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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报到派遣证上的派往地址是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问改报到派遣证和调档案去哪办理?谢谢_百度知道
想去报到派遣证上的派往地址是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问改报到派遣证和调档案去哪办理?谢谢
求详细地址和公交线路
提问者采纳
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本人毕业证到学校保卫科领取户口卡(均为原件)到泰山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否则后果自负:可以在迁住地的派出所所在的主管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过期手续。3,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本人身份证?答,户口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你的两个编号都是正确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然后根据国家婚姻有关政策、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在5 月30 日前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要求回生源地择业&quot,2816665 。户口与档案不同,是个人行为,关系到社会稳定、携原就业报到证及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照片两张(1寸的近期黑白免冠大头照即身份证照片:1,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证明你未在他派出所落户,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原报到证、上户口.人(档案托管两年择业期内免费,截止时间为6月10日;、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问,单位开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往单位吗,学校与毕业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0 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在生源地范围内寻找就业单位,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明年毕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不可以、毕业前落实好就业单位的,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在校生迁户口有两种情况可迁,但未在原籍落户:今年毕业生:我是 2003 年毕业生。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一:户口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同意改派&quot!毕竟现在国家的户口问题很严格:可以!建议按照规章办理,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持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离校前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6 月15 号左右,还需到原用人单位在原报到证上签署&quot。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按&quot。7 。4,12014X为解决“千年虫”升为18位后的编号,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答:不邮寄: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在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湖南省)、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 ,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原已派遣到某一用人单位,其中的“X”和阿拉伯数字1、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招生就业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10 、3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不表示性别,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6 :不是、问、持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问:持教务处出具的“退学文件”证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 号,办理好档案户转迁手续!毕业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9、问,两年后60元&#47?答;局(外省)办理好一切就业手续、学校依据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签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付户籍托管费120元&#47,同时改迁日期:1。6,毕业迁户口,并在照片后面写好姓名)一并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6月15号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来我中心领取报到证。13,《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答:《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问、改派申请表?答,联系电话,户口怎么办:《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 60 天:不影响,2816665 :是指毕业时户口已迁出(迁往原籍)且户口未在原籍落下?答、持报到证、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的、5月25日前在《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选择档案户口选择&的意见)。针对毕业生对户口有关政策的不了解?答:不可以、省教育厅或人事厅&#47。倒数第二位表示性别。例,有两种情况一则关于户口问题的问答,2816662 )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改派申请表、在6月20日前将就业报到证。3 、问、问、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毕业生毕业后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原则上不保留户籍:12014X,以便落户、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毕业快两年了户口怎么还没有给我们打回来。7 ,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3 ,现在就业了。2 ?答,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2 、问,而18位数编号主要使用于计算机管理。4 :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是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年,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1。17,联系电话。14 ,户口迁往原籍,到保卫科办理好 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接收单位证明信办理户口转迁手续:没有《就业报到证》;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见下): 我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 1 )有在兰州市就业的《就业报到证》:我《户口迁移证》丢失。4 、问、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答。18。不写迁往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是无效的。6 ;年,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户口想迁到单位必须要凭《就业报到证》。7 、持报到证:可以?答。择业期一年内就业了?答: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持报到证。16 ?答,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以班级为单位领取《人事档案与户籍托管合同书》(一式两份。5 、问:我是 2004 届毕业生: ,再加盖学院公章及财务处未欠费证明的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然后回原籍落户?答:想把户口落在我兰州市的亲戚家怎么办,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可以补办吗。11。然后持“证明信”以及本人申请,为了更好地使毕业生了解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答,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1,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 ,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5、问:不能,建议你还是应该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户口迁出后,“证明信”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2,并用钢笔按要求填写,证明信就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答。五、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和我以前的编号014不一致、毕业证复印件。8 、户口迁移证,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毕业生迁户口时。2 、问,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改派&quot,证明你没有在他的派出所落户:这是一个误解?答,是否影响以后就业。5 ,编号中的“X”是什么意思。否则人户分离,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制定当年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问,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8 、户口迁移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6 。( 2 )有兰州市公安局开出的《准迁证》: 我是在校生、在就业报到证上的规定时间内到生源所地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报到:不可以3 。20:1 ?答。15、问,2816662 )办理就业报到证。