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张小区烟酒店11万宾馆盗窃案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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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抓获一窃贼 破了十余个小区盗窃案
  2013年11月份起,芜湖南瑞新城、中江新村、劳动新村、绿地小区、棠梅新村等多个住宅小区频发夜间入室盗窃案件,被盗物品包括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黄金首饰、高档烟酒、高档补品等。弋江刑警大队经过研判,近日将犯罪嫌疑人缪某抓获,至此芜湖市10多个小区发生的50多起盗窃案件告破。
  2013年11月底的一天,扬子山小区一户居民被盗,家中的2000元现金、一台苹果平板电脑被偷;2013年12月,建工新村一户居民家中被盗,一枚钻戒、一枚黄金手镯、一条铂金项链、一个黄金戒指以及五粮液酒、茅台酒、人参等物品不翼而飞;2013年12月底,锦秋园小区一户居民家中被盗,小偷偷了家中的大量东西,包括2瓶国窖、14瓶茅台、2瓶五粮液以及鹿茸、冬虫夏草、笔记本电脑等……
  频繁发生的盗窃案件,迅速引起芜湖警方的高度关注。警方经过走访和勘查现场,分析认为有数十起案件可能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由于年关将至,受害群众十分关心案件侦破情况。但由于该系列案件作案地点非常分散,有价值的线索也少,侦破难度很大。警方通过摸排和技术手段,最终锁定在夜间驾车出入多个案发小区的缪某有重大嫌疑。
  据缪某被抓后交代,他出去偷东西,都是选择中低档小区,因为这些小区内没有监控,小区保安也比较少。西洋湖小区、中江新村、绿地、棠梅新村、团结新村他都去过,但是大部分都没有偷到太多东西,他主要在南瑞锦秋园、沐春园、荷夏园、劳动新村、电大附近的一个小区、扬子山附近的小区、二中附近偷东西。
  42岁的缪某为何走上疯狂盗窃的道路呢?缪某称,他以前曾经坐过两次牢,第一次是1989年因为盗窃被判了一年,第二次是2003年因为盗窃和抢劫被判了十三年半。2009年的时候,他被保外就医,从监狱出来后,就在医院住院看病,后来在游戏厅打工,2011年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两人相处得很好。认识这个女朋友之前,他就开始在外面的赌场里“放漂”,认识女朋友之后,又从女朋友那里拿了20多万元在外面“放漂”,放漂期间虽然赚了一些钱,但是很多钱在外面也要不回来,回家也不敢和女朋友讲,生活上慢慢变得拮据。这时,他就想出去偷东西以渡过难关。至于偷东西的方式,缪某称他是用插片开锁和锡箔纸开锁的方式,有时也翻窗进去偷东西。
  据民警介绍,为了方便偷盗,缪某还提前进行踩点,夜晚来到小区里看住户灯光情况,并选择装潢条件好的住户下手,为了方便作案,他甚至还画一些草图。作案偷来的烟酒、手机、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等,都被他以低价卖给烟酒店、礼品回收店、手机店等。
  缪某称,他偷来的黄金、项链、戒指、吊坠、笔记本电脑、香烟等物品,都卖给了烟酒店的赵某,有台笔记本电脑比较陈旧,他就直接给赵某用了,没有收钱。偷来的手机等,部分卖给了小中和路上的一个手机维修店,一般情况下,一部苹果手机他只卖700元,三星手机卖600元,一部小米手机只卖450元。
  目前,缪某已经被警方刑拘,警方正在加大追赃力度,现已追回部分首饰、烟酒、手机等物品,涉嫌收购赃物的一名嫌疑人也被刑拘。
  弋江刑警大队的民警表示,纵观该案,缪某多挑选安保设施较薄弱的老旧小区实施盗窃行为,这也提醒广大居民,住宅楼的单元门一定要随手关闭,邻居之间要相互提醒,养成良好的习惯,同时夜间入睡前,要注意检查室内门窗是否关闭,防盗门一定要反锁,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夜间被入室盗窃的几率。 (大江晚报 记者马正超)
标签:盗窃案件 犯罪嫌疑人 入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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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贼专盗烟酒店 作案十余起窃70万元香烟 四川新闻网 - 四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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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贼专盗烟酒店 作案十余起窃70万元香烟
】 【来源:
  昨(1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涪城公安分局获悉,涪城警方历经近半个月艰辛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城区烟酒商店系列盗窃案件,涉案金额逾70万元,犯罪嫌疑人已于1月13日被涪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执行逮捕。
  30万元的香烟被&扫光&
  日8时许,涪城公安分局工区派出所接到警情:迎宾路综合市场附近一烟酒专卖店发生盗窃案件,30余万元的香烟一夜之间不翼而飞。
  接案后,民警火速赶往现场。烟酒店老板告诉民警,当日一早,他赶到店内开门做生意,一打开卷帘门,发现屋内被翻得乱七八糟,经清点,店内价值30余万香烟失窃。勘查中,办案民警发现商铺卷帘门锁有明显撬动痕迹,初步推断犯罪嫌疑人通过撬锁入室实施盗窃。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案件。
  专案组对案情进行了系统分析,经推断,犯罪嫌疑人应该是长期从事盗窃的累犯,而且团伙作案的可能性极大。据此情况,专案组民警一方面对辖区近段时间的类似盗窃案件进行串并分析,梳理发案规律及特点,一方面深入细致开展侦查工作。
  跨省追捕3嫌犯逐一落网
  通过深入细致的摸排走访,专案组民警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处。12月6日,当专案组民警对位于涪城区花园3队的犯罪嫌疑人藏身处进行突袭抓捕时,狡猾的嫌疑人已经潜逃。面对空空的房间,专案组民警没有灰心,重新调整侦查策略,开始了新一轮的侦查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连续三天的摸排布控,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再次被成功锁定。12月9日15时许,专案组民警在涪城区某小区一住宅内将该案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白某(男,26岁,吉林省辉南县人)、马某(男,30岁,四川凉山州人)成功抓获。经审讯,两人对11月30日在迎宾路综合市场附近一烟酒专卖店盗窃价值30余万元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人交代,其同伙张某(男,36岁,吉林省辉南县人)在分赃后已潜逃离开绵阳,目前藏匿在河南新郑市。
