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还完再取太平洋卡溢存款再取现有手续费吗?

关于调整信用卡溢存款取现(转账)收费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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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用卡溢存款取现(转账)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客户:
为了使广大的信用卡客户获得更多的用卡优惠,我中心将实行信用卡溢存款取现(转账)手续费的阶段性优惠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人民币溢存款境内取现(转账)收费标准
(一)境内同城本行免收手续费。
(二)境内同城跨行按2元/笔收取手续费,但公务卡免收手续费,三江航天卡免收取现手续费。
二、美元溢存款境内取现(转账)收费标准
境内同城本行免收手续费。
三、溢存款境内异地取现(转账)、境外取现和信用额度内取现(转账)仍采用现行收费标准。
以上手续费优惠方案将于日开始实行,结束日期将另行公告通知。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行的关注和支持!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登录名: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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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每日发送法规全文,
《法律图书馆》电子杂志每周发送目录摘要,
【法规标题】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和表式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银行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和表式的通知
|信用卡商户结算手续费收入
|----|------|------------------|
|信用卡挂失手续费收入
|----|------|------------------|
|利息支出
|单位信用卡存款利息支出
|----|------|------------------|
|个人信用卡存款利息支出
--------------------------------
2.发卡机构会计科目和帐户的使用说明
(1)凡申领太平洋信用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交通银行发卡机构开立存款帐户。
单位太平洋信用卡收付及透支款项,使用“2015其他存款”科目核算。
个人太平洋信用卡收付及透支款项,使用“2111活期储蓄存款”科目核算。
上属科目的分户帐发生透支时,余额用贷方红字反映,科目总帐余额轧抵反映在贷方。
(2)凡太平洋卡持卡人在异地一次交易金额(包括在发卡机构办理转帐)在10万元(含)以上,持卡人发卡机构应按授权金额(含手续费)从其存款帐户中转入“251保证金”科目有关帐户核算。
(3)凡信用卡的年费(包括发卡、补卡、换卡)收入,暂列“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帐户有关分户核算,定期冲减成本后,其余额转列“703手续费收入”科目“信用卡年费收入”帐户核算。
(4)凡信用卡的透支利息收入,使用“701利息收入”科目有关帐户核算。
(5)凡信用卡存取结算手续费、商户结算手续费、挂失手续费等收入,使用“703手续费收入”科目有关帐户核算。
(6)凡信用卡存款利息支出,使用“731利息支出”科目有关帐户核算。
3.原表外科目,各发卡机构应相应建立登记簿进行会计控制。
(五)发卡机构不结计盈利,定期将各损益类科目余额划转分支行列帐。
(六)太平洋卡有关专用凭证、登记簿、报表等,其格式、联次和使用方法由总行统一规定(详见附件九)。
二、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一)开销户核算处理手续
经办人员根据发卡机构批准的“太平洋信用卡申请书”,经验对身份证件无误后办理开户手续,并收取信用卡年费。
(1)以现金存入的,应填制存款单,并经申领人签名后凭以记帐,同时填制两联收费凭证,经复核无误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清讫章与名章,一联收费凭证作回单,一联作“2621暂收款项”科目贷方传票附件。会计分录:
借:1011现金
贷: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2)以转帐支票存款和支付年费的,须由客户加填两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后,将回单联退客户,另一联进帐单作贷方传票。会计分录:
借:5031辖内往来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收妥托收款项后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贷: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同时应登记“太平洋信用卡开销户登记簿”,并请领卡人签收。
个人以资金财产抵押担保开户的,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抵押品单据,符合规定后在“抵押品代保管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抵押品单据由发卡机构入库妥善保管。
经办人员应验对持卡人身份证件并收回太平洋卡,同时与持卡人核对帐户余额无误后,填写,取现单(单位卡一律转帐),摘录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经持卡人签名后结计利息编制计付存款利息清单,支付存款本息。会计分录:
借: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借:261应付利息
贷:5031辖内往来(或现金科目)同时销记“太平洋信用卡开销户登记簿”,有资金财产抵押担保的,还需办理退还单据手续。
(二)存取款项的核算处理手续
1.持卡人到指定营业机构存取现金时,经办人员根据持卡人的太平洋卡号码判定持卡人帐户在当地或异地,对异地存取现金的应另填制两联手续费收入凭证,按标准收取手续费。
指定的营业机构在收取持卡人的存款时,应注意审查:
①太平洋卡的真伪及其有效期限;
②太平洋卡卡号是否列入止付名单。
审查无误后,用压卡机将太平洋卡凸印资料完整、清晰地压印到存款单上,并由存款人填写存款金额与签名,在核对存款金额与实收现金一致后,经办人员在存款单上逐联加盖现金收讫章与名章,将第三联存款单和信用卡交还持卡人,第二联存款单作“2621暂收款项”科目贷方传
