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水县人民医院渣津镇身份正是哪个机关签发的

渣津派出所
修水县公安局渣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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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警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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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下午14时许,宁州派出所秋湖社区警务室接到一个特别的报警,一个年过花甲的拄着双拐的老太太哭哭啼啼到警务室报警称:自己刚刚在中医院看病时,身上的三百块钱救命钱不见了,希望社区民警帮忙寻找。
经询问后得知,该老太太叫万金莲,双脚残疾,是修水上杉乡的一个低保户,今天带300块钱到修水中医院来看病,不想一不小心钱给弄丢了,这对于她来说可是个天文数字。
了解情况后,石院生让老太太在警务室等消息,自己带人到中医院开展调查,但调取了几个摄像头后,没有任何线索。在回来的路上,石院生跟同事们商量后,决定自己拿出300块钱,然后跟老太太说钱找回来了。
于是回到警务室后,石院生等人假装很高兴的跟老太太说:老人家,你运气真好,我们正好在医院帮你钱时,有人看到我们穿制服的,就主动将捡到到300块钱交到了我们手里,给,你的钱,这次可要收好被再弄丢了。老太太接过钱后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最后含着眼泪不停的说了:谢谢叔叔,谢谢警察叔叔! 谢谢叔叔,谢谢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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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房屋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
修办发〔2015〕4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房屋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房屋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乱倒工作的实施方案》、《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污水乱排工作的实施方案》、《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杆线乱拉工作的实施方案》、《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土地乱挖工作的实施方案》、《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坟墓乱葬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房屋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六乱&集中治理的工作意见》(修发〔2015〕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促进和谐秀美新农村建设,就2015年集中治理房屋乱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目标
  ㈠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切实做到规划引领、规范审批、科学布局、集中建设、严格监管。
  ㈡主要目标。1.全面完成修水全域规划和全县134个中心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今年启动20个左右的新建型中心村建设工作;3.全面推广新户型建设,实现新户型率达100%;4.强化乡镇农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5、强化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房,实现&两违&建设零增量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
  ㈠做好规划编制。按照&全域修水、凸显特色、三个集中&的原则和&城乡一体、合理布局、节约资源、集约发展&的总体要求,高质量编制修水全域规划。一是继续完善全县中心村布点规划。二是全面完成修水全域规划和全县134个中心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㈡抓好中心村建设。一是试点乡镇要全面把握中心村建设的相关要求。在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规划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三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的总体要求,突出中心村的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使中心村成为人口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二是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完成中心村建设任务。大力倡导集中建房,中心村辐射范围内的农民建房要求统一到中心村建房,今年启动建设20个左右新建型中心村。
  ㈢规范建房审批。一要严格执行&两次公示、四堂会审&制度(&两次公示&指村委会受理申请后进行第一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四堂会审&指村委会、理事会、国土规划所、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到场集中会审),坚持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先批后建、不超过法规政策规定限额面积标准和实际审批面积及按规划建设等原则。二要坚决做到&七个不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批、不符合新户型的不批、占用基本农田的不批、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的不批、违反公路红线的不批、严重切坡的不批、占用河道的不批)。三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对建房户的建房申请材料,乡镇要做到一月不少于一次审查,县主管门要做到两月不少于一次申报审批,对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户要开通建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四要按照&五种台帐&的管理模式切实抓好农民建房的档案管理工作。
  ㈣严格新户型管理。一要加强宣传引导。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提供不少于20套新户型图册供建房户选择。每个行政村要在村部、中心村等人口密集地的显要位置设置2至3处宣传点,张贴新户型图进行宣传。通过大力宣传新户型的美观实用,引导建房户自主采用新户型建房。同一村庄在新户型选用上,要做到和谐统一,突出地方特色。二要提高按新户型建设率。对所有建房户,要全部签订按新户型建设协议,按新户型建房协议要统一规范,注明采用的新户型编号、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及退还方式、建房竣工时限等。对履约按新户型建房的,要及时全额退还保证金。所有审批户和加层户要全部收取新户型保证金,审批户必须全部建新户型,加层户至少建坡顶(审批户指2015年新审批和历年审批未动工建设户)。对每户在建户新户型建设情况均要明确乡(镇)、村干部及国土规划所人员的包干责任,实行跟踪问效。三要规范保证金的收、管、退。要严格执行2013年县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农民建房新户型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各乡镇对农民建房新户型保证金必须统一采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收款收据,由村民理事会统一收取并加盖村民理事会公章,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进行监管,在乡镇经管站设立农民建房新户型保证金管理专项帐户,收取的保证金必须自收取之日起3天内进入该专项资金管理帐户,并分村分户设立资金管理台帐,各乡镇国土规划所还应建立保证金管理日进帐明细;同时,严格规定新户型保证金只能作专项资金储存,不得挪作他用。新户型保证金的退回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四要加强建筑工匠管理。县城乡建设局要配合各乡镇办好1至2期农民建筑工匠培训班,对培训合格的由城乡建设局统一颁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参与农房建设的工匠应持证上岗。建设管理部门要依规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并在不少于50%的乡镇成立分会,吸纳优秀建筑工匠为协会会员。协会要不断加强行业自律,有关单位应对协会给予业务指导和其他必要的支持。
  ㈤强化巡查监管。要进一步夯实队伍建设,健全管控机制,不断提升巡查监管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农民建房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一要落实乡(镇)、村干部、国土规划所及乡镇农民建房巡查执法中队人员的巡查监管责任范围。二要加大巡查频率。一是主要公路干线、集镇周边等重点区域要基本做到每天巡查一次,其他区域要做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二是乡镇巡查执法中队要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各乡镇国土规划所要结合建房审批每周要确保至少有三天以上时间用于巡查;三是巡查日志要具体详实地记录在建户的建房动态情况。三要发挥准建公示牌作用。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在签订按新户型建房协议的同时,发放准建公示牌(包括拆建、新建及加层等),并督促建房户按要求悬挂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及巡查管控人员监管。乡镇国土规划所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填写到位,确保准建公示牌发挥作用。
  ㈥严打违法行为。一要完成日以后农民新建房屋的登记和&两违&分类处理工作。各乡镇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日以后农民新建房屋的登记工作,要一户不漏地建立台帐,并对农村&两违&建设尚未处理到位的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及时处理到位。(即严重违规的一律拆除到位,一般违规的一律整改到位,符合建房条件的未批先建户一律罚款补办手续到位,少批多建的一律处罚到位,未按新户型建设的一律按新户型要求整改到位,违规收费的一律清退到位)。同时,及时做好已作出处理房屋的分类建档工作。二要加大对新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三要及时处理信访举报案件。要完善农民建房管理接访接报制度,健全核实查处机制,及时兑现举报人奖励办法,调动和保护好群众参与打击违建的积极性。&&
  三、治理时间安排
