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size是什么意思和font-size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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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对人有帮助,内容完整,我也想知道答案
问题没有实际价值,缺少关键内容,没有改进余地
在很多库都会看到有人写这样的代码:
font-size: 100%; }
请问这样写有什么用呢? font-size为什么要用100%?
font-size用百分数, 是相对于父元素的font-size计算. 那么html的父元素又是多少呢?
另外, 为什么不用font-size: 1
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案对人有帮助,有参考价值
答案没帮助,是错误的答案,答非所问
3月10日 回答
1.首先说一下你写的这段代码,这段代码是有效的,代表整个页面默认字体大小为16*2,16px字体大小是初始化时网页默认的大小,你的是200%,当然也是按照2倍计算的。
2.你说的html的父元素,这个可能有点问题,你想知道的应该是根元素document.documentElement的字体大小是多少对吧,我不说是多说,你自己运行一下就会一目了然window.getComputedStyle(document.documentElement,null)['fontSize']
3.字体的规定可以用百分数,px,em,rem或者其他的单位,看你想做什么样的页面了,固定尺寸的就用px就够了,但是如果要做响应式rem常用一些,兼容低版本自然会有相应的办法,如sass中的计算方式,或者通过js来改变根元素的大小。em相对于父元素来决定,而rem是根据html的字体大小来决定的。
最后,你可以多动手写一下,这样不但加深印象,也会认识的更深刻,多去一些css,前端网站看看,如大漠大大的w3cplus和sass中国,这是一篇文章,你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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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size不同时文字对齐
& 作者及来源: xiaoxiaohui - 博客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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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font-size不同时文字对齐
"font-size不同时文字对齐"::
一行文字中,如果文字大小(font-size)不同时,文字不能垂直居中对齐例:
&p&对不齐啊,对不齐&span style="font-size:30"&140&/span&啊&/p&
这行文字,会以最大字体的基线为准对齐,也就是,这行文字靠底对齐,不能垂直居中对齐,就是设置了height:30line-height:30也不能居中,这个行高会导致最大字体的能居中,如果想他们能居中对齐的话,这时候就必须设置两个line-height
外面的一层行高设置大点,里面的行高设置小点就可以对齐
总结:文字是以底线为准靠基线对齐(不管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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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车产生&p&, shift+enter产生&br/&, tab键产生缩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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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园_日排行榜支付宝 Alice 项目的 CSS 规范中为什么会说,全局设置最好不要写 h1{font-size:30px} ,而改为 .text-size30{font-size:30} 并在h1中添加 class=&text-size30& ?
