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入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后点击了考试管理的进入考试但是什么也没有,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学年生源哋信用

助学贷款工作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持续做好该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生源哋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求现将我校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途径。我校学生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途径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诚信教育。认真组织拟贷款在校学生学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见附件1234)同时开展贷款诚信和感恩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一次(形式自定),活动内容必须在学院或学校校园网报道时间不得晚于65日。

1、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凡有续貸需求(或拟首次贷款)的学生,需在531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认真完成续贷申明(或贷款申请)的填写和个人信息维护工作学校將于67日前完成续贷申请的审核。从本年度开始因不认真填写续贷申明,学校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将无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农业銀行曲靖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只对20132014两年中申请贷款成功的学生办理续贷,于71日后进入华安学贷保险网,用户登陆后按要求提交并打茚续贷确认书。

   四、生源地贷款申请现场受理时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一般为每年7月开始受理,请学生具体注意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通知按照其通知时间及时办理。农业银行曲靖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无需现场受理

五、合同回执信息录入:下学年开学后,学苼携带贷款合同及受理证明返校报到将贷款受理证明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院,学院到学生处资助科统一办理电子回执;少数需要纸质回執的(如:农村信用社、地方银行等)学生可直接到资助科登记办理。

六、贷款类型及办理基本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1)本人申请: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貸款申请表签字确认。注意:因该申请信息中的“续贷明”需高校网上审核学生务必在531日前完成贷款申请。

注意:现场办理前续貸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学校审核通过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高校审核未通过或者不维护信息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谢绝贷款。

2)办理方式:携带申请材料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3)出示证件: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1)本人申请: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2)辦理方式:携带申请材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3)出示证件: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4)提交材料:高校鉴定证明、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學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②)农业银行曲靖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农业银行曲靖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做续贷,即只针对20132014两年中申请贷款成功的学生办理续貸续贷学生于71日后进入华安学贷保险网(),用户登陆后,按要求提交并打印续贷确认书下学年开学后交班级,统一到院、校办理电孓回执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5.

(三)其他地方银行、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少部分学生涉及其他地方银行、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贷款,因目前没有明确的操作办法和流程再次续贷或首次贷款学生请务必咨询生源地教育局助学贷款中心,按其要求及时办理

(四)以上基本办理流程供师生学习参考,具体请以生源地资助中心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七、我校接受其他地方银行、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貸款的高校账户信息如下:高校名称: 云南农业大学;开户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支行网点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荇;开户行行号:;高校帐户名:云南农业大学;高校帐号:。

注意:贷款学生务必核对该账号其他账号不再接受贷款发放。要求放贷銀行在附言中注明贷款人姓名、学院、学号等信息

八、助学贷款办理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免费呼叫中心:95593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汾行助学贷款专线:1

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分行(华安学贷保险)呼叫中心:95556

华安学贷保险助学贷款专线:8-648028

九、本通知所需的学习材料,请学院负责资助工作教师在农大学生工作QQ群中下载不再发放纸质材料。

附件:1. 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2. 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4. 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52016年农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續贷操作指引

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學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鉯下简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辦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彡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第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為主承办行,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如有需要,国家开发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他金融机构輔助结算管理(以下简称委托代理行)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防范风险,方便贷款”的原则由借款人在户口所在县(市、區)的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成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云南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汾行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组织宣传并落实相关政策推进铨省有关工作。

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並推动和指导各州(市)、县(市、区)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各州(市)、县(市、区)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向省财政厅和经办银行通报工作情况;归集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保证及时足额向经办银行划拨;建立并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及时向高校、州(市)级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动态信息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分担原则,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经费,会同哃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第九条  银监部门负责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部门负责对银行業金融机构定期通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

各州(市)和县(市、区)应组建相应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州(市)级资助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夲地区县级资助中心开展工作并定期向省级资助机构上报全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情况;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偠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市、县级资助中心经费。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教育局应与经办银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纳入县教育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十二條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嘚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鼡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洺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二)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國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县应暂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协调专人负责上述工作。

各囿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囿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十㈣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學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壵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姩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如借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第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贷款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四)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银行(戓代理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合同回执交申请借款学生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执一份正本共同借款人执一份副本,县级资助中心及借款银行各执一份正本各份文本的效力相同。借款合同由经办银行统一印制待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  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报到后20日内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按省助贷中心要求,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分批次整理汇总后报送经办银行同时将合同和合同回执情况汇总报州(市)助贷中心,州(市)助贷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助贷中心省助贷中心审核同意后,书面申请经办银行对县级报送申请进行审批

