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考试网华文燕园法人是谁

法人案例分析
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为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10万元的,应当经过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任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即定购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王某、李某工作中打闹嬉戏不慎将客户赵某阳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刘某的头上,刘某为此支付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8万元。在购买车辆及对刘某责任的承担上,甲与乙、丙产生纠纷。
问题:(1)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刘某所受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1)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案中,公司规章虽然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1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同意,但是该内部约定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不具有约束力。为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甲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超越权限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可以受到法人的章程或者法人相关机关决议的限制,该项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限制。
(2)由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43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158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和李某是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应由其所在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 &由此可见,企业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其一,须有加害他人的行为;其二,须因法人的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三,须因执行职务的行为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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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人设立的原则主要有:
  (1) 对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相当于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其设立原则应属于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设立原则应属行政许可主义。
  (2) 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有的采准则设立主义,有的采行政许可主义。
【难点辨析】
  第一,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设立区别。没有法人的设立便没有法人的成立,凡法人成立必经法人设立。两者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法人的设立是一种准备行为,这种准备行为既有有法律性质的、也有实务性质的。法人的成立则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2)两者的要件不同。法人的设立一般要有合法的设立人、存在设立基础、设立行为合法等要件。而法人的成立,应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要件。法人的设立并不当然导致法人的成立,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
  (3)效力不同。法人在设立阶段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是非法人组织的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由设立人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
  第二,法人设立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在法人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所实施的一系列民事行为由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人成立,由成立后的法人承担;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由发起人承担。发起人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立法上有不同的立法例。在英国法上,发起人以出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这种立法例,有利于发起人大胆的设立公司,有利于创业,但不利于保护债权认利益。在日本法上,发起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立法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不利于创业。依照我国《公司法》第95条规定,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认所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法人特别是企业法人其有必要的财产应如何理解。依现行《公司法》,原则上实行授权资本制,但是有其最低首次出资的资本要求,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不得少于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出资不得少于100万元,否则,企业法人不能成立。
  2.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组织上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
  法人变更的类型有:
  (1) 法人的合并。它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在并吸收了已消灭的法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企业法人合并应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2) 法人分立。它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新设分立,即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派生分立,即原法人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企业法人的分立应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3) 对于公司法人而言,存在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问题。依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4) 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这是指法人的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变化。
【难点辨析】
  法人变更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法人变更涉及分立与合并,以及法人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特别是在分立的情况下,如果分立法人之间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该协议在分立法人之间有效,但对债权人不生效力。如果债权人与分立法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则应依照该协议。
【例题】(1).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 由B公司承担债务
  B. 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 由A公司承担债务
  D. 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3. 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法人终止的原因有:(1) 依法被撤销;(2) 自行解散;(3) 依法被宣告破产;(4) 其他原因,如法人的合并、分立、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生战争等。
  法人的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法人清算,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清算组织或清算人应当了结现存事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并移交剩余财产。法人在进行清算期间,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这表明清算中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受清算目的的限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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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  1、独立人格――即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同于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机构等)
  2、独立财产――即法人单独享有所有权,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出资人――不同于合伙和分支机构
  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而分支机构的财产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责任财产
  3、独立责任――即法人的所有责任都自己独立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其财产为限,也正因为此,出资人才享有有限责任。
  常见命题1、:法人是否能承担有限责任?
  答曰:只有当法人作为出资人出现时才能承担有限责任。
  比如:王某与正理拖拉机厂共同出资,组建了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聘请张某担任总经理。问:各主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曰: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独立责任;王某和正理拖拉机厂承担有限责任。
  常见命题2:总分与母子公司的比较
  总公司――分公司,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一个主体!
  母公司――子公司,如吉利集团公司――吉利大学,两个主体!
  常见命题3:公司何时不能承担独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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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民法通则》规定了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不是法人成立的要件。
  A.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B.以营利为目的
  C.有自己的名称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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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学习须知&&&&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校长&&&&――法人代表培训心得体会&&&&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全党全国各行各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当前,事业单位最重要的就是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人代表队伍。在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中,我将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自觉地把“三个代表”准则和要求落实到组织工作的各项任务中去。努力做到:&&&&一、把学习贯穿于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始终&&&&学习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使法人代表头脑中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的理念。正确的理念不会自发产生,只能在学习实践中获得和强化。因此,必须坚持把搞好学习贯穿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始终。努力学习,逐步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在思想认识上取得新收获。认真研读中央《通知》规定的学习内容,切实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着力掌握其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不断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道正派内涵的深刻理解。结合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学习,通过学习促进问题更好地解决,进一步强化公道正派的理念。在查找解决问题中加强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标准和尺度,深入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通过学习理清整改思路,落实好整改措施。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反思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是否全面、准确,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是否自觉。最后,通过学习,使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得到升华和拓展。&&&&二、认真履行校长的义务&&&&在政治上要有高标准;在思想上要有高境界;在业务上要有高水平;在工作上要有高效率;在廉政上要有高要求。&&&&1、对校领导要求:&&&&〈1〉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应努力保证学校的一切行为合乎法律规范,依法接受监督;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2〉领导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挖掘学校教育教学潜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学校的各项情况,如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员工流动情况等,接受上级监管。&&&&〈4〉接受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监督,协同校党组织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青年教育后备力量。&&&&2、对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1〉督促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2〉在组织实施学校重大决策或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员工的意见,并将“决策”或“方案”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3〉定期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通报学校的学期、年度和学年度工作总结,应明确汇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和教职工流动情况等,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4〉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协同工会设法解决教职员工生活上的困难。&&&&3、对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1〉组织教师指导受教育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2〉代表学校听取少先队、学生团组织、学生会等受教育者组织或个人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或解决。&&&&〈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对家长应履行的义务:&&&&〈1〉代表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生的费用,并至少在社区范围内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2〉调整好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关系,领导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互相一致,相得益彰。&&&&〈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家长或合法监护人了解受教者的学业成绩及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三、主持好学校全面工作&&&&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各门课程,不偏科。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总之,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我要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和时代的潮头,以上述要求为目标,不断加强事业单位相关理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加大单位法定人的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在单位中形成“高效、务实、文明、廉洁”的良好风貌,为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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