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记录打印的防伪码投保人是什么意思

请问如何查询保单号真伪?平安保单查询注意辨别真伪,防止发生意外后无险可赔的尴尬,保单号怎么样查询真假?中国人保保单查询,如何辨别保单真伪?对于国内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车主来说,除了爱车质量与养护之外,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投保车险及理赔相关服务。这些“小事”如果处理得不好或者不及时,很可能会给用车生活带来大大小小的麻烦。这些问题,平安保单查询系统都能轻松解决。
去年底,李先生的爱车出现事故,当他理赔时竟被保险公司告知,通过平安保单查询,他保险单发票都是假的,这样的答复让李先生觉得不可思议。据了解,李先生的保险都是通过一位孙姓业务员办理,后经警察调查发现,原来孙某自己开了家“保险公司”并私刻公章进行骗保。李先生并不是假保险单的唯一受害者。
另外据了解,一些机动车交易市场专门有人销售假保单。这些人手里掌握着一些有效保单的编号,他们给投保人提供的假保单上的编号往往是这些有效保单的编号。这相当于投保人只拿到一个编号有效的假保单,因为这个编号对应的真保单的受益人、投保人都是其他人。持有假保单的投保人的资料并没有真正在保险公司记录。若投保人没有及时进行车险保单查询,确认爱车已经真正受保,就只有在理赔时才会发觉保单投保人和受益人不是自己。
近年来,利用保险诈骗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以“假保单、假机构、假赔案”为代表的保险“三假”严重危害着投保人的利益。对此,为爱车投保并不是交钱了事,而是要做到车险条款看清、车险保单查询及时、保险理赔跟紧,同时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购买保险一定要对业务员进行身份认证(资格证、代理证、身份证),以防范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然而如何进行车险保单查询呢?请看以下途径:
一.柜台查询: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对于生活工作繁忙的现代都市人而言,这样的途径,费时费力,图添麻烦。
二.互联网查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保单号,通过中国平安一账通的身份验证后进行平安保单查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系统自主进行保单查询的内容包括承保信息、赔案信息,各种信息一应俱全。
三. 电话查询:这倒不失为一个方便的途径,然而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是:一般的服务热线都不是免费的,服务热线的线路信号状况也需要考虑,而且进行车险保单查询时,需要查询的相关的承保信息和赔案信息量实在太多太繁杂,况且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因此,电话查询也实在不是一个上上之策。
综上比较来看,车主首选可以通过注册中国平安一账通,进行平安保单查询,查询详细信息包括险种明细、保险金额、保险期限,标的信息和保单状态,赔案信息包含出险情况等。
不能确定保单真实性?害怕利益受损?其实,利用好保险公司的查询和投诉系统,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一段时期以来,意外险市场乱象不断,主要表现在:价格混乱、单证管理不规范、代理销售模式缺乏管控,消费者买到假保单的案件频频发生。
完善保险公司查询制度
众所周知,意外险产品是所有保险产品中最能体现保险本质的产品,包括航空意外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意外险等。它具备“肯定要发生、不知何时发生、难预料发生在谁头上”的特点。
鉴于人们对意外天生存有畏惧感,意外险产品历来就格外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因为意外险本身具有时间长短不一(最长一年,最短几个小时),且价格低、保障程度高、购买方便的特点,所以很容易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望。
针对意外险这一特点,一些不法分子便做起了假保单的买卖。因为是假保单,客户所有信息都根本没有在保险公司备案,保险公司当然也就没有理由给予理赔,结果发生风险却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巨大的经济压力也只好由不幸的投保人自己承担。
乱象如不加以整治,消费者的利益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护,保险市场也就难以有序稳定发展。
