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跨市转厦门市高中转学手续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教学视窗栏目
没有推荐教学视窗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教学视窗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40&&&&更新时间:
晋江市教育局文件  
晋教中〔2012〕28号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中学:  
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07]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晋江普通中学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强调以下意见:  
一、学籍管理的主要工作  
1.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常规管理,各普通中学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供必要的保证。  
2.学校要重视学籍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工作,要挑选业务熟悉、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合理安排学籍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保证学籍管理人员能够顺利完成本职工作。学籍管理人员应当相对稳定,不宜经常换人。  
3.学生的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各中学领导和教务处主任务必经常督促、指导学籍管理人员将学生的学科成绩、操行评语、学籍变更及奖惩情况及时记载入档,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必须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学校学籍档案应包括:  
(1)新生花名册;  
(2)学生学籍卡片(一)(二)(三);  
(3)在校生分班名册;  
(4)毕业生花名册;  
(5)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登记;  
(6)转学、休学、学历证明存根及相关凭证资料;  
(7)学生奖励处分材料。  
4.各中学学校领导要督促学籍管理人员严格按市教育局业务科室要求,认真做好期初学生数调查统计,每学期初和学期末要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统计,做到底清数明;配合招生办做好中考、会考、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工作,认真做好涉及学籍的其它统计工作和数据核对。  
5.各学校要特别重视做好国家教育事业统计,在按要求填报事业统计相关表格数据的同时,特别要设立学生变动过渡表把初一、初二、初三学生变动情况分开统计。在报送相关数据时要连同督导基础报表一起报送,特别要注意分清年龄或学龄的统计口径。变动表格在报送市教育局的同时要报送各镇(街道)教委(育)办。  
6.每学年开学后,各校最迟在十月十五日前要按学生户口信息打印学生在学证明并按镇(街道)整理后送市教育局分发各镇,以便各小学滚动文化户口册。  
7.每届学生毕业后各校要按要求做好高、初毕业生跟踪工作。初中毕业生跟踪在本市内就读的以市招办提供的材料为依据,在晋江市外就学的要以领取毕业证时提供在学证明或借书证等为旁证材料,并及时记录在学籍卡片中的毕业去向栏。同时,毕业生跟踪材料应提供给教委办,以便各小学滚动文化户口册。  
二、注册与入学  
(一)初中  
1.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户口在晋江市行政区划外且具有“三证一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婚育证、户口簿)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家长务工服务处所就近安排入学。初中学校应按市政府初招文件时间安排向服务区范围内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户籍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学校须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  
在我市属以外小学完成小学教育,户口在晋江市行政区划外且具有“三证一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婚育证、户口簿)的流动人口子女,要求随父母到我市就读初一年的,需提供小学毕业地义务教育卡、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初招表或类似报名表)、联系函等向父母务工地服务区中学直接申请初招审批。  
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后建立流动学籍,学籍号编建在本地生之后,其学号后加冠“LD”,列入事业统计。各中学要重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手续材料(三证一簿)的收集并按年级整理归档备查。  
3.各中学要特别重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工作。各教委(育)办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每年要把当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各中学要认真做好三残儿童入学工作,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其中“肢体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服务区中学承担“送教上门”任务;“智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由特教学校承担“送教上门”任务。三残儿童入学后要建立学籍,其学号后加冠“TJ”,列入事业统计,但不纳入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估。  
4.相关体育训练基地校要重视运动员的文化课教育,要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号)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基础文化课教学,确保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基本质量要求。经市少体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确认的运动员由各基地校建立学籍,其学号后加冠“TX”,列入事业统计,但不纳入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估。  
5.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区范围内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策统筹安排的适龄学生入学。  
初一新生花名册(必须附上初一年学生入学情况报告单)和每学期初的学生增减登记表要在开学后15天内上报,最迟不能超过30天报送。新生名册要用晋江市统一格式编报,其中户口所在地统一填写学生户口本户口信息(以户口本首页为准)。每年新生名册要先录入户口信息然后再打印新生在学证明。  
(二)高中  
1.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泉州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按照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招生考试成绩及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父母在我市工作或者居住且“三证一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婚育证、户口簿)齐全的流动人口子女,已在我市接受初中阶段教育且取得初中学籍的,要求在我市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可允许其在我市参加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待遇与本地学生相同。未在我市参加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流动人口子女不能录取为我市普通高中学生。  
