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小水电代双燃料汽车有哪些工程有哪些优惠政策

李福珍:大力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李福珍:大力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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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珍代表:大力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伍晓阳)“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的高度出发,建议国家以小水电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来自云南红河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福珍说。
&&&&自2003年以来,国家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调整农村能源结构的战略高度出发,以西部地区为重点,在小水电资源丰富、人口比较集中、农村替代燃料需求迫切的地方,实施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试点。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低价供电”,探索出了一条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
&&&&李福珍代表介绍,云南纳入首批试点的有6个县,在试点阶段建成7座生态电站,装机容量2.1万千瓦,试点地区约5.4万农村人口享受每度0.17元到0.2元的优惠电价,解决了农村居民生活燃料问题,按照现行价格计算每年每户减少支出500元以上,农民负担得到减轻。
&&&&“试点地区农户家中用上了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等家用电器,告别了烟熏火燎的日子,改善了农村卫生环境,减少了对森林树木的砍伐,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农民也有了更多时间到外地打工,增加了农民收入。”李福珍代表说,云南6个县实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后,保护天然林面积33万亩,巩固退耕还林面积约5.35万亩,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300多吨。
&&&&“气候变化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和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调整农村能源结构的任务仍然艰巨。”李福珍代表表示,水电是国际公认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有助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
&&&&李福珍代表建议,国家应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调研和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全面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改变农村用柴火做饭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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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与管理,大力推进小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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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精神,现发布《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第一至十一条所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规定,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第十二条所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根据项目属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庆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实行备案管理。其中,非进口液化天然气项目(车用加注站、船用加注码头、储备调峰站、储备库、液化天然气工厂等)、印染项目、页岩气开发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市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版)》即行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水库: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不涉及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大型水库、中型水库项目和跨区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小一型水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区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和涉及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上及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跨区县建设的堤防工程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电站: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下项目、其他市内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非主要河流上联合梯级开发及跨区县建设的水电站项目(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电气化项目除外)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水电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火电站: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其余燃煤热电和燃气热电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余热余气发电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非燃煤燃气热电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核准。
