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区青岛计划生育条例政策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_怀孕须知_妈妈网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第三章 待遇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第十二条 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 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
  (一)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 女职工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及产后产褥病症和因其它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市及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当地生育医疗水平的变化,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作适当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第十七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青岛生育保险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协议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计划生育部门制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第十九条 参保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协议妇幼保健机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和,可以自主选择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条 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服务范围和由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信息联网。职工生育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施行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需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未按本办法申报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履行缴费义务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四条 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管理,参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实行本级统筹的区市,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日发布的《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不同的生育保险规定条例,现在看了上文的青岛生育保险条例,在青岛工作的职业女性就应该清楚了自己收到的权益范围和保障,同时在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是用过的用法律为自己全的权益。
(兼职编辑:谢颖妍)
客户端下载2014年11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校园公开招聘公告(一)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2014年最新招考信息:
为加强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来青就业,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面向全国重点院校选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计划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校园招聘范围主要面向国内重点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面试和考核的办法进行。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行程
具体招聘行程详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附件:1.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校园招聘行程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招聘岗位名称
青岛市市立医院
青岛市市立医院(集团)始建于1916年,拥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现已发展成拥有市立医院、市立医院东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市北九水疗养院等四个院区,以两所三级甲等医院为主体,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疗养于一体的大型医院集团,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院拥有省、市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34个,市级专业质量控制中心6个,设有4个青岛市常见病重点实验室和5个青岛市临床研究治疗中心,是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内首家人民卫生出版社医学图书翻译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高层次人才
学科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
1、肝胆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整形外科、内分泌科、肿瘤放疗科、肾内科、儿科、耳鼻喉科、运动医学康复科、重症医学科、超声诊断科等专业;
2、主任医师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优先;
3、三级甲等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行政任职经历,在临床技术方面有突出造诣。
1.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2.符合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要求者享受引进人才周转房、安家补贴、职称晋升、子女入学及配偶安置等优惠政策
3.医院引进人才专项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资金
4.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5.学科发展平台和相关政策支持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胶州路1号
邮编:266011
博士研究生
1、普外科、肝胆外科、心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烧伤整形科、小儿外科、肛肠外科、介入放射科、妇科、产科、麻醉(疼痛)科、心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肾内科(血液净化)、儿科学、肿瘤内科、免疫风湿科、老年内科、康复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重症医学科、核医学科、精神心理科、医学影像、超声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等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1.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2.医院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3.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资金
4.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5.职业成长平台和继续教育保障
紧缺急需硕士
心电诊断医师
1、心电诊断、心内等相关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1.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2.医院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3.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4.职业成长平台和继续教育保障
医学影像科医师
1、医学影像、放射医学、放疗等相关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超声诊断科医师
1、医学影像与核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妇产科医师
1、妇产科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1、儿内科、儿外科等相关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急诊科医师
1、急症、重症医学、心内、普外、胸外等相关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临床精神心理科医师
1、精神卫生等相关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1、公共卫生管理(医学)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带薪规范化培训岗位
硕士研究生
1、各临床医学及医院管理专业择优录用;
2、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3、2015年应届毕业生。
1.带薪规范化培训身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医院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3.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硕士研究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4.职业成长平台和继续教育保障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海慈医院、青岛市中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的国有综合医院,现有职工2000余人,博士、硕士310余名,各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0余名,各级拔尖、优秀人才50余名。开放床位1400张,2013年门急诊量95万人次,出院病人3.3万余人次。