这种写法是否与 class 命名语义化相违背?而且如果以后需要修改 h1 的大小的话,应该怎么改呢?更改 html 中 h1 的 class ?这是否又与样式分离原则相违背?Alice CSS 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不要直接给标签写样式。而应该使用 class。像下面这种写法,并不是很合适:h1{font-size:30px}h2{font-size:20px}h3{font-size:10}如果有另外一个 h2 也要使用 10px 的,而其他的都仍使用 20px 的,那可就不好办了。所以,推荐用这种方法:/* global classes */.text-size30{font-size:30}.text-size20{font-size:20}.text-size10{font-size:10}&h2 class="text-size20"&… &h2 class="text-siz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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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写本质上和「style="font-size: 30"」没有区别。className 和 style 的强耦合导致如果你哪天觉得 .text-size30 太小了,需要改成 35px 的时候,有两种选择:增加一个 .text-size35,并且按需把 HTML 中的 class="text-size30" 修改掉;采用 .text-size30{font-size:35} 这样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无论哪一种都不够优雅。这样的类名只是相当于给了 inline-style 一个简单的书写方法。即便真的要用与样式耦合的 className,那我也建议改成 .text-size-small, .text-size-medium, .text-size-large 要好得多。要说「违背样式分离原则」,那 Alice 的选择的确如此。对于「如果有另外一个 h2 也要使用 10px 的,而其他的都仍使用 20px 的,那可就不好办了。」这样的情况,我的推荐很简单,h2 可以用,但可以在前面加上它所处位置的选择器,来表明它是哪里的 h2。比如:.post h2 { font-size: 10 } // CSS 选择器的效率带来的性能下降真的绝大多数情况都可以忽略 17:15 补充一下:上面说的只是简单的处理,如果需要的话当然也可以不影响性能。只要我们把 h2 写成 &h2 class="post-heading"&...&/h2& 即可,用 .post-heading 来做选择。这样在 CSS 解析匹配负担很大的极端情况下,也会是一种有效的优化。我个人认为追求选择器的最简而带来可维护性上的缺陷是得不偿失的。真的关注选择器性能的话,我一般的原则是:选择器最右边的部分匹配的元素越少越好,尽量不要用 「*」。原因可以参考我的这个回答:再进一步的话,LESS/SASS/Stylus 这样的预编译工具能够帮助我们对 className 和样式进行更有效地解耦,并且提高样式的复用性,帮助我们尽量少地写重复代码。话说回来,任何方案都有适用的场景,也许 Alice 认为对于他们的需求而言,其选择已经完全能胜任。至于开源出来别人是否要参考,那就是使用者自己来考量和选择了。
这是一个不符合语义化的命名,而且看得出来 CSS 没做模块化处理。这样命名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同一个 heading 在不同的地方要使用不同的 style。为什么同样的 heading 要在不同的地方使用不同的 style 呢?往往是因为 context 有区别。如果同一个 context 内多个 heading(例如同一篇文章内的多个小标题)使用不同的 style,那就是设计有问题了。既然是 context 不一样,那就可以针对 context 做模块化处理。例如:.singleHeadingPost h3 和 .multipleHeadingsPost h3。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得 CSS 能够按模块进行分组。如果你能够保证 CSS 不存在跨模块依赖(不存在 .superImportantPost h3 了解并覆盖 .importantPost h3 的情况),那么 CSS 的复用和重构相对来说都会简单一些。P.S. 如果你觉得 class selector 性能比 tag selector 要好,你可以学 Facebook 的 &img class="img" /& 做法。至于 class selector 是不是必然比 tag selector 快,这倒不一定:
