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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客车合乘出行意见出台 拼车业务合法化
  新浪科技讯 4月8日上午消息,近日北京市出台的《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北京市提倡合乘各方通过以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出行的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的权益利益,并且在合乘之前进行核对,确保行车的规范和安全。这也意味着拼车出行开始变的合法合规。
  合乘即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可同乘其中一个人的小客车出行。事实上,早在去年底,北京市交通委公布了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成为中国内地首个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倡合乘的双方签订协议,允许合理分摊合乘费用。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小客车合乘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排放对大气污染的解决办法之一。
  另外,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长杨传堂就曾公开表示,应鼓励拼车出行。他指出,拼车出行既可以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价格方面相对便宜,乘客安全相对有保障。
  目前,围绕着拼车市场展开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此前就有51用车、嘀嗒拼车、爱拼车等专门从事拼车服务的APP,而随着滴滴、快的等巨头的介入,该领域的竞争将逐渐白热化。
  但也有观点认为,拼车服务在我国也才刚刚兴起,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环节和盲点,因而仍然需要长期的培育和优胜劣汰的过程。(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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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北京拼车有了名分——北京出台小客车合乘意见
时间: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记者 佟亚涛 吴世哲
出于便利目的搭载出行线路相同的路人,却在下车时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近年来兴起的“顺风车”活动因为“名分”问题时常遭遇尴尬。在北京,这一局面有望随着《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的出台而改变。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公布《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合乘与非法运营作出区分,认可合乘当事人合理分摊相应费用,使“顺风车”司机避免“车在囧途”。同时,《意见》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费用,避免“黑车”搭上合乘的“顺风车”。
明确界定合乘行为
由于交通拥堵,拼车成为部分上班族的选择,华贸桥、大望路一带也设立了临时拼车点。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法规,拼车时常面临没有“名分”的尴尬。
据顺风车公益组织发起人王永介绍,顺风车公益活动自启动以来,有将近两万辆车参与注册,受惠的乘客更是数不胜数。然而,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予以扶持,顺风车的发展受到限制。“有很多车主担心被当成‘黑车’处罚,所以不敢参与。”
《意见》则对合乘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
同时,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基本原则,促进其健康发展。
搭顺风车须先签合乘协议
《意见》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
合乘网站应当通过提供合乘出行信息、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评定合乘信用等形式,为市民合乘提供指导和帮助。
据王永介绍,目前顺风车公益组织已经推出合乘网站,合乘者可以下载合乘协议书。
合乘可分摊费用
《意见》明确,上下班通勤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合乘各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据介绍,尽管合乘车在计算基础费用时会出现一定的误差,但分摊费用肯定比“黑车”少。为给合乘当事人提供基础费用的依据,王永表示,顺风车公益组织将于近期开发一款手机应用软件,根据目的地和合乘人数,自动计算出每人应该分摊的费用;并根据《意见》,在系统中增加计价的功能,给驾乘双方分摊费用提供一个明确的参考。
对于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的行为,《意见》明确予以禁止。同时,《意见》禁止合乘当事人发布虚假信息、禁止合乘当事人签订虚假阴阳合同;对存在上述行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意见》提倡,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专业合乘组织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小客车合乘出行宣传活动、宣讲合乘知识,教育合乘当事人保护自身权益、规范合乘行为、抵制非法运营。
□专家观点
张柱庭:应加快出租汽车经营立法
□本报记者 佟亚涛
针对《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简称《意见》)的出台,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张柱庭。
首先,张柱庭对《意见》做了界定。他认为北京市交通委出台的《意见》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没有达到“法”的层面上,但可以为国家将来立法提供范例研究。
其次,张柱庭肯定了《意见》的积极作用。他认为《意见》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将合乘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其中互助型合乘双方可分摊油、气、电、通行等费用,明确了在北京市不作为非法认定,可以满足三方面需求:一是减轻私家车主用车负担,二是解决乘客中不愿意乘坐公交、但又无法购买车辆或者机动车车牌尾号限行无法开车时的需求,三是能起到一定程度的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和节能减排的作用。
再次,张柱庭对《意见》的实施也表达了一些顾虑。他认为:一是真正解决北京市交通拥堵和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依然应当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政策,合乘只能是补充;二是“黑”与“白”的边界模糊,非法经营出租汽车者有可能利用“有协议”来规避打击,使得执法部门认定“黑车”难度加大;三是《意见》中限定条件较多,即只能适用于北京市内、只能适用于小客车、只能适用于同一路线、只能适用于有合同前提等条件。
张柱庭表示,我国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太完备,目前只有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临时性法规,这些法条中对非法经营出租汽车行政处罚依据明确,但非法经营的判定没有具体标准。这给社会带来许多误解,例如公益型合乘即无偿合乘,从来就没有禁止的规定,但被社会上误认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不让办好事,这些以讹传讹的议论损害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形象。过去真正有不同看法的就是“发生费用结算”的这一部分,造成有不同看法的本质依然是法规规定没有标准。解决这些难题,仅仅靠北京市的规范性文件是不够的,根本途径还是要加快出租汽车经营的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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