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尸检拔光女尸给腐败的尸体做尸检为什么不能用鼻子呼吸?

《听尸》:法医是怎样听死尸讲话的?,作者:金万藏
- 星虎论坛
《听尸》:法医是怎样听死尸讲话的?,作者:金万藏
身为法医,我常年跟尸体打交道,要说没有遇到过诡异的案子,那是骗人的。 写下这些文字,我并非想故弄玄虚,而是想将那些不可思议的案件还原出来,让大家更了解法医这神秘的一行。由于法律和道德等原因,我不能在书中公开一切真实资料,只能点到为止,大家请勿对号入座。 我的名字叫朱明川,生于广西,一介草民。恢复高考后,我考上了原南宁地区卫生学校,毕业后就分配到马山县贡川卫生院工作。1986年,我开始在马山县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95年后兼任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法医鉴定及主持刑事技术工作。前几年,公安局只有我一个法医,在基层做法医,接触高度腐败尸体是家常便饭,凶案现场也极具震撼力,搞得我一度想逃走。 世事多变,后来有一个案子让我改变了心态,决定继续干下去。 我记得,那是1988年夏天,广西的一座县城发生了碎尸案。根据群众举报,有人在县城外一个下水道井口闻到恶臭,找人掀开盖子一看,里面泡着一袋尸块,袋子已经破掉了。这案子震惊全县,公安局经过盘查和搜索,总共找到六个黑塑料袋包装的尸块。因为那个县城同样只有一个法医,我就被借调过去,帮忙做尸检。 那个法医叫谢增龙,曾和我一起在南宁学习,后来我们还有过多次联手办案的经历,但这都是后话了。先说,我赶去事发县城时,谢增龙已经把能找到的尸块按人体形态标志拼接排列了。可是,凶手碎尸碎得太彻底了,尸块被砍剁得成肉沫了,骨头没有完整的,别说死者的身份识别检验,甚至不能从骨盆或耻骨来鉴定死者的性别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可以提取血液或软骨细胞做X、Y染色体检验,以判明死者的性别。可是问题就出在这儿,我们居然检验出来,死者有XX和XY两种染色体。那意味着什么?这是违反科学的!男性的染色体是XY,女性的染色体是XX,按理说,不应该检验出死者有两种染色体才对。当然,世界无奇不有,也许真的会有一个人有两种染色体,即嵌合体,但那几率太小了。 若非死者身体异常,那么为什么会检验出男性与女性的染色体?碎尸案中,是不是有两名死者?尸块被我们搞混了? 与此同时,公安局经过数天的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叫李秀华的女人失踪了,确定她是县城里唯一失踪的人口。听到这消息,我和谢增龙就纳闷了,假设不是警方疏忽,死者亦非阴阳人,那为什么有两种性别的染色体呢? 这一点看似对刑侦工作不造成困难,可正是这细微的一点,成了日后我们侦破碎尸案的关键所在。
你知道,法医最怕什么吗? 很多人都认为,法医胆子大,不怕鬼,不怕死尸。实际上,法医最怕急救人员,因为他们会怕犯罪现场破坏掉,乃至被害人身上的证据都会流失,给日后的罪案侦破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可人命关天,只要被害人有一线希望,我们日后的工作困难再大都是值得的。 日,曾闹得沸沸扬扬的公安部督办案件“南宁三姐妹奸杀碎尸案”告破。同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接到市一医院的电话,说是一名女性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叫我们去一趟。医院几乎每天都会死人,若每次都打电话来,我们的电话非爆炸不可。一接电话,民警和法医就知道,死者“有话要说”。 我和同事赶去时,死者的丈夫在和医院方面争吵,一定要把尸体拉去火化。医生稳不住了,见我们来了,立刻把烂摊子丢过来。经过询问与了解,我们得知死者叫方雨花,其丈夫叫黄强,他俩争吵打架是家常便饭,邻居都可以证明。据黄强交代,死者生前与他在家里撕打,之后他负气离家,数小时后返家时,黄强发现妻子已经在厨房拧开煤气管道,自杀身亡了。 我在医院太平间初步查看了尸体,发现死者四肢有多处划伤,确实是与人撕打留下的外伤。急救人员赶到时,试着抢救,可发现人已经死了,便把尸体运回医院。在此过程中,尸体和现场均已遭到破坏,在这样的情形下,要找到真相会难上加难,这时必须认真区分哪些证据属于第一现场留下的,哪些是急救人员转移过来的。 由于死者确实经常与丈夫打斗,外伤又看不出哪些是致命伤,医院方面为了慎重处理,他们就把我们叫来了。黄强并不理解,还说急救电话是他打的,他若真的杀了人,怎么会打急救电话。我听过这种借口很多次了,凶手经常这么说,等到真相大白,他们又会有另一番说辞。 死者为大,秉着要倾听死者“遗言”的使命,我与黄强进行一番沟通后,他终于同意我们给死者做一次尸检。那么,尸体和事发现场在一定程度上都被破坏了,身为法医的我们有办法听到死者的“遗言”吗?
