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大厦贷款买房房产证10年不办房产证请问住建局领导的说法

买房6年无房产证 海口住建局:房子未通过验收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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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70平房子领7本产权证 区住建局状告市住建局
http://nj..cn|日 09:52|新华日报
梁先生手里的这些产权证已被撤销。朱鼎兆摄。
&&自去年5月份至12月份,家住淮安市清浦区的梁先生将他家的房屋与兄弟姐妹等人共同分割成为6户,并且按照相关程序在淮安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顺利拿到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但今年6月份,由于他家所在地块要被政府征收,涉及拆迁,淮安市清浦区住建局将其上级单位淮安市住建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梁先生等人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今年6月24日,淮安市住建局向梁先生等人发了一份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决定撤销梁先生等人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扬子晚报记者朱鼎兆
&&事件回放
&&60多平米的房子分割成六份最小的一份不到10平米
&&昨天上午,尽管手里拿着红彤彤的房屋所有权证,但梁先生一点也开心不起来,他告诉记者,按照淮安市住建局发给他的文件显示,他手中的证书现在已被撤销。记者在他提供的淮住建房撤2014第二号文件上看到,该局要求梁先生等人自6月24日起15日内将他们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还该局进行注销,否则,将依法公告这些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在该份文件上,记者还注意到,被梁先生等人分割成六份的这套房屋只有68.95平米,对此,梁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这套房屋所处的位置在名校施教区,所以他与兄弟姐妹等人商量后,进行分割,这样虽然每户面积小点,最小的一户还不到10平米,但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都方便。具体划分为,他本人一户,他前妻一户,他姐姐两户,哥哥一户,后来,他的哥哥又将其名下的房屋卖部分给其朋友夫妻,这样,一套房屋共六户、七本产权证。
&&梁先生告诉记者,房屋属于他兄弟姐妹的,他们愿意怎么分割是他们的事,况且无论在哪一次分割后,在办理产权证时,住建部门都对已分割后的房屋进行测绘,而且都出具了测绘成果报告,报告上也注明被测绘房屋不在已知拆迁范围,同意被测绘房屋可以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然后都是在淮安市住建局下面的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成功办理了相关产权证。
&&各方说法
&&梁先生:
&&办证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住建局现在要撤销我们的房屋所有权证,要不我们在办理过程中存在违规或者违法行为,要不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存在违规行为&,梁先生非常委屈地告诉记者,但这两种情形都不存在,因为他们办理的产权证并不是一次性办理,而且在办理每一户产权证时,时间差不多都在20天左右,如果是他们违规或者违法,那么在他姐姐产权证办理时就应该被发现,因为他姐姐远在兰州,都是姐姐委托他然后进行公证才办理的产权证。
&&记者注意到,在淮安市住建局今年6月24日出具的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上的一段文字似乎也能说明梁先生等人并没有违规或违法:&2013年5月份起,你们在短期内先后向我局申请办理面积为68.95平米房屋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并将房屋分割为面积大小不等的六间房(并注明这六间房的面积以及产权证号,记者注)&。
&&那么,梁先生等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同属住建系统的淮安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是否有违规或违法行为?对此,淮安市清浦区住建局耿局长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肯定没有问题,他同时也坦承,对梁先生去年所办理的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合法性没有异议。
&&清浦区住建局:
&&梁先生等人涉嫌套取拆迁补偿款
&&记者了解到,梁先生将自家不足70平米的房屋分割成六份并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不久,他家房屋所在地块面临拆迁,在政府部门进行摸底排查时,他将自己家的情况作了如实反馈,就在他等着相关部门人员前来与他谈拆迁事宜时,一份&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发到了他与其他五户人手中。
&&清浦区住建局耿局长告诉记者,因为梁先生家房屋面临拆迁,他们在前期进行入户调查时发现梁先生将房屋分割成六户,有明显的套取补偿款嫌疑,于是在今年6月份将发证机关&&淮安市住建局告上清浦区法院,法院在审理期间于6月18日向淮安市住建局出具司法建议书,认定梁先生等人的分割交易行为违反了淮安市政府相关文件,建议市住建局重新变更或撤销,于是市住建局依法对梁先生等人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撤销。
