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家庭农场贷款政策政策

驻厅纪检组长丁友平来宁乡县开展家庭农场扶持政策调研
当前位置: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驻厅纪检组长丁友平来宁乡县开展家庭农场扶持政策调研
作者:&宁乡县农业局 &&&&
来源:&宁乡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日&&&&
5月21日,由省农业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丁友平带队的家庭农场扶持政策调研组来我县开展调研活动。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陈永高陪同。县农业局局长肖年富、县农业局工会主席何文姣参加调研。
此次调研活动主要针对家庭农场准入标准;家庭农场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家庭农场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当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调研。
据悉,目前我县家庭农场正处于种养大户蜕变阶段,尚未突破种养大户格局,是家庭农场之雏形。据调查统计,到2012年底,我县共有家庭农场3062户,总面积60620亩;专业大户4594户,总面积85990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12家;农业企业1876家,其中国家及省市龙头企业62家;农副产品加工企业1576家,吸收劳动力就业达27703人。座谈会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和相关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以及县农业局等相关科局负责人纷纷发言。针对目前对我县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土地流转困难、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灾害难控、市场风险较大等问题,建议省农业厅要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加强项目支持、完善农业保险、加快职业培训、健全中介组织、推进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支持扶助。
随后,调研组一行还深入到我县的花明楼、资福等地进行了实地的调研走访。
图为:座谈会现场热门城市:
客服热线:400-
土地相关:
全国最大土地流转平台
2015家庭农场将获更多政策扶持
亿万补贴等着你!
新精神令人振奋,新方向绝对利好,瞻望前景充满着诱人的辉煌。家庭农场通过制度创新,释放出活力,在有限土地上挖掘无穷的潜力。而2014一号文件预示着2015年家庭农场将获得更多的政策补贴支持,2015年家庭农场亿万补贴究竟该如何拿?有一些什么能提前知道的政策?
  掌握2015年发展趋势,抢占农业政策先机!
  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城打工离开农村,造成了农村有大量荒置的无人耕种。为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国家鼓励发展家庭农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国家未来将加强对家庭农场政策扶持,在注册管理、土地流转、金融信贷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措施,并且将推动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城市商人看好农业发展的巨大商机,将会进入农业承包大量闲置的土地,家庭农场最终也将走向农业规模化、集约化。
  家庭农场迎来农业黄金十年!
  “家庭农场”的概念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是首次出现。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4年2月出台的《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工作指导、土地流转、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强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这意味着国家对家庭农场将大力扶持,家庭农场迎来了辉煌的黄金十年!
  2014家庭农场四大政策红利引爆万亿商机!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增加的农业补贴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以往国家在农业项目的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而这次针对家庭农场则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多个方面给出空前的力度,这也是保障家庭农场顺利推行的根本。
  ● 财政直补:积极牵线搭桥,千方百计协调各金融机构和涉农保险公司,加大信贷投放,帮助家庭农场拓宽信贷渠道;
  ●税收减免: 创新担保方式,优惠贷款利率,成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扶持家庭农场主创业;
  ● 保险支撑:积极为家庭农场拓展保险品种,提高保险赔付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
  ● 用地扶持:要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用地入股和抵押,农村不动产或农产品抵押贷款等路径。
  地方家庭农场利好政策, 2015年成为家庭农场“井喷年”!
  省级地方家庭农场出台了什么政策,让大批种植户成了佼佼者?
)省将从今年开始,分三年时间在全省培育扶持一万户种植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申请补贴: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面积在100亩到200亩之间,从事粮食生产,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双季稻区必须种植双季稻,投保水稻种植保险。另外,要求生产经营稳定,土地流转期较长,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家庭农场耕地面积的70%。
  地方级家庭农场出台了什么政策,让规模土地和基础设施都成了生财树?
