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 2010 55号2012 63号文件

津政发(201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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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1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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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3]14号
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3]14号&&&&&&&&&&&&&&&&&&&&&&&&&&&&&&&&&&&&&&&&&&&& 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12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3年度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464元,月平均工资为3872元。
二、2013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3872元计算。
三、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72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配套财税政策&&
附件:201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1.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范围为2012年底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2.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项&&&&&&&& 目
标&&&&&&&&&&&&&&&&& 准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872元&50%=1936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72元&40%=1549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872元&30%=1162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五级:3872元&12个月=46464元
伤残六级:3872元&10个月=38720元
伤残七级:3872元&8个月 =30976元
伤残八级:3872元&6个月 =23232元
伤残九级:3872元&4个月 =15488元
伤残十级:3872元&2个月 =7744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3872元&18个月=69696元
伤残六级:3872元&15个月=58080元
伤残七级:3872元&12个月=46464元
伤残八级:3872元&9个月 =34848元
伤残九级:3872元&6个月 =23232元
伤残十级:3872元&3个月 =11616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3872元&6个月=23232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额度
配偶:每月增发94元,最低发放标准1030元
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70元,最低发放标准772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3872元&6个月=23232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3872元&9个月=34848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3872元&12个月=46464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3872元&2个月=7744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3872元&1个月=3872元
防暑降温费
3872元&3%=116元
中、夜班津贴
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一档缴费:3872元 &20% =774.4元
二档缴费:3872元 &16% =619.5元2011年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 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 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 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 主承销商 保证其已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对 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 本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 其
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 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π201 1 年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项
目建设债券 (简称“ 11 滨海建投 债 ”)。
(二)发行总额 π50 亿元。
(三) 债券 品种的 期限 与规模 π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暂定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品种二为 10 年期,附第 7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暂定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本期债券 两 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
簿记管理人 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部门备案。
(四)债券利率π 本期债券品种一 为固定利率债券 。 该品种 票面年利
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确定, 基本利差区间为 0.05%-0.65%,
即簿记建档利率 区间为 5.30%-5.90%(Shibor 基准利率为 《申购配售说明》
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 )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5.25%,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在该品种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该品种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由发行
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本期债券品种二为 固定利率 债券。该品种在存续期内前 7 年票面年利
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确定, 基本利差区间为 0.45%-1.25%,
即簿记建档利率 区间为 5.70%-6.50%(Shibor 基准利率为 《申购配售说明》
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 )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5.25%,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在该品种存续期前 7 年内
固定不变。 该品种 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 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 7 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
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上调后 该品种票面年利率 为该品种 存续期前
7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 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 该品种 存续期的第 7 年末是否将持有的该品种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 还本付息方式π 本期债券品 种一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品种二每年付息一次,本金在存续期第六年末至第十年末分
期兑付,其中π存续期第六年末和第七年末,发行人分别兑付本期债券品
种二发行总额的 20%和 20%,如果存续期第七年末有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继续兑付投资者回售的本金。存续期第八年末至第十年末,发行人
分别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第七年末兑付日后债券剩余本金总额的
30%、 30%和 40%。上述分期兑付的本金(不包括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回售的本金,该部分本金按各债券持有人根据回售实施办法按时进行登记、
并依此确认回售的本金金额分别进行兑付)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
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债券面值
占当时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债券存续总面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
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舍去小于分的金额)。
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
( 六 )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π 发行人有权决定 在本期债券 品种
二存续期的第 7 年末上调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
(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 七 ) 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 π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
第 7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
种二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 八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π 发行人 刊登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品种二
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品种二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 九 )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π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
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 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债券并 接受上述
( 十 )发行 方式 和对象 π 本期债券 采用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 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 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 十 一 ) 债券 担保 π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形式。
( 十 二 )信用级别 π经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 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 6
债券发行依据
....................................................................................... 9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0
发行概要 .............................................................................................. 16
承销方式 .............................................................................................. 20
认购与托管
......................................................................................... 21
债券发行网点
..................................................................................... 22
认购人承诺
