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的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吗拆掉立在楼上的大字灯吗?

昨日中午,记者陪同王燕来到她所反映的九龙坡区“福星·颐美香庭”小区。售楼人员热情介绍,该楼盘已经修建完毕,最迟5月底可以交房。看过楼盘模型后,记者提出想买顶楼的商品房,售楼人员推荐了30层的商品房,该层的售价高出均价300元。售楼人员解释,顶楼价格虽然较高,但屋顶花园是附送给顶楼业主的,除了不能随意搭建外,顶楼业主可随意处置,其他楼层的业主无权干涉,也不能随意进入。
“物权法不是规定屋顶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吗?以后会不会有业主找我扯皮哦?”王燕提出质疑。售楼人员信誓旦旦地称,会在购房合约中注明屋顶花园使用权的归属问题,顶楼业主有使用权,但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昨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对于屋顶花园到底归谁的问题说法不一,目前许多非顶楼住户虽然有些不情愿,但都已经默认了屋顶属于顶楼住户的做法。高新区某高档小区的王女士认为,屋顶花园应该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擅自将屋顶使用权出售或赠与。同在该小区的程祥萍女士很无奈地说:“我也算住顶楼,但隔壁跃层比我的多一层,我们楼顶的空地就恰好成了隔壁楼上跃层住户的露台,我们想上去欣赏夜景都不能。”
沙坪坝区一顶楼业主张先生还称,既然屋顶属于业主共同所有,那屋顶漏水的维修费用就应该全体业主一起来承担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很多顶楼业主都认为买了顶楼,附赠的屋顶花园就是自己的“地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徐来庆律师明确表示:屋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疑问一:物权法实施后,屋顶花园归谁?
徐来庆律师:物权法明确规定,屋面是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屋面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算顶楼住户将屋顶花园打扮得非常漂亮,其他业主照样有权到屋顶观景。包括顶楼跃层住户,不管上屋顶的楼梯是否是在业主家里的这一特殊结构原因,也不影响跃层屋顶还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规定。
疑问二:物权法实施前,屋顶花园归谁?
徐来庆律师: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屋顶属于公共部位,其使用权归该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顶楼住户都无权对楼顶的屋面进行处理。
疑问三:物权法实施后,开发商能否卖顶楼附送屋顶花园?
徐来庆律师: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开发商无权将屋面使用权让与顶楼业主。
如果顶楼业主需要使用屋顶花园,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至于是否付费也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开发商是无权对屋顶进行处置的。如果非顶楼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屋面使用权归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就可以将屋面使用权让与顶楼业主。
如果非顶楼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同意屋面使用权归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将屋面使用权让与顶楼业主。
(见习记者 唐中明 实习生 杨豪)
[责任编辑:michaelhuang]长春富苑花园一业主强建楼上房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近日,在长春市富苑花园小区内,4栋4单元顶楼的业主将阁楼口的房顶打开,要在上面加盖一层房,而且还将电梯口和楼道口安装了大门,让外人无法进入,其他居民对此非常有意见。物业表示劝阻过业主但没有效果。目前这户居民家门口已经张贴了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
居民:顶楼业主拆房顶要盖房
近日,有长春市延安大街与同德路交会处富苑花园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4栋4单元471和472是一户居民,为7楼顶层,这位住户家近日开始进行装修,用电镐将顶楼房盖破坏,要再建一层,且室内还要安装升降式设备,物业已对该住户进行过劝阻,但对方不予理睬,也不理会居民的投诉。
“由于严重破坏楼体,整栋楼已经出现轻微晃动、部分居民家墙体裂缝的现象,我们非常担心影响楼体安全。”一位居民说,这户居民将楼道安上了门,工人在屋内施工,别人根本进不去,现在施工成什么样也不知道了。
“楼体结构改变了,原来的房顶拆了重新加盖一层,房子承受的重量要比以前重,房子能受得了吗?希望哪个部门能够制止这家,要不然太危险了。”居民说。
踏查:电梯口被白钢门封住
14日上午,记者来到富苑花园小区。在4栋楼外面,就能看到4单元顶楼上正在进行施工,外面用绿色苫布遮挡,里面还立着架子。记者乘坐电梯上到7楼,电梯门打开后,一个白钢门出现在眼前,安在了电梯口,记者无法再向前进,门与电梯门之间只剩能站一个人的空间,这个大门紧锁,上面有门铃,但记者按了多次门铃、敲了多次门,也没人露面。随后,记者发现这道门是具有指纹识别功能的门。
这单元为1梯2户,能够明显听到屋内有机器切割的声音,记者敲了10多分钟门,依然没人出来。电梯外的按键在白钢门的另一侧,电梯门关闭以后,人就会被困在白钢门与电梯门之间。
记者又顺着楼梯从6楼往7楼上,楼梯间同样有个白钢门,将通往7楼的楼梯封住,这样一来,进入7楼的两个入口全部被封住,记者敲门依然没有人出来。楼下的住户家也没有人。
物业:多次劝阻业主仍施工
记者来到富苑花园小区的物业吉林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富苑花园管理处,管理处的杜经理说:“4单元顶楼的住户是在10月27日左右开始施工的,在开始说是外墙的墙皮掉了,要重新给贴砖和做顶层防水,物业和居民当时也同意,可后来越整越大,直接在屋里面拆房顶。4单元的7楼的两户都是一个房主的,都有阁楼,每间房子加上阁楼约280平方米,房子是2001年开始入住的。”