风电站: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400千伏和非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220千伏和非跨省(区、市)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投资主体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其他电网工程项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其余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下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有权部门制定的规划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其他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地方铁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网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其余公路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长江(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嘉陵江、乌江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千吨级及以上的独立船闸项目,非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的航电枢纽项目,以及其他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上的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核准。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石化:新建乙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化工: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包括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以及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汽车整车产品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投资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中外合资轿车项目报国务院核准。经核准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其所包含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实施。
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由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长江(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嘉陵江、乌江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日调水 50 万吨及以上、或者跨区县调水的城市供水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按照隶属关系,市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仅指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项目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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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效益初显
&&& 巫山位于重庆东部,素有“渝东门户”之称。&&& 境内山川纵横,群众依山而居,长期以来,当地群众沿袭着以柴取暖烧饭的生活习惯,如今,这个习惯变了――&&& 近日,记者在巫山县笃坪乡龙淌村看到,虽然是中午做饭时间,全村却没有一缕炊烟,在洁净的厨房,村民何大碧用电磁炉二十多分钟就做好了全家的午饭。她高兴地说:“过去做饭全靠烧柴,烟熏火燎,现在做饭省心省力,这都是小水电代燃料带给我们的实惠!”&&& 千百年来,柴是山区群众取暖烧饭的主要燃料。农民不断上山砍柴,不但加剧了水土流失,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危及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的实施。&&& 2009年,巫山县成为国家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试点县。“十二五”期间,巫山紧紧抓住政策机遇,大力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目前,全县完成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投资4512万元,已建成小水电代燃料电站2 座,装机容量7100千瓦。&&& 巫山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区,主要在笃坪、两坪两个乡,涉及龙淌、雪花、仙桥、石龙等行政村,已发展代燃料用户2169户,惠及7985人。&&& 送电磁炉圆农村群众多年“电炊”梦&&& 时光倒回到2014年。&&& 6 月4 日下午,笃坪乡龙淌村村委会院坝里,陆陆续续来了300 多位村民,大伙儿都顺着通往村委会的那条公路望去,等着县水务局和盛丰能源公司工作人员为他们送电磁炉的大货车到来。&&& 17时许,一辆满载着电磁炉的大货车终于进入大伙儿的视线。货车刚一停稳,几个身手矫捷的山里汉子便在村支书向春月的带领下,将电磁炉从货车上卸下来,旁边围观的村民也排好队等着签字领取电磁炉。&&& “我做梦都没想到,老都老了却告别了柴火,用上了电磁炉!”龙淌村6 社67岁的王祖辉老人用长满老茧的双手颤抖地接过电磁炉。他说,长期以来,当地村民做饭取暖大多以烧柴、烧煤为主。自己从十来岁就上山砍柴,早先一直都用柴火,再后来烧煤做饭,没想到现如今还能学城里人用上电磁炉。&&& “听说电磁炉用起方便,一插电就能用,火的大小也可以调节。”王祖辉的老伴带着好奇在一旁插话。&&& “走,回家去试试。”2 社的何光满迫不及待地回到家,将电磁炉接上电源,只听“嘀”的一声响,电源指示灯亮了。他将装了水的平底锅放在电磁炉上,不一会儿锅内的水就开了。“真快!以后下地干活,回家立马就能做饭,实在太方便了。”&&& 笃坪乡龙淌村、雪花村作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县水务局与盛丰能源公司为村民免费送去了价值40多万元的电磁炉和电线,两村共1018户农户免费领取了电磁炉,并享受用电补贴。&&& 多方配套项目区移民生产生活得改善&&& 巫山是三峡库区移民大县,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原先和水而居的群众只能搬离家园。离巫山县城只有近半小时车程的两坪乡仙桥村、石龙村成了许民库区移民的新家。&&& 仙桥村支书向兴国告诉记者:“我们村共有农户512 户,原来就居住在这里的只有183 户,其余全是移民家庭,其中三峡库区移民有257 户,占总户数的50.2%,另有72户是从已整体搬迁的原庙堂乡搬来的,所以我们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移民村’。”