&&耿局长告诉记者,梁先生等人违反了淮安市政府2006年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中一条,该条意见规定,严格控制突击析产和分割交易行为,如自然人住宅房屋析产、交易或分割交易后,其登记单元无独立出入口或建筑面积低于30平米的,房管部门不予受理登记。
&&梁先生则告诉记者,他在分割房屋时根本就不知道这里即将拆迁,即便知道,他分割房屋后顺利办理最后一份产权证的时间是去年12月3日,而清浦区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是去年12月16日。
&&耿局长告诉记者,对于此次拆迁,在对拆迁户进行补偿时,如果全部补偿款加起来都不足8万元的,要给拆迁户8万,如拆迁户无其他住房,政府还需提供一套60多平米的共有产权房给他们居住,这样一来,梁先生等六户房屋在此次拆迁补偿中最少要得到48万元各项补偿款,而如果房屋没有分割仍是梁先生一户,那么根据计算办法可以得出他的各项补偿款共计47万余元,相反,如果按照六户来计算的话,那么六户各项补偿款加起来远不是这个数字。
&&清浦区相关负责人:
&&住建局合理不合法,房主等人合法不合理
&&昨天上午,淮安市清浦区一领导告诉记者,某种程度上,清浦区住建局的行为属合理但不合法:为政府减轻拆迁负担,合理,但人家的产权证是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取得,现在住建局又撤销其所发的证件,这有点违法;而梁先生等人的行为则合法但不合理:证件取得合法,但把一套不足70平米的房屋分割成六份有点不合情理。
&&他个人认为,梁先生等人在钻相关法律法规的空子,所以他建议相关部门完善一些法律、法规,比如,面临拆迁房屋的产权到底在何时冻结,是在拆迁公告发布日之日起还是在规划部门红线划定之日起,这样也许就不会出现梁先生现在所遇到的情况。
&&南京怎么规定的?
&&成套房产不能拆分私房平房可以拆分
&&拆分后的最小面积不得低于32平米
&&将一套房产分成6份,并办理7本房产证,这在南京可行吗?昨晚,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符合规定,在南京也是可以办理的,不过房产劈分主要用于私房平房,成套房产通常是不允许一分为几的。
&&据介绍,所谓&房屋劈分&指的是将一套房产分为多户产权,被多位产权人所有。就南京房地产市场而言,主要运用于分解平房面积,楼房作为&成套房屋&是不允许&一分为几&,分别由几个房主各拿一个房产证的。成套房屋只能按份共有,多个房主只能拿共有产权证,要处理该房屋必须经过其他房主的同意。而平房则可以分别分在几个房主名下,劈分以可以单独使用为原则,每个房主也可以自行出售或出租。
&&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南京现有的房产劈分规定执行的是2008年的标准,房屋劈分登记的最小面积从之前的&不低于25平方米&提高到&不低于32平方米&,这一标准于当年1月1日起生效。而在2005年8月以前,南京执行的劈分标准为16平方米,也就是说一间50多平方米的平房可以分割成3户,100平方米的房屋可以分割成六七间,每户的面积只要不低于16平方米即可。该项政策曾被不少房主钻了漏洞,在房屋拆迁前将房屋分割转让,一家人借此套取最低拆迁补偿款及多套经济适用房,房产劈分最低标准的不断提高,增大了房屋劈分的最低线,也有效遏制了劈分套取拆迁安置房的行为。房产劈分除了面积要求之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劈分后的房屋自然状况应当至少三面独立的外墙,墙体、结构应当一致,且有独立走道。劈分后的房屋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劈分房屋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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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我属外省户口,于08年10月在购得面积112平米一套,合同已签定并备案(5成10年)。因小孩今年9月份要入读小学,需要将户口迁入长沙,于是到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我什么证明文件都齐全了,只有房产证没有,因为购房要一年后才有房产证的,所以复印件也没有。户政部门说不能办理,到信访办,答复信访是不受理此类事件的。户政部门的人也是没有什么好态度,说政策就政策,不能就不能。我一个蚁民就想不明白,,证明什么都有,只缺房产证难道就不能证明已购房,不能入户吗?请问我的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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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屋网友回答
可以去公安局办特批,就可以办理了
房产证是的合法证明,购房合同、按揭证明不是的合法证明。公安机关不帮你办理落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到信访办、公安局的信访诉求,是无理要求,因此不能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 购房要一年后才有房产证的,这种说法是不对,根据规定,从之日起,6个月内须办好房产证。 你不要再去搞了,劳命伤财,是没有用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叫尽快帮你办好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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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新规:办理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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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去年11月5日,市民前往海淀区房管局房屋登记中心给房产证加密码新京报讯 过去,购房人买房后,要办理房产证,往往都是交给开发商数百元由其代办。而今后,购房人可以很方便地单方自行办理房产证。昨天,市住建委就《 ...