......................................................................................... 23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24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发行人业务情况
................................................................................. 39
发行人财务情况
............................................................................. 51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60
募集资金 用途
................................................................................. 61
偿债保证措施
................................................................................. 69
风险与对策
..................................................................................... 73
......................................................................................... 78
......................................................................................... 81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81
......................................................................................... 84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 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π
发行人、滨海建投、公司
指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指发行总规模为 50 亿元的 “201 1 年天津滨海新
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 债券” 。
元 指人民币元。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有
权对本期债券两 个品种的暂定发行规模进行回
拨调整,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
时将另一 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
最终发行规模
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在行使了债券 回拨选择
权,最终确定的本期债券两 个品种各自的发行
规模,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 1 年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 1 年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 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配售说明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 11 年滨
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
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牵头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簿记管理人
指中信证券。
指中信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渤海证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瑞银证券”)。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 确定本期债券的 簿记
建档利率 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
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
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 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
期债券两 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
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 管
机构、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发改委
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国资委
指天津市 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委
指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指天津滨海新区。
国开行、国家开发银行
指国家开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不包括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城镇人口/ 全国总人口。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号文件批准
公开发行。
本次 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π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π王学旺
联系人π 韩民、李森、赵雷、 章慧
联系电话π022 -
传真π022 -
邮政编码π300457
二、承销团 π
(一) 主承销商 π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π王东明
联系人 π王进、 马志平、 白雯萱、林杰夫 、孙洛、 刘蓓蓓、 杨霞 、陈
智罡、石珊
联系电话π010 - 833520
传真π010 -
邮政编码π100 125
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π杜庆平
联系人π 柳春雷、宋宏宇、刘志奇、刘胜、王翠玉、诸葛尚琦
联系电话π022 -451895
传真π022 -
邮政编码π300381
3、 瑞银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π刘弘
联系人π 丁晓文、贾楠、乔捷、方志超、申文波、李爱妍
联系电话 π010 -
传真π010 -
邮政编码π100033
(二) 副主承销商 π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π高冠江
联系人π 廖敏
联系地址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π010 -
传真π010 -
邮政编码π100031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π重庆市 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π王珠林
联系人π 薛晨、杨晓、王硕
联系地址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联系电话π010 -
传真π010 -
邮政编码π100033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π王常青
联系人π 张全、杨莹
联系地址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联系电话π010 -130227
传真π010 -
邮政编码π100010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π王超
联系人π 刘士杰
联系地址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π010 -
传真π010 -
邮政编码π100044
(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π宫少林
联系人π汪浩、张华
联系地址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 7 层
联系电话π010 -
传真π010 -
邮政编码π100140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π何如
联系人π 陈玫颖 、史超
联系地址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5 层
联系电话π010 -211557
传真π010 -025241
邮政编码π100033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π冯戎
联系人π 樊玮娜、王慧晶、彭林江
联系地址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恒奥中心 B 座 5 层固定收益
联系电话π010 -085128
传真π010 -085373
邮政编码π 100033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π岳献春
联系人π 吉爱玲
联系电话π010 -
传真π010 -
邮编π100005
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π张运勇
联系人π 韩莎莎
联系地址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18 楼固定收益
联系电话π0 769-
邮政编码π523000
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π李工
联系人π 何长旭
联系地址π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A 座 2505
联系电话π2
邮政编码π230061
7、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π胡运钊
联系人π 霍翔
联系地址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电话π027 -
传真π027 -
邮政编码π430015
三 、审计机构π 五洲松德 联合 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π天津 市和平区解放北路 188 号信达广场 35 层
负责人π 方文森
联系人π 穆延荣
联系电话π022 -
传真π022 -
邮政编码π300042
四 、信用评级机构π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π王少波
联系人π 李国华、 丁继平、 刘新宇
联系电话π010 -
传真π010 -
邮政编码π100022
五 、发行人律师π 北京 德恒 (天津) 律师事务所
住所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 406
负责人π高国富
经办律师π邹立军、 魏萌
联系电话π 022-
传真π022 -
邮政编码π300091
六 、托管人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π刘成相
联系人π 田鹏、李扬
联系电话π 010-170735
传真π 010-
邮政编码π100033
一、发行人π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π 2011 年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
建设债券 (简称 “11 滨海建投债 ” ) 。
三、发行总额π 50 亿元。
四、 债券 品种的 期限 与规模 π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
期,暂定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品种二为 10 年期,附第 7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暂定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本期债券两 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
簿记管理人 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部门备案。
五、 债券利率π 本期债券品种一为固定利率债券。该品种票面年利率
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确定, 基本利差区间为 0.05%-0.65%,
即簿记建档利率 区间为 5.30%-5.90%(Shibor 基准利率为 《申购配售说明》
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 )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5.25%,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在该品种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该品种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
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本期债券品种二为 固定利率 债券。该品种在存续期内前 7 年票面年利
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确定, 基本利差区间为 0.45%-1.25%,
即簿记建档利率 区间为 5.70%-6.50%(Shibor 基准利率为 《申购配售说明》
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 )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5.25%,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在该品种存续期前 7 年内