)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是:
  1、对家庭农场贷款贴息;
  2、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可享受到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
  3、对、蔬菜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扩大到一次性享受5台农机购置补贴;
  4、对家庭农场农作物保险给予补贴;
  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6、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分享给朋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土地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为您推荐更多
的相关文章:
土地热门话题
CopyRight &
中山维思普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宁乡县部署2015年粮食生产工作
  红网宁乡站2月11日讯(分站记者 杨柏松)记者昨日了解到,宁乡县2015年粮食生产工作会议提出,2015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将达200万亩,总产90万吨,争创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实现土地流转面积达108万亩以上。    抓好粮食生产既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主要的农业生产任务,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更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实际工作。为此,宁乡县将坚决遏制耕地抛荒,把禁止耕地抛荒作为粮食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本乡镇的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本乡镇特色的粮食生产奖励扶持政策,确保传统双季稻产区一律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季节性抛荒或撂荒,公路沿线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抛荒,一旦出现被认定的抛荒乡镇、村,将严格兑现处罚措施,粮食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在全县进行通报,涉农资金一律取消,抛荒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目前,中央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宁乡县目前已在大成桥、喻家坳率先开展试点,2015年要规范登记、适度流转、共同协商、保证用途,规范引导土地流转。    同时,宁乡县将进一步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模式。在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模式中宁乡涌现了“粮食银行”服务模式、五代一包模式,大流转、小承包模式,种加销一体化模式,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以及以村级整建制流转的鹊山模式,为今后有效解决种田劳动力缺乏以及耕地季节性抛荒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探索。我县要形成以农户家庭承包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总之,就是要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上,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共同发展。要通过项目的倾斜、政策的支持,来支持这些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完善装备设施、加强科技生产,优先参加农业保险、解决融资贷款难的问题。    此外,还将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各乡镇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植保、农资、农技等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承租、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烘干等服务,实现统一耕作,规划化生产。要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整乡(镇)整村推进试点,深入实施“现代领军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重点培训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打造多层次职业农民梯队。壮大农场经济,鼓励农民领办、参办现代农庄,着力培育一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主。    最后,将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政策。2015年是农业的改革年,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转折之年。要实现农业从生产型向销售型、经营型的转变,要实现农业从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配套结合,就需要拿出更多的政策来引导、来扶持。目前,中央在土地经营上出台了重要意见、各级对粮食补贴、土地流转方面也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与试点。宁乡县委、县政府2014年出台了《遏制耕地抛荒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意见》。同时,县委、县政府还会继续在农业科技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粮食市场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农村金融信贷等方面为你们提供支持和服务。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根据各级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更加具体的扶持政策,来保障和增加农民的收益。
( 09:05:24) ( 09:27:01) ( 09:15:26) ( 17:02:40)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核心提示:  家庭农场模式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  模式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
  核心提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潮至今已过半年,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至今已过半年,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但很多地方对家庭农场认定混乱,出现了一味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资本雇工农业&变身&家庭农场等现象。家庭农场扶持一系列政策有望年内出台,届时可能由农业部、工商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中央说发展家庭农场,一些地方不管是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都挂上家庭农场的牌子,这些亟待制定明确的标准来予以规范。&对于可能存在的&冒充&家庭农场的现象,江苏省的地方文件中规定:原有的合作社、基地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不予认定;城市工商资本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农业公司,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不列入家庭农场统计范围。
  事实上,今年3月农业部关于家庭农场的调查中,即对经营规模提出了要求。江苏省出台的全国省级工商部门首个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以及江苏铜山区、东海县、淮安市、泰州市等先行先试地区公布的认定标准中,也都对土地经营规模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粮食作物的面积一般规定在50至150亩以上,瓜类的面积规定在30至50亩以上。