去年11月5日,市民前往海淀区房管局房屋登记中心给证加密码新京报讯 过去,购房人后,要办理房产证,往往都是交给开发商数百元由其代办。而今后,购房人可以很方便地单方自行办理房产证。昨天,市住建委就《北京市房屋登记规范(试行)》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推出了多项便民政策。过去:开发商收费代办房产证房屋登记涉及办理房产证等事项,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修订后的规范将推出多项便民措施简化房屋登记程序,提高房屋登记效率和质量。而购房办理房产证是每个购房人都会遇到的问题。过去购房时,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人交纳数百元的代办费,由其代办房产证。而往往时间会设定在收房后的一年内,大多数开发商会拖到期限的最后才办下房产证,购房人干着急。今后:购房人可自行办理房产证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新建商品房,按规定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再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就是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购房人较多,开发商均是分批申请办理。如果开发商不配合,购房人无法单独办理房产证。此次修订稿规定,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将企业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登记部门。这样的话,购房人届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还应当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这不仅方便了购房人,也减轻了开发商多次协助购房人办理的负担。同时还将大大缩减了申请材料的复印数量。”这位负责人说。追访涉及限购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此外,对于此次修订稿与限购政策的关系,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购房人资格有一定要求。修订稿仅就房屋登记的一般性要求做了规定,涉及限购内容的,由于有专门规定,仍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执行原模式去年,国家明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次北京修订房屋登记规范,是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有关?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修订稿是规范房屋登记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在北京市机构整合方案出台之前,房屋登记工作仍按现行模式执行。待北京市机构整合方案出台后,再根据工作安排另行调整。亮点解读1 办理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此次修订稿中,取消了办理房屋赠与时房屋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过去,如果办房屋赠与手续,必须要先做公证才能办理。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规定开始于1991年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一规定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证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有律师和市民对这一规定提出质疑,认为该文件没有上位法依据,不应执行。这位负责人表示,房屋赠与时,在双方提交赠与合同且双方到场的情况下,登记部门已经有能力审查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因此无需要求办理公证。但是,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为其受赠属于获益的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2 办房产证不需维修资金收据此次修订稿还取消了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时要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据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表示,修订稿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住宅的“大产权”时,不再区分是否是预售项目,全部都要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也就是说,在开发商办理“大产权”时,维修资金就必须要按整栋楼交齐。这位负责人称,因为办理“大产权”是在业主办理房产证之前,在保证整栋楼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情况下,没必要在办理房产证时再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收据。3 房改房补证不用单位证明此次修订稿中,还取消了房改房遗失补证需售房单位出证明的规定。按照北京之前的规定,房改房的房本如果遗失,需原售房单位出具已领证的说明后才能补发。这位负责人表示,以往房改房房产证都是由单位代为办理,一些单位为防止职工擅自将房屋上市交易,职工的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统一保管,以此约束职工。但2003年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而且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簿才是物权归属和依据,房产证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为准。“因此,原来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且遗失补证并非房屋上市交易。此外原来的房改售房单位,有的已经不存在甚至破产,再找原单位开证明,确实非常困难,所以修订稿取消了这一规定。”这位负责人说。4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出细则此次修订稿,还细化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程序及相关材料。
今年,中央1号文明确了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和路径。允许满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位负责人说,2013年市住建委在海淀区、大兴区、平谷区进行了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登记试点工作。修订稿细化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程序及相关材料。其中明确,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应当依照申请、受理、审核、复审、登簿、发证等程序进行,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房屋登记部门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会在房屋登记簿和房本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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