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医疗费用谁承担,假设犯罪嫌疑人不医就会死的情况下,还有,如果在判决前疑犯突然死

怎样让犯罪嫌疑人先赔付点医疗费用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堂弟前几天在深圳与人发生冲突,被对方打伤,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双侧额颞叶挫裂伤,做了第一次手术后第三天发生颅内高压,紧急又了做了开窗减压术,拿掉了一块颅骨,以后康复了还要做第三次手术做颅骨修复术,我堂弟家庭困难,有一得了脑梗散失劳动能力的父亲,后妈带着7,8岁的弟弟妹妹在东莞打工,目前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问亲朋好友借来的,能借的基本上已经借遍了,多次叫派出所出面协商,叫打人那方帮垫付部分医疗费,派出所拒绝协调,叫我们自己联系对方,对方想一次行解决,给我们钱,但是要签订,轻伤不追责,写谅解书等等,双方达不成共识,打人方到现在一分钱未出,我堂弟生命垂危。我该怎样帮他拿到救命的钱?再就是如果我在他做伤情鉴定之前签了协议,那协议有效吗?像他这种损伤已经达到什么程度了?是重伤吗?
A在网上认识一男生B, 经过一段时间,两人交往了。A校内宿舍三台笔记本电脑失窃。A记得B在事发前一天说他出差去。但是在学校的录像里发现B的身影,并带了两台笔记本电脑出校。后来B落网。在B落网第一天,B因为关在警局刚刷油漆的房间晕过去,警察开车到A住处要求其照顾B,并叫A付250元输液费用和50饭钱。A当时付了。第二天A下午考试结束发现有3通未接电话,都是警察打过来的,警察说B在留置中心晕过去,体温下降。要A带上几千块钱,但是A 没有钱。警察让A先来留置中心,一起将B送总...
如果要提起民事诉讼的话,那么应该如何制定该内容?
陈律师您好!伤残等级鉴定以后是不是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能继续工作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吗?
某司机开车家里老人被撞,医院检查回去调养,期间该司机有来看忘,,但并为住院观察,但一段时间后老人身体不适,想要继续去医院检查时,向开车司机索赔时该司机表示只赔付之前看病的5600元(五千元保险公司赔,剩下六百车主自己付),其余后期看病的费用不赔,不知如何处理。
我邻居家的小孩今天骑三轮车不小心撞到一个阿婆,带她到医院检查,医生说疑似骨折,需住院检查,但是邻居家庭的本身存在很大的经济问题,需要怎么办,小孩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我哥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包了点小活,由于人手不够,有时货物来时,就找了一个专门在外替人开箱的人为我哥开箱点货,这个人手上带有三十来个人,前几天,在帮我哥开箱刚一两个小时时,有个工人的腿摔伤了,后来家属直接找我哥赔钱,我想请问下这个责任该怎么化分啊?带工人那个包工头想一点责任都不负,这样合法不?我哥和那个带工人的包工头谁的责任大?
当犯罪嫌疑人正在对受害人实施犯罪行为,作为第三方看到并致止导致犯罪嫌疑人伤亡的,第三方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人寿买意外险,做手术安钢板,后期取钢板的费用,怎样赔付
在泰国芭提雅出了海上事故,小腿缝了9针,大腿缝了7针医疗,无伤胫骨,已赔付医疗费7000多,现在已经拆线,但对方还先想要我赔付事后美容费,应该么(可能要打官司)
请问骑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相撞而且都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我没有受伤另外的那个人重伤准备做手术,这个医疗费应该怎么承担。谢谢!请问下犯罪嫌疑人向派出所反应说对法医鉴定不认可,要求重新做,请问,之前做的鉴定会被推翻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之前做的法医鉴定到现在两个多月了,我爸门牙打掉了两颗,肋骨打伤一根(司法鉴定为8级),现在我爸爸恢复得差不多了,我妈妈的裸关节打成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为七级),我妈妈现在才下床用拐杖走走。现在重新做鉴定会推发之前的鉴定吗?另外派出所到现在都不抓人, 因为犯罪嫌疑人有退休息的县公安局局长在帮忙处理,给派出所的人都打招呼了,派出所都不抓人,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之前做的法医鉴定到现在两个多月了,我爸门牙打掉了两颗,肋骨打伤一根(司法鉴定为8级),现在我爸爸恢复得差不多了,我妈妈的裸关节打成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为七级),我妈妈现在才下床用拐杖走走。现在重新做鉴定会推发之前的鉴定吗?另外派出所到现在都不抓人, 因为犯罪嫌疑人有退休息的县公安局局长在帮忙处理,给派出所的人都打招呼了,派出所都不抓人,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重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派出所抓不到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我与人因打扫门前卫生一事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在一起,对方打落我门牙2科,鉴定结果是轻松,派出所的要我在家等电话,事情过去有10天了,派出所的还没有打电话给我,我该怎么办。
我们只知道犯罪嫌疑人的老板在哪,当天出事的时候是他老板开车带着他,在他捅人之后他打出租车跑了,老板也开车跑了,现在只知道老板在哪,捅人的不知去向,请问该怎么办?轻伤出来后,派出所有没有权利去抓那个老板?因为老板现在知道捅人的在哪里 。现在派出所迟迟没有行动,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对派出所第1次的法医鉴定(不够成轻微伤)。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收费吗?提出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你好,请问假如法医鉴定结论已出,能否推翻重新鉴定