  虽然农业部门希望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但家庭农场不应该明确限定规模,现在地方标准中出现的偏差主要是&规模过大&。四川省的一位农业官员则表示,家庭农场的雇工不应超过家庭成员,这意味着经营规模会受到局限,要打破这种限制,必须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除了认定标准,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也正在研究当中。专家表示,今后家庭农场经过认定和注册登记后,才能够获得相关的扶持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贷款和保险等金融支持,因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金融需求会更旺盛。此外,对家庭农场还应有项目支持,包括土地平整、水利建设等。
  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除了它能够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农业商品化的进程外,最重要的意义就是能够有效地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
  全国范围内推行并辅之以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数万个专业大户注册、转化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必然会在短期内井喷式发展,并在达到一定数量后稳定下来,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我国农产品商品生产的主体。
  家庭农场成为突破口。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这些个人和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国家补贴。
  中国的规模化经营和西方的大农场经营模式将有所不同。因为中国的土地资源现状是人多地少。所以中国是适度规模,不可能出现像西方那样一个农户经营几千亩,乃至几万亩土地。
  在中国&家庭农场&是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品,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只要保持农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村办合作家庭农场的探索就值得肯定。&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介绍,江苏省太仓市是国研中心一直关注的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土地流转也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说家庭农场。
  在村级经济体,太仓推行土地、劳动力、资金股份合作,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得到拓宽。兴办合作家庭农场,不仅使闲置土地得到有效使用,也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新的路径。
  &通过家庭农场,实现对农村闲置土地的开发,撬动资金流向农村,大量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这是一种改革举措,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拓展了空间,为农民增加了利益。&
  家庭农场,这个原本在美国和西欧等国家已很成熟的土地经营形式,如今正在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迅速拓展,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武汉市现有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生产和销售能力也很有限,单个家庭创品牌有难度,亟需政府更多扶持。
  刘杰认为,中国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不能只鼓励大面积建设家庭农场,而首先要解决农场的产品销路难题,要及时将新鲜蔬菜卖出去。政府除了给予技术指导外,还需在市场方面给予引导。家庭农场的产品不仅仅只是进入超市和批发市场,还应拓展其它销路。同时,家庭农场还要打造自己的品牌,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要&走出去&。
  除了农业部已确定的6670多个&家庭农场&外,还有很多农业能人通过承包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方式成为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也为&家庭农场&探索出一条新路。家庭农场将出台认定标准扶持政策
土地规模等问题尚存分歧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至今已过半年,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但很多地方对家庭农场认定混乱,出现了一味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资本雇工农业变身家庭农场等现象。&&&&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日前召集专家学者研讨家庭农场问题。农业部经管司一位负责人透露,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正在研究当中。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则称,关于家庭农场的一系列政策有望年内出台,届时可能由农业部、工商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参与过多地家庭农场的标准制定。他说,现在各地对家庭农场的理解很混乱,有些地方的家庭农场动不动就是几千上万亩的土地规模,实际上这些都是资本雇工农业,真正的家庭农场反而没有注册登记。&&&&黑龙江省一位种粮大户说,一两个月前当地县级农委要求各村上报家庭农场,标准是由家庭内部成员组建并具有适度的土地规&&&&模。有的亲戚朋友之间搞个“假流转”协议,也申报了家庭农场,目的就是以后能得到政策扶持。&&&&对于可能存在的“冒充”家庭农场的现象,江苏省的地方文件中规定:原有的合作社、基地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不予认定;城市工商资本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农业公司,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不列入家庭农场统计范围。&&&&在农业部召开的座谈会上,在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中,对于土地规模的争议仍然较大。农业部门认为家庭农场一定要流转别人的土地,达到适度规模,而一些专家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事实上,今年3月农业部关于家庭农场的调查中,即对经营规模提出了要求。江苏省出台的全国省级工商部门首个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以及江苏铜山区、东海县、淮安市、泰州市等先行先试地区公布的认定标准中,也都对土地经营规模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粮食作物的面积一般规定在50至150亩以上,蔬菜瓜类的面积规定在30至50亩以上。&&&&有专家认为,虽然农业部门希望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但家庭农场不应该明确限定规模,现在地方标准中出现的偏差主要是“规模过大”。四川省的一位农业官员则表示,家庭农场的雇工不应超过家庭成员,这意味着经营规模会受到局限,要打破这种限制,必须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朱启臻认为,家庭农场最本质特征是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比如在山东种苹果的两夫妻,经营规模可能就只有5亩,而在黑龙江一个劳动力开拖拉机可以耕种300亩土地,一个家庭如果有三个劳动力就可以种900亩到1000亩,但这已经是家庭农场规模的上限了。&&&&除了认定标准,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也正在研究当中。专家表示,今后家庭农场经过认定和注册登记后,才能够获得相关的扶持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贷款和保险等金融支持,因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金融需求会更旺盛。此外,对家庭农场还应有项目支持,包括土地平整、水利建设等。&&&&(京参)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全国数字报联盟
----更多媒体----
南国都市报
现代生活报
小龙人学习报
申江服务导报
学生英文报
人才市场报
每日经济新闻
国际金融报
上海证券报
上海环境报
三湘都市报
河南日报农村版
华西都市报
金融投资报
四川政协报
精品健康导刊
连云港日报
安徽日报农村版
安徽法制报
今日生活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北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