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了差不多10个大学生网贷逾期黑名单平台加起来本金4万左右,都全部逾期6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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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观点 10个实际案例分析逾期借款利息裁判规则
2013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此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下,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真正从制度落到实处。目前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论是从公布的裁判文书数量,还是从更新的频次来看,都透露出不同于以往的一种新气象,体现了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决策者推进司法公开的决心。
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最新民商事案例。本期天同码,我们从中挑选了一个案例,针对一个法律问题,结合以往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公报及指导案例,探讨同类案例的裁判规则。
1.民间借贷纠纷中,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应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合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应予支持。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民间借贷⊙逾期利率
案情简介:2011年,陈某与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向陈某借款2000万元,借期90天,借款月利率为40&。2012年,开发公司通过以房抵息方式偿还陈某526万余元利息。2013年,就拖欠借款本息,陈某起诉,并主张开发公司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迟延还款利息。
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偿还利息后,超出部分冲抵本金。①对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系其合同义务。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迟延偿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给出借人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应为出借人可继续出借该款项而获得的利息。在民间借贷实践中,如出借人将所出借款项收回后进一步对外出借,则其可以获得该部分款项基于合同所约定借期内利率而计算的利息;而承担基于合同约定借期内利率所计算的迟延利息,对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来说,亦能预见到。故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迟延清偿欠款,判决其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期内的利率支付迟延利息,符合《合同法》第113条所确定的损害赔偿原则。②《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该条规定的理论基础亦系基于借款人迟延返还借款的违约责任而加以设定的,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该条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在民间借贷的迟延利息上,当然包括了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原则来确定出借人的违约损失。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z号)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即体现了上述处理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原理。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z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该规定主要针对逾期付款情形,不能适用于本案民间借贷中逾期清偿借款的情形。判决开发公司偿还陈某欠款本金,并继续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
实务要点: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85号&某担保公司与开发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见《宁夏丰元盛担保有限公司、黄自亮与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孟清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审判长关丽,代理审判员谢爱梅、仲伟珩),载《中国裁判文书网》()。
z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同类案例裁判规则{
2.贷款同时扣留部分款项,应以实际放贷额计算利息
&&贷款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发放贷款时直接扣留贷款利息的,应以实际发放的贷款数额为准。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信托⊙实际借款数额
案情简介:1997年10月,信托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前者向后者提供3650万元的贷款。同日,双方签订存款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向信托公司存入1650万元。14天后,信托公司向物业公司放贷2000万元,另1650万元仍留在信托公司。1998年3月,物业公司按3650万元贷款标的支付合同期内利息133万余元。后因物业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信托公司诉请偿还3650万元,并按3650万元计算利息。
