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青山湖街道锦北街道高桥头有学校吗

回龙村介绍_浙江省杭州临安市锦北街道回龙村资料简介
浙江省杭州临安市锦北街道回龙村
行政代码:行政级别:村长途区号:0571
邮政编码:310000 车牌号码:浙A隶属政区:
回龙村相关网站:
  回龙村位于锦北街道北面,东面与东湖村相邻,南面与马溪社区和竹林村相邻,西面与竹林村相邻,北面与林学院和平山村相邻,交通便利。村位于环北路南北两边,距临安市3公里。
  全村总面积4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130亩,山林(竹)地1100亩。全村共有4个村民小组,农户372户,人口836人,0员48名,分布在姜家头、白湖畈二个自然村,有固定资产1230万元。
  回龙村坚持科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民主管理;建设整洁村庄;坚持民主法治,打造和谐村风。初步实现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回龙村班子成员现有5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做好村内及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群众反映较好。干部能统一思想为村民办实事做好事,给村民参加了失地养老保险,在工作上得到了村民的大力支持。
  还有8个地名与回龙村同名:
回龙村网友签到处↓ 元芳,你对回龙村怎么看? ---说两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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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自网络,仅供参考。欢迎!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天外校区喜迁新址
民办教育再展宏图——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杭州天目双语实验学校新校区竣工典礼今隆重举行
天外校区喜迁新址
民办教育再展宏图——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杭州天目双语实验学校新校区竣工典礼今隆重举行
冬日暖阳高照,校园彩旗飘飘。2015年2月8日上午,在双语学校龙鼓队热烈欢腾、气势磅礴的鼓声中,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杭州天目双语实验学校新校区竣工典礼在锦北街道高桥头拉开了序幕。
临安市政协主席张金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建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楼国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裘小民和市政协副主席张亚联出席了典礼。参加典礼的还有市级老领导、市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部分外市兄弟学校校长、市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锦城街道相关村(居)负责人、学生家长代表、校友、市工商联等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约400人。典礼由锦北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国权同志主持。
杭州天外教育集团总裁伍丰平简要介绍了新校区整体迁建项目情况,随后杭州天外教育集团董事长伍柏松致答谢词,并表达了把天外建成百年名校,发扬临安民办教育事业的美好愿望。
章威力局长肯定了天外教育集团过去20年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和教学硕果,及对临安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他指出,新天外的启用是天外教育事业向前发展里程中的一次重大抉择和战略机遇,将成为全市民办教育的一个亮点和全市优质教育的典范。
随后,裘小民副市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天外集团要以此次新址搬迁为新起点,以多年来积累的勇气和智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培养更多的有用之才做出更卓越的贡献,推动新天外教育的大发展,并表示临安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也会各尽所能,主动服务,全力支持天外发展,为推动临安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张金良、黄建正同志共同为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杭州天目双语实验学校揭牌。
仪式结束后,领导和嘉宾一起参观了整洁有序的校园。整个仪式简洁而紧凑,隆重而不奢华。整洁的环境,全新的校园,标准化建设的投入,令参加典礼的老同志赞叹不已;师生们的精神风貌、热情好客也给来宾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新校区计划于2015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办学规模将达60个班级,在校总人数可达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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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德忠与临安市锦北街道新联村第4村民小组、临安市锦北街道新联村村民委员会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浙杭民终字207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章德忠。委托代理人:陈卫。委托代理人:罗鑫。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安市锦北街道新联村第4村民小组。负责人:郑国良。委托代理人:马志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安市锦北街道新联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荣。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安市锦北街道新联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江明德。以上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章伟延。以上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田耕农。上诉人章德忠因与被上诉人临安市锦北街道新联村第4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新联村4组)、临安市锦北街道新联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联村村民委员会)、临安市锦北街道新联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新联村经合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2013)杭临民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章德忠系浙江省新昌县人,章德忠自1979年起已在长桥村(现已并入新联村)居住,后将户口迁至临安市锦北街道长桥村(现在的新联村4组)。户口迁入前章德忠有土地在耕种,但无土地承包权证或土地承包合同。新联村4组因土地被征收,于日及日分别向所在组村民发放土地补偿款12200元和28500元,但章德忠未分得上述两笔款项。章德忠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新联村4组立即向章德忠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40700元;2.新联村村委会、新联村经合社对上述款项的支付负连带清偿责任。