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证券交易费用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规范吗

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齐鲁模式”引人瞩目
鹿头社2月19日讯 系列数字表明,在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大潮中,无论是挂牌企业数量还是市值,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全国已名列第二。然而,与名列第一的天津股权交易所不同的是,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与托管的企业全部来自于山东省,这使得其经验在全国各省探索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中,更具有借鉴意义。
  早在1993年至1997年,山东产权交易市场曾让全国瞩目,当时的山东产权交易所、淄博自动报价系统的交易量占据全国的半壁江山。1998年,国家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山东省产权市场关闭。然而,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其&金字塔&底部最不可或缺的基础。按照国家的部署,齐鲁股交中心于日正式试点,由山东省金融办主管,淄博市政府批准成立,与各市政府综合管理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交易平台。日,山东省政府正式下发文件,确定齐鲁股交中心为全省性股权类交易市场,为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市场运营近两年来,齐鲁股交中心在区域性市场建设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尝试。中心培育和发展推荐机构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203家,从业人数超千人;制定了包括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合格投资人制度和股权协议转让制度等在内的58个规则制度,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非上市股权交易系统;与16家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18家证券公司进入市场开展各类业务;成立了投资者俱乐部,吸引股权投资机构117家;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30多家分支机构;首家实行了区域股权市场企业退市转板制度;成为国内股权交易市场中规则制度最为完善,制度体系最健全的区域市场。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和姜洋曾先后到齐鲁股交中心视察指导工作,都对其建设运营与发展给予充分肯定。山东证监局也给予大力支持,派干部在当地挂职,帮助和推动工作。
  到目前,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已达116家,托管企业254家。行业涉及新材料、新农业、精细化工、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领域。
  齐鲁股交中心的快速发展,成就了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中引人瞩目的&齐鲁模式&。 
  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融资模式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金融业有着经济发展的血脉之称,金融业发展根植于实体经济,金融业要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齐鲁股交中心服务的对象是实体经济中最活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心在推动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及融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首先,通过挂牌前后的规范和培育,挂牌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规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第二,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新渠道。通过股权私募融资和银行配套间接融资,平均为挂牌企业解决4000万元左右的资金,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第三,通过直接融资带动间接融资,实现企业发展双轮驱动。中心与银行合作达成授信协议额度51.3亿元,挂牌企业实际使用资金33.6亿元,实现股权质押融资6.5亿元。与证券公司合作发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私募债券,目前2家挂牌公司已完成私募债的发行工作。第四,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已成为培育企业上市孵化的基地。通过企业改制、股权私募、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为推动企业上市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托管挂牌企业中已有10家企业启动上市程序,已初步形成&挂牌一批,孵化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挂牌上市良性格局。
  山东布莱凯特黑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我国首例体细胞克隆牛研究专家董雅娟博士等人于2004年创建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齐鲁股交中心挂牌前虽通过克隆、胚胎移植和人工授精技术,获得达到日本和牛肉A3级质量等级的高档肉牛,但由于受资金瓶颈限制,不能扩大繁育与饲养规模,一直未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公司2010年12月挂牌,私募融资4300万元,实现了高档肉牛的规模化养殖。公司销售收入由挂牌时不足300万元,到2011年年底已达6000万余元,增长了20倍;净利润从挂牌时不足40万元,到2011年年底实现净利润1300余万元,增长了近33倍。公司的二次定向私募也已完成。
