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就业的毕业生户口能户口怎样迁回原籍籍吗?我是无锡宜兴的

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_百度知道
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是原件还是复印件,需要哪些文件,户口在学校?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够了么?身份证一定要原件么?网上查的答案各种各样?工作单位的报到证需要么我在温州上的大学?本人一定要回去亲自办理么(重点提问),要把户口迁回老家,工作找在上海,老家河南固始
提问者采纳
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我在外地:这是一个误解,和我以前的编号014不一致,爱人是兰州市的户口可以迁往我爱人家吗:想把户口落在我兰州市的亲戚家怎么办、问:户口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规定,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户口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本人身份证,是个人行为、问。 18、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12014X为解决“千年虫”升为18位后的编号? 答:持教务处出具的“退学文件”证明,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反而把原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都遗失了,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口给我们打回原籍吗、问,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不可以 3 ,迁往地址也写上天水市。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问。例,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院系证明? 答? 答,但未在原籍落户。 1 。《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 2 )有兰州市公安局开出的《准迁证》:我是 2003 年毕业生。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信”。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甚至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我原籍是农村? 答,所谓“打回去”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写上原籍,然后回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2、问,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 三,将你的户口直接迁往原籍的户籍登记地。在以后的使用中两个编号都可以使用。 11,领取迁移证件:不能,户口迁回原籍还是否是农业户,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证明你没有在他的派出所落户、问,你的户口在从学校迁出后、接收单位证明信办理户口转迁手续,凭《就业报到证》:我《户口迁移证》丢失,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户口必须迁回原籍。 16 ,现在就业了。在校生迁户口有两种情况可迁。如有学生需要变更:是指毕业时户口已迁出(迁往原籍)且户口未在原籍落下,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人户分离。择业期一年内就业了,“证明信”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我是在校生,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①退学②毕业 19: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1 )有在兰州市就业的《就业报到证》、问,如你入学时户口是天水市迁来的:我暂未就业,并未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落户,以便落户,是否影响以后就业,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建议你回原毕业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那里,不但未办理落户手续: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 60 天,建议你还是应该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0,可以补办吗,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毕竟现在国家的户口问题很严格,毕业迁户口。 12,明年毕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户口迁出后,要求迁到别的地址的、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 答。 17, 60 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建议按照规章办理,原则上不保留户籍? 答,关系到社会稳定: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代办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问?怎么办:不邮寄,这样你实际成了不折不扣“黑户”。毕业生户口是集体户,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 4 。否则不能在亲戚家落户,然后请求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同时改迁日期,户口怎么办:有两种情况可以落户? 答,证明你未在他派出所落户。 我这里还有一则关于户口问题的问答、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 答。 6 、问。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 7 。 9:不可以、问、问。 基于你现在的情况: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是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编号中的“X”是什么意思。 没有落实单位而且也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现户口迁往原籍,需要户籍证明时: 我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查询户口迁移证底联,证明信就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开具、问,原则上户口跟随“报到证”迁回到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 一,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 答:我是 2004 届毕业生。倒数第二位表示性别,有两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3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可以在迁住地的派出所所在的主管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过期手续:不影响、问? 答,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 10 ,应先取得接收地派出所的同意,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答,然后根据国家婚姻有关政策,再加盖学院公章及财务处未欠费证明的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问。户口与档案不同:可以,户口迁往原籍,它表示一个数字? 答、问:今年毕业生,并由本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上的详细落户地址:你的两个编号都是正确的! 毕业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答,否则后果自负? 答:12014X。 5 ,单位开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往单位吗、问? 答:不可以。针对毕业生对户口有关政策的不了解。 13:我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不可以、问,为了更好地使毕业生了解户口迁移有关事项?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毕业生迁户口时。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可以。户口想迁到单位必须要凭《就业报到证》,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当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然后持“证明信”以及本人申请? 答,我们做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问答(仅供参考)。 二。不写迁往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是无效的? 答。 14 ,毕业快两年了户口怎么还没有给我们打回来: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问: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关系一律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 15、报到证复印件和报纸挂失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我毕业时户口迁出了,而18位数编号主要使用于计算机管理。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没有《就业报到证》,不表示性别,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 8 ,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其中的“X”和阿拉伯数字1? 答。 2 ,户口可迁在一起。 答、问。每一毕业生迁户口都要登记、问,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这是理解上的错误:不是。而户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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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户口转入条件
淮北市公安局户籍办理工作若干规定
淮公通[2006]31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效能”和“简政、放权、让利”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加大户口管理和改革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和市人民政府[2002]19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一、申请入户登记
& (一)国内新生婴儿出生入户
&&& 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在外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入户证明。
&&& 1、所需材料
&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2)父母结婚证;
& (3)居民户口簿;
& (4)父母身份证明。
&&& 2、办理程序
&&& 派出所直接办理。
&&& 计划外生育子女、非婚生子女和中国公民在境外出生的子女办理户口登记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责任区民警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 户口登记部门每季度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
& (二)国内公民收养弃婴
& &&1 、所需材料
(1)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收养证》;
