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政府对美籍华人仙妮的博客的政策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
津党发〔2015〕27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做优做强做大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住用好多重战略叠加机遇,创新发展理念,以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能力升级为核心、规模升级为支撑、服务升级为保障,着力聚集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着力促进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着力构建科学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努力形成创新要素充分涌流、科技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小巨人企业顶天立地的生动局面,为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基本建成全国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年)
——群体规模显著扩大。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达到10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50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
——企业实力显著增强。科技小巨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达到1000家、超过10亿元的达到350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200家,实现“小巨人大品牌”。工业领域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5%,增加值率、成长性和税收贡献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国内外影响力的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聚集国家级科研院所、海内外高水平研发机构及产业化基地200家,新建企业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300家,开发掌握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杀手锏”产品超过300项。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能力升级
一是实施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建立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动态管理制度,每年遴选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重点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联合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室、工程中心、跨境研发中心等,以企业为主体实施一批产业创新重大项目,开展专利消零和专利强企行动,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实施科技小巨人大品牌培育计划,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进行品牌设计与策划。
二是实施“小升高”工程。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每年选择一批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专利创造、研发人员聚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重点支持企业与京津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持续创新的新机制。加大认定工作培训和服务力度,引导各类资源和服务向企业聚集,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市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800家,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600家。
三是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延伸人才“绿卡”服务,开展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等试点,加快建设“双创特区”,吸引聚集海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完善企业与高校高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建立校企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强化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建立天津领军企业家俱乐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创新人士和企业家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企业家创新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到2020年,企业聚集各类高水平创新人才万人以上。
(二)着力推进规模升级
一是实施“小壮大”工程。每年在科技小巨人企业中选择增速不低于20%的高成长企业,逐一确定培育目标,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建立专门的政策性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创新项目、融资对接、人才引进等,建立达标奖励制度,促进企业倍增式发展。支持200家企业开展“制造+服务”、内部创业和“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互联网跨界融合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推动企业从制造向服务延伸,支持企业“触网”,引导企业加速扩张或裂变式发展。
二是实施并购“双百”工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快速获得国内外先进技术、人才团队、知名品牌、市场份额等,建立跨区域的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跨境采购中心、离岸结算中心等,提升开放创新水平,促进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设立并购基金,引导支持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活动,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企业并购专题培训,引导中介机构支持企业制定并购战略,提供法律、金融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知名专业组织、产业联盟、权威机构开展的相关活动,培育一批规模型、总部型、控股型企业。到2020年,并购国内外企业分别达到100家以上。
三是实施企业上市融资工程。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快速持续发展。支持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机制,明晰股本结构,实施股权激励。支持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挂牌,扩大科技企业融资规模。实行市和区县联动,组织开展企业股改和上市培训,帮助企业引进金融人才,引导金融、法律、会计、评估、证券、股权投资等机构参与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到2020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科技型企业达到750家,上市和挂牌科技型企业达到400家。
(三)着力推进服务升级
一是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围绕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科技、商事、人才等体制改革,抓好“一颗印章管审批”、“一张绿卡管引才”等“十个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一站式、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推动政府服务高效化便利化。以区县为主,面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和众创空间等载体建立政府服务专员制度,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促进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向各类载体聚集。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保证参与政府采购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二是优化技术平台服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业公共技术平台,聚集科技研发、检测检验、技术转移、专利代理、财务和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创新服务不出园区”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支持“科淘网”等科技服务电商平台发展,引导发展一批众扶创业平台和众包创新平台,形成“互联网+科技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模式,强化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的开放共享。实施企业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是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深入推进以“助小微、促创新、促创业”为内容的“一助两促”活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高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服务水平,提升区县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功能,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设立科技担保基金,推动投保贷联动,引导企业利用各类债务工具融资。积极发挥各类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母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建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鼓励风险投资基金、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合作,促进众筹、众创、众包、众扶与金融有效嫁接,构建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的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保障体系。