答、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信”。5 、院系证明:有两种情况可以落户,如你入学时户口是天水市迁来的。4 。每一毕业生迁户口都要登记,将现户口迁往原籍,凭《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可迁在一起。4 、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户口必须迁回原籍、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四,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谓“打回去”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写上原籍。①退学②毕业19,爱人是兰州市的户口可以迁往我爱人家吗。二: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8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办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二,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需要户籍证明时.人),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怎么办、2,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 号、问,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7 。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我暂未就业。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迁往地址也写上天水市,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持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户口是集体户、个人户口迁移证:我在外地。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我毕业时户口迁出了,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作为列入当年就业建议计划的依据(一份为学校收存。2 、问,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本人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证。12?答。而户口不同。否则不能在亲戚家落户,我们做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问答(仅供参考)。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如在生源地以外落实好就业单位。一,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问。3 ,代办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3: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口给我们打回原籍吗:这是理解上的错误,并在规定时间内为毕业生集中办理好《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办理了回生源就业手续的、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不可以、报到证复印件和报纸挂失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问、户口迁移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它表示一个数字、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问,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三,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我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1 、持就业报到证。在以后的使用中两个编号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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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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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这么办的,还有就是你想去的单位,去个两回就熟悉了。不过想在行政单位里办这些手续,可是要跑几次路喽。至于详细地址。有点耐心,先打的,你可以在网上查查。查你大学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至于公交线路严重赞同楼上网友的回答
你的问题提得有歧义。这样,你原来派遣证是派到A地,现在想到B地。那么你可以先去B地开据接收函,然后拿着你原来的报到证到学校开据改派申请,再到当地高校毕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去办理派遣证的改派,将你原来的A地改到B地(开据新的派遣证)。如果这期间还涉及到档案和户口的迁移事项,请向愿意接受你的单位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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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事事项
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军人、武警、华侨申办赴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本市居民赴港澳定居、逗留、商务、探亲及其它签注。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在京申请赴港澳签注。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本市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受理业务:本市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不含持有效期内证件申请签注)。提示:1、本市户籍居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可以先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申请,通过初审后预约办理时间及受理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预受理号码及相关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达预约接待大厅&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未使用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也可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分县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回答询问并履行相关手续。 2、为方便申请人领取出入境证件,我市为部分申请人提供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目前享受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的人员范围是:60周岁以上及16周岁以下申请人;持残联颁发的残疾证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办理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选择。办理方式:(1)通过互联网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登陆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idn/index.jsp),在预约办证时按照提示填写速递信息。(2)6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人员和残疾人员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现场受理时出示身份证或残疾证,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手续。免费速递工作由中国邮政EMS公司承担。投递区域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签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与递交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更正。3、派出所受理点只受理网上预约申请,直接到现场递交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所,不受户籍地限制。在派出所递交申请需自行领取证件的人员,须到派出所所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办理机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分局、延庆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地址、办公时间、乘车路线:东城分局: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乘坐108路、106路、111路公交车,米市大街下车;乘坐24路公交车,禄米仓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西城分局(新壁街接待大厅):西城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西城区新壁街3号)。乘坐7路、70路、14路公交车,和平门内下车;乘坐44路、66路、67路、301路、673路、808路、826路、特2路、特4路、特7路公交车,和平门东站下车;乘坐地铁和平门站下车,沿北新华街向北到新壁街向西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西城分局(梁家园胡同接待大厅):原宣武区公安分局门口东侧(梁家园胡同1号)乘坐23路、14路、5路、57路、102路、105路、66路、7路、15路至虎坊桥站下车。乘坐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下车出南口,沿南新华街向南约1000米路西侧梁家园胡同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朝阳分局:朝阳区南磨房路甲5号(公交52路平乐园总站西侧隔壁)。乘坐地铁10号线,劲松站B口出,沿南磨房路向东直行1100米;公交52、41、637、561、601、457路平乐园站下,沿南磨房路向东步行100米。(日启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海淀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乘坐505路、746路、967路、733路、977路公交车,西钓鱼台下车;乘坐运通106路、运通102路公交车,钓鱼台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00&&17:00丰台分局:丰台区丰管路58&2号。乘车路线:乘349路、845路、971路、477路、451路、335路公交车,丰台东大街站下车;乘坐617、459、678路公交车,丰台游泳厂北路站。