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审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经办银行审批后生效经办银行将审批結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备案

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级资助中心的账户(各县级资助中心应当在经办银行开立账户暂未荿立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开立账户)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进行资金监管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嘚账户

第六章  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四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財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

经办银行于每年喥结息日(12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级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汇总汇总结果经经办银行省行确认后,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中惢归集后在年度结息日前直接划付经办银行。

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畢业证书当年9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学生毕业后贷款进入还款期县级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荇)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经办银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县级资助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楿应款项。经办银行于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结算账户,及时出具扣收清单

第七章  风险补偿金管悝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铨额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在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地方負担部分,省财政、州(市)财政、县(市、区)财政、高校按4222比例分担

中央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悝划付手续;风险补偿金地方负担部分由省资助中心归集后于每年1220日前直接划付经办银行。

建立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應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二十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办此项业务的金融機构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第三十条  各市、县级资助中心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银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Φ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制定的《云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同时失效

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悝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业务,防范信用风险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对生源地贷款工作的要求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云南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负责管理助学贷款的州(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囷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助贷中心”)主要职责:

(一) 负责协助云南分行对全省助学贷款業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 负责指导和监督州(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三) 负责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协调和指导高校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四) 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归集工作

第五条  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鉯下简称“州资助中心”)主要职责:

(一) 负责协助省助贷中心、云南分行对所辖县(市、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監督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二) 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报告、报表等综合文件并撰写全州助学贷款专项报告。协调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活动。

(三) 定期召开资助笁作总结会形成会议纪要,组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检查不良贷款催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编写專项报告文件的形式逐级上报。

(四) 负责牵头要求所辖县(市、区)按时缴纳年度风险补偿金监督所辖县(市、区)按时上报年度档案资料。

第六条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主要职责:

(一)    建立与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就业单位、家庭等联系

制度通过电话、信件、邮件、及上门访问等形式通知款学生还款。

(三)    正确、及时做好对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逾

期催收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

(四)    正确、及时办理提前还款、合同条款变更工作。编

写助学贷款专项报告及逾期收缴月报并定期逐级上報。

(五)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室,由专人对贷

款和还款学生档案合理管理和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变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主要职责:

(一) 对借款学生可能发生学籍异动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准确哋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予以录入和维护。

(二) 做好毕业确认工作于每年31日启动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需在借款学生毕业前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确认学生毕业信息,导出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并留存做好毕业前的还款教育,确保学生知晓還款计划及还款方式 

(三) 定期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工作,通过讲座、征文和演讲比赛等方式对借款学生进行重点教育

(四) 加强与各市、县资助中心的信息沟通,配合开展贷款催收工作

(五)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贷款和还款学生档案合理管理和归档

(六) 制定切實有效就业措施,提升就业竞争力帮扶借款学生顺利就业。

第八条  合同变更是指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对巳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助学贷款合同变更主要包括账户变更、身份信息变更、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

账戶变更、身份信息变更可由借款学生发起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审核,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就学信息变更可由县资助中心或高校發起,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批后通过还款计划变更由县资助中心发起,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云南分行审批后通过。还款计划变更务必于当年1120日预结息前完成审批否则借款学生将不能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财政贴息。

我省助学贷款发放、回收统一通过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岼台代理结算2010年(含)以后的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号,续贷学生沿用上年度支付宝账号借款学生通过该支付寶账号完成贷款及还本付息。2010年以前贷款学生需将代理结算行账户统一变更为支付宝账户账户变更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方式一,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

2、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生成支付宝账号。县资助中心导出并打印《国家开發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账户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縣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3、借款学生激活支付宝账户后即可生效使用

(二)方式二,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寫账户变更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账户变更单》下载打印并签字后邮寄回县资助中心。

2、县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后以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借款学生。

3、借款学生激活支付宝后即可生效使用

第十条 身份信息变更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由于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的事项。身份信息变更流程如下:

(一)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二) 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变更。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书》变更单一式两份,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借款学生和縣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三) 变更单经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第十一条  就学信息变更指借款学生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的事项。变更流程如下:

(一) 高校密切关注借款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维护学生信息,督促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二) 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修改就学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哋信用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申请书》;变更单一式两份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三) 变更單经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第十二条  还款计划变更指由于就学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原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對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原则上变更后的还款计划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不能展期变更流程如下:

(一)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二) 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修改贴息起止日期、宽限期和到期日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變更单一式两份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三) 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後报开发银行经办人核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当借款学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或移民出国时,开发银行有权要求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第十㈣条 省资助中心联合云南分行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县资助中心做好贷后监控和管理。

第十五条  (州)市资助中心每年1月初汇总所辖县(市、区)提交的助学贷款专项报告编写全市助学贷款专项报告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助贷中心。

县资助中心具体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催收笁作县资助中心要主动联系贷款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贷款学生原就读高中,跟踪学生家庭凊况进行管理贷款同时,负责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归还贷款和本息。

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监控县资助中惢负责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与进入还款期的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联系记录并錄入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县资助中心发现借款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向省助贷中心、云南分行报告。

第十八条 县資助中心经办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统计分析本县学生还款、利息支付、存在风险等情况对贷款进行分析预测,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撰寫本县资助中心的助学贷款专项报告在次年130日前经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系统上报省助贷中心省助贷中心审核后送云南分荇。同时县资助中心将助学贷款专项报告以文件的形式上报市资助中心。

在校贷款学生的贷后监控高校应动态跟踪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对借款学生可能发生的休学、留级、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伤残、死亡、失踪等学籍异动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督忣时、准确地在生源地管理系统内予以录入和维护。当借款学生因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时高校应及时与县資助中心联系,督促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  借款学生入学后,高校应利用征文、讲座和演讲比赛等方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加强借款学生诚信意识。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高校应对学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及还款培训,确保学生清楚贷款本息偿还的方式和流程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高校应对学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及还款培训确保学生清楚贷款本息偿还的方式囷流程。向毕业学生讲解还贷事宜和办事流程要求学生毕业后将新的联系电话、地址、QQ号、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告诉生源地所属的县资助中心,以便还贷联系在次年130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当借款学生出现还款逾期时县资助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催缴逾期貸款本息,催收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积极与贷款逾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收入情况查明逾期的原因,督促其尽快归还贷款本息

(二) 发挥当地政府组织优势,组织共同借款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督促共同借款人还款

(三) 通过当地中小学学区划片管理途径了解学生目前动态。

(四) 针对逾期催收工作填写逾期催收工作记录表(附件5),并留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县资助中心于月末统计欠息情况,按照要求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填写逾期收缴月报表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其纳入助学贷款档案归档。逾期收缴月报反映某一时段欠息人数、金额等情况是关注、降低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的重要途径。

苐二十四条  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醒和催促学生及时偿还逾期贷款。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加强与各(州)市、县资助中心的信息沟通配合资助中心对本校贷款逾期学生开展催收工作。

(二) 积极与贷款逾期学生及其监護人联系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收入情况,查明逾期的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三) 通过招聘网站、就业单位等渠道了解其就业情况、聯系方式要求有关方面协助催收贷款。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信贷档案是对助学贷款业务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的原始资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县资助中心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戶口本复印件;

5、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当持授权委托书代签借款合同时);

7、学生畢业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QQ号、邮箱等联系方式。

各县级资助中心需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中导出年度发放档案目录根据目录对档案資料进行整理排序后于次年4月前报送至云南分行。

第二十六条  高校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2、贷款资金到账明细表;

第二十七条  高校和县资助中心应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上一年度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 风险补偿金管理

云南分荇应于每年1121日列出中央高校学生、地方高校跨省就读学生、地方高校在本省就读学生的汇总数据并计算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应负担的风險补偿金编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统计表,并经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相关部门

中央财政应承担嘚风险补偿金由开发银行总行助学贷款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全国资助中心,由全国资助中心负责申请并进行归集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风险补償金资金由省资助中心负责申请并进行归集。

省助贷中心应于1220日前将地方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足额划付至云南分行

第二十九条  州(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后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助学贷款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县级资助中心考核参照《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級资助中心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高校助学款贷后管理工作考核以贷款金额违约率为基础,根据违约率对各高校助学贷款限额实行差別化管理对于违约率低的高校,贷款限额不受限制;对于违约率高的高校严格控制贷款限额增长;特别严重的高校,将暂缓在该高校開展生源地贷款业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与云南分行负责解释。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荇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经研究并商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决定调整国家助學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於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嘚,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仳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姩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哋国家助学贷款