  从日至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㈠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20日)。召开动员大会,县乡镇两级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形式,营造治理&房屋乱建&舆论氛围。
  ㈡组织实施(5月21日至11月20日)。1.5月21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对日以来农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由县农房办统一制作登记表格);2.6月21日至7月30日对清查出来的违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到位;3.7月下旬结合市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各乡镇新户型建设、集中建房、&两违&建设分类处理及农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进行排队;4.8月份开展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专项检查活动;5.9月份定为治理房屋乱建整改月;6.10月份组织一次农民建房内业管理专项检查;7.11月1日至11月20日以前组织开展一次新户型建设专项检查。
&& ㈢总结提高(11月21日至12月31日)。对治理房屋乱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核、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健全管理,把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强化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修水县治理房屋乱建工作专项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立军同志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胡高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股、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各抽调1至2名人员及县农房办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各乡镇要将治理&房屋乱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要将治理房屋乱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专抓,乡镇农民建房管理人员具体抓,各村(居)组全面配合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㈡加强队伍建设。要把乡镇农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成为管好农民建房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来抓,各乡镇国土规划所、乡镇农民建房巡查执法中队要做到&五有&,即有人员、有经费、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桌椅、有电脑及打印机等正常办公设备,农民建房管理人员工作任务要以治理房屋乱建为主,不得抽调从事其他工作。
  ㈢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按照&三个一律、四个坚决不放过&的要求,对在违建处理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修水县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新户型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与退回制度。收取的保证金要全部纳入专户管理,要加强资金审计,严肃财经纪律,对侵占、挪用账户资金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㈣加强督查考核。要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县农民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对各乡镇违建管控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情况要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处理意见,向相关乡镇下发督办通知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督查督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至少每二个月一次)。各乡镇要对本辖区的治理房屋乱建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或通报等形式,实行一季一通报制度。各乡镇要把治理房屋乱建工作与村(居)委会干部年度考核、个人工资绩效挂钩,通过建立严格的督查考评机制,确保治理房屋乱建工作落到实处。
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乱倒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按照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六乱&集中治理的有关要求,为加快和谐秀美乡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㈠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工作目标,以治理县乡干线公路和修河干流两侧,乡镇集镇、中心村庄、新农村建设点的农村生活垃圾为重点,通过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民、保洁员、村民理事会、乡镇环卫监督所四个主体建设,健全完善宣传培训、制度保障、资金投入、长效管理等四项机制,推广五种垃圾分类方法,利用3至5年时间,使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形成卫生保洁常态化,着力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农村幸福家园,为我县争得三省九县龙头地位奠定扎实的基础。
㈡工作目标
按照&五年治理、三年攻坚、首年大见成效&的总体部署,全县启动,全民动员,组织开展彻底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进行平整、绿化,配套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大规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公约,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家喻户晓。全面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到2015年末,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必需设施建设达100%,基本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
二、突出工作重点
㈠重点抓好县乡干线公路两旁和河流两侧生活垃圾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划段负责、全程覆盖、县乡联动&的方式,继续抓好柯龙线、修清线、修铜线、良山线、茅界线、辽南线等主要干线公路和河流两侧的垃圾治理。达到公路路面及路基两旁、河道两侧、河流水面清洁卫生,无暴露垃圾,两侧垃圾池(箱)管理良好,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满溢现象。
㈡重点抓好乡镇集镇生活垃圾治理。以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为目标,以解决&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切实抓好乡镇集镇生活垃圾治理。集镇要重点整治集镇居民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货物乱堆乱放的不良卫生习惯和集镇街道、休闲广场、农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各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庭院的环境卫生,打造干净、整洁、优美、文明集镇。
㈢重点抓好中心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组织彻底清理村庄周边及公共场地、农户房前屋后的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存量垃圾清理后及时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实保洁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卫生保洁常态化。
㈣重点抓好新农村建设点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新农村建设布点到哪里,清洁工程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今年161个新农村建设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历年新农村建设点的长效保洁管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㈠全面清理农村存量垃圾。农村存量垃圾的清理以乡镇为责任主体,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党员干部义务劳动&、&小手牵大手&等活动,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乡村保洁员、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农村存量垃圾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乡镇辖区内县乡村道路两旁、河面河道、乡镇集镇、中心村庄、农户房前屋后等地的存量垃圾,不留垃圾死角,做到清理全覆盖。
㈡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好垃圾处理设施是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乡镇做到四有。即有无害化垃圾焚烧中心或垃圾填埋场、有垃圾压缩中转站、有垃圾清运车、有环卫设施(洒水车、垃圾桶、果皮箱等)。二是村级做到六有。即有垃圾桶或垃圾池、简易焚烧炉、沤肥窖、垃圾收集点、可利用垃圾回收点等一批垃圾处理设施。保洁员有一套保洁工具(&一车、一铲、一钳、一帚&)和保洁服。三是农户配有&两桶两袋&即:厨余垃圾桶、焚烧垃圾桶、可利用垃圾回收袋、有毒有害垃圾袋。村庄内简易焚烧炉要科学选址,尽量选择在人口较少的山沟(窝),离村庄100米外下风向处。要落实专人对焚烧炉进行管护,杜绝引发火灾。加强农村沼气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组织村(居)民修建户用沼气池或建造联户甚至全村共用的大中型沼气池。
㈢因地制宜处理农村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总体要求,采取&边远乡镇自行处理、中心集镇片区处理、县城周边集中处理&的方式,因地制宜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乡镇集镇及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处理的方式,生活垃圾进乡镇垃圾焚烧中心或填埋场进行处理;边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内处理为主、回收利用为主的&两个为主&的要求,实行分户包干负责,农户垃圾通过垃圾分类,采取回收、沤肥和焚烧三种方式处理,基本实现&垃圾不出村&。
