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开发商一手底商出售铝塑板多少钱一平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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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有图24.【北京繁华地段商铺】- 北京58同城
北京繁华地段只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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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售北京怀柔区黄花城水长城景区旁70年大产权独栋别墅院落式酒店,
临近:黄花城水长城边 / 历史经营:鹰冠山庄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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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高碑店 / 历史经营:字画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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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西直河商业中心 / 历史经营:服装百货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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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现状4元,含发票。付款方式及期限押三付六或年付,可签约5-10
临近:民航医院 / 历史经营:无经营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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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麦田房产商业地产专家房源真实有效本人实地看过
类型:写字楼配套 / 临近:世贸天阶 新陈国际 / 历史经营:高端展示 / 今天
295650元/月13.5 元/㎡/天
房源描述顺义泰达科技园位于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米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新国展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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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首都机场 / 今天
类型:住宅底商 / 临近:南新华街 琉璃厂 前门 / 今天
转让费:12万元租金:3750元/月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北辰购物中心 / 今天
转让费:11万元租金:5500元/月
类型:写字楼配套 / 今天
转让费:6.5万元租金:7500元/月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今天
转让费:55万元租金:2元/㎡/天
类型:商业街卖场 / 历史经营:餐饮 / 今天
38000元/月4.87 元/㎡/天
类型:住宅底商 / 临近:首经贸 / 今天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佳程广场后侧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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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新时特商城 / 今天
转让费:面议租金:10000元/月
类型:写字楼配套 / 历史经营:空铺 / 今天
元/月5.5 元/㎡/天
临近:人民大学北理工,人大地铁 / 今天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顺义公园、东风小学 / 今天
转让费:面议租金:2.9元/㎡/天
类型:住宅底商 / 今天
转让费:3.5万元租金:6000元/月
类型:住宅底商 / 临近:龙湖长楹天街 / 今天
类型:住宅底商 / 临近:望京家乐福,六佰本 / 今天
临近:公安大学 / 今天
转让费:15万元租金:1.8元/㎡/天
临近:南法信地铁 / 历史经营:2年 / 今天
类型:写字楼配套 / 临近: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旁边 / 今天
类型:写字楼配套 / 今天
转让费:5万元租金:16元/㎡/天
类型:摊位柜台 / 临近:青年路地铁 / 历史经营:花鸟鱼虫 / 今天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今天
转让费:面议租金:37000元/月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居然之家,闽龙陶瓷 / 历史经营:陶瓷 / 今天
41610元/月3.8 元/㎡/天
类型:住宅底商 / 今天
43200元/月6 元/㎡/天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丰台火车站 看丹桥 / 历史经营:现已开业 / 今天
类型:摊位柜台 / 临近:杜家坎高速口 / 历史经营:老天家市场 / 今天
1800元/月4 元/㎡/天
临近:学校内独家美甲店2年老店 / 今天
转让费:5.5万元租金:3000元/月
转让费:40万元租金:面议
类型:住宅底商 / 临近:人民日报社,商城,大学 / 今天
转让费:7万元租金:11000元/月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北京顺义新世界天地悦港城 / 今天
85000元/月5.53 元/㎡/天
类型:写字楼配套 / 临近:地铁13号线西二旗站 / 今天
转让费:面议租金:5.2元/㎡/天
类型:摊位柜台 / 临近:新海北里、凉水河 / 今天
600000元/月1 元/㎡/天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地铁8号线一分钟就到 / 历史经营:经营项目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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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2万元租金:11元/㎡/天
