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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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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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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处,大家无聊而已!
相对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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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在白宫官网的针对朱令案的投票有用么?如果票数很多,最终能起到什么作用?
【飞鸟冰河的回答(919票)】:
个人观点,不同意请绕道,无理取闹者必然拉黑。禁止转载
理论上来说完全无效,纯属一场闹剧。朱令不是美国公民,受害地点也和美国无关,孙维(如果证实她是美国公民)也未遭受中国警方通缉,没有证据证明她是凶手,警方对于此案的调查也早已结束(朱令家透露此案已经结案),那么美国方面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权利对孙维启动调查或者驱逐出境。中国网民的行为只能让美国人再次感受到中国人的无知和盲从。要知道,即使是当年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案件,美国法庭判决他无罪,任何人也不得对他的安全和行动自由有限制(当然刑事诉讼判定无罪,民事诉讼判定他有罪,要他巨额赔偿),那么他们凭什么仅仅因为10万中国网民的要求(还无法确认是否每个签名代表一个真实的人),就要将一个合法入境,并无美国罪案记录,也并无中国罪案记录的人启动调查或者驱逐呢?总之美国人对他们的法律制度是相当自豪的,不会干出那么不专业的事情。当然如果是从政治层面考虑那就不好说了。事实上,即使在中国,如今看来这件事都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了。
朱令一案我关注也有十多年了,对她的遭遇固然同情,但对于如今这种声势汹汹的正义声讨我是从心底里厌恶,并保持距离。因为我看到过多少罪行是在“自由正义”的旗号下堂而皇之实行的,越是调门高,我越有戒心。
是不是会有人要“代表人民代表正义枪毙了你”呢?这些人啊,一面纪念林昭,号称要独立思考追寻真理,另一面却被人操纵裹挟。我不说什么,我就站一边看着,等着看这场签名的闹剧怎么收场。
===============烦恼的分隔线===============
上午出门办事没上班,回来一看,果不其然还是有不少喷子窜上来,懒得拉黑,也懒得搭理了。对于一些理性探讨的同学我表示感谢,在此补充一些内容。
首先,jasmin sun这个人是不是孙维,孙维是不是又改名为孙释颜,目前我都没有看到切实的证据。那么这个针对jasmin sun的请愿会不会让美国那边几个倒霉的jasmin 中枪,我不知道,如果他们中枪了,现在这帮请愿者会负什么责任?美国人死活与各位无关是么?“反正我们是为了正义。”
其次,有人说这个请愿是美国公民表达自己态度的一个渠道,好吧我不清楚这个请愿的规定是咋回事,但目前各位去签名的都是美国公民么?那么多汉字是咋回事?各种号召又是咋回事?中国公民都跑去替美国公民行使权利了啊?没错,你们是为了正义。
最后,我做记者也有好些年了,做调查又有几年,我十分清楚目前这些人玩弄传播效应的伎俩。貌似要求理性,其实却是不折不扣掀起人感性的做法。就拿各位愤愤不平的微博禁言事件来说,你们知道有人号召去高院门口游行请愿么?又是否知道有人声称要把这事告知da lai 和尚求他以大神通查清凶手是谁么?招招都是把这事往官方的禁忌上推,要的就是被禁言。果不其然官方上当,于是一票人在那里悲愤啊,奔走啊,不平啊。就是不知自己被玩弄了。他们要的就是挑动民众和官方的对立,现在从结果来看,他们达到了目的。尽管官方察觉到陷阱,解除了禁言,这些孙子又在那里疾呼“这是民意汹涌的结果,他们不得不让步,他们害怕了”,怕你妹!!面对这样的小人,我都觉得应该早点把这些人绳之以法好,摆弄民众,促其牺牲,用他人的鲜血达成自己的革命目的,我对这种人一向是主张抨击之,并让其先牺牲之。从心底里说,我恨不得亲自动手,我不怕手上沾有这些小人的血,根据很多人所用户的逻辑,我也可以堂而皇之的说:我是为了正义!!
但很可惜,我只能在这里干瞪眼看着,因为我不能代表正义,我只能在这里说说,我也不能号召别人去人肉出这些兴风作浪的人,忿而杀之,或者驱逐之。我是一个普通人,普通人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表人民代表正义什么的。
最后留个大家一个问题:在网易上看到新闻,法院解释法的精神是“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不可冤屈一个好人”,这个理念你同意么?如果换做你,你怎么选?
【陆晓逊的回答(238票)】:
从表面看,这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愚蠢而注定起不了什么作用。没有证据而已经结案的案件,自己国家不解决,跑到别人国家这里请愿,自然显得愚蠢。而且,这个案件重要的不是把孙维遣送回来,而是彻查事情真相。
从另一方面来看,不得不说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毕竟这里面有许多因果在内,首先是对国内权力机关的不信任,不抱期望。然后“朱令”成为敏感词助长了这种不信任和愤怒,必须说国内对这件事的公关是做得非常糟糕的。
在这样的前提下,这种请愿愚蠢、悲情、但折射了更多这个时代的荒谬和扭曲不是么?
我支持无罪推定,我也支持对更多细节的公开,这个道理就跟辛普森案件一样,如果最终证据不足,应该放孙维离开,因为法律比推断,比侦探小说更重要,如果你真的这么爱朱令恨孙维,那就自己拿刀上去砍了陈维然后去自首,这也合理,在后面叫嚣是乌合之众的表现。
其实,受教育低下的民众,愚蠢的民众,被煽动的民众不仅永远存在,并且在大多数国家都是一个差不多百分比的存在。在这件事情上与其鄙视他们,不如鄙视这个时代和这个中国吧,因为他们是这件愚蠢请愿事件更深层次的起因。
从更大的意义上来说,不要单纯地把它视为愚蠢,这件事情注定会被全世界注目的,在全世界的注目当中,别的国家看到的不仅是中国人的愚蠢,他们在这件事情上,还能够看到这个国家的人民所处的现实和他们的绝望、无助,以及他们的内心。
【徐慧琳的回答(178票)】:
其实这个路数很熟啊。和上次往李开复身上泼脏水是一个路子。
(在A论坛制造谣言,然后在B论坛煞有证据引用A论坛谣言,最后通过大V“求辟谣”扩大影响)
先搞几个人在白宫留言板上瞎特么写一通且把帖子顶上去。
然后截图给国内网民看:
“瞧瞧!连白宫都把调查孙维的事情放在头条了!所以孙维就是罪犯!!”
(用的是偷换概念的诡计,拿着白宫留言板上的涂鸦当证据来糊弄中国网民)
反正傻逼网友多半看不懂那些英文、看懂了也会被白宫的名头吓住,总之必然群情激奋恨不得立刻把孙维等一干人等拖到广场上凌迟。
(宣传家们就喜欢傻逼民众人云亦云这个蠢性儿,自上世纪50年代至今每试不爽:说刘少奇是叛徒民众就革他的命、说李庄是黑律师民众就对打黑拍手叫好、说钓鱼岛是中国的民众就去砸日产的车……一贯这样不带脑子助纣为虐的)
技术这么纯熟,又是推手的杰作吧。
(这倒是个有趣的问题,一干什么样的人会这么做呢?)
以上我说的,要找证据不难,请熟悉网络技术的朋友查一下白宫发帖者和顶贴者的IP就知道了。
翟明磊先生说过:“所以宣传家往往不喜欢事实,或者只喜欢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再运用假逻辑得到自己的效果,宣传家是以假为真的魔法师”。
在这里,是有人在刻意塑造一些不利于孙维的伪证据,然后再运用假逻辑在公众面前塑造“孙维就是罪犯”的效果。
顺便说下,上次所谓黑客爆料的那封邮件(刚好有个黑客入侵了孙维等人信箱、而黑客又刚好爱慕贝志诚通报给其信息)也不是什么证据,最多只能证明孙维及同学在一起联络维护孙维声誉。并未有任何证据孙维虚构了什么事实为自己辩解。
按他们的伪逻辑:“孙维等人联络申辩,就等同孙维等人在串供!就等同于孙维等人共同犯罪!”
可怕的倒不是这些人在频频设计逻辑陷阱,
可怕的其实是居然大批民众跟从了这种宣传煽动!
(感谢政府!数十年如一日的弱民教育!!)
瞧着朱令案,文革没有走远。
有人阴谋下毒,有人官僚渎职,有人煽动迫害,有人暴力跟风。
生活在阴谋家/暴民的中国,才是最最没有安全感的。
——————————更新,分割线————————————
昨天连岳发了一篇博文:《》
有些人明明知道这么做(指白宫签名)可能毁掉一个无辜的人,而想法却是:这么做可以迫使中国重新调查朱令案。也就是说,为了还朱令一个“公道”,冤枉人是值得的。正是这种思维,产生民众痛恨的冤案:发生了大案,领导要求必破,民众希望消除恐惧,那就用刑讯逼供,弄出一个“真凶”,从重从快,杀掉了事。为了目的,不择手段。
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来说,是的,你可以搞有罪推定,你可以认定她是罪犯。而我想说的是,这么做很低劣、很猥琐、很冷血、即使我们不是法官,在私下对待他人时,也有所谓的教养,要遵守公序良俗,法律精神是在这个基础上生长的。
可不真是这样吗?远的不说,三步之内,本帖里不就有着大票人扯着正义的借口为自己不正义的行为找拙劣的理由吗?