法院认为:案涉贷款合同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协商签订,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天又签订了存款合同,虽约定物业公司将1650万元直接存入信托公司,实际上物业公司并未存入该款,而是由信托公司将贷款3650万元中的1650万元直接扣留,信托公司只放贷2000万元给物业公司,但收取3650万元的贷款利息。双方签订存款合同的意图是为了使信托公司获取活期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的差额,用以提高前述2000万元的贷款利息,其行为系为规避法律规定,属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认定无效。由于贷款合同实际放贷2000万元,故合同期内的利息应按2000万元本金计算,物业公司已支付的合同期内利息的超出部分,应充抵实际贷款的本金。
实务要点:贷款人为规避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发放贷款时进行直接扣留,计算贷款利息时,应以实际发放的贷款数额为准。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判决&某信托公司诉某物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见《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广州国信物业发展公司、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653)。
3.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利率过高的,比照民间借贷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约定的逾期年利率显属过高,应做相应调整时,对借款利息的给付,可比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计算。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逾期年利率⊙小额贷款公司
案情简介:日,小额贷款公司向开发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约定&每月预收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同时约定逾期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二。2012年,开发公司累计偿还9480万元本息。
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以&每月预收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方式还本付息,应视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即使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顺序亦为先息后本。借款合同虽未约定合同期内利率,但通过开发公司实际还款行为及9480万元包含利息部分的抗辩可明确,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该笔借款存在利息。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二,按此标准计算,逾期年利率高达73%,显属约定过高,故对此约定利率应作相应调整。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系较为特殊的主体,虽非金融机构但亦非一般企业,其经营范围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依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本案中借款利息的给付可比照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因开发公司收到借款时间为日,应为利息起算时间,自该日起至给付之日的利息统一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收。
实务要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以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为准。小额贷款公司可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利息,尽管其发放贷款的额度可能违反相关行政监管政策规定,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36号&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某开发公司借款合同合同纠纷&,见《上诉人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连沙河口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王东敏,代理审判员李相波、梅芳),载《商事审判指导&商事裁判文书选登》(:222)。
4.非银行借款纠纷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案件的利率确定
&&在确定非银行借贷纠纷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中,应对&同期同档&具体化,以确定具体档次的贷款利率。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利率⊙非银行借款⊙同期同档
案情简介:日,铅矿公司确认收到矿业公司货物,但货款607万元一直拖欠未付致诉。日,铅矿公司起诉矿业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按5.58%年利率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日)第8条第1款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日)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上述司法解释中&同类&的理解,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分别按&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两类贷款期限规定不同利率,&短期贷款&又分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和6个月至1年(含1年);&中长期贷款&则分三个档实行不同的利率即:1至3年(含3年)、3至5年(含5年)、5年以上。故从判决应具有确定性、无歧义性及可执行性特点出发,在确定非银行借贷案件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中,应根据个案情况,对&同期同档&具体化,确定具体档次的贷款利率。本案中,矿业公司在一审中对利息主张是按年利率5.85%计算,经查,该年利率为矿业公司起诉时2006年的1年期贷款利率。故再审判决铅矿公司支付矿业公司货款607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日起至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实务要点:从判决应具有确定性、无歧义性及可执行性特点出发,在确定非银行借贷纠纷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中,应根据个案情况,对&同期同档&具体化,确定具体档次的贷款利率。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某铅矿公司与某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见《民事判决书中利息给付判项的表述应当确定、无歧义而有可执行性&&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与安阳市豫北金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张爱珍,最高院审监庭),载《审判监督指导&案例评析》(:199)。