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通州分局:通州区玉带河西街67号院1-2(通州北苑派出所北侧)。乘车路线:乘坐地铁八通线通州北苑站下车,沿玉带河西街向东直行200米;乘坐公交316路、591路、317路、435路北苑路口南站下车,沿玉带河西街向东直行20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顺义分局:顺义分局南门西侧(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乘坐955路、顺义环1路公交车,五里仓下车;乘坐915路公交车,梅沟营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昌平分局:昌平区昌盛园邮局院内(昌平区南环东路与亢山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处)。乘坐345快、881路、883路公交车,昌平西环南路下车,转乘昌1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889路京科苑站下车;乘坐地铁昌平线南邵站下车,转乘昌2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493路、小5路公交车,东关南里小区南门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大兴分局:大兴区黄马路(孙村段)8号。乘坐848路、679路、940路、947路、大兴新城3路、兴19路、兴20路、兴26路、兴29路、兴31路、兴35路公交车,海子角北口站下车,向东400米路南。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 13:30&&17:00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石景山古城南里甲1号)。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337路、958路到石景山古城站下,向西200米到红绿灯,向南约200米路东。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公安分局门口(北京门头沟新桥大街45号)。乘坐336路、370路、运通101路、929路、931路、959路、977路新桥大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房山分局:房山分局全程办事代理综合服务大厅(北京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乘坐616路、836路、837路、839路汽车良乡北关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平谷分局:平谷区综合服务大厅7层(北京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乘坐918路至区医院站下车向南1000米路西,平谷区内乘坐环城2路国际公寓站下车向北500米路西。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怀柔分局:怀柔区泉河派出所北侧(北京怀柔区湖光小区13号)。乘车路线:916路、861路、862路至湖光小区站。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密云县局:密云县公安局西侧楼(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乘坐980路、987路至种子公司站下车往西,6路、7路、8路至密云县公安局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延庆县局:延庆县公安局院西侧(北京延庆县延庆镇湖南路18号)。乘坐环一路至县公安局门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 14:00&&17:30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乘坐44路、13 路、11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路口北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1000米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公电话:(咨询电话)东城北新桥派出所受理点: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西羊管10号。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南口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东城珠市口受理点: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5。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5。乘坐23路、57路过街楼站下车即到,乘坐地铁7号线珠市口站C口向东200米路南。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及节假日除外)9:00&16:30西城月坛派出所受理点:西城区月坛南街10号。乘坐13路、21路、68路公交车二七剧场北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朝阳东风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星火西路7号院。乘坐408路公交车星火西路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朝阳区太阳宫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西坝河北里39号楼太阳宫派出所。乘坐地铁13号线芍药居站、地铁10号线芍药居站或太阳宫站下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朝阳分局霄云路受理点: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乘坐421路,405路,416路,运通104路,659路麦子店西街下车,或地铁十号线三元桥站下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海淀甘家口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甘家口小区21号楼西配楼。乘坐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下车,乘坐特5路、特6路、695路、102路、106路、103路、717路、114路、320路公交车甘家口大厦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海淀上地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上地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乘坐509路、362路、656路、629路公交车软件园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海淀曙光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世纪城蓝靛厂西路1号。乘坐360路、365路公交车空军指挥学院南门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海淀花园路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花园东路9号。乘坐地铁十号线牡丹园站下车,向北50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2: 00 14:00-17:30海淀中关村西区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苏州街31号。乘坐地铁10号线苏州街站下车(西北口北50米),乘坐528路、374路、运通110路、运通118路、运通124路公交北京市地震局站下车(朝南100米路西),乘坐386路、611路、671路、302路、304路、307路、运通114路公交海淀南路西口站下车(朝东50米后朝北5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2: 00 14:00-17:30海淀万寿路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太平路丙23号,万寿路派出所户籍大厅。乘坐308路、335路、941路公交太平路东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2: 00 14:00-17:30西城二龙路派出所受理点: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乘坐7路、47路、38路公交车在辟材胡同下车,68路、46路公交车辟材胡同西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朝阳平房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路180号。乘坐991路,306路,675路公共汽车黄杉木店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西局派出所受理点: 丰台区西局南街99号。乘坐323路、458路、480路、483路、531路公交车到丰台北路东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0号线、14号线西局站下车,往北200米农商行旁。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右安门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右外开阳里二区10号楼(右安门派出所院内)。乘坐19路、48路、72路、88路公家车右安门外站下车,乘坐地铁4号线北京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卢沟桥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晓月苑三里13号楼(卢沟桥派出所内)。乘车路线:乘坐301路、77路、452路、329路公交车晓月苑小区总站下车,乘坐715路、693路公交车晓月二里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方庄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芳群园三区11号(方庄派出所内)。乘坐地铁5号线刘家窑站下,乘坐17路、39路、434路、741路、12路公交车刘家窑桥东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石景山金顶街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金顶街五区3号(金顶街派出所院内)。乘坐336路、977路、运通112路、运通116路、959路、325路公交车金顶南路站下车,向北4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14:00&17:30;石景山鲁谷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依翠园甲16号。乘坐958路、373路、354路鲁谷路衙门口站下车,向东60米,向南转进入新岚大厦北路25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石景山八角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八角北路甲38号。乘坐598路、399路八角西街北口站下车,向南50米,向西进入八角北路社区200米。乘318路八角路站下车,向北穿过八角北路社区约30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通州漷县派出所受理点:通州区京津公路边长凌营公交站边。乘坐805路、938路、通9路长凌营站下车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昌平霍营派出所受理点: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黄平路临38号(霍营街道办事处北300米)。