【马力的回答(115票)】:
也许起不到什么作用,但这是一种声音。
这个事件除真正的凶手外,最大的责任在我国官方。结案?结案?那么结论是什么?为什么不能公开?为什么连受害者家属都不知道结案了?且看这次家属申请信息公开的结果。
并不能肯定孙是凶手,但孙是嫌疑人。如果孙是冤枉的,那她也需要清白,为她正名。也许当年可以由政治权力来把事情捂起来,但现在不行了。如果排除了那些暗箱操作,仍然发现对孙的指控缺乏证据,就不应当再对她做有罪推定。
透明才是维稳的良药。说到底,这也许是人民的声音得不到反馈的情况下,一场行为艺术。
等知友的回答,我觉得大家说的其实都有些道理,在不同的视角上。我认为在司法中一定要坚持无罪推定,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孙就是无罪的。但是事实是,因为在这个事件中各种背景、各种传言、以及政府(包括学校)的各种作为,都让人们对结案这事本身有很多怀疑,对这里的过程有很多疑问(大家都不装外国人,这些事情都不新鲜),这无论是对朱令的家人,还是对孙自己(假定是清白的)及其家人,都是一种困扰和伤害。因此,如果能够让这个调查在阳光下启动(我不确定是否真有可操作性,例如证据的灭失),让这事在当今的公众监督下更加透明,然后确认的确有充分证据,该怎么办怎么办;或者的确没有充分证据,那就尊重法制精神,孙是清白的。至于微博敏感词之类,这真正是谁的问题,大家应该都清楚,越敏感,越敏感。
【cOMMANDO的回答(85票)】:
a、我看这要取决于“有用”的定义是什么。
b、既然已经过了10万票,那就推测一下。以下是胡乱写的,当玩笑看吧,该文不说明我的任何立场,我知道这可能不太严肃,但我忍不住呀。
1、白宫没给回复——跳转到3
2、白宫给了回复——跳转到4
3、投票的网民们非常失望,有人认为这说明天下乌鸦一般黑,美国也是假民主(民主和法制?什么?这关法制什么事!)有人认为中国对美国施加了影响,更有人指出嫌疑人的舅舅是共济会成员,和老布什在大学时交往甚密。其中一批人变成了变成坚定的五毛,并在微博上撰写“我是怎样被美国人逼成五毛的”长微博,还有一些人会认为洋人说的或许有些道理,从此不提此事。当然,更多的网民们则忘记了此事,你知道,热潮来得快也去得快。(完)
4、白宫给了明显是蒙事儿的回复,类似“总统都好关注,我们会研究研究”——跳转到5
白宫明确拒绝了这份申请,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当事人未触犯美国法律”等——跳转到3
白宫给了明确的回复,总统承诺会责成有色人种调查局(开玩笑)调查,同时承诺会在下一次电话会议中施加影响——跳转到6
5、一部分人觉得很兴奋,看,美国人过问此事了,真凶必将伏法,正义终得伸张。接下来我们应该再接再厉,不如把檄文贴满整个互联网,接下来就去CNN吧。而更多的人则敏锐地察觉到这份回答中的敷衍之情,这让他们非常失望。微博上的反对派们则抓住此机会对投票的网民们大加嘲讽,口水仗再次升级。当然,更多的网民们则忘记了此事,你知道,热潮来得快也去得快。(完)
6、网民们大兴奋,世界秩序果然还是需要民主的洋大人来维持!那些反对派们(包括我)则感到这个世界真是崩坏了,但不管怎么说吧,美国真的过问了此事!他们真的干了!
我国政府接受了美国总统的要求——跳转到7
我国政府严厉拒绝了美国总统的要求——跳转到8
7、微博狂喜乱舞,各路豪强纷纷现身,有人对我国政府从善如流表示赞扬,有人则指出世界大势浩浩汤汤,并发出豪言曰“试看明日之寰球,必是民主之世界!”乌有之乡的网友们非常愤怒,他们举起旗帜走上街头,深情呼唤都督,并指责“(接受要求)是继市场化、私有化和引入转基因作物之后的最大的丧权辱国行为。
在政府的强力干预之下,调查很快重启,公安干警邀请社会人士和世界刑侦鉴定专家共同组成调查组,对这桩20年前的案件进行调查。
未调查出结果——跳转到9
调查出结果——跳转到10
8、我国新闻发言人在例行记者招待会上严正指出:”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坚持依法治国,法制建设一日千里,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借机试图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是错误的,我国政府希望该国政府迷途知返,悬崖勒马,多做切实于两国关系发展的好事。“与此同时,微博上有关此消息的关键词被高速屏蔽。
网民们愤怒了,我们愤怒得发抖呀,但又能如何呢!
如何——跳转到11
不如何——跳转到12
9、经过3个月的重启检查,我公安机关连同社会人士及世界范围内的刑侦鉴定专家联合宣布,由于案发时间距现在过长,证据灭失严重,因此无法确定嫌疑人——跳转到13
10、经过3个月的重启检查,我公安机关宣布已获知结果。
不是他——跳转到13
是他——跳转到14
11、我却不敢说了。(完)
12、除了几个人嘟嘟囔囔说几句之外,更多的网民在7天后忘记了此事,你知道,热潮来得快也去得快。(完)
13、此言一出,舆论大哗,当日网易相关新闻下评论多达448万条,其中96%的网民认为这是政府试图继续包庇真正的嫌疑人。来自吉林的网友留言称:”(不文明用语)的(不文明用语)政府,你们(不文明用语)嫌疑人!人在做,天在看,(不文明用语)官们,有朝一日你们会得到报应的!“这条热情洋溢的留言收获了11745个”赞“。
微博上的舆论则集中怀疑此结果是因为嫌疑人的高官亲属继续施加影响所致,有超过110万人表示”对政府更加不信任了“。约七分之一的评论者则认为这个结果是可以接受的,但愤怒的评论者们纷纷指责他们”冷艳高贵“。有微博宣称嫌疑人的叔叔现任我国某部委负责人,嫌疑人家属用500万找老同学顶罪,但几小时后即被证实为是谣言,大批打脸党指责传谣公众无脑,一部分传谣网民则反驳“就算是假的,我们也是为了追求真相!”另有超过50名钓鱼党试图造谣钓鱼,被封号34人,钓鱼谣言被转发总数超过400万次,辟谣微博转发总数不足8000次。
有一部分人认为应当相信调查结果,但大多数人仍认为公安机关宣称的罪犯只是一个替罪羊,一些舆论机构吃惊地发现,由于塔西陀效应,认为中国司法不公的人数反而比以前增多了,这明显和电视中受访对象的感受不符。一部分人真诚地向原嫌疑人道歉,而另一部分人则绝口不提此事。一部分有影响力的微博用户则重申对中国现状的失望之情。
但更多的网民则在7天后忘记了此事,你知道,热潮来得快也去得快。(完)
14、大部分网民兴奋异常,当天新浪微博上出现了超过800万条相关微博,一篇名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微博获得了11850次转发。大部分网民认为应该判处嫌疑人死刑并立即执行,超过三分之一的网民希望来一次公审,超过五十分之一的网民希望直播行刑现场,另有部分网民呼吁恢复千刀万剐等酷刑。有部分人士借此呼吁废除死刑,不出意料地遭到了痛斥。
《环球时报》发表评论认为此案重审体现了我国在法制化建设道路上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而《南方都市报》则推出了22个版的特稿《她的6000个日夜》,试图“从另一个角度剖析嫌疑人的内心”。乌有之乡的网友认为这件丧权辱国的事情足以令主席蒙羞,而更多的网友则认为此事大快人心。微博上的许多具影响力人士认为政府在此事上做出了可喜的进步,另有一小部分人认为政府只是为了顺应民意错判此案。
但不管怎么说,这起事件将永远写入史册,不过作为亲历者的网民们则在7天后就忘记了此事,你知道,热潮来得快也去得块(完)
【李楠的回答(51票)】:
我不认为谁就应该对此案持什么样的态度。也真的不知道支持谁:司法的不可信和舆论的不靠谱同时存在。
此案中,很多人把自己当成维护“事实正义”的救世主了。
而另一些人?把自己当成维护“中国司法程序”的救世主了。
其实,你我都不是救世主:只要现在没人违规,何必站队? - 你既不能为朱查获真凶,也不能为中国的司法增加信用。
但是,我支持任何人,通过任何可能的正当途径,最大限度的争取达成自己的意愿 - 无论这个意愿有多么的不靠谱。
这种签名是美国公民反馈意愿的一种途径。而且这种途径是完全正当的。
(当然,如果有中国公民利用白宫的请愿网站的漏洞投票,那我无法支持。但是,这种“不正当”自然有美国政府处理。会成为问题吗?根本就不会啊。我们在抓狂什么?浪费了美国政府的流量?)
现代社会的文明之处就在于,设置最基本的底线,设置清晰的规则,然后大家 Fair Play 。
所以,这些人不是暴民。暴民首先要无视规则。如果遵守规则的被骂作暴民?那么开骂的人才是暴民。
如果真的有人能通过美国的表态推动中国的司法透明?那么我表示敬佩:
这么不靠谱的事情都能搞成!!!
【windfuture的回答(24票)】:
We the People 是个什么网站呢?之前春节前有中国留学生情愿要求放假,然后人人网上出了帖,核心思想俩字:没用。
We the People 官网上这么介绍自己:The right to petition your government is guaranteed by the First Amend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We the People provides a new way to petition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to take action on a range of important issues facing our country. 说白了,美国内部事务您可以找该网吐槽请愿,别的国家人民跑过去请愿承认自己跟美国选民都是「We the People」也太拎不清。何况世界警察这种职务已经让奥巴马累的头发都白了好吗。
天朝人期待青天大老爷的思想还真是祖传。
朱令这事,到现在也没确切证据表明孙维(孙释颜)确实在美国,要求调查并遣返此事可谓十分荒唐。何况文章错误很多,最基本的两人的名字都没有写对,朱令为 Zhu Lin(少g),孙维却不是对应的 Sun Wei 或 Sun Shiyan,而是莫名其妙的 Jasimine Sun,恐怕又会酿成错认的悲剧(此前曾有人指出孙维嫁给波兰裔美国人,改名为 Wei Kozlowski,后来Kozlowski 本人指出他妻子并非孙维,表示理解网友的心情,但要求不再骚扰,否则诉诸法律)。
这篇文章从标题开始就错,内容不严谨,文法错误更是数不过来。
Invest(这词是「投资」,至少该检查标题和下文统一啊) and deport Jasmine Sun who was the main(?) suspect of a famous Thallium poison murder case (victim:Zhu Lin) in China
In 1995, Zhu Ling as a Tsinghua university student was found out to be purposely poisoned twice by lethal chemical: Thallium, which leads to her permanent paralysis. It was indicated(词义更偏向「暗示」,不准确) that Sun, her roommate, had the motive(应为 motivation), and (少冠词)access to the deadly chemical. Jasmine Sun was investigated by police as (少冠词)suspect in 1997. But resources show that the case was mystically closed due to her family's powerful political connections(无根据). Resources also show that she changed her name and entered USA by marriage fraud(无根据).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our citizens(无力吐槽……), we petite that the government investigate and deport her.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the case, please visit:
朱令家人和帮助朱令组织也不赞成这么做:
综合起来看,最大可能性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引起外媒关注,反逼国内给出回应。白宫也许会回应「已知悉此事,对朱令深表同情,其他事务交由中国政府解决」。到时中国政府、北京公安接不接招呢?