㈣推广五种垃圾分类处理方法。按照五种垃圾分类的方法,引导农民将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1.垃圾沤肥。主要包括剩余饭菜等厨余垃圾和其它易腐食物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由农(居)户或保洁员给畜禽食用或倒入沤肥池、沼气池处理。2.垃圾回收。主要包括金属类、纸类、玻璃陶器类、塑料类、橡胶类等,由农(居)户或保洁员卖给乡村回收点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处理。3.垃圾填埋。主要包括碎砖碎瓦、乱石块、混泥土、石灰块、泥土、破损玻璃陶瓷块等,由各村用于场地平整、道路路基、洼池填充等方法处理。4.垃圾集运。主要包括化纤、塑料、废弃电池、过期农药、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收集后运至县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医疗垃圾由乡镇医院收集统一送县处理。5.垃圾焚烧。不适宜回收的废锡纸、废旧棉麻织物、废木料、枯枝落叶等垃圾焚烧处理。
㈤强化四个主体建设。农民、保洁员、理事会和环卫监督所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
1.加强农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意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广大农民是主体,有效地发动群众参与是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关键。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一是宣传灌输。乡镇、村可利用早晚广播、以会代训等形式,宣讲垃圾分类方法,讲评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公布评比结果等宣传灌输办法,提高群众认识,改变群众习惯。二是干部带头。开展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活动,建立《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制度》,引导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是学生影响。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垃圾;发动学生参与学校、家庭、村组卫生活动。四是评比引导。以村或组为单位,每月或每季评比一次,奖优罚劣,在乡、村公布栏公示,在广播中讲评,引导群众。五是处罚促进。制订《村规民约》,对违规农户按章处罚,处罚由村民理事会成员或村干部执行;对违规行为利用村广播、公布栏公示,采取点名批评或小额罚款等形式处罚。六是志愿者推进。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妇联的作用,向社会招募志愿者,经常性组织志愿者开展宣传、引导、募捐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发动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2.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县乡干线公路和河流两侧按人口分布、任务轻重、便于工作的要求,每2-3公里落实一名保洁员;乡镇集镇和村庄,按照服务人口3-4&的标准配备保洁员。保洁员的选聘要按照&参与积极性高、身体条件符合、个人卫生习惯好、工作认真负责&的要求,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优先从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员队伍。要加强保洁员的培训,把村庄保洁员纳入到乡镇环卫监督所统一管理,建立保洁员名册和报酬台帐,健全保洁员队伍的职责规定、考核激励管理制度。
3.加强理事会村庄保洁的监督管理职能。理事会是村庄保洁的监督管理主体,村委会要指导每个自然村组建以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模范)为主要成员的村民理事会。理事会成员要带头进行垃圾分类,落实&庭院三包&制度,督促保洁员搞好日常垃圾处理,协助按时收集农户保洁费,并组织开展卫生评比活动等垃圾治理日常管理事务。
4.加强乡镇环卫监督所建设。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环卫监督所建设,做到四个有,即:有办公场所,有一支环卫监督队伍(有专门工作人员两名以上),有专项工作经费,有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正常运行。主要负责本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检查督促,保洁员的绩效考核,促进农村垃圾处理常态化、长效化。
㈥完善垃圾回收网络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网络建设,确保在村镇一线有定点定期与保洁员联系和交易的废品回收人员。各级回收站点要定期公布可利用垃圾回收价格,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及时回收各类垃圾,并努力形成可利用垃圾回收加工产业链,使分类回收的可利用垃圾能够便捷、高效、规范、环保地进入加工利用环节。按照&定点回收、应收尽收、多退少补&的原则,探索建立垃圾回收兑换保洁经费的机制,变农民上交保洁费为上交可回收垃圾。
㈦健全长效保洁管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是事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实效的关键。各乡镇要不断巩固历年来农村清洁工程的建设成果,健全完善宣传培训、制度保障、资金投入、长效管理等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使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步入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四、治理时间安排
从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推进。
㈠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30日)。乡镇要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形式,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做好本乡镇采取的处理方式及路径、各类设施建设规模及数量、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保洁员人数等测算工作。组织力量集中清理本区域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
㈡集中整治(6月1日至11月21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集中精力,组织人力,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分步推进集镇、中心村庄,主要公路干线两侧,河道两侧的生活垃圾治理。要按科学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配齐保洁员,落实保洁员报酬和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
㈢检查验收(11月22日至12月12日)。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㈣建章立制(12月13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建章立制,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使农村垃圾乱倒现象得到有效根治,农村环境面貌有明显改观。
五、工作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修水县垃圾乱倒整治工作专项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委农工部,工作人员在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抓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资金落实等具体工作。
㈡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建立长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培训机制,通过会议、标语、宣传册、培训、电视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积极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乡镇要开展乡、村、组三个层次的培训,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分类、无害化处理的明白人。宣传部门要组织修水报社、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㈢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组织推进在县级、统筹配合在部门、责任主体在乡(镇)、具体落实在村组&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1.县级:县垃圾乱倒整治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分类指导、督查考核。健全和完善&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有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清洁办负责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工作。县新村办负责牵头抓好新农村建设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农村生活垃圾五年治理规划、垃圾处理操作标准,抓好大中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选址等工作。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作对接和争资争项工作。县教体局负责牵头抓好中小学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牵头抓好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和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县爱卫办负责牵头组织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倡导人人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供销社负责牵头抓好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络建设管理指导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工作。县执法局负责牵头做好乡镇垃圾处理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及乡镇环卫监督所的建设管理指导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抓好塑料制品的规范使用和生产管理工作。团县委、妇联负责发动广大团员、青年和妇女,组建志愿者队伍参与垃圾乱倒整治工作。县直各包村帮扶单位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帮扶工作内容,加大投入,指导帮扶村搞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乡镇:负责本地垃圾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的存量垃圾清理;负责区域内垃圾压缩中转站、大中型垃圾焚烧炉(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垃圾桶(箱)、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明确所辖行政村的保洁员数量、保洁标准和垃圾桶(箱)、垃圾池(屋)的建设方式、数量;负责保洁员队伍的建立,负责农村卫生保洁的长效管理。