类型:写字楼配套 / 临近:玉泉营路111号的东侧 / 今天
17280元/月3.2 元/㎡/天
类型:摊位柜台 / 临近:雍景天成 / 历史经营:足疗店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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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3.2万元租金:面议
类型:摊位柜台 / 临近: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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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住宅底商 / 今天
转让费:面议租金:9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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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4.6万元租金:6000元/㎡/天
类型:住宅底商 / 临近:花石匠小区附近 / 历史经营:开业一年 / 今天
转让费:13万元租金:6000元/月
类型:写字楼配套 / 临近:地铁13号线西二旗站 / 历史经营:美食主题餐厅 / 今天
12480元/月26 元/㎡/天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沙河地铁 / 今天
转让费:8万元租金:2500元/月
33000元/月0.55 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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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14.8万元租金:12000元/月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今天
转让费:面议租金:13333元/月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13号线北苑地铁站出口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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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30万元租金:30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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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28万元租金: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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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月5 元/㎡/天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肖村桥南500米路东 / 今天
转让费:面议租金:25元/㎡/天
临近:红军营东路 / 今天
1850元/月2.20 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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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面议租金:4元/㎡/天
类型:商业街卖场 / 临近:垡头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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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摊位柜台 / 临近:军艺,财大,民大 / 今天
转让费:面议租金:7600元/月
类型:写字楼配套 / 临近:四惠商圈 / 今天
转让费:12万元租金:3000元/月
类型:写字楼配套 / 临近:中冶大厦 / 历史经营:四川会馆川菜 /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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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住宅底商 / 临近:望京湖光中街与望京西路交 / 历史经营:百货超市 / 今天
75000元/月5 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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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法院包庇罪犯判无罪受害者倾家荡产盼青天  各位网友:  我叫马傲群,河北省唐县人,同乡朱红卫在宣化县开发房地产向我借款550万元。2010年11月我向朱催要到期借款,朱以没钱为由,提出用其开发的23套商品房和底商抵债。迫于无奈,我同意并同朱红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朱向我出具了543万元的购房款收据,并将我持有的550万元借款条收回。一年后,当我准备收房时,却发现用于抵债的23套房子早被朱红卫售予他人,我再找朱红卫时,他已逃之夭夭,不知去向。我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网上追逃,朱红卫迫于法律威慑和行动受限向公安机关自首。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以朱红卫犯合同诈骗罪向宣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半年的法院审理,宣化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9日作出朱红卫无罪判决。  天理何在??????  一、 基本案情。  2010年前后,朱红卫以在宣化县做生意为由,向受害人多次借款。