另查明,日召开了新联村4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分配方案,决定对章德忠所在户不予分配。日,新联村4组召开户长会议,对日确定的分配予以重新表决,全组101户,有77户赞同日的决议内容,1户反对,7户弃权。原审法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新联村4组提供的证据一,日的会议决议由新联村4组所在的村民代表表决形成。章德忠认为村民代表无权表决组内的各项事宜,但日,新联村4组召开户长会议,全组101户,有77户赞同日的决议内容,1户反对、7户弃权。章德忠认为会议未实际召开,但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观点,故对其意见不予采纳,日的决议符合民主议定的法定程序。土地征收补偿款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土地承包方依法获得的合理补偿,系国家对土地承包方合法权益丧失的一种救济。本案中,章德忠虽然有土地实际耕种,但无土地承包权证或土地承包合同,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耕种的土地系从新联村4组处承包,因此,新联村4组根据章德忠的实际情况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对章德忠不予分配土地补偿款,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对章德忠要求新联村4组分配其土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章德忠的诉讼请求。受理费838元,由章德忠负担。宣判后,章德忠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原审判决对章德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作出明确认定。章德忠是否具有新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属于本案必须明确查明认定的基础事实。章德忠在原审中提供的证据一、二、三、五足以证明章德忠作为新联村村民的资格和新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2.原审判决对于章德忠所在的户中已经有相关的承包地被征收的事实没有加以认定。章德忠在原审提供的《青苗费分配清单》,明确登记了章德忠所在的户有0.41亩花卉苗木地已被征收的事实。3.原审判决对于新联村4组在原审提供的证据一的事实认定存在错误。章德忠在原审中就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持有异议。仔细审查标注时间为日的会议表决书,可以清楚地发现:上面所谓同意分配方案的户主签名中,存在大量代签的现象。章德忠作为户主,该次会议没有通知章德忠参加。所以新联村4组在日召开户主会议并讨论表决分配事项是虚假的。但原审判决却以章德忠未提供相反证据为由,错误地认定了该证据的真实性。日召开户主会议的真实性、表决程序的真实性、户主签名的真实性均是新联村4组应当证明的事实。在新联村4组既未提供会议通知,又无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证据,且存在大量代签现象的情况下,怎么能够认定新联村4组提供的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1.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而非国家对土地承包方合法权益丧失的一种救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故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有财产。2.一审判决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作出驳回章德忠诉讼请求的判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该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法院适用本条解释规定,应当依法支持章德忠的诉讼请求。3.一审判决认定新联村4组所谓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合法,显然存在错误。且不考虑新联村4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是否真正通过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作出,也不考虑相关决议中所谓户主签名的真实性。即使确认存在该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其中对于章德忠不享有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决定也是违法的。剥夺一个人基本权利的享有,即使采用所谓民主的形式,并且是多数人的意见,也是与国家法律精神相违背的。综上,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章德忠一审诉讼请求。新联村4组、新联村村民委员会、新联村经合社答辩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第一,一审法院已经对章德忠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问题清楚地进行了判定,不存在一审法院对章德忠的资格问题还没有说清或说理的问题。第二,一审法院已经充分注意到章德忠在一审中的证据3,一审法院已经对章德忠在一审中的证据3的认定问题进行了阐明,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第三,一审法院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依据了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日制定的按照法律规范制作的一份分配方案,进行了判定是正确的,符合证据规则的三性,因为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表明日这一会议纪要也就是分配方案,是得到认可的。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非常正确。第一,对于土地补偿费这一问题,一审法院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说理。第二,一审法院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4条作出了判定是正确的。因为村民小组是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4条,依照民主程序而制定的土地分配方案,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体现了民意,所以,一审法院的支持是非常正确的。第三,一审法院认定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合法是正确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第24条,根据村民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是正确的,没有违背国家的法律精神,没有剥夺章德忠的基本权利,因为章德忠的基本权利是得到保障的。保障的是合法的,要体现民意。综上,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新联村4组、新联村村民委员会、新联村经合社在二审期间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上诉人章德忠提交了下列证据:证据1.临安市村规模调整一览表(复印件),欲证明2007年临安市对所辖区的村进行了合并,章德忠原所在的长桥村与新联村进行了行政上的合并,最终确定的名称是新联村;证据2.章德忠一代身份证的存档记录,欲证明1986年章德忠已经落户于临安县临天乡长桥村(即现在的新联村4组);证据3.新昌县双彩乡新市场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一份,欲证明章德忠一家于1978年遭受火灾之后,于1979年前往临安的事实;证据4.临政法(号文件,欲证明2007年原新联村长桥村撤销,新设立了现在的新联村,长桥村是现在的新联村4组。