3.村组:负责组织开展本村(组)范围内的存量垃圾的清理;负责本村(组)范围内垃圾桶(箱)配置和垃圾池(屋)、简易焚烧炉的建设;负责垃圾收集点设置;负责村和自然村保洁员队伍的建立;负责本村(组)范围内农户的垃圾收集清运和村(组)内道路及公共区域的保洁及落实村(组)内保洁区域责任;负责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制定《卫生保洁村规民约》,监督、纠正农户的乱扔乱倒垃圾行为;负责收取农户保洁费;负责定期在村公示栏中公布垃圾收集、保洁情况、评比结果等。
4.农户:负责清扫门前屋后的垃圾,做到&庭院三包&。一是包卫生:垃圾入桶入袋、保洁到位,二是包秩序: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挂扰贴、乱倒乱排,三是包绿化:庭院绿化、管理到位。
㈣加大资金投入。按照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经费投入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大力整合有关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顺利有效推进。一是对存量垃圾清理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存量垃圾清理工作效果好、清理到位的乡镇给予适当的资金奖补;二是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实行奖补。对乡镇新购置的垃圾清运车、新配置垃圾桶、新建垃圾池、简易焚烧炉等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三是对保洁员工资进行适当的奖补。保洁员工资采取&县级补一点、乡镇出一点、政策(低保)补一点、农民捐一点&的办法,落实保洁工资待遇。县级对核定的县乡主要干线公路和修河干流两侧的保洁员每月给予适当的补助,乡镇要进行配套并及时发放给保洁员。村级保洁员工资以农民自筹为主,建立保洁经费自筹机制。由村级组织或村民理事会组织农户按每人每月1-2元标准,集镇工商业主按每店每月10-20元标准捐保洁费,确保保洁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四是对中小型垃圾焚烧炉或填埋场实行奖补。对运转好、受益大的中小型垃圾焚烧炉和填埋场实行奖补;五是乡镇要加大投入。各乡镇要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工作经费,每年给予每村一定的垃圾治理经费补助,并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2万以上人口的乡镇每年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出40万元以上;2万以下人口的乡镇每年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出30万元以上,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㈤严格督查考评。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严格量化考核。按照&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考评、年终一考核&的要求,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督查室牵头组织县清洁办等相关单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对阶段工作看进度、查成效,对整体工作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每次督查结果汇总排位,并及时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动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将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整改。一是通报制。每次督查、考评结果及时公布、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二是约谈制。县分管领导对整改不力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进行约谈;三是曝光制。对工作被动,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乡镇将在全县进行电视曝光,直至整改到位。对乡镇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中,有能力、有办法、有特色、有成效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并通过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调度会,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污水乱排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生态修水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建设和谐秀美新农村,切实抓好农村&污水乱排&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六乱&集中治理的工作意见》(修发〔201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发展思路,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导向,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为根本,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的,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思路和&五年治理、三年攻坚、首年大见成效&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污水乱排&治理工作,加强生态修水建设,构建和谐秀美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2015年,乡镇创业小区内企业要进行污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不合格企业一律关停;畜禽屠宰场污水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加快渣津、太阳升两个中心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有条件的集镇和人口集中的中心村要兴建简易污水处理设施,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无排污口。
三、工作任务
㈠加强乡镇创业小区环境监管工作
加强对8个乡镇创业小区的环境监管工作,对创业小区污水排放现状进行详细的摸底核查,确保创业小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㈡抓好饮用水源保护环境保护
重点抓好东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地、南崖电站取水口的环境保护,确保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㈢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工作
1.根据我县农业源减排现状,2015年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总数是30家,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实现至少15家规模化养殖场达到标准化建设目标。
2.关闭一批减排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企业;
3.制订完善畜禽养殖企业的准入门槛和标准。
㈣加强畜禽屠宰场污水排放监管工作
县商管办、畜牧水产局等部门要对县城及乡镇畜禽屠宰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兴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畜禽屠宰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以上。
㈤抓好乡镇集镇、中心村污水乱排整治工作
1.做好一次调查摸底。各乡镇要把本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排污口及污水来源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因地制宜,提出分类整改意见。
2.加快渣津、太阳升两个中心集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及资金,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日发挥效益。
3.加大简易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条件较好的集镇和人口较集中的中心村要因地制宜,采用生物处理模式,兴建一定数量的简易污水处理设施,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㈥抓好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整治工作
完成重点乡镇卫生院污水排放治理工作。
㈦抓好水功能区划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申报工作
完成列入整治的集镇流域水功能区划分工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申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农村&污水乱排&治理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应严格按照&集中整治、巩固提升、长效管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㈠集中整治阶段(日至12月31日)。
1.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20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种形式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2.组织实施(5月21日至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对照责任分工和工作重点,集中精力、组织人力、层层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好农村&污水乱排&治理工作。
