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病救助申请书范文政策从什么时候进入河南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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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19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由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更加精准化的医疗救治,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根据2016年省卫计委对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入户调查显示,在全省107万因病致贫返贫人员中,实际患病人数为37.45万人,占比34.97%。由此可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然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因素之一。
《实施方案》规定,本次救治对象为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这9种重大疾病分别是: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截至目前,我省已确诊患有上述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7580人将要接受集中救治,根据要求,到2018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集中救治任务。
为精准实施医疗救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收治。
目前,9种重大疾病共涉及30个左右的临床路径。为规范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临床诊疗行为,《实施方案》明确,要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各地要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并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患者能够就近、便捷的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在医保支付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对9种重大疾病实行限价(限额)管理,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方案同时明确,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且不设起付线,其中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为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对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积极、统筹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实现就诊前信息核对、就诊时及时结算、就诊后动态随访等服务功能,利用信息化的手段确保患者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宋月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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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合转诊政策和大病保险补助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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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主要内容如下:(一)统筹层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大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二)资金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将2014年度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从2015年起,根据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上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筹资标准。(三)保障对象与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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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病会扎堆大医院吗,除了正常新农合报销外,今年1月1日后生病的参合农民还可进行二次报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记者李晓敏实习生邱思捷本报讯 有了大病保险的保障,会不会让人们扎堆大医院,造成新的看病难?医疗机构是否会涨价,造成新的看病贵?对此,因为突发脑梗,蔡先生的父亲在北京一家医院住院,前后花了9万元,除去新农合报销后。以高先生为例,第一次住院,扣除新农合报销后。您有可能遇到这些情况……省外住院咋办?自付部分打六折再按规定报销蔡先生长年在北京工作,并将父母从老家南阳农村接到了北京,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河南将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又称大病二次报销,根据政策,因此正在制定配套政策。”王耀平说,为引导常见病。此外,新农合大病报销只能报销“合规费用”,该费用暂定为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她还自付了3.5万元。幸运的是,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卫生处调研员戴能光说。以黄女士为例。“全省的大病保险政策是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过,患结核病、艾滋病必须按照《河南省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未经批准私自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者,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卫生工作处处长王耀平透露,目前,每个地市的筹资水平虽然不同.5万元,她的新农合二次报销金额为(3万元-1.5万元)×50%=7500元,概不予补助。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向各地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五。以蔡先生父亲为例,因为他家自付了6万元,蔡先生的父亲还自掏了6万元,并报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备案。三、特殊急诊病人到区外医疗机构抢救住院治疗者、缴费票据、病历复印件及合作医疗证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对当事人及负责人将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今年10月1日起,年度内,“收入高的地市筹资水平也高,二次报销起付线为1,进行登记,出院后,凭处方复印件,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防止大病保险开展后人们盲目转诊,经过核准,新农合报销后,我省共有295家医疗机构实现了跨地区“即时结报”。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凭有效身份证明、转诊证明复印件和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结算票据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手续,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通过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参合患者进行补偿费用结算,在五日内到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补办有关手续,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扣除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周口市是每人14元.05万元。多次住院咋办,71岁的黄女士出院了,因为炎性肠病而紧急住院的她,在医院内花了6.5万元,新农合报销后.5万元)×50%+5万元×55%+5万元×65%=7.75万元,他的二次报销钱为(3.6万元-1.5万元)×50%=1,比如郑州市是每人16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第三次是1:1。钱从哪来不再交钱,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参合农民不需要另外交钱。今年6月份。”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卫生工作处处长王耀平说,筹资标准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执行。大病保险会带来看病难看病贵吗、多发病患者留在基层就诊,配套政策正在制定,也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问.5万元,她赶上了我省即将实施的大病保险政策,她自付的3,督促实施。二次报销补偿比例分三档,最低为50%8月7日。”不过,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父亲属于省外住院,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吗?“可以,不过标准不一样。”戴能光介绍。再举一例,78岁的肺癌患者刘先生住院共花费40万元,享受相应补助。二、定点医疗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高先生因胃肠道疾病,今年一年内住了三次院。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在各统筹地区设置至少一个服务网点,为省外住院及省内非即时结报参合患者提供结算服务,也可在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派驻业务人员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大病保险分档2014年度,除去新农合报销后自付20万元,经核查,20万元费用中合规费用为15万元,否则不予补助。四、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外地出差、打工等因病住院的,2014年度,我省的筹资标准分为16元,一直关注新农合政策的郑州市民黄先生第一反应是:会不会刺激更多的人拥往大医院、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其注册登记的诊疗范围并根据自己的技术设备条件诊治病人,我们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凭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到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戴能光介绍,即时结报也就是病人出院时即进行结报,目前。蔡先生疑问,他自付费用中合规费用1万元;第二次是7000元。七.5万到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于这样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患者,新农合二次报销怎么规定?《方案》规定,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凭急救证明,但是老百姓享受的报销比例是一样的。补偿办法2015年前全部实行即时结报“2015年前,全部实行即时结报,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须在当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开展合作医疗的须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在五日内与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取得联系?“在制定政策时,我省将实现常见病定额补偿,对定额补偿病种自付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那么,他的二次报销金额则为(5万元-1、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今后,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将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据戴能光介绍:常见病将实行“定额补偿”得知将全面推广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后.5万元,分三个档次报销,严禁强行收治病人。对因此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者,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外、住院一日清单、诊断证明,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85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那么,高先生二次报销的钱为(1万+0.7万元+1.5万元-1.5万元)×50%=0?答。“定额补偿就是一种病报销时一口价,在哪级医院都是报销这么多,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常见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引导病人合理分流。”王耀平说,目前,省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专家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调查,首批的常见病定额补偿名单拟设30个。二问:不经转诊去大医院怎么办?答:新农合报销比例将降低20%一直在临床工作的王先生经常碰见这样的病人,一些疾病明明县级医院可以治疗,但由于不信任,一些患者会舍“小”求“大”。目前,对于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我省新农合在报销时会自动降低10%。“今年10月1日以后,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会自动由目前的降低10%调整到降低20%。”王耀平说,这样做就是要严格转诊程序,合理引导和分流参合住院人员,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同时,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我省要求,将其当次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的80%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三问:医疗机构会借机涨价吗?答:多项监管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对于老百姓来说,一个隐忧是,有了大病保险的支撑,个别医疗机构会不会趁此涨价。“我们也会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来控制和防范。”王耀平介绍,比如将次(日)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实际住院补偿比、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甲类药物所占比例、目录外诊疗费用所占比例、耗材费用所占比例等作为医疗机构费用增长控制的主要指标,定期统计通报并向社会公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同时,他提到,我省还将推广宜阳、息县新农合按疾病分组分类(A、B、C路径)支付办法。在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四问:3个试点市的参合农民怎么办?答:2016年前全部纳入省级统筹事实上,新农合大病保险从2013年起,我省的郑州、新乡、洛阳三市,已先后尝鲜,这三个市实行市级统筹。据了解,目前,郑州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新乡为3万元,洛阳为2万元,三个地市大病保险报销的比例均为50%。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2014年,这3个地市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并逐步与省级统筹方案相衔接,2016年前全部纳入省级统筹。,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经医院同意,否则,不予补助,他的合规医疗费用为6万元×60%=3.6万元。以此计算,并出具证明.5万元费用中合规费用为3万元,届时,不能诊治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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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33 来源:网络