票附件,第一联存款单随报单划转当地发卡机构。会计分录:
借:1011现金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属异地卡的须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借:1011现金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借: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借: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贷:5031辖内往来
指定的营业机构对信用卡应按规定审核以下内容:
①太平洋卡的真伪及有效期限;
②太平洋卡有无被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等痕迹;
③太平洋卡上有无“样卡”或“专用卡”字样;
④持卡人身份证件的照片是否与其本人相同;
⑤太平洋卡号码是否被列入止付名单。
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发卡机构联系。
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取出太平洋卡取现单用压卡机将太平洋卡上的凸印资料完整、清晰地压印在取现单上,填写持卡人取现的金额,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机构名称或编号等内容,请持卡人当面签名,然后核对其签名是否与太平洋卡上的签名一致,检查持卡人取现金额是否超过规定的
如必须向发卡机构索权的,经办人员应立即与发卡机构联系,取得授权号码后,将该号码填入取现单的有关栏内。
同时还应逐联检查经过压印和签名的取现单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如发现字迹不清、内容不完整或金额有错的,应当着持卡人的面在取现单上注明作废字样,重新进行业务处理。
办妥手续后,经办人员在取现单上加盖现金清讫章与名章,将第三联取现单、信用卡和身份证等交还持卡人,将第二联取现单作“1381暂付款项”科目借方传票附件,第一联取现单随报单划转当地发卡机构。会计分录:
借: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贷:1011现金
属异地卡的须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借:1011现金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①借:5031辖内往来
贷: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②借: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贷:5031辖内往来
2.持卡人到发卡机构存取现金时,其审核内容和处理要求比照上述指定营业机构存取现金的规定办理。
(1)存款会计分录:
借:1011现金
贷: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2)取款会计分录:
借: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1011现金
属异地卡的须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借:1011现金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存取结算手续费收入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三)购物消费的核算处理手续
特约单位开户银行收到商户解入的两联进帐单,三联太平洋卡汇总单及第一、二联签购单时,经办人员应按规定审核凭证及附件:
1.签购单是否属于太平洋卡,压印是否在有效期内;
2.有无持卡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特约商户名称编号;
3.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超过规定限额的有无授权号码;
4.汇总单和签购单的内容是否一致,结算手续费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应在进帐单回单联和第一联汇总单上加盖转讫章与名章,然后交还特约单位,第二联签购单和第二联汇总单作进帐单贷方传票附件,第一联签购单和第三联汇总单随报单划转当地发卡机构。会计分录:
1.借:5031辖内往来
贷:××存款科目――××帐户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
2.借: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
贷:5031辖内往来
(四)发卡机构对划回的存款单、取现单、签购单的核算处理手续
发卡机构收到随辖内往来报单划来的存款单、取现单、签购单及汇总单时,应按业务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持卡人帐户所在地进行清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属本发卡机构的会计分录:
(1)对存款单的处理
借:5031辖内往来
贷:2051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2)对取现单的处理
借: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5031辖内往来
属异地划回的存取款单应按划回的手续费金额收帐:
借:5031辖内往来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存取结算手续费收入
(3)对签购单的处理
①借: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5031辖内往来
②借:5031辖内往来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商户结算手续费收入属异地划回的签购单应按划回的手续费金额收帐:
借:5031辖内往来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商户结算手续费收入
2.属异地发卡机构的会计分录:
(1)对存款单的处理
借:5031辖内往来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2)对取现单和签购单的处理
借: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贷:5031辖内往来
划转联行时均作相反分录,同时按规定收取和划转手续费。
(五)办理大额交易及转帐业务的核算处理手续
