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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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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只需一秒。精彩,尽在掌握!《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四十五)(免责声明:本平台的解答依据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仅代表回答者个人的观点,
《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四十五)(免责声明:本平台的解答依据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仅代表回答者个人的观点,供咨询者参考)感谢大家的信任和咨询!根据各自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分别回答如下:1201.问:我本科毕业,成绩优秀,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条件,但因在学期间有记过处分,学校决定不授予学位。我可以告学校吗?我现在需要读研究生,需要这个本科学位的啊!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所以学校仅因为你受到处分,而不授予你学位是不合法的。  其次,如果你们学校有自己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你应该要求学校不授予你学位的原因及法律在哪?),其中涉及受到处分可以不授予学位。那么我觉得学校的相关规定就违法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具体规定都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不能有悖于法律。  所以不管怎么样,学校的如此做法都是错误的。实际上也有不少案例,最终以学校败诉为结果。(上海律师谢向英,新浪微博@刑辩新兵谢向英)1202.问:案件:应同事A的要求,B驾驶单位准备回修理厂的车辆绕道将A送到上班地点。当A下车过马路时被对向行驶的小货车撞伤,后鉴定为9级残。此事故交警队认定,货车超速行驶为主责,担50%,B不按规定上下客担25%,A违规穿马路25%。(此路段两股道,无临时停车站点。)后法院判B的单位承担4万多元,现单位让B全额承担损失。问题:1、B是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2、单位让B承担损失有无法律依据。3、单位的车辆如果参加强制保险,但发生事故后要求职工按费用全额计算损失,保险赔偿与事故费用无关。然后按不同责任个人承担。(比如全责担50%,主责担40%)等。这种方式是否合法。4、除有约定外,职工有几种情况承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答:第一、B与事故肯定是有因果关系的,所以B才承担25%的责任。第二、本案的关键就是B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单位是否有权向B追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B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呢?至少在本案中简单的描述,很难认定B是执行工作任务,B的工作是做什么的?为什么绕道?平时都是这样做的?应A的要求?等等,这些问题都可以反衬出B是否是执行工作任务。第三个问题我看不太懂。根据《新交强险条款(2008版)》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所以,B单位是不能适用交强险的,因为A属于车上的人员。第四、职工如果违反《员工手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该赔偿,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上海律师谢向英,新浪微博@刑辩新兵谢向英)1203.问:现在我所在公司有一批85折购车的名额,其中规定购车一年内不能过户。目前,我准备把我的名额有偿转让给我的朋友,但是由于车子登记在我的名下,所以请问我和我朋友能否签订一个协议来保证购车一年内出的任何事情都由我朋友负责?答:协议在您与您朋友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如出现车主需要赔偿的情况,赔偿请求人仍有权向你请求赔偿,但你赔偿之后可转要求您朋友赔付。(陈福财,新浪微博@财爷CFC)1204.问:甲乙原系夫妻关系,甲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两套房子,夫妻于2013年1月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最终法院调解离婚,并下达了调解书,调解书内容是: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二是夫妻共同拥有的两套房子分别给两个子女。之后,甲一直居住在其中一套房子里面,该套房子是约定给长子的,现乙又来到该套房子里面暂时居住,甲说乙的居住影响了甲的生活(因为甲已经和另外一个女的丙共同生活了)。甲以“当时调解是基于甲有生之年有居住权的前提下,约定给他长子的,他说他们之间是一种赠与关系,而且现在房子又没登记过户,甲有权撤消该赠与”为理由而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现在请问:1、法院受理再审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嘛?2、现在可以对以前在法院的调解进行变更吗?3、现在乙方可以要求法院申请执行吗,申请把两套房子都过户在子女的名下?4、有没有好的办法,保证约定给子女的房子,现在由甲居住,以后给子女,而让现在和甲居住的丙不能享受该房产(假设以后甲丙结婚,甲死后不能享受该财产)?&&补充说明:因为甲一直不愿意办理过户手续,怕办理之后子女不允许甲居住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知,当事人只要申请再审了,法院都应当受理。