5.借款人占有、使用贷款期间,应依法依约支付利息
&&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本金,其占有、使用资金处于持续状态,理应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该期间的利息。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不良资产⊙占有、使用资金
案情简介:日,资产公司将其受让银行对钢铁公司的不良债权再转让给投资公司,后该转让行为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2011年,资产公司诉请钢铁公司清偿贷款债务,钢铁公司提出自日贷款利息应停止计算。
法院认为:利息是借款人在占有、使用资金期间,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孳息。案涉债权虽于日被资产公司转让给投资公司,后经诉讼,此次转让被生效判决确认无效,但在此期间,钢铁公司并未清偿涉案债权,钢铁公司占有、使用本案债权所涉款项行为始终处于持续状态。根据《合同法》第20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钢铁公司对涉案债权在日后产生的利息仍负清偿责任。
实务要点:利息是借款人在占有、使用资金期间,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孳息。借款人未偿还贷款,其占有、使用资金处于持续状态,理应支付该期间的利息。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24号&某资产公司与某钢铁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提出的异议不属于应以裁定方式驳回的管辖权异议&&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雷继平,审判员苑多然,代理审判员李志刚),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2)&公司与金融》()。
6.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某日&,非为放弃此后权益
&&当事人起诉时主张债务利息注明&暂计至某年某月某日&,并不等于表示放弃对该截止日期后违约金及利息追偿。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违约责任⊙计算期间⊙暂计至
案情简介:日,开发公司起诉实业公司,要求实业公司偿还其受让的开发公司资产533万元,并要求依约以日0.5&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日止为586.5万元)&。原审判令偿还本金及至日止的迟延付款违约金。
法院认为:开发公司起诉时将违约金数额暂计至日,但其并未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截止日期后的违约金追偿。债务人清偿债务前,违约状态持续存在,对债权人的侵害并未消除,故应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的整个期间内连续计算违约金。因此,判决实业公司向开发公司支付533万元及利息,并以533万元为基数,以日0.5&的标准计算,自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实务要点:当事人起诉时主张债务利息注明&利息暂计至某年某月某日&,该表述并未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截止日期后的违约金追偿,因债务人清偿债务前,违约状态持续存在,对债权人的不当侵害并未消除,故法院判决判项应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的整个期间内连续计算违约金。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41号&某开发公司与某实业公司转让合同纠纷案&,见《当事人起诉时所主张的违约金虽注明了计算至起诉日的确定数额,不能视为其放弃了起诉日之后的违约金&&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青海永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案》(审判长雷继平,审判员陈明焰,代理审判员李志刚),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2)&公司与金融》()。
7.不同诉讼阶段利息和滞纳金诉请增加,可一并处理
&&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基于利息和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时点不同而具体数额有所差别,法院一并处理并无不当。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诉讼程序⊙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不告不理
案情简介:2000年,开发公司因与银行联建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依约支付投资款、购房款及至起诉日的利息和滞纳金1000万余元;二审时,开发公司上诉请求要求支付的利息和滞纳金计至2001年7月共计1100万余元。