固定不变。 该品种 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 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 7 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
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上调后该品种票面年利率 为该品种 存续期前
7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 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 该品种 存续期的第 7 年末是否将持有的该品种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 、还本付息方式π 本期债券品种一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品种二每年付息一次,本金在存续期第六年末至第十年末分
期兑付,其中π存续期第六年末和第七年末,发行人分别兑付本期债券品
种二发行总额的 20%和 20%,如果存续期第七年末有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继续兑付投资者回售的本金。存续期第八年末至第十年末,发行人
分别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第七年末兑付日后债券剩余本金总额的
30%、 30%和 40%。上述分期兑付的本金(不包括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回售的本金,该部分本金按各债券持有人根据回售实施办法按时进行登记、
并依此确认回售的本金金额分别进行兑付)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
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债券面值
占当时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债券存续总面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
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舍去小于分的金额)。
本期债券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
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π 发行人有权决定 在本期债券 品种二
存续期的第 7 年末上调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
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八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π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
7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
二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九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π 发行人 刊登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券 品种二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π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品种二 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
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 接受上述 调
十 一 、发行价格π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以 1,000 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500 万元。
十 二 、 债券形式 及托 管方式 π 实名制记账式 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
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 三 、发行方式及对象π 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 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 中国 境内机构投资者 ( 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除外 ) 公开发行。
十 四 、簿记建档日π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1 年 11 月 22 日。
十 五 、发行期限π 三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1 年 11 月 25 日。
十 六 、发行首日π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 ,即 2011 年 11 月 23 日。
十 七 、起息日π 本期债券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
每年的 11 月 23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八 、计息期限π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2 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
十九 、付息日π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 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π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1 月 23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第 1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一 、本息兑付方式π 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二 、承销方式π 承销团 余额包销 。
二十三 、承销团成员π 主承销商 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二十 四 、 债券 担保π 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形式。
二十 五 、信用级别π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
二十 六 、上市安排π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
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 、税务提示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副主承销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分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宏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组成承销团, 以 余额包销方式 进行承销。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 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 发行前在 相关
媒体刊登的《201 1 年天津滨海新区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 债
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
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
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
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
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
让和质押。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除外) 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
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π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 受其约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 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
经有关主管部门 同意 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
接受这种变更;
三 、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
易场所 上市 交易,并由牵头 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
受这种安排;
四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将其在本期
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 ,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
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承继 π
(一) 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 交易 (如已上市 交易 )的 批准 部门 对 本期
债券项下的债务 变更无异议 ;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
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
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 四 )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
进行充分 的信息披露。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 1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品种一每年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本期
债券品种二每年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 则其 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
(二) 本期 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
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 媒体上发布 的付息公告
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
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品种一 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为 2016 年 11 月 23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 本金在存续期第六年末至第十年末分期兑付,其中π
存续期第六年末和第七年末,发行人分别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总额的
20%和 20%,如果存续期第七年末有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继续兑付
投资者回售的本金。存续期第八年末至第十年末,发行人分别兑付本期债
券品种二存续期 第七年末兑付日后债券剩余本金总额的 30%、 30%和 40%。
上述分期兑付的本金(不包括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的本金,该部分
本金按各债券持有人根据回售实施办法按时进行登记、并依此确认回售的
本金金额分别进行兑付)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
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债券面值占当时本期债券品
种二的债券存续总面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
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舍去小于分的金额)。 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
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
(二) 本期 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
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 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
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7 年末上调后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二)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 7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和本期债券品种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
(三) 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
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品种二 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