但受理不等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只有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才会裁定再审,即启动再审程序。本案,甲乙将房子分别给两个子女确实属于赠与行为;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若想变更调解书的内容,只能通过再审,否则不得随意更改,甲所言撤销赠与显然是于法无据的。想对调解书进行变更,只能通过启动再审程序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才可以申请再审。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1205.问:您好,我想问下,公司自己定的制度,员工违反了两次就被炒鱿鱼,这合法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制定主体合法,一般应当是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级层次的机构,或者经过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应批准。第二,内容合法,级规章制度内容上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或者冲突,不得无故免除企业责任,加重员工责任。第三,制定程序合法,规章制度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以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您可以参考上述要求,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上述条件,则其就是合法的,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合法。(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1206、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我不服并提起复核申请.后撤销并重做一份责任稍为改变的认定书.我仍觉不服,这回该如何救济为好?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只能申请一次复核,因此,现在你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事故认定只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可以在法院诉讼阶段通过审查和证据确认事故认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理合法的话,则由法院重新认定责任。(十堰律师陈,新浪微博@大案Case-情瘤杆菌)1207、问:您好,请问假释期间可以继续申诉吗?答:假释与申诉并不冲突,假释期是可以进行申诉的,这是你的权利。申诉的期限是从判决生效开始到刑罚执行结束两年内为有效期限。超过两年提出申诉,需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因此,申诉还是需要看您的具体案情。(新浪微博@峰上)1208、问: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自己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但是对方未受伤,也没任何财产损失,朋友现在在医院住院,对方保险公司只是垫付了10000元医药费,对方一直未出面,只是在扣车的时候出面了一次,我们是农村出来的,没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医院方面应欠费,已经停药,朋友刚刚做完手术,急需打针消炎,家里已经没钱交医药费了,想咨询下虽然对方是次要责任,就没有赔偿的义务了吗,我朋友这都6&7级伤残了,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方法让对方赔偿呢??我们在珠海打工,电话158xxxxx640,求帮助答:首先,次要责任也是有赔偿义务的。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对案件进行调解,也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都不能够达成协议,您可以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吕博杰,新浪微博@洋葱头人)&1209、问:一个党委书记因滥用职权被起诉,辩护律师可不可以说,滥用职权用的是什么权,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党委都没有,如果罪名成立,就是承认党委有国家权力,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不然他滥用的是什么权呢。答:在刑法意义上,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鉴于他们履行着国家管理职能的实际,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乡镇以上的党委书记即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有其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若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如擅离职守、搪塞敷衍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违反刑法第397条的亦构成滥用职权罪。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来源于著名的“三权分立”制度,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划分方法。