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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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一)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六)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八)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九)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十一)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十二)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十三)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十四)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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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梅岭街道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用户:m梅岭街道
梅岭街道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梅岭街道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12816日&&&&&&
梅岭街道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预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全力扭转目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事故多发的局面,根据省、泉州市、晋江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12812月,在全街道集中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明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和范围,建立“分类指导、条块结合、职责明晰、运行有序”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提高劳动者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有关企业和作业人员能正确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街道安办负责协调、指导街道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各工作点、各专项整治组、各有关单位按照《梅岭街道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晋政梅〔2012〕41号)和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附件1),根据“属地管理与条块结合”原则,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各社区负责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帐,同时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二)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四)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
(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六)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8月上中旬)。
各工作点、相关专项整治组要组织各社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并针对本辖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细化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业务培训(89月)。
各工作点、相关专项整治组和有关单位要分行业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910月)。
各工作点、相关专项整治组要指导、督促工贸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29月底前将工贸企业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收集、整理、汇总报街道安办备案,街道安办负责按行业分别报送市经贸、安监、粮食、供销等部门。经贸、安监、粮食、供销等部门在有关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对企业自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大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对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上级抽查和全面总结(1112月)。
街道将组织对各工作点、专项整治组和各社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同时要做好迎接省、泉州市、晋江市政府安办组织的检查抽查准备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点、专项整治组、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切实加强对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和宣传培训。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制度,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工贸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做到“五个结合”: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工贸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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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
来源:宁德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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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网消息 (记者 吴宁宁)船舱、地下管道、地下室、隧道、下水道……进入此类有限空间作业需经过严格审批,严禁擅自进入,这些规定您都知道吗.日前,宁德市安办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的宣贯及落实工作,并明确提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条规定》明确,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市安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五条规定》宣贯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因宣贯不力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新闻链接
  什么是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类型有三类:第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第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第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责任编辑:疏影横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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