对此,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标准》一文,说从2010年开始,消费者购买意外险将可以实现实时查询。本次规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不但使人身意外险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发展,更重要的是确能起到真正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及时查询应成习惯
事实上,在本次保监会发文之前,业内许多保险公司已然有了查询功能,很多公司的查询系统都已经做得比较完善。消费者购买保险公司的任何种类的产品应该都可以查询到,所以,消费者维权可能只是缺一点意识和主动。
笔者认为,消费者不仅仅是买意外险时应当及时查询,不管买何种保险产品,向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进行查询应当成为消费者的一种习惯。
需要指出的是,查询并不像一般人想象得那样复杂。只要一通电话或者上个网,就能为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尽一份力。
比如,时下保险公司都有咨询电话,其功能就是为投保人买了保险产品之后提供售后服务。这种售后服务的范围很广:可以咨询保单的真伪,可以查询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保险产品所涵盖的各项责任和利益。投保人只要按照保单上的服务电话就可以解决一揽子保险产品的相关问题。不过,一个不容乐观的事实是,鲜有消费者买了保险产品后会主动致电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不少投保人接到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时还常常嫌烦,一挂了之,更有甚者对保险公司服务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仅以一句“全都明白了”敷衍了事。
现在,投保人也可以在购买产品2天后通过保险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或许网上查询更符合现代人的习惯。由于意外险险种较多,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险种特点设置不同的查询内容和查询界面,但消费者至少可查询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号码、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销售单位等信息。
明辨非法渠道是根本
但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万不能以为有监管部门重视了、插手了,保险公司查询机制更完善了,上当受骗的几率就减低了。事实并非如此。
假保单之所以源源不绝,主要是一些不法分子见有利可图且成本低廉、运作简单,所以胆大妄为;而此类保单之所以会有市场,则主要是因为一些投保人被所谓的“低价格”与方便购买所吸引,即便有所怀疑仍然买下,买完后也懒得验证真伪。正所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所以从市场角度看,即便保险公司在意外险销售渠道已做得十分规范,销售假保单的违法现象也是难以根除的。保单信息实时查询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能起到杜绝意外险不规范现象的产生,而一些消费者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常为一些蝇头小利而选择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意外险,这在客观上也促使假保单有了一定的市场。
因此,保监会出台文件规范意外险市场更多的意义是从保险公司完善制度方面下手,而要从源头上根治意外险市场的不规范现象,除了惩治那些非法销售渠道之外,通过宣传使得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也很重要。请问你的购买的哪家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呢?还是说是有人送给你的,然后发了个信息说是你的保单号呢?因为只有了解这两个情况后我才能帮你查到。
宜宾 人保寿险 冉权
保单号在你的保险合同书上面有的,可以检查一下你的保险合同,一个是保险合同号,因该在翻开的首页,一个是保单号,在业务员填写资料的哪页。
北京 平安人寿 陈明华
建议拨打该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电话(例如平安的寿险服务热线电话是95511,)进行咨询。
东莞 平安人寿 张爱茹
不知道您购买的是哪家的保险. 您可以打该公司的客服电话去进行查询的.平安的客服电话是:95511
北京 中国人寿 李丽华
保单是你交过钱之后保险公司给你的保险合同正本。要确认真假看你投的那家公司的保险,你可一电话查询。列出入出是要询购保险吗?