我国刑法中滥用职权罪的职权是犯罪主体自己的职责和权限,“三权分立”中的三权和我国刑法滥用职权罪中的职权不是同一语境下的概念。辩护律师如果这样说会贻笑大方的。(殷学胜,新浪微博@寞歌)&1210、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无力偿还,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老板也是无力偿还,是不是老板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答:老板拖欠工资无力偿还,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后,老板还是无力偿还,并不是说老板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老板应该支付您工资是法定义务且经法院的裁判文书确认过。如果现阶段老板确实无偿付能力,您有权在任何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的时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十堰律师陈,新浪微博@大案Case-情瘤杆菌)1211、问:事发已经五天了,公安机关也没有拘留打人者,我是否有权利要求派出所拘留他们,以什么作为依据要求派出所拘留,现在由于我脑部有伤,每天头部剧痛,现在医生要求做全面检查包括Ct,核磁共振这些检查,对小孩肯定有影响,那么我就选择了人流。孩子保不住了,我该怎么办啊?急切盼回复。答:具体能够要求哪些费用,需要看您都有什么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因为对方的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直接损失。最高能赔偿多少要根据对方过错程度来定。本事件中,如果对方不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是作为行政机关对案件可进行调解,对方是否符合拘留标准,应以公安机关对案件鉴定为准,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应当拘留而不予拘留的,你可以向公安分局进行反映,因为在本事件中,您属于行政相关人。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因为侵权行为导致您流产,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吕博杰,新浪微博@洋葱头人)&1212、问:我是老民办教师,从事教学工作28年,2001年被离岗时,没有补偿,没有养老待遇,该情形,天津市人事局杨处长曾说“你有《天津市民办教师任用证》,属于老合同工性质的民师,属于民师漏转。要通过打官司解决,但当我没有政策依据,所以律师让我打劳动合同争议的民事诉讼。结果两审败诉又被高院驳回。判决书居然用《民法通则》第四条基本原则拍板定案,对于我持有的《天津市民办教师任用证》不予认证。硬说我是代课教师,且劳动已取得报酬(事实上28年来我最高工资不超过160,而且是2000年时),与教育局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判决全部违反国家对民办教师管理体制的政策规定。请问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可以另案起诉,打行政诉讼吗?违背国家民师政策的判决文书能为起诉被告的证拮据吗?谢谢!答:您好,鉴于您的这种情况比较棘手,只能是申请再审。(新浪微博@知秋客)1213、问:你好,我家租下了本村一亩左右的土地并且定下了50年期限的合约,而且可以续期的。我叔叔在村委会里当干部,他利用自己的职权把我们租下的土地划到自己名下并且怀疑在办理土地证。他自己已经默认了在办理。期间其他也是像我们一样租村里土地的人都去签署有多使用土地的协议书,我们家并没有签。而且期间村委会联系我家去签过一份合同,当时是说租土地的都要签。当时想着村委不会骗人,然后就签了。近期才发现,我家签的和别人的不一样。而且村委说他们那里没有关于我们签过的文件。现在我家土地的宗地图红线图在我是叔叔和大伯的名字。然后我们到国土局去,他们给我们一份假的图纸。多次要求清晰图纸,国土局并没有给予。然后多次去村委要求解决,都没有给明确回复。每次都拖时间,然后去信访局反映&那里的人都是拖来拖去推卸责任。请问这样的情况村委有关部门和我叔叔他们行为是诈骗吗?谢谢答:因为,首先你叔叔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构成非法侵占,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其次,您目前权利的救济。因为您家也跟村集体签有协议,尽管跟大多数人签的的协议并不相同。因此只要你手上有这份协议的原件,村委会否认无效。不过目前对这份协议的内容还不能确定。是承包经营土地协议?还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还不得而知。为什么要签这份协议?签这份协议要达到什么目的?村委会必须要给个说法。就凭你目前提供的材料来看,要起诉,可能存在着立案难的问题。因为既然是侵权,可你怎么证明该承包经营权就属于你呢?综上,你必须进一步提供您家跟村集体的协议内容。救济您家的权利,具体方式,还必须根据该协议的内容来定。(大爱律师周游)1214、问:A(两三岁左右)有一套房子(当时没有房产证)被父亲十九万(当时大概二十万左右)卖给了不知情的B,现在A长大了,A把房产证也下来了,B要求A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问题是现在A是否可以主张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有什么办法能阻止房屋的过户!答:&A父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需要A的追认方可有效,在此情况下,A不追认即可。(新浪微博@没见过猪肉还没学过猪跑么&)1215、问:员工林某和同事陈某,徐某老板李某四人出差。由同事陈某驾车在高速出交通事故。林某当场死亡,老板李某和徐某重伤。交通事故认定:陈某操作失误,未进行紧急制动导致追尾负全责。现民事诉讼裁定书驳回死亡林某家属的人身损害经济要求,理由是该案属于工伤案件,社保已进行赔偿。所以司机和老板(也是出事车辆车主,该车因未年检保险公司拒赔了)不再承担赔偿。而刑事上也只判司机2年,缓2年,当庭释放了。