  山东通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前由于缺少有效激励机制,公司销售人员不断流失单干,成为公司竞争对手。挂牌过程中,公司定向私募融资3000余万元,主要面向公司高管和骨干销售人员,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团队得以稳定,发展潜力得到极大提高。目前通力机电正牵头推动同行业的并购重组,已整合山东省内6家企业,成为北方最大的机电销售企业。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1.3亿元,较2010年挂牌时的1700万元增长了7倍。公司已与券商签署了财务顾问协议,进行上市前的资产并购、整合工作。
  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
  打造全省性市场
  改革创新是任何事物发展和成长的动力源(6.88,0.23,3.46%)泉,高速发展中的齐鲁股交中心的改革创新也在不断持续。山东省目前境内外上市公司约有240家左右,累计从市场上的融资额为3000亿,这数字还远不能满足大量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目前,山东省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约有3.6万家,大量的中小企业都被挡在了证券市场之外。
  齐鲁股交中心将抓住国家发展区域性市场的有利时机,在坚持规范发展、确保企业质量的前提下,适时扩大市场规模和容量,力争今年挂牌企业总数达到200家以上,&十二五&末挂牌企业总数达到500家左右。同时中心将进一步增加融资产品,丰富融资工具和手段,健全融资服务体系,实现私募融资100亿元以上,带动各类间接融资200亿元以上。而随着齐鲁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将力争吸引一批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来山东设立总部或者区域管理中心。
  同时,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来支持齐鲁股交中心的发展。山东省2012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县域金融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蓝色经济区发展等文件中,都明确指出利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这一平台,大力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加大对&蓝黄&两大战略区的服务力度。
  作为山东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部门,山东省金融办将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尽快研究制订加快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方案,推动市场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二是推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建设。三是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风险防控体系,为市场发展保驾护航。四是研究制定全省加快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推动省有关部门从各自角度支持市场及挂牌企业的融资发展,全面加快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步伐。淄博市和其他地市也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支持齐鲁股交中心发展,鼓励企业到齐鲁股交中心挂牌。
  同时,山东省还鼓励暂时达不到上市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可先到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为进入更高层资本市场提前&路演&和练兵,使企业借助市场平台实现加速发展,早一步进入更高层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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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规范挂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按照《公司法》和本中心规则制度,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除本交易规则其他章节另有规定外,本交易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两非”公司:是指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一非”公司:是指非上市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市场:是指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本中心”)。
监管机构:是指依法对市场相关主体、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本中心
负责市场监管;淄博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监管;省内其他市金融办负责协助监管。
市场业务:是指在本中心从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相关的各项业务。
做市商:是指经本中心认定在市场开展做市业务,享有规定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机构。
做市业务:是指做市商在交易市场按照本规则规定报出做市股份的买、卖价格及相应数量,并按其报价、相应数量与市场内其他投资人达成交易的行为。
市场注册机构:是指在本中心注册、取得在交易市场从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挂牌交易保荐做市、审计评估、投资咨询、法律顾问等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
挂牌公司:是指在本中心挂牌交易的非上市股份公司。
保荐机构:是指在本中心注册、取得保荐业务资格的机构。
投资人:是指在本中心注册、取得市场投资资格的投资人。
资金保管机构:是指接受本中心委托,负责保管市场交易资金的第三方银行。
