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法委管理干部学院正教授是什么级别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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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 教授
基本情况:
杨立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山东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人, 1975年从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
近年来多次到早稻田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
自1975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起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格权法专论》、《亲属法专论》、《侵权行为法专论》、《合同法专论》、《物权法新概念与新规则》、《大众物权法》、《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1&8集)、《共有权理论与适用》、《民事裁判方法》、《医疗侵权法律与适用》等专著70余部,主编《物权法》、《债法总则研究》、《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1&14集)等著作、教材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500余篇。
荣誉奖励:
《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006年7月)
《中国人格权法立法报告》获第二届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年10月)
《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获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7年12月)
主要学术著作:
《2004年特色民事案件点评》载《检察日报》日
《停车位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载《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1期
《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载《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1期
《制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争论的若干理论问题》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论违反竞业禁止的侵权行为》载《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3期
《见义勇为者获得补偿是法律权利》载《检察日报》日
《精神损害赔偿应否纳入国家赔偿法》载《检察日报》日
《论构建以私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载《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5期
《论声音权的独立及其民法保护》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论亲属法律行为》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人体器官移植在法律上如何定位》载《法制日报》日
《产权登记背后的法理省思》载《人民法院报》日
《新类型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及其规则》载《政法学刊》2005年第3期
《商业惯例应当维护》载《人民法院报》日
《论安乐死合法化的民法基础》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年第4期
《合同约定不宜随意更改》载《法制日报》日
《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
《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
《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论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对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借鉴意义》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性骚扰行为的侵权责任形态分析》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
《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
《论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对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借鉴意义》载《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2期
《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支配规则》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及其责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论身份权请求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论形象权的独立地位及其基本内容》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第2期
《The Legal Personality of Conjoined Twins and the Coordinatio》载《US-CHINA LAW REVIEW》2006年6月
《论&物权法草案&的鲜明中国特色》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民法的梦想与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光荣》载《判解研究》2006年第1期
《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和范围探索》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4期
《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载《人民法院报》日
《确定赔偿责任应区分过错与无过错》载《人民法院报》日
《论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及补正&&植物人法律问题研究之一》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8期
《产品跟踪观察缺陷与警示说明缺陷的认定》载《人民法院报》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鉴定制度之完善》载《人民法院报》日
《论植物人的权利行使和保护&&植物人法律问题系列研究之二》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9期
《制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10期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抉择》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事故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及对策》载《判解研究》2006年第3期
《论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责任》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2期
《侵权行为原因力的因果关系理论基础及其具体应用》载《法学家》 2006年第6期
《论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及其在药品责任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学》 2007年第3期
《论统一撤销权概念》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7年第1期
《物权法定原则缓和与非法定物权》载《法学论坛》 2007年第1期
《制定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对年月日《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研究报告》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
《关于建立大一统的地上权概念和体系的设想》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
《典型案件的成功与思索&&2006年热点民事案件的有益启示》载《判解研究》2007年第6期
《论落实《物权法》的具体路径》载 《光明日报》日
《中国物权法的公布背景与规定的物权体系及重点规则(上)》载《月旦法学》2007年第146期
《民事立法的开放之变》载《法制日报》日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及适用》载《审判研究》2007年第3期
《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应着重解决哪些问题?》载《人民法院报》日
《论我国物权法的鲜明中国特色》载《判解研究》2007年第1期
《口头形式,不宜视做悬赏广告》载 《检察日报》日
《中国物权法的公布背景与规定的物权体系及重点规则(下)》载《月旦法学》2007
《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载《中国法律》2007年总68期
《公益救济的制度比较与反思》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2期
《试论中医师的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的责任》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载《政治与法律》 2007年第6期
《论自然力的物权客体属性及法律规则》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
《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及其司法审查》载《判解研究》2007年第6期