先借小部分,并按约履行利息,后借款金额累计至550万元时,受害人不再出借后,在2010年10月份,受害人找到朱红卫催要借款,朱红卫明知自己开发的楼房已售予他人,仍然主动提议以其公司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沙岭子镇二里半村开发的价值5430023元的二十三套住宅楼和底商用于抵债。朱红卫并给马傲群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出具了收款收据,收回了550万元的借款条。之后,朱红卫便逃之夭夭,再也无法取得联系。  后经查,朱红卫所借款项并没有用于土地开发,而是在北京等地以别人的名字购置了房产,其余被大肆挥霍。  2012年3月份,受害人马傲群知道被诈骗后,随即向宣化县公安局报案,宣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宣化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宣化县法院开庭审理三个月后,却做出了无罪判决。  二、 受害人已申请抗诉。  2013年12月15日接到判决书的次日,向宣化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抗诉书,现检察机关已支持抗诉。  申请抗诉的理由是: 一审法院认定“被害人马傲群与被告人朱红卫曾有借款关系,虽二人后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朱红卫在马傲群未实际交款的情况下为马傲群出具了合同价值5430023元的收款收据。根据上述事实不能确定被告人朱红卫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客观方面被告人朱红卫亦未通过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因此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朱红卫无罪。”受害人认为,这一认定和判决是错误的,被告人朱红卫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朱红卫主观上具有非常明显的“非法占有”的合同诈骗故意。  本案的一个重要关键点是,被告人明知用于抵债的房屋已经出售他人,但其仍然以本人不具有所有权的房屋予以抵债。这个事实在一审法院的证据中已经得到证实。即朱红卫的工作人员李俊娟和周永的证言都证实“这些房子都售出了,为什么还写合同(意思是已经出售了为什么还再次出售),”而李俊娟得到朱红卫的答复是“你别管。”周永证言也证实“房子都卖出去了,为什么还写售楼合同?”而周永得到的答复是“朱红卫让写的”。这些证据均明确无误地说明,朱红卫在给被害人马傲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明知房屋已经出售的,但其仍然再次出卖给被害人,用以抵销到期债务,其主观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利用合同而实施诈骗的故意。  一审判决书对上述事实只字不提,仅仅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出具了收款收据,不能确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定性未能全面考虑和重视证据中反映出的,被告人朱红卫当时的主观态度,其是否具有“明知房屋已出售”的情节。一审法院不顾“明知”的事实,带有主观倾向性认定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错误的认定,是极不客观的认定。  (二)、客观上,被告人朱红卫通过主动与被害人马傲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导致被害人丧失了巨额财产,被告人的诈骗目的得逞。  被害人与被告人先有民间借款行为,这是事实。但被告人采取的诈骗手段是先履行小额借款合同,诱骗被害人继续履行出借义务,累计至数额特别巨大后,其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便采取将已经出售的房屋用以抵顶到期债务。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出具了收款收据,同时也将被害人持有的借款条收回。合同签订后,其便销声匿迹,携款潜逃,再也无法联系,直到被害人报案后被上网追逃才露面。这种手段是典型的先舍后取“钓大鱼”的办法,被告人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将已经不属于他的房产予抵债,达到彻底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一系列的诈骗措施和手段,结合一审查明的客观证据合同书、收款收据等书证,完全能够证实被告人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手段,实施诈骗的行为。并且从犯罪目的来说,被告人已经得逞,被害人的巨额财产被被告人非法占有。  一审法院认为,先存在民间借贷事实,后出现以房抵债合同,即便不能实际履行,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因此而消灭,且被害人马傲群在签订23份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没有支付房款,并没有因签订合同受到损失。一审法院这种认定,是严重的逻辑错误。事实上,正是因为被告人朱红卫诱骗被害人签订了这23份以房抵债合同,才导致了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才导致了被害人巨额财产的损失。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未消灭的话,被害人以何种方式又如何主张呢?  (三)、被告人朱红卫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特征。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被告人朱红卫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第3、5项的情形,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宣化县法院违法判决,公然包庇重大诈骗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制裁,使得受害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  宣化县法院院长为刘树坤,主审本案的审判长是副院长姚志强,审判员是刑庭庭长刘学东,副庭长王永峰。他们不顾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完全听信被告人的意见,在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明知用已出售的楼房抵顶债务”这一重要情节不管不顾,摘抄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做出无罪判决。