法院认为: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法院处理民商事纠纷时,只能对已诉至法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断,除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外,其审理和判决应以当事人的请求、主张的范围为限。当事人请求和主张的内容既包括其在一审时起诉、增加诉讼请求以及答辩、反驳、反诉等,亦包括其在二审时的上诉请求、上诉答辩等,还包括其在庭审中享有的陈述、举证、辩论、质证、调解及法院进行的询问等。从开发公司起诉、上诉及二审法院对其询问的总体内容看,开发公司不仅在一审要求银行承担支付首期联合建房款2960万元、延期支付购房款的利息和滞纳金,而且要求截止时点至付款时止,充分说明开发公司并未放弃其权利主张。开发公司虽要求银行承担延期支付购房款的利息和滞纳金,在不同诉讼阶段基于计算的截止时点不同而具体数额有所差别,一定程度上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但属于时间节点顺延所必然增加的部分。为减少诉累,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诉请一并处理并无不当。故原审法院对银行违约责任的判决未超出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实务要点: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基于利息和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时点不同而具体数额有所差别,虽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但其属于时间结点顺延所必然增加的部分。为减少诉累,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诉请一并处理并无不当。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某银行与某开发公司等联建纠纷案&,见《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民商事案件应以当事人请求、主张的范围为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与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联建纠纷案》(何东宁,最高院审监庭),载《审判监督指导&案例评析》(:140)。
8.依诉请的借款利息截止日判决,不属遗漏诉讼请求
&&法院依当事人确定的有关利息计算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判决,不存在遗漏诉讼请求事项和内容,不属于程序违法。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诉讼程序⊙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2003年,银行与实业公司签订6000万元的贷款协议。2006年,银行诉请清偿贷款本息,关于利息计算的诉讼请求为&截止到2008年12月底的利息24,116,661.46元&。一审支持。银行上诉认为一审法院遗漏诉讼请求,未支持其日之后的利息。
法院认为:银行在其诉状中对利息请求是明确具体的,法院判决是根据银行确定的诉讼请求作出的判决,不属于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事项和内容,银行可就此内容另行主张权利以便解决。
实务要点: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借款本息时,对利息诉讼请求的提法,应当表述完整。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11号&某银行与某投资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沈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投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审判长宫邦友,审判员朱海年,代理审判员张雪M),载《商事审判指导&商事裁判文书选登》(:251);另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裁判规范与案例指导&裁判文书》();另见《债权人超过约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否应当受理》,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第五卷(上)》()。
9.借贷合同无效后,利率比照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企业间借贷因违反相关金融管理法规被确认无效,债务人依该无效合同获取的资金及利息形成不当得利返还之债。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证券⊙无效后果⊙贷款利率
案情简介:2004年,天源证券公司多次挪用客户国债资金委托德恒证券公司买卖股票。期间,投资公司指示实业公司将所欠投资公司债务中的1800万元汇至天源证券公司,并在款项用途中注明&代德恒证券公司还款&。次日,投资公司与天源证券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经鉴定系双方先盖章后签字。2009年,投资公司诉请天源证券公司返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协议加盖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印鉴,虽然鉴定结论显示公章加盖在先,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后,但合同签订时盖章与签字的先后,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交易习惯,不能以此作为合同真伪的证据。根据投资公司已出具委托付款书,委托实业公司将约定出借的款项全额交付,以及天源证券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将款项冲抵了其违规委托德恒证券公司买卖股票造成的亏损等事实,可认定该借款合同真实且已实际履行。借款协议上虽注明&代德恒证券公司还款&,但签订借款协议的真实目的并非代他人还款,而是按天源证券公司的特别要求,以规避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该借款协议因违反相关金融管理法规应被确认无效,债务人依该无效合同获取的资金应返还债权人,由此形成不当得利返还之债,该返还之债的利息系合法孳息,亦由债权人合法享有,其利率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实务要点:企业间借贷因违反相关金融管理法规应被确认无效,债务人依该无效合同获取的资金应返还债权人,由此形成不当得利返还之债。该返还之债的利息系合法孳息,亦由债权人合法享有,其利率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134号&某投资公司与某证券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与债务转让的认定&&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为与西宁天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雷继平,审判员陈明焰,代理审判员林海权),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与借贷担保卷(6)》()。
10.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季结息,不等于放弃利息债权