第三条&凡在交易市场从事公司股权挂牌交易、清算交割及其他相关业务活动,除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非上市公司申请其股权在本中心挂牌交易,须经本中心初审,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省金融办备案。在挂牌前应与本中心签订股份挂牌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五条&本中心依据《公司法》和中心规则制度,对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股东、投资人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第六条&挂牌公司的原始股东、合格投资人和机构投资者可在本中心开户进行股权交易或股权的协议转让。
第七条&本中心采取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与买卖双方协议定价相结合的混合型交易制度。&&&&&&&&&&&&&&
第八条&本中心股权交易日为每周一至每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本中心市场休市。
第九条&股权交易为现款现货交易,不采用信用方式。
第十条&本中心实行全额保证金交易,交易保证金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
第十一条&开市后,如遇偶发事故,本中心可宣布暂停交易,在宣布之前已成交的买卖仍有效。事故消除后,本中心可以宣布恢复交易。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顺延。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交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股份登记托管与开户
第一节 股份登记托管
股份正式挂牌转让之前,申请挂牌公司须将公司全部股份移送本中心登记托管部门进行集中登记托管。
挂牌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托管,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股权托管申请书;
(二)股权托管协议;
(三)同意股权托管的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企业税务登记证;
(七)企业代码证;
&&&&(八)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要提供国有产权单位同意出资的批复;
(九)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二)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股东名册资料;
&&&&(十四)中心要求应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节 账户开立
第十五条&挂牌公司原始股东、市场投资人均须在市场登记托管部门或其授权代办机构,开立投资人股份帐户。
第十六条&股权帐户分个人帐户和法人帐户。
(一)开立个人帐户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每个投资者只可开立一个股权帐户限本人使用。
(二)开立法人帐户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对投资人开户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登记托管部门或其授权代办机构应实时办理股权账户开户手续。
第十八条&投资人开设股权帐户,应同时在本中心指定的第三方银行开设资金帐户,股权帐户和资金帐户须配套使用。
第十九条&股权账户卡挂失和补办手续应到本中心的登记托管部门或其授权代办机构办理。
第三章 成交与定价原则第一节
“两非”公司
第二十条&挂牌交易股份应至少有一家做市商向交易系统提供买入和卖出双向报价信息。一个做市商,可以为多家企业做市,做市商要保证每家企业有专人做市。一个企业也可以同时拥有多家做市商。
第二十一条&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段:
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
做市商做市前报价时间为:9:25-9:30;
做市商双向报价做市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4:30;
协商定价交易时间为:14:30至15:00。
第二十二条&股权转让以手为单位。为控制挂牌公司股东数量在法定的范围之内,“两非公司”的每手交易单位定为,(X
为锁定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数之和,
T 为总股本,L为锁定的公司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持股数之和)。
第二十三条&本中心规定发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持股锁定期为自挂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四条&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份挂牌交易前,按照本中心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的本公司股权。
第二十五条&锁定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中心根据《挂牌公司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暂行规定》解锁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重新计算交易基数。
第二十六条&申报买入股权数量,应为一手或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可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二十七条&做市商参与做市前持股数量须不少于2手。做市期间持仓量可以达到零手,达到零手后做市商必须进行买入单项报价。收盘前做市商持仓量不得少于一手,而因特殊情况无法买入的做市商必须向中心说明情况。
第二十八条&做市商报价、投资人报价委托限当日有效。
第二十九条&单只股权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
第三十条&9:15-9:25投资人(做市商除外)向交易系统提交委托参与集合竞价
,委托价格应在规定的有效价格范围以内。如果没有成交价,则以最近一个成交日收盘价为开盘价;挂牌首日开盘价无涨跌幅限制。
