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开网为什么要上网公开

明年起法院裁判文书将全面上网公开-中新网
明年起法院裁判文书将全面上网公开
&&&&本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最高人民法院11月28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此举将有助于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接受公众对司法的监督。
&&&&孙军工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发布过《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同2010年的规定相比,此次发布的规定不仅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改为“不上网审批”,更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并规定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与此同时,明确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新规定于日实施后,2010年的规定将同时废止。
&&&&为避免对裁判文书的选择性公布,《规定》设置了4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对“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审定程序,此次也作了严格规定。
&&&&为确保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规定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并且与送达当事人的一致。“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实名公开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孙军工说。
&&&&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法律要求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信息安全。为平衡两者关系,规定明确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等要进行匿名处理。同时还要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删除处理。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严格的修改、更换条件和撤回程序,要求确需撤回的,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推进司法公开3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进行了全面部署。
【编辑:种卿】
>经济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  |  |  |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京公网安备:-1] [] 总机:86-10-
Copyright &1999-. All Rights Reserved#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的重要意义【转】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当前位置:
裁判文书上网现状与规范完善之探析
——以重庆市月裁判文书上网情况为样本
作者:刘成琼&&发布时间: 09:01:01
近年来裁判文书上网已经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词汇。裁判文书上网涉及司法公开目标价值的实现,也涉及公众知情权以及当事人诉讼权利、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于 2014 年 1月1日起施行,对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原则、范围、程序、技术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该规定已被全国各级法院贯彻执行。时至今日,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已经推行了一年半,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的关注。本文拟对当前重庆市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现状和操作实务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更好的进一步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施行。
一、裁判文书上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裁判文书上网总体情况
1、文书数量上传情况分析
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6月20日,全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共公布裁判文书85797篇,较去年同期的36232篇增长了1.37倍,其中,高级法院公布1563篇,中级法院共公布13230篇,基层法院共公布71004篇。1-6月单月分别公布20569篇、9915篇、11014篇、12404篇、11680篇和20215篇,月均14299.5篇,1月和6月公布量较大,其余月份公布数量偏少。2015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所审结案件中,符合裁判文书上网条件的案件为100332篇,裁判文书上网数量与该类案件结案数之比为85.77%。
2、上网裁判文书案件类型分布情况
上网裁判文书类型现主要有刑事、民事、行政、赔偿、知识产权、执行案件六类。其中民事案件文书数量最多,占到总量的77.84%,刑事裁判文书次之,占总量的15.88%。在已经发布的裁判文书中裁定书占多数,判决书相对较少。以某基层法院为例,上半年共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414篇,民事判决书为556篇,占已公布民事裁判文书总数的26.03%,撤诉裁定书为1560篇,占已公布民事裁判文书总数的73.07%;刑事判决书为106篇,占已公布刑事裁判文书的100%;行政判决书为7篇,占已公布行政裁判文书总数的4%,行政裁定书为185篇且全部为撤诉裁定,占已公布行政裁判文书总数的96%。
(二)当前裁判文书上网存在的典型问题
1、文书技术处理不规范&
