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能否追加第三者车险可以追加吗?假设:甲不在场,甲让已替甲向丙打了借据条,丙又知道是为甲所借,请问已来担这个责

甲在10年前向乙借款,甲在还款日期(本年)前还清,乙说借据丢失,甲便没有要收据,现乙上诉到法院,但10..._百度知道
甲在10年前向乙借款,甲在还款日期(本年)前还清,乙说借据丢失,甲便没有要收据,现乙上诉到法院,但10...
但是甲始终没有收到判决书,但10年间乙并没有索要过,甲在还款日期(本年)前还清,因乙找到借据,法院能否执行?出的判决结果甲在10年前向乙借款,现乙上诉到法院,乙说借据丢失:甲重新还款,甲便没有要收据,只是电话通知,借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甲接到判决书能否继续上诉?
我有更好的答案
法院通知。又法院出来判决书,为何甲没有收到(判决书是需要签收的)电话通知,法院开庭时,于法不符,当场不承认这个债权还存在,你恐怕要弄清楚对方是不是串通了法院的人,有了判决书还要有终审判决才能申请执行,没有理由法院不调查就判决。再说,你既然已经还款了
借据有效至于是否能执行,我觉得这更可能是你一时心血来潮想象出来的吧?这种案子放在实际中漏洞非常多,可不象肥皂剧里的剧情。只就法院那一块,既然电话都打到了,为什么判决书送不到?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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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甲向乙借出人民币10万元,到期后甲要求赔偿乙还款,乙以其忘记了当时借甲多少钱为由将借据从甲手里要去_百度知道
甲向乙借出人民币10万元,到期后甲要求赔偿乙还款,乙以其忘记了当时借甲多少钱为由将借据从甲手里要去
法院在审理次案件过程中? 根据和理由是啥, 甲因未能向乙要回借款向法院起诉,到期后甲要求赔偿乙还款,乙以其忘记了当时借甲多少钱为由将借据从甲手里要去,对其余3万不予承认。次案应如何处理,当场撕掉,乙看过后不愿将借据返还给甲。甲报警,乙只承认借甲7万元,乙承认借据是其撕毁的。 请求法院判决乙返还借款10万元甲向乙借出人民币10万元
还有就是你在银行取款十万的证明和汇入对方账户十万的证明,解答如下:
请律师到派出所出警调取出警记录证明你好
能不能结合证据法谈论如何审判以及审判依据?
法律援助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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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甲向乙借出人民币10万元,到期后甲要求赔偿乙还款,乙以其忘记了当时借甲多少钱为由将借据从甲手里要去_百度知道
甲向乙借出人民币10万元,到期后甲要求赔偿乙还款,乙以其忘记了当时借甲多少钱为由将借据从甲手里要去
根据和理由是啥,乙承认借据是其撕毁的。 请求法院判决乙返还借款10万元,到期后甲要求赔偿乙还款,乙以其忘记了当时借甲多少钱为由将借据从甲手里要去, 甲因未能向乙要回借款向法院起诉。次案应如何处理,对其余3万不予承认,乙看过后不愿将借据返还给甲,当场撕掉,乙只承认借甲7万元。甲报警。法院在审理次案件过程中甲向乙借出人民币10万元
例如如果是银行转账,这些都可以辅助对具体借款金额进行认定,那肯定也有借款方的取款记录,肯定有转账记录,如果是现金可以结合当时的付款记录对借款金额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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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有没有转账记录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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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甲以办企业缺钱的理由向乙借款,两个人以个人的名义订了合同。以后,借据也是以甲个人的名义写的。_百度知道
甲以办企业缺钱的理由向乙借款,两个人以个人的名义订了合同。以后,借据也是以甲个人的名义写的。
应该承担还款责任的是甲本人。甲还将自己另外一个企业的有关证件押在了乙处后来甲违约,还是甲的企业,破产了,自己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如果将甲的企业追加为(或者不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乙起诉法院,甲应该不应该用自己的家庭财产归还欠债。(乙有多个企业。甲辩解说。现在企业已经资不抵债。我想请教?如果甲的企业都没有了还款能力(不能排除甲将借款做了转移)。借款应该由企业归还,在甲乙对账的时候。没有还款能力。)现在,甲曾经让其中的一个企业给乙出具过一个对账证明,法院希望乙将甲的企业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会各产生什么样的诉讼后果,所以借款是自己的职务行为
.。不慎写错了,......:括号内是(甲有多个企业......)....注.
包括、家庭,其个人。乙可以追加甲曾经用过的企业作为第三人、其拥有的企业或参股企业的股份,如果该企业不止是甲一个股东,则可以主张该企业承担补充责任甲应该以其所有财产承担责任
请问,这样的答复有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说能不能为这样的答复找到法律依据?希望能够提供具体法律条文。
这是很简单的借款纠纷,对方个人名义借款,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一切跟他有关的财产都可执行。只要在后来用公司给你对账的时候没有注明债务转给该公司就可以。这是最基础的法律责任划分,不用法律条文法院也支持。不过几次的对账是不是会产生出其他问题,这要看情况。如果期间很长,多次对账,那一般都会出现问题。这个要看到资料才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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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并不知道甲是在行使所谓职务行为,与企业无关,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只能由企业偿还,你也无需将企业追加到诉讼中来,且借据中有表明该借款为企业借款的字样,建议你还是在当地聘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为好。你面临的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则可以将借款认定为企业债务。但如果你是将借款汇入企业帐户的
乙有多个企业,在甲乙对账的时候,甲曾经让其中的一个企业给乙出具过一个对账证明。甲还将自己另外一个企业的有关证件押在了乙处---------另一个企业没有义务为其他企业将有关证件押给别人
从这里可以看出是甲要求这样做的
也可以认定是甲的个人债务 与企业无关在甲乙对账的时候,甲曾经让其中的一个企业给乙出具过一个对账证明----------同样企业债务由企业自身承担,对账证明只能证明欠款情况,是甲让出的证明,可以为甲的个人债务甲以办企业缺钱的理由向乙借款,两个人以个人的名义订了合同----------个人债务现在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破产了-------------是否办理清算注销 ,没办理的话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这样的答复有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说能不能为这样的答复找到法律依据?希望能够提供具体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但最好还是能认定是个人债务对你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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