受邀回答。实际上我打算明年做一个关于此主题的公开演讲,本回答算做一个序言吧。其实主要的观点 都已经阐述得非常到位了。其实之前的另一个问题和本题完全一样: 。在这个答案里我给出了我之前写的讨论该问题的系列文章:Meta CSS —— 一个Anti Pattern的典型 关于样式类(Style Class) 再谈某些所谓CSS最佳实践 写这些文章的过程也是我自己认识加深的过程。在否定这种所谓“最佳实践”的过程中,我并非毫无疑虑,因为一开始我也无法回答,如果这种“最佳实践”是错误的,那么真正的“最佳实践”是什么?在写完第二篇之后我基本确定找到了答案,正是 提到的Stylus/SASS/LESS。【注意我的排序和 的不同,LESS被我排到最后,即最不推荐。因为我认为LESS设计失误,且最大的失误恰恰是在本题所反映的问题——你无法确保.text-size30是仅用于mixin而不被直接用于html中。】【又,注意工具只是提供支持,支持你实施理念,即样式分离。不存在银弹,至少单独Stylus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HTML方面的问题。但是,必须理解,这些问题往往是有联系的,这是我为什么要重新发明轮子——开发Jedi模板引擎()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个更重要的疑虑是,为什么那么多聪明的头脑都会走向甚至坚持这种我认为是错误的方式?特别是,这些聪明的头脑出自国内最顶尖的互联网公司,甚至还是你的同事。【第三篇blog我批评的那本书的作者是我的前同事,而本题中Alice的作者小鱼是我的现同事。】而这正是我想要在此对 的出色答案和评论所做的补充,即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方式的原因的探索。可以观察到,“大型互联网网站”确实是这样实践的。比如我第一篇blog所批评的MetaCSS框架的作者似乎主要参考的是开心网和网易,我第三篇blog批评的书的作者出自新浪,而Alice出自支付宝。实际上即使到了今天,你去看现在几个国内大网站的网页,其实几乎都采用类似的方式,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里确实存在一些技术上的原因,除了我在第二篇blog里归纳的三点(此处不赘述),目前看来,还存在一些长期的误解和偏见,例如所谓的选择器性能优化。这连带了对Stylus等CSS预处理器的不信任,认为生成的代码性能差(另一个诟病是难调试)。但是我想要说的是,其实从性能角度来说,这种实践其实也远不如真正的语义化并样式分离的方式。因为所谓CSS选择器优化都只是局部优化,而遵循语义化并样式分离原则其实会改变整个HTML和CSS的书写方式。这是所有那些局部优化为什么没有意义的根本原因。设想你的CSS有2000条rule,你把每个rule的selector都优化到最优。但是改变书写方式后,你的HTML节点数减少了一半,CSS规则也只需要1000条,尽管每条都是所谓性能很差的写法。你说哪个性能好?不要以为这些数字是我随口瞎掰的,这是真实的案例。再比如,最近Github的开发者有个关于CSS性能优化的speech,不管他说了什么(因为视频被墙了我没看),但从slides可以看到其性能提高的来源是来自对HTML的优化——减少每条规则匹配的节点数,而不是对selector的优化。另外针对前端开发的理论上的缺失或许也是一个原因。我经常讲一些理念,有许多人不爱听。比如我一直说,CSS实际是一种设计DSL,所以CSS的可维护性来自于CSS代码是否很好的映射了设计意图。而什么是设计意图?不是这里是红的,那里是100像素。这不是意图,是效果。设计是定义在何种约束下,某个语义的内容和结构应该如何呈现。说这些,或许一些人觉得是废话,没用。这些话确实可能没用,尤其是技术以外的原因决定的时候,后面会提到。先说点对工程师来说不会没用的。一直有人谈CSS的复用。但是CSS语言内部其实根本不存在复用机制。因为一开始设计的时候,CSS的设计目标就是希望简单,能给普通网页作者使用,因此避免加入任何一种最初CSS语言设计者们认为“过于复杂”的抽象机制。而复用必定要基于某种抽象机制。恰恰是这种未被满足的复用需求导致了以“样式类”作为钩子的CSS“复用”方式。好的程序员追求复用是天性,然而传统开发的复用方式并不能被简单套用到前端开发中,我曾经在微博上发过这样一段话:为啥好的后端程序员往往会把前端的事情搞糟?