【孟令石的回答(18票)】:
要是孙维真的因为这种事被驱逐出境,这世界也险恶的异常了。
人心断案,我想不到比这更可怕的事情。
【王小鹰的回答(22票)】:
1 这事怎么就和米国无关了!
请愿书全文:
In 1995, Zhu Ling as a Tsinghua university student was found out to be purposely poisoned twice by lethal chemical: Thallium, which leads to her permanent paralysis. It was indicated that Sun, her roommate, had the motive, and access to the deadly chemical. Jasmine Sun was investigated by police as suspect in 1997. But resources show that the case was mystically closed due to her family's powerful political connections. Resources also show that she changed her name and entered USA by marriage fraud.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our citizens, we petite that the government investigate and deport her.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the case, please visit:
前面说孙有投毒嫌疑,(后面加粗部分)并通过“婚姻欺诈”进入了米国(现在是不是米国公民我不知道)。为了保障我国公民的安全,我们请愿政府调查并遣返她。
这是站在米国人民立场上说话的呀。就好像英国性侵儿童惯犯跑到中国教学,他也没有被英国定罪,你作为中国人怎么看待他?要求自己政府对其立案调查,有必要进行遣返应该是大部分人的反应吧。
2 白宫请愿分两步。
To cross the first threshold and be searchable within WhiteHouse.gov, a petition must reach 150 signatures within 30 days.
To cross the second threshold and require a response, a petition must reach 100,000 signatures within 30 days.
现在进入的第二步。
我大胆猜测,既然能进行到这里,就说明白宫是做好准备回应这个请愿的。
试想某人签署一个无厘头请愿,30天内有150人署名(这很容易),自动进入第二步......岂不尴尬。
在进入第一步之前,或进入第二步之前应该有一个审查过滤机制。
修改:好吧~我错了~当我看到这个请愿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一点我猜错了~
3 看BBC报道。
引自高晓松微博:
【胡俊采的回答(9票)】:
针对上面某些回答,我想更正一点:民众之所以会绕过自己国家的司法机关去向美国求援,绝非大众无知和盲从。中国人历来爱讲面子,“家丑不可外扬”只要是中国人都懂,这种丢人丢到国际上去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说明长期以来在许多司法案件中,司法机关的态度和处理已经让人民对中国法律机构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已经毫无信心。
一己之见,求同存异,请勿瞎喷。谢谢。
【王川的回答(8票)】:
知乎的伪理性派太没幽默感了,
你们以为发帖人会不知道白宫采取行动的可能性为0。
但在当下中国,这是个黑色幽默,在国内举报无门、司法机构渎职、舆论监督被阉割的情况下,
求助白宫是场行为艺术,它制造的舆论压力,已经逼迫北京市公安局出面发出一个正式声明,虽然那个声明基本上等于“无可奉告”。
伪理性派们,你们告诉大家,
你们能想出什么好办法,推动朱令事件取得进展,推动中国法治取得进展。
如果你们跟北京公安一样,一句话证据灭失,毫无办法,选择沉默。
那我只能鄙视你们所谓理性的沉默。
【Qingyu Meng的回答(1票)】:
不能起什么作用啊,最后就是出来告诉你们一声,嗯,你们的要求和夙愿我们了解了,我们会对此作出努力和推进的(如果涉及立法的话就更好办啦,这个我们无权决定,需要blablablabla通过之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应啦)。
【隋晓玉的回答(8票)】:
如果觉得民众的这种请愿方式愚昧无知,那首先得感谢当年调查此案的公安机关对这件事情的隐瞒和完全不透明的处理态度,的确无知,因为民众得不到有知的机会,只好无知到底了。
【enquan的回答(14票)】:
自己稍微动手去了解一下这个网站就该明白:
1,这只是个会提交给白宫的请愿网站。
2,任何人都可以在这里发布任何请愿,几个月前就有中国留学生要求美国给春节也放假的。
3,白宫也没有立法权
4,鉴于以上几条,这个网站可以说是完全没用。当然签名够了的话白宫方面可能还是会有人回应一下的:"我们了解你们的要求了我们会努力的。"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案件本身我不了解,不发表评论。只是对于那些寄希望于别人来解决自己问题的人,感觉可笑也很可悲,一定要给自己创造一个偶像来膜拜吗?美国就是公平于正义的化身?
更正:原来写的第一条有些问题,这个页面的确在白宫网站的主页链接内,看起来还是挺正式的,但是的确没有什么用。比如我刚看到的一条"要求定义豆腐脑的具体配方的"。
【辟谷的回答(9票)】:
多数人的暴政的倾向是公民社会的自然属性,这是需要制度和政府干预来防止的,而不是依靠个体的自觉。
针对飞鸟冰河的回答,我想说,哪里丢人了,丢你什么人了。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
比如辛普森杀妻案,宣判以及辛普森后来出书时,民众的愤怒和震惊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辛普森案宣判后,克林顿总统和司法部长第一时间表态支持司法审判,同情死者。这是引导。媒体报导民众心声,这是发泄渠道。同时办案不利涉嫌伪造证据的警察受到应由惩处,这是责任认定。
因为美国政府经历过黑人运动,经历过禁酒令,经历过反越战运动,他们知道沟通民意的重要。
设想如果每个人都不发声,都深刻理解朱令案,理智对待,尊重审判,不吵不闹,那么政府有什么动力去促进司法体制完善?在这个案件中,有什么动力去翻开陈年卷宗,给民众一个交代,这个交代未必是真凶,也可以是当年的失误,更可以是改进的措施。我也不明白这为什么就丢脸了。
相比起来,民众极端自觉地认识这一事件,自律地约束他们在法律范围内的行为,这不是他们的义务。而用正确的方法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政府的责任。所以民众对于真凶的呼喊并不一定就是因为缺乏了真凶。在更加完备的体制和操作下即使有破不了的悬案,也不至于有这样的愤怒和呐喊。
,你的心是好的,希望社会稳定,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希望尊重司法。只是你缺少对人类社会现有制度的理解,所以从一开始的立论就站错了点。
【陈翼的回答(8票)】:
我认同你说的关于唯一能推动这个案件向前的只剩下政治层面上的因素了。但我并不认为这种请愿活动是应该被否定,公众关心的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案件在当时为什么不了了之,以及当时的嫌疑人有没有妨碍司法公正。很显然警方用于结案的结论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两点,这也是有必要重开这个case的理由之一。
从我国的法律程序上来说,这个案件也并没有超过追诉期,因此重开这个案件从技术层面上说也是没有问题的。()
以上是个人观点,欢迎探讨。
【熊辰炎的回答(6票)】:
是要给出回复,但是很多时候不会有什么实质性进展。政客随便放些套话就好了。
我最早知道这个请愿系统是这样的:美国人民请愿要国防部制作死星,理所当然的被众star wars迷迅速投够了10万。
不是到现在也没有开始做死星么!!!摔!
【SydneyCarton的回答(5票)】:
其实这事儿跟美国人能不能解决基本没啥关系。
朱令这事儿不管你是想扒孙某出来,是想帮朱令还是只想看到真相,光靠各路网民在那里福尔摩斯没用。这种人命关天的案子,光靠逻辑演绎和“听说”“据说”有什么用?想要真相,必须依靠官方,一个再不靠谱的官方调查,也比看起来逻辑很缜密的网友猜测靠谱。因为要抓凶手,要定罪,靠的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和证词。而这些无论哪一方网友目前都无法提供。这个角色只能由官方来担当。但现实是什么?无疾而终,这个案情并不十分复杂的case被官方拖了很久然后不了了之。
由此网民作为的意义何在?
在这里:不在乎很多网民在福尔摩斯,而是很多网民在福尔摩斯。不在乎你认为孙某是真凶还是被冤枉的,而在乎多少人在谈论这件事。
归结为一句话:造成舆论压力,迫使官方重开卷宗,公开调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说法。
从这个角度讲,We the People上的投票也是网络舆论压力的一部分。我不觉得发起和参与投票的人真的小白兔到不知道政治复杂性——靠美国人搞定中国一起刑事案件,可能么?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个投票一搞,影响已经造成了。且此事拉到一耙是一耙,事情闹到国外去,总比闷在家里好。“草民怕官,官怕洋大人,洋大人怕草民”这条不成文的食物链,某种意义上是有一定现实基础的。作为无权者的平民,选择这样的方式,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有权者又怎样,护士长保命不也是走这种渠道的高级版么?)
这事儿要想了,还得官方作为。若真如此,不仅对案件的直接受害者,对那些因为案件牵连生活被破坏的被怀疑者,都是有好处的。
【柏青的回答(5票)】:
回答多是80后 90后吧,让我这个70后也答一答
本文原作者叶恭默,经由他的同意后特转载到知乎上供知乎网友们讨论。
文/@叶恭默
重要说明:本贴发表于3天前,今天做了一些增补和修改,旨在厘清公共讨论中的一些常见问题,综合了@NUS张军 @Stellavallis@一毛不拔大师的一些观点,或照引原文,或做出扩充性阐释。此外,本文并非正经著述,若任何人在本文发现似曾相识的观点,都可认领。我以公共交流汇集群体智慧的名义,表示无条件认账并致谢!