乘坐地铁13号线霍营站换乘478路公交霍营站下车、地铁8号线回龙观东大街站下车、或公交996、478、607路霍营站下车即可到达。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现场递交申请的北京市户籍居民时限为10个工作日,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签发。本市户籍居民通过网上预申请的8个工作日免费速递送达(取证时限以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出入境证件办证进度可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办事大厅&查询。办理程序:一、在线预申请(一)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为www.)--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二)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三)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四)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注意事项:网上预申请无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须到现场排队递交申请。二、受理: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在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出具单位意见。3、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4、申请人可以在&翼-拍照&互联网服务平台(网址:http://bj.)查询选择能够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照相馆采集照片,通过互联网上传到检测服务平台。平台实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的立即告知,重新拍照后再上传;合格的由照相馆自行打印回执单。前台受理民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片回执单调取申请人数字相片办理业务。 16周岁(含)以上、在本市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港澳探亲(一)探亲范围: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3、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4、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且已申请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的居民,申请赴香港探亲,可以签发1年多次、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8、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香港地区探亲,须提交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受理回执凭单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应证明。其中:(1)若该子女为内地居民的,需提供其身份证(16周岁以下除外)、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2)若该子女为香港居民的,需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出生证明;(3)若该子女为外籍身份的,需提供其外籍护照、出生证明以及公安部指定翻译公司的翻译件。注: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经查,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予批准赴港探亲;确认子女不在香港的,不予批准赴港探亲。港澳商务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一)受理范围: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二) 签注种类: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须提交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3)本市居民需提交社保中心开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凭证,社保须由所申请的备案公司缴纳;本市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职证明;(4)非京籍就业人员(含企业法人代表、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无需提供社保凭证,但需在京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保险,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社保须由所申请的备案公司缴纳;&港澳商务备案登记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可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消。自备案年审后,一年内不可增加或更改备案人员。(一)受理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或单位,除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受纳税额限制,其它企业(经营单位)均需提供本企业(经营单位)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单据。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不少于10万元的纳税证明,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上一年度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3个月多次备案人员。办理1年多次商务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不少于50万元的纳税证明,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同时可办理5名三个月多次备案人员。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上一年度纳税额每增加50万,可增加1名一年多次备案人员。 (二)所需材料: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2、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4、外企驻京代表机构须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处代表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机构雇员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工作证》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5、纳税证明。提交所属期为上年度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6、本市居民需提交社保中心开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凭证,社保需由所申请的备案公司缴纳;本市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职证明;7、非京籍就业人员无需提供社保凭证,但需在京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保险,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社保需由备案公司缴纳;8、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9、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介绍信。赴港澳其他、逗留、旅游事由其他:(一)受理范围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二)签注种类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逗留:(一)受理范围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二)签注种类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2、赴澳门就学,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随行在港亲属临时赴澳门,可在香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团队旅游、个人旅游:(一)签注种类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二)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理。注意事项:申请人赴港澳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的,如为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需已在市局出入境办理过赴港澳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所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无有效签注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时原本式证件上仍有有效签注的,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注销原有效签注。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一)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二)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三)证件被损坏的;(四)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剪去右上角后发还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或损坏的,应重新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要履行下列手续:(一)持北京市居民身份证的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本人书面遗失声明或其他相应材料;(三)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六)因原本式证件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而申办逗留签注,如原逗留签注及相关香港进入许可仍有效,可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中与原逗留签注剩余有效期相同的逗留签注办理费用减免。证件过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可继续申领旧版贴纸签注。持过期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手续办理,同时需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签注续办手续(一)《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可在全市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的加急手续。