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2012年招聘中小幼教师公告2012什么时候放寒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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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积极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阿坝州以第二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全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共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5000余份,共展出有关交通、消防、危化品、食品等安全教育手抄报30000余张,共组织开展国旗下的讲话400余次。(2)积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各县、校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在安全教育日前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468次,98678名师生参演。(3)认真收看安全教育节目。全州各县、校组织师生认真收看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收看率达到98%以上。(4)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县、校组织学生在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防范、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4000余次。(阿坝州教育局)
主  办: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员会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  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划维护: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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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手册
阿坝州政府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  来源:阿坝州教育局
  前 言  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工作重点  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食堂卫生工作细则  饮用水卫生工作细则  消防安全工作细则  任课教师安全工作细则  交通安全细则  校车安全管理细则  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细则  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教育细则  大型活动管理细则  体育设施安全管理细则  楼梯安全管理细则  临震及次生灾害应急行动安全细则  电气安全工作细则  防雷电安全细则  校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历史新阶段。要实现由“大”到“强”的根本性转变,关键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其中一项重大的任务就是要提高青少年学生健康素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即中央7号文件)要求,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结合省教育厅、卫生厅召开的全省学校卫生工作会议及州教育局、卫生执法所的安排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学校卫生工作摆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至关重要的位置,紧紧围绕“卫生安全无事故,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坚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督察、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各中小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着力建立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对学校卫生工作认识到位、协调合作、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强化治理、常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州因地震引发的此类地质灾害21000个点,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2265处,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形下,学校安全工作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如泰山,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前提,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责任。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是教育战线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也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和前提。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财产不受损失,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在广泛地调查研究、座谈研讨和借鉴外地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阿坝州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手册》。&&&&&&&   《阿坝州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手册》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该《手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手册》的出台,有利于增强学校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我们希望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落实《手册》,不断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事事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要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二、建立学校安全晨检制度。各学校安全具体责任人要根据标准要求,每天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校舍、用电、消防器材、饮食卫生、交通安全、校车管理、体育设施、学生床铺、理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学校食堂、学校重点部位、学校周边环境等,发现安全隐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留有检查记录。  &三、建立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各学校每周班子会,班子成员要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通报分管工作中的安全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班子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并要留有会议记录。  四、落实校长安全检查制度。各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留有检查和处理结果。  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期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要求家长和学生如实填写,对调查后出现的特殊疾病,也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特殊疾病的幼儿、学生要告知所有任课教师注意,避免出现意外。  六、加强“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学校要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状,根据教师和职工的任课和工作情况,确定其安全工作职责,责任状的内容要具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体育课、理化实验课、职业学校操作课、综合实践课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课程,任课教师要把课堂内的安全内容备到教案中。&  七、坚持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各学校对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人员伤害事件、火灾事件、交通事故、传染性疾病事件、饮食安全事件、盗窃事件等,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报告;对于因各类原因一时查不清事件原委的,可先行口头报告,待查明事件原因后,立即形成书面材料,向县教育局补报。县教育局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州教育局报告。  八、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把校园安全工作细化到每一个人、每一件事、每一个角落,形成全方位的校园安全管理网络。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和对事故瞒报、漏报、延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各县、校要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不断充实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工作,制定细致、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灾害应对策略。
