拆行为,与土匪性质的侵害、掠夺私人财产的行为何异?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国家机关都要依法行政,任何个人都要依法办事。谁做了违反法律准则的事或直接触犯了法律,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一个县居然出现今天这样的恶性事件,究其根本,到底是谁的责任?如今,面对这样的情况,两位老人每日以泪洗面,整天哀声叹气,不时重复着这样一句话:“没想到自己出生于解放前,没有被国民党害死,却被共产党的某些干部逼得走投无路。”老人怎么也想不通。极度失望和无助的老人,不想再看见这个世界,几度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都被子女阻拦了下来。如果这样嚣张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严惩,曾历经特殊年代的重重磨难才活到今天的老人,如何相信新社会人性中的真善美,如何安度剩下的晚年? ……在新中国成立65周年国庆到来之际,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土匪行径,在贵州贞丰重现,却无人追究责任,这样的事情发人深思。有点良知的人们不禁要问:是国家制定的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本身出了问题?还是由于村民对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理解错误,才导致这样的恶性事件得以发生?当今的中国,当上村干部的人,大多是从农民中选举产生,多数农民的文化水平低下。没有受过中等或高等教育的村干部及村民,只能单纯从字面意思去理解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因此,村民们完全有理由直接把村民自治法理解为:国家根本管辖不了村里,法律根本约束不了村里。村干部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村民委员会成立后,其成员和村民想惩治谁,就惩治谁;想怎样惩治,就怎样惩治;想驱逐谁,就驱逐谁;想掠夺谁,就掠夺谁……他们甚至会以为自己拥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如此下去,这个国家将会变成什么样子?人们不禁要问:村民打着“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旗号为非作歹,胡作非为,任意毁掉、掠夺他人财产,而国家机关和单位都可以不用介入、不予理睬……这是国家制定和颁布实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初衷和根本目的吗?若真是这样,那国家还能成为国家,人民还能成为人民吗?……村民的眼里没有法律,但是,是谁做了他们藐视法律的后盾?在这悲惨的事件背后,到底隐藏着多少双罪恶的黑手?
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贞丰县珉谷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年初,经原贞丰县珉谷镇及相关部门的多方争取,省交通运输厅批准了贞丰县兴场组经前一组至必克村的通村油路建设项目,该油路全长7公里,宽6.5米,连接贞牛公路,覆盖大碑、鹅田、必克三个村43个村民组,名群众受益。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鹅田村两委按照“通村油路无征地拆迁补偿、尽量避免大征大拆”的要求,多次召开村两委会、群众代表会、群众会研究涉及本村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过商议,形成了“涉及征地的无偿拿出土地、涉及拆迁的作适当补偿”的方案,并得到群众的认可。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涉及拆迁的前一组9户农户中有8户根据村两委和群众商议的方案,先后进行拆迁、退让,并兑现到1000元至6200元不等的劳务补偿。  信中所提房屋位于大碑村杨家山组经鹅田村前一组到毕革村公路旁,原为前一、二组集体仓库房,在1983年由来信人的父农庆林向前一组购买所有,并签订有协议约定:“若通村路修建到组内,工程有需要时,必须无偿腾让相应位置”。按照农村的习惯,目前该房屋已分给其两个儿子,长子已自愿拆除修路涉及部分,组里也按标准对其进行了补偿。但次子(即来信人)提出的要求从最初的25万补偿费或另找一个等宽地基并修建一套全新的住房,到最终要求修路拆除其围墙后,要挖一米深的地基,垒出0.8米高的堡坎,浇筑两根水泥柱,安装铁门、铺盖板,房屋全面翻修,墙面为砖混结构,此外还要解决3个特级低保、办理好2个宅基地手续等要求,这些远远超过拆除房屋部分应有的价值,也远超其他农户拆迁房屋的标准,部分要求还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导致工期一再拖延。9月22日上午,为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全组200余名群众在村组干部的见证下,拆除了该房屋户主分给其次子房屋的沿路围墙1米。具体拆除部分为:房屋靠路一侧(1米*20米)由石头垒成的篱笆墙(该墙不是房屋的主体承重墙,篱笆墙上是单独木架结构,拆除篱笆墙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影响)。&&&&&&&二、处理情况 && 为处理好此次纠纷,贞丰县责成珉谷办事处、鹅田村两委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积极对来信人及其家属开展思想工作,参照已拆除8户农户的补助标准,组织群众对被拆除的房屋后墙腾让1米后进行合理修复,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办理宅基地证和低保待遇问题。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若来信人坚持认为个人权益受到损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 &&&&&&&&&&&&&&&&&&&&&&&&&&&&&&&&&&&&&&&&&&&&&&&&&&&& 日&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贞丰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