其他回答 (16)
我拿起犯罪现场的照片看了又看,终于发现了一个问题,并再次到现场去确认。在死者家中,饮水机的水桶是满的,一点空气都没有,这说明水可能是刚换上的,死者一口都没来得及喝就被杀害了。一查之下,我们找到了一位名叫吴优的送水工,他承认死者遇害前一天曾送水到家中,但否认他是凶手。 英国诗人奥顿说过:Evil is unspectacular and always human,and shares our bed and eats at our own table(中文意思:恶魔通常其貌不扬,与常人无异,并和我们同床共餐)。在姚大勇的案子中,由于门窗未有强行入内的痕迹,我们一直着眼于熟人作案,但却忽略了最经常见面的送水工。 没人会痛快地承认自己是凶手,我们经过比对,证实吴优的DNA与麻绳上的DNA相符。这让案子一锤定音,面对“特别证人”,吴优辩无可辩,只能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那天傍晚吴优送水到姚大勇家时,看到姚大勇从一个盒子里翻出送水的工钱时时,忽然起了歹念,他便随手抓起麻绳将老人勒死。事后,吴优将现场打扫了一遍,可却忘记水桶刚装上去,会暴露他曾到过现场。 死者的儿子被还以清白,对我们感谢之余,又回忆起父亲放在盒子里的钱是平时攒下来的“私房钱”,也许他怕儿子不养他,一直偷偷存点钱养老,没想到那些钱却变成了催命符。 (第004号案 特别证人 完)
我常听老法医说,法医有两大难,一是水里的尸体,二是高空坠落的尸体,因为这两种尸体很难判断自杀与他杀。在这里,我就先说广西的一件溺亡案例,高空坠尸留待后章再讲。 广西淡水资源非常丰富,每年都有人淹死,统计的数目绝对能让人好奇,为什么中国人口还在继续增长。97年后,我短暂地调任到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解放刑侦大队,任技术中队中队长,在那里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子。我记得,那天是97年7月21日,有人在一条死水河里发现了一具女尸。领导安排技术中队赶去时,我还在吃午饭,一到现场,我的妈呀,尽管我闻惯了尸味,但也差点晕倒。对了,在公安局里的法医和刑事技术人员统称为技术中队。 女尸面朝下的漂在水面上,被我们捞上来时,其手足部的皮肤表皮已经脱落了,就像脱手套一样。在法医学上,这种现象说明尸体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很长,一般夏季需要1到2周,冬季需要2到3周,如果泡得更久,指甲还会脱落。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尸体都那么倒霉,有的溺水尸体因水中腐败菌较少,腐败发展缓慢甚至停止,时间一长,全身或局部会形成尸蜡。尸蜡形成可使皮肤和皮下组织保留较长时间,甚至数年。我记得,曾有报道一新生儿死后埋葬在含水的聚苯乙烯棺材内形成尸蜡,18年仍保存完好。 这案子讲到这里,并不算太离奇,高度腐烂或者不腐烂,这种桥段已经被小说家用得烂掉了,普通的案子我也不会跟你们讲,浪费你们的时间。问题是,我们把尸体运回去,在解剖后检查女尸的肺部,我却大吃一惊。 一般的溺亡特征我就不多讲了,但可能大家不知道,溺亡的人还有一种鲜为人知的特征。这特征已经证实过了,那就是在淡水里溺亡的人,其肺部重量基本正常,要么就是有轻度水肿;在海中溺亡的人,其肺部会变得沉重且湿润。而且在海水里溺亡的人,血管腔内会有大的红细胞凝块,在淡水中溺亡的人,红细胞则会发生分解。 如大家猜的一样,女尸最后被我们检验出来,死者是在海水中溺亡的。从肺部分辨,这是最直接的方法,当然这并不够,之后我们还用了其他检验方法。要说的是,通过肺液来确定具体水源地,这种技术跟鉴定DNA一样,实际上能做的地方没几个,一般都是拿去省厅的,不要被科幻式的电视剧唬住了。 言归正传,柳州并不靠海,而死水河也是淡水河,离海非常远,泡在淡水里的女尸为什么得出在海水溺亡的结果呢?