我院中西医学科设置齐全,有4个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国家三级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专科、3个省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16个市级重点(特色)专科。是青岛大学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中华中医药学会血栓病分会、青岛市中医学会、青岛市中西医结合学会、青岛市针灸学会、青岛市药膳研究会等挂靠在此。我院秉承“人文医疗、温馨海慈”的服务理念,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等几十项荣誉。
高层次人才
学科带头人
1、中医专业:心内、内分泌、呼吸、风湿免疫、儿科、妇产、皮肤、急诊、肿瘤、肝胆、肾病等专业。
2、西医专业:普外、神经外、心胸外、泌尿外、耳鼻喉―头颈外科、血管外、妇产、儿科等专业。
3、中药、药学、制剂、病理、检验、超声、心电图等专业。
4、副高以上任职资格,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有科主任任职经历,地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任职经历(市级高层次要求博士、正高职称,具有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专业学会副主委以上任职经历),取得市级以上重要研究成果。
对于市级引进学科带头人提供周转房、安家费,国家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
通讯地址:
青岛市人民路4号
邮编:266033
1、中医专业:心内、内分泌、呼吸、风湿免疫、儿科、妇产、皮肤、急诊、肿瘤、肝胆、肾病等专业。
2、西医专业:普外、神经外、心胸外、泌尿外、耳鼻喉―头颈外科、血管外、妇产、儿科等专业。
3、中药、药学、制剂、病理、检验、超声、心电图等专业。
4、计算机专业。
5、副高以上任职资格,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地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任职经历,取得市级以上重要研究成果。计算机专业要求综合性医院信息科工作及管理经验,其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待遇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
博士研究生
1、心脏介入、皮肤、重症医学、妇产、口腔、医学影像、超声诊断等专业方向。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本科、硕士阶段为全日制相关专业,取得医师资格证,具有医师执业证者,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5、2015年应届毕业生。
紧缺急需硕士
麻醉学硕士
1、麻醉学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学历、硕士学位。本科阶段为全日制相关专业,取得医师资格证。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医学影像硕士
1、医学影像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学历、硕士学位。本科阶段为全日制相关专业,取得医师资格证。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超声诊断硕士
1、超声诊断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学历、硕士学位。本科阶段为全日制相关专业,取得医师资格证。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急诊科硕士
1、急诊耳鼻喉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学历、硕士学位。本科阶段为全日制相关专业,取得医师资格证。
4、2015年应届毕业生。
带薪规范化培训岗位
带薪培训硕士
1、急诊医学(中毒、重症医学)、心内(老年病、全科医学)、耳鼻喉、妇产(产科)、口腔(口腔外科)、超声诊断、皮肤、心脏外科、肛肠、神经介入、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预防医学、审计。
2、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学历、硕士学位。本科阶段为全日制相关专业,取得医师资格证。
3、2015年应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待遇参照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
带薪培训本科
1、医学影像(超声诊断)、病理技术、医疗器械维修。
2、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2015年应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青岛市中心(肿瘤)医院
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是卫生计生委直属的大型综合性公立医疗集团,由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肿瘤医院、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共同组建而成。目前,集团占地面积达8.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资产总额达7.4亿元,开放总床位1451张,职工2045人,其中高级专业人员258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0余人。现有1个省级重点专科、4个市级重点学科、8个市级特色专科、1个重点实验室。现与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德国、奥地利、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的著名高等学府和医院建立了互访渠道。医院传承半个世纪人文积淀的优良传统,秉承“忠于生命、仁心无限”的服务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办院宗旨,着力打造“以肿瘤综合诊治为核心特色学科群”的发展方向和“用心•关怀”服务品牌。
高层次人才
学科带头人
1、肿瘤内科、肿瘤外科、病理、医学影像与核医学、放射治疗、放射物理、职业病、儿科、妇产科、急救、重症监护、分子影像、麻醉科等专业;
网站客服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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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招聘40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人(详见《2014年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详见《计划表》。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日前取得。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span style="color: #ff日9:00-4月23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span style="color: #ff日14:00-4月24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span style="color: #ff日9:00-4月24日17: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rsks.),点击&2014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上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span style="color: #ff年5月8日9:00至10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直接考核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然后于4月26日9:00&11:30到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直接考核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及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含直接考核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好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有研究方向限制的岗位需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执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须在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到日)。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为医疗类(C),主要考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医疗类(C)分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儿科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等专业。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span style="color: #ff年5月10日 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青岛开发区考试中心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届时详见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公布的面试工作有关通知。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能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公布。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
  四、成绩核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20%,技能测试成绩占30%,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聘用
  对考试和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审核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2、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本简章解释权属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答。
  政策咨询电话:1
  监督电话:7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一般在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30接听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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