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盖州现在辽宁盖州水灾情况况

盖州突遇水灾,家乡的亲人牵动着我的心&2012&灾难的一年!
盖州我的家乡,一个沿海的县级市,今年连续上了媒体头版头条,却都是因为灾害,年初的地震,今天的水灾,真的令我无法想象,这个城市虽然不算繁荣,但历史非常悠久,又是重要的铁路枢纽,依山傍水,从来没有出现过什么灾害,在我看来风水不错!
然而一场一天一夜的大雨就把这座老城给淹了,整个城市像海一样,所有的门店都进水了,一楼的房子都被水淹了,连接城市的大清河桥被水冲走了,很多人都被转移了,几乎所有的车都被水淹了,火车站积水1.5米,靠近海边的团山镇积水深达4米,东部山区很多村庄房屋被洪水冲走,很多人也被水冲走了,海水涨潮,山洪下泄,汇成一片海,整个城市就浸没在水中。。。
这太不可思议了,我祖祖辈辈都出生在这个城市,我也在这个城市出生并生活了18年,我还清楚的记得小时候经常会遇到三天三夜连下大雨,远处一片汪洋大海,每次爸爸说如果水进到房子了,他就用木头做一个小船,放到屋顶,把我和姐姐放在船里,一旦雨一直不停淹没了房子,我和姐姐就顺水漂流等着好心人的相救,小时不懂事,似乎对这种场景还有一种好奇和渴望,但是18年了,水从来没有淹到过家门。如今我已经三十几岁了,家里也从来没有被水淹过,我的父母已年过六旬,也从来没遇到过洪灾。
好在我的父母和姐姐一家都居住在大清河南,地势相对高一些,所以还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很多邻居因为家里地势低也都被转移了,而我居住在熊岳镇九十几岁的外婆已经被转移了,舅舅一家也被转移到了冷库,外婆在老宅子住了快80年了,说什么也不肯走,但是政府还是劝说了老人,姨夫来接走了外婆,九十五岁的老人在大雨中离开了她守了一辈子的家。。。
大水就这样无情的吞噬了这座古城。。。,远方的我又能做些什么,只有默默的祈求
保佑我的家人,我的亲人平安,保佑这座城市里的每一位市民平安,希望他们早日从灾害中走出来,我也会努力的为他们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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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金都大酒店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辽民二终字第000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盖州市金都大酒店。法定代表人:曹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丹妮、蔡姝,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于斌,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盖州市金都大酒店(以下简称金都酒店)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营民二初字第159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秀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刘敏、苏本营参加的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原审中金都酒店诉称:金都酒店与人保财险于日签订了《财产保证合同》,投保单号:TQBB000029。保单号为PQBB000022。保险金为肆亿壹仟贰佰肆拾玖万肆仟玫佰元,保险标的为:机器设备、装置、家具及办公设施或用品,房屋建筑、流动资产、装修。合同签订后投保人依约定交纳了保险费。日,盖州市因洪水泛滥遭受水灾,金都酒店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水灾发生后,金都酒店立即通知了人保财险,并提出赔付请求。人保财险于日派员现场勘验,随即委托辽宁正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估公司)核损。8月15日,金都酒店再次向人保财险报损并提出赔偿请求。其中:机器设备和装置损失54,595,600.00元;家具及办公设施或用品损失:17,802,808.40元;精品屋损失2,722,482.30元;水灾抢险费用1,048,524.00元,合计76,169,414.70元。对此,人保财险没有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也没有作出任何书面或口头回应。因此,有理由推定金都酒店请求已被接受。此后,在此基础上,人保财险分两次赔付金都酒店300万元人民币。但始终未将核损结果告知金都酒店,也未再履行相应赔偿义务。此后,人保财险没有履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至今再无音信。鉴于以上事实,金都酒店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人保财险赔偿因水灾造成的财产损失73,169,414.70元;2、判决人保财险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人保财险辩称:双方于日订立《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肆亿壹仟贰佰肆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在合同中对理赔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险的免责情形均做出详细、明确的约定,金都酒店对上述约定予以了解并接受。