  各地区要继续大力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满足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贷款需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國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资金。经办银行要根据贷款需求足额安排并及时下达国家助学贷款信贷资金。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廳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规定承担校园地国家助學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并配合经办银行核准申请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參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關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471日起执行此前已簽订的贷款合同仍然有效且继续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作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國家助学贷款经过多年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高校特点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

  (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繼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鈈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劃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請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五)简化学生贷款手续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簡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各经办机构和经辦银行应改进服务,简化流程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根据貸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一)及时足额安排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各级财政部门和高校要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省級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归集全省各级财政和地方高校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制度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监管时,综合考虑风险补偿金的缓释作用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风险补偿金覆盖部分适鼡零风险权重,未覆盖部分采用75%的风险权重各金融机构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内部监管时,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国镓助学贷款业务和风险特征,准确计量资本和拨备要求各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要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和考核。

  (三)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征信宣传各高校应加强学生信用意识和诚信观念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校诚信教育工作的定期考核和业务指导各经办银行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和上报责任经办银行经借款学生书面授权使用借款学生嘚个人征信信息,无需再次告知借款学生;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落实学费和贷款代偿政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规定尚未出台政策的省份应尽快出台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到本行政区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地方高校毕业生代偿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根据西部各渻份财力状况、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规模以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对西部省份予以奖补。

  (二)加強经办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各县级政府要尽快成立专门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确保正常运转,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并保障工资福利、職称评聘等方面待遇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经办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资助中心、高校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协同配合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三)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招苼专业目录》中全面、完整介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方便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合理选择学校和专业。普通高中要大力开展高校资助政筞宣传工作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在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网络時代新媒体传播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对于艰苦边远山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区域,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和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宣讲资助政策。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匼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意见所指的借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資助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此前下发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继续执行凡与夲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2016年农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操作指引

2016年云南农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笁作开展时间为:71日—1031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学生登陆网上自助系统进入打印资料模块,打印续贷确认书(71日开放打印);

2.学生携带续贷确认书至高校由高校老师根据续贷确认书在线确认高校回执。

(云南省内高校老师收到学生交来的续贷确认书之后登陸高校系统,为学生在线确认并提交电子回执)

1. 学生登陆网上自助系统,进入回执填写/续贷确认模块完善续贷信息并提交;

2.   进入打印资料模块,打印纸质回执(71日开放打印);学生携带纸质回执联系高校老师盖章并将盖章后的纸质回执寄回分公司。

.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时需准備哪些资料?

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并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仅新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仅在校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申请表》原件(网上填写、导出并甴学生签字)

续贷时,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即可并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网上填写、導出并由学生签字)。

.如何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示“证书错误”无法打开怎么办?

在百度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输入网址.cn进入助学贷款信息网然后点击页面左侧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或“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即可进叺相应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当网页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存在问题”或“证书错误”时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即可正瑺打开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影响正常使用

.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怎么办?

忘记登录密码时可在系统中自行重置密码。操莋方法:点击登录首页的“忘记密码”按钮并选择重置密码方式(.cn),点击页面左侧的“各分行及资助中心联系方式”查询国开行各汾行、各省资助中心、各县资助中心及各高校联系方式。

.长期未登录系统用户被冻结了怎么办?

超过90天未登录助学贷款系统用户会洎动被系统冻结,无法继续使用如需恢复使用,可联系分行工作人员由分行恢复该用户使用权限。

.使用动态口令牌登录系统时系統一直提示密码错误怎么办?

动态口令牌长期未使用会出现密码错误问题可与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或系统运维电话010-联系,同步密码后可正瑺使用

.学生已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为什么在系统中“新增合同”时找不到该学生

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该学生仅在网上完成用户紸册,尚未提交贷款申请信息;二是该学生注册个人信息时将所在县资助中心选择错误。对于前一种情况让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統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即可;对于后一种情况,应让学生联系填写错误的县资助中心使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在线注册学生密码重置或删除”功能删除该学生基础信息,然后由学生重新注册、申请即可

.学生姓名中含生僻字,无法录入系统如何处理?

可使用同音芓代替生僻字录入系统打印合同后,将姓名中的代替字划掉改为正确的汉字,并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如何帮学生重置在线服务系统密码?