学校安全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食堂不发生重大中毒责任事故;加强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各学校都要开设安全教育课等考核内容。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重点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教师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开展预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汛、防食物中毒、防雷击事故、防冰雹、防地质灾害等安全教育工作。在杜绝学生森林防火期的一切野外用火、私自下河塘库洗澡、爬车、吊车、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乱吃零食、乱喝生水、在公路上打玩等方面,教育力度要加大,教育效果要明显。各学校应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悬挂、张贴“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库洗澡、玩耍”、“严禁玩火”、“严禁乱吃零食”类的横幅、标语。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自护能力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加强对外出活动的管理。学校、年级、班组织的春游等外出活动,必须遵循“就近”原则,履行“报告”制度,必须制订安全预案(安全预案要包括参加人数、活动线路、安全措施、责任人、活动时间等内容)。县属中学的年级、班组织的外出活动必须经校长同意;乡镇中学、中心校组织的外出活动必须经乡镇中心小学校校长同意;县属中学、乡镇中心校组织的全校性外出活动必须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审批者必须细审安全预案并作好记录。活动结束时要及时清点所有参加者是否安全返校,若有师生未按时返校要及时查询,直至全部安全返校。外出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扑火行动。  (三)加强学校安全重点整治工作。各县、校尤其是重灾县、校要高度警惕和切实防范余震和次生灾害,要周密部署学校防灾工作,坚决消除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加强校舍安全。各县、校要进一步加大对校舍安全的排查,对于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重度危房的校舍,要一律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限期拆除;对于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一般危房且未能得到维修改造的校舍,必须进行维修加固后方能继续使用;对于一时不能拆除和维修加固的危房,要设立警戒线,在醒目位置设立明显的应急疏散标识。  切实加强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及危房排查工作。加强楼道安全管理是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部位是教学楼和其他学生集中通过的主要通道,重点时段是课间休息、晚自习和集中放学时间,各校应结合实际,加强重点时段对重点部位的巡视,学生较多、楼道狭窄的学校应采取分班、错时段疏散等措施。学校应加大对教学楼、学生宿舍、厕所、围墙等设施的检查力度,发现危房应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解决排危,一时不能排危解决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加强消防安全。各县、校要加强校园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保证各类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消防安全标志要明显,疏散通道要畅通;学生宿舍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立消防设施并严格加强管理,彻底拆除影响学生疏散的各类隔断门、栅栏门等。  加强卫生安全。加强食堂管理,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切实防止季节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预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各县、校要密切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切实加强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环境的清理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到清理污染不留死角,环境消毒不留空白。加强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食品安全和饮水安全、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一旦发现传染病例,立即报告,迅速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加强校园周边安全。各、县校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复学复课的临时校点要建立教育、公安、文化等部门参加的联防机构,制定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安全制度以及警校联系制度等,明确管理职责,做到安全、有序运转。各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门卫值班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校园值班巡逻,加强学生宿舍的治安防范工作,健全应急预案,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交通安全。各县、校要主动配合交通运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客运车辆的管理,确保学生往返学校乘坐车况良好、证照齐全的车辆。要建立家长代表轮流接送学生的制度,保证学生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  (四)加强汛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学校要做好师生防汛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渡汛,及时观察、发现问题立即疏散学生或设置警示牌。危险路段应立即告知学生和家长,并同家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要通过教育宣传,提前预警等方式,避免伤亡,有备无患。  (五)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学校要开展心理安全讲座,开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等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心理安全承受能力。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多与学生交心谈心,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二条 县教育局实行联系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局领导包片、股室包乡(镇)、工作人员包乡(镇)学校安全制度,局领导是所包片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股室长是所联系乡镇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是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联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学校抓好职责内的各项安全工作和临时性交办工作。在工作中有令不行、顶风违纪,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纪律要求,顶格处理。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机构、人员、制度、场地、经费、责任”六落实。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每月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所有学校都要与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使学校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安全工作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监督检查上做到严格细致。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确保安全整改经费到位,加大安全硬件设施投入,科技兴安,暂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报告,积极争取协调解决,同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及设置警示标志等。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到各学校都开设安全教育课进入课表,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实效,同时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浓厚的学校安全氛围。  (六)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通报,发现疫情(经当地医院确诊后)及时按程序上报,在医疗部门指导下,做好晨检及防控工作。  第四条 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四)与学校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第五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做好工作的积极性。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可单独设置也可和相关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做到年初有意见,年终有总结,各种安全检查有记录;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阶段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凡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城区学校必须在2小时、乡镇学校必须在5小时内上报县教育局党办、行办)。  (五)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含片区中心校校长)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二)完善具体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一位职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工作要求和方法。  (三)实施对安全工作日常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准确掌握工作动态。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四)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对职工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  第八条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  (二)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  (三)学校教师认真开展好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活动,通过致学生家长的安全公开信等形式,调动家庭、社会共同配合学校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九条 实行责任追究。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校领导、所有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凡安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事故倒查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食堂卫生工作细则
