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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团体人身意外险比较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团体人身意外险比较:  一、理赔比较:  1、&报案: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团体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意外伤害后不用进行报案;  其他保险公司:在团体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都要求报案或补报案,报案的内容如下:  当事人姓名、意外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就诊医院、保单合同编号或投保人名称、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  2、&理赔时效:两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自行终止。  3、&理赔规则: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对于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住院医疗理赔,不受社保用药的限制;  其他保险公司:所有医疗费用与社保用药一致;  4、&理赔额度规定: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医疗费用的理赔额度都是以次计算,一年不计次数,不累计理赔额度;  其他保险公司:理赔额度以年为单位累计,达到累计额度时,该年度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5、&理赔时提交的资料: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当事人所有在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发票和治疗清单原件、病历原件、入院证明、出院小结。如以上资料遗失,需到治疗发生的医院补充完整并加盖院方公章;  其他保险公司: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保单合同复印件。  二、人员更替比较: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可随时进行人员的更替,终止承保人员在承保期内是否发生理赔不影响新进人员的承保,不用另收保费;  其他保险公司:如果出现理赔,理赔费用大于该被保险人年缴保费时,该被保员工离职时新进员工不可替代,新更替员工须重新缴纳保费。  三、保障范围比较: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支持全球理赔。国内:二级以上医院、二十四小时就诊的医疗机构及所有社保指定的医院;国外:所有有正规医疗设备,适合于医疗、救治、手术的医疗机构。  因意外事故首次就诊时,可以到就近非指定的所有的有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但复诊时发生的费用将不于理赔;  其他保险公司:国内二级以上医院及所有社保指定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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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外文名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简&&&&称保险特点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主要险种个人、团体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的一种,简称,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1]
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人身意外无处不在,人人都需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投保了综合意外险之后,如经常驾车出行的人,一定要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常出差的人士,还应该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够额外增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的保障。
经常外出旅游人要特别关注旅游险旅游险。
此外,家庭可以选择还有针对老年人的《老年人出行平安保险》、针对家庭财产《安居综合保险》、针对民用燃气危险的《民用燃气用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意外险真的是不能省却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三类: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的保险。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最主要的保险类型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合同以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
它所承保的危险有:
①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②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③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④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一、按实施方式划分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2.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关系。
二、按承保风险划分
1.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险种均属此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我国现开办的、个人平安保险等。
2.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后者发生的几率更大些,故称之为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在游泳池或游乐场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体育比赛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
三、按保险对象划分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险对象均没有资格**,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④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在我国,主要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有于198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长期还本保险等。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一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二是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三是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四是保险费率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五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
团体人身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四、按保险期限划分
1.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我国开办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或有关管理机关发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搭乘的旅客必须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在旅馆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但旅客可以投保。旅游保险以组织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2.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都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都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是以团体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保险合同对其丧失保险效力,保险人退还未到期保费。
3.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超过一年,但基本上不超过五年。如我国开办的人身意外伤害期满还本保险,保险期限可以是三年、五年。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的保险本金是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和相应年期的利息率制定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本金远大于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交纳的保险费,但由于保险人在保险期限结束时返还本金,被保险人只是损失利息。
五、按险种结构划分
1.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都属于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其他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如我国开办的,以生存到保险期满或保险期限内死亡为基本保险责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属于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旅客由于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残废以及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损失,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
六、按是否出立保险单划分
1.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必须出立保险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年期和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出立保险单,如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
2.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不出立保险单,以其他有关凭证为保险凭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为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汽车票为保险凭证,而不需要单独出立书面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总之,有责任感的人都需要意外险的,对于家庭责任重大而且意外风险较大的人士,更应该在购买了普通意外险后,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特性,再增加一些特殊的意外险保障。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由其所在单位向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3]
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是针对不同人群、不同保障范围而专门设计的。怎样购买合适,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而定。
对于经常乘飞机出行的商务人士,可以选择购买一年期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喜欢自驾出行者,可以选择为自己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是担心出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疾病,则可以选择带有意外医疗保障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如果您是“朝九晚五”上班的工薪族,每年只是偶尔出门一次,意外发生的概率比较小,只需每年投保一份额度适中的人身意外险就可以了。一、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二、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在线投保。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保险公司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电子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三、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
四、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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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外文名Group Life Accident Insurance保险对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工种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的职工为第一档,费率为千分之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四;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捕鱼、航空执勤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七。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它书面文件构成。一、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范围:经被保险人同意,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须达到职工总数的60%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人数不得低于5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确因意外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九十日(含第九十日)内身故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残疾,且符合《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所列残疾程度,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以及残疾给付说明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者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意外全残收益保障补偿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全残标准见附件),本公司自确认之日起,每日按照“意外全残保险金”的0.25%给付90日的“意外全残收益保障补偿金”,同时本合同保险对该被保险人责任终止。
意外全残收益保障补偿金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0.25% × 90天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或者由于下列原因引起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或杀害;
二、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恶意欺诈行为;
三、被保险人自杀、自残、殴斗及违法犯罪行为;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
五、被保险人酗酒、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因疾病、整容、流产或分娩等诊疗过程发生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九、战争、军事行为、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被保险人因遭受非意外伤害而失踪被法院宣告身故者;
十二、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本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上注明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于保险届满时,经被保险人同意,可对其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职工办理续保手续。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确定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保险费: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风险情况,参照费率表确定保险费率。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出投保人应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险费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一、受益人的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身故后,发生被保险人未曾指定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的情形,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受益人的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受益人,须向保险人提交书面申请。本公司收到变更申请后,出具批单贴附于保险单和其他凭证上。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一、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受益人提出给付书面申请,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3、提供经治医院出院小结、病情摘要、门急诊病历以及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和死亡证明书;
4、申请给付人的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须提供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本公司认为需要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在保险期间内,且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发生疑问时,有权出资对事故责任、死亡证明书、残疾程度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如属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故意欺诈行为,本公司有权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如果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提出书面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本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者工种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按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者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但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离职的,本公司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但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三、投保人的在职人员少于本合同规定的5人时,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如果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可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一、合同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协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未以书面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二、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保险费缴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本公司自收到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息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三、合同的终止
本公司自接到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即终止。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保监发[号)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
    七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
    八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第二级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5 )
十手指缺失的(注 6 )
    第三级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十三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7 )
    十四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8 )
    十五
十足趾缺失的(注 9 )
    第四级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十八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十九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二十
一下肢永久缩短 5 公分 以上的
    二一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10 )
    二二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第五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二五
两手拇指缺失的
    二六
一足五趾缺失的
    二七
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 11 )
    二八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全丧失的
    二九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 12 )
    第六级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三二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第七级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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