开庭后,法院报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在逃期间是否有权提起重新鉴定
我们要求领取我们法医鉴定结果
法医鉴定的人员说只有派出所才能领取
但我想说的是 我们自己的法医鉴定书 为什么不能我们领取呢
因为打架斗殴当地派出所连续出入朱强[当事人]家,被告朱强家里有兄弟两人,当事人朱强[化名]和弟弟朱大[化名],朱强因为在外面上学,户口牵到学校去了,派出所为了在网上通缉当事人朱强,因为当事人家里的户口簿没有朱强的户口,就误认为是朱大打架,把朱大的名字写在了网上,也就是说通缉了朱大,反而打架当天朱大一直在外打工,,说简单点就是实际是哥哥打的架,派出所因户口簿上没哥哥朱强的名字就把弟弟朱大的名字弄到了通缉令上,请问这算不算诬告他人?请法律专家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1个月前,我在顺义河南村因劝架,被打成轻伤,当天就抓到1名主犯,我报的110,去仁和镇派出所作的案底.谁想到派出所在握看病期间,把人放了,至今也不抓人,打人的是河南的1个工头,事后得知他那边去了14个人,派出所开始说要找2个证人,后来又说听话,到现在又不提了.还非要给调解,还说要钱多了.我要求秉公办理,他们还说打人的跑了就通缉.人就在这边附近,他们也不抓.想问问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判决前刑事诉讼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者不赔?《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之合宪性..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判决前刑事诉讼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者不赔?《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之合宪性质疑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02-26]罗宾森捅人事件受害者:犯罪嫌疑人送医治疗,受害者自己承担医疗费,天理何在!_鹭岛生活_厦门小鱼社区_厦门小鱼网
查看完整版本: [--
&Pages: ( 6 total )
这个到底归哪个部门管啊,晕。同情LZ。。
阿弥陀佛!!!
帮LZ顶!什么社会啊!什么处理方式啊!这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了吧?算影响公共安全了吧!如果嫌疑犯是真的是精神病,又没有法律责任承担人,那造成的伤害政府就该来买单啊?现在政府反而是免费医治精神病人而置被伤害者不顾,这什么意思?让大家以精神病做榜样?还是精神病犯人比这个被伤害的正常人可怜,更该得到同情和照顾???!!!
这个社会自身都难保了还整天有人喊着捐款
这样的社会真的让人瞬间失去了同情心。。。
引用 引用第152楼寂寞的朵朵于 23:18发表的&&:帮LZ顶!什么社会啊!什么处理方式啊!这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了吧?算影响公共安全了吧!如果嫌疑犯是真的是精神病,又没有法律责任承担人,那造成的伤害政府就该来买单啊?现在政府反而是免费医治精神病人而置被伤害者不顾,这什么意思?让大家以精神病做榜样?还是精神病犯人比这个被伤害的正常人可怜,更该得到同情和照顾???!!!
谁告诉你没有,神经病只是免除刑事责任,谁告诉你不用负担民事责任的?有责任人为什么要政府买单
太惨了,帮忙顶上去
回 155楼(墨岩) 的帖子
上面的回帖不是说没有直系亲属?而且如果真是精神病人,还坐牢十年,他哪里有钱来赔偿啊?他没有钱,怎么承担民事责任啊?他一个精神病人,还政府还给他免费医治了不是?
这个帖子必须顶啊,今天受伤的是楼主,明天可能是你我他,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太没天理了!!!!顶顶顶!!!!!!!
所以说血债血偿什么狗屁精神病不管真假都应当承担刑责,弄的真病的都在治。假的都是犯罪才犯病操。
被捅一刀竟然不了了之
省长信箱网站上反映
回 77楼(人道何在) 的帖子
把信发到这里省长信箱
顶上,只能表示同情,身不由己
发生这种事呢,大家都不想的!
天朝疯狗多 lz够倒霉的
/from=1099a/bd_page_type=1/ssid=0/uid=0/baiduid=B46D35F6553CF59C69D7/w=0_10_%E7%B2%BE%E7%A5%9E%E7%97%85%E7%8A%AF%E7%BD%AA%E5%A6%82%E4%BD%95%E8%B5%94%E5%81%BF/t=zbios/l=3/tc?ref=www_zbios&pu=sz%%2Ccuid%CF68BD78524OCOILETMHL%2Ccua%1_iphone_6.3.0.0_0%2Ccut%40iPhone7%252C1_8.0.2%2Cosname%40baiduboxapp%2Cctv%401%2Ccfrom%Ccsrc%40app_box_txt%2Cta%40zbios_1_8.0_6_0.0&lid=9317244&order=1&vit=osres&tj=www_normal_1_0_10_title&m=8&srd=1&cltj=cloud_title&dict=30&sec=1626&di=3bf3126&bdenc=1&nsrc=IlPT2AEptyoA_yixCFOxXnANedT62v3IGB3GRmBA_zS7iEytfeSlItdnJ7HNKHqXH6H6gTCcsx5ExGmb_nEobxF3u_9SgEQe7Xfgd4rxhh3UVNBE
这是否意味着对社会不满伤人无罪?brt那个肯定对社会更不满,如果他没有被烧死是否无罪?这些人一定精神状态有点问题的。
律师是比较好的解决途径
阿弥陀佛,愿真主保佑你,阿门
只能在这支持下楼主,政府这么做真让人心寒
精神病没有及时收治,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还有监护人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
精神病犯罪,不被追究,那就追究监护人死刑,这样精神病就不会出来乱砍人了!