从数次的《中、基层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评查情况通报》来看,各法院都存在上网裁判文书技术处理不规范,文书表现形式不统一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两类问题,其一匿名技术处理问题。上网裁判文书仍然存在当事人、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匿名处理不当或错误,应当进行直接删除或替代的未予处理,如当事人系自然人的居住具体地址门牌号、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未按规定删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被告未作匿名处理。应当保留的信息作了删除处理,如一些文书法人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车牌号码未保留,当事人基本情况仅有姓名,累犯、惯犯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被告进行匿名处理等。其二,文书样式不统一。上网裁判文书存在未删除&此页无正文&、没有按照严格按照 &当事人+案由+审级+文书种类&形式统一命名、文书名称出现有几个当事人时使用逗号来连接、案号未加&法&、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使用不符规范等。
2、上网裁判文书质量普遍存在瑕疵
一是裁判说理不足,据文书评查结果显示,部分文书存在说理不充分、不严谨,正当性、妥当性不清晰导致裁判没有说服力,如对依据的法律不加解释,没有说明案件事实与法律根据的逻辑关系;二是文书结构不全,裁判未对案件受理费进行处理、未告知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权利义务;三是引用法条错误或是不规范,如合同纠纷案件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条,判处拘役案件引用了刑法有期徒刑条款,自动撤诉案件法条引用没有具体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后文书中还存在错漏别字、标点符号错误、案号不全、语法与逻辑错误等细节问题。
3、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缺乏连续性
大部分法院保持了文书上网工作的可持续性,但有少量法院工作缺乏连续性,单月间上网数量不均衡。某基层法院5月仅公布9件(月均公布184件),个别法院甚至出现整月未公布文书的情况。总体来说今年1-6月,全市法院单月裁判文书上网量呈现&多-少-多&的变化趋势,即年初和年中上网量较多,其余月份较少,反映出整体工作呈&紧-松-紧&的状况。
4、撤诉裁定书占比重大
不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内容的撤诉裁定书以及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是否应当上网值得商榷。此类裁定书内容简单、单一且,未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作出任何处分也不具有法律参考价值。该类文书上网除了堆砌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增加法官工作量外,对实现裁判文书上网价值并无多大实际意义。从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判文书中,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市高法院发布了《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办法》,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也发布了关于裁判文书上网若干问题的解答,用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技术处理方法,但各法院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对裁判文书上网范围理解各有不同
《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办法》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原则,该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三种&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公布后可能对正常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布后可能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的;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程序性规定。前面两种情况承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是否上网的决定权。对于第三种情况哪些属于案件处理过程中程序性裁定各有不同认识。例如管辖异议的裁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成立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继续审理,若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可提起上诉。对基层法院来说,管辖权异议裁定就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裁定,属于原则上可以不公布的范围。对中级法院来说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是对案件有终局性影响的裁定,属于应当上网发布的范畴。再例如补正裁定,有的基层法院规定已公布的裁判文书需要依法补正的,应当及时补正并将补正裁定书在互联网公布。而有的基层法院对补正裁定书不予公布,基于&一案一文书原则&考虑到补正裁定书的案号与裁判文书的案号相同,若予以公布就可能导致同一案号的文书重复上网的问题。
(二)裁判文书上网技术处理规则不统一、不明确
对于诉讼参与人匿名处理的问题,《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裁判文书网络版对三种情形要采取替代方式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该条对于诉讼参与人匿名处理的范围规定的较小,导致实践中部分法院对一些特殊情况诉讼参与人是否匿名处理的情况把握不准。随后市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各法院反映的情况,制定了《关于裁判文书上网若干问题的解答》,对比较典型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如若已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经匿名处理,但当事人所在单位名称、案外人姓名足以推断出当事人个人信息的,那么对单位名称、案外人姓名也应当隐藏。裁判文书中明确载明为被告人为&惯犯&的,不匿名处理,否则均视为&非惯犯&并根据具体刑期分别处理。
关于应删除内容的问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5种应当删除信息的情况,但实践中许多案件当事人的健康状况等信息是适用法律的主要依据,根据规定进行机械删除后将导致文书内容不完整。《解答》对此提出了变通的处理方式,当案件事实部分涉及自然人隐疾时(艾滋病、精神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需要对相关信义予以删除;若删除后对裁判文书完整性影响较大的,也可采用对相关人员匿名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对于裁判文书7日内上网的及时性要求理解有误
通过分析裁判文书的作出时间和上网时间,笔者发现裁判文书上网时间比较集中,从裁判完成到公开上网,少则20多天多则好几个月时间,各级法院对裁判文书批量化上传是其中一个滞后原因。
(四)法官因裁判文书上网职业压力增大,底气不足
