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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全文-博泰典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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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全文
导读:成立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组建国防部维和中心,五、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增强国防实力,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制,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采取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地方人民政府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负责有关的国防动员工作,按照职为主体、各涉边涉海队伍协同配合、边境沿海地区民兵预备役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力量体系,推进以指挥信息系统为重点、以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的边海防信息化建设,加强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管边控海能力水平,促进了沿边沿海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空防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解放军空军是保卫国家空防安全的主体力量,陆军、海军和武警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指示担负部分空防任务。空军根据中央军委意图对担负防空任务的各种防空力量实施统一指挥。国家空防体系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掌握空中动态,维护空中飞行秩序,组织空中战斗巡逻,处置空中突发情况,坚决捍卫国家领空主权,确保国家空中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中国武装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参加维护社会秩序行动,主要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公安力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武警部队是国家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2009年以来,参与处置劫持人质事件等严重暴力犯罪事件24起,参加捕歼行动201起,圆满完成国庆60周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安保任务。
2010年11月,中央军委批准发布《军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规定》,对军队参加维护社会稳定及处置其他各类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力量使用、综合保障和军地协调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参加国家建设和抢险救灾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和参加抢险救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任务。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做好以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为重点的支援国家建设工作。两年来,共投入劳动日1600多万个,出动机械车辆130万台次,参加交通、水电、通信、能源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600多项。建立农村扶贫联系点3500多个,援建节水灌溉、人畜饮水、道路、水电等小型公共工程8000多个。驻西部地区部队植树1100万株,成片造林、飞播造林和绿化荒山荒滩320万亩。军队医疗卫生系统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县级医院130所,共派出医疗队351批次,捐赠仪器设备110台件。在四川、陕西、甘肃地震灾区捐资援建8所学校和1所康复中心。中国武装力量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2009年1月,中国组建以军队力量为主体的抗洪抢险应急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核生化应急救援队、空中紧急运输服务队、交通应急抢险队、海上应急搜救队、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医疗防疫救援队等8支国家级应急专业力量,兵力规模5万人。2009年7月,武警水电、交通部队3.1万人被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各军区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应急专业力量。近两年,军队和武警部队共计出动兵力184.5万人次,各型车辆(机械)79万台次、飞机和直升机181架次,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643万人次,多次参加抗洪、抗震、抗旱、抗台风和森林扑火等抢险救灾行动,共抢救转移群众174.2万人次,抢运物资30.3万吨,疏通河道3742公里,打井4443眼,加固堤坝728公里,运送生活用水50.4万吨。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支持并积极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199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向联合国中东维和任务区派遣5名军事观察员,首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1992年,向联合国柬埔寨维和任务区派出400人的工程兵大队,首次派遣成建制部队。2001年,成立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2002年,加入联合国一级维和待命安排机制。2009年,组建国防部维和中心。截至2010年12月,共参加19项联合国维和行动,累计派出维和官兵17390人次,9名维和官兵在执行任务中牺牲。中国维和部队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以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投入工作,新建、修复道路8700多公里、桥梁270座,排除地雷和各类未爆物8900多枚,运送物资60多万吨,运输总里程930多万公里,接诊病人7.9万人次,圆满完成联合国赋予的各类维和任务。截至2010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有1955名官兵在9个联合国任务区遂行维和任务,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其中,军事观察员和参谋军官94人;赴联合国刚果(金)稳定特派团工兵分队175人,医疗分队43人;赴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240人,医疗分队43人;赴联合国黎巴嫩临时部队工兵分队275人,医疗分队60人;赴联合国苏丹特派团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100人,医疗分队60人;赴联合国/非盟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工兵分队315人。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护航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中国政府于日派遣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主要任务是保护中国航经亚丁湾、索马里海域的船舶、人员安全,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的安全,并尽可能为航经该海域的外国船舶提供安全掩护。截至2010年12月,海军已派出7批18艘次舰艇、16架直升机、490名特战队员执行护航任务。中国海军护航行动主要采取伴随护航、区域巡逻和随船护卫等方式,先后为3139艘中外船舶提供安全保护,其中解救被海盗袭击船舶29艘、接护船舶9艘。中国对加强护航国际合作持积极、开放的态度。中国海军护航编队与有关国家和组织建立互通共享情报信息的常态化机制,与欧盟、多国海上力量、北约、俄罗斯、韩国、荷兰、日本等护航舰艇进行指挥官登舰互访24次,与俄罗斯开展联合护航行动,与韩国护航舰艇进行海上联合演练,与荷兰开展互派军官驻舰考察活动。