请问死亡家属对民事,刑事判决不服,二次上诉从哪方面执手会有希望胜诉?感谢!答:首先,您作为死者家属,对您家人的逝去表示惋惜,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您的家人实在出差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依法应当走工伤程序。尽管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均是对公民在人格权遭受损害时的救济,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在适用范围上,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范围更广,而工伤只适用于职工在工作期间遭受的职业伤害;赔付标准上,工伤的标准更高。二者不可能同时并用。所以法院主张你走工伤,是合法的。其次,对司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对于司机陈某,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其没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判处陈某2年有期徒刑,符合罪行法定的原则。同时依据刑法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陈某的行为不过是过失犯罪而已,其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所以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完全合法。综上,你若坚持上诉,被裁定驳回起诉的可能较大。(大爱律师周游)1216、问:徐老师你好!我有点事想请教下,家里在去年过年期间在家乡买了一套房子,交了差不多百分之八十的房款,签了合同,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写的一清二楚,房产证还在办理中,&父母都在外地工作&,今天那边打电话过来声称说国土局来量面积,比之前合同上写的面积要多出了四平米,要求补齐剩余的房款,不然就把房产证放到银行去,弄成我们这边贷款。徐老师,这种情况我们一家人都从来没有遇到过,也很紧急,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处理。望徐老师给予指教。182xxxx4837&&所在城市是广州&答: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测量为准。对于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即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面积出现误差如何处理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可。第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对面积出现误差如何处理,则对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超出3%的部分,您需要向开发商支付房款。比如您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同中约定的是100平米,现在房管局测量且产权证上写明的是104平米,则多出来的3%即3平米您不需要支付,而超过3%的部分即1平米您需要补齐房款。办理产权证是开发商的义务,与面积误差款的补缴与否没有直接关系。作为开发商已经出售且在房管局的房屋,其无权用您的产权证办理贷款,银行贷款必须本人签署相关文件。您现在要做的首先是查看自己的购房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是如何约定的,其次要确认产权证中列明的房屋建筑面积到底是多少,然后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协商不成,您有权向房管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按期为您办理产权证。(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1217、问:请问公司上市前能对外提供担保吗?答:公司对外担保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可,与是否要上市没有直接关系。当然如果要上市的话,对外担保会产生或有负债,对企业的财务数据会有一定的影响。建议咨询上市辅导的证券公司。(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1218、问:急咨询求助:政府审批机关下午将讨论工业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续约问题处理的办法,请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1、期满续约的审批机会是否原使用权出让机关?2、续约最高年限?3、有无相关续约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规定?4、已到期未按法律规定在一年前申请续约的是否必须收回?如何处理?5、此问题涉及到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联系人梅主任138xxxx1331&浙江绍兴&答:您好,请您指明情况,,是划拨还是出让的土地,划拨的土地一般无期限,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出让时近年产物,因此大多数使用期限还没到,续展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知秋客)1219、问:你好,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修好,修理费不肯出,电话无人接。请问我该怎么办?上诉的是怎么个程序?