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制度可在网上屏蔽不雅视频吗·

李伟民律师做客《今晚拍案》谈“优衣库不雅视频相关的法律问题”
据报道7月14日晚间,一对青年男女在优衣库试衣间内进行性爱行为的不雅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有网友指出,此举为优衣库营销炒作。在7月15日上午,优衣库发声,否认营销行为,并说已经在第一时间在相关平台举报。在15日上午12点15分左右,“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朝阳警方高度重视这起事件,目前已介入调查。
这一段流传在网上的视频长达1分11秒,在视频当中,一对青年男女在服装店的试衣间内进行性行为。在这段视频中,记者注意到,在背景声音中有这么一段话,叫做“欢迎光临优衣库三里屯店,本店一楼没有设置试衣间,如需试衣的顾客请到二楼、三楼试衣。”随后,有网友指出,此事件在网上迅速发酵,并有多位微博上所谓的“段子手”在第一时间参与,疑似优衣库为推销某全新产品的网络营销行为。而优衣库针对此次不雅事件在官方微博作出回应,否认营销炒作此事,并说已经在第一时间在相关平台举报,并提醒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一男一女不可同时进试衣间。尽管优衣库方面发布了声明,但仍有网友对否认营销一事存在疑惑。目前,不雅视频已被删除。此外,15日下午,此事件在网络上进一步发酵,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搜索出了视频男女主角的姓名,甚至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等相关情况,包括他们现在所就读的学校。
主持人李雷:这里是今晚拍案,欢迎各位听众朋友继续收听。那么发展到现在,到底存在什么样的情况,又有哪些部分需要用法律的范畴来调整呢,下面为大家邀请到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李律师您好。
李伟民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李雷:李律师,这段视频,包括相关个人信息,很多网友都有所耳闻,包括您也会有所了解。那么在这段视频当中,包括大家目前流传的各种信息当中,我们大概能够梳理出整个事件的经过,刚才也跟大家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那么咱们先说第一个层面的问题,这样一个销售衣服的门店,而且处在北京市非常繁华的商业地区,应该算是一个公众场合了,而这一男一女在公共场所相对私密的试衣间内,发生这种性行为,这种行为是不是被允许的?能不能够算作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公开发生性行为,对于这个您持怎样的观点?
李伟民律师: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在公共场所不得故意暴露身体,引起社会及他人的关注。这在我们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里很清楚,如果情节恶劣,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但在本案当中特殊的一个地方就是,商家的试衣间,表面看起来是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但这个空间是为公众提供一个公开的服务,它的用途非常明确,就是作为在买衣服时进行试衣的使用,且不得作为其他一些违法行为或者是不当行为所使用。从本案来看,在试衣间内从事了与试衣行为不一致的行为,这违反了商家的管理规范。第二,公众场所的概念是变化的,像火车的卧铺,商家的试衣间,或者餐厅的包间,它虽然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但它还是在公共场所的范围内。如果在这些范围内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追究。第一个层面的问题是这样的。
主持人李雷:那试衣间难道就要和大庭广众划等号吗?
李伟民律师:如果在这些私密空间内从事了一定的违法行为,没有对公众造成一定影响的话,原则上不追究,这与光天化日在街道上明目张胆从事违法行为有所区别。如果一个人在大街上,或者是公交车上,在这种公开的场合明目张胆的从事一些例如裸露身体、发生性行为,这是法律绝对禁止的。但是在相对私密的空间,如果发生一些违法行为,但是没有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话,那就是个人不道德,或者说不遵守商家规范要求的行为,也即受道德层面的谴责。但其行为一旦泄露,让服务员或者工作人员看到,对其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这时候对外要承担一定责任。
主持人李雷:这是第一个层面的问题。那第二个层面,从目前所纰漏的信息来看,现在有网友说,从两个人的着装,以及试衣间内的搭扣所搭的衣服来看,这样的行为应该不是发生在最近这一两天,应该是已经过去的春天,甚至是更早的时间。那么这样的视频是怎样传上去的,如何如此迅速的发酵的,现在还不得而知,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如果公安机关一旦掌握证据发现了传播视频的人,那这个人将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李伟民律师: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发在网上的视频已经公然的描绘、展现性行为,这样在法律上可以界定为淫秽物品。这样公安机关一旦查实确有人传播淫秽物品,那么这个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录制的人在录制后自己保管,没有向社会进行传播,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一旦录制完后,公然在网上进行传播,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符合《刑法》364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这样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从目前来看,公安机关一旦查实有人将视频放到互联网上,那么这个人就要承担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主持人李雷:我记得传播淫秽物品罪在网上的点击量超过两万次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从目前来看,应该是远超过两万次了,已经达到追诉标准了。那么第三个方面,这个视频中的女性身体裸露无遗,她既是视频中的参与者,同时也是结果的受害者,那么她是否可以向发布视频者主张一些民事赔偿呢?
