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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通桥区煤矿驻矿安监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章来源:[五通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 16:00:32]&点击率:[252]& &
五安监矿〔2016〕8号
矿山股,石麟、金粟安监站:
&&& 《五通桥区煤矿驻矿安监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五通桥区煤矿驻矿安监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
五通桥区煤矿驻矿安监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
&&&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 一、组织机构
&&& (一)煤矿驻矿安监员为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派驻各煤矿监督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
&&& (二)煤矿驻矿安监员由五通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导,其工作由五通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和考核。
&&& 二、驻矿安监员职责
&&& (一)督促所驻煤矿按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
&&& (二)督促所驻煤矿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
&&& (三)督促所驻煤矿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四)督促所驻煤矿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管监察指令,落实停产整顿监管措施;
&&& (五)督查所驻煤矿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
&&& (六)监督所驻煤矿落实“以风定产”、采掘工作面和最大班下井作业人数公示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按区安监局核定的采、掘工作面和下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建设,坚决制止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
&&& (七)监督所驻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每日对瓦斯日报表、监控报表和测风旬报表进行审查并签字;
&&& (八)监督所驻煤矿制定防治水措施、开展防治水检查工作;
&&& (九)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 (十)监督所驻煤矿实施全员安全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必须有矿方如实告诉工人该矿被批准的合法采掘工作地点(否则工人有权举报);煤矿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十一)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执行井下密闭、栅栏管理及启封报批制度;
&&& (十二)监督所驻煤矿不得将采掘工作面承包给他人经营、管理;
&&& (十三)督促所驻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积极协助煤矿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 (十四)及时向区安监局报告所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 (十五)严格执行下井检查制度。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每次下井检查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每次井下检查必须有针对性,重要地段要在检查频率之内安排,检查线路必须在上个工作日下午由安监员制定,经站长审查批准同意后执行,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路线及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驻矿日志》备查,检查后的内容,按区局安排上传;
&&& (十六)完成区安监局临时安排的其他事项。
&&& 上述十五个方面的情况,驻矿安监员每周和每月要向区安监局进行书面汇报。
&&& 三、考核
&&& 区安监局对驻矿安监员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月考核每扣1分,扣当月绩效工资50元,年终考核满分100分,月考核扣分累计加入年终考核扣分。有以下行为,月考核扣减相应分。
&&& (一)驻矿安监员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一到周五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周六、周日、国家法定假日为休息日;凡迟到、早退、旷工,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扣个人考核1分。
&&& (二)石麟、金粟安监站每天不少于1人值班,值班由各站长安排,凡未坚守岗位,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扣个人考核1分。
&&& (三)每周五下午18时前上报周总结、每月最后一天下午18时前上报月总结、监管检查计划、收尺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凡未上报总结、计划、表等,发生一次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50元,扣个人考核3分;每月下井天数不足15次(因学习、年休等能说明原因的除外)每少一次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个人考核2分。
&&& (四)每日填写《驻矿日志》。每次下井现场检查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记录到日志上。发现一次未填写《驻矿日志》或填写内容不全,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个人考核2分。
&&& (五)督促所驻煤矿及时完成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所驻煤矿要按规定将隐患排查情况上传到省安监局官网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上报季度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等。凡未督促到位,发生一次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50元,扣个人考核3分。
&&& (六)督查煤矿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文件学习,对批准的采、掘、维修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落实不到位,每次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300元,扣个人考核6分。
&&& (七)发现所驻矿相关人员存在“三违”行为,没有立即制止和纠正的,每次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300元,扣个人考核6分。
&&& (八)不及时向区安监局报告所驻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每次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0元,扣个人考核10分。
&&& (九)认真履行煤矿资源监管职责,发现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煤矿资源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及时制止和上报煤矿企业超层越界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煤矿企业无证照或证照到期擅自组织生产行为。凡未履职到位,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0元,扣个人考核10分。
&&& (十)在各种培训、学习、会议中,违反相关纪律,每次扣个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个人考核2分;
&&& (十一)在区局组织的培训考试中,考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每差一分,扣1分年终考核分;
&&& (十二)驻矿安监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0元,扣个人考核10分。
&&& 1、履职不到位,对上级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
&&& 2、发现违法违规生产,未及时采取措施,也未上报的;
&&& 3、弄虚作假虚报下井天数的;
&&& 4、违反区局对驻矿安监员管理规定并受到处罚的;
&&& 5、发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未及时上报的;
&&& (十三)加分项(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加分)
&&& 1、获得区级先进的,加3分;
&&& 2、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的,加5分;
&&& 3、发现瓦斯异常或透水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防止瓦斯和水害事故发生的,加10分;
&&& 4、受到领导表扬的,加2分。
&&& (十四)其他加扣分项,由区局领导开会决定。
&&& (十五)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 1、在年终根据最终的得分排名,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名的;
&&& 2、违反驻矿安监员劳动合同规定,达到解聘条件的;
&&& 3、非因公原因造成不能胜任驻矿安监员工作的;
&&& 4、由于工作失误,给区安监局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 (十六)本考核办法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 (十七)本办法自2016年2月起执行。
版权所有:四川省五通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号:蜀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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