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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主校区攻略
主校区位于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边紧靠南通灵魂人物、近代著名的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的墓园,西边为南通第二商业中心,集吃喝玩乐为一体的南通中南世纪城,并且紧靠有&南鸟巢&之称的南通体育会展中心。主校区为南通大学最大的校区,随着这两年政府的搬迁与周边商业的发展,使得主校区告别了偏僻的劣势,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下面我从一下几个方面详细的跟大家说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是从紧张的高中学习高考进入南通大学的,进入大学以后你会明显的感觉到差异,在这里,老师上完课就走人,你的学习不会影响他们的福利,他们不会盯着你要作业,不会关心你有没有听懂,点个名是也院里的要求,所以在这里学习全部是靠你们的自觉。或许追求的目标不一样,所以也有着不一样的要求。
如果你的抱着考研的心理来到通大,那么我建议你大学四年都要十分用心的学习,从大一开始的每门学科都要认认真真的去学习,这样会使得你的考研相对来说很舒心,不需要强烈的恶补。考研可以算作是第二次高考,务必慎重。
如果你并不打算考研,那么平时按时认真的做完作业,考试前认真的复习,这样绝对不会挂钩,拿奖学金的可能性也会很高。
另外还有各种考证的问题,这个应该根据自身的切实需要,不要盲目考证,英语四级与计算机二级是与学位证挂科的,所以必须要过,有能力的话英语六级什么的都可以过的,这样会给你在将来就业的时候增加你的资本。
平时上课都不是固定的教室,这是和高中最大的区别,大一的晚上一般都会安排教室晚自习,没有安排的话,随便去一间没有课的教室即可,主校区二号楼与八号楼的一楼为通宵教室和图书馆的阅览室都是你自习的好去处。
大学的不仅仅是学习的地方,也是培养自己实践能力的地方,我从一下几个方面跟他们聊聊:
首先是班干的问题,如果你对做班干很热心的话,那么在刚刚报名开班会的时候你就可以申请做&班级联系人&,不出意外的话也就是班长和团支书之类的了,其他的班干要职是通过演说竞选,班级同学们投票产生的,所以有兴趣的提前做好准备。
我想大家最感兴趣的便是大学的学生组织和社团。学生组织主要分为校级和院级的,校级的例如校学生会,校红十字会,社团联合会,璞石工作室,广播台等等,这些组织一般都会在军训结束前后展开招新,届时大家根据自己的自身能力关注学校的海报,提交报名表参加面试,通过即可,大一进去以后都叫做干事,顾名思义也就是干事的,如果你大二大三的时候想做领导,你们大一的时候都踏实的做点事。各个学院的组织大概是是这些:各院的学生会等等,院的组织的竞选难度相比之下要比校级的要小的多,但是做得好也会有很大的好处,例如加学分啊,优先入党什么的。关于组织什么的,提醒大家一点,组织都有黑暗的地方,如果你看不惯请绕行。
还有的就是社团了,我们学校的社团已经发展到一百多个了,各种各样,例如吉他社啊,街舞社啊,篮球足球,跆拳道啊等等,这些会在开学不久摆摊招新,只要你交元的会费便可以入会参加活动了,所以大家到时候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吧。
还有就是一些兼职的问题了,适当合理的兼职可以增加经验以及赚点生活费,当然也会牺牲很多做其他事情的时间,所以这个到时候根据自己的需要权衡一下即可。但要注意的是不要被一些中介机构骗了。
主要介绍四个方面的:
校内的:先说主食方面,现在主校区有两个食堂,分别是一食堂和二食堂,价格上都差不多,根据大家的经验来看,一食堂的烧菜炒菜比二食堂的要口渴,二食堂的风味小吃比一食堂要品种多一点,一般根据离宿舍上课教授远近来选择吧,根据喜好、、其他的嘛,学校里面有轰炸鸡排,喔哦鸡排,快乐驿站等汉堡油炸食品的,还有麻辣烫,石锅拌饭,炒饭凉面等一些小吃,还有舞茶道,,鲜榨果汁,牛杯杯,七杯茶等奶茶果汁店。学校里面有三个超市,平时也可以去买点吃的,而且还有好几个各种干货店,可以去称点爱吃的。
北街的:随着北门外的建设,北街小吃一条街已经被拆的惨不忍睹,各种小饭店已经没有了,只有几十家摊位在经营着:杂粮煎饼,徐州煎饼,掼蛋饼,里脊饼,烤肉饼,肉夹馍,凉皮凉面,各州种粥,各种烧烤,各种油炸,各种文具之类的,。。。。真心很丰富,我一时也说不清。
西门的:随着北街的拆迁,西门的小饭店逐渐多了起来,西门的饭店档次不一,各种都有,各种国际大酒店都有,这个我就不说了。一般来说,有各种韩国料理啊,日本料理啊,各种火锅啊,牛排啊,啊,大娘水饺啊各种吃的,当然也有很多小饭店的,还有一些面店,果汁店,一应俱全,大学有很多其他省份的孩纸们,这里也有川菜,东北菜,淮扬菜各种菜系,所以吃喝不愁啊,你们真幸运,这些很多都是这学年刚刚开业的。
市区的:这个是市区,各种吃的都有了,不需过多的介绍,大家去逛看看就了解了
宿舍方面:现在四人与六人的宿舍都是元一学年,但是六人的宿舍朝南阳光好,四人的背阴不过相对安静,这个是学校安排宿舍,所以大家也不用纠结。除去新建的四栋男生宿舍(栋栋栋栋)是公共浴室,其他的宿舍楼都是独立卫生间。总体来说宿舍除了没有空调,其他还是不错的。原则上晚上十点半熄灯,当然也就是熄个日光灯,插座什么的都有点,所以几乎不影响,现在大一也可以带电脑上网了,学校夜里十一点断网,周末不断。
宾馆酒店:学校周围的宾馆价格参差不齐,以前北街的宾馆便宜简陋,貌似拆了,现在南门的宾馆据说环境还可以也不贵凭学生证还可以打折,来个同学玩什么的,可以考虑,当然有资金的,西门各种大酒店都有的,貌似也没有那个必要是吧。
出去租房子:大一应该是肯定不允许的,除非家长来签字强烈要求什么的,等你大三要考研了可以申请的,我个人不赞同,这样会影响你的人际交往以及和宿舍孩子相处的。
出行:先说出去的一些基本公交路线吧:北门通往市区,到狼山汽车客运站。西门:到市区,到南通客运站。附近方面的基本上是这些路线了。另外打车的话,现在起步价貌似是元了,北门会有许多黑车,小心点吧,会坑的,另外南通的出租车经常会让你拼车,要学会砍价,不然被坑大了。平时在学校嘛,由于主校区蛮大的,宿舍和教学楼有的蛮远的,可以选择买个自行车,个人觉得没必要买好的,买个普通的或者买个二手的骑骑也就是了,新车好车在学校被盗的概率非常高。当然也可以买小电动,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那个电瓶会被盗的哦。另外在学校里面有两家电动车租赁的,都是元一小时,个人觉得很方便,车质量都不错,去个市区啥的租个小电动挺好的。
西门有两家网吧,常来常网网吧和尊尚网络会所,第二家是刚刚开的,环境好点,我没有去过,听说价格是元每小时,会员比较便宜,个人奉劝上网适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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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南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生 学籍 管理规定 通知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日印发
(共印15份)
              南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校内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新生入学
  第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于报到日期前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因病请假的须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以旷课论,超过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生取得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条 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新生,应办理相关手续。
  1.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离校治疗期间,医疗等费用不享受在籍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健康标准,并经学校复查合格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2.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校指定的相同学制的专业学习。