日受暴雨影响,金都酒店地下车库和设备库遭受水灾。人保财险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经金都酒店认可和同意,委托公估公司负责查勘核损。自8月10日开始,由金都酒店委派单伟总经理、李正义部长、董永利部长、苏文儒经理和载晓雷经理5人,公估公司总经理万海带相关工作人员8人及有关方面专家10人共计18人,以及人保财险理赔负责人三方共同在受灾现场进行实际客观的查勘工作,初步查勘工作已于8月19日全部完成。但是,从8月20日,金都酒店开始出现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进一步查勘核损工作、也不就有关事宜与人保财险依“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交流的情形,致使该项工作时断时续,直至被迫停止。在此期间,人保财险曾两次以派员和邮寄的方式要求金都酒店提供索赔所必需的资料,并多次催促金都酒店派员就相关事宜予以交流,但金都酒店既不提交索赔所必需的资料,也不派员交流,最终发展为拒绝与人保财险关系。即使在上述情况下,人保财险仍按金都酒店申请,并根据由金都酒店认可的公估公司提供的可以确定受灾事实,根据估算支付金都酒店300万元赔偿款,目的是为了使金都酒店尽早恢复生产经营,目前金都酒店已经正常生产和经营。由于金都酒店拒绝就有关事宜与人保财险进一步交流,并拒绝提供索赔所必需的资料,人保财险无奈之下,于2012年11月正式通知公估公司按三方现场共同完成的查勘记录及资料,依据法律和专业科学的评估方式,按照亲临现场的10名家意见继续公估工作。即使进入诉讼程序后,人保财险仍于日以邮寄送达形式请求金都酒店提供索赔所必需资料及派员就有关事宜进一步交流。之后,于日人保财险又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责令金都酒店提供索赔必需的资料,但均无果。目前,在金都酒店既不就有关具体损失、赔偿范围及责任等有争议的事宜派员与人保财险交流,也不向人保财险和人民法院提供索赔所必需资料的情况下,公估公司只能根据实际查勘中记录的客观事实,客观、公正的完成公估工作。根据以上的客观事实,人保财险认为金都酒店无正当理上拒不提供索赔所必需的资料,故应当按照现有客观查勘记录予以核损评估,对于由于金都酒店违约而导致的无法核实的部分,人保财险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认为:金都酒店与人保财险于日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金都酒店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日,盖州市因洪水泛滥遭受水灾,金都酒店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水灾发生后,金都酒店立即通知了人保财险,并提出赔付请求。人保财险于日派员现场勘验,随即人保财险委托公估公司核损。金都酒店受损情况符合报验赔付条件。人保财险也按保险合同约定,分两次先期赔付金都酒店300万元人民币,用于恢复生产。金都酒店于日,再次向人保财险报损并提出赔偿请求。其中:机器设备和装置损失54,595,600.00元;家具及办公设施或用品损失:17,802,808.40元;精品屋损失2,722,482.30元;水灾抢险费用1,048,524.00元,合计76,169,414.70元。人保财险于日派员到现场勘验过程中,对部分受损失物品进行了登记,在核损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人保财险撤出现场,随即委托公估公司对已登记的物品核损,公估公司于日出作中期保险公估报告,理算金额为1,664,251.96元,但未作出最终的公估报告。金都酒店对中期保险公估报告提出异议,要求对损失进行评估,由于金都酒店没有对现场受损失的情况进行证据保全,无法进行评估,故金都酒店请求不予支持。庭审中,金都酒店提供的76,169,414.70元损失清单,没有经过人保财险的认可,又没有充分的证据佐证,故金都酒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金都酒店的起诉。金都酒店不服一审裁定上诉称:一、人保财险对金都酒店投保的财产损失有义务进行赔偿。金都酒店在人保财险处投保了财产保险合同,2012年盖州市遭受百年不遇洪水造成金都酒店投保的财产遭受损失时客观事实,金都酒店及时向人保财险报险,人保财险对该事实是认可的,也进行实地查勘并先行赔付金都酒店300万元。所以人保财险对投保的财产损失有义务进行赔偿。二、对金都酒店财产进行核实是人保财险的义务,但是人保财险在委托公估公司对金都酒店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时程序违法,最终导致无法及时评估责任在人保财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人保财险应对金都酒店遭受损失的财产进行核实。但是人保财险在委托公估公司时没有任何授权委托书,也没有及时与金都酒店进行协商,在金都酒店提出上述异议时,人保财险不但不给予合理解释反而将核实工作中断,导致金都酒店财产无法及时进行评估,责任完全在于人保财险,并不是金都酒店不配合人保财险核损工作。