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线路归化与异化好,有人不让过,会改线路吗

高压线为什么是裸露的有人说是电压太高,会把电线皮烧坏,有人说是降低成本,有人说是会增加电线的重量不利拉线,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高压电线裸露在外面,在高压电塔下听到滋滋声是电流的声音吗,如果是,正常吗,这里有没有人能给出一个权威的解释??回答得好加分还有一个问题忘问了,下雨时雨水不会把电流导通吗??
去你妹的93
为了使电在传输过程中的损耗减小,发电厂的电会先经过升压器升压,再用高压线传输,在上万伏的高压下,裹在高压线外边的绝缘皮会被电离,起不到任何的绝缘作用,并且时间长了会被高压线产生的热量烧坏(高压线也有一定的电阻),所以为了降低使用成本,高压线都是光溜溜的。说增加电线的重量也是有一定道理的,高压线中间有一根钢丝,就是为了提升高电流的流动不会有声音的,电视上看到的电流有滋滋声是电火花、电弧的声音。电塔下滋滋声是由于风吹电线引起的震动传到输电塔上引起的,电线在接电瓷瓶的地方吊着两个小锤,那是防震锤,可以将震动导出。电塔上有电阻很大的绝缘陶瓷,可以防止电线与电塔接通,即使下雨把电流接通了,也会通过与电塔相连的地线把电流导入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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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也有过类似的经历,我大概看这种秀三个月了有几个不错的留下来,特别是这个号里面的,6~1~6~6~9~9~2~2~3 这个真是由不得你不看啊,绝对是看了还想看,去看吧,很不错哦。
减轻重量和降低成本
1、降低成本和降低重量;2、电塔下滋滋声音不是电流的声音,是由于风吹电线引起的震动传到输电塔上引起共振产生的,你可能也看到了,电线在接电瓷瓶的地方有两个小锤,那就是防震锤。3、下雨时不会把电流导通,如果导通的话下雨时就没法供电了,每到夏季前都要对输电线进行维护,就是防止瓷瓶污当天气潮湿时引起的电击穿瓷瓶的问题。...
1万V的已有用带绝缘皮的了
因为电压太高所以外皮的一般绝缘不起作用,绝缘达到后重量就太大啦,高空架设时就有问题啦.不过现在有的高压线也用,但是主要是对电缆的保护,不能以此当作绝缘.
扫描下载二维码上海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建交委、市电力公司:    我们是浦东御桥地区的居民,近期获悉上海电力公司正在紧挨万科金色城市施工新建两路22万伏的高压线塔,离小区的最近距离还不足20米,加上目前东边和北边的已有的数条50万伏高压线,对该区域形成夹击包围之势!届时将对沿线小区业主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损害!  我们广大业主一致认为此规划非常草率,违背了“以人为本”的主旨,恳请市领导谨慎考虑,重新规划高压线的选址,或将高压线入地埋设。  一、在该区域周边架设高压线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咨询法律专家和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在万科金色城市周边架设高压线,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且第一章第二条明确指出“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包括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而该区域共有将有近2万户家庭约6万人口在此居住,且还建有幼儿园、小学、初中等。    2.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第7.5.6条规定:“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地规划新建的35kV以上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新浪乐居论坛) P&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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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对于500千伏以下敏感区域内的输变电及电力供应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举行论证会或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出具公众调查意见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沪规土资法[号)第六条规定: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基地现场主要出入口一侧或周边醒目位置和政府网站上同时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但直至目前已经施工架设高压线塔,也没有向任何业主公示或沟通,更未作环境评价和召开听证会,此举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涉及数万公众的重大利益。    4.严重违反了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第五条(新建架空线的规划控制)规定:“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新设置架空线及其杆架或者在已有的杆架上增设架空线”。见: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 http://www./shanghai/node2314/node3124/node3177/node3179/userobject6ai1870.html  而上海市“中心城”范围的规定如下:日,上海市国土资源部门在1999年12月公布上一轮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以后,针对目前城市发展格局和转型要求,提出了新的针对性的近期中心城范围,面积为1380平方公里,比上一轮规划以外环线为界的660平方公里中心城范围,大出了720平方公里,扩充了一倍还多。万科金色城市及其周边的各个小区,紧靠中环外侧,正是处于“中心城”之内!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是谁在公然践踏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谁在坚持与国家的法律威严相对抗?!    二、22万伏高压线产生的强烈电磁辐射污染将对周边数万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损害  超高压电力线和变电站能够造成强烈的电磁辐射污染,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多次发出警告:目前没有一个肯定完整的证据说明电磁辐射对人体没有损害;国内外众多专业机构经过几十年的跟踪调查研究也证实:220kv高压线周围20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污染会诱发孕妇流产、胎儿畸形,成人心血管疾病或癌症。另外,在高温、大风、大雪、阴雨、雷电等气象条件下,高压线容易断裂导致人员触电事故。  正因如此,国内诸多有良知的专家学者对此大声疾呼:  1.