“即使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家属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损失;没有家庭监护人的,作为法定监护机构的收治机构应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荣誉会长陈舒表示,近年来,国家要求各地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单位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登记,因此受害者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金。“即使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家属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损失;没有家庭监护人的,作为法定监护机构的收治机构应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荣誉会长陈舒表示,近年来,国家要求各地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单位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登记,因此受害者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金。受害者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金。 报社记者也帮我了解到这点。但是当当他们要想办案民警要犯罪嫌疑人的户籍信息却遭到拒绝,理由不接受采访。我以受害人的身份要求知道也被拒绝。连受害人也无权知道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引用第167楼咖喱新语于 02:48发表的&&:
同情LZ,这个社会,哎,心凉
帮顶·······
引用 引用第176楼人道何在于 09:20发表的&&:
一般情况下,记者是不能调取这些信息的,你只能委托律师,你有知情权,但是不是这方面的知情权,记者也没有律师可以知道,但是他不能告诉你
去咨询一下律师吧,政府的不作为,会照成被伤害的人心存报复!长此以往,不难想象更多的暴力事件会上演!
不该精神病的被强制精神病,该精神病的 却出来随便砍人 还无罪???
专业人士请解答一下:如果有上班,这段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如果LZ有买商业保险或医疗保险,能否索赔?
引用 引用第183楼BabyNiLo于 09:52发表的&&:专业人士请解答一下:如果有上班,这段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如果LZ有买商业保险或医疗保险,能否索赔?
中午12:30分左右,发生在公司楼下,公共区域。申请工伤遭拒绝。理由,非交通事故。
回 2楼(人道何在) 的帖子
就算发生在商场里面,商场多无辜,有NC带刀进去砍两刀商场也没有办法啊?
无奈了。。。。。
引用 引用第78楼无心之过于 15:59发表的&&:楼主可以试试打107广播 那个电话 - -&& 我给福建电视台帮帮团打过电话,得到的答复要审核看看是否能采用。这样的社会案件他们也不采用
还有一个建议,如果商场外红线图内广场不属于罗宾森的公共场所责任保险范畴,那么咨询思明区政府是否有购买此保险,按道理各区政府都应该有购买。
同情你&&好好养好身体,心态看开一点,社会本就不是公平的,祝你早日康复走出阴影
你这个事情,只能算是你倒霉,所以没有什么天理不公。因此只能尽力寻找赔偿方式。整理如下:1,聘请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所在街道求偿,这个估计得不偿失。2,商场的广场可能不属于罗宾森商场,但是属于那栋大楼的所有人,所有人将物业管理委托给物业公司,因此可以向大楼所有人或者物业公司进行求偿。3,去思明区政府咨询是否可以取得思明区投保的公共场所意外险赔偿,这个前提是思明区有买
太气愤了!公道呢?
帮顶&&&&&&&&&&
怕被再次神经病
运气背,遇到神经病,这有什么办法,就当被狗咬了,只能找对方监护人索赔。
回 49楼(西红柿鸡蛋面) 的帖子
同意,上访也是很耗费时间和精力,搞不好就把这辈子搭进去了,不如找个律师,也可以起诉商场
只能说政府太恶心了,不是一般的恶心,只能歌功颂德?
回 190楼(墨岩) 的帖子
这样算有天理吗?犯罪嫌疑人捅人,国家管吃管住,管医疗。受害人无辜被还,身心首伤害,还要自己承担医药费。这种处理方式是不是意味着任何对社会不满的人都可以去杀人,反正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还能享受国家福利。只有害人才会受到保护。这是什么天理?
引用 引用第198楼人道何在于 10:29发表的 回 190楼(墨岩) 的帖子 :这样算有天理吗?犯罪嫌疑人捅人,国家管吃管住,管医疗。受害人无辜被还,身心首伤害,还要自己承担医药费。这种处理方式是不是意味着任何对社会不满的人都可以去杀人,反正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还能享受国家福利。只有害人才会受到保护。这是什么天理?
那个人是没关系没钱,但确实是神经病。你如果有关系,也可以搞出神经病证明,确实是可以,以前有很多案例,流氓团伙搞假证明横行。至于你这件事情,我已经提供了我的思路尽力帮你找到赔偿,你可以去考虑一下,不要老是纠结于精神病犯罪。
&Pages: ( 6 total )
查看完整版本: [--
Powered by
Time 0.199214 second(s),query:4 Gzip disabl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犯罪嫌疑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