国际著名法医学家托马斯?野口先生有过这样一段精辟的描述:“面向生者转述死者的惨痛经历,使得法律发挥效能,这正是法医的职责。”这话不假,要转述死者的话,就必须先从尸体那里认真地听。我和谢增龙面对碎尸,检测出两种性别的染色体,进了死胡同,只得从另一方面着手。 在碎尸案中,罪犯与被害人往往有亲缘关系或社会的交往关系,杀人现场一般即为分尸现场,但也不一定,这要从尸体的分解方式、包装方式、附着物及抛、埋范围来分析。事发县城的尸块包装得很紧密,每袋都有五层黑色塑料袋,而且抛尸范围非常广,这些都表明分尸极可能是在室内的。如果是在室外分尸,那么尸块的包装物就不会那么多,而抛尸范围也会很集中,甚至是在凶手居住处附近直接掩埋。 可是,李秀华的家中干干净净,找不到一点血迹,邻居也说她很多天没回来过了,但经常看见一个中年男人出入她家。由于邻居多为老年人和小孩,他们讲不清中年男人的长相,只依稀记得那个人比较胖。 在刑侦过程中,凶案第一现场要尽快确定,这样才能进行凶案现场重建。我们手上的证据只有尸块,还有黑色塑料袋,突破口只能从这两样着手,不能指望警察从摄像头找线索,因为那时候县城连电脑都没有,更别提DNA库了。同样地,警察没有在李秀华家里找到用得上的证据,她上班的单位是一家纺织厂,平时与她生活有交集的员工都是女性,一个嫌疑人都没有,中年胖男人像是蒸发了一样。 遗憾的是,我和谢增龙在黑色塑料袋上没有找到一枚指纹,想必凶手怕被查到,戴了手套之类的东西。我们再度检查尸块,这时注意到尸体很干净,可能曾经过清洗,但有的尸块上沾着黑色砂粒,塑料袋里还有黑色砂粒沉淀和草叶等异物——这一点很古怪! 室内分尸和室外分尸还有一个区别,那就是尸块的附着物,通常室内分尸,尸块会比较干净,很少有附着物粘附;室外分尸的话,尸块上往往会有泥沙、草、叶等异物,有时尸块的皮肤上还可检见树桩、砖石等造成的拖擦痕。 我们一起找到了六个黑色塑料袋,只有下水道的袋子被擦破了,其他袋子被发现时仍包装严实,这就排除了是抛尸现场无关证物污染的可能性。可罪犯若在室外分尸,那为什么抛尸范围这么大,而且碎尸如此彻底,这又形成一个矛盾。不过,在80年代末,许多住户的房子并没有瓷砖地板,都是水泥粗地,尸块有附着物很正常,但尸块上还有草、叶等物,这让我和谢增龙再一次陷入僵局。
作者: 故事都是案子改的,没有鬼鬼怪怪的,各位不要见笑。 有兴趣了解法医真实故事的,可以随便看看,都是小故事,没有太长的。 有时间我会多写的。 之后还会讲一些案子,教大家遇到情况了,如何保留证据,以便报案。 否则,公安局很可能不予立案,要么几年都没有结果。证据就是一切。 说难听点,现在有的公安局为了面子,觉得案子没有侦破的希望,他们就不立案,或者丢在一边,等运气来了再办。 比如嫌疑人忽然出现,报案人自己找到证据了。 要么就是把案子定性为自杀,这样案子就不用查了,破案率高的话,领导面子也好看。可能大家也看了很多新闻,觉得为什么一些案子明显是他杀,还会定性为自杀,其实原因就是这个。 当然,好的警察还是有的。 不多说了。明天见!