三、金都酒店将遭受损失的财产清单当庭举证,证明金都酒店遭受损失的财产价值,共计76,169,414.70元。金都酒店在一审庭审时已将受损财产清单进行举证,包括机器设备和装置损失54,595,600元;家具及办公设施或用品损失17,802,808.40元;精品屋损失2,722,482.30元;水灾抢险费用1,048,524.00元,合计76,169,414.70元。金都酒店将上述证据已提交给人保财险,人保财险也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对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损失:17,802,808.40元;精品屋损失2,722,482.30元;水灾抢险费用1,048,524.00元,人保财险没有提出异议,只是认为机器设备和装置损失没有遭受损失仍可继续使用。而一审法院认为金都酒店提供的损失清单,没有经过人保财险的认可,是错误的。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裁定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中保财险答辩称:一、原审法院对本案已进行了实体审查,但金都酒店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却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因灾遭受了76,169,414.7元的损失。(1)原审法院在依法受理本案后,为了能够查清金都酒店“因灾受损”的具体损失金额,根据人保财险申请,依法在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但在证据交换过程中,金都酒店未提供任何关于其因灾遭受了76,169,414.7元损失的证据。(2)虽然本案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但本着对投保人负责的态度,为了明确金都酒店的损失,完成最终的公估报告,人保财险仍然以邮寄送达形式要求金都酒店提供索赔所必需资料,但金都酒店仍然未提供任何材料。在此情况下,人保财险向法院申请调取上述证据,但金都酒店仍然没有予以配合。(3)在原审人民法院组织庭审举证阶段,金都酒店仍然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因灾遭受了76,169,414.7元的损失。金都酒店提供的证据仅为其在上诉状中所称的“损失物品清单”,但该“损失物品清单”是金都酒店单方面自制的,其所述物品价值也均是金都酒店自行提出的,没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在本次庭审过程中,原审法院主审法官也明确询问参与庭审的公估人员“如果现在金都酒店提出必需资料是否可以继续公估做出最终报告”,参加庭审的公估人员意见仍然是“可以”,但金都酒店仍然未提供任何材料。(4)庭审结束后,金都酒店向原审法院提出对“损失物品清单”上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为了明确其损失,原审法院同意了金都酒店的鉴定申请,原审法院又再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了开庭质证,本次的庭审还有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但金都酒店仍然未提供任何证据,在庭审结束前,主审法官明确询问金都酒店“本次开庭的主要目的是由于你方申请鉴定,因此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你方是否有证据提交”,金都酒店对此明确回答“没有”,以上内容全部记录在原审卷宗。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以及评估机构的评估鉴定工作被迫终结。综合以上事实过程,在原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清金都酒店“因灾受损”的具体损失金额,原审法院以及人保财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已经穷尽了一切方法,但由于金都酒店怠于行使举证义务的行为,导致证据全部灭失。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金都酒店应当对其遭受了76,169,414.7元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现金都酒店对此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原审法院据此没有支持金都酒店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不当。同时,人保财险认为,如果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金都酒店仍然不能举证证明其“因灾受损”的具体损失金额,请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如果在此情况下,按照金都酒店要求将本案发回重审,根本没有任何现实意义,无疑是对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增加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更是纵容了金都酒店的这种怠于行使举证义务、恶意诉讼行为。