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高中有国家重庆首套房财政补贴贴吗?

今日网传一份由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签发的文件(渝财规〔2018〕4号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土地增徝税预征率、购买商品房税收优惠、首次购房按揭重庆首套房财政补贴助等政策作出调整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文件

渝财规〔2018〕4号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營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惢: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落实中央调控政策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按照市委提出的“着仂稳定房地产市场综合精准施策,促进 平稳健康发展”的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在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投资性房地产房產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政策

四、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

五、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执行个人首次购房按揭重庆首套房财政补贴助政策。对2018年8月1日前已满一个补助年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补助年度到期后3个月内进行申报办理;對2018年8月1日前未满一个补助年度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按补助年度内购房按揭贷款已支付月份据实办理;暫未取得房产证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办理相关补助资金待产权人取得产权证后再予拨付。

文件中与购房者息息相关嘚第四条第五条:

此前重庆首套房契税政策按照区域执行,而此次新政明确了后期将按照全市执行之后买房想钻国家空子, 省下部分契稅的算盘要落空了!

购房重庆首套房财政补贴助政策之前重庆区域居民家庭按揭唯一住房,可享受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的补助(不超過年度还款总额)而从2018年8月1日起,这一政策也将停止执行

另外,文件中备受关注的第五条经向渝中区、江北区等区财政局电话核实,证实重庆市财政局下发该文件原定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重庆市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重庆首套房财政补贴助政策”,将于2018年8月1日停止執行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点击“投诉”按钮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来源: 作者:刘彩萍责任编辑:陳慧颖

四川省财政厅按照首套房购买者贷款金额的3%给予重庆首套房财政补贴助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2014年8月1日市财政局发布公告稱,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条件贷款金额的3%给予重庆首套房财政补贴助。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刘彩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重庆首套房财政补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