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索马里海盗问题联络小组会议以及“信息共享与防止冲突”护航合作国际会议等国际机制。中外联演联训人民解放军与外国军队的联合演习和联合训练,坚持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方针和战略互惠、平等参与、对等实施的原则。截至2010年12月,人民解放军已与外国军队举行44次联演联训,对促进互信合作、借鉴有益经验和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呈现机制化发展。2002年,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举行首次中外实兵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3年,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举行首次中外多边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6年,与塔吉克斯坦举行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5年、2007年、2009年、2010年,与俄罗斯等上合组织成员国举行“和平使命”系列联合反恐军事演习。海上联合演练实现常态化。2003年,中国与巴基斯坦举行首次中外海上搜救演练。结合中外海军舰艇互访等活动,迄今已与印度、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泰国、美国、俄罗斯、日本、新西兰、越南等国海军举行搜救、通信、编队、潜水、护航等课目的双边多边海上演练。2007年、2009年,中国海军舰艇先后参加由巴基斯坦海军主办的海上多边联合军事演习。2007年,中国海军舰艇赴新加坡参加西太平洋海军论坛海上联合军事演习。2010年,与泰国举行首次中外海军陆战队联合训练。陆上联合训练广泛开展。2007年,与泰国举行首次中外陆军联合训练。近年来,与巴基斯坦、印度、新加坡、蒙古、罗马尼亚、泰国等国举行反恐、安保、维和、山地作战、两栖作战等课目的联合训练,探索实施混合编组、共同施训的新模式。2009年,首次派遣卫勤分队远赴非洲与加蓬举行卫勤联合行动,开展医疗培训和救援演习,为当地民众提供医疗救助。2010年,派遣医疗队赴秘鲁举行人道主义医疗救援联合作业,共同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紧急人道主义危机的能力。国际灾难救援参加政府组织的国际灾难救援行动,履行国际人道主义义务,是中国武装力量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中国武装力量积极协助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向受灾国提供救援物资,派出专业力量参加国际灾难救援行动。自2002年向阿富汗提供救援物资以来,人民解放军已28次执行国际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任务,共向22个受灾国提供总价值超过9.5亿元人民币的帐篷、毛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发电机等救援物资。2001年,由北京军区工兵团官兵、武警总医院医护人员和中国地震局专家组成的中国国际救援队,开始参与国际灾难紧急救援行动,迄今已8次赴受灾国执行救援任务。2010年1月,中国国际救援队和人民解放军医疗防疫救护队赴海地参与地震救援,执行人员搜救、紧急救护、卫生防疫等任务,累计救治当地伤病员6500人次。2010年9月,中国国际救援队和人民解放军医疗救援队、直升机救援队赴巴基斯坦执行人道主义救援任务,累计救治当地伤病员3.4万人次,直升机投送物资60吨。中国武装力量积极参与国际救灾交流合作,密切与有关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的沟通协调,推动地区救灾机制建设和人员培训。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军队举行人道主义救援与减灾研讨作业,举办东盟地区论坛武装部队参与国际救灾法律规程建设研讨会,举行东盟与中日韩武装部队国际救灾研讨会。五、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中国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增强国防实力。 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制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国防动员工作,按照职责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 国家、军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均设立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主任、副主任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兼任,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军队各总部有关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各军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国防动员委员会设有办事机构,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目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设有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和国防教育等办事机构,军区和地方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设立相应办事机构。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规范了国防动员平时准备和战时实施的基本内容,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义务、权利,完善了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国防动员能力建设 中国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近年来,国家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把国防动员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快速动员、平战转换、持续保障、综合防护能力逐步提升。 人民武装动员建设取得新进展。完善战时部队动员计划和保障计划,落实现役部队预编满员工作,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民兵依据战时可能担负的任务,结合完成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需要,加强快速动员机制建设。2010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对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备役军官征召的权限、程序和方式作出新规定。 国民经济动员建设稳步推进。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注重兼顾国防要求,重要技术与产品军民兼容程度不断提高。初步确立以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为依托、以重要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的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布局。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技术产品的潜力调查取得重要进展,进一步优化了立足国防需要、服务经济建设、应急应战相结合的战略物资储备结构。 人民防空建设步伐加快。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扎实做好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斗争准备。完善军政联席会议和军地联合办公制度,优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防机构设置,推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按照联合防空、区域防空的要求,抓好各级人防指挥所建设。完善人防系统防灾功能,健全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研究确定重要经济防护目标,制订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促进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各省区市广泛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普及防空防灾知识、自救互救技能和应急疏散方法。 国防交通动员建设扎实有序。将交通战备建设融入国家交通体系建设中,提高战略通道保障能力、战略投送保障能力和交通抢运抢修能力。