3.检查验收(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做好工作总结,做好迎检工作。
4.建章立制(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把农村&污水乱排&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㈡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至2017年)
在2015年度集中重点整治的基础上,由点带面,全面有序推进农村&污水乱排&治理工作。
㈢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至2019年)
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农村&污水乱排&长效管理机制,建章立制。
五、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修水县农村污水乱排治理工作专项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县长担任组长,成立办公室,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整治阶段集中办公。
㈡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污水乱排&治理工作,按照责任分工互相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辖区范围内&污水乱排&治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污水乱排治理工作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结合生态建设体系指标对乡镇进行考核,负责对乡镇辖区内的企业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流域排放总量双控制,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县卫生局负责乡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推广沼气、生物堆肥技术,合理利用农业秸秆和畜禽养殖粪便,提高沼气普及率;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禽屠宰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污水达标排放工作,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设施改造,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县水电局负责乡镇辖区内水体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县水保局负责向上争取和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县城乡规划局负责集镇雨污分流管网的规划设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组建环卫所和环卫队伍,推进改水改厕,加强辖区内污染源和排污口的排放监管。
㈢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县电视台、修水报、县政府网站、修水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乡镇要利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着重宣传&污水乱排&治理的重大意义、治理重点和推进举措,提高广大群众对&污水乱排&治理的认识 ,使&污水乱排&治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治理成果,对反面典型和重点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㈣落实经费保障
为保障全县农村&污水乱排&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和利用好上级专项资金,调动好社会资金,安排好现有资金,确保我县农村&污水乱排&治理工作经费有保障。
㈤严格督查考评
将污水乱排工作列入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制订农村&污水乱排&治理考评细则,采取&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对&污水乱排&治理工作定期调度推进,并不定期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杆线乱拉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六乱&集中治理的工作意见》(修发〔2015〕6号)精神,切实抓好农村杆线乱拉集中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乡镇市容市貌、村容村貌,促进和谐秀美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各乡镇、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要求,对全县各乡镇集镇、中心村、新村建设点和主干道公路沿线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电视网络线路杆线开展集中治理,重点整治乡镇集镇、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点电力用户直配线、通信下户线、电视网络线的违章交越与搭挂,消除私接乱拉、借杆架线、跨街连接、电杆倾斜、废弃杆线残留等影响市容市貌、村容村貌和安全的现象,采取入地、入管、贴墙、捆扎等方式,统一梳理,集中架设,确保管线整齐、美观、安全,使乡(镇)村面貌明显改观。
二、主要工作
㈠开展全面排查。安监局、供电公司牵头对强电线路安全隐患及乱拉现象开展排查;各弱电管线权属单位对各自的杆、管线现状进行安全隐患及乱拉现象排查。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
㈡全面进行整改。全县各乡镇集镇、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点全面集中开展治理,各管线权属单位要按照各自的整改方案,紧扣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整治技术要求切实把整改落到实处。
㈢制定新的杆线布局标准。
1.&新区&杆线严格按照杆线布局规划和行业标准,因地制宜,采取入地、入管、贴墙、捆扎方式进行铺设。
2.&老区&应尽量做到弱电管线同杆架设。横跨街道、十字路口的架空线路尽量做到入地走;街道两侧的管沟与铺设完成的管线必须入地;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入地的管线,必须采取套管、入户、隐藏三种方式进行装饰处理(套管即用PVC管将暴露在楼房外墙的线网套起来,规范走向;入户电话线、网线、有线电视等统一用PVC管引向楼梯间,再穿过楼板到达各家各户。
3.对不能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连接线、电视信号线、监控器连接线、支撑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线等,按照&入地、入管、贴墙、捆扎&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不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线路,管线产权单位应对其进行处理捆扎,规范美观。
4.对临街杂乱无章、破旧残损,有安全隐患确需继续使用的架空线,重新更换并规范设置。需统一对散乱零星的线路进行集中束理、捆扎、贴墙处理。
5.凡未经许可乱拉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和其他管线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并强制拆除。
三、工作步骤
从日至日,分四个阶段推进。
㈠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20日)。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形式,营造治理&杆线乱拉&舆论氛围。
㈡调查摸底(5月21日至6月20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管线产权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摸底登记,并制定整治方案,报&杆线乱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㈢实施整治(6月21日至11月20日)。各有关管线权属单位要对照各自的管线整治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整改到位,建设局要进行全面协调、督导,督促各管线权属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
㈣检查验收(11月21日至12月31日)。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检查验收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健全的管护监管机制,使工作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
四、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修水县治理农村&杆线乱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主席、县政府党组成员樊荣同志任组长,县城乡建设局局长丁凤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修水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乡镇组成。各乡镇和管线权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杆线整治专项工作的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抓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资金落实等具体情况。要健全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㈡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召开县集中治理农村杆线乱拉动员大会,宣传改善乡镇市容市貌、村容村貌的重要意义。二是利用电视台、修水报、县政府网站、修水新闻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乡镇要利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群众广泛关注、支持、参与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在整治施工期间,如有断电、信号弱或无信号等情况下,提前做好公示,取得群众的谅解与配合。