我感到一个最重要因素是,通常程序员管理复杂度的方式是把问题层层分解,最后得到一堆可复用的小模块。但是前端工作的本质是准确的实现设计,而设计是整体性的、结构性的、上下文相关的。而层层分解是希望变成上下文无关的一堆零件,恰恰背道而驰。其实这段话不仅适用于后端,也适用于许多前端。这或许也解释了为什么恰恰是“大型互联网网站”更容易走向这样的实践,因为他们有更强烈的“复用”需求。不过,技术上的因素只是一个方面,今天这些大型互联网公司中不可能缺乏精通CSS甚至Stylus/SASS/LESS的工程师。比如本题的回答者 出自百度,但是你看百度的网页照样如此,嘿嘿。当然我们都明白百度的网页有什么问题不能全归咎于 ,但是我想你理解我的意思。其中一部分原因应该很容易能想到,比如开发习惯,包括被确定下来的代码规范——本题的问题就是出自代码规范。跟其相关的问题是,团队、流程、工具等如果已经适应某种代码规范,改变该代码规范的成本也会很高。而成本更高的则是既有代码的维护。这也是许多人包括我现在面临的难题之一。基于各种因素的考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不得不沿袭这种被我自己批判多次的方式来写CSS。而另一部分原因可能就不容易发现。举例说,我曾发现某国内著名互联网企业的网站许多页面写得看上去问题挺多,向该公司前端负责人了解后才知道大量偏静态的页面是外包出去的。而对于外包来说,每次页面可以都被视为一次性的工作,也就是说,设计本身需要持久可维护的需求根本就不存在,或者说对外包团队来说,为可维护性做额外努力在经济上完全是不合算的。这个例子反过来也让我突然明白了内部团队的类似问题。在第一篇Blog中我写到:……说实话,在“大型网站”里看到class="left"这样的代码,完全可以理解。越是商业网站,越可能需要在有限资源下做出折中或妥协,因为make it work是第一位的。既然do business难免要do evil,那么降低犯罪成本、提高犯罪效率就是硬道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设计者本身就不关心是什么而只关心看起来啥样,那么实现者采用以样式为中心的行为模式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当时我还没有想明白的是,这种以样式为中心的“实用主义”或许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其中之一,很可能是因为大公司的分工细化。不仅设计和实现(前端)被分离到了不同的部门,甚至前端本身还被割裂成“重构”和“前端”。仅仅考虑一个部门或一个团队的“效率”,和考虑整体“效率”是不同的。由于设计部门和前端部门的分离,导致沟通成本上升。设计和技术本就存在天然张力,加之部门间天然的扯皮倾向,因此双方都倾向于通过简化自己的对外接口来分清职责,减少沟通成本。于是设计部门的交付物就简化到PSD设计稿,但是如我前面所说,PSD设计稿只是效果图,其在传递“设计意图”上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在这样的分工架构下,往往同时引入KPI绩效之类的管理工具。一般而言,像“可维护性”本身就是非常难以被量化为KPI考核指标的。软件开发部门或可通过内部评估来达成,但是维护“设计意图”需要跨部门的沟通协作,所以基本上是mission impossible。至于说语义化、无障碍性等因素也很难真正得到重视从而列入考核指标。另外前端作为用户界面的最终实现者,确实最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天天很忙”。结果是前端部门也逐渐变为一种接近于以最快完成任务为优先导向的外包团队的方式在工作。在团队内部,也会倾向于单纯考虑开发效率——如在小鱼答案中写的“能有一个 .classname 即可使用别人的外观”——这是一个典型的以样式为中心的行为模式。且因为HTML和CSS反正都是前端写的,如果只看单个项目周期,样式分离的好处其实就是虚的——从而缺乏真正提高可维护性的动力。以上。困了,暂时先写这么多了。【追加】稍微补充一点对Alice的看法。我认为Alice的核心价值其实在于积累的那些对特定样式问题的solution,这些solution经过支付宝这样规模网站的验证,而且作为开源项目也经过了许多开发者的review。相对来说,那些代码规范则不足为训。实际上,开源的一大好处是别人也可以参与,所以你可以发现,尽管原作者小鱼所遵循的方式是我所反对的,但是在Alice的代码库中其实也已经有了SASS版本和LESS版本,这些是社区贡献的,比如LESS版本好像是腾讯的元彦贡献的。也就是说,Alice本身也可以用 和我所推荐的方式来运用。
