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电信企业有哪些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指定银行入资(开设验资专户)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松矸葜っ鳌⒐碌炔牧险?/li>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
上海晨群橡塑制品...| 核准
上海宇叶化工有限...| 审查中
上海劲品贸易有限...| 预审通过
上海企鸿商贸有限...| 审查中
上海花齐美容有限...| 预审通过
上海华服邦购控股...| 审查中
上海云洋生物技术...| 预审通过
上海赫阳建筑设计...| 审查中
上海素封投资管理...| 预审通过
上海海波娱乐有限...| 核准
上海巨红实业有限...| 审查中
上海轶雅建筑装饰...| 预审通过
上海雪木白工业设...| 审查中
上海仁捷投资管理...| 预审通过
上海巨红实业有限...| 审查中
上海轶雅建筑装饰...| 预审通过
上海鼎奥实业有限...| 审查中
上海索维尼科技发...| 预审通过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所需材料
一、拟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
一、拟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通过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向国家信息产业部报送下列文件:
1、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合营各方的名称和基本情况、拟设立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合营期限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服务项目、业务预测和发展规划、投资效益分析、预计营业时间等);
3、合营各方投资者符合有关资质规定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4、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二、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上海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外方主要投资者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的资格证明或有关确认文件;
3、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三、中方主要投资者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申请书;
2、《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3、中外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4、拟设立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5、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6、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审批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隔线----------------------------我国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_百度知道
我国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详细内容可以搜索“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 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合营各方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四)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对前款规定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在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中方主要投资者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申请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行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文件,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书面通知后,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自审查认可通知之日起至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止的期间不得超过1年,且该期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批期限之内。   
&&&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三)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转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营各方的名称和基本情况、拟设立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合营期限等。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服务项目、业务预测和发展规划、投资效益分析、预计营业时间等。   
&&&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投资项目需要经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前,将申请材料转送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审批。转送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的,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审批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属于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属于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的,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 违反规定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由原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违反规定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由原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提供虚假、伪造的资格证明或者确认文件骗取批准的,批准无效,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由原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违反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境内电信企业在境外上市,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在内地投资经营电信业务,比照适用本规定。
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1103室(地 铁五号线淘金路A出口,花园酒店东侧) 电话:020-- 传真:020- 邮编:5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所证号:32310 迅法律师网 律师服务监督电话:020-
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1
友情链接:外商投资电信增值业务破冰 曾多年遭严管|电信|外资|增值业务_通讯与电讯_新浪科技_新浪网
外商投资电信增值业务破冰 曾多年遭严管
  新浪科技
  根据工信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外资企业在上海自贸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试点即将开始,这意味着继虚拟运营商之后,外资企业也终于有机会正式进入中国通信市场,只不过外资只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且增值电信业务已是走下坡路的业务。
  外资在华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工信部于近日公布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宣布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开放工作。
  据悉,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及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营者为在试验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场地、设施、技术方案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其中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从上面可看出,外资在上海自贸区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门槛不高,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管理。
  曾审批通过4家
  电信增值业务曾经是非常火爆的电信业务,基本上每个手机用户都不可避免地使用过电信增值业务,因为也曾为外资所钟情。
  历史上,曾有4家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获得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增值业务经营许可,此外,还有近20家企业向我国通信主管部门提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申请。
  这4家企业包括: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鸿联九五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斯恩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五洲纵横体育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的联通时科由控股,韩国SK电讯参股,不算真正的外资企业,上海美斯恩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即旗下的MSN,是真正的外资企业。
  另外,据悉,增值电信领域的上万家企业80%有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但极少有外资主导的。
  外商投资租用许可证导致后来遭严管
  不过,外资进入增值电信领域在2006年时遭到重创。
  2006年7月,针对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规避有关法规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原信息产业部宣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场地和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并经营者所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相适应。
  同时,原信产部已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旨在对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违规合作行为进行规范,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业内人士当时分析称,这一新措施有可能涉及到大部分在华的外资网站。外商投资租用许可证在中国经营电信业务已经屡见不鲜,引发管理难题。
  因此,原信产部要求,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应开展自查自纠。有关部门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日常审批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其域名、注册商标、服务器等设施的设置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承诺等材料的审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依法不予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进入增值电信领域的路径基本被堵死了,虽然说,名义上外资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但实际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审批,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通过审批的概率太低。
  而此次上海自贸区改革,给了外资进入中国增值电信领域一个新的机会。之前国家是加强对外资进入增值电信领域的管理,如今是放开经营,且下放至上海通信管理局审批,通过的概率增加无数倍,时代显然不一样了。
&&|&&&&|&&&&|&&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顶部 “”,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的文章

 

随机推荐