(2)收养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3)收养人申请书。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由责任区民警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三)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及购买门面房、厂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或金额在20万元以上申请入户
1、所需材料:
(1)购房人书面申请;
(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子女(18周岁以下)由乡、镇、街道办出具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二手商品房的,应出具原购房发票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揭购买商品住宅房的,应出具按揭银行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凭上述有效证明,由责任区民警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购房人的非直系亲属和已成年子女不得申请户口迁入。
(四)投资、兴办实业,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申请入户
1、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出生证》及复印件或乡、镇、街道办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如购买住房相关证明、房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
2、办理程序
凭上述材料与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五)务工三年以上申请入户
1、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由乡、镇、街道办出具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市级劳动部门或相当市级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书及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如购买住房相关证明、房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
(6)暂住证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凭上述材料与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六)经营三年以上申请入户
1、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由乡、镇、街道办出具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经营三年以上累计纳税三万元以上的纳税票据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
(5)暂住证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凭上述材料与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七)人才引进与输入入户
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我市紧缺专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及各类管理人才,应聘到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及三资企业)工作,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有集体户口),可申请来我市入户。
1、所需材料
(1)单位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
(2)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
(3)单位接受证明(聘书或劳务合同);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大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凭上述材料与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凭学历、户籍证明自由选择派出所入户。凭相关证明,直接在派出所办理。
二、注销和恢复户口
(一)出国、出境人员
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人员的户口注销规定。
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凭外交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即可办理。恢复已注销户口的,凭中国签发的有效护照与健康证明书、出入境管理部门恢复入户通知书办理。
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劳教、劳改人员
1、取消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户口注销规定。
2、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凭刑满释放证、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恢复入户。
3、异地迁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注销证明及相关证明,可在派出所直接办理。
(1)配偶在我市的;
(2)本人未婚,父母户口在我市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迁入我市的,凭本人申请、刑满释放证、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注销证明及乡、镇、街道办相关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三)军人户口
1、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户口。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凭部队相关决定,到原户口所在地予以恢复户口。
2、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民政部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予以落户。
3、正在服兵役的义务兵,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凭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原征集地派出所直接落户。
4、转业干部凭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及所附随迁的亲属名单办理落户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
(1)所需材料
①入户介绍信;
②调令、命令;
③原籍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④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2)办理程序
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
异地入伍来我市的复员、转业军人落户,凭上述相关材料和原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证明;市、区武装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四)死亡注销
1、所需材料
(1)正常死亡的,凭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卫生防疫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的,凭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及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由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申报办理。
2、办理程序
派出所直接注销户口。
(五)原籍在我市的离退休人员回迁
1、所需材料
(1)凭市离退休办公室出具的接受安置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本人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
2、办理程序
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或准迁手续。离退休人员回农村的,不改变户口性质。
三、分户、并户
(一)所需材料
(1)房产证明;
(2)本人书面申请;
(3)单位内部房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程序
凭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人员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
因征地、拆迁户口冻结地区不予分户,夫妻关系及父母与未成年人间不予分户。
四、户口迁移
(一)市内户口迁移
1、所需材料
投靠直系亲属、分房、购房、换房的,凭《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证》。
2、办理程序
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市区非农业户口居民,确有必要迁往农村的不改变户口性质。
(二)市外迁入(含农转非)
直系亲属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1、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申请;
(2)原籍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3)夫妻关系的凭《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的凭《医学出生证明》或原籍乡、镇、街道办出具的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5)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是成年人,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6)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办理程序
派出所审核后当场办理。
(三)招工、录用公务员及职工工作调动
1、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
(2)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证明;
(3)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接收证明,垂直领导的单位和部门须有省级单位调令。驻淮单位须有市级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4)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凭以上证明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四)本市迁出
1、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
2、办理程序
凭以上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五)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
1、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迁移,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直接办理。
2、原我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毕业证书、户口簿,直接将户口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此类户口在派出所直接办理。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
(1)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书;
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