3.凡被录取的普高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做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经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4.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新生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中学在编报新生花名册时要标注新生中考报名号信息,并重新做好学生户口信息核对(以户口本首页为准)。并按要求打印新生在学证明送学生户口所在地教委(育)办。晋江市外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后建立流动学籍,学籍号编建在本地生之后,其学号后加冠“LD”,列入事业统计。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手续材料(三证一簿)要收集完整并按年级整理归档备查。  
三、转学与退学  
(一)初中  
1.学生因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①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②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③转学证明;④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初招表);&⑤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⑥学生就学期间重读、休学证明(须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确认)。  
2.晋江户籍在市外就读学生申请转入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服务区中学。如果个别学生无法提供完整的学籍档案,原则上可同意转入,但如果所提供的材料无法证实是应届毕业生的,参加中考时报考一级达标中学要按往届生处理。  
3.父母在我市工作或者居住但户口在晋江市行政区划外的流动人口子女,初中中途要求转入我市继续完成初中教育的,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①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本(经核查后留复印件);②流动人口子女申请转入流动学籍的转学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出教育局先盖章);③三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婚育证);④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初招表);⑤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⑥学生就读期间重读、休学证明(须由流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确认)。学校要严格审核家长提供的材料,如果家长“三证一簿”符合规定但无法提供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初招表)的也不能办理转入手续,只能办理借读手续;如果“三证一簿”不齐全的则建议到外来工子弟学校联系入学。  
(二)高中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的本人家长和学校主管后,方可办理手续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转学申请表、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片及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2.无故生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校如  
3.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  
4.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  
5.学生转学,学校应将其编入转出时的所在年级。  
6.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经司法部门判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准予退学。  
7.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退学一年后,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准予重新回学校学习。  
(三)本市内所属中学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互转。初中阶段个别跨镇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因病灾等原因,须转回服务区中学就读方便家长照顾的,可提出转学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5天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五)转学要严格按照转学的流程办理:转出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同意→转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转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转入有关档案。  
转出的学生要等转学申请表办理齐全时才能随附学籍档案,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留存学籍档案的原件(或复印件),而将复印件(或原件)随附出去,以保证全体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齐全。  
本省转入的学生,要保留其原来的学号,省外转入的学生,由学校重新编排学号,报教育局备案。学生的学号现用10数编列,初中学生的学号应前冠“C”字母,高中学生的学号应前冠“G”字母。  
(六)民办学校招生按市招生文件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因起始年级未完成招生计划或中途有学生转出而出现当级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方可接收学生转入,手续要求与其它公办学校相同。  
四、休学与复学  
凡因身体状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可由家长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休学的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出国休学的要提出书面出国(出镜)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初三、高三最后一个学期除非有重大疾病(要提供住院证明、住院发票等)否则不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可复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学期初注册时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能转学。  
五、借读  
(一)初中  
1.借读系指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的外县(市)学校临时就读。借读要严格按照《省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符合借读的五个条件办理学生借读申请,学校要对申请借读的凭证材料进行认真的核实,才能给予办理,借读手续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生效。各中学要严格按条件把好借读审批关,杜绝为热点学校或民办学校学生寄挂学生学籍。对未经审批或恶意审批的借读生将视同无籍生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借读学生的学籍由原就读学校管理,不列入借读学校正式学生名册,但借读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学籍(内容要求同在校生学籍)要注明借读字样和借读时间、年级、单独装订成册,学生借读关系终止时,转原就读学校登记、存档。借读学校应将每学期借读学生花名册(见《省学籍管理办法》中的附件6)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必须严格控制借读生人数。  