&&借款合同约定&按季结息&,但该内容并非债权人行使权利期限,不能以此认为债权人未按季结息即为放弃利息。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破产⊙保证⊙担保范围⊙按季结息⊙政策性破产
案情简介:1997年,电机公司为机械厂向银行贷款71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按月息&%计算,按季结息&。2005年,法院宣告机械厂破产,银行申报债权1200万余元未获受偿。随后,受让银行债权的资产公司诉请电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电机公司以债权人长期未&按季结息&为由,主张债权人已放弃利息债权。一审以机械厂系政策性破产未支持利息部分。
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合同虽约定了&贷款利率按月息&%计算,按季结息&,但该&按季结息&并非债权人行使权利期限,电机公司以此约定主张债权人未按季结息应为放弃利息权利的理由不予支持。债权人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主张的权利包括了本金和利息,并无放弃利息债权的意思表示。原审以本案属借款人机械厂政策性破产的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等为由,认定电机公司不再承担借款利息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改判支持资产公司要求电机公司偿还所欠债务及利息的主张,其中,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机械厂破产宣告之日止。
实务要点:借款合同虽约定&按季结息&,但该内容并非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限,借款人以此约定主张债权人未按季结息应为放弃利息权利的理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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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讯:继续晒我的网贷经历,同时点评投过的平台(2015.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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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天王 于
22:45 编辑
去年8月和11月本人发过2个网贷的帖子,算起来已经快1年了。在这一年里面无论是网贷行业的大环境还是本人的投资情况都有了较大变化。正好这两天放假,有点时间,准备继续和大家分享下我的网贷投资经验和对各个平台的看法吧。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去年的2个帖子,有兴趣可以看下:
一年多来,本人在网贷投资的金额还是稳步上升的,目前一般保持在60万左右,即使在今年上半年股市最火热的时候,我也没想过把网贷资金转战股市。因为相对于股市来说,网贷的收益还是比较稳定的,目前平均每月能有元的固定利息收入,基本能维持家庭的日常支出,不像股市这么大起大落。目前投资了10个平台,具体如下表。
网贷汇总.jpg (42.33 KB, 下载次数: 3)
22:39 上传
和去年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入平台:PP Money、金元宝、微贷、滚雪球撤出平台:新浪微财富、金银猫增加投资平台:爱投资、理财范减少投资平台:陆金所、TBJ稳定投入平台:挖财、积木盒子
下面还是依次介绍目前投资的10个平台。去年点评过的可能会写的稍微简单些;新投的平台会介绍的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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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友都在说
本帖最后由 李天王 于
22:48 编辑
陆金所想必大家都比较熟悉了,去年的帖子也介绍了很多,在此我就主要谈一下两个关键词:点金计划和薅羊毛。
今年上半年陆金所推出了点金计划,其实产品本身就是稳盈安e贷,只是通过收益转陆金宝的形式保证加入后前6个月收益达到9.2%(1万)、9.5%(3万)、9.8%(5万),不足部分由陆金所补足。6个月到期后可以选择继续加入计划或退出计划。我年初投了5万和1万的点金计划各一份,目前6个月已到,收到了陆金所补偿的利息。感觉挺好的,于是续投了点金计划。考虑到陆金所的安全性,年化9点几的收益还是不错的。不过陆金所的其它产品对我来说就没什么吸引力了。
之前一直说过,陆金所是个薅羊毛的好地方。除了注册和推荐奖励外,还有个薅羊毛的好方法就是陆金币。每天抽奖、玩游戏等都可能得到陆金币、之前经常可以用陆米兑换陆金币(最近好像没了),有时陆金所还会送陆金币。陆金币可以直接用来抵扣投资额,很长一段时间内小额陆金币是不要求起投金额的,所以很多人包括我就会抢200元的票据来套现陆金币。粗略计算,今年以来我在陆金所薅的羊毛就有1000多元,其中相当部分就是通过陆金币薅的。可惜最近陆金所应该是意识到了这点,改为投1万元才能用陆金币,这个薅羊毛的方法基本算是废了。
目前投资情况如下,除了点金计划的5万多,就是用来薅羊毛的安盈票据6000元,其余资金已经提现。
陆金所.jpeg (138.7 KB, 下载次数: 2)
22:46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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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天王 于
22:05 编辑
在挖财论坛的朋友们,大多对挖财产品应该比较熟悉,在此我也不多做介绍了。目前挖财还是我网贷的第一重仓平台,虽然其产品收益不算高,但一是从14年118开始就参加18财富日的活动,有了一定的感情,每月18日活动多多少少会买一些;二是觉得挖财这个平台还是比较靠谱,产品类型越来越多,期限长短都有,经常有活动,还款也很及时。下面准备谈下两个论坛里讨论比较多的问题:账户余额和优惠活动。
因为以前产品到期回款都是直接到购买的银行卡,所以当挖财推出账户余额,回款到账户余额时,很多人都是颇有怨言的,毕竟多了个提现的步骤,麻烦不说,有时还会损失收益。不提现的话余额又没有收益。其实大多数网贷平台回款都是到平台账户余额的,毕竟平台是希望你回款再投资,而不是提现,这个也可以理解。不过挖财也已经做了不少改进,一是回款和提现速度加快,一般回款在产品到期次日早上就能到账户余额,提现也很快,几个小时就能到账,基本不会损失收益;二是推出了一些短期的产品如银信宝,对接下期18财富日活动,以留住资金。如果挖财能推出类似火鸡类的活期宝产品,相信能留住更多资金,因为很多人也不愿意每个月把资金转进转出吧。
挖财推出了不少优惠活动,一是投资抵扣券;二是一些小游戏,比如每天挖金币,还有上个月的6年庆活动的接金币赢理财金等。很多人抱怨投资券抵扣力度越来越小,起投额越来越高,事实确实如此,不过这个券毕竟是平台真金白银的让利,有当然好,没有也没啥多抱怨的。至于小游戏我觉得挺不错的,现在每天记完帐挖5次金币已经成了习惯,呵呵。虽然到每个人是小钱,但是挖财这么多用户,算下来对挖财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啦。