《解释论视野下的《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兼评用益物权编&不动产即土地&定势思维》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上)》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下)》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进展及审判对策》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3期
《不动产支撑利益及其法律规则》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
《论戏谑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后果&&兼论戏谑行为与悬赏广告的区别》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3期
《制定侵权责任法应着力解决的五个问题》载《河北学刊》2008年第3期
《制定我国人格权法应当着重解决的三个问题》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艳照门&事件的人格权法和侵权法思考》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4期
《论货币的权利客体属性及其法律规制&&以&一般等价物&理论为核心》载《中州学刊》2008年第4期《论中国新闻侵权抗辩及体系与具体规则》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论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
《我国死亡赔偿制度应当进行改革》载《光明日报》日
《地震引发的民事法律后果分析(上)》载《检察日报》日
《地震引发的民事法律后果分析(下)》载《检察日报》日
《妥善解决地震引发的物权法律问题》载《中国国土资源报》日
《侵害地震幸存者隐私权要承担法律责任》载《法制日报周末》日
《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进展及审判对策》载《复印资料?民商法学》 2008年第6期
《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不足迈出的关键一步》载《判解研究》2008年第2期
《驳&司法不宜过早介入地震民事纠纷&论》载《法制日报周末》日
《完善我国亲属法律制度涉及的六个基本问题》载《重庆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论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适当限制规则》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6期
《抓住地震孤老救助契机 建立成年监护制度》载《法制日报周末》日
《地震中学校房屋垮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载《人民法院报》日
《地震作为民法不可抗力事由的一般影响》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8期
《中国侵权责任法应当如何规定侵权责任形态》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8期
《常态与应急: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背景下的民法思考》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4期
《&人肉搜索&与人格权法律保护》载《中国青年报》日
《汶川大地震应急民法思考》载《新华文摘》2008年第19期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研究》载《法学》2008年第10期
《意外灾害应急民法救济》 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年11月
《侵权行为法》 合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年10月
《民法物格制度研究》 合著 法律出版社 2008年10月
《侵权损害赔偿(第四版)》 独著 法律出版社 2008年7月
《杨立新品百案》 独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年7月
《医疗侵权法律与适用》 独著 法律出版社 2008年5月
《民事裁判方法》 独著 法律出版社 2008年4月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 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2月
《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1月
《共有权理论与适用》 独著 法律出版社 2007年11月
《侵权法三人谈》 合著 法律出版社 2007年10月
《民法(第四版)》 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 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7年7月
《物权法》 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7月
《民法总论》 独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5月
《亲近民法》 独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年4月
《物权法规则适用》 合著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7年4月
《物权法(第二版)》 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4月
《大众物权法》 独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4月
《杨立新品百案》 独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年3月
《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用益物权》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2月
《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独著 法律出版社 2007年1月
《细说物权法新概念与新规则》 合著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7年1月
《债法总则研究》 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11月
《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 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年6月
《继承法专论》 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5月
《合同法专论》 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5月
《人身权法论》 独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年4月
《侵权行为法》 独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年2月
《侵权行为法》 教材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年10月
《侵权法论(第三版)》 独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年10月
《民法》 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9月
《亲属法专论》 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8月
《侵权行为法专论》 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8月
《新版以案说法?侵权法篇》 合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7月
《中国人格权法立法报告》 主编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年6月
《电子商务侵权法》 主编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年6月
《侵权司法对策(辑合刊)》 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年5月
《民法(第三版)》 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4月
《民法总则案例教程》 教材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年4月
《人格权法专论》 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2月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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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是什么级别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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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则传闻流传颇广:据有心人统计,今年教师节评出的100位“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中,有九成担任“行政职务”。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人们感慨的是高校行政化之烈,质疑的是官员们不择手段为自己捞荣誉。
且慢感慨,且慢质疑。
最早针对此事的报道说:“100位获奖者中,担任党委书记、校长、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行政职务的,占到九成,还有人身兼几种职务。”
如果说党委书记、校长、院长是行政职务,那谁能解释一下,“教研室主任”又算是什么“官员”?以此断言“教学名师九成官员”,太过偏颇!
中国的公立大学拥有完备的行政体系,校长、书记可以是副部级、厅局级,院长可以是处级。我曾听一位副部级校长对学生们说:我也不赞成副部级大学的存在,但如果没有这个级别,我们学校在地方上办事,真的很难。
由此可见,高校行政化已经“积重难返”。
让大学校长戴上乌纱帽,就意味着教育家身份和角色的淡化,我反对。但国内高校常见的是“学而优则仕”和“教而优则仕”。换句话说,尤其那些坐上院长、系主任位置的,多数学术有成。而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这类教学科研机构的负责人,由较有威望的教师出任,不足为奇。
这一点,中外有别——在一些世界一流大学,系主任是教授轮流来做的,很多大牌学者反而不愿从事这种为别人服务的繁琐工作。
而既然我们的院长、系主任甚至校长,多是知名教授,那么教学名师的评选,为什么一定要避开他们?他们确有官员身份,但不要忘记,他们也是教师。需要审视的,不是他们的双重身份,而是他们是否达到了评选标准。虽然我很不赞成“双肩挑”,但只要他们也符合名师条件,有何不可?