  一、卫生管理  1、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卫生工作并留有会议记录。  2、从业人员要参加年度健康查体。查出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菌痢、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应及时调离饮食工作岗位。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排除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需做到以下几点: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分发食品应用夹子或戴塑料手套;穿戴工作服帽要保持清洁,头发应全部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  二、原材料采购与贮存卫生  1、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其原料。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明品名、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等项目;所进米、面、油、肉等原材料必须在正规厂家购进,同时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单。  2、食堂库房应整洁,禁止与非食品混放,特别不准放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食堂应设有单独面食间和生菜粗加工间,储存间米、面等要离地面30厘米,离墙20厘米以上存放。  三、环境卫生  1、学校食堂要保持墙面和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灶间四壁瓷砖到顶,排气良好,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等设施良好,无卫生死角。  2、及时处理废弃油脂。食用油长期用于煎炸食品,易产生致癌物质,因此油炸所用食用油要及时更换,禁止长期连续使用。  3、食堂要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水池,标识明确,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混用。  四、加工过程卫生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形状差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禁止使用。  2、粗加工过程中动、植物性食品要分开加工,所用刀、板应分开使用,标志明显,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3、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特别是盛原料、半成品、成品所用的菜筐、菜盆等要离开地面放置,防止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并要明确标志,保持清洁。  4、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条件下存放。  5、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保存,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无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6、学校食堂要做到按规范每餐留样。  五、餐饮具及消毒  1、提供公用餐具的学校要有专用餐具消毒设施,每餐消毒并留有消毒记录,消毒后在密闭橱柜中分类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备用。  2、生、熟菜盆要标志明显,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备用。不准使用泡沫箱盛装馒头等熟食品。  3、常用消毒方法:煮沸消毒:需连续煮沸5-10分钟,消毒过程中切勿加入新物品,保持消毒物品全部浸入水中,对不透水的物品,如盘、碗等要垂直摆放,以利沸水流动,摆放物品量不超过容器容量的四分之三;蒸汽消毒:产生蒸汽后,15-30分钟可达到消毒效果;化学消毒: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等)按规定比例和时间进行消毒;日光照射:6-8月最有效,中午前后在阳光暴晒3-4小时,即可达到一定消毒效果。
饮用水卫生工作细则
  1、向学生提供桶装水的学校应向供应商索取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同时每月至少一次索取该批次饮用水水质检验报告单。提供桶装水的供应商应取得QS认证。  2、学校饮水机要定期清洗消毒。一、四季度每季度一次,二、三季度每月一次。  3、用自备井、水的学校要对水井、水塔定期投放消毒药品,投放的消毒剂要定时、定量,并留有记录。
消防安全工作细则
  1、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修,检修后要贴检修时间标签;楼房学校的消防栓、消防水带等要经常进行检修,消防栓生锈、水带漏水等情况要及时更换。  2、没有消防栓或消防栓无水的楼房学校,每层楼走廊需配备2个灭火器,楼外配备灭火沙。  3、楼房学校的走廊要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所有的疏散安全门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不能上锁封闭。  4、宿舍门应向外开启。  5、微机室、主控室、伙房、宿舍值班室等部位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型号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任课教师安全工作细则
  1、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对所有的体育设施和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发现体育设施松动、损坏和器材破旧要立即汇报,采取整改措施;体育课前教师要充分考虑场地、器械、学生的身体状况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要在教案中书写清楚;上课时体育教师要对学生讲清本节课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2、理化实验教师:理化实验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理化实验课时,首先要对实验器材和药品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组织实验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实验时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在教案中书写清楚。如:在化学实验中,对有毒有害的化学实验,在实验前教师必须对学生讲清应注意的事项,在教师的严密组织下进行实验操作;对用强电进行的物理实验,实验前教师必须先切断电源,等实验准备就绪后,再统一送电。  3、综合实践课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综合实践活动前,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进行综合实践活动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不能组织学生到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爆炸的危险物质,或者危险的环境中活动。  &4、微机教师:计算机电源应保持良好,插座不得松动,发现有漏电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插拔外设及主机;计算机在运行过程如突然停电,应及时将电源断开;计算机房要安装防盗、防雷设施、漏电保护装置,同时要经常对计算机进行维护;最后离开机房人员必须检查工作现场,关闭电源,锁好机房门后方可离开。
交通安全细则
  1、各学校通过开展警校共建活动,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开辟学生安全过往的“绿色通道”。要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对学生上学、放学实行执勤和导护。  2、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不许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严禁学生乘坐无证、无牌、报废车辆或农用车辆上学、放学。  3、邻近道路的学校,要在学校附近醒目处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4、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严禁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学生骑车到校。
校车安全管理细则