李伟民律师: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的来看。如果这名女性当时在从事这种行为的时候同意,并且知晓视频在网上传播,这个对其本身来说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在录制过程中,她同意录制,但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允许此视频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传播,那么她在此事件中属于受害者。虽然她涉嫌在公众场合暴露身体、性行为等一些私密行为,但是在民事赔偿中她也是受害者。私密行为未经同意在互联网上传播,这对于她的声誉及个人形象会造成一定减损。如果符合第二种情况,那么传播视频者对这名女性承担赔偿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主持人李雷:那侵犯这名女性的何种权利呢?
李伟民律师:按照《侵权责任法》来看,侵犯了人身权中的隐私权。如果在网上对其名誉进行了歪曲,或其他进一步的伤害,必要时候也可以得出侵犯名誉权的结论。
主持人李雷:那么现在有了更新一步的进展,有一些网友开始人肉搜索这两人,信息已经详细到了视频中女性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居住地等等,还有一些网友搜索到了视频中男女主角的现任男(女)友、前任男(女)友,以及合影,这些都曝光在网上,对于这样的行为您是怎么看的?
李伟民律师: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人肉搜索是不合法的。当一个人出现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时候,公民有检举举报的义务,但这个义务也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比如我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提供他的相关个人信息,这里面有几个要求:第一,公民掌握违法者,或者侵权者的信息的手段合法,也即要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信息,不允许通过国家不允许的途径获取相关信息;第二,即使取得了违法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也应该交给国家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国家相关司法机关要启动保密程序,不能在公众场合进行泄露;第三,举报检举相关事件违法者或者犯罪嫌疑人,一般原则上只提供与其行为有关的信息,也就是说,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从事了某项行为,我们不能给其贴上标签,将其扩大的个人信息搜索出来,这是不合适的。法律目前对人肉搜索持否决态度。
主持人李雷:好的,那么今天有关这个事件当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非常感谢李伟民律师的解答。有关这个事件最新的进展,我们也会在节目中一一跟进。非常感谢李律师,李律师再会。
李伟民律师:好的,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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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高中女生(未成年)的不雅视频被流传在了网上,google搜索就能搜到许多能下载视频的帖子,许多成人视频网站都有转载,这对她造成了很大困扰。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能消除影响吗?是否有可能让google和baidu屏蔽不合适的搜索结果?一个网络技术足够强的人有没有可能自己采取技术手段删除网站上的那些帖子呢?警方:优衣库不雅视频引爆网络 男女主角随即报警
原标题:&优衣库不雅视频&真相公布 专业人士解读法律焦点问题 新华网7月20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卢国强)是无底线的网络还是无辜&躺枪&?不雅视频如何流出并迅速引爆网络?北京警方19日晚公布&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调查情况,揭开这起热点事件的真相。 针对这起事件中网民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权威法律界人士。 无底线的网络营销还是无辜&躺枪&? 14日这段不雅视频在微信、微博等网络通讯工具上刷屏后,立即引来网民对视频当事人、拍摄目的等的猜测,一些网民从视频内容的诸多细节,甚至分析出不雅视频系&动用两个不知名的职业演员&表演以抓人眼球。还有部分网民将矛头指向优衣库,认为这是一起经过策划的网络营销。 北京警方负责人说,这段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在将视频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据警方透露,视频引爆网络后,两名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警。 不雅视频流出后,优衣库通过官方微博等途径,坚决否认系营销炒作,并称被警方带走调查的人员中并无优衣库人员。 传播不雅视频者该当何罪? 19日,有媒体报道称,警方共带走包括视频当事人在内的5人进行调查,再次引起网民对这起不雅视频事件的关注。 实际上,在事件的调查中,被调查处理的不仅仅是传言中的5人。据北京警方通报,除了视频中两名当事人外,经过调查,警方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等人控制。目前,孙某某因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 带着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律师等专业人士。 &&为何传播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钱列阳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公共媒介和载体,通过这样一个公共媒介使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广而告之内容不雅的视频,达到了传播的目的,造成恶劣影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为何传播者有人被刑拘,有人被行政拘留?专家表示,视频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应受到法律处罚。