评选国家级教学名师的重要目的,是奖励长期在本科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和带动教授上讲台。教学名师奖,向教育界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重科研轻教学”风气蔓延的今天,我国的决策者意识到,真正的治学者很珍贵,真诚的教学者也很珍贵。
从2003年设立以来,这项评选已经自成体系,拥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标准。以教育部公布的“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为例,满分100,教风10分,教学情况45分,学术水平30分,外语水平5分。
关于各项指标的分值和权重,仁者见仁,大可讨论。譬如我就认为“外语水平”,对于一位中文系教学名师来说不太必要。
但毫无疑问的是,各地区、各学校均仿效这一体系评出教学名师,再逐级向上推荐,最后在全国范围内评议。这个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置于师生监督之下的过程。
虽然我也担忧过行政事务会影响教授们在教学上更好的发挥,但我并不怀疑他们“名师”头衔的含金量。
就我所认识的几位国家级教学名师,他们在教学水平,以及编写教材、推动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成绩,都是相当能服众的,甚至是历届学生所推崇和公认的。他们开设的选修课,往往口碑极佳场场爆满。虽然,他们之中有的是副校长,有的是院长。
如果一位有实力参评的校长顾及到官员身份,放弃参评教学名师,我钦佩他的高风亮节。但这不应成为一种硬性的要求。教学名师奖旨在选出最好的教师,而在目前的高校,要想剔除所有的校长、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而去择优,并不现实。因为至少有一部分最好的教师成了“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带头人”,而担任了各种职务,甚至身兼多职。
需要指出的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虽是一项国家级奖励,但在“重科研轻教学”的今天,这个奖项尤其在一些著名的“研究型大学”,还不那么重要。甚至有大牌学者向我表示——只有拿不到国家科技奖、两院院士这类学术荣誉的人,才会考虑“教学名师奖”呢!
现实一点来看,“教学名师奖”所带来的物质利益,与科技大奖和院士头衔所带来的相比,差得太远了。如南开大学教授顾沛2003年当选第一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金只有两万元。
获奖那年,顾沛还担任数学学院副院长,以此来看,他也有行政官员的角色。但顾沛的得奖没有引起争议,因为同事和学生公认他符合教学名师的标准。
要衡量一个奖项的公正性,只需看得奖人与授奖条件的相符程度即可,没必要把其他因素牵扯进来。我们的校长、院长,既是官员,也是教师。如果他不拿学术成就去述职,也没动用权力为自己参评名师,就不必苛责。
诚然,任何一项评选,即使权威如诺贝尔奖,也都很难真正解决公正性问题。教学名师奖经过几年的评选,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产生的“名”与“利”的诱惑越来越大。不排除一些教师、学校、地区为它“苦心经营”,甚至编造教学业绩。
当前的高校,存在赢者通吃的现象,获得一项奖励之后,就可将此写入履历,从而更易获得下一个奖项,荣誉如同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有的教师的课程评为“精品课程”,就增加了评选“优秀教学团队”的筹码,而作为优秀教学团队的领头人,更容易当选“教学名师”,反之亦然。
正因如此,听一些教授反映,“包装”某人去角逐教学名师奖的情况开始出现。对此,就如同对待那些“包装”骗来的学术大奖和院士称号一样,我们密切关注,坚决反对。因为,这才是公众所真正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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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教研室主任是什么级别的“官”
相当于副校长级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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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级别的“官”
教研室主任应该就是科级干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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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教研室主任是什么级别的“官”
有些系分几个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应该是比系主任差一点点.王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_百度百科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王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
王玮人物简介
1986年7月毕业于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系,在河北政法管理干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民法教研室、法三系、法一系、法律系任教,主讲婚姻法、民法、法律基础等课程[1]
1987年被学院派往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师资班进修半年;1989年4月取得律师资格同年在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担任河北长征鞋厂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担任河北省多处地市的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课程辅导教学、各司法局的短期培训、中小学校长的有关法律讲座;1993年全年在河北师大教育系心理学专业进修研究生课程。
王玮学术简介
年分别被聘为河北省教育厅和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的专家咨询组成员。学院转为职业院校后在石家庄、保定、北京等地进行行业实习并到唐山石家庄等地指导学生实习,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座谈为教学提供第一手资料。发表学术论文、教改论文30余篇、编写教材6部、完成科研课题10余项。每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实习报告。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河北政法职业学院_百度百科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位于,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学校。学校成立于1949年7月,2001年4月改建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04年7月,为了加强政法干部培训职能,恢复“”;2010年被确定为河北省重点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截至2014年,学院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229亩,总建筑面积27万余平方米。设有11个教学机构,开设50个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1]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历史沿革
1949年,成立河北建设学院;
1954年,河北省建设学院、河北省公安干部学校合并组建河北省政法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门新图
干部学校;
1983年,河北省政法干部学校升格为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998年,河北律师学院创建(合署);
2001年,、河北律师学院合并组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04年4月,整建制并入学院;
2004年7月,为了加强政法干部培训职能,恢复“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10年,学院被确定为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2]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办学条件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院系专业
学院设有法律系、国际法商系、计算机系、管理系、建设工程系、财经系、国际交流系、会计系、继续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部等11个教学机构。开设专业50个专科专业。[2-3]