  3.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注册与请假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1.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后须持有关证明销假并补办注册手续。
  3.须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第十条
学生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作旷课处理。
  1.因病请假,须持学校医务部门证明。
  2.因事请假,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
  3.请假两周内(含两周)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超过两周,由教务处审批。
  4.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期间,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征得指导教师或所在实习单位同意。
第五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计算学习量,以绩点衡量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监控学习过程,赋予学生一定的学习自主权,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灵活的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教学管理制度。其主要内涵是:
  1.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2.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3.在修业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分配接受教育的时间。学生按照主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提前学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并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要求,可提前获得毕业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规定基本学程和最长修业年限。专科基本学程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可延长至6年。本科基本学程按照专业类别分别为4年或5年,最长修业年限可相应延长至8年或9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修业年限。不论修业年限长短,毕业时专科学制都为三年,本科学制都为四年或五年。
第六章 分流培养与辅修
  第十三条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对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分别在不同阶段制订个性化的课程教学计划,实行分流培养。
  第十四条
分流培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次分流在基本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后进行,学生可以根据具体要求和条件,在一定范围内选择所学专业;第二次分流在基本完成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后进行,学生可以根据要求和条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定专业方向;第三次分流在基本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选择应用型后期课程或选择专业领域提高课程。
  第十五条 学校制订实施细则,对分流培养方案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辅修制度。根据辅修专业的基本要求,设置由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组成的课程模块,总学分为30~35学分,学生按计划修读,并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七条
凡在第一、二学年中,其公共课程考核合格,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的学生,可以提出辅修其他专业的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组织复审并批准后,取得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第十八条
辅修期间,已获得的辅修课程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辅修期间受到学业警告者,学校终止该生的辅修资格。
  第十九条
完成辅修课程的学习,考核合格,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作为学习经历和成绩的证明,但不作为学历证明,也不作为学位授予的条件。
  第二十条 辅修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
第七章 课程修读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是为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强化技能训练,拓宽知识面,发展学生多方面智能而开设的各类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特长、志趣、爱好以及学习情况选修。根据专业培养要求,选修课程可分为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学生应取得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方法来评定,其指标可作为选拔优秀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评定奖学金、决定是否授予学位、是否发出学业警告等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每学年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学生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课程及学习进程。每学期学生所修读的学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学分,最低不少于15学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者,不得进入后续课程的修读。
  第二十六条
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各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学分和公共选修课学分的修读要求。选修课学分不得冲抵必修课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与我校签署过合作协议的学校或单位修读课程取得的学分,经我校审核后可予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 学分绩点计算。
  1.考核成绩与绩点关系:
  五级记分 绩点 百分记分 绩点
  优秀  4.5 90~100  4.0~5.0
  良好 3.5 80~89 3.0~3.9
  中等 2.5 70~79 2.0~2.9
  及格 1.5 60~69 1.0~1.9