在法医学上,判断产儿是活产还是死产,主要是根据胎儿出生后在母体外是否进行过呼吸,已呼吸的为活产,未呼吸过的为死产。但活产和生活能力(指出生后能够继续维持生命的能力)是有区别的,有足够生活能力的胎儿可以是死产,比如宫内呼吸窘迫致死,相反无生活能力的胎儿,例如畸形或未成熟儿,可以是活产,而后死亡。 确定新生儿是否曾有过呼吸,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肺浮扬试验,因为未呼吸的肺,肺内不含空气,呈实体状,比重是1.045到1.056,将其投入冷水中即下沉;已呼吸的肺含有空气,肺的体积增大,比重小于1,投入冷水中不下沉。应用这一原理判定有无呼吸,这就是法医学上的肺浮扬试验,此法从17世纪起,由德国法医血学者首先采用。 肺浮扬试验是按常规解剖方法打开胸腹腔,分离颈部软组织,然后在吼头下方和膈肌上方分别结扎气管和食管,并在食管结扎上方切断。最后,将舌、颈部器官连同心肺等一同取出,并投入冷水中,观察是否上浮、上浮的部位及其程度。 死婴的家人以为法医不能判定婴儿是否为死产,而且产妇没有在医院留下过任何记录,可他们并不知道,呼吸过的婴儿与死产儿肺部是不一样的。我做完了肺浮扬试验,结果全部为阳性反应,即全部肺连心脏一起上浮,颈部脏器沉下,说明肺部已充分呼吸,可以确证为活产。 我得出了这个结果,心情是沉重的,当晚也确定了死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即女婴是被人捂住口鼻后死去的。之后,那家人交代了犯罪事实,承认他们为了再生儿子,狠心地杀死了刚出生的女儿。很可惜,他们不了解,重男轻女是错误的观念,女性亦是人类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一员。就如墨西哥的一句谚语:The house does not rest upon the ground, but upon a woman(中文意思:家不是建立在土地之上,而是建立在女性之上)。 在此案的末尾,我要多费笔墨,解释肺浮扬试验的一个注意事项,那就是文中描述的试验仅适合于尸体尚未出现腐败的情况下。因此,我那天才连夜赶去卫生院的太平间,当晚就完成了全套尸检工作。否则,肺浮扬试验会更为复杂。 (第005号案 生死之肺 完)
别的我就不说了,这些内容肯定不能把卷宗照抄,又不是写新闻,总要遵守法律和道德。 我也看过现下一些法医小说,技术和职能上犯错的不少。我不可能去抄他们的。比如有一本小说,他说主角喜欢用刀从眉心为起点,然后划开尸体,进行法医解剖。这其实是作者搞错了。 解剖有两大类,一类是病理解剖,就是正常的人体解剖,面部解剖观察人体结构才会从眉心开始下刀(实际有许多解剖方法),另一类就是法医学解剖了。 而法医解剖一般是三大类:直线切开法,T字形弧形切开法,Y字形切开法,没有一样从眉心开始的。诸如此类的错误很多。还有哪些案子是法医不能插手,必须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来处理的,那些小说也由法医越俎代庖了。各种警察的职能的混乱就更不提了。 好了,以后不说了,有空就写。忙去了。随便看看就好。没什么的。 等我有时间了,再讲连环凶案。
鲁米诺……真实世界都叫发光氨或显影剂,你说的反发光氨的东西,漂白粉算是其中之一。还有各种,但其实短时间内的血迹,怎么洗,都还是会显现的。 37楼的那些条件,应该也是侦探小说影响使然。 现在除了生物物证,电子物证等也是证据。就算你真的清理了所有生物证据,但进出的监视录象?彼此的通话记录?被害人赴约前,有否与朋友提过她要见谁?进电梯时留下的指纹?沿路的录象?这些现实里是无法消除的。 还有,把死者手机关机,或拔电池,都是不行的。因为手机会在那之前,往最近的信号基站发出一个指令,这个只要用公安机关许可,就可以找到手机被关机前的大概位置,基站越多,定位就越精准。