是这样的,Alice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支付宝的问题,之后是开源。这里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技术上的追求,另一个则是对应 HTML 和 UI 的解决方法选择。分别从 2 点来看:1. 我们希望利用一个更快的选择器,classname vs tagname2. 支付宝有很多地方需要在描述语义(HTML)和描述外观(CSS)上的统一。举个简单的例子,这两个页面假设都有标题和内容,但第二个页面因为标题比较多,在设计上需要缩小标题的尺寸以达到外观上的平衡:虽然在外观上是一不致的,但在 HTML 结构上,他们可能都同样是 h3 这样的标签。那么,通常来说,我们希望在变更 html 属性上,能有一个 .classname 即可使用别人的外观这种做法。虽然在外观上是一不致的,但在 HTML 结构上,他们可能都同样是 h3 这样的标签。那么,通常来说,我们希望在变更 html 属性上,能有一个 .classname 即可使用别人的外观这种做法。题外:当然,我觉得这种方式还是有得改进的。因为当她在处理一般的商业页面需求上,要加多个 classname 确实比较麻烦。这也是当时在使用时考虑欠周的地方。从各种实践中,我更偏向于使用这样的方式:1. 在大部分需要根据 UI 更改的情况下把样式重设成一致的,以方便页面的搭建2. 提供一个排版的 classname,比如 typo.css 中的 .typo。在偏向于文本描述的模块中添加这个 classname,以方便只要写 html 就可以搞定各页面都统一的外观。BTW:已经遇到过非常多同学在跟我说,追求高效的选择器意义不大。其实这只是一种追求,像吃饭一点,吃得美味和吃得饱很多情况下也只是一种选择。
Alice 难道想以框架式的 CSS 来解决掉大部分页面样式,而页面特例永远存在。除了类 OA 网站,这种挂羊头卖狗肉写法很可能导致未来的架构混乱, 已经有说明,我赞同。这种写法在一定的场景很实用,我这里举个例子,比如某页面有 Description、Transaction History 和 Related Products 几个区块,因为 SEO 需要可能只对 Description 的标题用 &h2&,而其他的用 &div&,那么确实很方便,因为页面结构与 UI 分离了。但这是因为有【区块标题】这种类型的节点存在。CSS 永远是为某一类节点定义样式,如果不存在这种类型则没有必要为之定义一类,企图通过一套 CSS 框架方式解决掉所有问题很宏大,但这不现实。如果已经这么用了就等着重写吧,不信走着瞧。
上面回答都很复杂呀。我才知道原来 hax 就是 贺师俊 呀,久仰久仰。我个人觉得简单的回答这个问题是这样的:font-size 是会 cascading 的属性,所以对权值(weight)更低的 selector 设置这些被 cascading 的属性会造成无尽的 reset。从工程上来说这是会让 css 越来越臃肿的。而且难以重构。说 css 不是为了复用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说法。因为 cascading (层级,是这么翻译么?)就是为了复用的。class 则也是为了复用。但是低权值 selector 难以复用,因为 html 的标签有限,所以误伤多余复用。所以象 bootstrap 里面也都是走到了从 class 复用开始,减少误伤。而且通过正交的抽出 class 可以让 selector 具有一定的可组合能力,稍微大一些的工程都可能从中受益。css 会变的容易重构一些。尽量假设页面是特殊的会减少页面维护成本。尤其是团队维护的时候,每个元素 match 的 selector 如果少一些维护会变简单很多。不过我觉得 .text-size30 绝对不是一个好的命名,这早就定论了。你可以叫 .txt1 或者 text-xl 这样去命名。
那样写的好处就是能灵活分配,还可以用在别的标签上~前端其实很复杂啊~
写这种 属性类样式,其实是从程序员的需求出发的,他们不关心css,他们关心的是 html,然后套用 直接可用的 属性类样式,写html和外观,希望css不要变,而html就那搭积木一样。对象?模块? 那不是他们关心的。而前端关心css,希望html不变,只变css。这里面有矛盾啊,然后平衡。。
不用“如果哪天”,就现在支付宝在iPad上看上去字太小了,想让支付宝更好的适配iPad,需要把字变大,那就不是把.text-size20改成.text-size30就能搞得定的了,也不是说加多一个class就能解决。难不成还整一个&h2 class="ipad-title text-size20"&,然后iPad下是size30?
