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导游女明星潜规则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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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潜规则,女导游改写旅游条例
中国航空旅游网
  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旅游局联合召开了正式实施新版《广州市旅游条例》的新闻发布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为带团导游人员提供符合公序良俗和人身安全要求的工作、住宿等条件。旅行社不能提供的,导游人员有权拒绝从事导游服务,由此给导游人员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予以赔偿。”   为何出台这样的条例?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有些旅行社为节约成本,让导游与司机“同居”:许多女导游要么被性骚扰,要么被蜜语哄进了感情骗局……   促成这条条例实施的,是一名在广东打工多年的湖南籍女导游。几年来,她受尽种种磨难,但最终维护了正义和自己的尊严。   如此行规,女导游的住宿成了苦恼   现年29岁的蔡莉婵是湖南省通道县江口乡人。2000年,她从湖南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毕业后,应聘到广州市花都区某酒店当服务员。每当看到女导游带团入住酒店,她就羡慕不已:当导游既能游山玩水,又有收入,多好啊。   2002年5月,蔡莉婵报名参加了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培训班。同年9月,她拿到了《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普通话导游证。   2003年2月,蔡莉婵在花都区某旅行社当上了地方导游,负责接待“广州一日游”。半年后,她接待省内全陪(全程陪同导游,带团到各地甚至国外旅游)。   这年10月1日,蔡莉婵接下了某集团“关爱建筑工人韶关国庆3日游”旅行团。作为车上唯一的女性,她出发第一天就遭遇荤段子“毒害”。对这种轻微性骚扰,她还能勉强应付,可是晚上入住酒店时,由于游客太多,酒店只安排一间大会议室,让各旅行社的司陪人员集体住宿。她傻眼了:男司机们睡左边一排,女导游们睡右边一排,连床都没有。   导游出门一般会携带大量现金,蔡莉婵也不例外。她看到这样的场面,只能把背包紧紧搂在怀里,根本不敢熟睡。她以为这次混居只是偶然现象,谁知还有更恶劣的事。   10月5日,蔡莉婵带团去湖南郴州旅游,宾馆只给她和男司机阿建留了一间双人标准房。她据理力争,前台服务员却说:“这是你们老板的意思。”蔡莉婵打电话核实,老板告诉她:“小蔡,你可能还不了解行规―――哪个旅行社的导游司机不是住一间房呢?你要不肯,就自己出钱开一间吧。”   蔡莉婵委屈得直流泪,阿建安慰她:“我干这行七八年了,确实都这样。你将就一下吧。”见她不愿,阿建便自费到一家简陋的旅馆连续住了两晚。   不久,蔡莉婵和另一位男司机带团到湛江旅游。当夜,她特意穿了一条紧身牛仔裤,熬到深夜2点才睡。没想到,她快睡着时,司机居然跑过来摸她,吓得她再也不敢睡了。   第二天,蔡莉婵只好自己花钱开房,可她月薪2000元,在这住一晚就得花100多元,这样下去工资全砸进去也不够呀。她不得不去男女混住的宾馆会议室、餐厅包房或走廊将就,可这样一来,身体又吃不消了。   坚决说不,女导游愤然挑战潜规则   由于司机阿建常照顾她,蔡莉婵爱上了他,她想:我将来要跟他结婚了,不仅可以解决出差的烦恼,工作上也能相互促进啊。   可惜恋爱之后,蔡莉婵发现阿建是一个玩弄女导游的感情骗子,跟自己同居半年后,他竟让另一个女导游怀孕了。蔡莉婵向老板告状,老板回答:“这种闲事太多了,我怎么管?”蔡莉婵愤然辞职了。   2004年11月,蔡莉婵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一家旅游公司应聘导游,她特别提了一个条件:“贵公司也是给导游司机安排一间房吗?”老板大笑,狡猾地说:“遇到节假日才偶尔有这种现象。如果你工作出色,我们可以安排单间。”   听老板这样说,蔡莉婵放心去上班了。谁知好景不长,2005年春节,老板安排蔡莉婵带团前往广西北海、德天瀑布3日游。入住四星级的北海珍珠湾酒店时,老板还是给她跟司机留了一间房。   蔡莉婵立即打电话交涉,老板担心她撂挑子,就让男司机到酒店会议室将就了两晚。   2005年3月底,老板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扣了她500元工资,“让司机睡会议室,人家不高兴,这钱是拿来补贴他的。”   