  一、严格校车的审批,学校承租校车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交巡警大队查询机动车档案信息,经检验合格备案,放置统一的校车标志,方可作为校车使用,学校租用校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校严禁租用个人和外地注册的车辆作为校车。   2、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它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   3、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不得临时加座,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4、校车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第一季度必须在春季开学前检验,三季度必须在秋季开学前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学校自备的校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二、学校聘用校车驾驶人,应当报告当地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安交巡警大队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校方不得私聘、瞒聘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未发生交通死亡事故;3年内未发生一般交通有责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到行政拘留(含)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校车准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建立校车日常保养台帐,车辆安全检查台帐和出车登记台帐。   四、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每月组织一次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活动或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活动台帐,并接受教育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学校应当向当地公安交巡警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线路和停靠站点,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六、校车必须定人定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学校应指派辅导老师专门跟车,对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登记,做好台帐记录,发生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制止。   七、校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校车,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检查,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行车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开超载车,不开超速车,不酒后驾车、不开疲劳车,不争道抢行,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活动,办理安全活动卡,凭卡驾驶校车。   八、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巡警大队要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九、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提前一周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交巡警大队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并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学生不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十、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审批制度,会同公安交巡警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分析学校及其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告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学校应当对交通安全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提高校车驾驶人的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细则
  1、学校对危险源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2、学校危险化学品要专柜存放,并远离火源,柜门要上锁。  3、学校要认真排查有可能导致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特别是对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部位,一定要掌握其储存数量、危险特性和安全管理状况。  4、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细则
  1、学校要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凡有住宿生的学校值班人员要4人以上,并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昼夜巡逻,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2、对校园居住的外来人口要进行认真清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限期迁出校园。  3、建立健全校外人员进入学校登记制度,未经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活动,必须保证门卫24小时无脱岗现象。  4、学校要会同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打击针对学生的勒索和打架行为,取缔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的网吧和其他污染、易燃、易爆等一切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规范校园周边流动摊点的经营行为。  5、各学校要加强学生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学校特别是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做好班主任手册和班级日志的记载工作。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校,及时做好行为异常学生的教育和疏导工作,严防学生打架斗殴,防止发生校园伤害事件。
安全教育细则
  1、学校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每学期至少对师生进行两次安全教育讲座,通过安全常识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学校要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演练,要结合师生的学习、生活实际,编写安全校本教材。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进行一次逃生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办法。  3、加强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增强学生防病常识和个人卫生意识。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各种精神和心理障碍,防止发生过激行为。  &4、学校实行一周安全提醒制,利用周前周后会议,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
大型活动管理细则
  1、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要严密,强化安全指导和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室外活动要事先勘察现场,排除安全隐患,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活动安全预案。室内活动时,安全通道要全部打开,并安排专人值班,活动前对室内外进行全面检查,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做到万无一失。  2、全校性外出活动,需报县教育局审批。整班的外出活动,需报校长批准,校长需向教育局分管领导请示。  3、租用的车辆必须合格,并要求事前对车辆进行检修,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4、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体育设施安全管理细则
  1、学校提供的体育设施,必须保证其安全性。  2、学校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体育器材,告知学生体育设施的安全风险。  3、具体责任人对体育设施、体育器材进行课前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学校对老化、破损的体育设施,要及时拆除。
楼梯安全管理细则
  1、楼房学校在学生下课、上课、集合、下晚自习时,每层楼的楼梯口应安排教师执勤,并将执勤教师名单公布在醒目位置。  2、走廊、楼梯的照明灯应保证正常使用,晚上要全部打开照明,楼梯口应安装应急灯,有损坏的要立即更换。  3、走廊、楼梯的扶手、栏杆要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临震及次生灾害应急行动安全细则
  1、各县、校要组织人员,昼夜值班,密切见识地震及余震动态;加强震情监视,及时上报异常情况;收集掌握和汇报震情动态;进行异常现象考察,召开震情商讨会,提出震情趋势意见,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2、各县、校要对交通、通讯、供水、排水等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采取紧急防范、防护措施。  3、州教育局防震减灾指挥部及各县、校都要组织做好房屋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校要加强学生防震减灾知识学习辅导,组织学生进行大规模紧急避险疏散演习,是广大师生临震不惊、处惊不乱。  4、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防震及预防次生灾害知识宣传,平息误传和谣传,稳定师生情绪,促进社会安定。
电气安全工作细则