北京 泰康人寿 张艳
保单的真伪可以打该公司的客服电话查询。如果你要考虑购买商业保险,要根据自己的收支情况考虑,因为买保险毕竟要交费10、20年,不要因为每年缴纳的保费而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保险是可以逐步建立的。
每一个保单年度都会有分红信息发布,会通过分红报告书的形式发送给客户,如果没有收到,也可以拨打客服电话查询.如果你有中国人寿鹤卡、贵宾卡等、可登陆中国人寿保险网就能查询到你在本公司所有保险信息,红利派发情况和缴费、领取等情况。请你的保险代理人协助帮你查询。
  其次可以登录中国人寿在线客户服务系统,在线查询:
  1.成交客户网上注册:到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点击保单查询,可用邮箱或国寿鹤卡号进行注册。
  2.登录系统:注册完毕后,登录中国人寿在线客户服务系统。
  3.添加保单:登录系统后可查询到您购买的相关保单信息,如果保单信息不全,您可以手动添加相关保单。
  4.查询保单信息:中国人寿在线客户服务系统中可查询的保单信息包括购买险种名称、保险金额、投保人等的基本信息;以及最近完成的交费和已给付保险金数额,您最关心的续期保费交费提示、保险金领取提示等;投连或万能客户还可以查询账户资产状况及对账单等。
  电话查询:
  1.您可以随时拨打95519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选择通过自助服务或人工服务的方式查询保单信息。
  2.如果您选择自助服务,请您输入身份证号或保险合同号或投保单号进行自助查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保单及交费查询、销售人员身份确认、激活卡激活、密码变更等多种自助查询服务。
  3.如果您选择人工服务,话务代表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为您提供咨询、查询、投诉、挂失登记、报案登记和客户回访等服务。
  中国人保财险保单的真伪辨识
  1、目前,我公司印制的保单已全部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单证配备了唯一的单证识别码及唯一的单证流水号,并标有限售地区等信息。假保单往往没有这些信息。
  2、由我公司印制的车险单证主要有5处防伪措施:
  ◆微缩文字;◆专用打码技术;◆浮雕底纹;◆防伪荧光油墨;◆提示客户核实保单信息的“一句话”通知。
  假保单通常印制粗糙、字迹模糊且无上述防伪标志。
  3、真保单上生效时间的标准写法是“×年×月×日×时×分生效”。
  假保单上生效时间写法往往很随意,格式不标准。
  4、真保单印制了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8,供客户即时查询。
  假保单上往往没有客服电话,或其提供的客服电话为手机号码甚至虚假号码。
中国人保财险保单的真伪辨识一、假保单的辨别方法
  1、目前,我公司印制的保单已全部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单证配备了唯一的单证识别码及唯一的单证流水号,并标有限售地区等信息。
  假保单往往没有这些信息。
  2、由我公司印制的车险单证主要有5处防伪措施:
  ◆微缩文字;◆专用打码技术;◆浮雕底纹;◆防伪荧光油墨;◆提示客户核实保单信息的“一句话”通知。
  假保单通常印制粗糙、字迹模糊且无上述防伪标志。
  3、真保单上生效时间的标准写法是“×年×月×日×时×分生效”。
  假保单上生效时间写法往往很随意,格式不标准。
  4、真保单印制了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8,供客户即时查询。
  假保单上往往没有客服电话,或其提供的客服电话为手机号码甚至虚假号码。
  二、假保单的防范措施
  为保障客户的利益,请在购买我公司保险产品后通过我公司电子商务网站()、95518客服电话或附近的营业网点查询保险单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及时通过以上三种渠道联系我公司。而假保单无法通过正规渠道验证保单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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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下值得您关注的社保信息海南一医药公司起诉“宅急送”与保险公司获赔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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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一医药公司起诉“宅急送”与保险公司获赔39万余元  法制网海口12月10日电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海南一制药公司委托广州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托运价值为元的三批药品,广州宅急送快运公司委托又委托其他物流公司将三批药品空运至北京。到达北京机场后,北京宅急送快运公司取货时发现货物外包装受潮开裂,收货方北京医药公司和天津医药公司拒绝签收受潮药品。海南制药公司便起诉广州宅急送快运公司和承保的美亚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要求两被告赔偿药品损失元。今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判决美亚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向海南医药公司支付理赔款元。   海南制药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宅急送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宅急送海口分公司为原告提供货物运输、包装等服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宅急送按委托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目的地,被告宅急送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原告提供货运服务;服务期限为日至日;原告委托被告宅急送办理保险,原告按被告宅急送要求支付保险费用等。