蔡莉婵觉得老板为了省钱,不把女导游当人看,坚持要回那500元。老板拿出钱甩在她面前,怒斥道:“滚!没见过你这样一根筋的!”   蔡莉婵又失业了,但她就是不信邪,2005年4月,她应聘到了某国营大型旅行社广州市越秀区分部做导游。可是,这个旅行社也像私营的一样,常安排导游司机同居一室。   又忍了一年,2006年,蔡莉婵在天河区某旅游公司当起了导游。有位名叫阿娟的同事,与蔡莉婵说话投机,成了好友。一次,蔡莉婵聊到被迫与司机“同居”的话题,没想到阿娟同病相怜。阿娟原本在深圳当导游,由于常同居一室,她稀里糊涂与男司机发生了关系。司机已婚,提出要她做情人,她一时昏头答应了。后来司机的妻子打上门来,令她声誉扫地,她只得逃离深圳。   阿娟说:“很多公司的女导游和男司机关系密切,不是夫妻情侣,就是情人。这样一来,更助长了老板不愿多开房的风气,受委屈的只能是未婚女导游。我以前有个女同事,半年内跟3个男司机同居过,怀孕后却谁都不肯陪她去堕胎。”   听完这些事,蔡莉婵激愤难平,通过新闻热线联系到广州某电视台记者。2006年7月,她还大胆地领记者暗访。电视节目播出后,她立即被公司开除了,从此,她“臭名远扬”,没有一家旅行社愿接受她这只“刺猬”,还有人诬陷她跟多个男司机上过床。   这样的结局出乎蔡莉婵预料,但她不后悔。在电视台的后续报道中,她坚定地对着镜头说:“我一定要尽自己的能力,让这种流氓行规早日消失!”   扬眉吐气,不肯低头的她终于赢了   过了几天,蔡莉婵写了一封几千字的投诉信,发到广州市旅游局官方网站的“旅游投诉信箱”。一周后,她收到回复:“您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我们会认真研究处理,谢谢支持。”她在兴奋中等了两个月,却再没得到什么消息。   2006年9月,为了生活,她来到广州市萝岗区麒麟农庄,当了一名景点服务员,月薪勉强糊口。虽然离开了导游行业,蔡莉婵仍然倔强地要把流氓行规的事管到底。   11月,蔡莉婵写信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反映相关情况。20多天后,她收到了信访科的回复,建议她再找些具体例子,详细把这种现象给女导游带来的身心危害写下来,先找专家分析,再找人大代表以议案建议的形式提交上来。   蔡莉婵找到阿娟,想更详细地了解情况。阿娟怕事情闹大了不好收场,竟躲着不见。蔡莉婵只好凭记忆写下事例。写好后,她又请人修改了一下,并想法找到了广东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系刘伟教授。   刘教授看后颇为震惊,写下评论:这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乎道德的!建议行业内对这一顽疾“痛加整顿”。   有了专家意见,蔡莉婵又找到广州市人大代表刘红菊女士。2007年1月,刘女士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解决旅行社安排不同性别导游与司机同住一室问题的建议》。由于种种原因,该建议没能立即获得通过,刘女士安慰蔡莉婵:“咱们找找更有说服力的资料,下次继续提。”   “白忙”了几个月,蔡莉婵还由于常请假外出办事,被解雇了。   2007年3月,蔡莉婵无奈地去一家酒楼当服务员。8月,她在网上看到《南京晨报》的报道:7月29日,山西某旅行社一名女导游带团到南京时,在“司陪房”里被男司机强奸了。她将报道收藏起来,之后,又搜集了不少类似新闻,交给了刘女士,充实了她们的建议。   日,蔡莉婵两年多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这天,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新版《广州市旅游条例》的通告,对导游的工作住宿条件都做出规定,保障导游的权益。   2009年1月,在广东省导游协会推荐下,蔡莉婵进入广州东风路某旅游公司重新做导游,几经风雨的她终于笑了。
关键词:导游 司机 旅游条例 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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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6:41:05
女导游维权获得成功,可喜可贺!健全的法律制度应对此类“不法现象”得到控制和约束!还旅游清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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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导游也有潜规则!女导游自导黑幕!