凡持卡人在异地一次交易金额(包括转帐)在1万元(含)以上为大额交易(转帐)业务,各太平洋卡受理点必须按大额交易(转帐)业务规定,严格遵守审查和索权、授权制度,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1.凡持卡人大额交易(转帐)一次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原发卡机构应根据大额转帐(取现)索权单,填制借、贷转帐传票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251保证金――有关帐户
原发卡机构收到划回的报单时,会计分录:
借:251保证金――有关帐户
贷:5031辖内往来
贷:703手续费收入――有关帐户
如异地划回的报单金额少于原索权金额,应按规定办妥手续后办理转帐:
借:251保证金――有关帐户
贷: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2.持卡人在异地办理大额存取现金及购物消费的处理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3.持卡人在异地办理大额转帐(在非特约单位购物)的核算处理手续。
发卡机构受理持卡人办理异地大额转帐时,须由客户填送两联进帐单,按取款要求审查有关内容后,取出太平洋卡转帐单用压卡机将太平洋卡上的凸印资料完整、清晰地压印在转帐单上,填写持卡人转帐金额、身份证件号码、发卡机构名称等内容,并请持卡人当面签名。办妥后在进帐
单和转帐单上加盖转讫章与名章,将第四联转帐单、信用卡及身份证等交还持卡人,进帐单回单联交收款单位,第二联转帐单作进帐单附件随报单划转收款单位开户行。会计分录。
借: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贷:5031辖内往来(或有关科目)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商户结算手续费收入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划转联行时:
借:5031辖内往来
借: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贷: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三、计息规定及处理手续
各发卡机构应按季计提应付利息。
1.计提应付利息时会计分录:
借:731利息支出――有关帐户
贷:261应付利息
2.计付存款利息
发卡机构按有关计息规定,编制计息清单,填制借、贷转帐传票凭以转帐,会计分录:
借:261应付利息
贷: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3.计收透支利息
发卡机构根据章程规定计收透支利息时,应编制计收透支利息清单,填制借、贷传票凭以转帐,会计分录:
借: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701利息收入――有关帐户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缺陷凭证的处理手续
1.特约单位的开户行收到特约单位交来的有缺陷的凭证时,对能补办完整的,应要求其补办完整,对无法补办的,应由特约单位与发卡机构联系,经发卡机构同意受理后,方可受理。
2.发卡机构收到同城或异地划来的有缺陷的凭证时,对贷方传票先查询,后记帐;借方传票先记帐,后查询,查复书作传票附件,并应逐笔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加以控制,不得随便退凭证。具体办法可比照全国联行往来差错类型及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接到退回有缺陷凭证的指定营业机构,必须及时将有缺陷的凭证补办完整,无法补办的应与持卡人的发卡机构联系,协商解决问题。持卡人的发卡机构解决不了的问题,指定营业机构应及时逐级上报,妥善解决。
(二)挂失止付和补领新卡的处理手续
受理挂失申请时,按业务规定审核挂失人的身份证件,审核“太平洋卡挂失申请书”,核实有关事项,办理挂失手续并收取手续费。一联“挂失申请书”加盖发卡机构公章及经办人、主管人员名章后退给挂失人,另一联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太平洋卡挂失登记簿”和办理止付手续并收
取手续费,会计分录:
借:1011现金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挂失手续费收入
2.补发新卡
发卡机构同意为挂失人补发新卡时,向挂失人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
借:1011现金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同时将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所持的一联“挂失申请书”与专夹保管的一联“挂失申请书”和有关登记簿进行核对,核对无误按新卡号更改原卡号,并在“挂失申请书”上批注“补领新卡”及新卡号。
挂失持卡人找到遗失卡,如已补发新卡,旧卡应交回发卡机构,已缴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如未补领新卡而持卡人想继续使用原卡的,须向发卡机构书面申请,经发卡机构同意,持卡人在十五日后重新使用原太平洋卡。发卡机构应将持卡人的书面申请专夹保管,并凭以办理撤销止付手续
五、本规定自日起实行。
附三: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
(1993年4月)
太平洋信用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是交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
太平洋卡分为普通卡和金卡两种。普通卡和金卡都包括单位卡和个人卡。凡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交通银行指定的发行太平洋卡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申领太平洋卡。持有太平
洋卡的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可在国内各特约商店、饭店、宾馆等单位(以下简称特约单位)购物和消费,也可在交通银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
单位申领太平洋卡应书面指定持卡人,每个单位可申领一张主卡,若干张附属卡;个人办理太平洋卡可申领一张主卡,并可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一张附属卡。附属卡所用款项均记入主卡帐户。
太平洋卡只限申请表填列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让或转借。
单位和个人申领太平洋卡,均应办理填列申请表手续,并遵守本章程和《申领使用太平洋卡须知》。申领太平洋卡,必须在交通银行发卡机构开有存款专户。单位普通卡5000元起存,单位金卡1万元起存,个人普通卡1000元起存,个人金卡5000元起存,多存不限