次要说明:这贴(按我的标准,很难称之为文章)的初始立意,只是针对 的声明的简单回复。后来看到一些相沿成习的谬误,逐个做了一些澄清,不断叠加,只算是很多条微博的杂烩。因掌握的案情资料太少,无意也怯于深入案情和内幕分析。现在看到的版本,从第一条微博和它的补充注释算起,已经是第四个版本了。对网友新提到的一些问题,又针对性的进行了回复和澄清。但写完后并不是很满意。各位凑合看吧。
一、一些基本共识
昨天是五四青年节,两位曾经踌躇志满的名校青年:朱令和孙维,在这一天同时成为搜索敏感词。“因为维稳,所以禁令”,两位被404的待遇相同,但境遇却有霄壤之别。关于两位主人公的背景,和对案情的种种合理质疑,从2005年在天涯社区被热议,到今年又因为复旦投毒案被翻出,各种角度的观点,因为持续的争辩和沉淀,相信即使观点有分歧的人们,在如下几点上多少都会有些共识。
一、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指向投毒人是孙维,但哪些人知道铊盐的化学属性?哪些人知道铊盐的存放地点?哪些人有直接取得铊盐的机会?哪些人有下毒的便利条件,尤其是二次下毒和销毁证据的便利条件?谁是唯一被公安机关以嫌疑人身份传讯的人?直接证据莫名其妙的遗失,案件被搁置,是否和被传唤者的家庭背景有关?……所有这些间接证据或合理推测,尽管并不能最终确定,但毫无疑问都指向第一嫌疑人孙维,当然也包括与其关系密切的室友。
二、站在孙维的角度,作为一个志得意满的粉红(花瓶党)三代,身陷投毒迷案疑凶传闻十几年,如果她真的问心无愧,按正常人的反应,应该有强烈的意愿去督促司法机关澄清真相,给自己洗脱嫌疑,捍卫自己的名誉,卸载万夫所指的巨大精神压力。然而,根据被曝光的资料,她和她的同学密友在幕后的操纵运作,显示她并没有选择更符合法治程序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名誉的意愿,反而让人觉得她们竭力要掩饰些什么。这更加深了她和/或她们的嫌疑。
三、公安局在立案侦查后,并没有做出移交检察机关公诉的决定,或者给出撤案的理由,这显然是严重渎职行为。背后又是什么样的力量在阻止公安机关深入侦查并移交公诉呢?众所周知,毋庸置疑,在中国,只有不受制约的上级权力能进行这样的干预。清华大学虽然也是阻碍公正的嫌疑人,但将百年名校的声望,抵押在阻止一个自己并没有直接责任的疑案上,似乎显得比较勉强。显然,它只是权力黑手上比较不太重要的一个指头而已。
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所谓无根据质疑的指责不攻自破。
二、关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
也有一些网友,力主“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宁枉勿纵,声讨网上群情汹涌以舆论定罪和进行名誉谋杀,违背法治理念。这种指责也是缺乏逻辑和事实根据的。
无罪推定确实是刑事司法审判的原则,但这一原则约束的是公权力,以保障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除必要的限制某些自由,其他权利不因嫌疑而受到损害)。秉持无罪推定原则的主体是辩方律师、陪审员和法官,也就是说只有司法体系(公权)有严格秉持无罪推定原则的义务。而预审机关和检察官(控方),显然无法秉持字面上的所谓“无罪推定”原则。若不预设,那就不用查案了,只是必须以有力证据来支持预设,并在侦查期间保障嫌疑人法定权利而已。无罪推定,强调过程,疑罪从无,则偏重结果。
如此,不参与案件审判的普通人并没有秉持这一原则的义务,尽可自由心证,自由言说。当然,自由言说的前提是需要为自己的言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简而言之,街坊网上的热议,即使有人铁口直断凶手就是孙维,这种判断不产生司法的惩罚效力,属于言论自由而不是司法审判。假设孙维因为这些指控,精神上受到了伤害,她有对等的做出澄清的言论自由,更有通过司法程序惩戒那些给她造成精神和名誉伤害的人的权利。错误的混搭言论自由和司法实践两个范畴,常让公共议论流于无效。这并不是说那些铁口直断地指控是正当的,而是指出批评的适用依据:是法律的,还是伦理的,否则错位指控和辩论,难免荒谬。题外话,伦理学是法律的底层基础,故伦理学有更广泛的应用,能够涵盖司法和言论自由(政治权利)这两个领域。
又有人说,网上万夫所指,孙维告得过来吗?很简单,司法制裁悠悠之口的方法是杀鸡儆猴,当事人同时对众猴保留追诉的权利。归根结底,精神伤害和名誉侵害的问题,也要回到司法上解决。如果脱离司法解决这一前设,任何对所谓不当言论假借法理名义的指控讨伐,都属于道德讨伐,而不是严肃的司法议论。尽管在法理上,她既不必自证其罪,也不必向公众自证清白(如被确定为嫌疑人,至少在这国需要向侦查机关自证清白),但出于人对于名誉的自然反应,19年来,孙维同学的反应和对策显然是让人觉得她并没有这一意愿。
其实,举世皆知的辛普森案,庭审前期都是直播的,美国的公众讨论非常热烈,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认定辛普森是凶手。但美国法院因为长久的司法公信力积淀,而享有很高的权威。民众虽然心有不甘,但不得不将嫌犯逃脱制裁看作维护程序正义的必要代价而服从司法裁决。投毒迷案,从未进入司法程序,而且阻力重重,谈何无罪推定?如果这仅仅是一件司法案件,那由警察侦查、检察官起诉、法官审判,大众等结果就是了。恰因这还算不上一个司法案件,只是一个社会事件,司法程序中的议论规范在公共议论中就自动部分失效,那么言论自由原则高于司法议论规范。如果连议论都必须遵循某种规范,难道要把每个人培训成律师或法官才允许发表议论吗?
严格说来,“程序正义”或“无罪推定”这些原则,它们不仅作用于司法实践领域,也作用于日常生活。但需要厘清二者之间的区分:作为司法原则,它属于一种外部性规定;作为日常道德,它是一种用以自律的内在良知自觉。它们作为一种良知(道德)或智性自觉,确实值得大力提倡,但它并不能成为公共参与的门槛和壁垒。假设我是陪审团一员,在遴选过程中,我掩饰自己的倾向以免被排除。在庭上,陪审团成员是不能说话的。到了闭门讨论期间,我先以直觉判断,再认定嫌疑人有罪,并且坚持认为我是忠于良知和竭尽思考能力得出的结论。其他陪审团成员,并不能因此取消我的参与资格;他们也不能向法官打小报告,取消的我陪审资格。只能用道理说服来改变我的判断。这就是现代沟通理性的要义。而古典主义思维,往往是决定论的,即从一个理想的假设出发,然后推论出理想的结论;如果没有这个理想的前提,必然导致最悲观的结论。
有人说,这不是和你前面说的约束范围自相矛盾吗?前面说的无罪推定,仅适用于公权力,那是一种外部的、程序性规定;这里说的无罪推定,作为一种道德自觉。基于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法院无法、也不应该有权检验一个人的良知。那么只能用外部的规则来约束:如果在遴选阶段,我主动表露我的倾向性,则很可能被筛选规则排除。但我掩饰起来,筛选规则也无计可施。所以说,没有这种道德自觉,在外部规则的约束下,一样不影响公共参与资格。
而且因为人的先天差等(自然差等)和后天差等(社会差等)。不可能每个人都把"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当成内在的、自觉的良知规定,那就只能诉诸外部规定,包括司法中的程序性规定(硬性规则),以及在公共议论中的观点辩论、澄清和对冲(软性规则),以寻求共识。否则就沦为变相资格论,钳制言论自由了。
有人担心,如果陪审团成员,都持前面所述的观点,那对嫌疑人岂不是很不公平?首先,陪审团的随机筛选机制和利益冲突排除法,不可能筛选出这样一群持相同立场的人。即使整体智性水平不高,在自由讨论中,观点冲突所能激发出集体判断力提升,就会推翻这个静态假设:必须具有高度智力和道德才能参与。在任何自由的集体讨论中,都不要低估人因为彰显存在感,也就是意见竞争中而爆发的智力潜能,这就同时意味着观点会有激烈冲突,而不是高度一致。
看过电影《十二怒汉》的都知道,一群道德和智力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其中部分人,秉持的首要原则是自利而不是利他,比如讨论拖延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安排,或者因为自己头脑比较简单,而卷入这样一种激烈的争论,心跳加速大脑死机情绪不适,诸如此类。也就是说参与并非出于某种崇高的正义原则。无论是出于利他的正义原则,还是出于利己考虑。总之,他们必须达成一致。所以,为了达成一致,必须先展开对事实的激烈争辩,厘清真相。但在事实上快达成一致后,又涉及到伦理的困境:裁定无罪,符合正义原则;但裁定有罪,对当事人并非有益,有悖同情心。左右为难,于是又有人拿当事人的处境打情感牌,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为了尽早完成任务,而罔顾嫌疑人实际的困境,以唤起良知、驱除自私冷漠。最后一致裁定有罪。所以,任何基于静态正义假设的推论,等于是在否定人的自我治理能力,以及否定起点较低者在沟通中的智性和德性觉醒的可能。
小结:因为投毒案,目前只能算是一个影响广泛、参与者众多的社会事件,而不是一个司法案件。所以,言论自由为公共议论最高原则。一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群体聚集或游行,一个学富五车的博士可能立即沦为白痴,一个烂仔也会表现出高贵的牺牲精神,一个将军却可能是个懦夫。群体行为或现象,适用的分析方法是博弈论、囚徒困境、群体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等。倡议个体的道德觉醒确有必要,但以此作为群体现象讨论的决定性前提,只会让公共讨论流于肤浅。前面的阐述,并非为某些言论本身的错误辩护,而是强调了言论自由和沟通理性的重要性。关于个体的权利,多数容易达成共识。但在动态的、变幻莫测的社会事件中,因为变量的叠加和态势的转换,让某些坚持静态原则的论者无所适从,从而将共识转化为分歧。这是缺乏思辨真诚的偷懒表现。所以,在坚持法理和伦理原则的同时,必须有切实的现实观照,并为共同体智性和德性的发育,保留宽容的空间,才是真诚的公共议论态度。
三、司法民粹、民意杀人和官意杀人
有人担心:维稳体制下,民意审判有不可控的杀伤力。这是一个经典的流行谬误,在性质相似的案例中,每次都被当做舆论维稳的大杀器使用。显然,法官不会蹲在微博前判案,很多法官甚至根本不上网或微博,大多数时候都不知微博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情。即使部分法官与时俱进也上微博,难道因为舆论就影响了他的专业判断?即使舆论足以影响微博上一些专业素养较差的法官,他如果据此断案,那把他的上司政法委摆哪里去了?舆论确会左右某些案件的结果,那是因为媒体(通常是官媒或者内参)偏向性的总结民意,官员又据此干预司法。本质上是官媒(包括内参)、官意而非民意干预司法。不可不察。
再以反例来说说舆论干预司法。这国那么多冤案、错案,微博每天无数人,包括一些律师和法学专家都在转发呼吁,怎么没见有司尊重民意,主动去纠正几个?即使少数案子出于维稳需要,舆论左右了司法,那也是长官意志在强奸司法。即使没有长官干涉,法官放弃司法公正屈就维稳需要,也是法官在破坏司法正义啊。难道为了迁就它们的需要,我们就自觉放弃言论自由?