  接此线索,12月9日晚,专案组民警千里赶赴河南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12月12日,嫌疑人张某在河南省新郑市被抓获归案,价值5万余元的香烟也被当场挡获。张某交代,自2013年8月起,他与白某、马某等人以绵阳城区烟草专卖店为作案目标,先后10余次实施入室盗窃,盗窃香烟等物品共计价值7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张某被依法逮捕,马某被公安机关教放,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绵阳晚报 张勇 记者 刘晏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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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一起盗窃案件引发的思考
作者:杨晶 李亚亚新闻来源:正义网
  盗窃犯罪是多发性犯罪,也是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主要刑事犯罪之一,加大对盗窃案件的打击力度能够有效地维护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在近期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件中,尽管涉案标的额不大,但案件本身体现的问题却能引发我们一些思考。
  【案情简介】某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在裕华路一小区门口附近,盗窃一辆轿车后备箱中的工具包,由于案发当时有路人经过并及时报警,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出勤民警及时抓获归案,但是并未寻找到涉案赃物,且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其罪行。
  【案件分析】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中,主要证据有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被害人陈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书。在证人证言方面,证人能够通过其证言证明三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监控录像方面,公安机关提取了案发小区门口的监控录像和抓获犯罪嫌疑人时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画面模糊,能过确认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盗车辆附近走动,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旁边望风,无法看到犯罪嫌疑人确实打开被盗轿车的后备箱;在被害人陈述方面,被害人反映其轿车后备箱中的工具包被盗并且提供其工具包内工具的品牌、种类、数量和价格,无法提供各种工具购买时的发票;在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书方面,侦查人员为鉴定机构提供与被害人陈述相类似的物品作为鉴定标的。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看出,在证明犯罪事实方面,证人证言与监控录像可以相互印证形成一条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但是没有其他更充分的证据作为辅助,使得该证据链的证明力度较为单薄;在涉案赃物价格鉴定方面,最关键问题在于侦查人员未能及时寻找到被盗工具包,证人证言无法证明工具包内的物品,被害人陈述尽管能够提供其工具包内的物品特征,但是被害人陈述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其证明效力是有限的,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就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工具包内是否有物品;其次涉案物品价格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再次在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其价格问题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案件思考】通过以上对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盗窃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有效固定证据,使相关联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以证明犯罪事实和涉案物品价格。我国刑事诉讼规则已确立了重视侦查取证工作,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但是在实务中,一些侦查人员仍然难以转变思维观念,往往以突击审讯、获得口供为主要的破案方式,上述案件中侦查人员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但是却不重视对盗窃赃物以及其他证据的搜集工作,这就是明显的重视口供的思维方式,导致了在接下来办案过程中遇到一些列的问题。
  盗窃犯罪案件的取证工作应结合其特点,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依靠证据所证明的盗窃事实,依法做好审查起诉和定罪量刑的工作。办案人员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出该类案件取证应注意的一般问题。
  第一,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往往通过踩点、准备犯罪工具等方式做好犯罪预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带来便利,同时也为侦查人员获取证据提供了条件。上述盗窃案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小型管制刀具,这就可能是其实施盗窃行为的作案工具,利用该证据就可能会打开案件的突破口。
  第二,充分重视对作案现场的勘查工作。除了通过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的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的扒窃行为外,一般情况下,盗窃案件的现场都会留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痕迹,如指纹、足迹、物品破坏痕迹等,这些痕迹物证能够最客观真实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上述盗窃案件中,侦查人员忽视了现场勘查工作,没有对被盗轿车的车锁的破坏痕迹、车体表面遗留指纹和案发现场周围地面足迹进行提取,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只有证人证言和不清晰的监控录像证明盗窃事实。