难怪被告人曾扬言“在宣化的地盘上还想让我做牢,我早把法院的人活动好了。”也确实如此,在判决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受害人多次向刘学东询问,其总是哄着受害人,说没问题,谁也不敢拿这么大的案子堵一把,就在结果出来一周前,他们向人大汇报还说“没问题”。但突然通知领判决时,却料想不到是无罪判决,他们欺骗了受害人,也欺骗了人大。受害人有理由相信,朱红卫的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宣化县法院判决被告朱红卫人无罪是典型的枉法裁判,朱红卫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质问宣化县法院院长刘树坤等人  (一)、你们采信朱红卫所言(以房抵债合同即使不能实际履行,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因此而消灭),请问我的债权即房屋在哪?我的债权怎么灭失的?朱红卫对合同是不能实际履行还是根本就没有履行能力?刑诉法对此的表述你们看不懂吗?你们跟老百姓玩什么文字游戏?  (二)、朱红卫卖房给我是为了以假抵真债,我未付房款其就给我出具了收款收据是为了要回借款条,请问法官大人,朱红卫以假换真不是诈骗是什么?朱红卫给我出具的收款收据难道不是废纸一张吗?判决书断章取义,只挑对朱红卫有利的说,不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吗!  (三)、你们赞同朱红卫说法(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支付房款,没有因签订合同受到损失),请问,我的债权还在吗?550万元的借款条我还有吗?说谎是你们的本能吗?  (四)、判决书上列出的证据都证明朱红卫主观上故意以虚假合同消灭我的债权,事实上也达到了其非法占有我财产的目的,但你们均视而不见,无证据就直接采信朱红卫及其代理人的说辞,是不是太迫不及待赤裸裸了?  (五)、你们说本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请问还差哪方面的证据?你们否定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证据的证据是什么?在哪里?你们玩什么模糊数学?  (六)、你们任命副院长为审判长,刑庭正副庭长为审判员,开庭还邀请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参加庭审,似乎很公平,但你们征求他们的意见了吗?判决结果向他们解释了吗?在审限到来之际,你们采取稀里糊涂突然落锤计,马上出判是何用意?你们这样作秀为了蒙蔽谁?  (七)、你们反复强调我与朱红卫有民间借贷在先,这是事实,但这与朱红卫后来诈骗犯罪扯得上吗?他就是先以民事借贷为诱饵,让我一步一步走进他为我设好的刑事诈骗陷阱的。你们故意把刑事和民事往一起搅和,居心何在?  (八)、朱红卫非法开发的楼盘已销售一空,资金早已回笼,在其取保候审期间,其又将股份出卖,将不动产转移,我多次要求你们查清这些资金和财产的下落,但你们始终不予理睬,朱红卫就是在你们的保护下从容藏赃。朱红卫有资产不还债还转移,以虚低实,然后玩人间蒸发,这不是犯罪难道还是玩游戏?这些事就发生在案件审理期间,难道你们不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吗?  (九)、你们煞有其事地说在为受害者追讨财产,还说朱红卫也愿意配合,请问有一丁点结果吗?你们在为犯罪分子欺骗谁?  (十)、你们说判决是审委会集体研究的结果,难道集体研究就不用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吗?你们把审委会作为你们枉法裁判的挡箭牌,包不住你们权钱交易的黑幕,原宣化检察院检察长张占国非法为犯罪分子朱红卫说情拉皮条,难道大家看不见吗?你们良心何在?官德何在?  现在作为受害者的我倾家荡产,整日以泪洗面,而犯罪分子朱红卫却逍遥法外,享受挥霍非法财产,这都是宣化县“人民”法院一手造成的。我相信在习总书记的领导下,我最终能见到青天,但现在我只能求助各位网上同胞了,帮帮我这个司法腐败的受害者吧!
  受害人:马傲群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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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是实情。广大网友们来评论评论希望大家给我一个公道
  看了这个案件,第一反应是为何法院如此包庇犯罪者,为何在推动“阳光工程”下执法权如此滥用,为何名何利充当罪犯的保护伞?身为执法人员,不仅没有给老百姓办实事,竟然还包庇罪犯,天理何在?以后让我们老百姓拿什么相信政府,世间哪还有什么正义?宣化县法院如此践踏我们的法律,真是国家执法人员的悲哀,也是中国政府的悲哀啊!!!!!!
  是呀 这可怎么办啊
  全部是实情。广大网友们来评论评论希望大家给我一个公道  本内容由帖帖不休之发帖神器提供发送~
  太不公道啦
  希望国家重视起来,给受害人一个公平
  天理何在!现在不是法制社会么,法制就是这样的?中国之所以强大不起来不就是因为这样的不知廉耻的人在吗!只能说明现在还是一个钱的社会,每个大官不只认钱么,现在的中国政府还一样腐败,让别人怎么看你们,用那种鄙视的眼神看你们你们很乐意是吧,你们都这样了,让老百姓怎么去相信政府!
  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宣化县法院不是给了中国政府重重的一枪么
  宣化法院这样判太不公平了,太不公平了,太不公太不公平了,平了,
  希望政府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其是否为人民着想,姑置不论。最使人愤慨的是政府颁布的法律,政府官员却不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部分官员自己却天天违法。
  2月27日, 在&炎黄春秋&新春联谊会上, 钱理群先生说:"如今,坏人已经联合起来了,他们做尽了坏事,好人也要联合起来,做几件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好事。"  
  柳传志先生慨叹:“诚信已经不仅是商业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中国继续发展、长远发展的问题。构建诚信的社会、商业体系,首要在于政府,尤其是执法要公平。”  
  如果:  遭遇冤假错案百姓不再维权上访,  各级乱作为腐败分子就会更加嚣张;  如果百姓不再维权上访,  社会上就会增多一批豺狼;  如果百姓不再维权上访,  社会治安秩序肯定会更加遭殃;  如果百姓不再维权上访,  正义真理就会从此被抛一旁;  如果百姓不再维权上访,  真实的民情很难及时传到中央……  百姓上访,是对中央领导的高度信任,  百姓上访,是对党政机关的无限期望。  
  宣化县政府腐败无能,从古有包青天坐镇开封府 明辨是非,难道时代进步,政府却越来越无能了吗?面对真正的受害者,你们却选择包庇犯罪者,公正何在?道理何在?作为中国人你们不感觉丢人吗?