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
(五) 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
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
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 品种二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
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 品种二
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 售的本期债券 品种二 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
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品种二 票面 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π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π王学旺
注册资本π叁佰 亿元
公司类型π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π 以自有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林业、渔业、农副食
品加工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邮电通讯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
金融业、旅游业、房地产业、水利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商业服务业、
广告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进行投资; 房 地产开发经营;
高新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 、服务;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除外)
(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二、历史沿革
2005 年 12 月 27 日,天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关于滨海新区
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组建天津滨海新区基
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06 年 4 月 25 日,天津市政府以《 关于对滨海新区利用国家开发银
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06]51 号) 同意成立
天津滨海新 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承贷
主体,负责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建设管理、 贷款项目配套资金筹集,
项目贷款管理使用,与贷款项目相关的投资融资,组织各综合贷款项目和
独立贷款项目按时还本付息。
2006 年 5 月 30 日, 经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
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批复》(津国资委托 [2006]2 号)和
《关于同意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和法人治理结
构的批复》(津国资委托 [2006]3 号)的文件批准,由天津市政府出资成立
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1 亿元。 天津
市国资委 代表天津市政府 履行出资人职责,天津市滨海委 受天津市国资委
委托,负责对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实施国有资产监督
发行人成立后,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安排,由发行人作为滨海
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替代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职
能,负责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并根据《关于同意划转滨海
新区投资控股公司股权的批复》(津滨管批 [2007]33 号),将天津市滨海委
持有的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至发行人。
2007 年 12 月 29 日,天津市滨海委出具《关于拨付建投公司资本金的
通知》(津滨管批[ 号),决定由天津市滨海委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
资金中拨付 10 亿元,专项用于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
本金注入。2008 年 3 月 12 日, 天津市津评协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验资报告 》 (津评协通验内[2008] 第 008 号) , 截至 2008 年 1 月 4 日,
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 亿元,实收资本 11
2008 年 7 月 11 日,天津市滨海委出具《关于同意新区建投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金的批复》(津滨管批 [2008]94 号),同意对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亿元。
2008 年 7 月 18 日,根据天津市滨海委《关于批准天津滨海新区基础
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函》
(津滨管函 [2008]19 号)批准,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企业集团,并更名为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6 年至 2010 年,经土地使用权和多次货币增资,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实收资本为 270.14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90.05%。
2009年 10月 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
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号)的文件,同意天津市进行
区划调整,成立 天津市 滨海新区 人民 政府, 原 天津市 滨海委 的相关政府职
能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承担。 目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为 发
行人上级主管单位 。
三、股东情况
天津市国资委 为发行人的 单 一股东 。天津市国资委 根据市政府授权,
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
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
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
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原 天津市滨海委 ) 受天津市国资委委托,
负责对发行人 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四、经营现状
发行人是滨海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和融资创新的平
台,重点从事滨海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区域的开发任务;履行项
目建设融资、资本运营、经营城市资源的职责,对投资的滨海新区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和区域土地开发进行投资管理和资本运作,是知识密集、管理
密集、资本密集和产品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1,189.64 亿元,总负债为
634.6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546.50 亿元,资产负债
率为 53.35%。20 10 年,公司 营业收入为 110.03 亿元,补贴收入为 0.04 亿
元,实现利润总额 12.29 亿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12.39 亿元。
五 、 公司 治理 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 治理 情况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
津市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建立了由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构成 的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发行人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公司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名,由天津市委、市政府任命。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责π
(1 )定期向国有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国有股东的决定;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定公司融资和担保事项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后执行;
(8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 )拟定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 10)依天津市委、市政府任命,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内部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并决
定其薪酬及奖惩事项;
(11 )拟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
(14)决定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召集人由天津市滨海委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π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进行监督,提出处理意见;
(3 )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
予以纠正。
3、经营管理机构
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
理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π
(1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 ;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 )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
总经济师,聘任或解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
( 7)决定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及奖惩事
(8 )公司章程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图
公司总部设党委工作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审计部、融
资部、财务部、计划 投资部 、工程部 以及招商运营部九 个职能部门。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π
1、 党委工作部π 负责公司党建工作、组织与干部工作、宣传工作、统
战武装工作、工会与团委工作、公司考核以及机要文秘工作等;
2、综 合办公室π 负责 公司的文书管理、档案管理、行政后勤管理、车
辆管理及内业、信息系统管理、法务、外联工作、信访工作以及考核工作
3、 人力资源部π 负责 人力资源战略和制度的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绩
效管理、薪酬管理、人事管理以及企业文化等;
4、 纪检审计部π负责公司的基础管理、纪检工作、审计管理、投资项
目的评估以及协助外审等;
5、融资部π负责公司直接融资业务与管理、资本运营工作、金融业务
以及研究 工作等;
6、财务部π负责公司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间接融资业务与管理、
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财务风险管理以及纳税管理等;
7、计划投资部π负责综合计划管理、项目储备研究、计划的统计、项
目投资后的跟踪评估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等;
8、工程部π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程管理、科技管理、质
量安全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
9、招商运营部π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经营分析、招商管理、运营管
理以及兼并管理等 。
六 、 与子公司投资关系
公司建立了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对下属子公司行使国