对上诉人章德忠提交的证据,被上诉人新联村4组认为证据1不属于二审新证据,新联村与长桥村合并成立新的新联村是客观事实;证据2不属于二审新证据,该复印件尚无公安机关的盖章,只有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在下面该章,无法考证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自锦城派出所。因为户籍证明上明确是2001年因其他原因迁入的,那是公安机关发给章德忠的,该证据不符合当时的身份证领取规范的情况,而且现在章德忠没有提交身份证的原件,该证据与一审期间章德忠提交的证据矛盾,所以应该以一审期间提交的户口簿为准,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有异议;证据3不属于二审新证据,而且该证据上有修改的内容,章德忠的德是改过的,上面盖了手印,既然是单位出具证明,理应是盖公章,该手印是谁盖的无法证明。证明上说是1978年火灾,在日迁入临安市,但火灾有否证据可以证明,既然如此清楚说日迁入,理应附相应的证据,并且单位的证明理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因此形式要件存在问题,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有异议,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对证据4的真实性无异议,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撤村并村与章德忠没有关联性,不能达到章德忠的证明目的。被上诉人新联村村民委员会、新联村经合社的质证意见与新联村4组一致的外还认为关于证据2,村民小组没有出具迁户的证明书的资质,理应由公安机关出具。本院认为,证据1的真实性能够确认,可以证实临安市对所辖区的村进行了调整;证据2系公安机关出具,真实性能够确认;证据3系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不能据此确认章德忠的户籍变动情况;证据4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本院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民主议定的程序制定村规民约,就本村的公共事务管理作出规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本案中,章德忠虽有部分土地在耕种,但是并未签订过土地承包合同,也未办理土地承包权证,本案中新联村4组于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章德忠户属挂靠户不予分配,日新联村4组召开户长会议,对日的决议重新进行表决,同意了日分配方案。本院认为,新联村4组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制定上述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属于依法履行村民自治权利的范畴,内容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根据前述分配方案,章德忠不享有案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权,章德忠的相关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恰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8元,由章德忠负担,章德忠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38元,应退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赵为民代理审判员  睢晓鹏代理审判员  盛 峰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项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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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auction.n.et2金马村作者:来源:【】添加日期:
金马村新农村建设
金马老年之家
奔跑在长西线上的一匹金马
金马村位于临安市北面,由原黄金、大马、吴马三个自然村合并而成,全村面积7.8平方公里,965户,总人口2665人,森林覆盖率75%。
近年来,金马村在各级各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先后荣获浙江省级卫生村,杭州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杭州市新农村重点整治村、杭州市小康体育特色村,临安市文明村、临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临安市园林绿化村、临安市清洁乡村明星村、临安市能源利用特色村、临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村等荣誉称号。
金马人解放思想,构画出经济再上新台阶的蓝图,确定了农工商一体化的经济发展新思路。一是以农为本,调整产业结构,改造低产竹园,提高产量,引导村民种蔬菜、草莓和小香薯,拓宽增收渠道。二是利用离市区只有四公里又多低山缓坡的区位地理优势、长西线穿村而过的交通优势,创建金马工业园区。栽好梧桐引凤凰,现已有纸箱、节能灯等10余家无污染企业落户,解决村民就业300余人,户均增收5000余元。2012年,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驻金马工业园区。三是成立金马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统一指导和管理农产品的种植、生产、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继续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全村已有1100多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2400余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5%。2008年,筹集资金50万元,创建临安首家老年基金协会,让老年人安度晚年。2010年5月,组织全村400余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两批去北京旅游。村里还投资建设有各类书籍10000余册的图书馆1个,老年活动室3个,休闲花园2处,占地250平方米的电脑室1个以及体育健身场多个,并组建有金马文艺表演队。金马村文艺表演团队众多,共有队员140余人,有腰鼓队、女子龙灯队、舞龙队、舞蹈队等。此外,村里的年青人还组建了一支男子篮球队,不时地与邻村进行对抗赛。
近年来,金马村注重环保,建设生态,建造了阿克曼生活污水处理池,为农户安装标准式的三格式化粪池,还安装了太阳能路灯及太阳能景观喷泉,极大地改善了村庄的生态面貌。
金马村通过新农村村庄整治建设,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整洁优美;民风淳朴、邻里和睦,是一个老有所养、壮有所为、少有所学、民有所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联系方式:
金马村村委主任 柴海良 办电
信息发布:程玉兰
锦北街道位于临安市主城区,组建成立于日,区域面积81.54平方公里。全街道区域面积81.54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2个社区。[]
网友y问:请问集贤村哪些地方会被拆迁,3字路口那里会被拆到吗?一边去横板 一边去临石公路那里,还有大学路什么时候开始建啊?
答:集贤村是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的组成区块之一,目前集贤区块正结合锦北文教区的发展功能定位,正抓紧启动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项目的实施将按照规划逐步推进。大学路二期工程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目前正按照计划加快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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