日,原告委托被告宅急送按相应送货地址运送其所售的三批药品。被告宅急送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上述药品转给他人承运,导致该三批药品受潮。现三批药品均被退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再使用。   综上,海南制药公司认为宅急送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与被告美亚保险、被告宅急送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赔偿元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美亚保险辩称,海南制药公司所提出的关于本案事故中三批货物全部受潮,外包装受损,标签模糊,与事实不符。本案中仅有部分货物外包装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并非全部货物外包装出现破损。该批货物外包装破损,并不表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应当销毁。美亚保险认为,原告要求其按全损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宅急送则辩称,海南制药公司所委托的货物由于需要走航空,被告宅急送便委托海南佳某物流有限公司对该批货物进行直达北京航空的配载,但案外人佳某物流未按被告宅急送要求直达北京,造成货物受潮。宅急送与被告美亚保险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预约保单的合同。   因此,由美亚保险为宅急送承运的货物进行投保,海南制药公司的该涉案货物应按照公估结果,依约在该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请求该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赔偿。   经审理查明,日,海南制药公司与宅急送签订了一份《承运服务合同》,约定:宅急送海口分公司为原告提供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代办保险等服务;服务期限为日至日;海南制药公司委托被告宅急送为其投运的货物办理保险,原告支付保险费,费率为1‰;该保险货物发生服务事故时,宅急送协助原告进行理赔,每票免赔额为200元至 500元,由保险公司理赔的,被告无需再作任何赔偿;货物发生损失的索赔,最迟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0日内提出;该合同在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宅急送海口分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日,原告将药品可利迈仙(20800瓶)交由被告宅急送海口分公司承运,收货人为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案外人北京医药),该批药品的发票金额为98176元。   日,原告将药品得益(1440盒)、罗拉(28800盒)交由被告宅际送承运,收货人为案外人北京医药,该批药品的发票金额为:得益16027.2元;罗拉元。   日,原告将药品罗拉(10800盒)交由被告宅急送承运,收货人为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案外人天津医药),该批药品的发票金额为77760元。   海南制药公司委托宅急送为上述药品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元。日,宅急送海口分公司接收上述三批药品后,将此与其他货物共116件交予案外人佳某物流。案外人佳某物流将上述116件货物交由案外人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运输,此时该三批药品未发现异常。   日,上述116件货品由海口运往武汉,于次日到达北京机场。日案外人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到北京机场提取了上述货品,发现共有102件货物的外包装箱受潮开裂,内外变形破损。同日,案外人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损出具了一份“BGS运输事故记录(国内)”的证明。   日,宅急送接到货物受损通知,并于当日通知美亚保险和海南制药公司。日,案外人北京医药、案外人天津医药分别向原告发出了两份《拒收药品说明》,以该三批药品外包装受潮为由,拒收其向原告所购的上述药品。   日,该批货物被运回海口。日,美亚保险委托案外人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案外人平量行)对上述货损进行保险公估。日,案外人平量行对该三批药品的受损情况进行了检验。   海南制药公司与宅急送长期存在承运业务,双方之间形成本月结算后次月进行付款的习惯。日,海南制药公司依约将同年5月的运输费49953.13元支付给宅急送,其中包括该三批药品的承运费用7851.41元(包含该药品的保险费398.41元)。   日,案外人平量行基于上述公估结果出具了一份《终期报告》,载明:初步检验发现,大部分包装箱有曾经水湿的痕迹,部分货物用宅急送的包装箱进行了重新包装等。美亚保险在《终期报告》的“理赔方案”中提出:对3329盒外观受损的药物按照退订推定全损处理,对于58511盒外观完好的药物重新包装,包装费由美亚保险支付,另加货物金额的20%作为损失补偿金,定损金额为元。   海南制药公司主张对该三批药品进行推定全损处理,要求两被告向其赔偿损失共计元。因原、被告对该货损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便诉至法院。   另查,案外人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美亚保险签订一份了《货物运输保险预约保单》,约定:被保险人为案外人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地分支机构(包括被告宅急送),美亚保险对被保人所承运、符合该保单规定的货物进行保险,对于贸易性质之全新货运,以实际销售发票金额为定值申报,责任限额为500万元/每一运输工具等。被告宅急送已依约向被告美亚保险付清保费。