顺便一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党官干涉司法的堂皇借口,却常被某些正义人士用作污化民间议论为洪水猛兽的铁证。倘若法官坚持司法公正,不该杀或需慎杀的,不杀,大众除了发几句牢骚,又能奈它何?别说不杀,那么多错杀,真凶都自首了,群情汹涌,它连纠正都不屑。民意除了牢骚,又能奈它何?所以说,民意干涉司法纯属无稽之谈。
还有人认为若缺乏普遍的无罪推定、程序正义认知,舆论将造成司法灾难。这也是经典的倒果为因的谬论。司法原理是很专业的认知,不必人人都懂。若司法总体公正,又有多少人对审判有持续议论的兴趣?而且,公正的司法,它也会反哺一些法理知识给大众,提升大众的认知,而不是相反,因为大众的认知提高和增进了司法机关的素质。正因为司法公正缺席,大众出于义愤又无计可施,才会自拟法官诉诸自由心证,但也只是说说而已。而且主流的谈论,无非是将嫌疑人聚焦孙维,并揣测种种黑幕、表达希望矫正司法渎职的愿望而已。主流评论显示,大多数人还是有些程序正义的意识的。若因为部分喊打喊杀的鼓噪,而阉割言论自由,抹杀公共交流沉淀理性和共识的机会,那无疑是得不偿失的。
曾有人统计,从年,美国发生了数千起私刑,包括残酷程度近乎凌迟的虐杀、烧死等。而且名为私刑,实际上极为嚣张,还在路边打广告招人观摩。这无疑是美国法治进程中的污点,足以令很多所谓法律学者莫名惊诧。但恰因美国的教育和司法权威,不断将法理常识普惠和回馈给大众。到了信息传播昌明的20世纪后,私刑就很少了。同理,网络时代加速了权利意识普及,故对此国所谓司法民粹,我不觉得需要太过忧虑。
适度的混乱是自由的必然代价,若不能忍受适度的混乱,那直接就是专制。何况,如前所述,辛普森案前期庭审是直播的,台湾阿扁案审理期间,那些电视台名嘴也在天天开炮,检察官和法官都在被评头论足之列。如果有司法公正,莫说杂乱无章的网络民意,就是总统也无法干扰司法。舆论干扰司法的错乱论调,可以休矣!
三、越洋上访和朱家的选择
在从投毒疑案成为敏感词后,从前晚开始,有无数网民为了抵制舆论围剿,越洋上访,掀起了在白宫网站签名的热潮,在不到48小时,签名已经突破规定的10万人。网络汇聚的正义能量,让很多幕后黑手深感不安。同时,一个长期为朱令筹措生活和医疗护理费用的帐号“帮助朱令”,也发出了一份呼吁舆论降温的声明。当然,这份声明并不能代表朱令父母意见,善意揣测,或许是出于自保策略,故作低调,以防止有关人士因此骚扰朱家和影响其善款筹措。若非如此,就是好心的糊涂话,不合时宜地干扰网友出于良知倒逼司法介入的正当诉求。
此案属于典型的政治干预司法案件。公诉人缺位,或者干脆是渎职,导致此案拖延19年之久而不得进入司法程序。广大网友基于良知诉诸广泛的舆论压力,督促矫正司法渎职,几乎是促进重启调查、获得可能的司法正义的唯一途径。朱令身已残障,其父母已近垂暮,19年来备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煎熬,除了担忧本已绝望的案件,在他们凄凉老去前正义不得昭彰,看不出还能对他们造成什么更大的困扰。如果遵循此国既有信访、司法诉讼之类的救济渠道和程序,此案早就令人绝望了。非常之事,通常需要非常手段才能突破困境。倘若因为无数热心的网友,全方位推动而浮现一丝正义曙光,我想才是对朱令和二老最大的安慰吧。简而言之,19年来,朱家的处境已无可再差。任何推动此案的努力,只要基于常识判断不会更进一步恶化朱家的处境,都当一体以善意视之。
八卦是人类亘古而永恒的天性,一个富有魔幻现实主义色彩的投毒迷案,一旦进入公众视野,必将成为议论沸腾的焦点。除非有司法权威介入,以透明的程序和公正(相对)的裁决止息舆论,否则任何基于“合理质疑”、“无罪推定”的所谓理性和道德呼吁,都无法堵住悠悠之口,令其自动熄火。即使大家八卦得兴味索然了,在某个意想不到的情境下,还是难免被翻出来热炒。众所周知,这国的司法机构,显然不具备因为司法公正而积淀的裁决权威。那么,对一件连司法程序都无法进入的案子,呼吁舆论降温或克制,无疑等于自我阉割,将言论自由权拱手想让。邪恶之得以盛行,往往因为言论自由被剿杀。
也有人声称,不尊重朱令父母的意见,难免让某些居心叵测的人把朱令当枪使,损害朱家的利益和感受。如上所述,一件迷案,进入公共视野,自有其变幻莫测的逻辑。朱令父母的意见,确乎值得尊重。但迄今朱令父母的真实意见并不得而知。即使她父母出于某种顾虑反对将事件升级,延伸到境外。也需考虑这些事实:他们年事已高,因为曾经那么美丽优秀的爱女惨罹奇祸,沦为智力近于幼儿双目失明的痴肥中年残障,常年的悉心照顾、操劳和惋惜伤痛,身心备受摧残;平素深居简出,不会上网,对信息时代的以舆论促进司法介入的运作几乎没有概念。因为信息不对称,他们的判断力,显然是与时代严重脱节的。与现实情境严重隔膜的判断,在根本上也会背离他们内心对正义昭彰的渴求。
他们也深知这个案子涉及复杂的政治背景,是权力之手在干预司法。他们那代人深受集体主义教育荼毒,政治正确的敏感度压倒了权利意识。与外界长久的隔膜疏离,很难彻底清除“大局观”的铭印。深恐因为一家一己之冤,伤及国家体面,损害大局。这种顾虑恰好是违背现代法治和人权理念的,我们可以抱持理解,但不能因此否弃以舆论矫正司法渎职而做的努力。如果有人和朱令父母有沟通渠道,应当给他们讲解必要的法治程序和人权高于国家体面的理念,并如实描述网民推动舆论倒逼司法介入的努力和动态。并请他们理解,此案不仅涉及他们一家一姓,而是涉及整个司法公正,应当鼓励他们勇敢面对,并乐于接受无数网友的善心,以舆论矫正司法渎职的努力。而不是从国家利益和大局观出发,夸大所谓境外势力介入的负面影响,影响他们的判断。如果这样做,那几乎就和维稳人员的工作无异了。
昨天下午,朱家发表不赞成越洋上访的声明,仍然寄望所谓正规渠道解决。印证了我上述分析。这是普遍的恐惧和怯懦背景下,官方主导和民间部分人士合谋的一个成功维稳案例。
五、越洋上访和行动伦理
同时,也有网友,担心万一孙维并非凶手,十几万人越洋上访所汇聚的能量,将给她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发出了“民粹杀人”的惊呼。如前所述,这一质疑是有合理证据支撑的;她也有充分的自证清白的机会。如果同样的案情发生在美国,若警察草草调查下就有没下文了,警察和司法机关将遭到舆论的激烈抨击,嫌疑人也会像辛普森一样被唾沫淹死。何况,美国有司法公正,倘若启动调查,必基于严格的程序和事实,对适用于美国法律的指控(比如假结婚)做出澄清或处置。若查无确证,不正好给孙维减压和形象加分么?退一步,无论是否有越洋上访,她都无法从投毒疑凶的舆论漩涡中脱身,只是影响波及范围不同而已。越洋上访,只不过搭上较轻的适用美国法律的指控,为此案增加了一些戏剧色彩而已。
也有人,以清醒的旁观姿态,否定越洋上访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即使白宫不予理会,这本身就是一场控诉司法黑暗的跨国界网络行为艺术,其意义就在参与过程中了。若侥幸启动适用的调查,美国有程序正义,也有新闻专业并反馈回来以正视听。若白宫并不准备启动调查,只就投票者的国籍资格做出澄清,无疑也将造成新的舆论热点,对推进此案司法介入,也有目前尚难以评估的价值。奇迹之所以出现,往往因为人心的合力。自拟智者自以为看透一切,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往往只会加重在这个荒诞时代的无力感,并非真正的明智。
当然,一如张军老师所言:“任何跟行动相关的价值判断,都受制于事实判断的不确定性。事前、事后判断定然不同,否则便是上帝视角无疑。对于复杂事件,事前的精确判断是不可能的,因为它直接受制于信息传播和每一个判断者的判断。但结果无疑直接影响行动的伦理、工具价值。行动者当尽可能做到审慎并信息完备,但不应妨碍行动的果断”。
他接着补充“窃以为,一切公共决策和涉及他/她人利益的个体性决策,都是"situated ethical judgment" (局限性、情境性伦理判断),涉及个体性的知识、价值观和普遍的不确定性。如此,要求在一切判断和行动上达成共识是不可能的也是错误的。要紧的是尽可能让决策成为有良知、有理性、信息充分透明的。”
Stellavallis同学则对张老师的观点做了进一步诠释:“普遍的不确定性”是关键。认识到这种不确定性,并诉诸良知自由,如此才达到个体或有限范围内的认知-价值-行动的统一,而不是用某种确定性的标准一刀切,后者必然导致人性、价值与实践的分裂、悖谬。有人说,没人能代替法官判决他人,这既是捣浆糊,也是自拟上帝的伪清高。在显而易见的司法不公、昭然若揭的权力勾兑、触目惊心的人性罪孽面前,放弃自由心证和良知诉求,就等于放弃人的尊严和勇气。在一个受害者都能成为敏感词的国家,求真若迟滞,善的莅临将遥遥无期。
有同学呼吁将矛头对准渎职的公权力和幕后黑手,而不要针对孙维。在纯法理原则上,个人表示同意。但此案因为众所周的原因,长久被阻隔在司法程序外,它的性质,已不再是一件主体明确的司法案件。甚至可以看成,是网民对司法体制的一场战争,毫无疑问,孙维属于这个体制,受益于这个体制,托庇于这个体制,也维护这个体制。网络战争,因为缺乏中心权威、明确的指令和资源整合,确实具有不确定性。但正因为广泛的公共参与,各种偏执和谬误,才有可能在生生不息的信息流动中净化和积淀为基础共识。并在此基础共识上,转化为低成本、广泛参与的行动。在不到48小时里,汇集超过10万人的签名,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网民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后,有诉诸行动的渴望的一个标志。
六、守护自由的价值
众所周知,在此国,再小的权利诉求,都是和这个体制巨兽紧密关联的。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而又不受公众制约的公权力和长官意志,常让微弱的权利诉求有身处铁屋般的绝望窒息感。所以,即使因为无形的黑手的能量太过强大,使得网友推动司法介入的种种努力化为泡影。我们也不能因为功利算计,而否弃为追求正义而努力的正当性。追求正义,并不是因为它马上能兑现,而是因为这种追求是正当的,是值得的!一如科斯所说:知的自由,说的自由,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是高于一切的自由。无论如何,在司法黑暗腐败的当下,基于道义的广泛舆论压力,几乎是公民捍卫权利的唯一武器了。如果连这个也放弃了,我们将一无所有。
【张三丰的回答(2票)】:
不同意完全无效的说法,你们要注意一点:Resources also show that she changed her name and entered USA by marriage fraud.