更多的电子证据不胜其数,可以列满满一页,但这要看公安部门有没有心思查。 很多侦探小说都有个缺点,那就是过度渲染杀人手法,要么不在场证据完美,或者证据一点都没有。其实,真实世界的完美谋杀关键是没人认为,那个的死是谋杀,定性为自杀,自然就没人追查下去,即使家属自己查,可他们没有技术资源,很难查出来的。 我记得,有个案子就是这样,当时有个女的被杀害了,凶手分尸后,为了转移视线,他就到另一个地方,在那里发了一条短信,说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向家人求救。她家人以为是真的,就报警了。要不是后来那个凶手又杀人,这案子就破不了了。此案是连环凶案,我在后面会讲的。 还有,现实里侦探怎么立案啊,要立也是公安部门的警察做主噢……侦探没权利的,还被限制,公安部门各职能要分清楚……虽然是写故事。 电子证据适合2000年以后的案子,以前的案子,电子证据比较难找,所以你要写的话,我建议时间往前推一点。
经过尸检,我发现死者头部的头皮下血肿,颈内肌肉出血,四肢多处划伤,尸斑呈樱桃红色,心血化验碳氧,Hbco(血红蛋白)含量达90%(人体的血红蛋白超60%即会死亡)。根据尸检结果,可认定方雨花确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身上的损伤应在中毒之前发生。意思是说,黄强并非先把人杀死,再把煤气打开,伪造了事发现场,结果与黄强的描述似乎不矛盾。 然而,事情的真相是这样吗?黄强没有撒谎吗? 实话说,我第一眼看到方雨花的尸体时,曾怀疑她是被黄强扼死的,因为她背部表皮脱落及皮下出血。所谓扼死,即是用单手或双手、上肢等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又称掐死。有时可见用肘部、前臂或器械压迫颈部所致的死亡,也属扼死。 奇怪的是,黄雨花颈部的扼痕并不明显,越明显才越容易扼死,这是不是说明我想错了?在扼死案中,受害者常常挣扎抵抗,在其胸部和四肢会留下伤痕。可若凶手心理素质强,仍能避免在这些地方留下伤痕,以迷惑法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再聪明都会有遗漏的地方,那就是受害者被扼死时,就算四肢和胸部不能挣扎,可背部会与相靠的物体剧烈摩擦,因此背部会表皮脱落及皮下出血,这是凶手最容易忽略的一点。 黄雨花的背部有非常明显的伤痕,可她颈部的扼伤又不明显,那是为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就要考虑凶手在扼颈时,颈部有垫衬物的可能性。在这类案件中,为了查明是不是有掩盖扼痕,这就要看法医的解剖了。 对于怀疑死者是被扼死的,为了避免将死后解剖所致的肌肉和软组织血液侵染误认为是扼痕或掩盖扼痕,在解剖时应首先剖开胸腔和颅腔,取出内脏器官和脑,尽量放出颈部血液,使颈部处于相对缺血状态。将查颈前部时,应将颈部肌肉群逐层分离,观察肌肉、甲状腺、甲状软骨、舌骨的损伤等。 问题在我做完这项解剖后又来了,因为死者的颈部肌肉是有出血症状,但并不明显,与外伤看上去相符。即是说,死者未被扼死,也无人用垫衬物来隐藏扼痕。
一具成人尸体要形成“全身尸蜡化”,需要哪些条件?大概要多久时间? 今天太忙了,明天再写个案子。 先回答你的问题吧。 尸蜡其实较少见,多为局部性,全身性罕见。 一般成人形成局部尸蜡约3~4个月,全身大部形成尸蜡需1~1.5年。 条件是腐败菌比较少的地方,比如水中或地下。 但特别情况特别分析。有的在常理下还是有不同的。 日,沿海某地就在水里打捞出一具女尸(颈部绑有3个铁轮),20天就有尸蜡了,做这行的应该听过这事,若勤快了解行内新闻的话,因为比较奇特。 还有有人质疑什么的,我就不一一回答了,有些案子不是专注于表面上的。 诸如那个20天尸蜡案,说出去,谁信,但确实是发生了。 