  不及格 0 &60 0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考核成绩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Σ所修课程学分绩点/Σ所修课程学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均须通过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学分。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同时取消补考资格,并记载“旷考”。
  第三十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程成绩以百分记,考查课程成绩以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五级记分制可按以下标准折算为百分制: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第三十一条
课程考核的成绩根据《南通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评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所学课程考核,可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一学期中某门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作业上交数少于三分之二者,必须补齐作业,方可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取消该课程考核成绩,并记载“作弊”;同时取消补考资格,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免听与免修
  第三十五条
学习成绩优良、自学能力较强,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者,可申请免听。一学期免听课程不超过2门。免听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主讲教师同意后方可执行,但必须完成该门课程的作业及实验,参加课程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学习成绩优良或学有特长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程的教学目标,可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除外)。一学期申请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选修课不予免修。
  第三十七条
免修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经学生所在学院与课程开课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在75分及以上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该门课程准予免修。含有实验(或实践环节)的课程,还应在完成规定的实验(或实践环节)且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的考核和审定,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免修考核成绩合格者按实记分,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三十八条 专科学生自愿参加国家统—组织的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成绩及格,在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学时学分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可免修本专业相同内容的课程。学生应将该课程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原件交所在学院查验登记(留存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按自学考试成绩记载,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章 重新学习
  第三十九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应参加下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的视为旷考,并记载“旷考”。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学习。
  第四十条
任意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记载该课程成绩,不安排补考,应重选或另选。限定性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应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应重选或另选。若已修满选修课规定学分,可不再重选或另选。
  第四十一条
学生所修读的学位课程学分绩点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可以在毕业学期申请重新学习(限一次),其成绩和绩点按正常修读课程考试计算。
  第四十二条
重新学习采用全程跟班修读形式,也可视情况单独开设重新学习的课程,其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的课程一致。重新学习的考核与正常开设课程的考核一并进行。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每门课程重新学习的总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四十三条 重新学习的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
第十章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四条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连续不超过两年;休学次数不超过2次。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或我校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2.在一学期内因故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的;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四十六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四十七条
休学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取得休学证明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书面证明及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原专业停止招生的,学校可指定学生转入相同学制的相近专业学习。复学学生按编入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一章 退 学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每学年结束时,本科学生累计获得学分与总学分之比第一学年少于1/8(四年制)或1/9(五年制)的、第二学年少于2/8或2/9的、第三学年少于3/8或3/9的......(依此类推);专科学生累计获得学分与总学分之比第一学年少于1/6的、第二学年少于2/6的......(依此类推)。
  2.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不符合复学要求。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5.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80学时及以上。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7.本人申请退学。