如果调查确认孙进入美国是通过假婚,按照美国法律,是可以驱逐的
【张小贝的回答(4票)】:
推动案件重审的希望不大。
但至少会让一些人感觉到舆论压力。
【赤火的回答(3票)】:
我们永远也不知道下一根稻草是不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是事实是每一根稻草都是压死骆驼的原因。
所说的“瞧瞧!连白宫都把调查孙维的事情放在头条了!所以孙维就是罪犯!!”
这句话完全是主观猜测,大部分人不是抱着这样的想法的。这个行为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偷换概念。
当然,我们不能暴力的对待嫌疑人,她只是有嫌疑罢了。有人打算暴力对待嫌疑人,不代表投票的十几万人都要暴力对待嫌疑人。不能因为杀死了拉瓦锡就否定整个法国大革命吧?
为什么这件事情多年后还会再起波澜?我认为和案件细节公布不足有关。
看看和在维基百科中关于案件调查的陈述吧,前者是中国国内的一个事件,后者是外国的一个事件。在中文维基百科上,后者比前者详细了很多。
有人说,我们在指责嫌疑人的时候没有考虑过自己有一天也可能成为下一个嫌疑人。但不要忘记我也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我不想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所以我希望能给出案件调查的细节。这样既能让受害者得到安慰,也能让嫌疑人洗脱冤屈。
而这个投票如此的火热,跟新浪微博屏蔽关键词也不无关系。新浪微博已经在前两天解除了对关键词的屏蔽。谁能说这个投票什么结果也没带来呢?也许下次屏蔽关键词前,新浪就会考虑——这样做真的好么?不会因为屏蔽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么?
说了这么多,还是想说,我们需要公开透明的案件调查,我不想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最后一根压死骆驼的稻草,但每一根稻草都是压死骆驼的“元凶”。
【刘轩的回答(3票)】:
这个情愿所能达到的纸面诉求如得票第一的网友分析,不会有任何效果。
我困惑的是,
一件拖延19年的疑点重重案件,
如果不是由这样闹剧一般的“声势汹汹的正义声讨”爆发出来,
朱令迟来的正义还要等多久?
我不认为这样的闹剧能够将案件引入正常的渠道,
可19年前案件发生伊始便有无数人关注,
时至今日的结果呢?
收起在电脑前不动声色的关注与支持吧。
正如知友分析一样,
案件已经变成了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
裹挟其中的是我们这些无足轻重的看客。
“围观改变中国”,
如果没有人去推动,
永远不会改变。
【KKKK保持低调的回答(2票)】:
首先是投票数越多越能引起媒体关注。言论不外乎是说这体现对政府信心的缺失,公民对自由,权利,法律意识的薄弱。引发后续一堆中二的恶搞行为,政府可能会悄然把we people网站和谐掉。最终可能的结果就是宛如往小池里丢了颗石头,波震荡波波反射波最终大家都忘了起因跟初衷。
比较乐观的结果是司法程序透明度可能会因此有所改善。但不会太大。
【葛阳的回答(1票)】:
中国官方应该出面给出说法。
【时宝旭的回答(1票)】:
如果最终证明孙无罪,这些去签名的人最多说句:操,搞错了。对于孙造成的伤害很多人不会有一点的内疚更不用提什么补偿了,而且还会以“好心办坏事”为自己开解。另外一种反应无非就是:孙家果然背景深厚,这都搞不倒。如果证明孙有罪,那只能证实其先见之明,其正义感。
现在很多普通人不知不觉变成了网络暴徒,为了想象中的正义结果,毫不讲究过程的正义性。
【许文燕的回答(3票)】:
正好连岳老师在大家专栏也谈了这个案子,搬一下。
在不信任中崩溃—— 也说朱令案
日,上海复旦大学发生医科硕士中毒事件,后查明为室友投毒。这把1994年11月底中国北京清华大学1992级化学系女生朱令铊中毒的事件重新拉回公众视野。
最为戏剧性的是,有网民去白宫的官网请愿,诉求为“Invest and deport Jasmine Sun who was the main suspect of a famous Thallium poison murder case (victim:Zhu Lin) in China”意为:调查并驱逐Jasmine Sun,她曾是中国著名的朱令铊毒谋杀案的主嫌。
在一些意见领袖、演艺明星和微博大V的支持下,签名者号称已过十万。
Jasmine Sun的中文名为孙维。是许多怀疑者心中的投毒谋杀朱令的凶手。
但是,中国公安机关日宣布朱令铊中毒案结办时,孙维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清白之人。她此后更改名字,以婚姻的途径赴美(在有些怀疑者眼里,是“婚姻欺诈”)。
中国每年的重大案件很多,有幸得到民众持续关注的很少。朱令案不同,由于其反对者的坚持和案情的戏剧性,再加上孙维的家庭背景(据称其祖父与堂伯父曾居民主党派及政协的要职),各种劲爆话题要素具备,树欲静而风不止,不停回归焦点。
关于朱令案,我可以明确的事实是:1、一定有人投毒;2、凶手没有抓到。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孙维和当年朱令身边的人,甚至是所有清华的师生,都可能是凶手。因为警方无法确定,所以都不是凶手。
案件没有结果,让人不满。其实没有结果的案例,从比例上看,数量并不少。中国公安部在2006年曾宣布中国八类命案(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破案率达89.6%,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国(87%)、法国(81%)、加拿大(78%)、美国(63%)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
如果你是那10%的顶尖犯罪高手,那么,全世界警察都拿你没办法,包括破案率较高的中国警察。——有些案件是没办法破的,这是事实。案件破不了,批评警方是可以的,但要求警方每个案件必须给你找出凶手,那是不可能的。
中国公安的破案率高,有人不相信,有人认为是以不少冤案为代价达到的比例,公众得以知情的荒唐冤案已经不少,更别说还埋着的。
在5月6日媒体的报道中,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应当说,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法院判了冤案,但法院因此有功,这辩证法的功力让人叹为观止。
不过沈副院长至少公开了一个事实:法院审判不独立,有时明知是冤案也得判。公安局、检察院当然也不例外。在这基础上,想让民众普遍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民众自然的反应是:讲法律、讲道理是没用的,把事搞大才有用。然后有执政者的应对是,带头搞事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抓起来重判才能平息事件。无穷互激,互信全失。
所以在药家鑫案中,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能轻易利用蹩脚的谎言,煽动愤怒的网民攻击药家鑫的父母。冷静下来后,许多人才发现,所谓的“官二代”、“军二代”并无其事,舆论不过被牵着鼻子遛了一圈。
同样的故事一再上演,在朱令案中,那些不信公安机关结论的、坚信孙维是凶手的人,有没有问过自己:万一她不是,我该如何面对她的苦难和自己的内疚?这么问的人可能不多,不然,一念之仁,就不至于要求美国政府驱逐孙维。
更可怕的念头是,有些人明明知道这么做可能毁掉一个无辜的人,而想法却是:这么做可以迫使中国重新调查朱令案。也就是说,为了还朱令一个“公道”,冤枉人是值得的。正是这种思维,产生民众痛恨的冤案:发生了大案,领导要求必破,民众希望消除恐惧,那就用刑讯逼供,弄出一个“真凶”,从重从快,杀掉了事。为了目的,不择手段。
前面提到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的文章,除了让人无语的辩证奇葩,也有符合法律精神的话语。这句就特别好:“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疑罪从无,坚持不搞有罪推定,是法官不可退让的底线吧?
有人又说,不搞有罪推定,是法庭的原则,我作为个人,有权利认定她就是有罪,在敦促美国政府驱逐孙维请愿书上签名。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来说,是的,你可以搞有罪推定,你可以认定她是罪犯。而我想说的是,这么做很低劣、很猥琐、很冷血、即使我们不是法官,在私下对待他人时,也有所谓的教养,要遵守公序良俗,法律精神是在这个基础上生长的。
热爱搞有罪推定的人群,他们的警察怎么不会逼供?他们的法官当然就宁枉勿纵。你也许对不公不义感到绝望和愤怒,可当你变成一个不公不义的人时,带来的也绝不是公义。
中国的古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圣经说,你想要别人怎样待你,你就应当怎么待人。就是在阴沟一样的世界,坚守这两句话总是对的,你不想被冤枉,就别冤枉人,所以你不当法官,也不要搞有罪推定。不然,我们就会在互不信任中崩溃,成为活在简陋世界的简陋生物——翻译成白话文,就是粪坑里的蛆。
原文链接:
【june的回答(1票)】:
这事呢,把他当行为艺术来解读更确切。发起的人和签名的人都知道很难有实质性的效果,不过是对应有司将受害人作为敏感词的举动,各路网友也煞有其事地做一个请愿签名——其实发到联合国网站反讽效果更好,考虑到前护士长作为有司红人也不过到米国使馆避险,一介平民不可以超标准太多是吧?
【paiyuen的回答(1票)】:
WE ARE CONCERN.
Maybe this is what the US government will reply.