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海南制药公司与宅急送之间所签订的《承运服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海南制药公司将已完好包装的药品交付被告宅急送进行承运,并依约向宅急送支付了运输费用,原告已依约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宅急送对涉案药品依约负有安全运至目的地的义务,但该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外包装受潮破损情形而被买方拒收,宅急送在履约中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美亚保险与案外人北京宅急送签订的《货物运输保险预约保单》(效力及于被告宅急送)中载明被告美亚保险对被告宅急送承运的货物承担保险责任,海南制药公司与被告在《承运服务合同》中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宅急送运输的货物由被告宅急送代办保险,被告宅急送已为原告委托其运输的涉案药品向美亚保险进行投保,且原告与宅急送已依约向被告美亚保险足额缴纳了保险费,故美亚保险对原告的涉案货物提供保险,原告与美亚保险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该保险的约定属原告与宅急送所签订的《承运服务合同》中的条款之一,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运输合同关系为主要法律关系,运输合同为主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保险约定系对运输货物的保障,属运输合同的从合同,该保险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涉案药品投运后出险,美亚保险委托案外人平量行进行公估,案外人平量行在其出具的《终期报告》中载明“有部分药品外包装完好”,“大部分包装箱由曾经水湿的痕迹,部分货物用宅急送的包装箱进行了重新包装”。由于药品属特殊商品,药品监管部门只对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不对已出厂的药品出险后进行抽样检验。现该涉案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部分淋湿而被拒收,从社会安全角度考虑,药品在包装不符规定或受潮时,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使药品的药性发生变化,若流向社会,会造成一定社会危害。该涉诉药品的安全性应以产品逐件进行检验,方可确定药性的毁损状况,现涉案药品已无法确定其安全性,应由有关单位进行销毁。原告以其无法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涉案药品的损失,应推定涉案药品全损,并要求两被告承担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该预约保单中定值基础的规定,该货损的申报金额应为涉案药品销售发票的所载金额,故全损理赔额应为元(未包括承运费及保险费)。涉案药品投运后,原告与被告宅急送均依约向被告美亚保险足额支付了保险费,涉案药品出险后,原告也在约定期限内向被告美亚保险发出了通知,且原告所购保险金额与涉案药品的实际价格一致,美亚保险应在其承担范围内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   依据《承运服务合同》中“乙方(被告宅急送)协助甲方(原告)进行理赔”之规定,故在被告美亚保险对原告之损失无法全部理赔时,被告宅急送对被告美亚保险未能理赔的部分负有赔偿责任。   因此,海口龙华区法院判令限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制药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元;广州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对美亚保险未能向海南制药有限公司理赔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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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心脏病微创不理赔 保险公司称开胸才算数  佛山男子因手术方式被拒理赔 案件昨二审 东莞深圳此前类似案例均判保险公司败诉   心脏病患者张先生通过微创的新型“全胸腔镜”手术治愈,但是他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险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张先生没有“开胸”。本来简简单单便可治好的病,为什么非要我“开胸切骨”?张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胜诉。昨日,此案在佛山中院进行二审,未当庭宣判。   买了保险发现患心脏病   日,陈女士以其丈夫张先生为被保险人,在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   而张先生发现自己心脏有问题,是在今年5月29日。这天,56岁的张先生因“发现心脏杂音1月余”进入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张先生在静脉吸入复合麻醉、体外循环下行“全胸腔镜下ASD修补+三尖瓣整形”手术,手术顺利。6月8日,张先生出院。   保险拒赔只因“没开胸”   术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让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7月9日,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特种疾病保险金赔付标准为依据决定不予给付该合同对应保险金。问题所在是张先生实施的是“胸腔镜手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医院为张先生所进行的全胸腔镜心脏手术,与传统的开胸手术相比,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微创,可最大可能地减少手术创伤,而且费用低。   但是,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则列明,“重大疾病”包括了“心脏瓣膜手术”,同时该合同给“心脏瓣膜手术”明确定义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保险公司称,张先生的手术并没有开胸,所以保险公司依约不予理赔。   