㈢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和管线权属单位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资金投入的主体,围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安排专项整治资金,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㈣严格督查考评。完善乡镇集镇、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点杆线乱拉治理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严格量化考核。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各乡镇集中整治的进度。对工作推动不力,工作成绩不明显的乡镇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乡镇将在全县进行电视曝光或表态发言,直至整改到位。
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土地乱挖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建设生态修水,构建和谐秀美新农村,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规范用地行为,切实抓好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农村环境&六乱&集中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就是要做到&三严四到位&:要通过严禁严管严查(严禁侵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公路红线、行洪河道、公益林等,严管侵占林地、道路、水土保持地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查一切土地乱挖行为),杜绝非法&挖山(田)筑塘、挖山取土、切坡建厂、挖路挖渠搭棚建房、毁林毁地采石采矿&等土地乱挖乱象,维护修水秀美山水形象;对出现的土地乱挖行为要查处到位、追责到位、复耕复绿到位,实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到位,为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内容
土地乱挖治理的主要内容是,2012年以来发生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包括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公路红线、行洪河道、公益林等建窑、建房、挖砂、新修水库、池塘、采石、采矿、修路、取土等土地乱挖违法行为,占用林地和其他土地、侵占道路、水土保持地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擅自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挖塘、修路、筑水库、建厂房、建临时棚及农民切坡建房等土地乱挖违法行为,以及其他零星的侵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三、步骤和方法
从日至日,分五个阶段推进。
㈠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20日)。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形式,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乱挖治理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热情。二是县成立土地乱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分别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机构。
㈡调查摸底(5月21日至6月20日)。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乱挖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人员分组、分村进行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以2012年以来逐年土地卫片数据为重点,以乡镇和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建立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逐一进行登记。6月8日前各乡镇将调查摸底数据和台帐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县土地乱挖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6个工作组分片对各乡镇摸底情况逐宗逐村进行审核和排查,看其占地是否合规、用地是否合法,确定违法行为数量等情况,落实分解监管处理责任。工作组分别由县国土、矿管、林业、水保、水利、农业和畜牧水产7个部门牵头组成,人员从各部门抽调(工作组和分片情况见附件)。
㈢组织实施(6月21日至11月21日)。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结合自身职责,集中精力,组织人员,分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开展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
1.对排查出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逐一进行处理。(1)自行整改阶段(6月21日-7月20日)。由各乡镇对经县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主体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自行改正。自行整改阶段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予以配合支持。(2)集中查处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20日)。集中两个月时间,对拒不改正土地乱挖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治。对占用土地1亩以下的违法宗地,当事人能及时予以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对卫星拍摄的或1亩以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能及时予以改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或行为恶劣影响极坏的,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各乡镇应全力支持配合,对重大违法行为将进行联合执法。这一阶段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共同责任主体。
2.加强巡查执法,建立巡查台帐,实现执法管理常态化(5月21日-11月21日)。一是建立土地乱挖治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做好巡查登记,及时报告巡查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有效减少土地乱挖现象的发生,从源头制止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执法,每月要到各乡镇巡查一遍,重点地区要适时监控,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土地乱挖的巡查工作,加强镇村联动,每星期对辖区内巡查1次,重点地区要适时监控,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自己无权处理的,要第一时间向县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纳入台帐管理。二是对2015年新发生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严肃进行处理。同样纳入台账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及责任单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违法主体是乡镇、村等有关单位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㈣检查验收(11月22日至12月12日)。县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县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评分、排队,并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检查验收评分细则(见附件2)。
1.对2012年-2014年已发生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台帐,到实地逐宗进行查验。对已查处整改到位的,予以稍号。对未查处或未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逐宗进行扣分。
2.对2015年新发生违法行为,对照2015年卫片及日常巡查掌握的情况,对未排查发现的或未查处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逐宗进行扣分。
3.对各乡镇巡查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评分。
㈤建章立制(12月13日至12月31日)。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章立制,把农村土地乱挖治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彻底根治农村土地乱挖现象。要建立巡查制度、台帐管理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制度、违法行为报告处理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实现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和长效管理。
取土挖土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首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民小组集体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报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属临时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涉及占用林地或其他土地进行采矿、养殖等建设的,须先经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县成立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梅勇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樊长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胡高峰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国土局、矿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水保局、畜牧水产局、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地乱挖治理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国土局、矿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水保局、畜牧水产局、森林公安局八部门中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整治查处阶段集中在县国土局办公。二是土地乱挖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抽调3-5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并分村成立工作组。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土地乱挖治理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处理等监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分解落实到村、到组、到责任人,列入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三是各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抽调人员开展治理工作,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土地乱挖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并指导各乡镇开展治理工作。四是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各部门和乡镇要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加大投入,确保治理工作开展有专项经费、有专门车辆、有后勤保障。