像假上吊的那案,麻绳提取DNA的生物本量确实是够的。 南宁和其他地区不一样,2月就已经开始热了,南宁本地人应该是知道的。再加上搬水上楼,勒人,吊尸体(死人尸体非常重),手掌摩擦绳子,汗水和油脂渗透进去。和普通的触摸当然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前面第一案扳开下水井盖,一般也取不到指纹。(越粗糙的表面越难提取) 可那个年代很多是水泥盖子,而且不是圆的,是方形的。 浇筑时底下有张报纸贴着,底板是很光滑的,不比镜面,但强力压按(凶手曾扳起来),情况和普通触摸也是不一样的。你们试试就知道了,光看看就能看出问题了。 案子多考虑时间,地点,以及特别因素,不一定要按照现在的思维。 不过水平有限,有错漏在所难免。见笑了。 明天继续。谢谢。 谢谢。
DNA真正广泛应用是2001年以后,两种染色体的案子是88年,别说中国,美国都没广泛应用,很多法医都不知道DNA是什么,怎么应用呢? 其实,很多刑侦剧都是有科幻色彩。 还有,有些技术不是每个地方都能用的,越是高科技,经费越高,技术中队的预算哪有这么高,大部分还是靠老方法,不是想用就用的。你们懂的,经费一般都要进某个口袋里……同志们,别把世界想得太完美了哦。
这种情况并不复杂,也许大家看出来了。如果不是飞机坠毁后发生的燃烧,那么就是在坠落前就开始出现燃烧的情况了。这一点被法医先提出来后,大家都很震惊,也知道飞机的安保工作是重中之重,起火的后果不堪设想。正是如此,飞机上要起火才会特别困难,因为飞机上的所有材料都是耐火阻燃的,即使是机械或电子设备意外起火,也不可能燃烧起来。 在大连中山公安分局的主持下,法医们有序地进行了尸检工作,谜雾却更大了。 我对37具尸体做了心血化验,结果除了4具外,其他33具尸体的HbCO含量达20%以上,其中有20具已经超过了40%。在前面的一个案子我说过,HbCO就是一氧化碳血红蛋白,若人体的血一氧化碳红蛋白超过60%,那人就会死亡,即一氧化碳中毒。 由此可见,机上人员在飞机坠落大海前,他们已经出现了一氧化碳的中毒迹象。后来,我们鉴定了遇难者的身份,又发现3名驾驶人员虽然没有明显烧伤情况,但心血中的HbCO含量已经超过了41%。这说明飞机起火点不在前面的驾驶室内,遇难者会中毒,是因为机舱内燃烧不全,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 那么,为什么飞机上会起火呢? 在我们做尸检时,技术人员已经着手调查,用相同的失事飞机材料进行燃烧,但与打捞上来的机骸完全不一样。这时候,大家可能忍不住要问,黑匣子呢?众所周知,黑匣子由飞行记录器和座舱交谈记录器两部分组成,通常是了解空难发生原因的唯一线索。黑匣子打捞上来后,经过分析,机组在飞机失火后的紧急处置程序也没有问题。 飞机失火,自身有4种火源,分别是电路起火、油路起火、发动机失火、烤箱失火。可电路起火不会这么迅速燃烧;油路起火也不可能,因为那架飞机的油路在地板以下,飞机地板没有损伤;发动机失火就更不可能了,因为发动机在机舱外,而火是在客舱里烧的;烤箱起火亦无可能性,那是给机上乘客准备食物用的,打捞上来后没有发现着火迹象。 当刑侦人员奔走调查时,我们这群法医在对严重烧伤的尸体做了复检,没想到竟有了一个大突破。
至于上吊案,送水的那个,纯净水桶底部都是凹进去的,放上饮水机了,空气是看不见的,像满的一样。这点你们自己在家注意观察就是了。现场是现场,理论是理论。有的理论在现场是用不上的。