二、在金都酒店的受灾后,人保财险已尽到相应义务。日金都酒店受暴雨影响遭受水灾,人保财险在接到金都酒店报案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经金都酒店认可委托公估公司负责查勘核损,但从8月20日金都酒店开始出现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进一步查勘核损工作、也不就有关事宜与人保财险依“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交流的情形,致使该项工作时断时续,直至被迫停止。在此期间,人保财险曾两次以派员和邮寄的方式要求金都酒店提供索赔所必需的资料,并多次催促金都酒店派员就相关事宜予以交流,但金都酒店既不提交索赔所必需的资料,也不派员交流,最终发展为拒绝与人保财险联系。即使在上述情况下,人保财险仍按金都酒店申请,先行支付金都酒店300万元预付款。在此人保财险必须明确说明,在上述300万元预付款给付前,金都酒店已明确承诺,在确实损失金额后,该款项多退少补。从金都酒店签署的预付赔偿申请书的保证部分内容“在人保财险确定赔偿金额后,该预付款与赔偿相抵,多退少补;经最后核定,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全部退还”,完全可以说明该事实。现人保财险也郑重声明,根据金都酒店的上述保证内容,保留向金都酒店追索预付款的权利。三、人保财险委托公估公司进行公估的行为合法有效,目前无法查清损失金额的责任应由金都酒店自行承担。在原审庭审以及本次上诉中,金都酒店主张公估公司公估程序违法的依据是没有签订委托协议,也没有与其进行协商。但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径直认定行为无效。相反的,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实际行为已经发生仍应当认定有效。本案中,金都酒店以实际行动认可公估公司的查勘核损工作。人保财险认为,如果当时在正大公估公司查勘过程中,金都酒店拒绝配合、交流的理由为不同意公估公司进行评估,那么金都酒店更应当将所有证据进行保全,以便重新进行评估,而非将所有的证据灭失。因此,金都酒店认为,该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分担举证责任正确,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认为:金都酒店与人保财险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造成了金都酒店投保的财产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人保财险有义务进行理赔。保险事故发生后,人保财险及其委托的公估公司第一时间进入了现场,对财产损失范围进行了勘查,并根据现场的勘查情况,公估公司做出了中期公估报告。但由于金都酒店认为评估程序违法,不认同公估公司的评估人身份,否认其做出的中期公估报告,使得人保财险的后续理赔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一审中,为充分保护金都酒店的合法权益,原审法院根据金都酒店的申请,组织双方共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由于金都酒店对现场损失情况未进行证据保全,又对人保财险委托的公估公司勘查的损失范围和中期公估报告不予认可,导致评估工作无法进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金都酒店对其赔偿损失的主张应负有举证责任。一审中,金都酒店提供了76,169,414.70元损失清单作为其主张赔偿的依据,但因系单方出具,又无其他充分证据予以佐证,导致一审法院无法认定损失数额。据此,原审法院驳回了金都酒店的起诉并无不当。同时该结果也为金都酒店保留的诉权,待金都酒店证据充分后可再行提起诉讼。综上,因上诉人金都酒店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07,650.00元,盖州市金都大酒店已交纳100,000.00元,退还盖州市金都大酒店。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秀军审判员  刘 敏审判员  苏本营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白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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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风骤雨中方显盖州本色
[发布时间: 15:53:52 ][阅读次数:743 次]
受强台风“达维”影响,盖州发生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灾害发生后,73万盖州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力开展好抗洪抢险和抗灾自救工作. 短短20多天,盖州正在从洪灾中走出,再次绽放出美丽的容颜。