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行使重大决策权 、投资收益权和经营管理者选择权,
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 公司基本情
况如下,其中发行人二级子公司 15 家,三级子公司 10 家π
序号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备注
1 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 99% 二级子公司
2 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98% 二级子公司
3 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3% 二级子公司
4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1.57% 二级子公司
5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二级子公司
6 天津滨海黄港实业有限公司 100% 二级子公司
天津滨海北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
100% 二级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南港轻工城建设有限公
100% 二级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建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00% 二级子公司
10 天津滨海一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 二级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
100% 二级子公司
12 天津滨海新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100% 二级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50% 二级子公司
14 天津滨海新区海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 二级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
100% 二级子公司
16 天津大有海水资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0% 三级子公司
17 天津海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三级子公司
18 天津滨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三级子公司
19 天津澳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三级子公司
20 天津滨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三级子公司
21 天津海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三级子公司
22 天津远航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100% 三级子公司
23 天津启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三级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环汉固废综合处理有限
100% 三级子公司
25 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 三级子公司
七 、 主要 控股子公司情况
( 一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为 10.90 亿元, 住所为天津开发区第八大街 81 号,法人代表为李文深 。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π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沿线附属设施的投资与经营。国家有专营 、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总资产为 52.71 亿元,所有者权益 (不
含少数股东权益) 为 8.02 亿元,2010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93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 -0.64 亿元。
(二)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29 日,注册资本
为 10.00 亿元,住所为 天津开发区洞庭路 131 号科技大厦一楼 B 区,法人
代表为陈广永 。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π从事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建筑、房地产业、
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仓储业、邮电通
讯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业、租赁服务业、教
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各类商品的物流配送;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
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总资产为 77.73 亿元,所有者权益 (不
含少数股东权益) 为 59.22 亿元,2010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16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 0.10 亿元。
( 三 )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5年 6月 23日, 注册资本为 10.00
亿元,住所为天津 市塘沽区 大连道 1698 号,法人代表为于立群。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π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开发;以自有资金
对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建设、环境工程建设、房地产业、仓储业、农
业、旅游业和旅馆业进行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施工管理;
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20.58 亿元,所有者权益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为 17.87 亿元, 2010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26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 0.08 亿元。
(四)天津中心 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7年 5月 24日, 注册资本为 10.00
亿元,住所为汉沽区化工街 38 号,法人代表为 葛凤岩 。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π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开发;房地产经营、
物业管理和施工管理;广告业;各类商品、物资的物流配送;企业资产经
营管理;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建设、环境工程建设、房地产业、
仓储业、农业、旅游业和旅馆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 (国家有专营专项规
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49.96 亿元,所有者权益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43.87 亿元。由于该公司处于建设初期,尚未发
生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近两年未产生营业收入。 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0.23 亿元 。
(五)天津 滨海 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 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13 日,注册资本
为 0.50 亿元,住所为 天津市 汉沽区 塘汉路 88 号,法人代表为于复新 。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π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污水处理;环保材料、环保设备制造与研发;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可再生资源利用;环保产品检测(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总资产为 11.43 亿元,所有者权益 (不
含少数股东权益) 为 3.95 亿元。由于该公司处于建设初期,尚未发生生产
经营活动,因此近两年未产生营业收入。 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 1.50 万元。
( 六 )天津滨海黄港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黄港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9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为 2.00
亿元,住所为 天津生态汉北路 7 号增 66 号,法人代表为张光杰 。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π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销售;物业服务;房
屋租赁;酒店管理;蔬菜培育;生产养殖;仓储(危险品除外);房 地产信
息咨询;房地产经纪;会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土方工程、
五金交电、电气设备、苗圃、电梯等经营销售项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
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总资产为 46.50 亿元,所有者权益 (不
含少数股东权益) 为 4.33 亿元,2010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2.58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 0.32 亿元。
八 、 公司 董事 、 监事 及高管人员 基本情况
王学旺先生 , 196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1983 年参加工
作, 曾任天津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建工集团总 公司
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天津市海河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天
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8 年 1 月起任滨海建投党委书记、 董事长 。
李光照先生 , 1957 年出生,研究生 , 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房地
产评估师。 1976 年参加工作, 曾任天津市房地产咨询公司经理,天津市房
产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总工程师、总
经济师。2008 年 1 月起任滨海建投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董事。
孙涛先生 , 196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 1989 年参加工作, 曾
任天津市塘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天津市塘沽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天津滨海新区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8 年 1 月起任滨海建投 党委委员、 副总
经理、董事。
王清瑜先 生, 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曾任天津未来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共青团天津市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共青团天
津市委正处级调研员,实业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天津市青年实业发展促
进会秘书长,共青团天津市委青工部部长。 2008 年 4 月起任滨海建投党委
委员、党委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部经理, 2009 年 12 月 起兼任公司监事 。
王学志先生 , 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天津市委办
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天津市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8 年 5 月
起任滨海建投纪委副书记、纪检审计部部长,2009 年 12 月起兼任公司监
陈志国先生 , 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市市政
工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道桥所设计三部部长,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