从中、基层法院上网裁判文书交叉评查情况来看,上网的部分裁判文书的确存在一些瑕疵,如错引、漏引、多引法条,或多、错、漏字。裁判文书上网后文书的质量瑕疵会被毫无保留的展现在公众面前,难免会被公众误读并引起舆论炒作,让法官身陷舆论漩涡徒增职业压力。因此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工作的推进。
三、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成为覆盖全国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该举措看似司法公开的一小步,却是司法公正的一大步。尽管该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仍在发挥倒逼机制作用,督促法官自我提高执业水平,提升裁判文书质量。落实好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让使司法公正以公众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得到的方式得以实现。
(一)明确裁判文书不上网范围。依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原则,生效裁判文书要求上网的是多数,不能上网的是少数,明确裁判文书不能上网公开的范围,避免选择性公开。例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内容是裁判文书的主要内容,并且经过技术处理后会影响案件完整性的应担划入不上网公开的范围。对不宜上网文书审批时严格把关,明确《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宜上网的&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程序性裁定&主要指&中止诉讼的裁定&、&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裁定&、&驳回追加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变更当事人裁定&等产生于诉讼过程之中的裁定书,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裁定准予申请或驳回申请)&、&撤诉裁定&等均为案件审结后作出的具有结案意义的裁定书,不同于&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裁定,理应纳入公布范围,确保应上网裁判文书全面实现上网。
(二)制定统一的裁判文书技术处理规则。 裁判文书网络版是法院裁判文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该版本受众更多,影响更大,因此也应当有统一的格式规范要求。如果各个法院凭主观理解任意制作上网裁判文书就是导致裁判文书格式花样百出,有损裁司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因此制定统一的裁判文书技术处理规则非常有必要。主要是对裁判文书标题的编写、格式以及对隐私信息的技术处理标准形成一套统一通用的处理规则。对裁判文书标题的统一 型式的编写,读者能够通过标题就能了解案由、审理程序以及结案方式;对于诉讼参与人隐私信息的处理,《办法》目前列举了应当隐匿和删除的几种常见情况,对于未例举的其他隐私信息各法院理解有所差异,导致了目前隐私信息隐匿的不当操作的大批量发生,因此,为了维护裁判文书格式的统一、减少文字上的不必要错误,市高院对裁判文书的技术处理在必要时候制定和发布相应的技术处理问题解答非常必要。
(三)建立裁判文书公开评价指数进行社会监督。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文书的公开情况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环节,只有全社会关心裁判文书公开,能用相对一致的标准衡量我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情况,才能进一步促进裁判文书公开的效率和质量。有学者提出一套评价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情况的指数体系,表现形式是加权计算公式,从四维度对该指标体系进行设计。维度一:裁判文书从裁判之日至公开上网之日的平均时间;维度二:公开裁判文书占某法院已审结案件的比例;维度三:经济发展同一水平地区各城市公开裁判文书的绝对数量;维度四:各地法院按照最高院统一要求的技术处理规范实施情况。通过该指标体系,大众能直接观察各级法院裁判文书上传的更新周期、数量。
&& (四)加强文书上网审核与交叉评查工作。 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由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文书是否属于上网公开范围,从文书格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标点符号及语言表述等方面严格评查,确保裁判文书的准确性、严谨性及说理性。建立台帐对凡不符合规定、存在错漏字句等问题的文书一律退回承办人,待更正后再上网公布。加强各中、基层法院之间的裁判文书上网交叉评查工作,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对评查标准理解有不同看法的,及时研究形成统一规范,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实施。
(五)建议改进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机制。将裁判文书大量上网公布,不仅有助于大力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为典型案例储备资源,而且能够满足各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参阅、学习和借鉴的现实工作需要。但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本检索设计思路仍然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数据检索方案,目前的功能还只停留在对关键字段进行完全匹配的查询,或者对多个关键字进行完全匹配查询,不支持相关性查询,以及相关案件的推荐。根据笔者自身体验该网站收索查询引擎相比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的综合查询灵活性差了很多。优良的检索方式是裁判文书上网的必备条件之一。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裁判文书数据库,完善裁判文书检索功能。裁判文书的规范化分类可以按法院层级、案件类型等进行细致划分。案件信息应当包括案号、当事人、案件案由、文书种类、文书日期、审理法院、文书内容及文书发布时间等字段内容;开发完备的检索功能,在文书检索栏内提供多重便捷查询方式,将查询界面与文书显示界面同列,在案号字段上设置链接,在各字段中提供模糊查询功能,输入其中一个查询条件后,即可直接定位至查询结果项,点击其中的案号链接即可定位至相应文书内容,便于公众快捷,准确地检索。