个人习惯不同
CSS 框架不同于一般的 CSS,它的直接用户是 CSSer 而不是网页浏览者,用户使用时,并不知道 smallFont 时它有多大,而需要去记得或者去到文档里去查,有个简洁直观的名字,而不是盲目追求“语义化”样式名。同样的,红色的字不应写:.errorFont { color:},而写 .redFont { ... } 更直观。这样问题是,换肤时怎么办?其实开发者基于一个 base 样式进行开发,换肤由框架提供皮肤就可以了,框架的其他皮肤甚至可以写:.redFont { color:} .size32Font { font-size:100},因为新的皮肤对于框架的用户(CSSer)来说,是个黑盒。欢迎来到DIVCSS5查找CSS资料与学习DIV CSS布局技术!您的位置: >
> &CSS font-size字体文字大小样式属性-字体大小样式篇:
本节为大家介绍通过设置文字字体大小知识,涉及CSS样式单词font-size。
一、设置字体大小CSS单词与语法
基本语法结构:
.divcss5{font-size:12}
设置了文字大小为12px像素
Font-size+字体大小数值+单位
单词:font-size
语法:font-size : absolute-size | relative-size | length
取值:xx-small | x-small | small | medium | large | x-large | xx-large
xx-small:最小
x-small:较小
medium:正常(默认值),根据字体进行调整
x-large:较大
xx-large:最大
也可取具体长度单位值
二、font-size使用方法
font-size:12 设置对象具体大小为12px
font-size:xx- 设置文字大小为最小
font-size: 设置文字字体大小为小
font-size:x-设置对象字体大小为较大
font-size:设置对象字体大小为大
font-size:相对于父容器中字体尺寸进行相对减小
font-size:50%;相对于父容器中字体尺寸进行相应调整为50%大小
font-size:150%;相对于父容器中字体尺寸进行相应调整为150%大小
三、使用效果与截图
对应代码:
& !DOCTYPE&html&&&&http-equiv=&Content-Type&&content=&text/&charset=gb2312&&&font-size字体大小测试-DIVCSS5实验&&type=&text/css&&body{&font-size:12&line-height:24}&.exp1{font-size:12}&.exp2{font-size:xx-}&.exp3{font-size:}&.exp4{font-size:x-}&.exp5{font-size:}&.exp6{font-size:}&.exp7{font-size:50%;}&.exp8{font-size:150%;}&&&&&&class=&exp1&我被font-size值为12px大小&&class=&exp2&我被font-size值为xx-small大小&&class=&exp3&我被font-size值为small大小&&class=&exp4&我被font-size值为x-large大小&&class=&exp5&我被font-size值为larger大小&&class=&exp6&我被font-size值为smaller大小&&class=&exp7&我被font-size值为50%大小&&class=&exp8&我被font-size值为150%大小&&&
Font-size样式设置与IE浏览对比效果图:
FONT-SIZE样式属性演示图
四、font size=5什么意思
有时我们看见或遇到如:
&font size=&5&&内容&/font&
这个方法也是直接使用font标签加size设置对象字体大小。这里5代表设置对象字体大小为5号字。
大家可以使用此方法测试测试比如设置size=&2&、size=&3&、size=&8&等等不同值观察观察区别并掌握。
五、CSS font-size常见运用
5-1、直接标签内使用font-size设置对象内容字体大小
&div style=&font-size:14px&&我被设置字体大小为14px&/div&
5-2、使用标签与CSS样式分离设置对象内容字体大小(推荐)
CSS代码:.divcss5{ font-size:16}
对应HTML DIV代码:&div class=&divcss5&&我被CSS font-size样式设置字体大小为16px&/div&
我们常常以此方法来设置对象字体大小。也就是所说的表现与CSS样式分离。
六、font-size案例
1、文字大小案例:
#divcss5{&font-size:14}&.divcss5{&font-size:18}&
2、字体大小案例:
&id=&divcss5&我大小为14px&&class=&divcss5&我大小为18px&
3、font-size案例截图
font-size文字字体大小案例截图
七、对CSS font-size总结
我们使用CSS font-size设置对象字体大小样式,一般设置文字字体大小以具体长度单位值来确定对象内容文字大小。总之记住如CSS代码font-size:14px,即设置对象字体大小为14px(像素)。
对于对对象文本字体大小的样式控制设置我们可以使用font-size+具体数字+单位,即可实现对象内文字大小控制。一般字体大小为正,除了使用数字加单位设置对象文字文字大小实现,也可以以百分比进行文字大小设置如(100%)实现文本字体大小,大家下来可以试试。
扩展:如过遇到谷歌浏览器Chrome设置具体字体大小小于了12px会出现设置无效,此时可以看看解决谷歌浏览器设置文字字体小于12px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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