建设发展公司项目总工,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规划处副处长,天津市市政公
路管理局规划处副处长。 2008 年 4 月起任滨海建投计划投资部经理, 2009
年 12 月起兼 任公司监事。
杨福增先生 , 196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会计师、国家
一级建造师。曾任铁道部第十八工程局第五工程处第三工程段总经济师、
经理,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副经理,天津滨海新区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2010 年 1 月起兼任滨海建投纪检审计部副部长。
朱俊和先生 , 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政工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天
津分行人事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纪检审计举报办公室主任。
2009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2010 年 2 月起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客户
一处高级风险经理助理。
于立群先生, 1960 年出生,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 1983 年参加工
作,曾任天津市塘沽区建设开发公司工程科副科长、科长,天津滨海新技
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 2009 年 1 月起任滨海建投副总经理兼天津海河下游开发
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姜义先生 , 1964 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 正高级工程师。 1987 年参加工
作, 曾任天津市 市政三公司技术科副科长、经营科副科长,天津公路管理
局唐津高速项目部计统负责人,天津公路建设发展公司项目经理、副总工
程师,天津公路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天津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总工程师,滨海建投副总工程师。 2010 年 11 月起
任滨海建投副总经理 。
许洪智 先生 ,1967 年出生,研究生 , 高级会计师。1985 年参加工作,
曾任 天津市第二煤气厂 财务科副科长 ,天津市公用局 财务处主任科员 ,天
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部长 ,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副总会计师 ,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常务副
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 滨海建投副总会计师。 2010 年 11 月起任滨海建投总会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基本概况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
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
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
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自 1998 年以来,中央政府逐年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别是增加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规模,对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的国债项目实行贷
款贴息、财政拨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注入了大
量的资金,而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
施的投资建设。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截至 2010 年底我国城镇人口 6.66 亿人, 较 2000
年增加 2.09 亿;城镇化率已达到 49.68%, 较 2000 年上升 13.46 个百分点。
根据“十二 五”规划纲要, 2015 年我国城镇化率将提高到 52%左右。 但 相
比美国、欧洲等超过 80%的水平,我国城市化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同时, 2008 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 的 不利影响,我
国政府实行了积极的财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投资力度,从
2008 年到 2010 年底 政府投入 4 万亿资金,带动全社会 10 万亿资金,投入
到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多个领域。这进一步促进 了 我国城市
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配套 的 完善,并为发行人所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
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财政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国家及地
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将不断增长,建设规模将继续扩大。总
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较大的发展空间和较好的发展机遇。
(二)滨海新区基础设施行业 的发展现状
天津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亚欧
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也是中国邻近内陆国家的重要出海口。
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了推进天津滨海新
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π “更好发挥经济特区、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滨海
新区成为继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后,又一带动区域发展的新的经
济增长极。 2006年5 月, 国务院在《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
题的意见》中,明确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
务,并批准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经过多年发展,天津滨海新区形成了开放优势明显、产业配套齐全、
科技资源丰富等多重优势。 天津滨海新区包括先进制造业产业区、临空产
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港工业区、海港物流区、
滨海旅游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九大产业功能区和世界吞吐量
第五位的综合性贸易港口。 规划面积2 ,270平方公里,海岸线153 公里,常
住人口202万。
自 2006年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总体战略后,滨海新区经济增长更趋强
劲。2008 年 、 2009年 和 2010年 ,滨海新区 GDP总额分别为 3,102.24亿元 、
3,810.67亿元 和 5,030.11亿元 ,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23.01%、 23.50%
和 25.10%;财政收入分别为 596.80亿元 、 739.01亿元 和 1,006.00亿元 ,按可
比价格计算 , 同比增长 24.1%、 16.0%和 36.12%;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为
1,650.52亿元 、 2,502.66亿元 和 3,352.71亿元 , 按可比价格计算, 同比增长
43.20%、49.20% 和33.97 %。
近几年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 2007年 , 滨海新区 完成了 滨
海国际机场扩建 工程、天津港25 万吨级深水航道、北港池集装箱码头三期
工程、新区220千伏环网建设等重点工程,交通体系不断完善。 2008年,滨
海新区积极推进京津塘二线新区段、中央大道、海滨大道、四号路地道、
集疏港公路一期、30 万吨级原油码头、北港池集装箱码头三期等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 。 2009年,滨海新区“十大战役” 正式打响 。 2010年以来 ,天津
滨海新区 加快响 螺湾和于家堡中心商务区、南港工业区、东疆保税港区等
工程建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三)滨海新区基础设施行业的未来展望
滨海新区规划人口300万人,海岸线153 公里,陆域面积2,270平方公里,
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
滨海新区实施 “一核双港、九区支撑、龙头带动” 的发展策略。 “一核”
指滨海新区商务商业核心区,由于家堡金融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开发
区商务及生活区、解放路和天碱商业区、蓝鲸岛生态区等组成。 “双港”指
天津港的北港区和南港区。 “九区支撑 ”指通过滨海新区九个功能区的产业
布局调整、空间整合,打造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
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等8 大支柱产业,形成产业
特色突出、要素高度集聚的功能区,成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
发展载体,支撑新区发展,发挥对区域的产业引导、技术扩散、功能辐射
作用。 “龙头带动”指通过加快 “一核双港九区 ”的开发建设,凸显滨海新区
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极的龙头带动作用,在加快天津发展,促进环渤海地区
经济振兴,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到2015年,新区生产总值将超过 10,000亿元,年均增长17% 以上; 地方财政
收入 超过 1,500亿元, 年均增长 将达到 20%以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
累计2 万亿元以上;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力争 达到40% ; 全社会研发
经费 支出占 GDP的 比重 将达到 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
纯收入年 将均达12% ; 城市化率达到95% 左右。 滨海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将
显著增强,龙头带动作用将 更加凸显。
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 ,也是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前提
条件, 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纲要 》提出 建设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 , 加快交通、能源、水
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 “两港”( 海港、空港 )、 “两高”( 高速铁路、高速
公路 )、 “三快 ”(快速轨道、快速路、快速公交 )为骨架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和低碳、高效、一体化的公用设施体系。 “十二五”期间将 建成天津港 30
万吨级深水航道、南港和临港10万吨级航道,改造和新建泊位100个以上,
新增铁路里程 122公里 ,实现 轨道交通出行占公交总量比例达到 30%的目
标。这 为 滨海 新区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行业 提
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
二、发行人业务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模式
按照城市经营产业化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的产业定位为“3 +1”模式
的城市资源综合运营服务商,即构建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主
的 基础设施产业,以 土地一 级开发、政策性住房建造以及区域 基础设施 配
套开发等多层次业态开发建设为主 的区域开发 和以 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
为主的 环保 产业 经营 三大核心主业,和逐步适度投资、经营支持主业发展
的金融服务业。
目前, 发行人的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包括 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开
发和环保产业经营 。
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路、轨道交通工程、
道路交通配套设施 的投资、建造与运营,收入来源为政府采购或 回购、高
速公路通行费以及各类道路服务设施及专营权经营收入等; 区域开发包括
一级土地开发、回迁房及限价房的建造以及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开发 等 ,收