未雨绸缪& 周密部署&
面对洪灾& 从容不迫
自接到台风“达维”紧急预警后,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营口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工作。7月31日,在已多次召开防汛动员会的基础上,再次紧急召开全市防汛工作会议,对防御强台风“达维”可能带来的强降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要求全市各乡镇、部门围绕“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务必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会后,全市立即启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市级四大班子包乡镇领导、包乡各部门领导和同志全部深入一线,到岗到位,各乡镇办事处乡村两级干部全员在岗,做好了各项防御工作。市委书记王庆珂和代市长赵国栋相继赶赴全市27个乡镇,对水库科学监测有序泄洪、泥石流易发区人员转移避险、疏通河道以及防台风、防雷电等工作进行现场察看。
8月3日凌晨,我市普降暴雨,持续时间之长,引发洪水之大,百年不遇。全市平均降水215毫米,局部地区达到330毫米。城区降水264毫米。石门水库降水276毫米,石门水库上游汇水区域的大石桥市黄土岭、建一、吕王等乡镇,最高降水量达403毫米。降雨量之大、范围之广、百年不遇。石门水库入库流量最高达到每秒2688立方米,水库上游降雨总量达1.31亿立方米,远远超过水库承受能力,如不及时泄洪将有溃坝危险。一旦溃坝对水库下游20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造成毁灭性破坏。面对水库水位快速上涨,溃坝随时可能发生的危急情况,通过持续拉响警报、群发短信、电视广播等形式向大清河流域群众发出紧急撤离通知,乡村两级干部迅速组织转移沿河流域村民,截至3日晚,全市转移群众9.6万人,保证了大清河流域城乡人口的生命安全。
台风达维带来的特大暴雨, 使得27个乡镇办事处、283个行政村、18个社区全部受灾,受灾人口62万人,截止到目前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3.95亿元。
冲锋在前& 守望相助&
上下一心& 共抗洪灾
面对大灾大难,盖州党员干部冲锋在前,普通百姓守望相助,在滔滔洪水中,盖州儿女共同演绎了一曲抗洪救灾的赞歌。
盖州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谭振国不顾自身安全,身先士卒,疏通清理清理河道。武装部副部长王春刚凌晨4点驾驶冲锋舟被困水中的老年夫妇救起&;公安局副局长刘显君指挥组织冲锋舟救人,并亲自趟水救人;当大清河南岸堤坝两处面临决口危险时,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杨学东组织采取机械加固的方式确保了堤坝安全;盖州供电分公司经理黄福东带领抢险队,以最快的速度抢通电路;市卫生局副局长、卫生防疫站站长孙成达带领防疫人员赴灾区消毒,确保灾后无疫情;东城办事处主任李勇亲自下水救人,在水齐胸的情况下,采用缆绳把冲锋舟与铲车连在一起的办法,救出许多受灾群众;鼓楼办事处党委书记任洪放用冲锋舟救出2名孕妇、1名刚生过小孩的妇女;暖泉镇镇长郭洪田带领副镇长,用木排、车胎救出6名老人;西海办事处的一名老委员从水中背出了1名脑血栓患者;东城办事处张郎寨村党支部书记黄世奎发现腰岭大桥塌陷,立即报告,交通部门立即封桥,避免了事故;梁屯镇绵延村在道桥严重损毁的情况下,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把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让孩子坐进“方舟”。 “团山四勇士”舍生忘死,救助群众。东城办事处新华村七组王惠英、王宝国不顾自家财产,将高位截瘫的陌生老人背出洪水;宝祥宾馆董事长伏成利洪水中救人,并把自己经营的宾馆作为临时安置点,安置人员5000多人次;营口翔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纳受灾群众近4000人投入4万余元,为受灾群众发放食品;辽宁龙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搭起赈灾帐篷,把1万个馒头和200斤猪肉做成的肉汤分发给灾区群众;盖州救援志愿者团队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多次到灾区送物资……
盖州灾情& 牵动全省
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
