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轻型小货车备案时没有安装雨棚架,现在想装个雨棚架,可不可以去更改车辆行驶证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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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昨首查非机动车装遮阳篷
南京有人曾因此篷“招风”摔倒伤人
作者:彭昊 吴晓晖
  南京街头偶有市民为电动车加装左图这种遮阳篷。尽管有点模仿带顶棚的宝马C1摩托车(上图)的味道而带了点时尚感,但这种加装遮阳篷是违法的。 (资料图片)  苏州交警昨天对接送学生的非机动车加装棚架装置展开查处。  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需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民警可以代为拆除,没收棚架装置,同时,还可以处以罚款50元人民币。”昨天开始,苏州警方首次上路查处非法安装遮雨棚等装置的非机动车,警方称,为了执法更加人性化,驾驶人首次查到将被口头警告,三次被查将被强制拆除,并开50元罚单。  据了解,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存在遮挡视线、增加车辆阻力等安全隐患,南京此前曾发生过因遮阳篷招风,骑车人连人带车被风刮倒伤及他人的事故。夏日来临,想在自行车、电动车上加装遮阳篷的市民看来要悠着点。  苏州查禁  交警首查非机动车加装棚架  新实施的法规首次明确要处罚  5月13日早上7点半左右,吴江经济开发区交巡警中队三位民警带着几名交通协警早早来到学校门口站护学岗。今天,他们多了一项任务,每次发现一辆安装了棚架的小三轮车,民警都会立即上前,先向骑车的家长敬个礼,然后告诉对方,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棚架装置是违法的,应当自觉主动拆除棚架。大部分车主受到民警警告后,都表示回去会主动拆除。  据吴江经济开发区交巡警中队队长贺国富介绍,根据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需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民警可以代为拆除,没收棚架装置,同时,还可以处以罚款50元人民币。  “在我们的辖区内,这两所学校门口出现了大量安装棚架的小三轮车,问题特别突出。所以在《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后,我们交警中队就在研究方案,依据地方新交规集中整治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隐患。”贺国富告诉记者,考虑到这些违规的家长多是老年人,理解法规需要一个过程,他们决定,对于给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违法行为,若首次发现,只给予口头警告,责令车主自觉主动拆除棚架。如果连续三次被查获,民警将依照《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代为拆除并处以50元的罚款。  昨天是警方首次上路查处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当天没有开出罚单。 扬子晚报记者 彭 昊  法规链接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日起施行)  禁令  第十九条明确,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的规定中第(七)项:摩托车不得安装棚架装置。  第十九条同时明确:非机动车不得拼装,不得安装棚架装置、搭载人员的设备和动力装置。  处罚  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将面临罚款50元的处罚,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摩托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将面临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  苏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张仲梁警官介绍:摩托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处罚一直就有,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处罚,以前多出现在红头文件中,苏州是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该项处罚。  南京状况  虽未查禁但已有伤人案例  遮阳篷“招风”人车摔倒伤及他人  “在我的印象中,去年曾发生过一起安装遮阳篷的电动车伤人的事故,事发时风很大。”南京交警十大队一位人士介绍说,当时在葛关路附近,他们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两辆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其中一人腿好像骨折了。交警接报赶到后发现,其中一辆电动车安装了遮阳篷,在大风下,呼呼直响。受伤的是一位自行车主,她告诉交警,骑到这里时,旁边的电动车突然侧倒,把她车子带倒后还压到了右腿。“我也不是故意的,风太大了。”电动车主说,加装的篷子“招风”,控制不住才发生了事故。随后,自行车主被送到了医院,还好问题不大。  “总的来说,这种事故很少。”上述警方人士分析认为,遮阳篷引发的事故少,是因为目前装篷子的非机动车是少数,另外这种事故不一定引发严重后果,因此不是每起事故都会报警。不过这类棚架存在的安全隐患还是应引起市民注意。  