㈡加强巡查防控力度,严肃查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一要落实巡查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防控力度,力争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二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重点查处违法行为恶劣,占用耕地、林地等面积较大,置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突击抢建等违法行为;及在公路干线两侧挖山切坡,或侵占行洪河道、农田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三要建立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重大复杂或典型案件由主管单位牵头进行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㈢加强考评考核,强化目标管理。将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实行年度目标管理,按县土地乱挖治理领导小组制订的年度考评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被动、成效较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加强检查督促,强化责任追究。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考评督查室牵头组织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方式,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各乡镇不认真履行土地乱挖治理工作职责,巡查监管、报告制止和查处不力,造成土地乱挖现象比较严重,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具体问责依据按各部门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
附件:土地乱挖调查摸底和查验工作责任分解表
&土地乱挖&治理调查摸底审核和集中整治
工作责任分解表
负责片区(乡镇)
主要工作职责
县林业局、
矿管局各1人
白岭镇、黄龙乡、全丰镇、路口乡、古市镇、石坳乡
1.审核查验乡镇调查摸底情况,同时开展巡查执法。
2.以所负责乡镇为主开展集中整治查处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对不属本牵头单位职责范围的案件,移送相关牵头单位处理,执法单位之间互相支持配合。
3.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执法工作,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行为。
1.调查阶段时间5月21日-
2.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
县国土局、
林业局各1人
黄沙镇、黄港镇、何市镇、上奉镇、宁州镇、征村乡
县矿管局、
森林公安局各1人
复源乡、漫江乡、山口镇、马坳镇、西港镇、竹坪乡
县矿管局、
林业局各1人
水源乡、大桥镇、余段乡、上衫乡、东港乡、渣津镇
县林业局、
矿管局各1人
港口镇、布甲乡、大椿乡、溪口镇、新湾乡、上杭乡
县畜牧水产局
县矿管局、
国土局各1人
太阳升镇、四都镇、义宁镇、庙岭乡、黄坳乡、杭口镇
程坊风景区
修水县集中治理农村坟墓乱葬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4〕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农村环境&六乱&集中治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导向,以优化生态环境为根本,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为目的,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丧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为&打造生态修水、建设秀美家园&作出积极的贡献,为推动全县争得三省九县龙头地位人民群众过上小康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㈠对2012年整治的县城规划核心区内及大广高速公路、修铜公路、柯龙公路沿线两旁可视范围内(16个乡镇72个行政村和县城居委会)开展回头看,继续加强管理,加大对违规情况的查处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㈡重点整治辽南公路沿线(石坳、古市、路口、白岭4个乡镇、16个行政村)、在建修平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
㈢重点整治各乡镇集镇所在地和其他重点乡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
㈣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力度,加强对已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和监管,加强对要求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指导和审批工作。
三、方法步骤
㈠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20日)
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责任要求,提高群众知晓度。
2.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分层次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单和张贴通告,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打造生态修水、建设秀美家园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营造良好、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
3.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好的典型,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
㈡调查摸底(5月21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要组织精干力量对乱埋乱葬坟墓以及生茔进行调查摸底,核准坟墓的墓主、墓主身份、坟墓位置,逐一登记造册,并将调查花名册签名盖章后上报至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
㈢组织实施(5月21日至11月21日)
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和&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1.启动零点行动。从日零时起,严禁在辽南公路沿线及在建修平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各乡镇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再葬新坟、再建生茔。
2.合理处理老坟。辽南公路沿线及在建修平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各乡镇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老坟原则上迁移至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内。采取植树遮挡方式处理老坟墓,使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融合。坟主有单位的由坟主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坟主无单位的由所在地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3.坚决拆除生茔。辽南公路沿线及在建修平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各乡镇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旅游地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生茔要全面登记造册,动员户主自行拆除,经乡镇和村居审定确不能拆除的要进行绿化遮挡处理,并组织检查验收。如在5月30日前没有自行拆除或绿化遮挡的,建造生茔者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无单位的由所在地的乡镇村居负责组织实施。
4.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县城规划核心区及高速公路、修铜公路、柯龙公路沿线(2012年重点整治的16个乡镇72个行政村和县城12个居委会)开展回头看,凡日后新建的坟墓必须在日前拆除,特殊情况不能拆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绿化遮挡办法进行处理,坟主有单位的由坟主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坟主无单位的由所在地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5.对农村不按规划乱占耕地乱埋乱葬坟墓组织清理整顿,能迁则迁,影响较大、生态破坏严重的一律迁移。
6.加大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力度。同时督促对已建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作用。
㈣检查验收(11月22日至12月12日)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由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延期一个月时间用于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主要措施