四是优化园区服务。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依托,引导各类园区转变发展理念和模式,打造服务创新创业的软硬环境和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围绕产业定位,拓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和服务链,建设一批服务产业创新、孵化培育、产业集群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各类园区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集创新、孵化、研发、金融、商务、教育、医疗、文化等于一体的创新社区。强化京津冀协同创新,支持各类园区吸引聚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津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研发转化与产业化基地,组建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吸引首都资源提供延伸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十三五”期间,实施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政策聚焦”,市财政每年统筹投入15亿元,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每年投入15亿元,其他区县每年投入20亿元,全市每年共计投入财政资金50亿元。强化政策宣讲培训,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到位,切实发挥支持引导作用。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各类基金设立。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6亿元,五年合计30亿元。设立10亿元政府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为高成长科技小巨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设立5亿元产业并购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境内外并购重组等;设立10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5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按30%参股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利用市场化机制筛选项目、投资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二是支持企业能力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亿元,五年合计25亿元。主要用于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及开发“杀手锏”产品等,给予100—300万元资助,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共建研发转化基地、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境外研发机构等,给予平均200万元补助,区县财政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实施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购买海外先进技术、创建品牌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是奖励企业创新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4亿元,五年合计20亿元。主要用于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别给予30-50万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对于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先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待认定后市财政再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奖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对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于企业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创新活动,给予创新券奖励。
(三)加强区县财政投入
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其他区县要安排财政资金配套用于市级政策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措施,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的领导。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要加强调度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把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抓紧抓好。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落实办法,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二)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对各区县和各功能区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进展情况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完善科技小巨人企业统计分析制度,对企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和研究分析。建立考核制度,将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加强干部帮扶,对35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局级领导干部、对10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固定联系帮扶2年,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三)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对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的宣传报道,树立一批企业与企业家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举办小巨人创新论坛,邀请国家部委领导同志、知名专家和企业家到会演讲交流,组织开展市领导同志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家互动活动等。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各类创新创业主题活动,培育一批面向国际的创新创业文化品牌。继续组织好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创客文化,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责任编辑: 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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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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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政策》、《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的政策》、《关于低效企业退出市场的政策》和《关于做好国有退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政策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房管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保障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12号)有关要求,制定以下政策。
  一、为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创造条件给有发展前景的集团公司增加资本金,可将处置划拨土地收入以及资本公积转增作为出资的来源,处置划拨土地时按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对于价格被低估的土地房产等资产,要研究办法体现其公允价值,加速清理低效资产,改善企业资本负债结构,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二、在国有企业改革调整过程中涉及到在集团内部整合房地产资源,原以划拨、&空转&方式取得的土地,企业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调整文件直接申请办理房地登记手续,原土地取得方式和用途维持不变;对于确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的,由市财政根据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对于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变更承租人的,免缴使用权转让补偿费;列入放开搞活和处理低效资产名单的企业,用对外转让土地及房产取得的收入作为集团内部安置职工费用和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对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相关税费,由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涉及办理企业土地房产转移登记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土地测绘费给予优惠支持。