第三十一条&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如果有多个价格符合最大成交量的原则,取接近昨日收盘价的价格作为开盘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第三十二条&在集合竞价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委托成交,均为有效成交。
第三十三条&9:25-9:30做市商报价以开盘价为依据,报价不得偏离昨收盘价的±10%,且在有效价格范围以内。
第三十四条&做市商对做市股权报价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在参与做市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报送所持拟做市公司股权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率以及认购时间、认购价格;做市商参与做市前持股数量应不少于2手。
(二)做市商应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按照规定针对其做市股权提供至少1手的买入和卖出报价,且其买卖价差在涨跌停价范围内不得超过买入报价的15%。当买卖价差超过以上限度时,交易系统将出现警示讯息,并要求做市商重新报价。重新报价符合买卖价差要求后,交易系统向投资人揭示合格报价信息。
(三)在每一个交易日,做市商应按照本规则要求,针对其做市股权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合格报价。
(四)报价成交后做市商可以进行单向或双向报价。
第三十五条&做市商做市期间,系统根据多家做市商的报价,对外发布最多五档的最优买卖盘行情。本中心引入竞价机制,当有投资人的报价优于做市商报价时,且在最优五档行情之内,则该投资人的报价作为最优五档行情对外发布,并接受成交。
第三十六条&当投资人的报价与做市商报价相同,且在最优五档行情之内,则该投资人的报价与做市商报价合并,作为最优报价之一对外发布,其成交次序落后于同价位的做市商。
第三十七条&在未成交前,做市商不可以撤单,可重新报价,覆盖上一次的报价。
第三十八条&针对做市商做市的股权,做市商在低买高卖的前提下,买入报价不能高于其他做市商卖出价格,卖出价格不能低于其他做市商的买入价格。
第三十九条&投资人的委托可以部分成交,未成交部分继续有效。若收盘前未撤单,结算后未成交部分即自行撤单。
第四十条&每个交易日14:30-15:00,为投资者协商转让时间,投资者需要告知对手方自己的协商委托得到的协商编码,对手方填写该协商编码并委托,通过协商编码配对的委托,即时成交。
第四十一条&协商价格应在当日涨跌停价格之间。
第四十二条&每一交易日,以做市期间最后一次成交价,作为当日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四十三条&全天交易结束后,由系统完成股份交割和资金结算并揭示当日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平均价、成交总量、成交总额。
第四十四条&交易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做市商之间合谋,损害投资人利益。
第二节 “一非”公司
第四十五条&“一非”公司采用买卖双方网上协商定价、点选交易模式,投资者通过本中心协议转让客户端进行网上买卖委托,等待对手方选择,或者主动选择对手方进行报价委托,双方通过交易系统达成转让协议,系统按成交处理,冻结相应的资金和股权,下午收盘后系统进行交收。
第四十六条&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30— 11:30;13:00—15:00。
第四十七条&股权转让以手为单位,每手10000股。
第四十八条&挂牌股权首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第四十九条&单只股权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
第五十条&交易期间,系统自动揭示最优买卖盘各五档。
第五十一条&申报规则:申报买入股权,数量应为一手或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可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五十二条&投资者委托单为当日有效,允许撤单。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第五十三条&投资者委托数量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剩余数量委托继续有效。委托未成交的,投资人可以撤单,也可重新提交。委托限当日有效。
第五十四条&交易双方协议成交后,必须按本中心规定进行股权和资金的交收,不得变更本次转让结果。
第五十五条&当日收盘价为整个交易日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第五十六条&全天交易结束后,系统披露每只股权的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成交总量、成交金额。
交易异常情况
第五十七条&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市场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本中心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
不可抗力;  (二) 意外事故;  (三)
技术故障;  (四) 非本中心所能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
& (五)其它必须临时停市或停牌的原因。
第五十八条&出现投资人无法提交买卖委托或者中断行情传输等交易异常情况的,本中心可实行临时停市。
第五十九条&本中心对因交易异常情况导致的停市或停牌应及时予以公告。
第六十条&当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后,本中心可以决定恢复交易。  
除本中心认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恢复交易前交易系统已经接收的委托有效,在恢复交易后参与当日交易。
第六十一条&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中心采取应对措施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份交割与资金结算
第六十二条&本中心实行全额保证金交易,交易保证金由第三方银行存管。
第六十三条&本中心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资金保管机构:
(一)&有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履行资金保管职责;
(二)&具有健全的资金保管制度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三)&具备安全保管资金的条件和能力;