答:您好,您可以到依程序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法律规定,原告应当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起诉,又作了例外规定,即原告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的7日内依法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吉家宝@Baldeagle-Freeman)1220、问:请问最后一个是月平均工资还是年平均工资?谢谢!答:是上年度平均工资。1221、问:我在单位辞职不干了.但是单以各种理由要扣我工资.比如说单初进单位的时候他们就对我进行培训.也签了份培训协议.现在我要走了.他们以这个理由要扣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呢.我在北京.电话137xxxx1353&答:不知道你们单位跟你签的培训协议涉及到是什么样的培训,如果是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且你也跟单位签订了服务期了,那么你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单位是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如果你的培训只是简单的入职培训,不涉及到专业技术培训的,那么单位扣工资的做法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单位返还克扣你的工资。(上海律师谢向英,新浪微博@刑辩新兵谢向英)1222.问:你好:我是河南平顶山人。有一个事情需要帮忙。仙芋世家文化宫南门店:租赁的平顶山饭店文化宫南门的门面房,刚刚开业就要强制拆迁,拒不赔偿,合同签的一年的,我们该怎么办?答:可以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以违约起诉出租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周世树,新浪微博@大案-周世树)&&&&1223.问:这件事情发生在.当事人A无证驾驶无号二轮摩托车乘载B,在横过公路时与C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B死亡,A受伤。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A承担些事故的主要责任,C承担些事故的次要责任,B不承担些事故的责任。当事人基本情况:&A,男,.户口农村。B,男,.户口农村,已工作。C,男,.户口城市。请问,如果A不愿和解,那B的家属起诉A的胜率高吗?那些赔偿和B是否自愿乘坐有关吗?麻烦帮帮忙!多谢!答:本事件中,&A对B的死亡构成了侵权,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自愿乘坐并不能导致A对B的安全保障义务减免。B如果知道A属于无证驾驶,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在赔偿时会予以考虑。(吕博杰,新浪微博@洋葱头人)&1224.&问:我是一名湖北省黄冈市的下岗底层打工者!去年底向本地劳动仲裁一起劳动仲裁!生效之日以后我向当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裁决本应按施法解释属于终局裁决。)但被申请单位利用当地律师串通该法院工作人员采取恶意诉讼使我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并受理立案开厅!在我所掌握的事实证据面前,才作出与劳动仲裁同样的判决!我在本月17日再次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负责本案主审法官要求我必须签由他打印的承诺书,要求申我必须承担由于法院强制执行不到位的风险责任!我恳请希望能咨询一下大案咨询组全体成员!中国的法律还有这样的执行法律吗!期盼能得到您们的回复和帮助!并恳请您们提供司法援助!我在此表示感谢!答:因为您没有说明具体事由,所以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给您相对答案。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在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违法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裁决予以撤销的。至于强制执行,是应该向执行庭申请,与原主审法官没有关系,而且法律没有规定申请人要签订任何风险自负承诺书。(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1225.问:你好,我有一房产问题咨询,1997年因家庭住房困难母亲单位增配了一间租赁房,是每月付房租给房管所的那种,母亲让我们全家搬去住,缓解了家里住房紧张局面,当时因为是母亲单位所分,所以租赁卡上写的是母亲名字,并要求再放一个户口,于是我将我儿子户口迁入该户,2002年因市政动迁该房拆迁,根据政策结合面积和户口共拿到房屋补偿款和各种奖励费共15万,并给予动迁房源予以购房,我征得父母同意用这15万并再贴了7万多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动迁组说产权证上一定要有我母亲的名字,其他产权人可以随意,于是我将我和妻子的名字也写进产权证,房屋还是由我们居住,2008年在父母的授意下去房屋交易中心以买卖的方式将母亲的三分之一产权买下,产权证上就我和妻子的名字,当然买下这部分产权的钱是没出,今年我哥哥向我提出说这房子里有母亲的份,要求分割,请问他的主张成立吗?如果成立的话怎么分割?因为当初买下时的价格跟现在的价格相差悬殊!请你们能帮我答疑!答:如果父亲还在世,除第一套以外都是父母的财产。第一套是产权单位的公产方,不归个人所有。(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1226.&问:我之前的一个经理,因为刚开办公司,我们关系也还行,抹不开面子加之在他公司上班就同意让他使用我的信用卡先救急,当初说就刷几千,过两个月就给我还款,可是最终他刷了一万(也是最大限度了),但是经过几个月公司也确实运行不好,他就一直推脱,只是来回倒钱,还过一个月的就立刻取出来,后来就让我自己倒钱,最终说过年回来就给我一并还上,谁知道就一直这么拖着说还,但是就没个结果,到现在都两年多了,期间我也不在他公司工作了,最近景气了些,态度貌似有积极了一些,说能给我一下还清了,可是,我担心他最终会反悔不还了。。。。