  在当今这个法律社会,宣化县政府居然包庇犯罪者,都说受到冤枉找政府,这让我们广大老百姓怎样把信任给你们,在包庇犯罪者的同时,你们知不知道让另一方受到了多大的伤害,你们有责认还受害者公平,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现在法院的天枰都倾斜了,我们这小老百姓该怎么办呢?小老百姓都没法过了
  法治社会,公众需要法律给予公平裁决。  
  秉公执法。还受害人公平公正。  
  需要社会舆论。  
  百姓民生。要公正的法律保护。  
  社会上没有一点公平正义!腐败的社会!腐败的思想!悲哀啊!
  如今社会实在是太腐败了
人们的良心哪里去了
良知那里去了
难道如今的社会真的是好人没好报 坏人可以逍遥法外了吗
让我们觉醒吧
把那些坏人绳之以法
好人终有好报
让我们祝福好人1314平安ba2
  看了此篇,我真对现在的一切无法言喻,既然法院已经这样了,那宪法等一切的法律还对人类有什么要求吗,要那些只是嘴上说说而真正没做的有意义吗,人类!觉醒吧!世界!觉醒吧!
  2014年最敢贪的贪官!你们怎能如此泛滥,这让受害人如何是好,你们不想想在中央人民法院面前你们算什么?好好想想吧,你们怎么调整你们自己!无论怎样,恳求你们给受害人一个公平合理能让人接受的解释,都换位思考一下!!
  打击罪犯
共建和谐社会哇哇哇哇哇哇一定要打击呀
拜托了呀呀呀
  打击犯罪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兄弟坚持举报不放弃不抛弃!
  对,不抛弃不放弃坚持就会有结果!这种事怎能轻易放弃。
  社会中不可以再拥有这种贪官存在,尽最大的可能消灭他们!
    这些话不是对你们法院说的吗,而你们是怎么做的,不感到羞辱吗,中国都被你们毁了!!
  说话要讲信用的对不对,以后让农民如何去相信,你们太嚣张了,都换位思考一下,想想受害人的感受,你们这样做太不合适了!
  依法调解,你们没做到,公平正义,你们没做到,什么你们都做不到,但是还受害人一个公平的解释,你们可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
  【2014年马上会怎样?属兔人是否能立马踢走霉运?】属兔人马年运程走势如何?由香港易学大师麦玲玲马上为你解说~~2踏入2014甲午年,生肖属兔的人因命宫中有“天德”、“福德”、“天喜”、“咸池”等众多吉星拱照,在运程上会更上一层楼。自古有“马见玉兔喜事来”之说,无论事业还是财运会有意想不到的惊喜降临...属兔人具体运程及其他生肖马年运程及开运礼品推荐马上查看:/index/new_view/2474
  传递正能量,希望张家口市宣化县法院尽快给受害人公道,贫民百姓的口碑是你们的饭碗,不要为了短暂的贪图小利而毁掉你们的饭碗。  顶  顶  顶  顶起来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3月17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国家主席习近平铿锵有力的话语,赢得阵阵热烈掌声,在万人大礼堂久久回响。  习近平在对中国梦的阐释中,勾勒出未来中国发展的新蓝图。在讲话中,他作出履职承诺,感谢前任工作,寄语青年,关切民生……一些词句表述不但充满人情味,也显露出中国新一届国家领导人的执政新思路。  习主席对我们的未来做出了如此大的期望,而你们呢,你们这是在破坏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总有一天,你们也会得到法律的处罚,还会受到道德,人民的谴责,你们这是在给中国抹黑,丢人现眼,不感到悲哀吗。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人民法院在实现中国梦中担负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描绘的中国梦的美好蓝图,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梦与政法工作、司法工作息息相关,特别是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本身既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司法工作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的重大职责,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你们把主席说的话当耳旁风,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吗,你们还有什么资格站在法院的台子上对你任何人指指点点吗,榜样的力量就是这样的吗,你们在影响社会的进步知道吗,你们要继续这样颓废下去,中国要你们还有用啊,你们以为你们有多厉害是吗,呵,一群欺软怕硬的贪官污吏,你们去中央人民法院溜一圈啊,你们受得起那鄙视你们的眼神吗,你们吃的是人饭,干的是人事吗,一张张只认钱不认法的脸,看见就恶心,人民就恶心,改改吧,是时候改改了
  八路军打仗时靠着人民的干粮战胜敌人,你们靠着人民的口碑干着那些伤天害理天理难容没有王法的让人无法接受不入法眼的事,你们好意思吗,你们不脸红吗,没有人民支持你们你们算什么!!!
