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宁县有在逃犯吗?

江苏阜宁毒品犯罪案件同比增长57% 涉毒女性不断增多|陈某|毒品_凤凰资讯
江苏阜宁毒品犯罪案件同比增长57% 涉毒女性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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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重点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近三年来,共审理了毒品犯罪96件,涉案人数104人,主要涉及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两个罪名。本地区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特点:一是毒品犯罪以贩养吸居多。贩卖毒品人员多数又是吸毒人员,数量上以零星贩卖为主;二是且毒品犯罪案件每年呈递增趋势2015年上半年我院受理涉毒案件35件,同比增长57℅;三是涉案毒品种类仍以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四是毒品犯罪群体化,从毒品货源到吸食购买,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伙和固定贩、吸毒人员构成的消费网络。如部分尿毒症患者成为贩卖毒品的主
原标题:江苏阜宁毒品犯罪案件同比增长57% 涉毒女性不断增多中国江苏网(通讯员 郭晓萍 陈璐 丁亚平 记者 米格)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充分发挥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阜宁县实验初中近150名师生旁听了庭审及集中宣判活动。上午九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陈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庭审拉开序幕,县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经庭审查明,2015年2月份,被告人陈某在阜宁县阜城镇彩虹路彩虹小区27号楼3单元楼梯口西边第二间自家车库内,先后容留周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4次。经庭审查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当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对被告人陈某庭审及宣判结束后,又集中对被告人孙某某等五人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于2014年12月份阜宁县阜城镇金玉宾馆208房间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7次,涉及吸毒人员5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其他毒品犯罪分子分别判处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重点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近三年来,共审理了毒品犯罪96件,涉案人数104人,主要涉及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两个罪名。本地区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特点:一是毒品犯罪以贩养吸居多。贩卖毒品人员多数又是吸毒人员,数量上以零星贩卖为主;二是且毒品犯罪案件每年呈递增趋势2015年上半年我院受理涉毒案件35件,同比增长57℅;三是涉案毒品种类仍以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四是毒品犯罪群体化,从毒品货源到吸食购买,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伙和固定贩、吸毒人员构成的消费网络。如部分尿毒症患者成为贩卖毒品的主要群体。或裙带化(夫妻、兄弟关系)、毒品再犯现象突出;五是毒品罪犯呈低龄化趋势,懒散无业人员居多,青少年涉毒问题日趋严重,许多青少年对冰毒等新型毒品的成瘾性和严重后果缺乏了解,对毒品认识不足,走向了吸食毒品甚至犯罪的道路。六是女性涉毒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涉案人数中有19名女性,占总人数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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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江苏阜宁一罪犯诈骗公安局引出盗窃案加刑半年_凤凰资讯
江苏阜宁一罪犯诈骗公安局引出盗窃案加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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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5月5日讯(记者 米格)阜宁男子刘龙被判缓刑之后,盗窃同案的取保候审材料,去公安局冒领保证金13000元,两年后又敲诈公安局要求退还保证金。记者今日从阜宁法院获悉,刘龙被撤销缓刑,加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原标题:江苏阜宁一罪犯诈骗公安局引出盗窃案加刑半年中国江苏网5月5日讯(记者 米格)阜宁男子刘龙被判缓刑之后,盗窃同案的取保候审材料,去公安局冒领保证金13000元,两年后又敲诈公安局要求退还保证金。记者今日从阜宁法院获悉,刘龙被撤销缓刑,加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记者了解到,2009年9月,刘龙因涉嫌包庇罪被阜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由同案林刚缴纳了保证金13000元,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年底,刘龙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案林刚也获得缓刑的有罪判决。刘龙刚刚戴罪,就从林钢家盗窃走了办理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手续材料,以及林刚的身份证,到阜宁县公安局办理了退还保证金手续,拿走了林刚缴纳的13000元保证金。林刚一直不知情,直到2012年4月,林刚才找到刘龙,两人一起来到阜宁公安局,办理退还保证金。刘龙隐瞒事实,要求公安局退还保证金,经公安机关侦察,刘龙盗窃案发。经庭审,刘龙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决定撤销原判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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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不带证件驾车上高速 交警盘查在逃犯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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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28日讯 1月27日凌晨1点半钟左右,沈海高速盐城高速二大队的两名警官在射阳服务区内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加油站里面停着一辆小型的客运车辆正在加油,便依法对该车驾乘人员进行检查,经警务平台上查询比对,结果确认该车驾驶员梁某竟然是一名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随将梁某控制并移交给辖区派出所。  记者赶到沈海高速盐城高速二大队时,涉案嫌疑人梁某已被移交给射阳县公安局盘湾派出所。抓获嫌疑人的二大队方警官告诉记者,在服务区加油站内发现该车后,依法对车辆和车上驾乘人员进行核查时,发现驾驶员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和驾驶证等有效的身份证件,而且该男子在回答问话时神情紧张,方警官随即暗示同事控制该男子,然后根据嫌疑人自己提供的证件号码,登录公安机关的警务平台进行查询,结果发现该男子系上海警方在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获得这个信息后,方警官随即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件、不能再驾驶车辆和核实身份为由,将该名男子带上警车控制。  据了解,2013年10月份,上海警方通过侦查,抓获了两名盗窃电瓶车的嫌疑人,并在其暂住地查扣了十几辆被盗的赃物车辆,经审查,涉案嫌疑人梁某涉嫌为这两名嫌疑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进行抓捕。目前,涉案嫌疑人梁某已被射阳警方拘押在看守所里,等待上海警方来人处置。
责任编辑:西北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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