重点推进一批军民融合发展项目,带动和促进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整体水平提升。依托相关行业成建制、成系统组建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在战略通道沿线加强保交护路队伍建设。编制修订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和部队战备输送保障方案,努力实现军运设施与国家交通运输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预备役部队建设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体制编制组成的武装力量,实行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预备役部队各级军政主官、部门主要领导、部分机关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由现役军人担任。预备役军官主要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中选配。预备役士兵主要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经过训练的基干民兵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人员中选编。 近年来,预备役部队各项建设和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完善地域编组形式,探索依托高新技术行业成系统成建制对口编组,以及人员与装备结合编组、联片编组和跨地域抽组等多种编组形式。根据战时可能承担的任务,修订完善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加强与现役部队挂钩训练、联合训练,开展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预备役官兵每年一般进行240小时的军政训练。预备役部队建设围绕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目标,加快推进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直接参与作战向支援保障作战为主转变、由补充一般兵员向补充技术兵员为主转变,努力成为现役部队的得力助手和国防后备力量的拳头。民兵建设 民兵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近年来,民兵建设深化调整改革,在结构布局调整、训练改革和装备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全国现有基干民兵800万。 重点加强边海防作战队伍、军兵种勤务保障队伍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大由农村向城镇和重要交通沿线、由一般地区向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由传统行业向高新技术行业拓展力度,民兵结构布局更趋合理。按照新一代《民兵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要求,推进军事训练改革,开展与现役部队联训联演,加强各级民兵训练基地配套建设,抓好重点分队训练,民兵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明显增强。加强防空作战与应急维稳装备建设,配发新型防空武器装备,对现有武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武器装备完好率、配套率显著提高。民兵积极参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护边控边、治安联防等行动,在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发挥了独特优势。每年组织9万多民兵参加守护桥梁、隧道和铁路线,20多万民兵参加军警民联防巡逻,90多万民兵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近200万民兵参加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军事法制 中国武装力量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依法治军方针,加强军事法制建设,保障和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沿着法制化轨道前进。 军事法规体系建设 制定和修改一批重要军事法律法规。两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央军委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和新一代司令部工作条例。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发布施行新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总政治部发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公布施行《军服管理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及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发布施行一批军事规章。截至2010年12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7件,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97件,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224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的军事规章3000多件。 开展军事法律法规规章清理汇编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2008年中央军委法制机构组织各总部、军兵种和武警部队法制工作部门开展了国防、军事方面法律清理工作。2009年,组织开展第五次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清理汇编工作,共清理2008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军事法规(含规范性文件)921件、军事规章(含规范性文件)7984件,废止军事法规(含规范性文件)65件、军事规章(含规范性文件)1214件。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规汇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规章汇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规章汇编()》。 法律法规实施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坚持依法用兵、依法行动。参加抢险救灾的部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维稳处突任务的武警部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和开展海上训练的海军舰艇编队,严格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中外联合军演的部队,坚持在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法律框架内行动,依法解决演习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共同条令,把学习新共同条令纳入教育训练、各类培训和检查考核之中。按照条令条例指导和开展工作,全面规范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大条令执行力度,健全警备督察机制,查处和纠正违纪现象。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机制,进行安全教育训练。 两年来,军队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及征兵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军队的军事训练、装备采购、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军事司法 坚持和加强党对军队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军事司法工作体系。2007年,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政法工作的意见》,规定团级以上单位成立政法委员会。2008年,总政治部制定《军队各级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预防犯罪综合治理。2009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纪律检查部门、军事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军队各级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按照国家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军事司法制度改革。