  一、电气安全用具与安全标识  1、电气工作人员应配备绝缘手套、装有绝缘柄的工具、高低压试电笔、绝缘夹钳、绝缘鞋等。配电室应有绝缘台和绝缘垫。  2、对安全用具要做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绝缘部分是否损坏。  3、对于隐蔽工程(如埋地电缆、墙内电线等)要设有标志桩、标志牌。  二、电气安全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安全操做规程;(2)电气安装规程;(3)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制度等。  &2、配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确定管理人员和管理方式,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必须的电工知识和电气安全知识,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进行安全检查  (1)检查绝缘有无损坏,绝缘电阻是否合格。  (2)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  (3)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  (4)制度是否健全。  (5)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对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  (6)对安全用具、避雷器及其他保护电器应定期检查测试。  4、加强安全教育  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电工作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业责任,遵守职业纪律,团结协作,做好安全供用电工作。以广播、图片、标语、报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5、组织事故分析  通过事故分析,吸取教训,通过座谈会的形式,找出原因,制定相应措施。  6、建立安全资料  注意收集各种安全标准法规和规范,安全资料包括布线图、设备的合格证、技术规格、每次检修和试验记录,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记录等。  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四、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验电;2、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3、设备检修应将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五、学校线路的保护措施  1、采用主干线保护(总保护)、分支线保护、末级保护三级保护方式。  2、总保护包括漏电继电器、交流接触器、断路器,末级保护采用漏电开关。  3、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和使用  (1)安装前必须检查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通断能力、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不动作电流以及漏电动作时间等是否符合要求。  (2)漏电保护器安装接线时,要根据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按规范进行接线,接线时需分清相线和零线。  (3)漏电保护器安装应尽量远离其他铁磁体和电流很大的载流导体。  (4)漏电保护器后面的工作零线不能重复接地。  (5)采用分级漏电保护系统和分支线漏电保护的线路,每一分支线路必须有只自己的工作零线:上下级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漏电时间必须做到相互配合。  (6)工作零线不能就近接线,单相负荷不能在漏电保护器两端跨接。  (7)漏电保护器安装后应进行试验,试验有: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均应正确动作;带负荷分合交流接触器或开关3次,不应误动作;每相分别用3千欧试验电阻接地试跳,应可靠动作。  (8)漏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  &A、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应每年对保护系统进行一次普查,普查重点项目有: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测量电网和设备的绝缘电阻,测量中性点漏电流,消除电网中的漏电隐患,检查变压器和电机接地装置有无松动和接触不良。  &B、电工每月至少对保护器用试跳器试跳一次,每当雷击或其他原因使保护动作后,应做一次试验。停用的保护器使用前应试验一次。  C、保护器动作后,若经检查未发现事故点,不得连续强送电,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  D、严禁私自撤除保护器或强迫送电。  E、漏电保护器故障后要及时更换,并由专业人员修理。
&防雷电安全细则
  1、需防雷电的场所:变、配电室,微机室,高层建筑和旗杆。  2、防雷电设施必须经专业人员检测,保证其可靠、有效。  3、没安装避雷设施的微机室遇恶劣天气电源应关闭,网线应拔掉。  4、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关闭电视、音响、影碟机、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断开电源及信号线路。  5、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煤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  6、多人一起在户外遇到雷电时,应相互拉开几米距离,不要挤在一起。&&
校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一、新建工程及大型改扩建工程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首先应办理好规划和土地方面的有关手续,再到区建设局办理批建手续。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施工许可证》,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2、建设单位要有地质勘察报告,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准使用。  3、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支解法包。  4、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具体见新建及维修改造校舍工程档案资料目录),并由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工程验收前必须向建设局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  5、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建设局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7、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自存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档案。  二、小型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1、中小学校舍小型改扩建及维修工程,都要由教育局会同设计、质检等有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出具体的改建、加固和维修工程方案。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以建设工程的分项工程标准及要求组织施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  2、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必须签定工程施工合同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  4、必须具备相应完整的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具体见资料目录)。  5、具备工程备案表。  6、工程竣工、有关资料备齐后报教育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建设局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7、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装订成卷,自存并及时移交主管单位保存。  三、新建及维修改造校舍工程档案资料目录  (一)新建及大型改扩建工程  1、可行性研究文件;  2、征地有关文件;  3、规划、计委、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文件;  4、地质勘察文件;  5、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  6、施工任务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协议书、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工程监理合同书等。  7、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录等。  8、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的恰商审核文件。  9、永久性水准点坐标位置、建筑物施工定位测量及沉陷、位移、变更观测纪录。  10、原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质量鉴定材料、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11、工程技术资料、隐蔽工程验收纪录、施工日记;  12、工程事故处理报告;  13、设备和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行记录;  1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5、竣工验收文件、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勘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监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证明;  &16、工程竣工图;  &1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18、工程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  &19、其他文件。  (二)小型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1、危房鉴定资料;  2、主管单位的维修改造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4、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工程质量保证书;  6、施工图纸、维修改造方案;  7、有关技术资料、工程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图纸会审;  8、工程材料合格证、材料试检报告;  9、施工日记、洽谈记录、工程监理资料、工程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10、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1、竣工图(维修改造部位);  12、工程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  1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4、质检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证明;  15、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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