,并可随时续存,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申领单位卡的单位应承担单位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的经济责任。申领个人卡必须提供具有经济偿还能力并对其资信负责的单位担保或个人担保,或提供个人资金财产担保。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在持卡人不能偿还使用太平洋卡所发生的债务时,应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提供个人资金财产担保的,在持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发卡机构有权依法处置其担保的资金和财产,如果不足以抵偿债务,持卡人仍负偿还责任。
申领太平洋卡的单位及个人,每年需交纳一次太平洋卡年费。单位普通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20元,单位金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100元;个人普通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10元,个人金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50元。
太平洋卡有效期限最长为两年,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太平洋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持卡人应及时将过期卡交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更换新卡手续。
持卡人用太平洋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在交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或在销售点终端(POS)上办理转帐结算时,必须遵守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持卡人凭卡购物及消费均不必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在当
地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异地支取现金须收取1%的手续费。异地办理存款,1000元以下的收取1%的手续费,1000元(含)以上的收取手续费10元。
持卡人购物、消费及存取现金的一切收付款项均在其帐户内办理结算。发卡机构每月定期向发生收付款项的持卡人寄送上月的对帐单,持卡人如有疑问,应在一个月内到发卡机构查询。
持卡人在存款帐户中应保持足够余额以备支用。如有急需允许善意透支,由银行提供信贷服务。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一个月内归还。单位普通卡透支限额5000元,单位金卡透支限额1万元;个人普通卡透支限额1000元,个人金卡透支限额5000元。透支利息自透支
日起十五天(含)内按日息万分之五十计算;超过十五天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三十天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二十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
特约单位和本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在受理太平洋卡业务时,必须查验太平洋卡的真伪及有效期限,查对太平洋卡止付名单,核对持卡人签名,验证持卡人身份证件;当持卡人购物、消费、支取现金超过规定限额或对持卡人使用太平洋卡有疑问时,须向发卡机构索要授权。
持卡人、担保人如工作调动、住址迁移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等,须书面通知发卡机构。中途停止使用太平洋卡的,应及时将太平洋卡退回发卡机构。太平洋卡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就近向发卡机构办理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并可向原发卡机构申请补领新卡;在发卡机构受理挂失前
及受理挂失当日(二十四小时内),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挂失手续费普通卡20元,金卡40元。
太平洋卡的所有权属于发卡机构,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发卡机构有权取消持卡人使用太平洋卡的资格,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单位收回太平洋卡,追回持卡人全部欠款。
本章程由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制定、解释和修改。
附四:申领使用太平洋信用卡(单位卡)须知
一、申领单位应如实地向发卡机构提供申领太平洋信用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所需的有关资料。
二、申领单位应督促其持卡人(包括主卡、附属卡,下同)遵守太平洋卡章程和本须知,申领单位应为其持卡人支付使用太平洋卡的一切费用。
三、申领单位持卡人在领取太平洋卡时,应立即在卡的背面签名栏签上与本人身份证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
四、申领单位的持卡人因使用太平洋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发卡机构记入申领单位存款专户,该专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申领单位必须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未经发卡机构允许,申领单位的持卡人不得超过发卡机构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
五、申领单位持卡人的太平洋卡遗失或被窃后发生的经济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申领单位的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或办妥挂失手续的当日(二十四小时内);
2.申领单位的持卡人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3.发卡机构调查情况,遭申领单位或申领单位的持卡人拒绝的。