杜经理表示,7楼住户在之前已经在楼道里安装了白钢门,后来装修时又拆除了,因为物业和居民经常上7楼找这户居民,两个门又安上了,这下谁也进不去了,敲门也不开了。
杜经理说,他们在之前进屋里巡查时,发现该住户已经将阁楼的房顶凿开,后来物业人员到高处俯瞰时发现,楼顶的楼板已经被拆除,这户居民应该是要将阁楼的尖顶拆掉,加盖一层。
“听其他居民说还要在屋里安装电梯,有的业主还反映因为7楼拆楼顶导致其它业主家墙体出现裂缝,现在7楼居民和其他居民间的矛盾很深,物业也对7楼居民进行过劝阻,但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居民并不听劝告,我们也担心其他居民会因此而效仿。”杜经理说,另外,471和472两个房间入住后,欠了物业费约6.7万元,2008年以后的物业费交了。
规划、城建部门责令拆除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封住7楼电梯出口的白钢门上,张贴着一张责令改正通知书,上面写着:富苑花园4栋4单元471-472业主,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搭建建筑物,违反了《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日8时前改正上述行为,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恢复原貌。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通知书上的日期为11月13日。
杜经理说,规划部门和城建部门多次来张贴过改正通知书。当天下午,记者未能联系到朝阳区规划局和红旗街道城建科。(记者 胡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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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东国际顶层单元楼上 业主自建复式单位
新闻声明:上东国际顶层单元楼上 业主自建复式单位内容来源于张碧霄记者投稿,新闻内容的真假我们无从得知,不过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审核上东国际顶层单元楼上 业主自建复式单位的内容,也欢迎大家指出该新闻的不足之处,我们会很好的改正的,同时感谢张碧霄记者投稿给报社,稿费报社已经发放给投稿者了,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多多的向我们提供新闻信息。 上东国际25号、26号等楼顶存在涉嫌违章建筑。红圈处即为正在装修的加建房。 苏仕日 摄 住宅小区楼顶天台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可位于万江街道的合正上东国际住宅小区最近被举报称多栋住宅楼楼顶疑存在加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前日实地走访发现,该小区内确有顶楼业主正在施工,计划将原有的单层结构改建为复式结构。昨日,城管执法部门已前往现场检查,预计本周末可给出初步调查结果。 网友:担心天台加建房子 埋下安全隐患 国庆节的前一天,网友“贾富初”在南网问政平台上发帖向东莞市长袁宝成举报称,合正上东国际住宅小区内,有部分顶楼业主在买房时就得到开发商承诺,可得到部分楼顶天台使用权。 网友“贾富初”质疑道,“楼层露天天台使用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时搭个玻璃棚,做点园林,对整栋房子的承重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其他业主也不会有啥意见。但现在,很多业主自行在天台加建房子,不是一间,而是一层一层地加建,这就给安全埋下隐患了。不知道相关部门管不管?” 10月9日下午,来到位于鸿福路旁的该小区。小区靠近鸿福路旁一排的建筑物未出现楼顶天台加建永久性建筑物的情况,靠近小区大门附近的数栋住宅楼也没有楼顶加建的痕迹。 沿着小区主街道逐步深入小区,在靠近小区25号楼和26号楼的位置,发现从高空处传来的锤子的敲击声和电钻的钻孔声开始逐渐加大。一名居住在26号楼14层的大爷从家里出来,准备带着小孙子在小区花园内玩耍。大爷说,敲击声和钻孔声来自26号楼楼顶,但自己不清楚楼顶是否有加建。 开发商:楼顶加建 系业主个人行为 从小区出来后,针对在小区内发现多个楼顶存在加建永久性建筑物的情况,来到合正上东国际销售中心进行核实。 据销售中心大堂负责接待客户的两名女工作人员介绍,出现楼顶加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地方均处于合正上东国际一期和二期项目。她们说,一期和二期项目销售过程中,开发商确实曾推出优惠政策,同意业主在增加一定比例价格的情况下可以在购买顶楼单位时同时买下楼顶天台相应位置进行使用。 不过,对于有业主反映称,楼顶加建的建筑物是开发商在卖出房屋前已建成的说法,两名工作人员均给予否认。根据他们的说法,所有楼顶的建筑均系业主在购房后个人私自加建的,开发商并未承诺业主可在天台上自建房屋。 合正上东国际项目负责人袁先生则透露,此前,小区物业曾就部分业主存在私自加建行为发出过整改通知,但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执法部门:此前曾接到投诉 并勒令停工 那么,小区内的楼顶建筑是否具备合法报建手续,昨日上午,在接到相关举报后,万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的相关执法人员前往合正上东国际小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根据一名知情的执法人员透露,此前,他们也曾收到过该小区楼顶疑似存在违法加建行为的举报投诉,万江综合执法分局也曾到现场执法,并勒令相关业主单位停工,并到执法部门配合调查,可后来因业主拒绝前往配合调查,而万江综合执法分局的执法人员又忙于其他事务的处理而无法时时刻刻盯紧单一案件,导致至今迟迟未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目前,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介入这一案件的处理进程,负责直接办理案件的万江综合执法分局综合股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小区内的楼顶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预计最快本周末可以给出初步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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