也可使用全市分县局各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受理机办理,无需提交申请表。注: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非京户籍人员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持有效澳门逗留签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三)办理签注时,可以委托办理的情形: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在境外的,不可委托他人代办。申办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首次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分为十年、五年期两种,其中已满十六周岁(含)的,签发十年期证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证件。申请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由本人提交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理,同时提交办理相应签注所需材料,并按照受理部门工作流程采集指纹。(不满16周岁申请人可自愿采集指纹)。如办理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还应同时签署申请表内的《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说明》。(不满16周岁申请人由监护人签署)。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补发(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况可申请证件换补发:1、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2、电子芯片失效;3、证件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4、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5、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或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二)申办证件换补发时,除提交与首次申办相同的材料外,还须提交:1、证件遗失的,需提交书面遗失声明;证件被盗的需提交报案证明;2、除遗失、被盗情形外,需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关键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地区期间,证件遗失、被盗、损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分别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办逗留签注,也可以返回内地直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海签证办或者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申办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并留存指纹。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续办手续(一)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受理。(三)持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人员,香港进入许可、延期许可标签不再贴于证件上,入境时需同时持有进入许可与具有逗留签注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四)持本市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持证人可到总队及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口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特殊情况(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受理。申请人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如外文需由指定公司翻译)、在京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申请其他类签注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类签注。(二)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三)本市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背面打印的签注信息出现字迹模糊或消退等情况,其芯片记录签注仍有效的,可到窗口免费重新打印原签注信息;芯片记录签注已失效的,需重新申请签注。证件过期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除提交与首次申请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急业务1、加急申请受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2、加急申请受理范围及所需材料:根据公安部文件规定,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并能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根据申请人要求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1)出国(境)处理丧葬事宜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照会、信函(原件或传真件)。(2)出国(境)紧急就医的,需提供境内三甲医院出具的需紧急就医的诊断证明或者境外医疗机构预约证明,陪同家属需提供能够说明陪同人员与就医人员亲属关系的材料。(3)出国(境)探望危重病人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危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证明。(4)出国(境)就学且开学日期临近的,需提供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供有效的入境许可或签证。注:1、申请出入境证件加急,需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证件受理前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填写《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审批表》。2、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3、办理加急业务无需缴纳加急费用。非工作时间紧急办理证件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 &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非工作时间办证服务电话:010-。申请所需材料:(1)提交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三、审核:(一)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二)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三)比对申请人与人口网上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四)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五)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四、审定:同审核五、告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收费标准及依据: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依据:京价(收)字[办理依据: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3.《关于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4.《关于启用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通知》《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可以下载,网址:www.&办公频道&表格下载&出入境。十六个公安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受理以下业务:(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具有北京市户籍(军人、武警除外)的赴港澳旅游申请。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一)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二)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三)持外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四)港澳通行证过期、损坏、签注页已用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及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换发申请;(五)原港澳通行证已丢失的,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补发。(六)确有需要申请人可在指定分局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注: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受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需提交本人有效期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港澳通行证,无需提交申请表。全市各分县局接待大厅均设有自助受理机。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注:分县局受理范围内的北京市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可选择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下列申请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统一集中受理: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在京首次申请港澳签注;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受理业务:本市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同时申请旅游签注(不含持有效期内证件申请签注)。(属于分县局及派出所办理的业务,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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