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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兰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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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兰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兰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各中小学校:
《东兰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4年6月23日
东兰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14〕18号)等精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市、县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特成立东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荣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骁 县政府办副主任
牙启明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梁孟业 县教育局副局长
&&&&&&& 韦立彦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光明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良是 县教育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孟业同志兼任。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
三、入学条件和报名要求
(一)小学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
2.一年级新生凭户籍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学。
3.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就近安排随班就读或动员到县特教学校就读,已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免(缓)入学手续。
(二)初中
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小学毕(结)业生,凡属我县户籍的小学毕(结)业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户籍证件、《学籍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辖区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凡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到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务必出具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  
2.就学联系函(到就读辖区教育局领取);
3.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  
5.流出地学校(幼儿园)提供的有效证明(一年级提供学前教育报告单;七年级提供由原就读小学填写的《初中学生学籍表》和转学证明)。  
凡经审核确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就读,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并及时摸清基本情况,为其建立包括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成长档案,并随时与家长联系沟通,跟踪管理,将学生的成长情况记录在案。
外出务工回流的农民工子女,由其所属辖区学校负责招收。
四、招生计划
(一)各乡镇小学在原划定的服务范围,将所有的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入学。
(二)各初中学校具体招生人数(详见附表1)。
五、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时间
6月25—30日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时间;6月22—26日为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录取时间;7月1—5日为乡下初中七年级新生录取时间。个别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回流人员的子女),可在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到相应学校或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入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
1.现已在劳动小学、东院小学就读的学前生顺升为本校的一年级新生。
2.其他适龄儿童凭户籍证明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到学校报名入学。
(三)城区初中招生
1.民族中学、县城中学到指定乡镇招生,指标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小学毕业(结)生人数按比例下达(详见附表2)。
2.民族中学、县城中学要会同劳动小学及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把各校、各乡镇小学毕(结)业生按民族中学、县城中学招生任务规定,分别造册于6月26日前报送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民族中学、县城中学于7月10日将《录取通知书》派送至劳动小学和各乡镇中心小学及时分发给学生。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乎民生及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做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依法办学,规范招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组织招生,尤其是不得招收未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服务范围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生额,不得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允许接收不转学籍的学生,严禁学校不为已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允许不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小学六年级在校生和中学七年级报名人数的统计、核实和交接工作。各中学要及时将七年级新生报名注册名单和人数反馈给生源学校,切实利用全国联网电子学籍系统组织实施小学升初中工作,做到“无缝对接”。接收学校原则上以花名册为准,对有变动的,在开学时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了解学生分流去向,并按要求填写好变动情况表,做好学籍备案工作。同时要及时把未报名的学生名单反馈到原学校和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学校要对辍学学生承担动员复学的责任和义务。
(三)按时录取,均衡编班
应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入学通知书》(县直学校由学校自行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小学和县直各相关学校要在发放《入学通知书》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核准新生数,确保应入学新生全部入学,不能遗漏;各中学的七年级新生名单需报送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开学后,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村民委(社区)报告新生入学情况,排查未按时入学的学生,及时做好动员和督促入学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有家长委员会人员参与,确保编班过程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等公平均衡。不得以举办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严禁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有条件的学校要提倡小班化教育。招生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校要将所招新生按班造册报送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且分班结果要保持到学生毕业。
学校、家长或学生需了解、咨询、反映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778—6325351;监督电话:0778—6322676)。
东兰县人民政府主办
东兰县人民政府
网站备案:桂ICP备号-1 网警备案号:57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卧龙川产业园总体规划
&&&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必须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卧龙川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规划名称: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卧龙川产业园总体规划
&&& 主管单位: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 环评机构: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二、规划概况
&&& 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为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37号文件公布的省级开发区,规划审批面积5km2。近年来随着园区的发展,原有5km2的规划区土地已达饱和,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跨越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9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园区跨越发展的意见》(兰政发(号)的文件精神,对和平工业园区进行增容扩区势在必行。经榆中县委、县政府多次论证,并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最终确定增容扩区规划发展面积10.62km2,确定园区&一区两园&的空间格局,分别为徐家营片区5.74km2,卧龙川产业园4.88km2。
&&& 卧龙川产业园位于榆中县金崖镇卧龙川地区,规划总面积4.88km2,四至范围:南以巉柳高速为界,北至窦家沟桥,东沿卧龙川区东侧山脚,西以国道309为界。产业功能主要定位为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及机械制造产业。
&&& 规划时段:近期年,远期年。
&&& 三、主要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对策
&&& 水环境:园区内企业工业污水由企业自行处理后,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排放。
&&& 大气环境:园区集中供热站、工业用汽或用热、居民生活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对园区及其周边的环境空气影响不大。园区主导行业工艺废气中主要污染为各类粉尘,在采取除尘和降尘措施后,环境污染范围仅在企业内部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对外界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 声环境:随着园区的发展,企业将陆续入驻,工业源分布密集,车流量会增多,园区加强对其控制,道路两旁进行绿化,以降低企业及交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固体废物: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回收,实现资源化利用;危险固废全部由甘肃省危险性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和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 生态环境:园区后入驻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园区在扰动后进行生态恢复,通过绿化等措施达到区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及恢复。