(四)&具有足够的熟悉资金保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保管资金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十四条&资金保管机构应为每一个做市商和投资人单独开设交易专用资金存款账户,单独管理,并将保管的交易保证金与其自有资产和管理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管理。
第六十五条&做市商和投资人在进入市场交易前,应在资金保管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作为指定结算账户。
第六十六条&投资人提交委托及做市商报价买入挂牌公司股份的,须在提交委托或报价前将所需资金(包括各项手续费)足额存入资金保管机构的资金结算账户。
第六十七条&对于买方撤销买入委托和报价的情况,市场在收到撤单确认后,立即发出指令,将对应资金划回买方资金账户中。
第六十八条&本中心根据成交确认结果,对做市商实行股权和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T+1完成清算交割;对投资人实行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在T+1完成清算交割。对未成交资金的清算采用交易日当天划回原账户。
第六十九条&股权交割由本中心登记托管系统在当日闭市后自动划转完成。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本规则由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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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时代 交易所创新交易模式观察
  随着交易所监管风暴的检查行动已进入尾声,行业也真正进入到了一个变革时期,而对于交易模式的调整将是这一时期的主流,也是决定各大交易所在一个新的环境下能否生存发展的重要时期,笔者从某行业软件公司了解到,近期大量市场都在进行系统及交易模式的升级,这无疑印证了这一点,本文就对当前已经发布的新模式进行一个简要梳理。
  大圆银泰高调发布创新交易模式
  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9月11日在南京高调召开全新品牌与新交易模式发布会;10月6日,大圆银泰新交易模式正式上线运营。新交易模式能够实现交易体系中登记、交易、结算三项业务的分离,交易所将只关注于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会员单位将专注于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工作,而所有的登记、交易监控、资金结算都将通过江苏结算完成。
  大圆银泰总裁袁顾明指出,新交易模式的意义在于,政府监管层不仅能够直接监控到所有的交易数据、资金动向,而且能够全面掌握到投资者的情况,进而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行为的出现,有效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津贵所新交易模式或于本月上线
  今年7月底,津贵所进行交易模式改革的消息就开始不胫而走,津贵所很快对这一传言进行回应,从其回应内容看,改交易模式已成定局。此后不久,津贵所又发布了《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暂停经营、暂停会员资格及终止会员资格管理办法》,一度引发市场对该交易所前景的热议。
  9月2日,津贵所召集20家主力会员单位召开闭门沟通会,会议的重点正是市场人士翘首以盼的“新交易模式”。但有消息称,多数会员单位对于此次模式的调整持反对态度,原定于9月初试行的新交易模式再度搁浅。而最新的消息显示,这一“屡经波折”的交易模式即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姗姗来迟。
  鲁交所首创“交互式”交易模式
  据业内人士透露,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国内首创的“交互式”交易模式将在10月21日进行发布,会在业界掀起新一轮混合制交易模式的探讨。该交易模式将即期交易与中远期交易进行整合,即期交易可实现的随时交割,中远期交易能够满足投资者和机构客户对货品的中远期价格的预测和企业的套期保值。
  山东省金融办此前下发了《发布关于开展介于现货与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上述业内人士指出,鲁交所的“交互式”交易模式与《意见》精神相符,或将成为大宗商品清理整顿后山东乃至全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首批试点单位。
  东交所计划发布第二代交易系统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计划发布支持名叫“点对点”混合制交易模式的二代交易系统。这一交易系统据称将在9月25日发布,但截至目前东交所官方尚未公布相关消息。
  该交易所联席总裁邓志远表示,所谓“点对点”交易模式在系统中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分别是自动配对和协商配对:如果双方报出的价格和单量是完全一致的,则通过系统以匿名方式自动配对潜在的买方和卖方的交易需求;如果有两方的报价较为接近,则通过人工配对将对方信息发给另一方,两方之间再做询价。
  清理整顿助推交易模式变革
  清理整顿的收尾总是要伴随着交易模式的变化,这是历次清理整顿的惯例,从最早的中远期到连续现货,即期现货,再到本次清理整顿贵金属类广受诟病的做市场商模式,有业内人士称:目前看改变交易模式贵金属类交易市场并没有完全抛开做市商模式,而是将其细化。从这一点看来,做市商模式从本质上并没有重大的缺陷,也并非不适应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各种乱象的发生有各种方面的因素,但是细化做市商是否能够改变当前这种状况,还有待观察。
  混合制的交易模式将成主流
  对于今后交易所的交易模式,业内也早有预测,最权威的消息是混合制的交易模式将成为发展的方向,业内专家表示,针对同一产品采取竞价和询价相结合的混合交易模式将成为今后交易所交易模式的发展方向。不得不说,混合制交易模式有其独特的优势,不仅能够满足当前行业的发展现状,而且,由于其多样化的优点,在今后国内发展环境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作出调整,由此可以看出,“混合制”已是大势所趋。
  总而言之,交易所交易模式的变革是行业的进步,而行业的发展也是清理整顿的最终目的,随着新的监管体系的形成以及新的交易模式的完善,大宗商品行业也将换发新的生机。(文章来源:钱途网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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