㈠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快建设生态修水,全面开展殡葬秩序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办字〔2012〕33号)文件精神,大力整治乱埋乱葬现象。
㈡建立常态巡查通报制度。县殡葬整治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工作队,对各地的整治期间以及整治后的管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对巡查情况每月发一次通报。
㈢建立奖励制度。为推动全县公路沿线、集镇周边可视范围内坟墓整治和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将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整治搬迁坟墓、绿化遮挡坟墓给予适当奖补;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每个点补助2万元。
㈣严格责任追究。整治活动开展后,在整治范围内新葬一处坟墓的乡(镇)村要全县通报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新葬坟墓出现二处的,乡镇分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戒勉谈话;新葬坟墓出现三处及以上的,乡镇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党政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且当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㈤明确相关责任。在乱埋乱葬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成立整治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到人。村&两委&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群众积极完成坟墓整治和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任务,坟墓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强日常管理。县领导和县直挂钩单位要指导、协助挂点乡镇做好坟墓整治和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具体的工作职责见附件。通过各个部门履职尽责、协调配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修水县殡葬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㈡注重工作方法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乱埋乱葬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㈢严格考评督查
由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考评督查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附件:1.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工作职责
&&& &&2.相关政策文件
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对阻挠和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责任人:樊敏事)
县委组织部:对严重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单位,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帮助教育,视情节给予相应组织处理。(责任人:陈小平)
县委宣传部: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秩序整治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对推进殡葬改革的认识。(责任人:梁振其)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做好殡葬改革过程中重大事件的处理。(责任人:董乐明)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为殡葬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责任人:冷从华、卢方贵、周慧)
县民政局:及时掌握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殡葬职工队伍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殡葬管理水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治丧葬陋习的执法工作。(责任人:周新乾)
县文广局:做好殡葬秩序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对抵制殡葬改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责任人:陈拥军)
县公安局:保障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对拒绝、阻扰殡葬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侮辱、谩骂、殴打工作人员及危害公共安全、煽动闹事的有关人员依法进行惩处;对因交通、工伤、自然灾害、犯罪行为等非正常死亡和无名尸体,进行鉴定、签发死亡证明,并及时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责任人:李赣)
县发改委:负责将殡葬改革与管理列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责任人:章明石)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预算,财政供给人员死亡后,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件给予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责任人:胡平)
县人保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企业单位社保(自行支付社保金除外)对象去世后丧葬补助费的发放审核工作。(责任人:朱少华)
县教体局:负责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的殡葬改革工作,督促全县教职员工执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责任人:黄雄)
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全县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遵守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对特别疫情死亡遗体的消毒、火化指导工作。(责任人:胡才员)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对未经许可占用土地乱埋乱葬行为进行查处。(责任人:胡高峰)
县物价局:负责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的审批和检查工作。(责任人:卢康翔)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殡葬法律、法规指示的学习与宣传,对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提供法律帮助。(责任人:朱洪金)
县林业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新开基在县城规划区和干线公路可视范围内占用山地林地乱埋乱葬行为的查处;指导乡镇用防火树种对老坟进行绿化遮挡。(责任人:张爱国)
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环保局:负责将殡葬改革与管理列入我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殡仪馆、公墓区、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和环境监测工作,保证殡葬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责任人:丁凤雏、钟石波、万勇)
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城区管理,对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公共场所搭设灵堂、抬棺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影响市容市貌及其它不当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责任人:刘金文)
县工商局: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工厂、商店、摊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责令停业转产或关闭。(责任人:张传信)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县运管分局:负责开通县城至殡仪馆的公交车;负责查处非殡葬专用车辆的非法营运活动。(责任人:刘永红、周英、徐卫东)
其它乡镇和县直(含条管、驻县)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单位和辖区内管理对象的家属、亲属工作,保障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责任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相关政策文件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3.《九江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
4.九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5.修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生态修水,全面开展殡葬秩序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办字〔2012〕33号)
6.《关于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修府办字〔2012〕22号)
7.县纪委等六家《关于规范城区婚丧喜庆事宜的通告》& (修纪字〔2012〕7号)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直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修办发〔2014〕19号)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日
县政府信息公开县直部门信息公开乡镇信息公开
主办:修水县委县政府
承办:修水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 赣ICP备号
赣公网安备 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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