我是一名导游工作者,83年出生的女孩。2004年入行,至今已经做了快六年的导游了。这六年期间我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清纯女孩,逐渐的见识了这个黑暗而又淫荡的导游工作。现在随着传媒的宣传和大家出游的经历,导游拿回扣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在这里说这些,想必大家也不会感兴趣。我要说的是导游于色情是紧密相连的。在我们导游这行里,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娶老婆,绝不取做导游的。做过导游的女孩,不仅泼辣,野蛮。最重要的是精神上和身体上不干净。很肮脏。在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导游带团的分工。导游分地接和全陪两种工作性质。所谓地接,打个比方,上海来了一个旅游团,那么青岛这里就要准备一个地接导游和一个地接司机,从飞机场接团后,就负责这个团在山东这几天的旅行。大家都知道,青岛是个旅游城市,特别是夏天来青岛旅游的特别多,宾馆的接待量也已经达到了饱和,房间机会没有空余的。在青岛的时候,一天的游览结束后,导游和司机会回到家住,第二天,就要去威海继续下面得行程,同样,威海的宾馆也是爆满的,一天的行程下来,晚上导游和司机就要住在宾馆里了,宾馆和旅行社是有协议的,定了游客的房间,可以免费提供一间客房给导游和司机住,问题就来了,司机是男的,而导游也往往是女的,那么宾馆只提供一间房怎么办,那就只好男司机和女导游住在一起了。晚上要洗澡,大热天的,晚上睡觉的时候穿的也少,所以很多女导游就习惯了穿着睡衣,甚至内衣和司机住在一个房间了,晚上一起喝点酒,看电视。他们晚上会经常睡在一起,做爱。为什么呢?这里面有道道的。旅行社都不养车,车是旅行社雇的,每个团结束以后,导游便会把车费给司机结账,此外,大家知道导游拿了回扣是要和司机平分的。所以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大家都是出来赚钱的,谁不想多赚点呢,所以有很多女导游,就趁晚上和司机一起住的时候,勾引司机上床,而司机由于经常在外开车,也会寂寞,所以就上了。两人之间做爱了,最后女导游就会以此来少给司机车费和回扣。    我有个同事,她有个男朋友很恩爱,我们经常在一起聚会。看着她在他男朋友面前装纯纯的样子,我看着好恶心。据我所知,她做了这行以来,至少和几十个司机上过床。我承认,我自己也有过类似的经历,曾经为了少分些钱给司机,和两个司机做爱的经历。后来觉得这是个无底洞,自己如果继续下去的话,可以多赚很多钱,但是想想以后要交男朋友。还要结婚生孩子。还是放弃了。    除了和司机做爱外,我们女导游,还有其他的赚钱方式。同事曾经带过一个江西的团,这些人是当地的一个某某局的干部,全是男的。在车上这些男的讲的全是黄色笑话,还要求导游配合他们,同事看到有钱可赚,就坐在领队的腿上讲了好几个黄色笑话,领队的手当然也不老实。讲完了,摸完了,领队直接给了她一百元小费。晚上领队要求一个人住一间,我的那个女同事及其配合的准备好了避孕套在领队的房间里住了一晚,后来得到了三百元的报酬。这也是我们聚会时她告诉我的。被当成了炫耀的资本。而她的男朋友,一直以为她是个很清纯的小女孩,哎,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旅游的这个职业,就是一个大染缸,无论多么清纯,多么的意志坚定,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如果你不做这些,是生存不下去的。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女导游都有和司机做爱的经历,但是,以我在这行六年的工作经验以及对这行的了解来说,至少有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的女导游有和司机和游客有过肉体和金钱的交易。其实这里面,除了和我们导游不检点之外,旅行社也有很大的责任。导游是没有工资的,现在接一个团还要上缴给旅行社一定的人头费,打个比方一个团有四十个人,那么无论这个团赚没赚到钱,都要按照人头,交给旅行社人头费,带一个四川团一个人头就是30元,一个团就要交回去1200元。如果这个团没有消费,或者消费的太少,回扣赚的少,就意味着这个团要赔钱,在接团的时候,我们就会和经理说,可不可以少交点人头,旅行社的经理就会跟我们说,去勾引勾引领队啊,小费可是很多的,还有司机嘛,你打扮的这么漂亮还用我教吗?这个团要住四个晚上啊。可以赚不少的。这就是我们生存的状态,可以说是被逼着走这步的。其实,这就是卖淫,白天是导游,晚上就是卖淫女,妓女,可是没有办法,不这样,我们怎么赚钱。我们的生活很糜烂,空闲的时候就去酒吧,K 粉,摇头丸。习以为常。而且,到了淡季就是很多导游去医院打胎最集中的时候,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这个孩子是和哪个司机,哪个游客种下的。旺季在外面带团的时候,导游在旅游景点碰在一起,经常会有这样的现象,两个女导游打个招呼,翘着二郎腿互相点上一起烟,问,找到人了吧?(意思是找到晚上做爱的游客或司机)找到了,这人大方吗?能给多少钱?对了,我没带避孕套,给我几个。这就是我们的生存状态,我曾经有过一个男朋友,以前在他眼里我是一个很清纯,从不随便的女孩,就是因为他知道了我所做过的一切,就抛弃了我。我也想劝劝那些女导游们,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将来,不要再这样了,不要贪图这一时的金钱,否则会毁了自己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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