&&& 面对如此多“背井离乡”的移民,怎样才能让他们在新的环境下幸福生活,成了巫山历届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 为了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县委县政府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移民人口众多的两坪乡仙桥村、石龙村建设巫山首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 在项目区建设过程中,巫山县整合水务、国土、建设、交通等多种支农惠农资源,大力实施“五改五通”工程,全力改善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其中县水务部门投入资金,修建了两坪乡自来水厂,长期困扰村民的饮水困难得到了彻底解决;县交通部门投入资金,修通了仙桥、石龙两个村19.5公里的乡村公路,并对部分公路进行了硬化,解决了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县建设部门投入资金,在项目区新建了一个移民新村,用于300 多名生态移民安置,使移民居有定所;县国土部门投入资金,对项目区内907 个厨房、811 个猪圈进行了整改,并组织当地村民新建沼气池933 个;县电信公司和广播电视台将光缆架设到了项目区,群众家里接通了宽带网络,看上了有线电视;项目业主对农户用电进户线和室内用电线路进行了整改,确保了用电安全。此外,县政府还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区农房进行了风貌改造。通过实施“五改五通”工程,项目区基础设施全部完善,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农民生活方式明显转变,促进了农村文明建设,加速了农村小康化进程。&&& 2010年底,仙桥和石龙代燃料项目区正式建成。&&& 建成后的项目区到底怎么样呢?仙桥村主任向世银这样说:“没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时,我们仙桥村要路路不通,要水水没有,到处脏乱差。通过改水、改路,每家每户都吃上自来水了,公路也实现了社社畅通。我们现在过的就是城里人的生活!”&&& 政策到位库区移民得到实惠&&& 2015年5 月4 日,是五一小长期后的第一天。一大早,众多村民便来到了两坪乡仙桥村村委会。&&& 8 时许,盛丰能源公司总经理黎大林便带着公司发展建设部工作人员来到这里。&&& 刚在一口办公桌前坐下,发展建设部主任冯远富便拿起一本名册喊道:“刘广明,你们今年三四月共用电256 度,根据你与我们盛丰能源公司所签订的代燃料用户协议,你家三四月200 度电为代燃料用电,每度0.2 元,补助40元,请你在工作人员处签字并领取代燃料补助。”&&& 在代燃料费用领取处,刘广明将自己的身份证、《小水电代燃料用电协议》和《代燃料用户证书》递给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经过核对后,将电费补助送到了刘广明手中。&&& “下一个,袁宏兵,……”&&& 刘广明在领取代燃料电费补助后,将他与盛丰能源公司签订的《小水电代燃料用电协议》递给了记者。经过仔细阅读,记者发现《用电协议》明确了企业和代燃料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如,企业应积极宣传并严格落实小水电代燃料各项方针政策,按时补助代燃料户代燃料电量电费;代燃料用户要认真贯彻执行小水电代燃料各项政策,减少柴薪(草、煤炭等)消耗量,保护森林植被,促进生态发展,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代燃料用电各项管理工作。&&& 刘广明告诉记者,他原先居住在靠近长江的东坪坝,因三峡工程建设,他不得不离开世世代代居住的地方,响应号召,来到仙桥村安家。刚搬到仙桥时,因为条件差,他很不适应,不过现在好了,因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建设,他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他们再也不用砍柴烧煤了。&&& “现在我们每用一度电,电站都会给我们补助2 角钱,电费比城里人便宜多了。更好的是由于现在用电有了保障,我再也不用上山砍柴了,每年可节约劳动力30天,如果这30天我到县城去做小工,按照目前的小工价180 元一天计算,我一年光这一项就可增收5400元。”刘广明打开了话闸子,和我们算了这样一笔“帐”。&&& 在宽敞的水泥路上,龙淌村村民何大登正开着他新买的一辆小客车和几个村民前往县城。&&&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真好,不光解决了我们的用电问题,还帮我们硬化了公路,解决了我们全村一千多人的出行问题。”何大登告诉记者,前几年,村民自发修通了一条通往乡场镇的公路,但因为资金和管理原因,公路自修通后就没有真正通车过几回,当地村民形象的表示,公路“天晴尘土飞扬、下雨小河流淌,看着路面宽敞,实则尽是‘鱼塘’”,群众出行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效益初显还后代一片青山&&& 项目区建成后,为了将小水电代燃料(即以电代柴、以电代煤)落到实处,确保当地环境得到保护,县小水电代燃料领导小组制定了《巫山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管理办法》,并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宣传。《办法》中明确规定,项目区农户不得破坏森林,砍树烧柴,一旦出现继续砍树烧柴,首先取消代燃料用户资格,并由乡政府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工程实施后,项目区农民纷纷放下了砍柴的镰刀斧头,自觉承担起了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项目区走向了“以林涵水,以水发电,以电护林”的良性发展道路,自觉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 据盛丰能源公司董事长卢成军介绍,巫山县通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保护“四区”面积23.57 万亩,提高项目区森林覆盖率12% ,每年可节约木材1.3万立方米,减少毁林3 万亩,减少有毒气体排放8300万立方米,因烧柴烧煤引起的火眼病、氟肿病、呼吸系统等疾病大量减少。通过推进“小水电代燃料”,逐步实现了“以水发电、以电护林、以林涵水”的良性循环,全县整个农村用电水平不断提高,电热、电炊等生活用品大量进入农村家庭,有效改善了库区生态环境和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边远落后山区的信息、通讯建设迅速改善,农民的观念和意识逐步更新,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有力地促进了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在谈到如何在全县开展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时,县电气化中心主任李明表示,巫山县通过两坪、笃坪两个项目区建设,在小水电代燃料建设中取得了一些经验。下一步,巫山将进一步加大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规划建设力度,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白龙、高坪、孔家沟二期、鹤溪等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让更多的山区群众享受强农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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