我之前跟他发过几次短信,言辞肯切的像是求着他似的还钱,他竟然说什么像我这样的老是催换做别人早就不给我还钱了,唉,心里百般委屈啊!你说我该怎么办,他公司的员工有好多都是欠了几个月的工资认栽了辞职的,还有家长来要都拿他没辙,还闹到过去公安局呢,也没用,另外,他认识一些混黑道的小混混,你说,我该怎么办啊?真心希望他最近说的是真的能给我还了。答:您和经理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电话录音、短信记录、还款记录等),最好是与经理达成书面借款协议或者书面还款协议,以确保将来您能够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吕博杰,新浪微博@洋葱头人)&1227.问:进去这家公司什么都没签,可是有上下班时间的打卡记录,现在说要辞职,他说我对公司没做到贡献只能给我补贴,刚进去他是说过了七天培训期会考核,通过了就进入试用期,可是我们当时每天都很忙,过了第十四天才考,考完他也没说我们过还是没过,还是让我们继续坚持做,现在说要辞职了,他就说只能多少给个补贴。请问我该怎么做答:试用期开始之日即是建立劳动关系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七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可提前三日辞职并要求相应的报酬。(李成发,新浪微博@大案-李成发)&&&&1228.问:对方向我借贷30万,现在我要起诉,能否要求法院查封对方价值150万的房子?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而且,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房产。(周世树,新浪微博@大案-周世树)&&&1229、问:律师你好:一个吸毒的,最近从强戒所出来,他父母不让他进家门了。家里共四套房,第一套是父母出资盖的,后来由父亲卖了。第二套是吸毒者自己盖的,由于吸毒卖了。第三套是父母出资给吸毒者姐姐盖的,本来姐姐已经出嫁,离婚后父母给她盖了房子。第四套房由父母和吸毒者共同出资,吸毒者出了5分之1的资金。然后土地是农村宅基地,批的时候是批了六个人的份。请问:1、吸毒者能不能申请居住权;2、姐姐住的房子跟他有没有关系;3、现在这套房子的宅基地有一部份是属于吸毒者的怎么解决?产权均登记在父亲名下。答:1、对于第四套,吸毒者有权利进行居住。2、姐姐的房没有关系,3、第四套宅基地属于吸毒者和父母家庭的共有财产,所有权人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吴勇波律师,新浪微博@大案-吴勇波律师)1230.问:请问在侦查阶段如何要求凶手重新做精神鉴定。我父亲于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在福州居住主题公园一别墅内被一74岁老人以151刀当场砍死,现场还有一老人的保姆也被老人砍伤,经过4次抢救才救活。老人轻伤。前几天我刚签了破案告知书,以确定老人就是凶手。同时老人的精神鉴定结果也出来了。表示精神有问题对现场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我想申请重新鉴定。我手上只有一张鉴定结果,鉴定过程和内容派出所没给我,我能否要求派出所给我一个副本。民警之前告知我家人精神鉴定的专家是从上海派来的而看精神鉴定结果确是我们福州当地的精神病医院做的。民警表示这是符合资质的医院,重新鉴定也不是我们能随便申请的,除非能证明该鉴定有舞弊不公的情况。我之前有去医院看过保姆,保姆表示老人之前精神正常。我该如何重新申请对凶手的精神鉴定?我手头只有一张鉴定结果告知书,求帮助。答: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第二百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第二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第二百四十二条&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独立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多人参加鉴定,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根据以上的规定,被害人家属可以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申请的理由至关重要,第一次鉴定程序是否违法,鉴定依据是否足,这方面需要详细列明。(吴勇波律师,新浪微博@大案-吴勇波律师)1231.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外资工作,在哺乳期公司就百般刁难逼我自己辞职,我没辞,现在刚满哺乳期,公司就说以摄像头为证据说我干活慢,上班闲谈,还说我消极怠工,要把我开除,我的合同期没满,在这个公司干了六年,我被开除了公司不用赔偿吗?要怎样赔偿?答:上述情况不能成为对方解雇您的合理理由,您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的金额与在职时间有关,无法提供确定数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周世树,新浪微博@大案-周世树)&&&1232.问:您好!我在一家单位实习,&本来签约的时候是说1号开始算工资,8号上班,但是现在他说工资是从你上班才算,我可以怎么救济自己的权利?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见,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为用工之日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本案中,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用工的,以用工之日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故不违法。(李成发,新浪微博@大案-李成发)&&1233.问:家里马上拆迁,家里的房子是当时村委会为了照顾低保家庭给盖的房子,现在拆迁村里说这个房子是村里盖的,拆后不给补偿!这种说法对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答:是否将土地以宅基地形式划分给你,如有宅基地使用权,就应该获得赔偿。