目前投资情况如下,除了5W多月薪宝,2W指数宝,其余都是18财富日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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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天王 于
22:21 编辑
TBJ 应该是挖财的主要竞争对手了,挖财都把它屏蔽了。不过咱们就是论是地点评一下吧,希望版主多包涵{:soso_e113:}
今年上半年TBJ一度爆出坏账传闻,后来虽然相关产品及时兑付,但是还是给楼主心里留下了一点阴影。加上其利息不高,优惠活动也不算很给力,除了些短期产品过渡外楼主在原来的产品投资到期后基本没有续投。总体来说,和挖财的18财富日产品相比,TBJ产品的利息稍低(半年的铜宝盈一般是9%),优惠活动也不如挖财给力,最重要的是没有挖财论坛这么个大的平台吸引人气,目前发展势头不如挖财也在情理之中。不过马上TBJ会有三周年的活动,如果优惠力度大的话楼主还是会适当参与的。
TBJ也有自己的优势,就是堪称短期资金管理神器的铜宝。和一般的火鸡乃至宝宝相比,铜宝最牛的一是当天任何时间存入当天就有利息,目前4点多的收益甚至高于一般火鸡;二是可以随时取现,可以提现到任意在TBJ绑定的账户(相当于可以免费转账),秒到,且取现额度很高。目前楼主已经基本不用数米现金宝和余额宝之类的用作资金过渡了。
目前投资情况如下图,其实就是一笔4.6W7天的产品,到期后视情况准备参加三周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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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天王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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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积木盒子
今年以来,积木盒子基本面可谓是利好不断。一是实现了民生银行的资金托管,实现了真正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在国内P2P平台处于领先地位;二是完成了8400万美元的C轮融资,由英国天达集团(Investec)领投,再次证明了风投对盒子前景的看好;三是推出了”穹顶计划”,即和有实力的第三方机构及积木盒子的融资人合作设立逾期债权收购储备基金,该储备基金将用来申购未来发生逾期或违约的项目资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目前该储备基金可覆盖7.37%的总在贷金额,而盒子 的历史违约率为0.58%。因此积木盒子的安全性还是非常高的。
但是个人觉得以上这些只是看上去很美,用现在的流行语来说就是”然并卵“。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盒子经过几次降息后,利息已经比较低了,目前12个月的企业经营贷利息11.5%,2-3个月的8%,1个月的甚至只有7%,这个利息比挖财也高不了多少,和其它纯P2P平台相比更是低了不少,吸引力实在不高。利息低也就算了,标还非常不好抢,特别是11.5%的基本只能靠优先购或者排队自动投标,否则基本没有希望。有人说还有债权转让啊?由于积木的债权只能平价或折价转,不能溢价转,所以之前较高利息的标很少有人愿意转让,即使有转让也是很快被秒杀,我总不能老是拿着手机刷债权吧。由于以上原因,我已经很久没在积木盒子投入新的资金了,好在之前投的标长期比较多,利息也大多在12%以上,离到期还有一段时间。等到期后如果利息低标难抢的局面没有改观,可能会撤出一部分资金。
此外积木盒子也推出了活期产品-活期宝盒,利息为6%+X%,X随市场行情波动,目前是0.1%。按日计息,次日可以取现,当天到账。但是活期宝盒每天只有10-16点开放,而且也要抢,一般10点一过就被秒完,盒子的人气可见一斑。总体而言个人觉得活期宝盒还不能算全天候的活期产品,局限性还是挺高的。
目前投资情况如下。3W多代收和去年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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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天王 于
20:18 编辑
今年爱投资最大的新闻就是上市公司春兴精工(SZ002547)战略入股,以7.65亿元收购爱投资运营方安投融51%的股份。双方签订了所谓的“对赌协议”,安投融承诺公司2015至2017年三年的交易额持续增长,分别不低于60亿、150亿、300亿,收入持续增长,分别不低于1.5亿、3亿、6亿元。承诺期内如果公司累计实现交易额不足承诺额,将以现金补偿。应该说这个对赌协议还是相当激进的,要知道爱投资自13年3月上线以来,迄今为止总的交易额才92亿元。可以想见接下来爱投资会有一个很大的发展,当然随着标大幅增加,风险也会随之增加。
今年上半年,爱投资发展还是比较平稳的,虽然有小幅降息(1年期的爱担保从14.5%降至14%),但影响不大。标也不算难抢,即使是14%的标也经常能抢到,债权市场有时还能淘到14%以上的债权。但是下半年随着股市下跌,大量资金转战P2P,而爱投资又上了财经郎眼节目,知名度大增,造成大量新资金流入,而标没有及时跟上,其结果就是一标难求,无论什么标一出来就被秒杀,资金长时间站岗。最近爱投资又改变了投标流程,事先输好金额、密码、验证码等,到点一键投资,这个完全是拼网速了,自此后我一次标也没抢到过。
目前爱投资的标主要是爱担保(1年14%,也有少量半年12%)、爱保理(3个月10%,6个月11%,也有6个月10%的)和省心计划(包括些影视项目)。爱收藏和爱融租比较少。迄今为止爱担保出现过5-6次逾期,都由担保公司代偿或者平台找到第三方收购抵押物实现还款,因此目前来看平台还是比较安全的。个人觉得爱投资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站岗,由于没有活期产品,站岗资金没有一点收益,未投资资金提现还要0.5%手续费。因此充值需要谨慎啊。
目前投资情况如下。最近到期的资金因为投不上新标,债权利息又太低,准备提现。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在爱投资的资金会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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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积木盒子和爱投资,理财范知名度低了很多,成交量也不算大,目前也不过20多亿。但是它却是我心目中比较完美的平台。
一是利率较高,但又没到吓人的地步。和大多数平台一样,今年理财范也经历了降息,一年期的担保项目从15%降到14%,半年期从14%降到13%;此外今年新增的汽车金融半年期也是13%,270天的13.5%。而理财范近几个月都有活动,如7月App投资+1%,加上平台发的加息券,实际利率最高可达16%以上;8月的七夕节活动加上理财时光机(投产品送若干天的收益),1年期的收益也可以到15%。说实话我能接受网贷平台的最高利息也就在15%左右了,再高感觉风险就很大了。