&&& 社会环境:规划园区内搬迁安置方案由政府执行。园区占用耕地的严格执行耕地补偿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向政府部门缴纳足额土地开垦费,由榆中县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开垦。园区规划的实施正面的社会影响较大。
&&& 四、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 兰州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卧龙川产业园的发展思路是利用卧龙川独特的地理位置,丰富的有色金属新材料、钢材等原材料优势、行业基础优势、交通地理等条件等来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机械制造加工产业,选址较为合理。园区的发展可以带来较明显的经济效益。
&&& 本环评从土地利用、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方面对规划进行了论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调整与完善建议,在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吸收采纳本报告书推荐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可满足环保要求,可为园区进一步的环境规划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 对园区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及环境治理意见。
&&& 对园区土地利用、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规划合理性的建议。
&&& 对采取减缓污染影响措施的要求,对规划方案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建议。
&&& 六、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 主管单位: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范钧亮&&&&& 电话:
&&& 电子邮件:
&&& 通讯地址:榆中县和平镇文化站&&&&&&&&&& 邮编:730000
&&&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 评价单位: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226号&&&&&&&&&&&&&&&&&&& 邮编:730000
&&& 联系人:高芳芳&&&&&& 电话:&&&&&& 传真:
&&& Email: &&;&&&&&&&&&&&&&&&&&&&&& 网址:
&&&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 在本公告发出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向园区主管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 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 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14年11月
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市、
关于征求县第一幼儿园新建
榆中县县城公交车运行线路
国务院决定21日举行全国哀当前位置 :
& 兰政办发(号文件,五年未执行
||||||||||||||||||||||||||||||||||||
【 】兰政办发(号文件,五年未执行
网友:匿名网友
王书记:你好!&&&&&&兰政办发(号文件,从2007年11月发并承诺当月执行,可是,时至今已快五年了,仍是一纸空文。盖上市政府大红印章的红头文件总不会是水中月镜中花吧。&&&&&&我相信政府是不会忘掉自己的严肃承诺的,渴望王书记敦促有关部门尽快兑现。&&&&&&翘首盼望落实兰政办发(号文件。&&&&&&&&&&&&谢谢&&&&&&&&&日审计总体方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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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发〔2015〕18号)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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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东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兰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工作机制,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发〔201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桂信发〔2014〕4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东兰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机构设置
主 &&&&任:徐迪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梁源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蓝如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罗荣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艳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杏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明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承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韦海元&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 &&王子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韦超展&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韦智灵& 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韦伙周&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覃彦超&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覃义武&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国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陆建强& 县司法局局长
韦& 宏& 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
&&&&&& &&&&陈继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黄忠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韦礼根&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明生& 县林业局局长
&& 黄& 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大志& 县农业局局长
韦金堂& 县水利局局长
&&&&&&& &&&罗& 叶& 县民政局局长
&&&&&&&& &&牙启明& 县教育局局长
覃& 寒& 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
韦培英& 县市政管理局局长
韦联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华& 远&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 &&&黄华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 &&&&&&&&&&&&熊& 彬&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 &&&黄& 岩&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罗& 东& 县卫生局局长
韦& 克& 县工商局局长
韦冠洋&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
&&&&&&& &&&白玉屏& 县粮食局局长
&&&&&&&& &&韦礼延& 县水产畜牧局局长
&&&&&&&& &&徐景灵& 县商务局局长
&&&&&&& &&&何元灵&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
&&&&&&&& &&黄& 勉& 县轻工总会会长
&&&&&&&& &&黄& 玲&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集相关政府部门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成员如有工作调整,由新到任的人员接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主任由王子远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设立“一事一办”复查、复核工作小组,组长由信访事项对口的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信访事项对口的工作部门领导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调处办、相关工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委员会工作职责
1.研究协调解决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2.审定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接收、审查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负责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进行督办;
3.负责监督复查、复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4.负责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文档管理工作。
(三) 复查、复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针对复查、复核申请提出的异议内容,依据相关政策法规逐条进行分析研究;
2.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和取证工作;
3.实事求是地拟写复查、复核初步意见书,提交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讨论确定。 
三、工作程序
(一)由办公室对信访人的复查、复核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该信访事项;
(二)由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对该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信访事项对口部门负责起草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初步意见;
(三)由信访事项对口工作部门的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成员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复查、复核意见,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会签后,呈信访事项对口工作部门的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按规定时限书面答复信访人。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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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东兰县人民政府 & &
2015年5月25日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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