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要求吃了原告吃被告返还所有的生活费用那麼这样的话吃了原告吃被告是不是一定返还比被告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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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一
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版权费40万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美人心计》侵权案上午二审开庭
发布日期:
00:00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张晓敏)日前,酷6网经营者因电视剧《美人心计》等节目的版权使用等问题,与一家文化公司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据文化公司在排他期内授权土豆网播放《美人心计》等证据,判决其返还酷6网一方版权费40万元。一审宣判后,文化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今天上午,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本市某信息技术公司为酷6网的经营者,负责提供包括用户资源、网络资源、设备资源等;上海某文化公司为音视频内容提供商,主要负责提供合法音视频版权内容。双方于日签署了一份包括作品《美人心计》在内23部节目的《互联网音视频内容使用合作协议书》,约定版权期限为:排他期限一年半,排他期满后信息公司可享有非独家互联网使用权半年,并特别约定排他期内排除优酷网及土豆网的使用权。协议签订后,信息公司依约付款,《美人心计》于日首播。日,文化公司的工作人员马某向信息公司发出电子邮件,表示同意信息公司放弃电视剧《美人心计》(共40集)的排他权,版权费价格由原来的每集1.5万元调整为每集5000元。另外,案外人土豆网在信息公司与文化公司约定的一年半排他期内,亦经文化公司授权对该作品进行播放。鉴于信息公司已依据原合同就该作品向文化公司支付了60万元版权费,信息公司遂起诉要求文化公司依约退还40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原、被告双方之间约定的《美人心计》作品的价款是基于原告信息公司在授权期内享有一年半的排他权,在双方约定的排他期内,被告文化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原告发出电子邮件,表示同意原告放弃排他权,且在授权期限内授权土豆网经对《美人心计》进行了播放。上述证据形成证据链,可以认定原告要求文化公司返还40万元的主张成立,但其要求被告赔偿4万元损失的主张没有依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4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文化公司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表示,其员工马某所发电子邮件的内容是附条件的合同变更要约,信息公司对该邮件并未作出承诺(没有回复),故原合同并未变更。另外,双方并未在《音视频内容使用合同合作协议书》中约定马某为联系人,亦未约定马某有权对该合同进行修订。故信息公司依据马某发出的电子邮件主张文化公司返还40万元,没有依据。综上,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信息公司诉求。 上午在法庭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涉案合同是否已经变更,以及文化公司应否返还40万元两个问题上。文化公司方主张,双方往来邮件中的其中一份并不能证明双方已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而且公司职员马某的权限并没有代表单位签订合同一项,所以不能认定合同已经变更。而信息公司方则提出,双方合同载明马某是联系人,故其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已就放弃排他权、降低使用费等变更事项协商一致,文化公司应据此返还40万元版权费。 上午10:10,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原告黄声标诉被告黄声波、被告李必亮返还原物纠纷一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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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8 日 星期 五
母亲将拆迁款交儿子保管 因儿子对自己不管不问要求返还 我的“养老钱”想要咋这么难 判决附上法官寄语 教育子女敬老爱老 发布日期:
00:00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温金凤)母亲将20多万元拆迁款交给儿子保管,并立下遗嘱,表示这笔钱在支付其生活及丧葬费用后,剩余部分留给儿子继承。一年多后,母亲却将儿子告上法庭,以其对自己不管不问为由,要求拿回这笔拆迁款。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返还款项。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2.5万元,并附上法官寄语,教育子女敬老爱老。 日,齐大娘所有的一间平房拆迁,领取拆迁款共计25万余元。日,齐大娘将其中的24万元以其个人名义开户存入银行,整存整取一年期存单共计六张,其中四张金额为1万元、两张金额为10万元。后齐大娘将上述存有24万元的六张存单交给儿子马某保管。同年2月22日,齐大娘在律师见证下设立遗嘱:将上述24万元在支付原告生前的生活费用和过世后的丧葬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留给马某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干涉。齐大娘提出,现其年老多病,马某及其他女儿却对她的日常生活不管不问,为此齐大娘多次找马某催要自己养老的拆迁款,马某总是推托。齐大娘遂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现金22.5万元。 被告马某辩称,钱是母亲自愿给他的,有一部分已用于母亲的日常生活当中,且自己没有对母亲的生活不闻不问,所以不同意返还22.5万元。 根据相关证据及双方庭审陈述综合分析,法院认为,原告虽设立遗嘱,但遗嘱继承的条件尚未发生,原告将24万元交与被告的意思表示,仅仅是让被告保管,用于原告日常生活支出,因此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被告为原告保管的24万元,是原告房屋的拆迁款,原告现无自己的固定住所,被告用该拆迁款为原告租房居住及日常生活开销,是符合生活常理的,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返还。现原告考虑被告在照顾原告日常生活中有一定支出,仅要求被告返还22.5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照准。庭审中,被告提出为原告日常生活支出费用较大,现24万元只剩2万元左右的主张,法院认为从日原告将24万元交与被告保管至日起诉止,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被告仅为原告租房及日常生活支出高达20多万元的主张,极不符合生活常理,且就该主张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故对此难以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寄语 原告系被告之母,现原告丧夫且年事已高并丧失劳动能力,被告作为子女有义务妥善安排原告的住房及生活起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尊老、爱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人安享晚年既是子女的孝心,也是老人的心愿,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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