入来源为管理费 用等;环保产业经营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
等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收入来源为环保产业项目经营收入等。
(二)发行人主营业 务 经营情况
发行人三大 业务 板块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 、区域开发和 环保产业经营。
2009年,滨海新区全面启动“十大战役”的建设,“十大战役”包括加
快南港区域建设、加快临港工业区建设、加快核心城区建设、加快中心商
务区建设、加快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加快东疆保税港区建设、加快滨海
旅游区建设、加快北塘区域建设、加快西部区域建设以及加快中心渔港建
设。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进一步
提出加快推进“十大战役”,建设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 。
公司 按照 滨海 新区总体 “十大战役”建设的 部署,在各建设指挥部的
协调指导下,全面推进 各大 项目建设。 其中 中心渔港 由公司 独立承担 , 北
塘区、南港区、中心商务区以及核心城区由公司参与开发 。
(1 ) 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路、轨道交通工程
和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公司 2010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包括 海滨大道、西中环、津汉高速
和于家堡 综合枢纽站 等,2010年全年累计完成投资248.94亿元。
① 高速公路方面π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 海滨大道北段一期 主线部分
完工通车, 112线互通全部完成; 海滨大道二期工程顺利推进,其中 北段及
南段 二期工程 均 具备通车条件 ; 集疏港道路 二期南段 工程 完工通车 ; 津汉
高速第六标段开工建设并已 完成清淤 工作。
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是公司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板块发展的重点,
2011年计划 开工建设津港 高速 二期 、滨石高速等工程 ,形成滨海新区高速
路网,通过 高速公路经营,形成具有稳定资金流的高速公路业务模式。
② 城市主干道路方面π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 西中环 一期工程 京津塘
高速- 津塘公路段结构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 集疏港 公路 一期 东段工程 主线道
路桥梁 完 工通车 ;港塘路改造 工程 既有线路拓宽段完工通车; 中央大道 工
程 四号路地道及胜利路段 完 工通车,汉沽段、 青坨子段 及 永定新河大桥段
已具备通车条件; 西中环 及延长线快速路二期工程、新 北路拓宽改造工程
和海景大道南延工程等按计划顺利推进。
③ 轨道交通方面π 公司参与的“十大战役”之一的位于中心商务区 于
家堡综合枢纽 站于 2009年全面开工建设, 该工程 是集城际铁路、城市轨道
交通、公交车、出租 车 和其他交通方式于一身的大型综合枢纽。预计2012
年竣工通车,该工程的 建成,将完善滨海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滨海
新区经济的发展,缓解天津市中心城区的压力。
④ 道路交通配套设施方面π 公司 积极开展服务区道路养管服务及沿线
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包括 综合服务区土地整理 规划、 道路沿线广告牌设立、
通讯管网铺设和租赁等。
(2 ) 区域开发
发行人的区域开发项目主要是在 中心渔港 区、 南港轻纺城起步区 、 北
塘区域、 黄港湿地区 和 海河下游区域(包括中心商务区和部分核心城区)
进行的区域综合配套开发 。其中 中心渔港 区、 南港轻纺城起步区 、北塘区
域、中心商务区和 核心城区为“十大战役”中 的五大片区 。
① 中心渔港区 π 位于汉沽区营城 镇高家堡村旧址,北靠津汉快速路,
西临中央大道,海滨大道穿港而过 ,规划面积 18平方公里。该区域紧紧围
绕 “北方水产品加工集散中心 ”和 “北方游艇产业中心 ”产业定位,进行产业
分区布局 ,将发展成为以水产品加工集散、游艇产业为主,港口物流和休
闲旅游相关产业竞相发展的现代化主题经济区。 2009年公司中心渔港区的
开发进程加快。 截至
日 , 海域工程方面 , 公司承担的2 个5 ,000
吨级码头工作泊位 的 建设 、休闲区主干道路路经三路路基工程 和 “滨海鲤
鱼门”美食街项目 已经完成 。陆域工程方面,一期和 二期主干路网道路全
部完成 并通车 , 海滨大道经二路跨线桥主体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车,区域路
网初具规模 。 此外, 示范冷库项目的办公楼主体、冷库和厂区等工程已经
②南港工业区π 规划总面积20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62 平方公里,
西起津歧公路,东向东围海造陆至 -4米等深线,北起独流减河右治导线,
南至青静黄左治导线。 2009年 公司参与的南港轻纺城起步区已开工建设 。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道路路基工程和场地填土全部完成,绿化工程一期
完成总量 的 83%, 雨污合建泵站完成泵房阀门安装和出水管道沟槽开挖回
填,泵站设备已进场。
③北塘地区π总占地面积为13.1 平方公里, 北接中新生态城,南通于
家堡,横贯生态走廊,是滨海新区人文与生态的交汇点,也 是经济与生态
双向发展的战略要地。 公司参与 的北塘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于2009 年全面启
动,公司成立了北塘片区建设分指挥部和天津滨海北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
限公司,全面负责北塘区域 相关项目建设。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该项目
一期至七期道路的清淤、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和路基填筑等工程顺利推进,
迎宾岛绿化工程 已完成 。
④ 黄港湿地 区π 地处京津唐三角中心,紧邻唐津高速,四周环绕水库
和森林公园,占地面积19.8 平方公里。该区 域的核心区规划为生态绿地,
环核心区规划开发为低密度生态 休闲区。 2009年 公司在黄港湿地区 新增3
平方公里 建设用地指标, 并 完成 该 区域控制性详规编制 。 同时, 为积极配
合政府限价房和保障 性住房政策 的实施 ,公司 完成 滨海欣嘉园起步区 142
万平方米的限价 房前期工作 ,该限价房主要向滨海新区先进制造企业员工
定向配售。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滨海欣嘉园 项目一期完成多个楼座主体
封顶和主次干路的建设, 滨海欣嘉园 项目二期完成大部分楼座的桩基施工 。
⑤ 海河下游区域 π包括中心商务区和部分核心城区 的城区改造与基础
设施建设。 其中中心商务区 分为 响螺湾商务区和于家堡金融区 , 将成为 滨
海新区 乃至环渤海地区规模最大、高楼最集中的商务聚集区。 核心商业 区
包括塘沽城区及开发区生活区,规划占地面积53 平方公里。公司主要参与
中心商务区 于家堡 交通枢纽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滨海新区行政文化中心
和滨海新区宿舍楼项目 的建设。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 该等 项目 的 前期工
作顺利推进,其中 , 于家堡 交通枢纽站 生活区和办公区建设完成 ,商务主
楼工程桩开始施工 , 滨海 新区行政文化中心 围护桩 工作 全部完成 ,主楼区
域临建工程帽梁开挖完成80% 。
发行人在 区域开发项目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土地开发,如进行一级土地
整理开发,由政府支付土地开发成本、利润和管理费,未来还将通过招标、
拍卖、挂牌的方式购得土地,并进行二级开发经营。根据《天津市塘沽区
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海河下游塘沽城区段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有关意见请示
的批复》(塘沽政 [2005]43号),和公司与天津市塘沽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签订的《海河下游塘沽城区段土地委托整理开发协议》有关规定, 公司一
级整理好的土地出让后将核算土地整理开发收益,公司可对该收益的 80%
进行提留 。
(3 )环保产业经营
根据《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三年规划》, 2008至 2010年,滨 海
新区市政投资约661.55亿元,其中电力工程421.30 亿元,供水113.05亿元,
排水、再生水、河道治理工程82.07亿元,供热工程33.00 亿元,燃气工程12.13
亿元;环境设施投资61.30 亿元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进一步提出要 按照生态环保的要求,统筹规划和园
区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和低碳试点城市标
志区,实现人与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公司 大力推进以环保产业为代表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产
业发展,不断加大环保产业投资力度,加快推进新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整
合。2009年,公司开工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和 污水处理厂各一座。
① 汉沽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π该项目 采用世界领先水平标准设计,建
成后烟气排放等级将在国内同类项目中率先达到欧盟2000 标准,成为新区
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示范项目 ,项目总投资8.07
亿元。 截至2010 年 12月 31日 , 该 项目 一、二期填土、园区绿化、环形沟护
坡、园区围墙及封山绿化工程基本完成; 1#炉 、 2#炉 和 3#炉总工作量分别
剩余约50个工日 、 200个工日 和700个工日;机力塔安装和35KV动力电缆接
线已完成;垃圾吊电气安装完成, 准备调试。
② 北塘污水处理厂项目π 2009年公司还启动了滨海新区最大的北塘污
水处理厂开工建设,使公司 向水处理产业发展成功迈出第一步 ,该项目总
投资3.82 亿元。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该项目 主体设备安装顺利推进;消
防泵主体施工完成。
( 三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滨海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和融资创新的平
台,重点从事滨海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区域的开发任务;履行项
目建设融资、资本运营、经营城市资源的职责,对投资的滨海新区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和区域土地开发进行投资管理和资本运作 ,是知识密集、管理
密集、资本密集和产品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 发行人 在 滨海新区 基础设
施建设投资 行业 战略地位突出,在大型项目建设中具有 一定的垄断地位 。
在 2009年 启动的滨海 新区“十大战役”中,发行人参与了中心渔港、
北塘区、南港区 、中心商务区 以及核心城区 五大区域的区域 开发和工程 建
设,其中中心渔港由发行人 独立承担 。 发行人 大量承担 “十大战役”的 区
域开发和工程建设, 进一步 奠定了 在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中与区域开发
的领先地位。
( 四 )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如下π
( 1)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和较大的增长潜力
2006年5 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
批准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将 滨海新区的发展 纳入 国家战
略部属 。 近几年,滨海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 综合
实力和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提出, “十二五” 期间要全力打好开发开放攻坚战,加
快推进“十大战役”, 建设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交通、能源、水源
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 “两港”( 海港、空港 )、 “两高”( 高速铁路、高速公
路 )、 “三快”( 快速轨道、快速路、快速公交 )为骨 架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
低碳、高效、一体化的公用设施体系。滨海新区 未来 发展前景良好 , 为滨
海新区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为发行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提供了
巨大的发展 机会。
( 2)政府的 政策 支持
发行人作为滨海新区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主体,肩负着从事滨海新区重
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区域的开发任务,履行项目建设融资、资本运营、
经营城市资源的职责,获得了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滨海新区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进行基
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津政函 [2006]51 号)和《天津滨海新区土地
出让金管 理办法》(津政发[2006]99 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
行签订的《关于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