按照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通过互联网传播带有淫秽内容的书刊、影片、音像制品、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数量和点击量达到一定数量,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也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把视频传到网上去的人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其他一些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的人,情节不是很恶劣、作用不是很大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手段。&钱列阳说。 视频当事人、&人肉搜索&的网民是否违法犯罪? 据知情人透露,不雅视频在网上大量流传后,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随即向北京警方报案。随着视频流传范围越来越大,疑似两名当事人的社交媒体账号、当事人的真实姓名身份等信息大量被网民&人肉&出来,甚至传出女性当事人跳楼自杀等假消息。 拍摄视频的两名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北京警方表示,对于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 钱列阳认为,不是所有转发的行为都要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是否只是因为好奇心,还是确实怀有主观恶意要把它传播到别的地方,让更多人知道,给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在刑事处罚上应该持谨慎的态度。对于普通的传播者,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钱列阳说。 同时,对于拍摄视频的两名当事人,法律专家认为,从目前警方公布的情况看,两人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不够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他们的行为是发生在试衣间这种公共场所,可以按照《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钱列阳说。 此外,针对网民的&人肉搜索&行为,法律专家指出,这起事件中通过网络公开当事人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存在用&黑客&手段等非法方法获取当事人信息等行为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spider]北京警方调查“优衣库不雅视频”_新浪新闻
  一段名为“三里屯优衣库视频”的不雅视频7月14日晚间开始在网上风传。有网友质疑该视频为优衣库营销炒作,优衣库官方昨日上午发布微博予以否认。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表示,朝阳区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不雅视频刷屏社交网络
  7月14日晚间至凌晨时分,一段1分11秒的不雅视频在微博等网络平台大范围传开。视频中,一对男女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
  网友根据视频中出现的“欢迎光临优衣库三里屯店”等导购声音及视频对话,判断视频拍摄地点是北京市三里屯优衣库门店的试衣间。
  对于不雅视频的最初出处,有网友曝料称,这段不雅视频于7月13日开始就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开,网传系视频女主角手机丢失,导致视频流出。至于为何会在7月14日晚间突然爆发,则不得而知。网友还对视频中的男女主角进行人肉搜索,还曝出疑似女主角与闺蜜的微信对话。不过,这些说法都未得到确认。
  网友质疑系“营销策略”
  然而也有网友认为,这段视频可能是优衣库的营销策略而已。
  南华早报中文网总编辑郑维就此微博发声,称“原来连试衣间的视频都是营销!”他贴出的三张截图分别为H&M、ZARA和“北京三里屯优衣库”在社交平台上的宣传语,其中“北京三里屯优衣库”写的是“经过这个事件,我们公司决定对试衣间进行装修和加大空间位置,欢迎大家继续光临。谢谢。”
  郑维还贴出一个抹掉所有关键信息的微信对话截图,其中有疑似营销人员称:“我们传播时间有限,只有一个小时的引爆时间,目前来看效果已经达到预期,后续的就是常规的事件跟踪流量引导了。”“微信传播是意外收获,其他服装品牌我们给过文案,互动效果不错。”
  但上述信息都无更多信息来源可供证实。
  优衣库回应:否认炒作
  针对不雅视频事件,优衣库官方昨日上午做出回应,否认营销炒作此事,并称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平台举报,要求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以下为回应全文:
  关于“优衣库三里屯视频事件”的说明: 关于网络传播的“优衣库三里屯视频事件”的信息,UNIQLO(优衣库)非常重视,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媒体平台进行举报。
  作为负责任的国际品牌,UNIQLO(优衣库)一直以来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心、舒适和优质的购物体验和场所,也敬请广大消费者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正确与妥善使用UNIQLO[优衣库]店铺提供的试衣空间。
  有关网络上针对该事件是否为UNIQLO(优衣库)的营销炒作,我们坚决予以否定。
  北京朝阳警方已介入调查
  7月14日晚间,一对青年男女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内进行性爱行为的不雅视频在网上热传。15日中午,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陆续收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北京一位警界人士透露称,公安机关对此事的调查,首先会确定视频流出的来源,并鉴定其是否构成淫秽视频。如果发布者为当事人本人,将会根据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本人并不知情,由其他网友在网络发布,则会追究最早发布该视频的网友的法律责任。
  国家网信办约谈新浪腾讯
  7月15日凌晨起,“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特别是微博微信平台快速扩散,引发网民高度关注和强烈谴责。当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博、微信是主要传播平台。广大网民高度关注,对涉嫌低俗营销、搭车营销,甚至借机传播病毒链接等行为强烈谴责,呼吁严厉查处。该负责人强调,新浪、腾讯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并积极主动配合好相关调查工作。
  该负责人指出,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同时,呼吁广大网民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及时举报网上违法行为。
  新闻延伸
  “优衣库试衣间” 是如何刷屏的?