二是安全性较高。目前为止平台未出现任何坏账,每次还款都是到期日上午10点多就到账了,说明连逾期都没有,这个实属不易。目前理财范在减少风险较高的担保项目,往消费金融和汽车金融方面发展,一个项目包括很多笔小额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这样可以分散风险。此外还推出了深蓝体系,如有项目违约或逾期,会启动深蓝体系逾期债权回购金无条件本息收购,进一步加强了安全性。
三是标比较好投,不需要抢,这点非常重要。一个平台收益再好,安全性再高,抢不到标也是白搭。此外理财范也有活期产品活利范,利息有8%,随着持有时间增加利息还会升高,很不错,美中不足的就是在一天的5个整点才能申购,稍显麻烦。总之理财范基本不存在资金站岗的问题。
目前投资情况如下。今后有好的活动的话会考虑增加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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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天王 于
21:43 编辑
7. PP Money
PP Money 是楼主今年3月开始新投的平台,半年下来感觉总体还可以。由于是新投的平台,写得稍微详细点吧。
关于平台背景。PPMoney 成立于12年底,位于广州,前2年应该说发展得不温不火,但是15年是其飞速发展的一年,1月份成交量刚突破60亿元,现在已经快200亿了,发展速度令人咂舌。2015年年初,在P2P行业高峰论坛暨首届“金蜂奖”颁奖典礼上,PPmoney荣获“2014年年度十大优秀P2P平台奖”。
关于安全性。PPMoney号称有5大流程和32道工序保障安全。当然这个是文字上的夸张,我觉得看一个平台是否安全主要看2点:一是坏账率,包括违约和逾期,这个体现了平台对项目的风控能力;二是一旦出现违约或逾期是平台的应变能力和处理方式。就目前来看,PPMoney还是做的不错的。目前尚未出现坏账,而平台已经携手浦发银行启动了风险准备金计划,一旦有项目逾期,而第三方机构又无法代偿或回购时,将启动风险准备金垫付本息给投资者。初始准备金为5000万元,今后会增加至亿元。
关于收益率和费用。今年上半年PPMoney的项目收益率一般是半年13.5%,3个月12.5%,2个月11%左右,1个月10%左右,有机构担保的利息稍低些。此外还有每日一抢的1个月15%。后来又推出所谓的懒人计划,时间更长,但收益更高(270天14%,1年15%)。看上还不错,但是PPMoney有10%的利息管理费,所以实际利息要打个9折。7月央行降息后,PPMoney虽然没有马上跟着降息,但是项目大大减少。9月开始取消了利息管理费,但是利率也跟着下降,目前每日一抢的降到14%,其它的如半年的是11-12%,3个月的10-11%,1个月的只有8%左右了。此外PP还有3元的提现费,不过有时平台会送提现券。
关于抢标。PP Money的标一般比较好抢,除了每日一抢的14%(取消管理费之前是15%)月标。抢标一天2次,每次总共50万,中午12点在PC上抢,每人限额2万;晚上21点在App 上抢,每人限额5000。我觉得这是PPMoney 吸引人气的一个好方法。一般我只要有项目到期回款,就会试着抢一下。以前成功率还可以,平均2-3次就能抢到1次,最近是越来越难了,已经好久没抢到过了。网速比较快的朋友可以试下。
关于活期产品。PPMoney也有自己的活期产品-日利宝,次日起息。目前收益6%,不算高。但是有两点我觉得不错,一是日利宝基本可以随时买(有时会卖完,不过会马上补充),不像盒子和理财范要整点抢;二是日利宝可以用来直接抢标,不需要先转出到帐户余额。因此每次回款我都会先转到日利宝,有合适的标就买,没有的话等2天也问题不大。
关于理财基金。PPMoney大部分时间都有个理财基金标,利息目前是10天20%,是不是很诱人?那么理财基金如何得到呢?除了注册和推荐会送理财基金外,有时平台搞活动会送基金券,此外平时投资、签到等都会送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理财基金,然后投理财基金标,薅点小羊毛还是不错的。
关于组队。PP Money一个比较独特的设计就是组队。投资者组队后,队长根据所有队友的应收余额每天可以获得佣金。目前我的小队有5个人(包括我),每天佣金2块多。每个队员投资后除了自己得积分外,队友也有积分拿。此外每天互相签到也额外送积分。前面说了,积分可以换理财金。所以小队如果人数多,而且有土豪队员的话,积分增加还是很快的。在此打个小广告,如果有坛友投了PPMoney而且没加入小队的话,可以私信我,大家一起赚钱{:soso_e113:}
目前投资情况如下。最高时候在PPMoney投入近10万,7月后由于标大幅减少撤出了小部分资金,目前应收8万多。今后到期资金准备一部分投相对长期的标,另一部分抢14%的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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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天王 于
22:10 编辑
比起PPMoney,楼主投金元宝的时间更短,今年5月才开始投,不过目前已经是本人第二大重仓平台,仅次于挖财。金元宝类似挖财、TBJ和滚雪球,不是一个纯网贷平台,也代销基金,应该也是和数米合作的,因为能看到在数米买的基金。金元宝也有存钱罐,类似新浪微财富,对接的是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基金。可以先充值存钱罐,再买产品;回款也是先到存钱罐。基金我就不多说了,下面重点说下金元宝的定期宝产品。
金元宝的定期宝产品分三类:元宝系列、钻石系列和黄金系列。
元宝系列是金元宝独立发行的短期借贷项目,借款人以房产等有价资产作为抵押。利息为1号90天14%,2号30天10%,3号180天15%。最近该类项目比较少。
钻石系列是金元宝最多的产品,是金元宝联合中财汇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珠宝贷款资产包债权收益类产品。简单来说,就是合作的金融公司向珠宝加工企业发放贷款形成债权,珠宝企业以碎钻石作为抵押,存在金元宝开立在银行的保险柜。投资者购买这个债权,获取收益。碎钻石比较容易在市场流通,价格也相对稳定(类似黄金),一旦珠宝企业无法还款,可以抛售碎钻石,保证资金安全。目前利息为:1号60天12%和90天13%,钻石2号30天9%,钻石3号180天14.5%。
黄金系列是今年8月新增加的产品,也是最近主推的产品。是通过向在银行有借金业务授信,在金交所有席位的珠宝公司发放贷款,并利用贷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作为质押,从银行借出黄金,在市场出售,赚取黄金差价。这个业务称为黄金套保,通过这个业务,珠宝企业不用库存黄金,只需要频繁向银行借取黄金进行生产,从而避免了黄金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损失。黄金系列的收益和钻石系列类似,目前是1号60天12%和90天13%,2号30天9%,3号180天14.5%,4号210-270天15%。
从风险角度来说,个人觉得钻石系列最小,元宝系列次之(前提是抵押物充分,如房产等),黄金系列说实话个人对黄金套保业务不是很了解,还需要观察一下。
金元宝一般每天早上10点发标,绝大多数情况下很好买,根本不需要抢,几十万的标有时要卖半天,可见其人气不是很高,而且散户居多。平台也有自动投标,不过由于标好抢,基本用不上。
个人觉得金元宝的投资体验还是不错的,收益较高,标好抢,充值取现无费用无限制(因为回款是到存钱罐),迄今为止也没出现过坏账。资金由新浪支付进行资金托管,平台本身不触碰资金。此外,平台还经常有活动,送加息券,这样收益就更高了。