  毛主席说过最让人警醒的一句话: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你们不动你们脑子好好想想,没有毛主席能有你们今天的饭碗吗,请注意你们的所作所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要切实抓好现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不搞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如果我是记者抓住这一事实证据怎么也得办个专访。为了自己的工作也为了给好人一个公道
  顶上楼!!!!!
  难道宣化县法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吗,你们那么逍遥法外,那么嚣张,那么狂气冲天,你们还有什么资格说什么话,别忘了你们还有上级,希望你们尽快纠正自己天大的错误
  俗话说的好,人要脸树要皮,你们的脸早丢哪儿去了,还有什么脸面见人民!!
  贪官玩潜伏是吗?现在你们的状况就是这样的,贪官的伪装程度越来越高,发现腐败变得越来越困难。严重说明了中国政府选人用人把关还不够严,应尽早把你们这些贪官消灭!
  市中院院长刘福明到宣化县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日,市中院院长刘福明一行到宣化县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刘院长首先前往洋河南法庭看望慰问基层法庭干警。宣化县法院院长刘树坤、副院长赵树春陪同慰问。在宣化县法院洋河南法庭,刘福明院长深入干警的办公室、审判庭、宿舍等处,实地察看了干警的工作生活情况,详细了解了法庭审判工作、人员结构、工作待遇等情况,并就执法办案、法庭建设、审判调研、司法考试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深入交谈。刘福明院长指出,法院要高度重视基层建设,工作重心要向基层倾斜。领导班子要对基层工作的干警给予更多的关心、更大的支持。基层干警也要肩负起责任,认真扎实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辖区稳定。  刘福明院长一行还参观了宣化县法院数字化审判庭、视频会议室、诉讼服务中心、法警队等部门,与市人大代表、“省十佳亲民法官”宣化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燕进行了亲切的交谈。刘福明院长指出,榜样和典型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肩负着全市法院的重托,使命重大。希望赵燕发扬精神,再接再励,争取更大成绩。刘福明院长在听取了宣化县法院的工作汇报后指出,宣化县法院在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敢抓敢管敢出手,工作有实效。最后,刘福明院长强调,要进一步抓好审判质量管理。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线,要严格依法办案,不能碰触法律的底线。要沿着为大局服务的航线,能动司法服务于“实现绿色崛起”的中心大局。要进一步严格管理,带好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要做实。教育干警坚决不能触碰腐败的高压线。同时将预防的关口前移,大胆创新廉政监督思路,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干警职业保障。法院的工作中心要向基层法庭倾斜。要搞好基层工作,充分挖掘法院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宣化县法院院长刘树坤表示,非常感谢上级法院领导对基层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县法院干警有信心、有决心把工作做得更好,不辜负中院领导的期望  恩你们说的有信心,有决心把工作做得更好,不辜负中院领导的期望,真会说,说的花言巧语真爱听,可是你们办的这叫什么事儿阿,为你们感到羞愧!  
  做人的基本原则就是讲道德公平讲原则,你们破坏了一切秩序,你们做的像是一个人应该做的吗,真不知廉耻
  这个案件我没有调查过真假 但是我知道这个副院长办事确实有失公平 法院早已不是人民的法院了 不知坑害了多少宣化县人民
案件绝对不仅一件 希望有关部门能彻底严查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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