六、如申领单位或申领单位的持卡人与特约单位或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机构发生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申领单位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太平洋卡而发生的债务。
七、申领单位的持卡人使用的太平洋卡有效期满,如不需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凡未通知的,发卡机构视同申领单位将继续用卡,并为申领单位的持卡人换制新卡,同时从申领单位存款专户中主动收取太平洋卡年费。
八、申领单位如要中途停止使用部分附属卡时,应将停止使用的附属卡交还发卡机构,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申领单位负责。申领单位如要增加附属卡时,须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九、申领单位领用太平洋卡后要求销户时,必须将全部太平洋卡交还发卡机构,俟清偿了使用太平洋卡的一切债务后,方可办理销户。
十、本须知未尽事宜按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附五:申领使用太平洋信用卡(个人卡)须知
一、申领人应如实地向发卡机构提供申领太平洋信用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所需的有关资料。
二、申领人如提供单位或个人为其担保(以下简称担保人)时,担保人也应遵守太平洋卡章程和本须知,并承担申领人使用太平洋卡(包括主卡、附属卡)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中途不愿继续为申领人担保时,须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退保。俟申领人偿还了使用太平洋卡的债务,并交还发卡机构全部太平洋卡一个半月后,担保责任即可解除。太平洋卡有效期满,担保人未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发卡机构视同担保人继续为申领人担保;申领人换领新卡
后,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三、申领人如以个人资金作担保时,应向发卡机构或指定的营业机构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存期须与太平洋卡有效期相同,发卡机构按同档次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太平洋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后,其保证金由发卡机构办理自动转存手续。保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
挂失,同时须将存单交发卡机构保管;如以有价单证作担保或以个人财产作抵押时,须将有价单证或经过公证的抵押品单据交发卡机构保管。
四、申领人若领有附属卡,应督促附属卡持卡人遵守太平洋卡章程和本须知,并承担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太平洋卡的一切费用。
五、申领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取太平洋卡时,应立即在卡的背面签名栏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
六、申领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使用太平洋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发卡机构记入申领人存款专户,该专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申领人必须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未经发卡机构允许,申领人不得超过发卡机构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
七、申领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太平洋卡遗失或被窃后发生的经济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申领人未办妥挂失手续或办妥挂失手续的当日(二十四小时内);
2.申领人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3.发卡机构调查情况,遭申领人拒绝的。
八、申领人如与特约单位或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机构发生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申领人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太平洋卡而发生的债务。
九、申领人使用的太平洋卡有效期满,如不需要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凡未通知的,发卡机构视同申领人将继续用卡,并为申领人换制新卡。同时从申领人存款专户中主动收取太平洋卡年费。
十、申领人如要中途停止使用其附属卡时,应将停止使用的附属卡交还发卡机构,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申领人负责。申领人如要补领附属卡时,须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十一、申领人领用太平洋卡后要求销户时,必须将所持的太平洋卡(包括主卡、附属卡)全部交还发卡机构,俟清偿了使用太平洋卡的一切债务后,方可办理销户。
十二、本须知未尽事宜按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附六:受理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协议书
交通银行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太平洋信用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特约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平等、友好的协商,愿意遵守太平洋卡章程并就办理此项业务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恪守信用。
持有太平洋卡的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乙方购物或支付费用可凭太平洋卡和持卡人身份证件进行结算。