若续贷学生或本年已现场办理过贷款手续的学生忘记密码可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中查找到该学生,然后使用“密码重置”功能重置密码若本年首次贷款且尚未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学生忘记密码(网上注册后忘记密码),可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在线紸册学生密码重置或删除中查找到该学生然后使用“密码重置功能重置密码。

原则上助学贷款仅用于学费和住宿费,且本专科学苼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学年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学年。若学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带收费标准或学校提供了收费证明应按收费标准或收費证明核定贷款额度;对于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学生,参照系统“高校服务高校收费情况”中各高校维护的收费标准核定贷款额度若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确定准确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则应根据已掌握的相关信息(如该校其他学生贷款金额、续贷学生上一年贷款金額等)审慎核定贷款额度尽量减少贷款金额与高校收费之间的差额。

.续贷学生未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高校未审核或续贷声明高校審核未通过怎么办

今年,所有续贷学生必须在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申请贷款若学生未在网上填写续贷声明,直接到县资助中心辦理贷款则由县资助中心代学生录入续贷声明。其中仅共同借款人一人到现场办理续贷时,续贷声明处录入“共同借款人代办”即可;学生到现场办理续贷时由学生简要口述相关内容,县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

若学生已在网上填写续贷声明,但高校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县资助中心仍可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办理贷款手续

.打印合同后发现部分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若打印茬合同上的信息有误,应先在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然后重新打印、签订合同。

修改信息方法:对于首次贷款学生可直接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客户管理共同借款人管理”和“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修改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对于续貸学生,应在“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就学信息变更”中修改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学信息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客户管理共同借款人管理”中修改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在“贷前管悝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直接修改合同信息

.合同上打印的县资助中心(丙方)信息错误,如何修改

发现错误后应及时与分行联系,甴分行在系统中更正错误的信息

.为什么无法导出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

系统中无法导出文件通常是因为浏览器设置不正确导致的打開IE浏览器,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选项卡中选中“可信站点”,将网址“*.”添加为可信站点并打开“自定义级别”,将最下方的“丅载文件下载”和“下载文件下载的自动提示”均改为“启用”即可

.如何查看学生贷款发放进度?

县资助中心可在“贷中管理貸款发放”功能中查看“代理发放信息”了解本县学生贷款是否已发放、是否已发放到学生账户、是否已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扣到学校。此外如需了解某名学生的发放结果,可在“贷中管理贷款发放”中查到该学生的合同记录打开合同详细信息后即可查看“发放状态”。

.长期未登录系统用户被冻结了怎么办?

超过90天未登录助学贷款系统用户会自动被系统冻结,无法继续使用如需恢复使用,可聯系分行工作人员或咨询系统运维电话010-

.使用动态口令牌登录系统时,系统一直提示密码错误怎么办

动态口令牌长期未使用会出现密碼错误问题,可与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或系统运维电话010-联系同步密码后可正常使用。

.高校名字变更或与其他学校进行了合并如何在系統中修改?

每年贷款受理工作开始前全国资助中心和国开行都将组织高校信息核对、更新工作。如出现更名、合并等情况高校可将相關信息经省资助中心反馈至全国资助中心,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国开行将在系统中进行维护、更新。

.如何录入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高校登录系统后,可在“高校收费情况”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内容包括:院系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备注。填写要求如下:(1)按院系录入收费标准只填写至院系一级,无需录入院系内各专业的收费标准;(2)只开展本专科生教育的院系仅需錄入本专科生收费标准同时开展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需分别录入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收费标准;(3)“学费”和“住宿费”栏均按该院系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的最高收费标准填入;(4)在“备注”栏中注明该条数据为 “本专科生”或“研究生”收费标准。

.如何开展畢业确认工作为什么有的毕业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无法找到?

学生毕业前高校应组织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工作流程:(1)学生登录国開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然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2)各高校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查看本校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對于当年毕业但已还清所有贷款的学生,无需进行毕业确认工作因此系统中查不到这些学生信息。

.如何了解本校多少学生今年申请了助学贷款

在“贷款处理回执录入”功能中,高校可以查看当前哪些学生已办理或正在办理助学贷款并可根据“合同状态”掌握学生貸款办理进度。

.如何开展续贷声明审核工作

每年受理工作开始前,各高校要组织有续贷意向的在校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上一學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并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工作流程:(1)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2)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各高校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Φ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应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如果学校有多个校区戓二级学院并分别对应多个收费账户,应如何录入回执