1912年,飞行家冯如在广州驾驶美国制造的双翼做表演时,因操作失误导致飞机坠毁,重伤不治,这是中国发生了第一例空难。 空难,这一词似乎与法医联系不上,最多与搜救队有关,实则不然。由于飞机失事的死亡最高,一旦出现伤亡,这就需要鉴定死者身份,以便使死者家属辨认尸体,及处理后续赔偿事宜。 日21时40分,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飞往大连,途中坠落在离大连不远的海面上。当时,客机上总共有112人,其中乘客103人,机组成员9人。很不幸,在这场空难中,客机上的人全部遇难。这场空难被媒体称之为“五七空难”。 “五七空难”发生时,我在北京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会,会议持续一个礼拜,接着还要去沈阳的中国刑警学院办事。空难发生次日,国务院就成立了处理小组,前往失事地点。我记得,当时在大连海面上的打捞工作持续了一个多月,打捞起的尸体有86具,尸块129块,经过DNA检验识别,最终确认了104名机上人员。 打捞工作展开时,国务院办公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的一个领导知道北京有一场法医会议,于是来借了几个法医,我是其中一个。借法医做什么?自然是鉴定死者身份了。飞机失事后,机上人员的躯干可能会分离、面目遭损坏,再加上飞机连同机上人员一起沉入大海,这又给鉴定死者身份增加了难度,法医没有三头六臂,很难及时完成所有的工作。 在北京开会的法医水平都不错,为什么会选中我呢?
事实上,那并不是我第一次处理空难事故,在广西曾发生过数次空难,属1982年和1992年的空难最惨烈。在那两次空难中,飞机都是从广州飞往桂林,在阳朔境内失事的,机上人员均全部遇难。1992年那次空难,飞机残骸大部分都不见了,连黑匣子也被撞开了,没有一具尸体是完整的,山地上洒满了肉块,极其骇人。 在1992年阳朔空难事故中,我负责鉴定死者身份,将尸块拼凑,交付给家属。国务院办公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的那位领导曾见过我,对我有印象,因此“五七空难”就将我“借”去了。 言归正传。在去大连的途中,同行问我:“朱明川,我跟人打听过了,大连中山分局的刑警是我朋友的朋友,他们说我们的工作不只是鉴定死者身份,这案子悬着呢!” “有多悬?不是鉴定死者身份吗?”我疑问。 “他们不敢乱讲,等我们去了,事情自然明了。”朋友悄悄道。 然而,事情没有明了,反而变得谜雾重重。我们一行人跟随领导到了大连,得知尸体陆续从海里打捞上来了,可是大部分尸体却有一个相同的古怪之处。 要知道,飞机失事过程中,人体所受的损伤主要包括机械性损伤、烧伤、气压损伤以及低温损伤四个方面,前两者较为常见。 机械损伤就是飞机失事时碰撞所致,多由外力引起,此情况会发生人体分离;烧伤就是飞机失事时,摩擦爆炸和燃料起火的结果;气压损伤及低温损伤是机舱内的环境改变,人体受缺氧、减压、低温而损伤。不过机内环境发生剧变的话,飞机不太可能在原有高度飞行,故后两种情况很难构成死亡的单独原因。 在“五七空难”的遇难者尸体被打捞起来后,我们即刻做了尸检,发现绝大数遇难者除去空难多见的机械性损伤外,超过三分之一的尸体上有Ⅱ度烧伤或更严重的烧伤。既然空难的损伤也包括烧伤,为什么这个情况会引起我们的注意呢? 没错。几乎所有的飞机失事都伴有不同程度的燃烧与爆炸,而飞机内壁的一些材料还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甚至氰化物,这会导致人体吸入性窒息或中毒死亡。问题是,“五七空难”并非坠毁在陆地,而是在大连海域。飞机坠入海中,火肯定是烧不起来,即使烧起来了,也该灭掉了,遇难者不会出现这么大范围、严重的烧伤。 那么,空难中发生了什么事?缘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在遇难者中,有一个人位叫张丕林,座位在机舱后部,其右臀部、右大腿后侧和下腹部外,尸体体表其余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烧伤。这些特征显示,张丕林位于火源中,而且一直保持坐姿不变。