  第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视对周围环境的利用,调取尽可能详尽的监控录像。监控设施的普及为各种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监控录像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能够客观、准确地将案件事实的原始概貌真实的记录下来。盗窃案件中,如果能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无论犯罪嫌疑人如何狡辩、拒不供述,依据完整的监控录像仍然能够认定其犯罪事实。上述盗窃案件中,侦查机关提供了被盗车辆所在小区门口和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时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但这两处监控录像不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打开被盗轿车后备箱实施盗窃的行为,后经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地查访,发现在案发现场旁边就有一家银行的监控设施,并且案发现场就在裕华路北侧,犯罪嫌疑人从北侧步行到南侧,也有交通岗的监控设施,但是审查起诉时间距案发时已两有余月,这两处的监控录像已难以获得。
  第四,涉案赃物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具有重要作用,应重视涉案赃物的处理工作。民法上根据物的特征,划分为种类物与特定物,种类物不具有独立特征,可以相互替代,如一般商店中的商品;特定物具有独立特征,不能够相互替代,如一副名家的字画。在盗窃种类物的案件中,对于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较为简单,如在一起盗窃烟酒店香烟的案件中,对于涉案香烟的条数,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一致,侦查人员可以直接将相同种类的香烟作为鉴定标的。但是在上述盗窃工具包的案件中,被告人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害人陈述其被盗的工具时,不能出示其购买时的发票,侦查机关以相类似的工具作为鉴定标的显然在客观性上缺乏依据。
  第五,充分收集证人证言。盗窃案件多具有秘密性,但是仍然会有一些人对案犯前后的某些情况有所了解,如对于案发现场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衣着服饰、口音方言等都是突破案件的重要线索。上述盗窃案件中,之所以能够很快的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就在于有目击证人及时报案,并准确的指认出犯罪嫌疑人。同时证人证言对于涉案赃物的鉴定也有辅助作用,在盗窃赃物已经毁损灭失,或者难以认定盗窃赃物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询问被害人的朋友、同事等作为案件的间接证据,补强被害人陈述。上述盗窃案件中,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监控录像都难以证明被盗窃的物品,被害人陈述效力有限,就应该通过对被害人朋友、同事进行询问,获取间接证据。
  通过以上对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的分析及思考,可以发现处理盗窃案件的关键在于转变办案思维,实现由重视口供的侦查模式向重视物证、人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侦查模式转变,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
[责任编辑:周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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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盗手机案值百万元西安销赃 遭遇老乡“黑吃黑”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李永利
编辑:辛超
20岁出头的刘某和张某,在甘肃陇南一手机专营店偷来价值100余万元的手机,拿到西安市销赃时碰见了既是商洛老乡、又是“同行”的李某等6人,对方以报警为由,将他们俩强行拉到西安南郊一旅馆内实施敲诈勒索,正好被夜间常规检查的雁塔民警抓个正着。目前,刘某和张某已被移交甘肃警方,李某等6人被刑拘。12月18日,公安雁塔分局长延堡派出所通报了这起案件。
11月28日23时许,公安雁塔分局长延堡派出所民警在长丰园小区一小宾馆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一间客房内有8名男子,其中2人蹲在房间角落里,这些人见到民警后神情都特别紧张。经过现场盘查,发现室内有多种用于开门扭锁的作案工具,遂将8人带回调查。
原来,蹲在地上的刘某、张某此前从甘肃陇南一家手机专营店盗窃了价值100余万元的手机拿到西安销赃,期间碰见了同为商洛人、且纠集多人在西安市内实施盗窃的李某等人,并说出了他们来西安的意图。谁料,李某等人以向警方报案为由,对其敲诈勒索了3400元。11月28日晚,李某等6人将刘某、张某强行拉到长丰园小区一小宾馆内再次实施敲诈勒索,并勒索到现金4000元,就在进一步对其实施“进攻”时,被民警一“锅”端掉。
随后,雁塔警方经与甘肃警方联系,将刘某、张某移交陇南警方带回处理,经过对李某等6人调查发现,今年以来,李某等6人先后在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莲湖区实施多起盗窃案件,其中在电子城辖区一烟酒店一次性盗窃香烟价值3.8万元。这6人都是商洛市洛南县人,年龄最大的26岁,最小的17岁,均无正当职业。目前,该团伙6人全部被雁塔警方刑拘。此外,12月10日中午,彬县男子李某、张某窜入长延堡派出所辖区三兴园小区,趁住户上班家中无人,邻居间互不往来的机会,用开锁工具撬开一住户家门锁,盗窃现金4万余元和少量金银首饰等财物。案发后,所长王文碧亲自带队,组织民警对该小区数百个监控探头进行筛查,于次日将两人抓获,并追回部分赃款,缴获专业开锁工具一套。12月13日14时许,蒲城男子王某携带专业开锁工具在长延堡派出所辖区紫郡长安小区盗窃完一住户家中财物逃逸时,被正在该小区进行冬季防火、防盗宣传的民警抓获。
民警提醒市民,年底是侵财类案件的多发季节,市民们早出和夜间入睡时一定要反锁好门窗。住宅小区的物业部门务必加大对各楼层的定时巡查力度。另外,有车的市民千万不要在车厢内存放财物,夜间停车时应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者灯光明亮的地方。
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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