(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1234.问:你好。我父亲有个店面现在被强制拆迁。这店面是我父亲单位铁路局之前用作补偿我父亲下岗的赔偿。从2012年4月份起就被告知停业。并停水停电。昨天得知,铁路局只是从本月开始每月赔偿600块钱生活费。店铺的营业损失及装修和货品积压未进行处理。这种情况,我不知道可以申请赔偿不。因为涉及到是用店面代替工作,补偿下岗的问题。望回复。谢谢。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同时该条例明确了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依你所述,你父亲应该是只有使用权,而铁路局是产权单位。因此,该房产的拆迁补偿款只能发放给产权单位。鉴于你父亲实际受到的损失,依据法律的公平原则,建议与单位协商,将该补偿的第二、三项发给你父亲。(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1235、问:我朋友昨晚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无证,超载,如果拘留的话,请问一下最多能拘留多久答:你的朋友无驾证,酒后驾车,拘留最长15天,并处罚款。如果还存在别的处罚,合并执行最多20日。如果行为较重(若确认是醉酒)&也可能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新浪微博@峰上)1236、问:您好!请问退休职工再就业时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写工资和工作时间均按法律规定,但没有对具体数字写明。如果按照劳动法个人的工作时间每周超过40小时了。那么个人想请求加班费是否会得到支持?为什么?谢谢!答:1、您已与单位牵动合同写明工资和工作时间均按法律规定但没有对具体数字写明,所以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工时工资以作参考。目前我国工时制度由三种:第一种,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根据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一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一)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第二种,综合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第三种,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定时工时制不适用150%、200%、300%加班工资的规定。以上三种工时无论哪种工资都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鉴于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所以单位如有低于以上标准您不用诉诸劳动仲裁,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让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马海赢(新浪微博@马海赢)1237、问:您好,我现在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情况是这样的在亚马逊(中国)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非官方)上买到一个假货,现在我要告亚马逊平台还是第三方商家?如果告第三方商家的话,亚马逊中国是不是应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我在南京浦口区,浦口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答:您可将亚马逊和第三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且管辖此案的应为基层人民法院。(@大案-周世树)1238、问:四川省安岳县石羊镇一朋友,38岁,在建筑工地上做搭建钢管工作,下班回家的途中骑摩托车在路上摔倒死亡,出事的地方当时路面中间有一个,宽1.4米,长2.4米,深25公分的坑洼地,当时死者骑车到事发地时为避让大车而摩托车摔入坑洼中而反弹出来当场摔死,(死者摩托车是刚赊账买的,无摩托车驾驶证,其它证件齐全)交警勘查现场时没有其它车辆,现死者有父母60多岁,子女5个,最小的4岁多点,大的17岁,整个家庭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从相关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及劳动法的相关法律程序去处理,请问,家属可不可以起诉交通管理局及建筑工地?答:这个塌陷到底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周边道路施工而导致道路塌陷的话,那应该找施工方,如果是由于比如是地下管线,或者是地下电缆安装不符合规定,那应该找这些地下设施的相关产权单位,那如果由于自然原因而导致道路塌陷的话,那道路的管理和维护方应该对此负责。受害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时相应减轻侵害人责任。(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1239、问:请问律师农村土地最多可以租赁几年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1240、问:律师你好:我妹夫与邻居因纠纷起冲突,相互打斗中致对方轻伤,请问这类案子法院一般会判罚多长刑期。答:如构成轻伤,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免费法律咨询@徐昕;加V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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