另外,在复检中,我们发现张丕林的足背右侧有点状的烧灼损伤,这是有助燃剂爆炸飞溅的迹象。 经过我们对张丕林气管和残骸等理化检验,发现有汽油及汽油燃烧后的成份。在这里,我要补充一点,即飞机用的是航空燃油,与普通汽油成份是不一样的。若是正常情况,汽油绝不会出现在张丕林身上。从这些证据推断,张丕林用汽油在自己的座位纵火,导致了“五七空难”的发生。 起火后,后舱乘务员去救火,而高温和烟雾熏呛等关系,乘客纷纷离座逃向前舱。这样一来,飞机的重量匹配失去了平衡,进而向下坠落,在撞击海面时解体,机上人员全部遇难。 事情到这里就算是结束了。 然而,我要在说几句,讲一讲此案中除了法医以外的侦破工作,以免大家会疑惑,也是对其他人员的尊敬。 如今,大家都知道,机场安检时是不能带液体上飞机的。可在2002年,那时的安检技术不能辨别旅客行李中的液体,这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担心公布后会被人利用这个漏洞,制造恐怖事件,因此这细节就没有公布。“五七空难”发生后的次年,民航总局于日下发了加强对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的具体规定,于是才有了今天的情况。 还有,此案中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比如汽油。严格地说,法医在张丕林的尸体上发现汽油及汽油燃烧后的成份,这不是决定性的证据,也可以勉强解释为凶手将汽油泼向他。正如法医学之父宋慈写的《洗冤录集》有云:“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为此,大连中山分局的民警就想,怎么才能确定汽油是谁带的呢?
《听尸》全文完终于,写了一年多的《听尸》在今天晚上画上了句号。这本书是我6年来写得最痛苦的一本书,否则也不会拖稿那么久了,编辑对我可能都绝望了吧。有时候,我也想放弃,可开了一个头,那就必须有一个尾,哪怕是虎头蛇尾也要做个交代。值得庆幸,我终于完成了这篇稿子,全书的内容并不长,字数很少,但技术含量非常高。这一年多,我除了写书,还学习了许多相关的知识。其实,每写一本书,我都会有一个学习周期,《听尸》的学习周期是最长的,投入的精力与财力也是最大的。有的书,我在写作前会实地考察,而《听尸》呢,除了学习各种法医知识,还去研究过一些案件,找了一些很恐怖的凶案现场照片来。刚写《听尸》的那几天,我一直做噩梦,有时还能闻到尸体的味道,当然可能是我自己幻想出来的。过了很久,我才敢翻开那些资料,继续学习,但我有一份资料一直没敢再打开。为什么呢?因为凶案现场的照片震撼力太大了,跟影视剧上真的不一样,而且资料全是彩色的,只看一眼我就坚持不住了。这一年,我还结识了一些基层的法医,前几年在南宁住了一段时间,也跟一个辞职的法医一起住过,他人还挺好的,在我写作时也给了很大的帮助。在拖稿的期间,编辑给我打过很多电话,在我想要放弃时,她还是坚持让我写下去,幸好我坚持下来了,这是一种成就,也是对连载的负责。要么写完,要么别发。好了,不多说了,明天或后天更新《擒灵》第二部,因为《听尸》的缘故,《擒灵》第二部更新非常慢,真的很过意不去。多谢大家这一年来的耐心,我继续加油。爱你们。对了,《听尸》的书名被改了,笔名也改成了马甲,等到要出版的时候,我会再来博客吆喝的,但现在出版环境非常严苛,很多书不能出了,希望我的顺利吧,毕竟写了一年啊。明天见。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该问题来自:星虎论坛以悬疑惊悚小说和老游戏为主的论坛电影电视领域专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婴儿呼吸 鼻子塞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