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业务培训和配置压印机____台、专用单据、广告标贴、标志,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持卡人在乙方直接购物或消费,每次最高限额为:单位普通卡____元(大写);单位金卡____元(大写);个人普通卡____元(大写);个人金卡____元(大写)。超过最高限额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索要授权;乙方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回避向甲方索要授权,
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现金给持卡人。乙方对签购单的留存联须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查对。
乙方按太平洋卡交易金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不得转嫁于持卡人。乙方从压印签购单之日起,最迟不超过五日(遇例假日顺延),将单据送交甲方指定的营业机构(乙方开户行)。甲方负责将款项于当日转入乙方帐户内。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太平洋卡止付名单(包括紧急止付名单,下同),乙方收到甲方最新一期的太平洋卡止付名单后,应立即分发至各太平洋卡卡受理点,如在约定的日期(每旬的____日、____日、____日)仍未收到新的止付名单或收到的止付名单与上期止付
名单期号不连接、缺页、字迹模糊时,乙方须立即与甲方联系,甲方应立即帮助解决,不得延误。甲方对截获止付卡或伪冒卡的乙方经办人员,应给予不低于50元人民币(每张)的奖励。
签订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要求中止本协议,必须在中止前六十天通知对方,本协议未终止前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和有关物品。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拒绝受理太平洋卡业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从乙方帐户中收回违约款项,直至终止本协议。
双方就一些具体问题向对方投诉或咨询时,对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或解答。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电话:
开户银行:
结算户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特约单位地址:
特约单位编号:
附七:特约单位受理太平洋信用卡业务的操作规程
为使特约单位规范地办理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购物、消费、结算业务,特制订特约单位受理太平洋卡业务操作规程。
特约单位办理太平洋卡购物、消费程序
一、太平洋卡是交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分为普通卡和金卡两种。普通卡和金卡都包括单位卡和个人卡。持卡人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可用太平洋卡进行结算,其购物、消费的金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二、持卡人每次用太平洋卡购物、消费的金额(以下简称交易限额)为:单位普通卡____元,单位金卡____元;个人普通卡____元,个人金卡____元。
三、顾客购物、消费后结算时,向特约单位经办人员交验太平洋卡,同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四、验明该卡是否为交通银行太平洋卡:
(一)从卡面上识别:
1.太平洋普通卡:正面底色为海蓝色,上印有11条由细至粗的丝网印波浪条纹组成的图案,左上方印有红色的交通银行行徽,正上方印有黑色的“交通银行”字样,在其下方印有黑色的交通银行英文名(大写)“BANK
COMMUNI-CATIONS”和“太平洋卡
”字样及英文名(大写)“PACIFIC
CARD”,及“只限在中国通用及以人民币结算,单位卡上注明(非外汇单位卡)、个人卡上注明(非外汇卡)”的黑体字。右下方,太平洋万事达卡:印有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统一的全息反光防伪标志“世界地图”图案和赤橙两色的“Mas
Card”标志;太平洋威士卡:印有威士卡国际组织统一的全息反光防伪标志“飞翔的鸽子”图案和VISA“蓝白金”三色标志。
2.太平洋金卡:正面底色为金黄色,上印有11条由细至粗的丝网印波浪条纹组成的图案,左上方印有红色的交通银行行徽,正上方印有黑色的“交通银行”字样,在其下方印有黑色的交通银行英文名(大写)“BANK
COMMUNI-CATIONS”,和“太平洋卡
”字样及英文名(大写)“PACIFIC
CARD”,及“只限在中国通用及以人民币结算单位卡上注明(非外汇单位卡)、个人卡上注明(非外汇卡)”的黑体字。右下方,太平洋万事达卡:印有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统一的全息反光防伪标志“世界地图”图案和赤橙两色的“Mast
Card”标志;太平洋威士卡:印有威士卡国际组织统一的全息反光防伪标志“飞翔的鸽子”和VISA“蓝白金”三色标志。
3.太平洋卡反面印有:
○使用本卡者,必须遵守我行有关章程和规定。
○此卡所有权属我行,必要时我行有权收回本卡。
○此卡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如遇到本卡遗失或被窃,必须立即通知我行发卡机构。
○拾获本卡者,请交回当地交通银行。
(二)从卡号上识别:
交通银行太平洋普通卡(包括单位卡和个人卡)及金卡(包括单位卡和个人卡)的卡号均由16位数字组成,分四组,每组4位数字。卡号的前5位数字,太平洋万事达卡为:53783,太平洋威士卡为49104,是由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和威士卡国际组织提供给交通银行的代码,
后11位数字为持卡人的帐号。在太平洋卡凸印区第二行为发卡机构所在地地名(全称)的汉语拼音;在凸印区第三行左端的前五位数字为发卡机构的联行行号,在其右端为威士卡专用标志,PV为金卡,CV为普通卡。
(三)核对该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太平洋卡有效期限是确定太平洋卡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以凸印的形式打印在太平洋卡凸印区第三行的中间,斜杠前面两个数字表示有效月份(有效日为当月最后一天的二十四时正),后面两位数字表示有效年度。如卡上的有效期限是08/96,即表示该卡在日
前有效。凡年、月超过受理日期的太平洋卡,均为过期卡。过期的太平洋卡是失效卡,经办人员不得受理。