事实上,早在2009年,扬子晚报记者跟随南京交警亲历了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当时民警也曾顺便对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进行过查处,并要求车主将加装的东西全部拆除。不过南京并没有专门针对非机动车加装棚架装置进行过专项检查。 通讯员 吴晓晖  扬子晚报记者 郭一鹏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天气越来越热,南京街头时而能看到加装遮阳篷的电动车。针对这种棚架装置,市民以及商家怎么看呢?  市民:遮阳篷作用不大,多数人不想装  南京街头一些电动车和助力车安装的防雨遮阳篷,品质看起来好一点的,形似拱桥,材质大多是铝合金和玻璃钢;相对简易的,则直接在车身两侧竖起杆子,上面再搭个防雨布。记者昨天下午从水西门一路到新街口,只看到了几辆安装了防雨遮阳篷的电动车。  “就是夏天遮遮太阳,下雨天时挡挡雨。”车主罗女士安装的是简易遮阳篷,4个支架撑起了一块防雨布。罗女士坦言,真正下大雨的时候作用也不大,必须要穿雨衣。  记者随机在街头采访了10名骑车人,其中有3人表示要考虑加一个防雨遮阳篷;7人对此没有兴趣,这7人的理由基本一致:不安全。  商家:夏天装的人会多,没听说不许装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那种时尚点的防雨遮阳篷大多是电动车经销商和车行在加装,价格也是从100元到数百元不等。在长虹路上一家车行,当记者询问能否加装遮阳篷时,老板一口应承,没问题。老板介绍说,夏天也算是旺季,早点定下来免得到时要预约。介绍中,老板也承诺,可以开票保修,安全也不用担心,绝对牢固。  记者问,这样改装上路,会不会有交警查?老板一愣说,自己做这一行快5年了,从未听说过不能装。“交警怎么会查这个啊,只是个简单的辅助设备,又不影响安全。”老板说。 通讯员 吴晓晖  扬子晚报记者 郭一鹏  法规链接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日起施行)  禁令  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十)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  处罚  参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危险在哪?  阻挡视线、“招风” 增加交通隐患  “无论是摩托车还是非机动车,加装遮雨棚等棚架装置都会减低驾驶安全系数,棚架结构在驾驶过程中受到风的阻力加大,加上路面湿滑,与地面摩擦力降低,驾驶安全系数大大降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驾驶人和乘客在搭乘这类车辆时,个人自身安全肯定无法得到保障。”参与《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起草过程的苏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张仲梁警官介绍说。  南京交管人士也表示,安装防雨遮阳篷会在一定程度上遮挡车主视线,增加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阻力,影响行驶安全,增加交通隐患。“有的非机动车很轻,一旦加装后遇到大风,很容易摔倒。”该人士说,他建议车主们不要私自加装,交警们在平时上路时也会多加注意,遇到加装遮阳篷的非机动车,也会责令恢复原状。  通讯员 吴晓晖  扬子晚报记者 郭一鹏  延伸问题  儿童座椅算不算“安装棚架装置”  苏州新交规实施后,有市民提出疑问,很多年纪大的家长为了接送孩子,会在自行车或电动车后座上安装儿童座位,有些儿童座位也会有遮阳挡雨的功能,那么这些儿童座位是否属于“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警方称,《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允许搭载儿童,关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安装儿童座椅的问题,现在还没详细的法律禁止。  但从安全角度来说,现在电动自行车速度堪比摩托车。固定在车上的儿童座椅与孩子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其潜在危险非常大。警方建议,家长不要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儿童座椅,以免发生事故后悔莫及。 扬子晚报记者 彭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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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临时指派性工作受伤是搬运工作的延续
三峡都市报(记者 席程 通讯员 陈秋同 谭仕华)家住钟鼓楼街道的老秦在从事搬运工作时,不小心从货车上跌落摔伤。原本就是一桩工伤赔偿案件,却因为老秦的工作身份、致伤缘由等原因使案件变得复杂,迟迟不能获得赔偿。在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经过了两年多的诉讼,近日随着区法院的判决,老秦终于可以拿到自己应得的50608.72元赔偿金了。
帮忙装棚架受伤
日,老秦像往常一样来到熊氏码头某公司的水泥中转站上工。他的工作很简单,就将一袋袋水泥装上前来拉运的货车。
当天,前来拉货的是一辆渝B牌照的大货车,因为车身又高又大,必须拆掉部分车辆篷杆才能进入货场。水泥装完后,在中转站经理张谋的指挥下,老秦爬上车去,协助将拆下来的篷杆安装回去。
就在这个时候,老秦一脚踏空,从货车上摔到地面。
现场的人赶紧将他送至区中医院,经检查,其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老秦在医院治疗了两个月,后经鉴定,他属于十级伤残。
虽说前期医疗费由水泥中转站所属公司方的负责人支付了,但是后续的误工、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却无人愿意支付。
中转站、包工头、货车司机该谁负责?