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向人大递交了“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2.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  3.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这也已为国内外大量科学证据所证实。(注:一般在高压电力设施2000米以外才接近环境本底值0.2微特斯拉)。  4.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长期处于电磁辐射的污染环境下,日积月累对人身体的影响不可忽视。  5.北京市规划委在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22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2004规意字0638号),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请注意,这还是地下变电站工程)。    我们坚决反对那些营利性机构出具的高压线电磁辐射无害的愚民报告!  我们坚决拒绝那些无良专家对广大善良百姓的无耻忽悠!  我们中的绝大部分都是掏空了几辈人的毕生积蓄才好不容易买到房子用来居住的,我们没有二次选择的能力,我们要在这里生活几十年!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你们能否保证这么短的距离,如果发生高压塔倒杆,不会危及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你们能否保证我们居住在22万伏和50万伏高压线下10年8年后,不会因为电力线的电磁辐射出现病患?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如果以后我们的小孩或其他家庭成员被医学证明是由于周边电磁辐射导致的疾病,谁来为我们的生命和健康负责?谁给我们赔偿?怎么赔偿?如何保证这个赔偿?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你们家旁边是否有高压线经过?你们会不会买周围有高压线的房子用来居住或投资?你们会不会让你家的小孩子从出生开始就生活在高压线和变电站的辐射之下?  我们相信各位领导的回答都是“不”,那么请问你们所不欲的事情,为什么要强加于我们平民百姓的身上,去冒生命和健康的风险?!  请各位尊敬的领导来看一看,这些年来在我国发生的高压线维权事件:  2004年12月,北京百旺家苑抵制架空高压线维权!  2005年5月,广州白天鹅花园高压线维权!  2005年6月,北京科学院南里小区就高压变电站距小区不足10米提出复查申诉!  2006年4月,北京倚林家园小区附近70米要架设110kv的高压线,该小区居民奔走呼吁  2007年3月,重庆华宇北国风光小区业主高压线维权!  2007年4月,北京朝阳区清河南岸的龙祥嘉园业主集体反对220KV高压线从小区北侧经过!  2007年10月,河南民权县南华工业园区附近的居民就强设高压线问题依法维权起诉!  2007年10月,上海春城、万科假日风景及沿线9个学校20个小区发起高压线维权!  2008年6月,上海源花城居民就高压线施工进行维权!  2009年6月,广西合浦县高压线铁架强立养殖场,村民维权挨打并遭拘留!  2009年7月,浙江海宁许村镇居民控诉500KV超高压线穿越住宅!  2009年9月,淮北市高压线改道引发沿线居民恐慌!  2010年6月,合肥和一花园业主就小区南面公共绿地进行高压线施工进行维权!  2011年1月,北京8喱岛业主因高压线施工堵路维权!  2011年3月,镇江学林雅郡业主抗议楼前110KV高压线!  2011年6月,上海证大家园要求新建高压线入地!  ……  比比皆是,各方报道屡见不鲜!为何对此还是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真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吗?    三、我们坚决要求改变该区域的违法规划,立即停止22万伏高压线违规施工  我们认为,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一致拥护党和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我们一致赞同党和各级政府的正确决策。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在这个密集居民区修建22万伏高压架空线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是对数万群众生存和健康的严重侵害,与法与理难容!  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我们坚决要求上海市政府立即撤销这个错误规划,立即停止电力公司的违规施工。  如果置我们广大平民百姓的强烈要求于不顾,不及时撤销或变更该变电站和高压线的规划,我们将继续向上级机关申诉。  如果在与我区域居民未达成协议之前,电力公司强行施工,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依法抵制这项害民工程。  我们不想由此引发矛盾激化或社会不和谐的后果,我们只想要一个正常健康的生存环境!  我们迫切期盼上海市人民政府尽快给予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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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顶!!红网 - 百姓呼声 - 质疑省电力公司关于50万伏高压线改规划或入地埋设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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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省电力公司关于50万伏高压线改规划或入地埋设的回复
长沙县唐田新村 发表于 &11:46:52『标签:&->&』
  质疑省电力公司对“――确保居民权益、不让依法行政成为一纸空文”回复  尊敬的红网领导和编辑:  我于11月4晚上发布“坚决要求长沙县安沙镇唐田新村东岸组50万伏高压线  更改规划或入地埋设――确保居民权益、不让依法行政成为一纸空文”一文,红网领导和编辑高度重视,我们长沙县唐田新村东岸组村民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是省电力公司的回复却令我们很失望,希望借助湖南红网力量,来维护我们村(组)的合法权益。  11月6日 09点41分 致电给我,自称是省电力公司维护公司:声称他们是电力的维护公司,了解下50万伏电塔的情况,但自称是维护公司,不能解决电线线路的施工问题,要再向上级汇报。我们村(组)全体群众支持国家电网改造建设,但强烈要求:省电网公司派出负责同志来我们长沙县安沙镇唐田新村东岸组与村民对话,公布线路规划、方案、听取群众意见,不能以媒体舆论干预后,就打给电话解释的态度。“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我们再次请求湖南红网对我们长沙县安沙镇唐田新村东岸组违规假设电网的时间高度重视,衷心感谢。  附件:“坚决要求长沙县安沙镇唐田新村东岸组50万伏高压线 更改规划或入地埋设:  我们是长沙县安沙镇唐田新村东岸组的居民,近期电力公司在没有公布公告、没有征集居民意见的情况下,正在我生产组良田中架设3个50万伏的高压线塔,周边有近100余户居民,高压线塔离住户最近距离不足15米,对我们的生产组的80%的居户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损害!  