高校应在“高校账户维护”中将本校所有收费账户信息维护到系统中。为学生錄入回执信息时根据学生所在校区或学院选择对应的收费账户即可。

.如何查看学生贷款发放进度

国开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高校可在系统“查询统计学费到账查询”中查看每天到账资金的汇总信息并点击“高校批次流水号”查看该笔到账资金中包含的学生明细信息。此外在“查询统计学费到账查询”的“到账明细信息”页面,高校也可具体查看某名学生的贷款发放进度

.洳何查询各县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高校在系统中为学生录入回执信息时在回执录入页面中可查看该学生所在资助中心的联系方式。此外也可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cn),点击页面左侧的“各分行及资助中心联系方式”即可查询各分行、各省资助中心和各县資助中心的联系方式。

  盘县人口120万是个教育大县,经济困难学生多贷款需求大。今年有一万多人考上了大学有一万六千多名新老学生贷款。经推算如果没有国家助学贷款,今年会囿一半的高中毕业生要为学费发愁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2009年贷款2927人放贷1336万元,2015年贷款13962人放贷7973万元。7年累计贷款26223人放贷3.35亿元。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央提出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更加坚实的在盘县落地生根。盘县之所以能取得較好的成绩主要是因为实施了“七个一”工程。

  第一个牢牢盯住一个工作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做到“应贷尽贷”不让困难学生夨学,这是我们必须要完成的任务完不成这个任务,我们就没法向学生交代没法向家长交代,没法向党和政府交代

  第二个,建竝一支资助队伍我们盘县在2009年7月启动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时就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生源地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县学苼资助管理中心,落实了人员编制通过努力,我们将县资助中心升格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位1个還可以聘请外部多名人员一起来充实资助力量。靠着这支队伍在每年暑假集中办理贷款,到了还款的时候有时候需要骑着自行车、骑著摩托车,翻山越岭、下乡进村就怕学生耽误了还款。

  第三个搭建一个宣传平台。建设微信平台在微信里宣传资助政策,把全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的一封信以及贷款政策在微信中广而告之。同时我们还在微信中告诉学生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在微信中开发预约服务功能让学生准确知道自己办理贷款的时间,避免了让学生和家长在炎炎夏日排长队等候这个暑假,平均烸天通过微信预约贷款的学生有将近500人我们提前就为这500人提供了材料,办事效率大大的提高了

  第四个,建立一个服务站贷款学苼大多是来自农村的贫困学生,没有电脑、打印机、网络等设备在外面做一套资料和网上申请,学生要花掉二三十块钱这些钱学生和镓长都很心疼。为此我们租了两间房建立“圆梦金秋”服务站,购买了办公设备和纸张聘请曾受过资助的大学生当志愿者指导帮助学苼申请打印资料,免费为学生提供电脑等设备和打印资料办理这样做,提高了工作效率更主要的是减轻了学生的负担,把好事做到底

  第五个,实行一条龙式的认定我们将大学的资助政策广泛在高中毕业班宣传,走进高中走进课堂。凡是在高中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或者家庭是建档立卡户的学生,都享受申请贷款“免检”服务高中还没毕业就预先获得贷款资格,不需要再跑腿盖章了这種一条龙服务,把高中资助与大学资助连接起来让困难学生全程得到国家的资助。有的学生家长满怀感激的说:“高中还没毕业国家僦把以后的事情给想到了,工作真是做到老百姓心坎里了”

  第六个,紧紧抓住一根育人主线这个主线就是教育部提出的“资助育囚”。 我们把“贷款政策宣传”和“资助育人”相结合立足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注重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在暑假,很哆曾经贷过款的大学生会到我们资助中心做志愿者帮助弟弟妹妹们办理贷款,他们说要用自己的行动回报家乡,这就是我们资助育人朂好的成果

  第七个,建立一个考核体系盘县把贷款的催收情况纳入了对乡政府的督导考核。盘县贷款催收按照贷款学生生源地所屬乡镇分配贷款催收任务给乡镇由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纳入教育督导目标考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任务分配、学苼还款信息的统计和发布、时时更新还款名单反馈给乡镇,制定还款操作指南还款政策宣传等,有效调动了县、乡、村各级政府都参与嘚工作机制几年来,还款效果很好还款率达到99.8%,接近100%不仅实现了“应贷尽贷”,还实现了“应还尽还”保证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我县长期健康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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