  前夜昨晨,“三里屯优衣库”不留悬念地登上各大社交媒体的热搜榜头名。
  从视频流出,到被确认为事发地是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再到男女主角被人肉,更多曝光的细节愈加刺激传播链条的扩大。当然,也少不了借势营销和炒作的推波助澜。
  万能的网友和神回复
  梳理发现,几乎所有有关“优衣库视频”的报道都表明,“视频开始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之后迅速在微博广泛传播”。
  一经曝光,首先吸引的自然是万能的网友和他们的神回复。
  麦霸们篡改了歌词“你会不会突然地出现,在优衣库的试衣间”;思路诡异地问道“不知他俩买衣服了没有?”
  当然,还有许多网友改头换面,深夜加班变身Zara、H&M、GAP和7天连锁酒店,喊“更大更宽敞欢迎来我家”和喊“快要破产的”都有。
  部分头脑冷静的网友察觉出了不对,“午夜12点所有在线的人都为优衣库免费做了市值1200万元的广告,单纯的宝宝们,请记住这次成功的营销课”。
  天一亮,睡醒了的媒体人和大V立刻捉笔,针对这段视频展开分析。大多数结论一致,就是营销。
  声明挡不住搭营销便车
  微信公号“4A广告门”说,“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帮你制造了热点,你却不懂得借势”。
  或许受了网友假扮@zara的启发,多家品牌公众号纷纷发声,搭起营销便车。而备受营销质疑的优衣库则发布声明:针对网络上质疑营销炒作坚决否认。
  随着“三里屯优衣库”越炒越热,@平安北京出面了,“今天,‘平安北京’陆续收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无论调查结果如何,试衣间这个本来简简单单的名词,已经被赋予了暧昧和情色。
  正如人民日报微博评论:试衣间的万千“气象”,看似只是饭后谈资,实则关乎德与法。除了可能涉及病态营销,还涉及传播淫秽内容,以及当事人举止失检。情色话题总能引来关注,香艳细节常为人津津乐道,在消费的同时,是否感觉不妥?公安机关已介入,期待打捞出真相,处理责任人。新京报 晨宗
  法律释疑
  不雅视频各方 都要承担哪些责任
  “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的传播发布者、当事男女、优衣库门店以及网络发布平台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引起不少网友的好奇与追问。昨日,省司法厅官方微博对此事件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发布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或涉侵犯隐私、侮辱罪和传播“淫秽物品”
  省司法厅认为,对于视频发布者不论是视频中的当事男女还是其他人,如果该视频被定性为“淫秽物品”,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可以对视频发布者追究行政责任。
  省司法厅认为,在刑事责任上,如果发布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网友提出,如果视频发布者未经视频中当事人同意,悄悄上传视频,是否算侵犯个人隐私?当事人是否可以向发布者索赔?对此,省司法厅认为,如果视频发布者违背当事人意愿而上传视频,除要承担相应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侵犯他人隐私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当事男女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没传播,不涉及法律责任
  省司法厅认为,如果不是视频当事人本人将视频传播到网上,仅仅是他们自己拍摄不慎被他人利用,当事人本人并无法律上的责任。
  优衣库涉事门店是否应担责?
  如果不是为炒作而传视频,无需担责
  省司法厅认为,对于优衣库,因为试衣间相对私密,属于优衣库的管理权限不能到达的范围,如果不是故意为之,门店不应有责任。但如果优衣库为了炒作而拍摄、上传视频,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发布平台是否应担责?
  如审查不力,应承担行政责任
  网络发布平台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视频当事人能否向网络管理者索赔?对于网友的这一问题,省司法厅认为,网络发布平台在发布网络信息时具有相应的审查义务。在接受信息发布时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在发现不良信息时,应当进行相应处理。因为网络平台没有进行相应处理,导致视频发布的,网络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视频中当事人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当事人应立即报案
  追究视频上传者责任
  此次不雅视频事件中,当事人一直未发声。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曹纯钢律师认为,该视频短短几个小时内引爆网络,从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分析,上传者可能会受到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治安甚至刑事处罚。如果该视频是违背当事人意愿流传出来的,当事人可以追究上传者的侵权责任。该事件经网络迅速引爆发酵,当事人应当立即报案,追究上传者的刑事责任。记者 冒群  (原标题:北京警方调查“优衣库不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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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介入调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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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晚间,一对青年男女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内进行性爱行为的不雅视频在网上热传。
网页截图 原标题:警方就&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介入调查 新京报快讯 (记者王大鹏)7月14日晚间,一对青年男女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内进行性爱行为的不雅视频在网上热传。今日中午,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陆续收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北京一位警界人士透露称,公安机关对此事的调查,首先会确定视频流出的来源,并鉴定其是否构成淫秽视频。如果发布者为当事人本人,将会根据根据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本人并不知情,由其它网友在网络发布,则会追究最早发布该视频的网友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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