十八界四中全会上,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电力公司这种“不征求意见、不发布公告、偷袭施工”的做法严重违背“依法治国”的纲要,违背“以人为本”的主旨,恳请市领导谨慎考虑,重新规划高压线的选址,或将高压线入地埋设。  一、在该区域周边架设高压线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咨询法律专家和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在长沙县安沙镇唐田新村东岸组良田中架设高压线,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对于220千伏以下敏感区域内的输变电及电力供应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举行论证会或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出具公众调查意见表。  但直至目前已经施工架设高压线塔,也没有向任何业主公示或沟通,更未作环境评价和召开听证会,此举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涉及数万公众的重大利益。  2、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且第一章第二条明确指出“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包括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该电塔最近的住户仅有15米,且周围有大量居民居住。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是谁在公然践踏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谁把中央的“依法行政”置之不理,是谁在坚持与国家的法律威严相对抗?!    二、50万伏高压线产生的强烈电磁辐射污染将对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损害  超高压电力线和变电站能够造成强烈的电磁辐射污染,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多次发出警告:目前没有一个肯定完整的证据说明电磁辐射对人体没有损害;国内外众多专业机构经过几十年的跟踪调查研究也证实:500kv高压线周围20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污染会诱发孕妇流产、胎儿畸形,成人心血管疾病或癌症。另外,在高温、大风、大雪、阴雨、雷电等气象条件下,高压线容易断裂导致人员触电事故。  正因如此,国内诸多有良知的专家学者对此大声疾呼:  1.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向人大递交了“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2.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这也已为国内外大量科学证据所证实。(注:一般在高压电力设施2000米以外才接近环境本底值0.2微特斯拉)。  3.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长期处于电磁辐射的污染环境下,日积月累对人身体的影响不可忽视。  4.北京市规划委在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22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2004规意字0638号),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请注意,这还是地下变电站工程)。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你们能否保证我们居住在50万伏高压线下10年8年后,不会因为电力线的电磁辐射出现病患?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如果以后我们的小孩或其他家庭成员被医学证明是由于周边电磁辐射导致的疾病,谁来为我们的生命和健康负责?谁给我们赔偿?怎么赔偿?如何保证这个赔偿?  我们请问各位尊敬的领导:你们家旁边是否有高压线经过?你们会不会让你家的小孩子从出生开始就生活在高压线和变电站的辐射之下?  我们相信各位领导的回答都是“不”,那么请问你们所不欲的事情,为什么要强加于我们平民百姓的身上,去冒生命和健康的风险?!    三、坚决要求改变高压电塔的违法规划,立即停止50万伏高压线违规施工  我们认为,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一致拥护党和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我们一致赞同党和各级政府的正确决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改革开放以来,党群干群关系总体上是好的,但现实中有两大问题严重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一是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所以,习总书记要求我们要“把转变工作作风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强调:“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我们认为,在这个密集居民区修建50万伏高压架空线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是对当地居民生存和健康的严重侵害,与法与理难容!  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我们坚决要求长沙市政府立即撤销这个错误规划,立即停止电力公司的违规施工。  如果置我们广大平民百姓的强烈要求于不顾,不及时撤销或变更该变电站和高压线的规划,我们将继续向上级机关申诉。  如果在与我区域居民未达成协议之前,电力公司强行施工,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依法抵制这项害民工程。  我们不想由此引发矛盾激化或社会不和谐的后果,我们只想要一个正常健康的生存环境!  我们迫切期盼长沙市人民政府尽快给予答复和处理!  长沙县安沙镇唐田新村东岸组全体村民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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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深00086
要节省费用,即架接的线路要最短,所以如图过点A作l的垂线段AB,根据垂线段最短即可.故填:从直线外一点到这条直线上各点所连的线段中,垂线段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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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从直线外一点到这条直线上各点所连的线段中,垂线段最短进行解答.
本题考点:
垂线段最短.
考点点评:
本题考查了垂线段最短这一性质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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