(四)检查太平洋卡有无被打洞、剪角、折断、涂改或毁坏的痕迹,预留签名是否清晰,签名不清或经过涂改,该卡就无效。卡背面持卡人签名栏上写有“样卡”或“VOID”字样,也为无效卡。
五、核对持卡人与其所持身份证件是否相符,是否与太平洋卡上有关内容相符:
(一)观察持卡人相貌是否与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照片相符。
(二)核对持卡人身份证件上姓名、性别是否与太平洋卡上的姓名、性别相同。在太平洋卡右下方第四行凸印有持卡人的性别(“MR.”为男性,“MS.”为女性)和姓名的汉语拼音。卡背面有持卡人的签名。
六、核对太平洋卡是否被列入最新的太平洋卡止付名单(以下简称止付名单),或被紧急止付。
(一)止付名单是由发卡机构定期向特约单位发送。经办人员收到最新一期的止付名单后,应检查该止付名单期号是否衔接,页码是否连接,印刷的字体是否清晰。如无误,应将上一期止付名单销毁,不得外传。
(二)如在约定的日期内未收到新的止付名单或收到的止付名单缺页、印刷模糊、期号不衔接等,经办人员应立即与发卡机构联系。
(三)止付名单是按太平洋卡上第一行卡号顺序编排的。查对时,从第一组卡号开始,如相同可按止付名单上第二行所列卡号,从上至下按顺序查找所列数字是否与该卡卡号相同。若不相同,则是有效卡,可以受理;若相同则是止付卡,应拒绝受理,同时立即将该
卡没收剪半,并立即通知发卡机构。查对时切勿遗漏查看紧急止付名单。
七、在上述各项均无问题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可以办理压卡与填单业务。
(一)将压卡机日期调到当日,把太平洋卡正面向上放在压卡机上,同时将签购单(一式四联)叠放在太平洋卡上;然后将压卡机把手左右各推拉一次;压印完毕后检查太平洋卡上的凸字是否完整、清晰地压印在各联签购单上,若压印的资料模糊不清,请将该签购单当着持卡人的面撕
毁,重新压印一份清晰的签购单。
(二)经办人员在压印好的签购单上,填明本单位名称、编号、持卡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购物或消费名称、交易金额及经办人员姓名等。
(三)请持卡人当面在签购单上签名,然后认真核对其签名是否与太平洋卡背面预留签名一致,是否与其身份证件的姓名一致,如不相符,切勿受理。
(四)对持卡人超过交易限额的购物或消费,经办人员应及时向特约单位所在地的发卡机构索要授权,同时在签购单授权登记栏内,将发卡机构给予的授权号码填写进去。授权号码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五)经办人员在办理太平洋卡结算整个过程中,必须一直掌握持卡人的太平洋卡及持卡人身份证件,不可在未办完时把其中之一交还持卡人,俟交易完成后再还给持卡人;同时将签购单第四联(持卡人留存联)连同太平洋卡、持卡人身份证件和发货票一并交还给持卡人。
特约单位向发卡机构索要授权的程序
一、经办人员在受理太平洋卡业务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特约单位所在地的交通银行发卡机构索要授权:
(一)持卡人一次购物或消费的金额超过本操作规程中所规定的交易限额;
(二)同一张卡、同一天、在同一单位的同一班次,两次(含两次)以上购物或消费,其金额合计超过本操作规定的交易限额;
(三)对持卡人有其他方面的疑问。
遇有上述情况,而未向发卡机构索要授权或未经其授权同意用卡的,经办人员均不得受理该太平洋卡。
二、经办人员通过电话向特约单位所在地发卡机构索要授权时,需向发卡机构提供以下内容:
(一)特约单位的名称及编号;
(二)持卡人的卡号;
(三)该卡的有效期限;
(四)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五)交易内容(购物或消费内容);
(六)交易金额(购物或消费金额,即授权金额);
(七)遇到何种问题(超限额的授权,不需要此项内容)。
三、经办人员要按照发卡机构的回复意见,办理超限额的购物或消费的处理以及其他各种有关问题。
(一)若授权获得批准,特约单位可按授权金额办理太平洋卡结算,在办理前,须将发卡机构回复的授权号码填写在签购单的授权号码栏内;
(二)若发卡机构的授权回复不批准,经办人员不能办理太平洋卡的购物或消费结算;
(三)其他有关各种问题,均需按照发卡机构回复的具体意见办理。
特约单位财务部门与发卡机构(或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机构)的太平洋卡单据款项结算程序
一、特约单位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所有太平洋卡签购单进行汇总,填制“汇总单”(一式三联),按要求填写日期、签购单笔数、总计金额、手续费(按“受理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协议书”规定的手续费率计算)、净计金额(净许金额=总计金额-手续费),同时在“汇
总单”上填写特约单位的名称及编号。
二、将签购单的第三联(特约单位存根联)撕下留存,并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备查对。
三、根据净计金额填制“交通银行进帐单”(一式两联)。
四、将两联进帐单、三联汇总单和第一、二联签购单一并送交特约单位所在地的发卡机构或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机构。为加速资金周转,保证结算安全,特约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单据送交发卡机构或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机构,最迟不超过五天。
五、发卡机构或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机构收到上述单据审核无误后,在进帐单上加盖业务公章将进帐单回单联和汇总单的第一联(特约单位留存联)退回给特约单位,并立即办理进帐手续。
特约单位在办理太平洋卡时应遵守的几项规定
一、在签购单上所填写的交易金额不能支付现金。
二、对签购单上所填写的交易金额、日期等不能涂改,否则发卡机构或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机构不予受理。
三、对压印的签购单模糊不清,要立即销毁重压。
四、特约单位对持卡人使用太平洋卡支付购物或消费的费用时,应视同现金结算,不可以另收额外费用或将手续费转嫁与持卡人。
五、特约单位对持卡人一次购物或消费超过规定的交易限额,不得采取分次压印多张签购单或变更日期等,否则一经查出,其损失均由特约单位承担。
六、特约单位应妥善保管交通银行发卡机构提供的专用设备(压卡机、POS等)和专用凭证(签购单、汇总单等),不得转借、转让或移作他用。如有关设备发生故障或专用凭证用完,应及时通知发卡机构进行修理、调换或补充。
七、当持卡人要求退货时,经办人员应立即与发卡机构联系,征求处理意见。
八、特约单位在办理太平洋卡业务过程中,如遇有纠纷,可向特约单位所在地发卡机构进行投诉,发卡机构应尽快将处理意见答复特约单位。
如遇本操作规程未规定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请及时与发卡机构联系,发卡机构应负责解答或处理。