  三、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土地房产都应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房产登记,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已取得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登记。属于日前依法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故未能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凭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和未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或者未登记原因说明,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四、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涉及投资股东变更的,企业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企业登记提交规范要件给予办理;相应的历史欠税由新企业承接,待企业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由国资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工商登记企业名单,再与新企业核定纳税情况,办理相关纳税手续。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研究分期缴纳。
  五、对于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公司合并、分立、以股权对外投资、产权转让、无偿划转等带来的涉税事项,由财政部门研究给予支持。对于确需缴纳税费的,由市财政根据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六、国有企业因实施调整重组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产生的印花税,由市财政根据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七、为确保实现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市国资委、国土房管、财政、地税、工商、人力社保、银监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加快办理企业改革有关手续,对于企业改革重组中涉及的税费优惠、股权变动、人员安置、金融资产保全等事宜,建立联合办理&绿色通道&,实施&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日废止。对于日至本政策发布之日前实施改革并已缴纳各种税费的国有企业,也按本政策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的政策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房管局为加快推进我市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法律及我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事项,改制具体范围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法人)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法人)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指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合计所占比例大于50%的公司,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指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合计所占比例小于或等于50%的公司。
  二、国有企业改制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法律和我市的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安置企业原有职工,减少失业人员,切实落实好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职工安置时,必须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落实职工安置资金,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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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华人不了解我出入境政策逾期居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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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9日电:从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获悉,日前,一对美籍华人老夫妇因不了解我国出入境政策,在华逾期居留达3年之久,不但要接受经济处罚,而且耽误了自己的行程。 &&&&当日一对美籍华人老夫妇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出境时受阻。边检执勤民警在为二人办理手续时发现他们在国内逾期居留,而今年80岁的沈老先生更是已经逾期3年多。当边检民警告知二人因在国内逾期居留而无法正常出境时,沈老先生笑着自我解嘲道:“我以为自己还是中国人呢……” &&&&经边检民警了解,沈老先生夫妇早年随子女前往美国定居,后加入美国籍,双双成为美籍华人。2007年年初,沈老先生回到祖国家乡探亲,一住便是三年多;而老太太也在2009年年中回国,与沈老先生汇合后一并在老家居住至今。此番他们二人应子女们的要求返回美国,丝毫没有意识到身为“外国人”的他们已经在国内逾期居留,其中老太太逾期近500天,老先生则已经逾期近1200天。 &&&&根据我国边检法律法规,老夫妇须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缴纳罚款,并重新申请中国入境签证后方可正常出境前往美国。出乎意料的是,二位老人对于受罚和行程的耽误并没有多少抱怨,反而乐呵呵地向民警宽慰道:“犯错理应受罚,看来是老天爷知道我们想念家乡,让我们多呆几天再回去吧!” &&&&在此,边检机关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务必要注意护照、签证的有效期,避免因为证件过期失效而受到处罚,进而影响自己的正常行程。(王文信)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庞俊峰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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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李树起升任天津市副市长
15:08| 发布者: | 查看: 315| 评论: 0
李树起天津市政府领导班子12月24日迎来一名曾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荣誉称号的干部。据《天津日报》官方微博@天津日报 消息,12月24日上午,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提请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李树起为天津市副市长。出生于1962年8月的李树起是天津市本地人,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1月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12月,李树起由部队复员后,出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团委书记,此后历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津南区委常委、副区长,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08年3月,李树起转任天津市宁河县委副书记,并于1个月后兼任县长,跻身正局级干部。2011年10月,李树起担任宁河县委书记。今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宁河、静海两县撤县设区,李树起出任首任宁河区委书记。值得一提的是,李树起是天津市今年“七一”前夕两名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的基层干部之一。日,经党中央同意,中组部决定对在县(市、区、旗)委书记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的102名同志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予以表彰。时任宁河县委书记李树起、静海县委书记冀国强名列其中。除履新的李树起外,目前天津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市长黄兴国,副市长段春华、尹海林、曹小红、江、何树山、阎庆民、孙文魁、赵海山以及市政府秘书长于秋军。李树起简历李树起,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天津市人, 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0年11月&#年12月,解放军步兵二四二团一○○炮连战士、班长、代理排长;1984年12月&#年10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团委书记;1987年10月&#年9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武装部副部长1988年9月&#年12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其间,1991年6月&#年10月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94年12月&#年11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1995年11月&#年6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委员、经委主任;1996年6月&#年10月,任天津市葛沽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96年10月&#年1月,任天津市葛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8年1月&#年11月,任天津市津南区副区长(1997年9月&#年7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2002年11月&#年11月,任天津市津南区区委常委、副区长;2006年11月&#年3月,任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3月&#年4月,任天津市宁河县委副书记;2008年4月&#年10月,任天津市宁河县委副书记、县长(正局级);2011年10月&#年11月,任天津市宁河县委书记、县长(正局级);2011年10月— ,任天津市宁河区委书记(正局级)。(来源:天津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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