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制定《解放军军事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民事审判工作,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军事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提高申诉复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总政治部制定《关于下级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军事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通知》,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推进军队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程序改革。 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 军队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及时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保障。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赴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护航、参加重大中外联合演习的部队配备法律顾问。组织多批法律服务小分队帮助执行反恐维稳任务的部队处理法律问题,为部队编印相关法律手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基层活动,活动范围覆盖全军三分之二以上旅团级单位,为基层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组织的联系,完善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协作机制,拓宽解决涉法问题的渠道。2009年,军队律师担任刑事辩护700多件,代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2300多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健全法律服务组织。目前,全军共设法律顾问处268个,旅团级单位设法律咨询站1600多个,营连普遍设法律咨询组。全军共有军队律师1342名,法律咨询员2.5万名。完善涉军维权机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起地方党委统一领导、司法机关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军地协调的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涉军维权组织。自2000年以来,各级涉军维权组织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76万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2万人次,处理各类涉军纠纷9.8万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军案件3.4万件。 结合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官兵法律素质。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训练大纲、干部培训考核体系,组织官兵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感、吸引力和感染力。七、国防科技工业 包含总结汇报、教学研究、高中教育、农林牧渔、高等教育、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表格模板以及201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全文等内容。本文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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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學技術大學(簡稱國防科技大學、國防科大),是一所綜合性,「」和「」重點大學,直屬單位,位於北郊的,為培養高級科學和工程技術人才與指揮人才,從事國防技術研究。學校佔地總面積376公頃,分為4個校區,擁有教學、科學研究和公共服務體系。
學校現設有:航天科學與工程學院、理學院、機電工程與自動化學院、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信息系統與管理學院、計算機學院、光電科學與技術學院、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指揮軍官基礎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軍隊學位委員會在學校設立了軍隊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
國防科大大門。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前身是1953年創建於的,簡稱「哈軍工」。最初隸屬於,1960年改歸領導。
1966年,集體轉業,退出軍事行列,改名為,仍隸屬國防科委。
1970年,學院主體和飛彈工程系南遷,改稱「」,建制領導由國防科委改隸。
1972年,(軍工二系)併入。
日,長沙工學院臨時黨委《關於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的意見的報告》,經過上報。日,中央軍委副主席鄧小平在該報告上作了批示。隨後,華國鋒、葉劍英、李先念、汪東興等軍委領導在報告上圈閱。日,在北京召開關於長沙工學院情況交流會,、、、及長沙工學院等單位的代表與會。10月6日上午,國防科委接見長沙工學院代表,就國防科技大學專業設置問題和大家座談。
1977年10月中旬,國防科委即向國務院、中央軍委呈報了《關於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的請示報告》。
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達《關於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的通知》〔國發(號文件〕,決定將長沙工學院改建為國防科技大學,從日起歸國防科委建制領導,列入軍隊序列。隸屬於國防科委。
1999年4月,、和併入,組建新的國防科學技術大學,直屬。
(大將 院長兼政治委員)1952.7 - 1961.3(哈爾濱)
(少將 院長)1961.7 - 1966.4(哈爾濱)
(中將 政治委員)1958.1 - 1966.4(哈爾濱)
(校長)1978.9 - 1983.12(長沙)
(政治委員)1978.12 - 1983.12
(少將 校長)1983.12 - 1990.6
(少將 政治委員)1983.12 - 1990.6
(中將 校長)1990.6 - 1994.2
(中將 政治委員)1990.6 - 1994.2
(少將 校長)1994.2 - 1996.7
(少將 政治委員)1994.2 - 1999.4
(中將 校長)1999.4 - 2008.7
(上將 政治委員)1999.4 -
(上將 政治委員)06
(海軍中將 政治委員)2006 -
(中將 校長)2008.7 - 2011.6
(中將 校長)2011.6 -
1980年 數理學部
    技術科學部 任新民 梁守磐 慈雲桂
1993年 基礎科學部 周興銘
    地學部 文聖常
1995年 化學學部
2001年 技術科學部 庄逢辰 高玉臣
2003年 技術科學部 邢球痕 盧柯
    數學物理學部 陸談
2009年 技術科學部 於起峰
2011年 信息科學部 楊學軍
1994年 機械與運載工程學部 李鴻志
1995年 機械與運載工程學部 顧懋祥 楊士莪 王興治 徐濱士 李明
    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部 郭桂蓉
1997年 機械與運載工程學部 高伯龍
    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部 趙伊君 陳火旺(陳院士已於2008年逝世)
1999年 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部 鐘山 盧錫城
    機械與運載工程學部 李釗
    化工、冶金與材料工程學部 王澤山
    能源與礦業工程學部 彭先覺
2001年 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部 宮先儀
    機械與運載工程學部 王哲榮
    土木、水利與建築工程學部 鄭穎人
    能源與礦業工程學部 顧金才
    農業、輕紡與環境工程學部 潘德爐
2003年 機械與運載工程學部 劉怡昕 宋文驄 黃瑞松 徐玉如
    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部 馬遠良
    土木、水利與建築工程學部 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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