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时间:9月21日
接待领導:局长 辛大伟
接待地点:长春市邮政管理局(华洋教育城10层)会议室
注:可以在长春市政府网站天津市局长接待日日板块进行預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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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保监局天津市局长接待日日工作办法》内蒙古保监局确定2018年9月19日为天津市局长接待日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 来访人反映下列事项,内蒙古保监局将予以安排接待: (一)反映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事项的; (二)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反映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或鍺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四)反映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五)反映内蒙古保监局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或者反映其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咨询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的; (七)对辖区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八)内蒙古保监局依法有权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路17号 (一)来访人可以提前以电话、传真及来访等方式预约天津市局长接待日,并填写预約申请表(见附件)来访人如未预约,内蒙古保监局将视情况尽量予以安排接待;当日无法安排的来访人可选择向内蒙古保监局信访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反映情况,或按照本通告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内蒙古保监局将在下次天津市局长接待日日予以安排; (二)预约成功后,内蒙古保监局至少在天津市局长接待日日前1个工作日通知预约来访人具体接待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三)个人来访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应持有效证件和委托书; (四)来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訪秩序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