【郑喆的回答(1票)】:
最终作用只有一个,就是相关关键词全部搜索不能,该网站变成404 not found
【肖驹的回答(1票)】:
看了排名第一的回答,以及和大部分和他争论的人的回复。我只想说,作者你能不搭理他们么?智力根本不在一个水平线上。缺少最基本的科学训练,逻辑都是问题。你跟他们谈公平正义,他跟你谈民意。你开始谈民意,他说你维稳阴谋论。我去,这还说个p啊。都散了洗洗睡吧,明天还上班呢。
【Han的回答(1票)】:
白宫的网站要被墙了
【林璧mgal的回答(2票)】:
许多人看了连岳的《在不信任中崩溃》(原文链接:)都认为很有道理吧。但是之后陈岚《朱令案的五个常识》不知道有没有人看过,原文贴出如下:
陈岚:朱令案的五个常识
( 13:08:06)
一夜之间,朱令,这个名字在大中华局域网上被第二次下毒,汹汹民意上诉至八竿子打不着的白宫信访办奥巴马主任,朱令一夜之间又服用了普鲁士蓝制剂,从敏感词状态又恢复成了正常,有趣的是,这一次,随着解禁,一大批捍卫投毒嫌疑人孙维的洗地帖同时涌现。
昨晚骤然看到那些帖,我失笑而且怒不可遏。
我笑,是因为这些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五修正案里摘了几个名词,而对来龙去脉皆一团混沌的半吊子,也敢出来以己昏昏使人昭昭。
我怒不可遏,乃是因为他们拼凑拈来矫饰自己文字的几个时髦词语,“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在一定范围里,可能还真能唬住一些不解其真意的粉丝,起到搅浑水的作用,不过因为他们掰持的谎比较混乱纠结,拆起来也跟清理一坨翔一样麻烦,我必须从两个角度去破拆,文字会有点长,请耐心,一定不虚此读。
常识一,这是民间审判么?一群洗地分子在那里嚷嚷:“我们反对民间审判,反对舆论狂欢定人罪、判人死刑!”辛普森案一边审理进行,一边民间讨论铺天盖地,几乎每家每户的餐桌上都在“侦破、争论、定罪”——你能说这些人是暴民么?而一个成熟司法体制下,有大陪审团的法庭上,民意汹涌如当时,因为警方出具的证据是违法取得,也因为警方列出的证据有明显瑕疵,陪审团依然在认定辛普森无罪。所以,不要藐视人类的基本理性。
有些人以药家鑫案来举例。拜托,从头到尾,朱令案中,唯一的嫌疑人孙维小姐至今没有进入任何司法程序,更没有失去一天自由,刑警队不过与她短暂接触8个小时,就被家人以精神病为由接出,执法尚未启动,何来审判?谁能审判?谁能执行?又何来影响司法?遑论定其死刑?2006年的网络质疑乍起,她还能纠结同室同学多人,在网路上串通起来洗白,这是一个自由人,而且是一个颇具力量口才伶俐智商不低的自由人,一度接受凤凰卫视采访又断然拒绝节目播出的自由人。一个可以隐藏在网络上化身若干马甲组织同学充当水军发言的自由人,一个能够改名换身结婚生子的自由人。当下,重启调查都成为奢望,19年来,司法也好,舆论也好,此案几度归于沉寂,谁能损害其真实生活毫厘?洗地派,您多虑了。如果孙维是让你们怜香惜玉的“舆论暴力受害人”,那么,19年来被人遗忘,变成了一具行尸走肉的朱令是什么?
常识二,舆论自由的尺度。在洗地分子的假想中,中国这个国度,应该是司法完全独立,不受任何民意影响,才算是向民主进军。——因为一提民主,就有蛊惑力,不少哥们就想,是呀是呀,我们要抵制舆论干涉司法。我在这里非常清楚地给洗地分子普及一下基本常识,从人类有社会以来,舆论和民意,就在最大程度地企图干预司法(而且往往得逞),过去不会停止,今后也不会停止,民主国家不会停止,专制国家会更加突出。因为表达和诉求,是每一个个体的常态。感觉到痛,就会喊叫,这是生存的本能。民主本身是一种妥协,多方力量博弈的妥协,而民意与司法,政府与新闻,本身就是一种多边张力的永久抗衡的结果。企图单边废除其中一种(而且是在另一种力量格外强大如哥斯拉的情况下),不是拉偏架是什么?
防民之口,杜绝物议,周厉王做不到,奥巴马也做不到。在美国,对于这样的表达,历经了多次司法与舆论的冲突之后,才由第一修正案,界定了一个舆论自由的尺度。这个尺度包含了对公民个人权利、隐私权的高度保护,同时,又极大地拓宽了对官员的舆论批评的尺度。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到,美国的电影电视脱口秀,没事就拿总统开涮,却没人敢调侃弱势普通公民——这样说,够明晰了么?个人合法私权,必须予以无条件保护,但公共事务,舆论可以无止境追问。否则,克林顿大可以用“与莱温斯基小姐的私情完全是我私人事务(我TMD的干了谁和谁干了与卿何干?)”来拒绝司法调查。
朱令案中,到底孙维有没有动用她家族的官员势力,来影响案件进程、为自己脱罪,是此案的焦点,也是民意哓哓的关键,从这个诉求来说,这已经绝非一个公民私权事件,而是一个涉及国家公正、司法独立的公共事务,我们有理由要求启动国家调查,有没有公权力影响了此次司法公正,而各大媒体与民间评论围绕此做出质疑,更合乎媒体本职,更合乎任何意义上的程序正义。明明是官盐,怎么在一些洗地派眼里,这样的诉求就成了私盐?就成了民间暴力的狂欢?
常识三、何谓工具理性?我不否认一些洗地派中有存着良知。只是他们学了点西方民主精神的毛皮,对民粹主义和民间暴力有高度的警惕。我在我的微博上就一再指出“暴民是培育专制的土壤,专制土壤专门培育暴民”,这样的恶性循环亦是我致力于打破的魔障——但是,在一个并不孤立的个案中,只祭“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的大旗,而无视当下的司法土壤,无视人治大于法治的痼疾,就是韦伯所说的赤裸裸的工具理性,“是一种以工具崇拜和技术主义为生存目标的价值观”,你们走的太工具了,以至于忘记了目的地,也忘记了自己的初衷。
连岳在洗地文中说:“既然警方没有抓捕孙维这个嫌疑人,那么她就是无罪的。”——我很奇怪他为什么不说:“既然朱令不能站出来指证有人下了毒,那么此案就不是下毒案。”
这个神逻辑的前提,就是我们有一个决不徇私、独立办案司法系统,这个神逻辑如果成立,就必须有一个干练英明、透明无暇的警察队伍,他们做出的每一次判决,他们办结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着100%无懈可击的纪录。
很遗憾的是,本国司法的口碑,你看或不看,洗或不洗,都在那里,本国警察的公正与效率,你说或不说,洗或不洗,都在那里。如果连某人胆敢打包票说,19年前至今的司法系统没有任何猫腻,从来不存在聂树斌案、佘祥林案、张高平父子冤案,唐慧案等等一大堆我不能提出名字的案件,你就可以悍然指责民间为朱令案的呼声是冒渎司法尊严。
这就好比说,在一个屠宰铺里,对着满地血迹,你说:“你们必须清理这坨烂摊子,双手保持洁白,如果你们身上沾上了血腥,你所做的,就是不正当的。”
在这样一个大司法前提下,骤然间见到一群知道分子挥舞着“程序正义、司法独立”的大棒开始为一个高度嫌疑人辩护——不是在法庭上,而是在舆论上,不是在司法中,而是在道德上。这世界的专制在这一刻以民主的名义达到了一个荒诞的顶峰。犯罪嫌疑人的无罪推定,请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而不是在司法当了鸵鸟时,当事人与民意皆因无路诉求公正转而求助于网络这一狭小口径时,充当狙击手。
常识四、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我非常厌恶谈道德。在中国,谈了千年的道德,最终结果是道德虚无化,人前个个仁人君子,人后处处男盗女娼。但我仍然无法否认,道德是社会秩序不成文却无处不在的藩篱,是水一样渗透在人心与行为中的约束力。在朱令案上,谈完了司法之后,我们可以复归本原,谈一谈基本常识,和基本道德。没有司法权力,中国也没有合法的私家侦探(欧美的重大疑案当事人家属对警方调查不力不满时,可以聘请私家侦探去取证),我们无法接触更多的秘密。但仅仅从朱令律师透露出的一系列法律事实中,就我个人,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谁是凶手。相信更多的人有同样的判断,如果中国可以象辛普森案那样开庭审理此事,我能想象,陪审团会作出什么裁决。但本国法庭没有陪审团,目前看起来也没有重新启动此案调查乃至审判的可能,那么,在最低的底线上,作为一个人,我用我的常识,作出我的见证。
辛普森最终在刑事法庭脱罪(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没有人会因为同一罪名被二次起诉)。但是,有两件事请记住,一,他在民事诉讼中,被陪审团认定有罪,并被法官判处天价赔偿。二,他被全美社会摒弃,没有工作,没有社交,没有了任何正常人的生活,他还企图出一本与谋杀案有关的书来赚钱,《假如是我干的》,在美国引起了强烈抗议,最终书被封杀。看到此,工具理性派们是不是要说:“啊呀,言论自由呢?出版自由呢?”
请记得,司法不是终结者,司法也不可能是终结者。用脚投票是一个社会最后也是最无奈的自由选择。我们向往的是自由,而不是律法在书本上投下的影子。我们需要的是公义,而不是在一个伪装的程序正义下戴着镣铐的傀儡。
美之宪法可谓目前这个星球上架构最完美的立国之纲,仍然需要经过多次修正,而每一次的修正,都是在民意与舆论的推进之下。如果说法律是这个世界的骨架,道德,则是社会这个肌体上流动的血,让这个肌体能够吐故纳新。去腐除痼除了需要一把法律的手术刀,也需要血液流动带来的抗体。认知这个世界,理性不是唯一,感性不是终审,而是两者的结合,
在寻章摘句的腐儒做派之外,我们还是一个鲜活的、有情感有知觉的人。在用你们从书本上一鳞半爪学来的名词胶柱鼓瑟之前,聆听常识的声音,审慎聆听来自现实、历史和自我内心的声音。
用圣经启示录中3:16这段箴言送给工具理性的顽固派们, “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
常识五、朱令案中汇集了这样多注定要写进历史的元素。
投毒、官员背景、美少女、名校…..不过,19年仍然会民议沸腾的最根本原因:乃是此案宛如毒痈,多重社会矛盾都在喊叫买单。司法系统的信用透支与公民对于自身安危的焦虑对比,特权阶层无所不在小到军牌大到杀人执照的超级权力和草根举步维艰维权艰难的现状形成了巨大落差,这一切之一切,都透过朱令的命运,透过这道19年的伤口,流出血来。最好的结果,是这样的血得到了公义的赎价,最坏的情况,是这样的血流入了地下,流入了心底,成为暗暗燃烧的地火。此案撕裂了社会,撕裂了这个社会原本还温情脉脉的最后一层面纱,让人们战栗地看到,在所有的物质特供之上,生命,自由,也是可以被特供的。如果这个裂口不能够被及时弥合,那么社会必定在某个时刻,某个节点,为此付出更高昂的代价。所以我再三诉求重启调查,予公众,予朱令,予曾经的嫌疑人今天被大众钉在了耻辱柱上的孙维,一个真正的公平机会,也是给中国司法制度重蓄信用的一个绝佳机会。
昨夜依然在翻看托克维尔。看到这样一段:“一个坏政府最危险的时刻也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除去最伟大的天才,没有人能够拯救一位着手救济长期受压迫的臣民的君主。人们耐心地忍受着苦难,那是因为他们以为这种苦难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告诉他们可以消除,它就变得无法忍耐了…….痛苦的确减轻了,感觉却变得更加敏感了…..”