附八: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发卡机构城市代码表
发卡机构城市代码为太平洋卡卡号中第7至第9位数字,其编码规则为:
A:01~30(不够用时在原号基础上递增30号)为直属行和管辖行代号;
B:1~9为管辖分行内所属各分、支行的顺序号。
-----------------------------------------
|---|-----|---|-----|---|-----|---|-----|
|029|南昌分行
|052|柳州支行
|076|南宁分行
|---|-----|---|-----|---|-----|---|-----|
|011|上海分行
|320|景德镇支行|053|成都分行
|077|桂林支行
|---|-----|---|-----|---|-----|---|-----|
|012|浦东分行
|031|沈阳分行
|054|自贡支行
|078|珠海支行
|---|-----|---|-----|---|-----|---|-----|
|013|常州分行
|032|鞍山分行
|055|攀枝花支行|
|---|-----|---|-----|---|-----|---|-----|
|014|苏州分行
|033|抚顺分行
|056|广元支行
|---|-----|---|-----|---|-----|---|-----|
|015|无锡分行
|034|长春分行
|057|遵义支行
|081|西安分行
|---|-----|---|-----|---|-----|---|-----|
|016|扬州分行
|035|吉林分行
|058|贵阳支行
|082|兰州分行
|---|-----|---|-----|---|-----|---|-----|
|017|杭州分行
|036|哈尔滨分行|059|昆明分行
|091|北京分行
|---|-----|---|-----|---|-----|---|-----|
|018|宁波分行
|037|大庆分行
|061|武汉分行
|092|石家庄分行|
|---|-----|---|-----|---|-----|---|-----|
|019|绍兴分行
|038|四平支行
|062|郑州分行
|093|唐山分行
|---|-----|---|-----|---|-----|---|-----|
|310|南通支行
|039|辽源支行
|063|黄石支行
|101|青岛分行
|---|-----|---|-----|---|-----|---|-----|
|021|南京分行
|330|通化支行
|064|长沙分行
|102|太原分行
|---|-----|---|-----|---|-----|---|-----|
|022|镇江分行
|041|大连分行
|065|岳阳支行
|103|威海分行
|---|-----|---|-----|---|-----|---|-----|
|023|徐州分行
|042|秦皇岛分行|066|新余支行
|410|济南分行
|---|-----|---|-----|---|-----|---|-----|
|024|连云港分行|043|营口支行
|071|广州分行
|105|潍坊分行
|---|-----|---|-----|---|-----|---|-----|
|025|合肥分行
|044|丹东分行
|072|福州分行
|106|淄博分行
|---|-----|---|-----|---|-----|---|-----|
|026|芜湖支行
|045|锦州分行
|073|汕头分行
|111|海南分行
|---|-----|---|-----|---|-----|---|-----|
|027|淮南支行
|046|烟台分行
|121|天津分行
|---|-----|---|-----|---|-----|---|-----|
|028|蚌埠支行
|051|重庆分行
|075|中山支行
|131|深圳分行
-----------------------------------------
-------------------------------
编号0069004
日期_______
|交通银行
签购单份数_______份
-------
总计金额(¥)|
-------
(人民币)
-----
手续费__%
-----
------
|特约单位名称、编号
------
-------------------------------
-------------------------------
编号0018205
1.核对信用卡的有效日期。
2.压印卡上的资料及确认持卡人的签
名,并检查是否清晰。
3.填写存款金额及有关内容。
(人民币)
4.如不压卡,请将有关内容填写正确。
在压卡前请勿将此页撕去。
-------------------------------
附九: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专用凭证、报表附式
-------------------------------
编号0069004
日期_______
|交通银行
签购单份数_______份
-------
总计金额(¥)|
-------
(人民币)
-----
手续费__%
-----
------
|特约单位名称、编号
------
-------------------------------
-------------------------------
编号0069004
日期_______
|交通银行
签购单份数_______份
-------
总计金额(¥)|
-------
(人民币)
-----
手续费__%
-----
------
|特约单位名称、编号
------
-------------------------------
--------------------------------------------------
编号0018205
|持卡人姓名及帐号CARDHOLDER’S
NO|太平洋卡存款单
|----------------------------------|-------------|联
|代办行名称AGENCY
日期DATE
|存款金额
|DEPOSIT|
|AMOUNT
|-------|---|-|机
|SERVICE|
|----------------------------------|CHARGE
|持卡人签名CARDHOLDER’S
SIGNATURE
|-------|---|-|∧
|交款总额
|TOTAL
|------------------------------------------------|∨
--------------------------------------------------
--------------------------------------------------
编号0018205
|持卡人姓名及帐号CARDHOLDER’S
NO|太平洋卡存款单
|----------------------------------|-------------|联
|代办行名称AGENCY
日期DATE
|存款金额
|DEPOSIT|
|AMOUNT
|-------|---|-|机
|构   总共4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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