3.我市已从2008年春季开始,规定本市各中学之间的学生不能互相借读,请各中学对不符合条件的借读生给予清理和纠正,并按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对确需实现跨区入学的按初招文件中跨区入学条件办理,从2012级开始私自在本市初中校间借读的考生参加中考时不能报考定向生(定向生报考对象为:具有初中校两年以上(含两年)正式学籍,且在初中本校就读满两年以上的考生),如果已被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定向录取的,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录取资格,并只能参加下一级别学校录取。  
(二)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生借读生、旁听生等。  
六、评价  
1.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见《省学籍管理办法》中的附件11),因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当年中考,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由学校收回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考试合格时间为准(学制仍是三年),但不计入当年应届毕业生数。  
2.各学校要建立学生的成长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对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业成绩两个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4]71号)有关规定执行。  
3.初中学生的学科学业考试,每学期只在期末举行一次。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应予以重考,重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毕业班学生的重考时间,在学期结束前进行。  
七、毕业与结业  
1.初中修业期为三年。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准予毕业。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高中修业期为三年。学生修业期满,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参加并全部通过规定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达不到规定毕业条件,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2.对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学校编制毕业生花名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验印后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须由校长签章,加盖学校公章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生效。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毕业情况载入学籍卡片,永久保存。  
3.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不再补发,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只能补发一次。  
4.初中因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由学校收回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考试合格时间为准,但不计入当年应届毕业生数。  
高中结业的学生在离校后两年内,参加原学籍学校组织的学科学业成绩考核,获得规定的毕业学分;或参加学业基础会考重考后合格,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原学籍学校与应届毕业生一起编制名册,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毕业证书并收回结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华侨子女、外国学生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6.高中学生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属于本办法中所规定的退学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相应肄业证明,并在证明上注明肄业时间。  
八、其它事项  
1.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和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已正常运行,每学年开学初各中学及时导入新生电子学籍档案,提交主管教育局审核,10月20日前将固定报表上报教育局审批。每学期期中要及时做好学籍异动、学生考勤,并导入学生的期中考成绩和考勤信息。学期末要按有关要求导入学生期末考成绩和考勤信息,学年末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工作。以上工作必须在本学年度内完成。  
2.学籍管理的各种表格统一用《省学籍管理办法》中的附件,新生花名册统一按横的排版,16开纸打印。其他表格横、竖排版可根据需要确定,栏目可增加,不能减少。学籍卡片(二)的成绩记载,考试科目按原始分记载,考查科目用等级记载,保留原有的学籍卡片(三)。  
3.加强外地生及无籍生的管理工作。外地生流动性较大,随时有流失的可能,因此在入学的时候要把这些学生的“三证”及户口本复印存档以备检查。外地生转出要督促及时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流程:转出学校盖章――转入学校盖章――晋江市教育局盖章,各校必须要求学生家长严格按该流程办理。无籍生虽没有正式学籍档案,但仍可列入事业统计报表,因而要另外独立建立在校学习档案(花名册、学籍卡等),记录在校学习成绩、表现情况。  
4.鉴于中教科人手紧张,无法做到专人全天候办理学籍事宜,特规定学籍手续仅定于每周一办理,其它时间如有紧急事项需办理的,请提前预约。  
5.其余未强调事项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07]31号)及文件精神执行。  
请各校领导组织教务主任、学籍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精神。  
附件:1.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文件  
&&&&&&2.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文件  
&&&&&&3.2012年初中、高中新生花名册  
晋江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学籍管理&&普通中学&&意见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
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9月12日印发
教学视窗录入:教务处&&&&责任编辑:教务处&
上一个教学视窗: 下一个教学视窗:
【】【】【】【】
相关教学视窗
国家级教育网站
中国教育信息网
中国基础教育网
省级教育网站
福建省教育厅
市级教育网站
泉州市市教育局
区县教育网站
晋江市教育信息网
周边学校网站
晋江二中校园网 版权所有
晋江市第二中学主办 网站备案编号:
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 在及以上分辨率下浏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