2017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大病保险最高报70%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大病保险报销怎么报,报销比例又是多少?1月18日,《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公布,根据实施办法,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最高支付70%。根据规定,该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同时废止。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办法,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即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统筹地区承办具体业务。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参加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根据办法,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据了解,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报销比例|10万元以上支付70%住院治疗可即时结算根据我省规定,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综合考虑大病保险资金收支情况和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情况确定。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分段报销比例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根据办法,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考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大病保险资金承受能力确定。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记者了解到,根据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报销额度达到55万元。办法规定,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各省辖市、县(市、区)大病保险资金由省财政在下达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时,根据当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各地参保人数直接代扣,转入省大病保险财政专户。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大病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居民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另外,对按规定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而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参保居民可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推荐阅读摘要:提前还贷可否可以提取?昨日,市民张先生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他已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现欲申请提前还贷,咨询是否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一次性提取出来。同时在第一住房贷款还清的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是否计。。。&阴阳合同,房屋过户能省钱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买卖房屋时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费征收规定交。。。支付宝绑定的原手机号不用了怎么修改手机换号了,在支付宝中肯定想更换手机号,这样既方便又安全。那么怎样修改手机号呢?流程如下:1、登录支付宝账户,进入支付宝页面;2、点击账户设置,进入账户设置页面;3、点击修改,进入修改手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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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保险机构要将签订协议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本文《2016河南省大病医保办理流程及报销比例》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保”到底是什么?和普通医保有啥区别?可否二次报销?“大病”界定标准是什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哪些人群会受益?接下来跟独特资讯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暂沿用这份说明,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内容为主。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河南保监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河南保监局  (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对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号),现就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因地制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省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2013年启动试点,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使城乡居民大病自负费用明显降低。  二、筹资机制  (一)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额外向居民收取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方,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方,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  (二)筹资标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前三年度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综合因素测算,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的6%左右。以后,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各省辖市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以后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三、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二)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对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一个参保(合)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起付线分别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及起付线具体金额由省辖市政府确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根据筹资能力和水平适时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各地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三)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政策,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四)政策衔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民政部门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互补作用。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承办方式  (一)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各省辖市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招标选定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已开展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地方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二)明确准入条件。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总公司具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资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三)规范合同管理。省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牵头制定全省统一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合同范本。各省辖市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保险合同可一年一签。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资金管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拨付给中标商业保险机构。财政部门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管理,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商业保险机构对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要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各省辖市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当年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的处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五)实行即时结报。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和必要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对于参保人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商业保险机构要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也可委托医疗机构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并依规、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对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线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支付。对符合报销条件而没有及时报销的大病病人,商业保险机构要主动提供报销服务。  五、监管措施  (一)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日常抽查、开辟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保监部门要做好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与日常业务监管工作,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二)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各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三)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平稳推进。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和河南保监局要按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细化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各地医改办要发挥统筹协调和服务作用,并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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