庭审直击   一审:是否开胸只是方法不同   在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张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立即向他支付保险金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9月28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张先生实施的全胸腔镜手术是否属于理赔范围。虽然保险合同确实对“心脏瓣膜手术”作出了要“开胸”的释义,但是从此释义看,心脏瓣膜手术的目的是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而开胸置换、修补只是治疗方法,至于实际是否开胸,应该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病况及当前医疗技术水平确定。   法院指出,张先生及其妻子作为被保险人及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的目的是在意外或疾病的情况下能将所遭风险降低,在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张先生所患疾病为不予理赔情形的情况下,如果仅以治疗方式不同来鉴别疾病的重大程度,有违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张先生确实患有心脏瓣膜疾病,并为治疗疾病进行手术,保险公司以该手术不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张先生支付保险金10万元,受理费115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   二审:保险公司同意和解   在昨日的二审庭审中,保险公司请求佛山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或者发回重审。这是因为一审法院对合同约定的理解是任意加重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并且与合同订立的目的与初衷相违背,并不能反映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述。   张先生昨日并没有到法庭参加二审。他的代理律师回应称,首先,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如此重要条款作出解释,也没有在合同中用黑体字标出,张先生并没有医学知识,他当然认为只要发生病就可以进行理赔;其次,“不开胸不理赔”的条款,实质是阻碍了医疗技术进步,妨碍了病人选择更合理意见方式。“有更安全的方式可以选择,我们为什么还要用旧的方法呢?”   法庭上,法官询问保险公司一方,问他们张先生所做的手术是否属于“心脏瓣膜手术”,不过保险公司方面回应,他们并不清楚,具体要询问专业医生。   在开庭前后,法官都尝试组织进行调解,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多次打电话沟通后,表示愿意和解并于本月底前支付10万元保险金,不过一审诉讼费1150元要由张先生一方承担。张先生的律师以未能联系上张先生为由,表示要听取张先生的意见才能确认是否接受调解方案。(记者刘艺明)   东莞佛山相似案例都判保险公司赔钱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拒赔不利于新技术推广   东莞市民彭先生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其中关于“主动脉手术”的约定为“经开胸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主动脉手术”。5年后,彭先生因病做了主动脉夹层腔内隔绝术。由于医疗水平的进步,在医生的建议下,彭某选择了更少痛苦也更经济的“微创技术”。   保险公司因此认为彭某没有按照保险条款做手术,拒绝理赔。案件历经东莞两级法院审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如果要求彭先生接受“开胸或剖腹”手术,剥夺了彭某选择手术方式的权利,“不利于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判决保险公司向彭某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2万元。东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唐红杰)   深圳市中院:支持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   深圳的汪小姐也有类似遭遇,同样是主动脉手术没有选择开胸或剖腹,而是进行微创手术。深圳福田法院一审认为,汪小姐进行的手术属于微创手术,并非保险条款中定义的“开胸或者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因此一审驳回汪小姐关于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要求。   对此,汪小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深圳中院二审对一审结果进行了改判,支持了汪小姐的诉讼请求。 (记者王纳)   专家:业界规范需要改进   保险业界专家江雨宏表示,其实目前所有保险公司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参照日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规范》),该《规范》由中华医学会及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其中一个条款就明确指出,“心脏瓣膜手术”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不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规范》的此规定渐渐显得落后,条款的确需要进行改进。   江雨宏建议,为了避免以后对保险合同出现理解上的争议,客户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附约,对于新的疾病、新的治疗方式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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