的条款, 天津市政府以滨海新区规划范围内 2,270 平方公里可出让土地总
收入的 20%作为市政府收益,其中 80%投入发行人,作为发行人国开行贷
款的还款资金来源;税收返还方面 ,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
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在海滨大道投资回收期内的营业税给予全额返还。 根据天津市
财政局《关于给予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税收扶持政策问题的报告 》( 津 财
预 [ 号 ), 对于发行人特定项目给予税收返还政策,即对发行人及
其 控股 子公司在滨海新区范围内,从事公益性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
以及经政府授权进行土地整理所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根据企业纳税数额,由市和区财政通过税收返还 方式予以 支持 。 根据天津
市财政局津财综 [2009]61 号文件,发行人因政府采购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
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 3)雄厚的资产规模和良好的经营效益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 产为 1,189.64 亿元,总负债为
634.6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546.50 亿元,资产负债
率为 53.35%。20 10 年,公司 营业收入为 110.03 亿元,补贴收入为 0.04 亿
元,实现利润总额 12.29 亿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12.39 亿元。
公司资产规模较大, 盈利能力良好 。
( 4) 较强 的 持续 融资 能力
发行人项目资源优质,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根据 2005年 12月,天津
市政府与国开行签定的《关于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开发性金融合
作框架协议》,发行人作为国开行贷款的借款人和还款人,已获得国开行500
亿元的信贷额度。截至20 10年 12月 31日,发行人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达
1,209.75亿元(含国开行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18.92 亿元。
同时,公司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2009年4 月,公司与 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人保集团”)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 设立“ 人
保天津滨海新区交通项目债权投资计划”, 引进 100亿元保险资金用于新区
基础设施建设。 2009年 12月,公司发行了 10年期 “ 2009年天津滨海新区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29亿元。
此外, 发行人正积极利用 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上市融
资、专项产业投资基金 等创新融资模式,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整合滨海
新区的经营性基础资源,实现由“ 政府主导、间接融资为主 ”向 “市场运
作、直接融资为主 ”的转变。
( 5) 优秀的人力资源及 高效 的项目管理能力
发行人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员工团队。发行人的高层管理人员(包
括 董 事长、总经理 和 副总经理) 均具有 较高 学历 ,且均具有较长的行业 从
业经历和较高的管理能力。发行人的员工团队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π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职员工 318 人,其中具有专业职称的员工 264
人,占总人数的 83.02%,高级专业职称的员工 91 人,占总人数的 28.62%;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 274 人,占总人数的 86.16%,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
历的员工 38 人,占总人数的 11.95%。
项目管理方面, 发行人 建立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来规
范公司的项目建设过程,由计划投资 部和工程部两个职能部门进行项目管
理。 发行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公司,实现了建设项 目“融资、
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加强了公司对投融资项目的效率管理。
( 五 )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 坚持以《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划纲要 》 和《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 ,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开发开
放的历史机遇,立足城市基础设施主业,适时进入公用事业和准经营性行
业,加快发展速度,做大做强。
发行人的总体战略为π 把握滨海新区全面开发开放背景下城市发展的
大趋势,以城市经营产业化为导向,以基础设施建设、 区域 开发、环保产
业 经营 发展为三大支柱,以资本运营为助推 器,以结构优化和企业创新为
手段,上控资源、中建平台、下抓管理,实现城市资源综合一体化管理的
城市经营产业化战略。
发行人的战略目标 为π在规划期内,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为基础, 不断
整合滨海新区城市资源中的优良资产 , 全力打造 基础设施 建设 、 区域开发
和环保产业 经营 三大支柱产业,不断提升公司在 滨海新区相关领域市场份
额,围绕支柱产业,不断“做深、做专、做强、做长”,成为新区相关行业
的龙头和标杆,实现“三型二先一平台”的总体战略目标,即将公司 发展
成为知识密集型、管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大型国有控股投资企业集团,
成为滨海新区基 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的先导力量和国内领先的城市资源综
合运营服务商,成为一个具有持续融资能力和强大资金实力、业务结构协
调、经营良性发展、管理运营高效、风险控制规范的具有区域绝对垄断优
势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平台。
发行人的 三年发展目标为π 年,公司 紧密围绕滨海新区发展
目标,按照抢抓经营资源,扩大资产规模, 确立发展优势的发展思路开展
项目建设,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奠定公司 在滨 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区
域开发、环保产业 经营三大领域的主导和领军地位。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 财务报表中的 财务数据来源于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2008 年、 2009 年及 201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洲松德联合 会计师
事务所对发行人 2008 年、 2009 年及 2010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π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1,896,372.26 7,461,264.82 4,216,387.71
其中π 流动资 产
5,638,174.28 3,994,231.00 3,598,504.40
6,346,307.58 4,789,486.22 1,874,449.59
其中π流动负债
1,019,078.63 467,885.82 322,901.76
股东权益合计
5,550,064.68 2,671,778.60 2,341,938.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465,016.82 2,604,050.34 2,281,308.88
资产负债率
53.35% 64.19% 44.46%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主营业务收入
1,099,310.54 73,144.66 5,908.97
434.77 54,107.72 22,166.24
122,877.08 95,701.11 12,364.74
120,993.03 85,219.83 12,208.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3,948.89 83,054.10 16,638.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288.30) (680,212.30) (123,638.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7,728.60) (889,933.83) (562,604.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2,301.16 2,720,768.95 1,047,350.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9,715.74) 1,150,622.81 361,106.52
注π1 、资产负债率 =负债合计 /资产总计
2、补贴收入 =政府补助 +税收返还
二、发行人 2008 年、 2009 年及 2010 年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
发行人 2008 年、 2009 年及 201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 附表二至附表
政府补助与税收返还的具体数据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三 、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情况简介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1,189.64 亿元,所有者权益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546.50 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为 8.50 亿元,资产负
债率为 53.35%。 2010 年度,发行人 主营业务收入为 109.93 亿元,补贴收
入为 0.04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2.2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39 亿元。
(二)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π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结构π
1,591,765.17 13.38% 1,751,480.91 23.47% 600,858.10 14.25%
1,029,135.35 8.65% 40,370.20 0.54% - -
414,962.35 3.49% 146,798.37 1.97% 337,329.60 8.00%
2,381,871.76 20.02% 1,931,608.28 25.89% 2,651,263.25 62.88%
流动资产 合计
5,638,174.28 47.39% 3,994,231.00 53.53% 3,598,504.40 85.35%
1,436,167.58 12.07% 1,185,518.41 15.89% 456,214.72 10.82%
257,354.59 2.16% 266,869.97 3.58% 121,399.99 2.88%
1,908,819.13 16.05% 1,946,168.42 26.08% 1,999.28 0.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73,410.00 20.79% 3,000.00 0.04% 3,000.00 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58,197.98 52.61% 3,467,033.82 46.47% 617,883.31 14.65%
11,896,372.26 100.00% 7,461,264.82 100.00% 4,216,387.71 100.00%
负债结构π
147,000.00 2.32% 180,000.00 3.76% 75,000.00 4.00%
58,258.81 0.92% 30,194.85 0.63% 18,583.77 0.99%
86,482.35 1.36% 18,160.37 0.38% 6,079.74 0.32%
其他应付款
155,429.51 2.45% 157,344.09 3.29% 219,794.33 11.73%
一年内到期的非
494,034.00 7.78% 37,500.00 0.78% - -
流动负债 合计
1,019,078.63 16.06% 467,885.82 9.77% 322,901.76 17.23%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4,258,750.55 67.11% 3,610,564.91 75.39% 1,537,827.27 82.04%
专项应付款
779,082.08 12.28% 423,645.48 8.85% 13,720.56 0.73%
非流动 负债 合计
5,327,228.95 83.94% 4,321,600.39 90.23% 1,551,547.83 82.77%
6,346,307.58 100.00% 4,789,486.22 100.00% 1,874,449.59 100.00%
发行人自 2006 年 5 月 30 日成立以来, 天津市滨海委分别以现金和土
地使用权注资,资产规模增长迅速,截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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