农林牧渔  园林技术、商品花卉、城市园林交通运输航空服务、报关与国际货运资源开发与测绘工程测量与监理公共事业人力资源管理土建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三维动画设计、电子商务文化教育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文秘艺术设计传媒展示设计旅游旅游管理、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法律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财经国际金融、资产评估与管理、投资与理财、财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经济信息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单招专业
序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1法律事务1502司法助理303法律事务(律师方向)804法律事务(国际经济法方向)305国际经济与贸易506国际商务407国际金融508报关与国际货运309资产评估与管理3010金融管理与实务3011电子商务4012软件技术(3G软件开发)3013计算机网络技术(3G数据网络构建方向)3014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互联网4G-LTE方向)3015经济信息管理(管理软件应用工程方向)3016图形图像制作(超媒体设计方向)3017三维动画设计3018艺术设计(建筑可视化方向)3019会展策划与管理4020人力资源管理7021物业管理4022文秘(高级商务助理方向)4023房地产经营与估价4024环境艺术设计4025工程测量与监理6026工程造价6027城市园林(项目管理方向)3028建筑工程管理3029园林技术3030制冷与空调技术5031旅游管理3032酒店管理3033物流管理6034市场营销6035连锁经营管理3036应用英语3037商务英语3038航空服务20039表演艺术(航空服务方向)3040航空服务(安全检查方向)10041会计电算化12042投资与理财3043财务管理6044会计(司法会计方向)[4]
50合计2160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师资力量
根据2014年学校官网显示,该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5%,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4.5%,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0%。[2]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学建设
截至2014年,该校有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教指委精品课程3门、校级精品课程5门。[5-6]
省级示范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
省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园林技术、酒店管理;
省级精品课程:刑法、秘书理论与秘书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应用写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园林植物栽培与养护;
教指委精品课程:法律英语、民法、秘书理论与秘书实务;
校级精品课程:文学与艺术欣赏、人力资源管理、刑法、刑事诉讼法、园林树木。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术研究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科研成果
根据2014年学校官网显示,该校近年来公开发表论文3460篇,出版著作、教材148部,市级以上立项课题662项,获市级以上奖励271项。[2]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术资源
根据2014年学校官网显示,该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达到74.5万册,生均册数59.32,中文期刊1162种,外文期刊46种,电子资源33万册,电子图书存储量25512GB,电子专业期刊10158种。购买了包括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书生之家电子图书、网上报告厅、以及起点自主考试系统等一批电子资源。[7]
《河北法学》为法学研究专业刊物,1983年8月创刊,由中共
河北省委政法委主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河北省律师协会协办。栏目有专论、专题、名家论坛、青年法学家、外国法学、司法实践、中外法学书评等。读者对象为法学研究人员、政法院校师生及立法、司法工作者。是为2004年版、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和2004年度、2006年度“CSSCI来源期刊”,2008年初被评为“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8]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文化传统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徽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徽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训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是人文精神的凝练,要求教育首先要教做人,把优良道德品质的培养贯穿于教学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全面培养广大师生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道德,不仅使之具有先进的道德知识,还要具有深厚的道德素养,并且具有优雅的道德形态。
“明法”,是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的体现,要求通过课堂教法、著述释法、制度强法、管理示法、文化浓法,促使师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养成法学素质,具备法治精神,能够自觉懂法、敬法、守法、护法,为国家法治建设发挥骨干作用。  “格物”,是科学精神的写照,要求全校大学生确立求真务实、学以致用的优良校风,使师生树立强烈的科学态度,不断拓宽学术视野和知识结构,以知识、理论和方法的创新作为学术活动的最高宗旨,不断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本领,以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和政治进步的现实需要为教育活动的最终归宿。
“致公”,是公共精神的表征,要求全校营造以确立公平价值、公权意识、公心修养、公众情怀为内涵的教育文化,使师生树立“公平至上、正义优先”的学科价值,力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职业使命,履践“亲民仕众、天下为公”的社会责任。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文化建设
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了“尚法、精业、博知、笃行”的职业教育环境与氛围。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育学生成人”的宗旨,将学生管理作为思想教育和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实行“以自律为目标、以学生为主体”的民主管理模式,努力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养成。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推进“立德树人”工程,同步推进“育德”与“增智”,同步培养学生的政治素质、职业技能、健全人格与精神涵养,教育学生有理想、担道义、会做人、善创造,称为能够在社会和专业领域有效发挥精神引领作用的人才。 [9]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校领导
省委政法委委员、党委书记:李凤奇
院长、党委副书记:王春良
党委委员、副院长 刘莲花
党委委员、副院长 卢玉中
党委委员、副院长 葛 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春兴
党委委员、副院长 李君奇[10]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引用日期]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引用日期]
.阳光高考[引用日期]
.河北单招网[引用日期]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引用日期]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引用日期]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引用日期]
.《河北法学》[引用日期]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引用日期]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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