(六)调动社会力量,延伸裁判文书上网的法律和社会功能。目前,除了法院系统网站提供的裁判文书之外,还需社会研究机构或民间组织的整理编辑,来发挥裁判文书延伸功能。美国的West公司建立的万律中国法律法规双语数据库是美国汤森路透法律信息集团专门针对中国建立的,对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判决进行整理和归纳,为民众提供增值的法律信息服务。荷兰的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是威科集团为中国量身定制的在线法律信息库产品,整合了法律法规、案例、实务指南、新闻、国际条约于一体,提供高效检索、及时更新的法律信息,其中收集了中国大陆法院的裁判文书315万份(截至2014年8月3日),并设置审理法院、案由、审理程序、裁判日期、裁判类型等多种搜索项。而国内在这方面则做得比较少。许多高等院校以及研究机构都未过多关注国内裁判文书的收集汇编和整理工作。目前仅有北大法律信息网的&北大法宝&收录国内各类案例,并对案例进行了深加工,包括提炼核心术语、争议焦点、案例要旨等,使收录的案例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汇法截至2014年8月5日收录了487万裁判文书,并可以按照地区、案件类型、案由分类、审理机构进行搜索。因此,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的同时,需要更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民间组织共同挖掘裁判文书的社会价值,为裁判文书发挥其司法产品的社会功能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裁判文书要上网公开
&&欢迎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裁判文书要上网公开
&&&&&&&&&&&&&&&&&&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裁判文书要上网公开&晒&。
从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生效,按照该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法在2013年建成的用于统一公布各地判决文书的网络平台,该网站上,任何人都可以以任意两个汉字以上的关键词,对网站上的所有裁判文书进行全文检索。截至3月18日,全国已经有13个省(区、市)实现了辖区内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
但浏览网站不难发现,即使是公开做的相对较好的省份,上网案件的数量也与每年生效裁判文书的数量有相当差距,而黑龙江、湖北、湖南、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高院,在网站上的最新更新时间仍主要为2013年,西藏自治区则无更新。
一些三级法院均公开的省份内,区(县)法院一级也只有很少的裁判文书。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了所有13个已经实现三级公开地区的中级法院,发现广东、辽宁、广西、山西、天津、海南6地仍有中院没有公开司法裁判文书,其中以辽宁为最,辖区内有6个中院没进行任何公示。
运行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效果究竟如何?中国青年报对裁判文书的上网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统计。
记者随机选择了辽宁、河南、广东三省的公示情况进行了简单的统计。这三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都已经加粗,属于已经实现了辖区内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省份。
统计的截止时间为日。统计结果显示,三个省份中河南、广东的情况较好,而辽宁的公开情况最差。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案件240件,其中,2014年更新的裁判文书有178件,里面有2010年和2011年等几年前判决的案件,文书从判决到上网所用的时间周期较长,且更新频率较低。
辽宁省内17个中级法院中有6个公示文书数量为0,在108个区级法院中抽查的50个法院里,近一半的区级法院未对裁判文书进行公示或公示数量不足10个。
中级法院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稍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案件727件。这些案件的判决时间多为2013年底或2014年,而文书在网上更新的时间多为2014年,文书上网速度较快。
记者随机拨打了多个辽宁省内法院的电话,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电话均未接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更新情况尚可。2013年11月至3月18日,广东高院公开案件1620件,其中2014年公开826件,最新更新日期为日,这一天更新了175件。
而在广东的中院中,仅有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家没有任何司法裁判文书公示。但佛山、云浮、肇庆三地中院的公示文书也都没有超过10件。
佛山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肖姓副主任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是按照省里的进度在进行公示,省里给他们的要求是,到7月1日开始向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上传。
此外,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所公示的128个区(县)法院中随机选择了50个进行查阅,发现多数是从2014年2月开始公示,更新频率较低,总数也不多,如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从日起仅公示了37件案件。
河南的总体进度是最快的,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了河南省19个中级法院,并从163个河南区(县)法院中抽取了80个进行查阅,发现所有的法院均从今年起公示了司法裁判文书。
河南省19个中级法院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案件788件,这些案件的判决时间多为2013年底或2014年,而文书在网上更新的时间均为2014年,文书上网速度较快。其他18个中级法院都从2014年起陆续公开了裁判文书,但总数比郑州中院少很多。
不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示进度一般。2014年更新的案件文书仅28件,这些案件的判决时间多为2013年。但在河南省高院自己的网站上,公示的频率和数量就高很多。
河南高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河南高院和最高法网站之间还不能实现数据的互通,由于人手不够,实现裁判文书生效7天后更新目前还不现实。采访中,不少基层法院都表示工作压力大,人手、设备不足,每天更新可能不现实。
广州中院的设备稍好,据介绍,他们各业务庭法官于案件生效当天,就在审判业务系统点击&案件生效&按钮,并确认该案件裁判文书是否需要上网,系统就能自动对裁判文书进行各种敏感信息的隐匿处理,并实现上网。
针对一些法院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总量很少的现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人员紧缺、时间不够或有技术难题,这都只是借口,关键还是看法院的意愿。即使裁判文书上网前需要做技术处理,也花不了多少时间,只要法院想做,一点难处也没有。&他建议最高院对没有按照要求上网公开裁判文书的基层法院采取一些惩处措施。
(原标题:裁判文书网络公开情况:辽宁超1/3中院未公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裁判文书公开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