老秦从2009年6月起就在中转站里从事搬运工作,并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意外后,他希望获得一定的赔偿。
“可公司告诉我,水泥装运部分的工作他们是转包给包工头李某的,我现在出事了,应该找李某。”老秦说,该中转站所属的公司认为,在老秦意外受伤后,公司已经积极救治,并支付了医疗费。至于后续的费用,应该去找李某要赔偿。
老秦只得去找到了当初雇用他到中转站工作的李某。“可是他又告诉我,他只是在码头上揽生意的包工头。我出事的时候,他跟中转站的包工合同已经期满,责任不该他负了。”老秦说,自己就这样被推来推去了一年多。无奈之下,只能找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想通过诉讼来争取自己的利益。
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富律师担任老秦的代理律师。刘律师多次到案发地进行调查取证,又调查了相关证人,并与相关责任人联系。
而就在这时,公司方又提出,老秦在工地上原本是干水泥装运的工作,却是因为帮货车装棚架受伤,这不属于工伤,而是帮工受伤。老秦应该找被帮助人,也就是货车司机和货运公司讨赔偿。
法院认为:临时指派性工作受伤是搬运工作的延续
于是,刘律师代理老秦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将中转站、包工头李某、货车所属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包工头李某与中转站的包工合同于2010年5月到期后并未续签。老秦继续在中转站接受其所属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从事搬运工作,应该视为向该公司提供劳务。
老秦的工作虽然只是在中转站装运水泥,但他是在经理张谋的指挥下,协助驾驶员安装篷杆车辆。同时因为货车属于大型车辆,需要对篷杆进行拆装才能进行装运,所以其行为应是搬运工作的延续。中转站所属公司应当对老秦在完成临时指派性工作遭受人身伤害承担责任。
近日,本案一审判决,中转站所属公司赔偿老秦各项费用共计50608.72元。报读课程s七天制金属棚架安装及拆卸合资格人士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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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人曾因此篷“招风”摔倒伤人
来源:扬子晚报日 07:32
  “在我们的辖区内,这两所学校门口出现了大量安装棚架的小三轮车,问题特别突出。所以在《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后,我们交警中队就在研究方案,依据地方新交规集中整治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隐患。”贺国富告诉记者,考虑到这些违规的家长多是老年人,理解法规需要一个过程,他们决定,对于给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违法行为,若首次发现,只给予口头警告,责令车主自觉主动拆除棚架。如果连续三次被查获,民警将依照《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代为拆除并处以50元的罚款。  昨天是警方首次上路查处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当天没有开出罚单。
扬子晚报记者 彭 昊  法规链接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日起施行)  禁令  第十九条明确,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的规定中第(七)项:摩托车不得安装棚架装置。  第十九条同时明确:非机动车不得拼装,不得安装棚架装置、搭载人员的设备和动力装置。  处罚  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将面临罚款50元的处罚,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摩托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将面临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  苏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张仲梁警官介绍:摩托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处罚一直就有,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处罚,以前多出现在红头文件中,苏州是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该项处罚。  南京状况  虽未查禁但已有伤人案例  遮阳篷“招风”人车摔倒伤及他人  “在我的印象中,去年曾发生过一起安装遮阳篷的电动车伤人的事故,事发时风很大。”南京交警十大队一位人士介绍说,当时在葛关路附近,他们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两辆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其中一人腿好像骨折了。交警接报赶到后发现,其中一辆电动车安装了遮阳篷,在大风下,呼呼直响。受伤的是一位自行车主,她告诉交警,骑到这里时,旁边的电动车突然侧倒,把她车子带倒后还压到了右腿。“我也不是故意的,风太大了。”电动车主说,加装的篷子“招风”,控制不住才发生了事故。随后,自行车主被送到了医院,还好问题不大。  “总的来说,这种事故很少。”上述警方人士分析认为,遮阳篷引发的事故少,是因为目前装篷子的非机动车是少数,另外这种事故不一定引发严重后果,因此不是每起事故都会报警。不过这类棚架存在的安全隐患还是应引起市民注意。  事实上,早在2009年,扬子晚报记者跟随南京交警亲历了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当时民警也曾顺便对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进行过查处,并要求车主将加装的东西全部拆除。不过南京并没有专门针对非机动车加装棚架装置进行过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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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记者 彭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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