盖州洪灾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关注,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陈政高、副省长赵化明、营口市委书记魏小鹏分别作出批示和指示,省市领导连夜赶到盖州和北海坐镇指挥。为迅速救出被困群众,紧急调动部队官兵4655人次、地方人员26619人次,防汛机动抢险队员7426人次,投入抢险舟763舟次,运输设备4140班次,机械设备3371台班,保证了受困群众生命安全。营口市公安、水利、民政、交通、农委、服务业委、发改委、财政、国土、供电公司、卫生、动监、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盖州现场指挥抢险抗洪救灾,保证了受灾群众医疗、给养的及时供应,保证了交通、电力、通讯畅通。目前,受灾群众基本保证有饭吃、有水喝、有居所,情绪稳定,生活秩序正常。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开发区、西市区等兄弟县区,盖州广大干部群众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为灾民送来了帐篷、发电机、食品、药品等救灾物资。8月7日下午,我市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在博览中心举行集体捐赠仪式,共募集救灾款1273万元,为灾区群众送去了温暖。
抗灾自救 顽强拼搏
团结一心 重建家园
当前,全市工作重点已由抗洪抢险阶段转为抗灾自救阶段。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干部群众上下一心,用自己的辛勤工作,夜以继日建设家园
1、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大灾面前信心比什么都重要。8月5日,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并召开市级离退休老干部通报会,8月9日召开全市干部大会,统一思想,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把抗灾自救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鼓励引导灾民不等不靠,开展自救、互救,大力弘扬“顽强拼搏、自强不息、永不言败”精神,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信心,不怨天、不尤人,戮力同心,共度难关。
2、积极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全面开展查灾、核灾工作,对受灾损失情况查细、查实,确保全面准确,实事求是上报。由农发局牵头涉农部门选派技术人员进入各乡镇实地指导农民排涝、泄洪、抢种,引导群众不等不靠,保一点是一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由经信局、服务业委牵头,保证企业、商户的供水、供电,及时恢复城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抓住重点,突出“抢”字。一是抢修道路。省交通厅、营口市交通局和我市交通系统灾后第一时间,对县级以上公路进行抢修,目前已全部通车。二是抢修供电系统。在省电力公司统一指挥下,营口电力公司调集全省350名专业技术人员连夜抢修,截至11日下午5点,全市所有受灾区域全部恢复供电。三是抢修供水系统。5日早6点,协调营口消防局和我市消防大队出动18辆消防车,在市区设立28个供水点,每日二次向市民供水。日供水600吨。同时,调集1万瓶矿泉水发放给受灾群众。6日,已实现城区全部供水。8日晚9点,城区供水全部达到饮用水标准。四是抢修通信。移动通信、固定电话网点已全部恢复。五是抢抓防疫工作。大灾之后决不能发生大疫。全市发放消毒药品5200公斤,出动140台次消毒用车、3台大功率消毒器,出动人员2300人次,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大灾之后无疫情。六是抢抓城市清淤工作。出动清扫清运设备550台次,人员万余人次,清除街巷淤泥、垃圾13500吨。发动全市1200多名机关干部深入街道、居民家中帮助清理路面积水和淤泥。小石棚乡也组织了200多人的清扫志愿队加入清扫队伍。七是抢修学校和乡镇卫生院。保证所有学校按期顺利开学。
4、确保社会稳定。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成立由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公安、水利、交通、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分析排查抗洪救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超前做好预测防范工作,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做好灾民工作,确保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加强社会面稳控,调集全市所有警力和450名武警官兵对群众转移集聚点、撤离区、重点灾区日夜巡逻,做到白天有警察、晚上有警灯,对两抢一盗、哄抢物资、哄抬物价、妨碍救灾、煽动闹事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冒尖就掐,绝不手软,目前,已行政拘留18人、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1人,保证了抗灾自救顺利进行和群众财产安全。
罕见的特大灾害对盖州而言,是一场重大磨难和考验。我们相信,在省市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下,一个美丽的新盖州,定会在不远的将来矗立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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