作为基督徒,为这个世代,为这个世代的君主,人和自己,祷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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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后两篇文章对比,我只能对那些满嘴都是主张无罪推定的知友“呵呵”了。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有罪推定。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案子结了没?朱令的父母得到答复是经上级领导批复此案已结案。我想请问的是,一桩刑事案件,如果需要结案,是法院或公安决定?还是领导直接批复做决定?走不走法律程序?连岳错在通篇对民意做了有罪推定,可是对此事件民声至今都有两面的声音,连岳却选择性的失聪了,即便孙维无罪,毁了孙维的恰恰不是民意,而是司法本身和阻碍司法执行的黑手。在一个司法严重不健全和倒退的时代,民意倒逼司法是无奈地选择,是毫无疑问的进步力量。这时候呼唤去做不欲的顺法之民,让民众褪去观点,既而等待青天的推定,这是何其残缺的思维方式。如果没有了民意倒逼,因此失去了重启司法的力量,连岳所谓的公义又在哪里呢?有罪推定不会是个好方式,只是现时现地倒逼案件重启以及公开的不得已而为之的特殊手段而已。绝对不是好方式!连岳说的都挺对,只是在现实的这片土壤暂时行不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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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均转载自另一著名网站。你以为我会告诉你是转载自草榴的吗?
【人生赢家的回答(2票)】:
完全没用。
要破朱令案,除非其后台退休或去世(网络上有人对此有详细分析,我本人也十分赞同)。
但到那时,该案件的追诉时效早已经过,而且孙维是当时公安机关宣布无罪释放的。在程序上,已经没有追诉的可能,实在不知道将来如何使案件真相大白。
或许,诺干年后,该案件可以成为一部反思电影。(话说,我们国家有太多故事可以拍成极其优秀的电影)
【邓江凌的回答(0票)】:
会让party觉得丢面子(本来是国内一个疑案弄到美国去了,成了国丑,这多丢面子啊)
会让和谐速度加快!!!
【赵拿云的回答(1票)】:
说好的无罪推定呢
【朱玥的回答(0票)】:
摇着迟来正义的大旗,玩着小时候玩过家家太忙没来得及玩的侦探游戏。
【牛志炅的回答(0票)】:
仅能做到一点,吸引舆论,增加施压的砝码。
其他的真做不到什么。
【Atlantis的回答(0票)】:
意图当然是好的,但感觉不在点子上。官方已经结案,所以孙其实连嫌疑人都不算,这个时候去人肉孙要求正义,是对孙进行有罪推定应该是不正义的。作为法盲个人觉得朱令案的突破口在于司法机关,结了案不向原告公布结论这个应该不符合司法程序,是否可以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应该给执法机关压力,而不是当事人。
【zq ma的回答(0票)】:
个人感觉没啥靠谱的,说给回复了,没说会一定解决啊,回复你了,然后就去等着吧,除非来n多人直接刷爆它的网站,它没准还能激起点水纹
【贝路的回答(0票)】:
如果能起作用的话…
现在已经有豆腐脑甜咸两党进行请愿。
据说要求美军过来解放的请愿也有了。
结果应该和上次NOKIA征求新铃声,被顶到最高的铃声最终没有采用的性质一样吧。
【徐广权的回答(0票)】:
总感觉这是做给中国政府看的 …
【莫问的回答(0票)】:
总是有人试图用自己的种种优势去干预司法去解决自己认为正确的问题,一些中国人更喜欢人治而不是法制。
比较典型的就是佘祥林案。
当年,佘祥林案调查陷入停滞,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能证明佘祥林杀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佘祥林极有可能被无罪释放。而恰在此时,佘祥林妻子的娘家人出于“正义感”和“杀人偿命”的信念给政府上万民书,认定死者就是佘祥林之妻,凶手肯定就是佘祥林,请愿要求处死佘祥林以平民愤。一时群情汹汹,事态渐有不可收拾之势……最后的结果大家也知道了,佘祥林冤受十余年牢狱之灾,政府赔钱。
当日之状与当下何其相似?
民众掌握了舆论就习惯性的去占领高地干预司法达成自己的诉求,而不会去管这种诉求是否在理,似乎手持“人民”二字就天然具备免死金牌一般,从心理上就觉得高人一等。而从民众中走出来的一些干预司法的官员的从心态来说和“人民“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人民”通常使用舆论和群情作为武器去干预司法,官员换了一种武器罢了。
前面的评论里有人引用村上村树的“鸡蛋和石头说”为根据,认为百姓是鸡蛋,政府是石头,鸡蛋和石头碰,自己应该站在鸡蛋一边。似乎很有道理的样子。
我本人是很讨厌这种先站队后讲理的行为的,“鸡蛋与石头说”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交通法关于“保护弱者”的原则造就出的一些规定,如:交通法的第七十六条规定,一旦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即使事故是由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引发,机动车一方也只是“减轻责任。应该说,这条法律绝对是遵循了“鸡蛋和石头”原则的,机动车是石头,行人和非机动车是鸡蛋,鸡蛋和石头碰了,不管对错,石头那五十大板是肯定跑不掉的。状似很有人文关怀的样子。可是结果呢?行人、非机动车(包括电瓶车)越来越肆无忌惮,横穿马路、占用车道、闯红灯在中国各地愈演愈烈。“鸡蛋”这种“有法律撑腰”的嚣张态度造就了很多“鸡蛋”有一种“你撞我啊~你撞我啊~有本事你碰我一下试试?”的诡异的心态,导致了不知道多少生命最终倒在了血泊中,又使多少家庭蒙受不可承受的损失。(附监控摄像头下的108起交通事故,敬请大家注意交通安全:)
鸡蛋和石头的实力评价本身并没有问题,我也一定程度上赞同“保护弱者”的原则,但是我认为
【保护弱者的原则】并不能与
【没有原则的保护弱者】划等号。上面那条交规如果孤立存在就是典型的
【没有原则的保护弱者】,最终的结果是让很多原本不该出现的悲剧在一种诡异的心态诱导下发生了,最终受害的还是“鸡蛋”。值得庆幸的是最近听说一些城市正在试点给闯红灯的行人罚款,这是一件好事,罚款只是象征性的收了一点钱,实际意义在于提醒了行人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并不会因为你是弱者,你就有犯错的权力。同样的道理,由于有上文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的束缚,身为强势群体的司机也被套上了紧箍咒,轻易不会去伤害行人。这才是一套能推动社会进步的好的法律。
一味的偏袒只会把事情越高越遭。
还有人说,不能服众引起强烈反弹的法必定是恶法,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不同意,反了也就反了。又或者说这是在释放长期被压抑的灵魂云云。似乎也挺有道理,少数服从多数嘛,法律也一样不能违背多数人的意见。可是按照这种生搬硬套的逻辑,十年动荡期的一些荒唐行为岂不是也符合这种”多数压到少数“和”发泄压抑灵魂“的条件?
很明显,这是说不通的。
跑题太远了,一段话简单结尾:不要用舆论去干预司法,反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的行为,想动司法可以,严格按程序来。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很低,盲目追求破案率最终的结果就是屈打成招冤假错案一大堆。
【黎雨雨的回答(0票)】:
看来你说了一推废话也没用吧。。白宫请愿后中国的网络开放了朱令的搜索是事实吧。5月3日禁了。再之后北京公安回应了,。是事实吧,,,结果满意不满意不说,至少是回应了。这你不否认吧。那么,这次白宫请愿就是有意义的。很大的意义
【徐云的回答(0票)】:
我看到白宫请愿的新闻,并不跟着就认为孙维就是凶手该将她驱逐,毕竟事情查清楚之前你无法给一个人凭感觉定罪。我想发起这活动的人也应该明白美国政府和司法体系也不可能这么草率的查孙维,那这个活动是不是为了吸引人注意这个案子的目的更多一些呢;毕竟当我想要从媒体报道和网络信息中高清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时,有很多解释不了的事情,而媒体更是没能为我提供不同的视角来看待这件案子,中国的新闻管制基本上使得很多媒体在这一问题上都是在转发官方回答,你想要从中获得新的信息几乎不可能;这时候我也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关注这件事。你可以要求查明真相,但你不能要求给别人定罪。
【Li Charlene的回答(2票)】:
当年用于结案的理由。。。。是很充分的,就是没证据。。。。疑案。现在不管怎么弄,都只是口供,除非当年是多人共同作案,而且有某人不忍,藏匿了大众,包括孙维都不知的证据,补上证据链,才可以。
很反感这种把舆论带进审判的恶习。想想任志强,时间证明,对不对,只在于客观规律,不在当时沸腾的舆论,正义有的时候还真的不站在大多数人那边。
【Jeehan的回答(0票)】:
想说个题外的却发不了..再发一遍。我想说去BG的网站请愿到底有意思没有啊,昆明这边要和中石油合作弄一个炼油厂,PX项目,有人就到网站去请愿了...我表示极其不能理解,这样有意思吗?有用吗?对吗?再怎么觉得走投无路ZF不靠谱我觉得也和美国八杆子打不着关系吧?!难道是我闭塞了,这样是有用的?求解...
【单mike的回答(0票)】:
基本完全无用。
【Jaskey Lam的回答(0票)】:
起作用的话,不是庶民的胜利,是文明的退步。
【小沙的回答(0票)】:
这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愚蠢而注定起不了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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