  8.因其他原因,学校认定必须退学。
  第五十二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报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
退学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二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具体情况允许其转专业。
  1.学生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并有相关材料证明已取得一定的学业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只能在原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内选择转入专业,不得跨当年招生录取大类;不得转入高于原录取批次的专业。
  第五十七条
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无正当理由者,不予转专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转专业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转入前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完全相同的,其已获得学分有效。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的修读,并获得学分,方可毕业,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第五十九条
学生在校内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提供学生成绩和在校期间表现的证明材料,由教务处组织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办理转入手续。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十一条
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后,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六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十三条
学生转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申请在省内转学,由所在学院初审,学校审核,经拟转入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生申请跨省转学,须由所在学院初审,学校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该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发文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六十四条
转专业应于每学年开学前提出申请;转学应于每年6月和11月提出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凡已办理过转学、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十三章 学业警告与降级修读
  第六十五条
在校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数少于教学计划规定数10学分及以上者,学校给予第一次学业警告。
  第六十六条
在校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数少于教学计划规定数20学分及以上者,学校给予第二次学业警告。
  第六十七条
在校学生累计取得学分数少于教学计划规定数25分及以上者,应予转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六十八条
转入下一年级修读的手续,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办理,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转入下一年级修读的学生按转入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原已取得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分,予以承认。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安排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也可在征得学生本人和家长同意后作肄业处理。
第十四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七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十一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准予毕业。
  1.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符合《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德、智、体等方面素质的要求;
  2.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3.大学英语、计算机公共课程不及格成绩可由省级或国家级考试成绩冲抵:
  (1)在校期间在本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可冲抵学校大学英语(1-4)不及格学分(成绩);
  (2)通过江苏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可冲抵相应计算机公共课程的不及格学分(成绩)。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符合《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德、智、体等方面素质的要求;
  2.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规定的学分;
  3.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仍未解除;
  第七十四条 结业后续处理
  1.因未修满规定学分而结业者,结业后一年内参加重新学习,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2.因受留校察看处分而结业者,察看期满且符合其他毕业条件者,可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街道、乡镇机关作出其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等方面的书面鉴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换发毕业证书;
  3.自入学之日起至换发毕业证书,时间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4.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日期填写。
  第七十五条 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七十六条 学生被开除学籍,学校发给其学习证明。
  第七十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南通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通大[2005]8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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