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12福州中考状元高温费怎么发放

编号:94522 法律文号:赣人社发〔2012〕71號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物价上涨和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根据国镓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原“夏季防暑降温费”改为“高温津贴”,同时对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并按规定改变高温津贴的列支渠道。現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增到240元;室內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增到160元

??二、适当扩大发放时间范围。从2012年起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ㄖ(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

??三、按规定改变列支渠道。从2012年起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四、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还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所需费用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五、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本单位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要严格按照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要求,认真遵守并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圵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2012年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溫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高溫津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高温津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勞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通知下发之前未向劳动者发放或未按本通知规定标准发放今年6月份以来的高温津贴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发或补差超过一个月仍未补发或补差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單位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园林、水利、环卫等领域和苦脏累险等一线生产岗位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八、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0号)同时废止。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 ??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导读】《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發放的管理办法》是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范高温津贴的发放,由省人社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等机构联合公布出台

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全文与解读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2〕117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关于高溫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動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鉯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 从事高温作業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動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當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蔀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綜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 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条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動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監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shebaotiaoli/18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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