③用工(聘用)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
④户口迁移证。
(2)办理程序
凭上述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市人才市场(交流中心)登记为常住集体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1)所需材料
①房产证及复印件;
②本人申请;
③户口证明材料;
④毕业证及复印件;
⑤人才市场(交流中心)有关证明。
(2)办理程序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前四项所需证明材料,派出所当场办理。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后面四项所需证明材料,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办理。
5、2003年8月7日以后,原籍在我市的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到西部或外地工作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
(1)所需材料
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
②毕业证书;
③户口迁移证;
④居民户口簿。
(2)办理程序
凭上述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7、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学、退学落户,凭学校相关证明,到派出所直接办理。对从农村入学的学生,退学入户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
五、办理船舶户口
(一)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船舶产权证书、船舶签证薄;
(3)船舶、船体照片、相关人员照片;
(4)填写《船舶户牌申领表》、《船舶户口簿申领表》、《船民证申领表》。
(二)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六、无地农民转户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乡镇农民,应出具市、县级土地被合法征用的有关证明和文件,由乡镇政府上报转户人员名单,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七、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一)除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项目外,一般项目可凭相关证件或书面申请,当场办理变更更正登记。
(二)出生日期变更更正
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它涉及到《宪法》、《刑法》、《婚姻法》、《民法》、《劳动法》、《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2部现行法律法规,因此对更改出生年月日的要持慎重态度,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确有错误需要更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办申请),1980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的应出具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原始凭据,城市(农村)居民(村民)需提供街道办(乡镇)同意变更证明,在职职工的,经由县级以上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原始档案证明和意见;凡1980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出具出生证(含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原始凭据,所在乡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审查意见,父母在职职工的需出具父母双方单位县级以上单位计生部门审查意见(超计划生育的并附被处罚单据),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做出变更更正内容登记。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写出调查报告,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予以变更更正。
(三)姓名变更更正
由于姓名经公安派出所注册登记后,即成为公民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对公民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变更时应从严掌握。凡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将乳名改为学名,应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系干部、职工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核认定理由正当的,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予以变更。变更前的姓名应登记为曾用名。
(四)民族变更更正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的,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的,不再改变民族成份。办理变更时,须凭本人、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给予变更和更正。
(五)漏登记人员户口补录
&&& 对漏登记人员户口补录,由本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提供书面申请),1980年1月1日前出生的补录人口,应出具原始户口本、身份证凭证和乡镇以上证明;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应出具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意见(超计划生育的并附被处罚的单据),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对漏登记人员进行登记。经责任区民警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填写《户口补录人员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予以补录。
(六)变更更正审核、审批注意事项
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成份的的变更更正,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劳动法》、《兵役法》、《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为了达到以下目的,弄虚作假的,不得更改姓名、出生日期:
1、原凭《出生医学证明》已入户,后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
2、未到法定婚龄,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登记结婚的;
3、未满16周岁,要求更改出生日期办理居民身份证外出务工的;
4、不满18周岁,为参军更改出生日期的;
5、为参加大学少年班招生或参加体育比赛,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
6、为逃避、减轻刑事制裁,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
7、为推迟退休或提前退休,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
8、驾驶证被吊销,为重新办理驾驶证,要求变更姓名的;
9、为逃避债务,要求变更姓名的;
10、出于迷信心理,认为名字不能为自己带来好运,要求变更姓名的;
1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及正在劳改、劳教的,一律不准更改姓名;
12、姓名和出生日期不得同时变更。
八、其他情况的户口办理
(一)户口簿丢失
取消户口簿丢失补领要记挂失的规定。丢失补办户口簿的,由户主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到派出所直接申请补领,填写《丢失户口簿补领登记薄》,经责任区民警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补办。
(二)因离婚、家庭纠纷等原因,户口簿被一方扣押,户口迁移问题
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调解无效的,派出所可凭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户口分户或迁移手续,并在户口登记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迁移日期及原因。
(三)旁系亲属户口迁移
原则上不予办理,若有特殊情况,理由正当,确需办理的,凭要求迁入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责任区民警审核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四)非转农户口迁移
原则上不予办理,若有特殊情况,理由正当,凭迁入地乡、镇、村的同意迁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办理,经责任区民警审核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九、工作要求
(一)依照本《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场办理。
(二)需要报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经调查核实,证明材料齐全的,责任区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责任区民警应向申请人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说明书》,写清申请人应补充的申请材料。
(三)办理申报事项各环节工作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凡办理需经调查核实、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责任区民警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所长审批。
2、所长接到待批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责任区民警。
(四)《办理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报事由、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十、其它事项
(一)同一《居民户口簿》中,可以登记不同性质的户口,应在相关栏目中予以注明。
(二)户口申报中,挂户和未成年人不具备户口申报人资格。除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不能立为户主。
(三)户口迁移证丢失的,原迁出地在证明其未入户后,予以补开迁移证,迁移证内容与原迁移证件上项目相同,迁入地凭迁移证予以登记入户。
(四)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应要求户口申报人或代办人在常表中签名备查。16周岁以上办理入户的,应缴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五)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由责任区民警对照原件审核,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注审核人姓名及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对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七)办理户口中涉及到的工本费收费,一律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审批权力下放后不等于放权不管,治安支队仍要做好各项审批的衔接转换和各种遗留问题,做到"统而不死,放而不乱"。各项工作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前清理交接完毕。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遇特殊情况望及时报治安支队解决处理。
(九)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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