目前投资总共11万多,截屏只能显示部分投资。三个系列都有投资,以长期标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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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贷网是楼主最新投的平台,今年8月才开始投。微贷网算是个老平台了,11年7月上线,是浙江省首家P2P网贷平台。2014年6月,微贷网获汉鼎宇佑集团和盛大亿元投资,12月份完成浙商创投A+轮融资。今年9月又获得汉鼎股份1.5亿元的B轮融资。目前累计成交金额超过170亿。在网贷之家和网贷天眼等网站的P2P排名中,微贷网长期稳居前五。
个人觉得微贷网是个很有特点的平台。一是它专注车贷,大家都知道一般来说车贷的风险小于企业经营贷和担保贷,因为二手车有比较稳定的市场和相对公认的评估价格,因此只要不出现车辆重复抵押,车抵贷的风险是比较可控的。二是以短期标为主。1个月的标最多,其次是3个月的标,非常适合短期资金投资;利息方面原来1个月和3个月的标是13.2%,扣掉6%利息管理费后还有12点多,对于短期标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不过9月开始降息了2个点,现在利息是11.2%,吸引力有所下降。三是除了少数新手标、定向标和定时标是手动投资外,大部分标通过自动投标系统来投。排队对投资者来说比较公平,一般4-5天就能投到一个标。另一个好处是有效避免了资金站岗,可以等快排到队时再充值,当然要留有点余地,万一排到之后没资金投,就会自动排到队尾。
目前投资微贷网2万元,3个标,期限1-3月。由于降息,暂时观望,后续视情况再投入。对于喜欢短期标的投资者,微贷网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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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滚雪球
滚雪球隶属于深圳市金斧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4年7月获得国际知名风投红杉资本的千万美元A轮投资,2015年7月又获得5000万美元的B轮投资,由纽交所上市公司人人集团领投,红杉资本跟投。和TBJ、挖财以及金元宝类似,滚雪球不是一个纯网贷平台,它也代销基金和保险。之前也搞过与挖财18财富日和TBJ“借基赢钱”类似的货币基金活动。
滚雪球的固定收益产品主要分四类:一是滚盈票,就是票据贷,利息6%-6.5%;&&二是滚盈贷,就是P2P,债权主要来自全国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由上市公司人人集团100%担保回购,利息6.5%-8%;三是丰年宝,利息8-10%,债权由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大股东为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承诺100%本息担保;四是红利宝,是挂钩股市涨幅的产品,基础收益5%,根据股市涨跌可获得0-9.1%的额外收益,类似挖财的指数宝。
滚雪球的收益并不算高,但安全性还不错,另外经常会有些活动,算上活动奖励收益还是可以的。此外每天签到可以得雪币,运气好的话一天可以得三四十个,雪币可以按1:1换集分宝,积少成多还是一笔不小的羊毛。
目前投资情况:5000元滚盈贷是8月份周年活动投的,50天年化7.2%,用了20元现金券后年化收益10%左右,还是不错的;10000元红利宝买时正是股市大幅下跌之时,当时期望之后股市能反弹以获取额外收益,但目前看来没有希望,只能得5%的保底收益了。两个产品都是将要到期,之后如果没有特别优惠的活动应该不会再投了。
滚雪球.jpeg (144.76 KB, 下载次数: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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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友都在说
写的不错,很有参考。楼主投入网贷占个人资产的比例有多大?我觉得资产大部分一定攥在自己手中才放心,炒股不管输赢毕竟自己能控制,网贷?总不能把它作为主要的投资收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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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友都在说
PP已经不能信用卡了,这几个还有哪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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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友都在说
陆金所想必大家都比较熟悉了,去年的帖子也介绍了很多,在此我就主要谈一下两个关键词:点金计 ...
请问李天王,陆金所的点金计划6月到期后,要是不续期是不是就转为普通的稳盈安e产品啦?点金计划中稳盈安e产品都是多长时间的?再有点金计划是每月返还本金+利息还是6月到期后一起返还那?问题较多希望得到李天王的解答{: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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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天王后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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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你曾经投过某记,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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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不错,很有参考。楼主投入网贷占个人资产的比例有多大?我觉得资产大部分一定攥在自己手中才放心,炒股 ...
你看过我之前征文的帖子就知道,网贷占个人投资大概25%左右吧。
网贷的话我觉得如果选择比较大口碑比较好的平台,而且做到分散投资的话,风险还是可控的。股票这个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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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已经不能信用卡了,这几个还有哪些支持?
我投的这些平台现在都不支持信用卡充值了。其它平台不清楚,应该也是越来越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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